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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987654321/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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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7 月 頁137-162 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東華人文學報 第四期

空頭約定──《九歌.二湘》析論

空頭約定──《九歌.二湘》析論

許又方

*

〈湘君〉 君不行兮夷猶,蹇誰留兮中洲?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提 要

令沅湘兮無波,使江水兮安流。望夫君兮未來,吹參差兮誰思。 駕飛龍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薜荔柏兮蕙綢,蓀橈兮蘭旌。 本文建立在一個基礎的共識上:即《九歌》係宗教祀神歌曲。從這個認 識出發,〈湘君〉與〈湘夫人〉的內容實乃這二位受祭的配偶神間的互答, 而以情歌的方式表現之。從彼此的稱謂與文本的理路分析,〈湘君〉當係湘 夫人為湘君所歌之辭,而〈湘夫人〉則為湘君答湘夫人之辭。「湘君」的原 型是洞庭湖中的湘山(君山)之神,而湘夫人則是湘水女神。湘夫人所以遠 行追尋湘君,乃基於一個「婚約」,最後由於湘君食言,湘夫人於是怒棄湘 君所贈的信物──「佩」與「玦」於江中,以示憤懣;湘君亦拋棄湘夫人所贈 的貼身衣物,實為一種自認無辜的情緒反應。本文將逐步證成上述重點的可 信性,並確定「佩」、「玦」、「袂」、「褋」究為何物,及其所象徵的意義,希 望對《二湘》的詮解有新一層的認識。 望涔陽兮極浦,橫大江兮揚靈。揚靈兮未極,女嬋媛兮為餘太息。 橫流涕兮潺湲,隱思君兮陫側。桂棹兮蘭枻,斫冰兮積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心不同兮媒勞,恩不甚兮輕絕。 石瀨兮淺淺,飛龍兮翩翩。交不忠兮怨長,期不信兮告餘以不閑。 朝騁騖兮江臯,夕弭節兮北渚。鳥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遺餘佩兮醴浦。采芳洲兮杜若,將以遺兮下女。 時不可兮再得,聊逍遙兮容與。 〈湘夫人〉 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嫋嫋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白薠兮騁望,與佳期兮夕張。鳥萃兮蘋中,罾何為兮木上。 關鍵詞:楚辭、九歌、屈原、二湘、閱讀反應 沅有茞兮醴有蘭,思公子兮未敢言。荒忽兮遠望,觀流水兮潺潺。 麋何食兮庭中,蛟何為兮水裔。朝馳余馬兮江臯,夕濟兮西澨。 聞佳人兮召予,將騰駕兮偕逝。築室兮水中,葺之兮荷蓋。 蓀壁兮紫壇, 芳椒兮成堂。桂棟兮蘭橑,辛夷楣兮藥房。 罔薜荔兮為帷,擗蕙櫋兮既張。白玉兮為鎮,疏石蘭兮為芳。 芷葺兮荷屋,繚之兮杜衡。合百草兮實庭,建芳馨兮廡門。 九嶷繽兮並迎,靈之來兮如雲。捐余袂兮江中,遺餘褋兮醴浦。 搴汀洲兮杜若,將以遺兮遠者。時不可兮驟得,聊逍遙兮容與。 * 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助理教授

(2)

(以下將此二篇合稱為《二湘》。) 王逸(約 90~165)謂: 《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 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屈原放逐,竄伏其域, 懷憂苦毒,愁思沸鬱。出見俗人祭祀之禮,歌舞之樂,其詞鄙陋, 因為作《九歌》之曲,上陳事神之敬,下見己之冤結,托之以風 諫。故其文意不同,章句雜錯,而廣異義焉。1 這個說法後來引起學者廣泛討論,其衍生之疑問包括:《九歌》是否即 屈原原創之作?是其流放南方時的作品?具有深刻的諷諫?……等等,學者 即此多所論述,蔚為大觀2。但視《九歌》為祀神樂曲的看法則顯趨一致,這 也是本文所關注的前提。朱熹(1130~1200)基本上同意《九歌》為屈原所 作的觀點,但他認為「蠻荊陋俗,詞既鄙俚,而其陰陽人鬼之間,又或不能 無褻慢淫荒之雜。原既放逐,見而感之,故頗為更定其詞,去其泰甚。3」顯 然是主張《九歌》本有,屈原只是將之「雅化」而已。然而不論屈原是原創, 抑或「雅化」,依王、朱二人的說法,都有一個民間祀神歌舞的影子為其背 景,這是重點所在。不過,孫作雲卻舉證《九歌》係楚國的國家祀典之樂, 而不是一般的民歌4。若比對屈原《九歌》中所祀諸神與周代以來天子大祭的 內容,孫說頗為有識。但如果論及屈原創作《九歌》的過程,民間因素也不 見得全然無關,彭毅先生認為: 楚國宮廷之外,民間巫風尤盛。《漢書•地理志下》稱楚國「信 巫鬼,重淫祀。」可見民間必有「歌舞以娛諸神」的祀典。不過 不像《九歌》這樣隆重地把「大寶器」也陳列出來,遍祀天地山 川之神而已。就這一點推想,作為國家祀典所用的《九歌》,固 然不是民歌,而在內容或風格上,受到民間這一類祭歌的影響, 卻不是不可能的。5 這個觀點雖屬推測,但卻頗合情理。準此,既然《九歌》與祀神有密切 的關係(《九歌》的內容時時透露此種特性),復與民間歌謠、祭儀互涉(根 據王逸、朱熹的說法),那麼在研讀時就必須參照這二個面向,方能貼近原 詩的深刻義蘊。本文擬在這二個前提的觀照下,對《二湘》作一細讀,疏通 其文意,廓清相關問題,並闡發其結構義蘊,可謂是一個讀者對文本的閱讀 反應。

一、《二湘》的性質及其相關問題

從文意對照來看,〈湘君〉、〈湘夫人〉是一組歌詩,殆無可疑6。關於《九 歌》是原始歌舞劇的腳本,抑或只是祭神典禮的記載而已,學者間一直有相 左的看法。清•戴震(1723~1777)《屈原賦注》謂:「屈賦就當時祀典賦之, 非祠神所歌也。」等於說《九歌》所賦,是觀察祭典過程的紀錄。戴震因主 張《九歌》乃屈原托記事以言情之作,故有此論7。劉永濟《屈辭通箋》也認 1 見宋•洪興祖,《楚辭補注》(臺北:漢京文化,1983 年據四部刊要鉛印本),頁 55。 2 學者對《九歌》的意見主要有幾個層面:1.篇數的問題。2.作者是屈原嗎?3.原創或修改民 間祭歌?4.其性質是祭歌,抑或人神戀愛之歌?其原型神為何?5.是祭祀過程的紀錄,抑或 具有歌舞劇腳本的性質?類似相關的論述,可參洪順隆,〈試論《九歌》〉,氏著,《辭賦論 叢》(臺北:文津出版社,2000),頁 66-97。 5 見彭毅,《楚辭詮微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9),頁 183-184。 6 宋•羅願在《爾雅翼》中以為此二篇「乃相贈答之辭。」(見清•蔣驥,《山帶閣注辭•楚 辭餘論》,臺北:宏業書局,1972,頁 198)此後,明人汪瑗《楚辭集解》及閔齊華等亦有 類同的主張。近代學者游國恩則主此說最力。從《二湘》文本敘述來看,二者屬相答之辭, 應無可疑。 3 見宋•朱熹《楚辭集注》(臺北:文津出版社,1987 年據宋本鉛印),卷 2,頁 29。 4 參見孫作雲,〈九歌非民歌說〉,(北京)清華大學中國文學會,《語言與文學》(北京:中華 書局,1937),頁 153-178。按:此論前人何焯已有類同之見,可參清人馬其昶《屈賦微》 上引。 7 見氏著,《屈原賦注》(臺北:世界書局,1999),卷 2〈九歌題辭〉。

(3)

為:「《九歌》中所言歌舞之事,皆述巫迎神之狀,而絕非祠祀所用之文。8 所言與戴震近似,但態度顯然較為保留,只說《九歌》述及歌舞的部分,而 非指全部皆然。聞一多(1899~1946)則主張:除了〈東皇太一〉、〈禮魂〉 為迎送神曲外,其他的九神是:「這些神道們──實際是神所『憑依』的巫們─ ─按照各自的身分,分班表演著程度不同的哀豔的、或悲壯的小故事,情形 就和近世神廟中演戲差不多。9」雖然他並未明說《九歌》是歌舞劇腳本,但 多少已暗示著《九歌》本質上是一原始的歌舞劇,而不僅為祭典的記錄而已。 孫常敘〈《楚辭•九歌》十一章的整體關係〉則明確指出《九歌》「是我國戲 劇史上僅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歌舞劇本。10」我們以為,《九歌》其他 篇章確有客觀記錄儀式的痕跡,如〈東皇太一〉,但若從《二湘》互答的詞 句推敲,倘謂此一組詩為祀神的過程11,倒不如說是「搬演」二神間情感的 交流較為恰當。唯我們所謂的「搬演」,僅止於飾神的巫覡以歌相答,不一 定有實際的動作演出。換句話說,由二位巫者分別飾演湘君與湘夫人,《九 歌》中的《二湘》,即是他們演唱的歌詞。 這種神祇互答的扮演,實際上也應是祭神儀式的一環,而同時則兼有樂 神與娛人的功能。王逸說:「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 其祠必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充分指出祭祀的樂神性質。而從《離騷》:「啟 《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及「奏《九歌》而舞《韶》兮, 聊假日以偷樂。」的組句推想,原始《九歌》12除了樂神以外,必然也能娛 人(王逸解釋《九歌》為禹樂,係《九德》之歌,僅得一端13)。進一步猜測, 原為天帝樂曲的《九歌》14,卻被用來「康娛自縱」15,似乎這種樂曲本來即 具相當的娛樂性,甚或煽動性,能使人陶醉而放蕩。這令我們聯想到朱熹說 的:「蠻荊陋俗,詞既鄙俚,而其陰陽人鬼之間,又或不能無褻慢淫荒之雜。」 或許原始《九歌》中有許多露骨的、關於生殖行為的詞曲16,用在初民的祀 8 見氏著,《屈辭通箋》(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頁 66。 9 見氏著,《神話與詩》(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頁 128。 10 孫文原刊《社會科學戰線》1978 年第 1 期。本文轉引自蕭兵,《楚辭的文化破譯》(武漢: 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頁 644。 11 清•蔣驥《山帶閣注楚辭•卷二》每云「此迎神而未至之辭。」、「此言神之降而不能久留 也。」、「神雖降而在北渚,則未臨乎祭所也。」顯係將《二湘》視作祀神祭歌,記錄祭祀 時降神的景況。 12 此處用「原始《九歌》」一詞以別於屈原的《九歌》。屈原的《九歌》與原始《九歌》間是 否有傳承關係,學者間論辨不輟,但亦無定論。(可參彭毅先生,〈《楚辭•九歌》的名義問 題〉,收在氏著,《楚辭詮微集》,頁 127-184)唯從宗教祭祀的層面觀察,臺靜農先生注意 到〈天問〉「為棘賓商,九辯九歌」指的是《山海經•大荒西經》所述「開上三嬪於天,得 〈九辯〉、〈九歌〉以下。」乙事(當然也即是〈離騷〉「為〈九辯〉與〈九歌〉兮」的本事), 並謂:「棘者,《禮記•明堂位》:『越棘太弓,天子之戎器也。』《小爾雅•廣器》:『棘,戟 也。』嬪,郭璞云:『嬪,婦也。言獻美女于天帝。』(〈大荒西經注〉)即古代殺人祭祀也。 商,朱駿聲云:『帝之誤字。』(《說文通訓定聲•壯部》)此言為以美女祭天帝,並執棘而 舞,猶『朱幹玉戚,冕而舞大武也。』(〈明堂位〉)」(見氏著,《楚辭天問新箋》,臺北:藝 文印書館,1972,頁 52)是則原始《九歌》本來即是祭祀之歌辭舞曲,而屈原的《九歌》, 從內容上看,亦不脫祀神的性質。因此,比較合理的推論是:原始《九歌》經過流傳久遠 後,由中央祭天的儀式散入民間,而成為俗民祀神樂曲。且不論屈原是雅化其辭、抑或重 新創作,原始《九歌》應該都具有透過民間流傳、質變的過程,進而間接影響屈原《九歌》 創作的可能。 13 「九歌」之名,有二大來源,一為神話系統,主要見於《山海經》;另一為經典,見於《周 禮》及《左傳》。前者帶有神秘的宗教儀典性質,後者則主要是頌德之作。(關於此二大來 源間的關聯,可參彭毅,《楚辭詮微集》,頁 160-185)王逸所謂「九德之歌」者,蓋依後 者立論。 14 宋•洪興祖《楚辭補注》云:「《山海經》云:『夏后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 下。』注云:『皆天帝樂名。』」(頁 21)。 15 王逸解釋「夏康娛以自縱」一句謂:「夏康,啟子太康也。娛,樂也;縱,故也。」(宋• 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21)則其義為太康變天樂為淫放,卒以失國。唯自明•汪瑗以後, 學者多以「康娛」二字連讀。清•姚鼐《古文辭類纂》云:「啟《九辯》下十六句,皆言失 道君之致禍;湯禹四句,皆言得道君之致福。為之失道,載《逸書•武觀篇》,《墨子》所 引是也。屈子以與澆並斥為『康娛』,王逸誤以『夏康』連讀,解為太康;為作古文者遂有 『太康失位』之語,其失始於逸也。」(台北:廣文書局,1993,卷 61,頁 1514)姚氏所 謂《墨子》所引,見〈非樂篇〉,云:「啟乃淫溢康樂,於野飲食,將將銘管磬以力,湛濁 於酒,渝食于野,萬舞翼翼,章聞於天,天用弗式。」案:《離騷》所謂的「康娛」或即《逸 周書》所謂「淫溢康樂」。學者雖疑《逸周》晚出,唯其間所述或有古遺,不能遽以不信而 略過。準此則所謂「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云云,意謂自啟上三嬪於 天、竊天樂以下,而後夏代子孫咸以之康娛自縱,遂致亡國。 16 聞一多說:「《九歌》韶舞是夏人的盛樂,或許只郊祭上帝時方能使用。啟曾奏此樂以享上 帝,即所謂『鈞台之享』。正如一般原始社會的音樂,這樂舞的內容頗為猥褻。只因原始生 活中,宗教與性愛頗不易分,所以雖猥褻而仍不妨為享神的樂。」(見氏著,《神話與詩• 什麼是九歌》,頁 122)對於原始《九歌》性質的瞭解,頗具啟發性。但必須注意的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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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上無傷大雅,但看在文士眼中則成了淫放,所以屈原才興起雅化其詞的念 頭。《墨子•非樂》引武觀說: 《二湘》是一組詩句,是男女互答的情歌,但由於其中稱謂與相關名物 的糾雜,則頗令學者費解,以致意見歧出。烏丙安《文選瀹注》引閔齊華氏 云: 啟乃淫溢康樂於野,飲食將將,……萬舞翼翼,章聞於天。 《湘君》一篇,則湘君之召夫人者也;《湘夫人》一篇,則夫人 之答湘君者也。前以男召女,故稱「女」,稱「下女」;後以女答 男,故稱「帝子」,稱「公子」,稱「遠者」。其中或稱「君」,或 稱「佳人」,或稱「夫君」,則彼此相謂之辭也。以男遺女,故有 玦有佩,此男子所有事也;以女遺男,故有袂有褋,此女子之所 有事也。21 王引之(1766~1834)用《竹書紀年》所載「帝啟十年,帝巡守,舞九 招于大穆之野。」比附墨子之言,認為此即所謂「下(夏)康娛以自縱」的 事實17。依此,則《九歌》演奏時,亦襯之以「萬舞」,而此舞學者推測乃是 古時為祈求生殖所舉行的「交媾舞」18,《詩•大雅•閟宮》所謂:「萬舞洋 洋,孝孫有慶。」即隱含此種古代儀式的訊息。這多少啟示原始《九歌》中 本有令後人覺得猥褻的成分,然則《二湘》的原始樣貌(亦即原始的《二湘》, 而非現存之《二湘》19)可能本來極具狎昵歡淫之能事,或如聞一多所言:「八 章中尤其《湘君》、《湘夫人》(又方案:指原始《二湘》)等章的猥褻性的內 容……。20」般,爾後屈原雅其詞,或說依其樂曲性質做了重塑,才成為如 今的含蓄樣貌。但從其中細繹,相信仍可找出原始《二湘》質性的蛛絲馬跡。 從文本的敘述推斷,《湘君》應是湘夫人追尋、思慕湘君之詞,故充滿 女性口吻。其中稱「君」、「夫君」者,即指湘君;稱「余」、「予」者,則湘 夫人自稱。而《湘夫人》係湘君答湘夫人之辭,偏向男性口吻,稱「帝子」、 「公子」、「佳(人)」等,應即湘夫人之謂(關於女子而稱「公子」、「帝子」, 王逸、朱熹均已辨之甚詳,茲不贅述。);而「余」、「予」則湘君自稱22。從 人所見的猥褻,在原始祭典中卻是一種神聖的行為。 17 參見清•王念孫,《讀書雜誌•餘篇下》(臺北:廣文書局,1963),頁 1042。 18 聞一多認為:「《左傳•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將萬焉。』仲子者,公之祖母,考其廟 用萬舞,可知萬舞與婦人有特殊關係。然則《左傳•莊公廿八年》又曰:『楚令尹子元欲蠱 文夫人,為館于其宮側而振萬焉。』注:『蠱惑以淫事。』《邶風•簡兮》曰:『方將萬舞』、 『公庭萬舞』。又曰:『云誰之思,西方美人。』似亦男女愛慕之詩。愛慕之情,生於觀萬 舞,此則舞之富於誘惑性可知。夫萬舞為祀高禖時所用之舞,而其舞富於誘惑性,則高禖 之祀,頗涉邪淫,亦可想見矣。」(見氏著,〈高唐神女傳說之分析〉,注 56。收在《聞一 多全集•神話與詩》,臺北:里仁書局,1993,頁 113)明指萬舞的性暗示本質。李斐則自 古文字與考古所見陶畫,結合文獻記載,推論「萬舞」乃原始民族的「生殖舞」,亦即本文 所說的交媾舞。(見氏著,〈萬舞源流考〉《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 年 5月,頁 199-203)另參蕭兵,〈萬舞的民俗研究〉,氏著,《黑馬/中國民俗神話學文集》 (臺北:時報出版公司,1991),頁 191-203。 21 轉引自游國恩,《游國恩學術論文集•論九歌山川之神》(北京:中華書局,1989),頁 95。 22 關於《二湘》的稱謂問題,是理解本組詩的關鍵,歷來學者主張或異,致詮解亦南轅北轍, 姑錄如下,以備參考。從稱謂來看,《湘君》中稱「君」凡三見:「君不行兮夷猶」,王逸注: 「君,謂湘君也。」「望夫君兮未來」,王逸:「君,謂湘君。」「隱思君兮陫側」,王逸:「君, 謂懷王也。」《湘夫人》中的稱謂顯然較為麻煩:「帝子降兮北渚」,王逸釋「帝子」為堯之 女,「沒于湘水之渚,因為湘夫人。」「與佳(人)期兮夕張」(一本「佳」下有「人」字), 王逸:「佳,謂湘夫人也。」「思公子兮未敢言」,王逸:「謂湘夫人也。」除了釋為「懷王」 一句歧出外(王逸因將《九歌》視作屈原托志之作,故處處必與懷王綰合,致時有出例), 王逸基本上是將《湘君》中關於他者的稱謂皆釋為「湘君」,而將《湘夫人》中的他者釋為 「湘夫人」。後來朱熹《楚辭集注》遂將《湘君》中之「君」全釋為「湘君」,餘全同王逸。 清•蔣驥的《山帶閣注楚辭》即全襲朱注。近人錢誦甘《九歌析論》云:「《湘君》篇中之 『君』、『夫君』,顯然是湘夫人對湘君的稱呼;《湘夫人》篇中之『帝子』、『公子』、『佳人』、 『佳』,則是湘君對湘夫人的指稱。」(氏著,《九歌析論》,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4, 頁 66)當係承自朱子之說。而明•汪瑗《楚辭集解》則謂:「此篇(指〈湘君〉)蓋托為湘 君以思湘夫人之詞,後篇(〈湘夫人〉)又托為湘夫人以思湘君之詞。此篇曰吾曰余者,湘 君自謂也;曰君曰夫君曰女曰下女者,皆謂湘夫人。後篇曰予曰余者,湘夫人自謂也;曰 19 本文以為,既然《九歌》之名早在戰國之前已有,則或許可以假設現存《九歌》可能為屈 原在原《九歌》基礎上加工而成(朱熹的看法)。或者,是屈原依據《九歌》原型,重新創 作而成(王逸的看法)。因此,我們猜測原始《九歌》中應當也有祭祀湘君、湘夫人的樂歌, 此即本文所謂的「原始《二湘》」。 20 聞一多,《神話與詩》,頁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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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國稱謂習慣來看,這似乎是比較合理的狀況。閔氏所以恰與本文所述相 反,大概是因為《二湘》段末的遺贈物所致。《湘君》既言「捐玦遺佩」,且 所贈物件為「下女」,則當係男性之舉;而《湘夫人》謂「捐袂遺褋」,似是 女性衣服,故前男後女,依此判然。這種推斷不無道理,但亦能有其他的解 釋,本文將于後段陳述之。 二湘的原型究竟如何?王逸以湘君為湘水之神,而湘夫人則為舜之二妃 (時又謂湘君為娥皇,湘夫人為女英,顯然前後不一);郭璞則認為二湘是 天帝之二女;顧炎武則主張二湘為湘水之配偶神……,林林總總,實為研究 《楚辭》的一大公案23。晚近學者傾向認為二湘本來為南楚所崇奉的神祇, 而後才被附會以舜之二妃的情事,游國恩(1899~1978)、姜亮夫等都主此說24 其實從《二湘》的文脈中細繹,多少可以析出二湘原型的輪廓:他們是楚國 民間所崇祀的湘山神與湘水神,不必然需要附會到舜之二妃。 仔細閱讀《二湘》的陳述,我們發現一個值得關注的重點:《湘君》中 提及的「君」(湘君)似乎一直居留在陸地上,所謂「蹇誰留兮中洲」即然。 而駕飛龍桂舟往尋的思念者(湘夫人)則反復陳述水中的行程,最後到了「北 渚」,也是陸地。結合《湘夫人》:「帝子降兮北渚」一句以觀,似乎湘君的 家就在湘水北邊的陸地中。而《湘夫人》:「築室兮水中」,我們以為王逸注 引五臣所說的「願築室結茨於水底。25」是確解,湘君承諾要騰駕與佳人(湘 夫人)偕逝,並在水中築室,這不啻是說要放棄原本在陸地的居處,而遷移 到水裏。既然湘夫人在《湘君》一篇中大部分的行程都在水中,且湘君又承 諾要為其在水底築室,顯然湘夫人是住在水裏的。這樣看來,一住陸地,一 住水底,無怪乎《二湘》展現的情調既相繫又相違。我們大概可以據以猜測, 湘君實為湘山之神,而湘夫人則為湘水女神,山水相依卻不相屬,以致有怨 慕之情。 帝子曰公子曰佳人曰遠者,皆謂湘君也。……二篇為彼此贈答之詞無疑,然湘君者,蓋泛 謂湘江之神;湘夫人者,即湘君之夫人,俱無所指其人也。」(明•汪瑗撰,董洪利點校, 《楚辭集解》,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頁 115)對於稱謂的解釋恰與王逸完全相反。 站在二湘彼此贈答的角度看,汪瑗的解釋恰合於篇題,既然前篇是湘君之辭,則是湘君,「君」 者自然是指湘夫人,後篇亦同其理。如此解釋也可與《湘君》段末提到的「玦」、「佩」;《湘 夫人》述及的「袂」、「褋」相稱,蓋汪氏認為「玦與佩,乃男子所有事者也;袂與褋,乃 女子之所被服者也。」上述各家的解釋基本上都扣住篇題而發,《二湘》雖互答卻各自成篇, 故依其題而解,以求稱謂之首尾一致。但姜亮夫的《重訂屈原賦校注》卻有別解:「君不行 兮夷猶」,姜注:「君,謂湘夫人也。此詩蓋巫者扮為湘君之神,而召湘夫人之詞也。」「望 夫君」一句之解同。「隱思君兮陫側」,姜注卻謂:「君指湘君,思君者,下女為湘夫人指言 湘君也。」「帝子降兮北渚」,姜注釋帝子為「湘夫人」。「與佳期兮夕張」,則釋「佳」為「湘 君」。後之「佳人」同。「思公子兮未敢言」,「公子」釋為「湘君」。姜氏之說大異於前人, 主要是因為他認為《二湘》並非獨立的唱辭,而是交錯的,其謂:「此篇(指《湘夫人》) 本為湘夫人招湘君之辭,而此首四句,則散敘也,與上篇蓋相對而舞。上之飾湘君者歌舞 既畢,而飾湘夫人者,于「朝騁騖」句時入場,湘君唱「捐余玦兮江中」四句,湘夫人及 場上伴祭者皆相與和之,湘夫人遂于此時繼舞。而此四句(案:即《湘夫人》首四句),則 為散敘入場之曲,故歌湘夫人與外景也。自來注家,似未解此,故說皆不可通。」(見氏著, 《重訂屈原賦校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頁 191)揆其意,則《二湘》不但有 主觀情感的歌辭,也有客觀描述的歌辭,雖然可以自成一說,但卻不免愈形複雜,不如從 朱注或汪瑗之說來得眉清目秀。依文本敘述分析,朱注顯然較為合理,詳本文後論。 北魏•酈道元(466 或 472~527)《水經注》云: 洞庭湖水廣圓五百餘里,日月若出沒於其中。《山海經》云:「洞 庭之山,二女居焉。」沅、澧之風,交瀟、湘之浦,出入多飄風 暴雨。湖中有君山、編山,君山有石穴潛通吳之包山,郭景純所 謂巴陵地道者也。是山湘君之所遊處,故曰君山矣!昔秦始皇遭 風于此,而問其故。博士曰:「湘君出入則多風。」秦王乃赭其 山。26 這段話結合楚地傳說及洞庭湖鄰近的地理概況,大致上應頗合于先秦南 楚的風土習俗,推測當時楚人已有祭湘山之神的儀式,而湘山之神也就是湘 23 有關前人對二湘原型神的主張,蘇雪林先生《屈原與九歌》中有詳盡的迻介,可參。(臺北: 文津出版社,1992,頁 292-300) 24 游、姜二位學者的看法,分見游國恩,〈論九歌山川之神〉《游國恩學術論文集》,頁 94-111。 姜亮夫,《重訂屈原賦校注》,頁 200-203。 25 見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66。 26 見北魏•酈道元,《水經注》,(臺北:世界書局鉛印本,1983),卷 38〈湘水〉,頁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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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故湘山又名君山。前人又有推測湘夫人所到的北渚,即君山所在者,清• 吳敏樹(1805~1873)《巴陵縣誌》云: 竊謂《楚辭》:「帝子降兮北渚」,北渚當即君山。所謂五渚,當 以東南西北中言之,君山在北為北渚,則艑山(又方案:即編山) 東、磊石南、明山西、團山中也。27 郭嵩燾《湘陰縣圖誌》(1818~1892)附會其說: 巴陵吳舍人云:「《楚辭•湘夫人》:『帝子降兮北渚。』湘水至君 山北會江,北渚當即君山。」《史記》連洞庭五渚為文,五渚皆 湖上島嶼,磊石山當南渚矣。其言可信。28 晚近出土的荊門包山二號墓的祭祀竹簡中有「五山」,我們懷疑所謂的 「五山」,或即洞庭湖旁的這五座山。而後到了秦漢祭祀的五大名山中,只 有湘山猶見,可能係受了博士傳說的影響,或是僅以湘山代表洞庭湖的山神。 秦博士謂湘君出入則多風,這令我們聯想到《湘君》篇中所提及的「吹 參差兮誰思」。「參差」,王逸解為「洞簫」,洪興祖《補注》引應劭《風俗通 義》說:「其形參差,象鳳翼參差不齊之貌。」29唐•杜佑(735~812)《通典》 則引蔡邕(132~191)說謂:「簫,編竹有底,大者二十三管,小者十六管。 長則濁,短則清。以蜜蠟實其底,而增減之則和。」30推其形制,則類今之 排簫。若參差即是排簫,則簫之聲律嗚嗚,或短或長,頗似風聲。因此湘夫 人唱言「吹參差兮誰思」,當意指湘君之山風聲嗚咽,究竟因思念誰人而生? 從這點來看,湘君即湘山之神,或將不差。 湘君是山神,推測其所職掌應該是有關生殖之事。「山」在原始民族的 意識型態中是具有極神秘的力量的,其中所住的神,或是「野獸的管理者」, 或是「雲雨的掌控者」,而這些都與初民的生命息息相關31,因此山便具有生 殖的象徵。《易•說卦》云: 艮,在東北之卦也。萬物所以成終而所以成始也。故曰:「成言 乎艮。」32 「艮」在《易》的卦象為「山」,萬物之終始皆成於山,其具生、死的 迴旋義顯然可見。而所謂「成」,推其義則有「生成」、「生殖」之意,所以 《說文解字》解釋「山」說:「宣也,謂能宣散氣,生萬物者也。33」《尚書 大傳•略說》亦謂:「山,草木生焉,鳥獸蕃焉。……出雲風以通乎天地之 間,陰陽和會,雨露之澤,萬物以成,百姓以饗。34」可見山在古人心目中 是具有崇高生成意義的象徵35。《國語》載:「夫山,土之聚也,藪物之歸也, 川氣之導也,澤水之鍾也。36」透露出幾個重要的訊息:山既是土之具,而 土即吾國先民所崇敬的生命之神──「社」──的原型,「社」在初民的思惟中 是生殖的神,主要是基於植物由土裏長出的意象轉換而成37,故《說文》云: 「土,地之吐生萬物者也。38」積土成山,則山亦帶有生殖的意義,此其一。 而所謂「川氣之導也,澤水之鍾也」,則說明山與水之間的密切關係,這也 31 參考何星亮,《中國自然神與自然崇拜》(上海: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2),頁 322-330。 32 見《十三經注疏•易經》(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清•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刊本),卷 9, 頁 184 上左。 33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公司影印清•經韻樓藏本), 第九篇下,頁 442 上右。 34 見清•王闓運,《補注尚書•大傳》,卷 6,頁 11。收於杜松柏編,《尚書類聚初集》(臺北: 新文豐出版公司,1984),第八冊,頁 141 上。 35 關於山的生殖象徵,參見拙著,《虹霓的原始意象在中國文學中的表現及其意義》第五章, 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博士論文,1997。 27 見清•吳敏樹,《巴陵縣志》(清同治十一年刊本),卷 20〈名蹟〉,頁 8。 36 見《國語》,(臺北:世界書局,出版年不詳),卷 3,頁 75 上。 28 見清•郭嵩燾,《湘陰縣圖志》(清光緒六年刊本),卷 8〈藝文〉。 37 參見梅新林,〈中國古代的社神崇拜與社祭禮儀〉,《民間文化研究》(上海:學林出版社, 1995),頁 231-235。 29 見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60。 30 見唐•杜佑,《通典•樂典四》(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鉛印點校本),頁 3681。 38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十三篇下,頁 688 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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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為湘君山神與湘夫人水神的互歌戀曲提供了聯想的機會,此其二。蕭兵認 為湘夫人實即高禖女神,而「高禖儀式的典型形態之一是保留群婚遺跡,即 在群婚向對偶婚過渡之際。婦女要以獻出貞操的辦法『把自己從古時存在過 的共夫制之下贖出來,而獲得只委身於一個男子的權利。』」所以湘夫人也 有向湘君「自薦枕席」的舉動39。姑不論其說是否確塙,但扣住了高禖生殖 的隱義與婚配的關係,對於湘君山神及湘夫人水神間因生殖而發生的戀曲之 理解,亦多少具有參考的價值。

二、參差與約定

一山一水,相依卻又相違,二湘間的情誼注定是亙古的參差,這也使得 詩歌中滿布只能遠觀、只能相思的怨歎。《湘君》起始便歎「吹差參兮誰思」 ──山風嗚嗚作響,卻不知所思者何?但實際上是問對方是否思己之辭。明• 周拱辰《離騷拾細》說:「參差雖簫屬,亦取不齊之義。我之思湘君,未能 必湘君之顧我也。」將參差視為二湘情感相錯的隱喻,實為卓識。要言之, 整個《二湘》的情調,其實便是建立在這種「錯過」的無奈上。隨著詩歌的 開展,這一情調層層顯現。 《湘君》首句:「君不行兮夷猶。」既言不行,又說夷猶,反復強調的 是湘君羈留不來的情況。底下接著敘述湘夫人盛裝往尋湘君的過程:「美要 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薜荔柏兮蕙綢,蓀橈兮蘭旌。」是形容裝飾 之講究;而「桂棹兮蘭枻,斫冰兮積雪。」、「石瀨兮淺淺,飛龍兮翩翩。」 則是形容行路之艱難40。一人顯得消極而猶疑,另一卻積極而不畏艱難,靜 動之間,對比甚為強烈,當然也暗示了兩者間無法印合的命運。若對照《詩 經》,「行」字似可理解為具有「婚約」的意指。《詩•鄘風•蝃蝀》及《衛 風•竹竿》、《邶風•泉水》皆有「女子有行」之句,楊伯峻認為這三句中的 「行」,皆指出嫁41。邶、鄘、衛係殷故地42,而楚文化顯然受有商文化的影 響43,則站在「互文性」(intertextuality)的角度觀察,「不行」一詞,就極可 能寓含湘君不履行婚約的潛伏義。 而隨著湘夫人舟行的艱難,不滿的情緒逐漸湧出,詩句中怨懣之情也就 更加明顯而直接,兩人之間的參差亦隨之鉅大。剛開始,「望涔陽兮極浦, 橫大江兮揚靈。」望著漫漫江水,無邊無際,追尋的路途顯得遙遠難行,而 隱約中亦有不知何處尋找的彷徨感。「揚靈」一句,我們以為極端泄露其追 尋的渴望。朱熹說:「揚靈者,揚其光靈,猶言舒發意氣也。44」蔣驥則解釋 「橫」為「充滿」45。結合來看就意味著湘夫人的光靈充滿整個江上,然而 是何意指?可有二種解釋,一是說湘夫人面對遙遠路途,依然奮力圖進;二 是如金開誠等所說:「是指湘夫人為了尋找呼喚湘君,不停地顯神發出靈光。46 不論何說為確,都顯示出其企求之迫,希望一舉神力,可以迅速到達湘君所 居之地。另外,「揚靈」亦可解釋為「揚 」。王夫之(1619~1692)《楚辭通 釋》謂:「靈,當作 。揚,鼓枻而行,如飛揚也。」《後漢書•文苑傳》引 靈作「舲」,舲即 。故所謂「橫大江兮揚靈」,即是奮力鼓枻,橫渡大江之 義。此雖與前釋違如天壤,但用來形容湘夫人的追尋渴望則無甚差別。然而 揚靈並不見成效,伴隨著歎息與淚水,湘夫人只能輕輕發出「隱思君兮陫側」 41 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臺北:源流出版社,1982),頁 124。 42 漢•班固,《漢書•地理志》:「河內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 鄘、衛國是也。」(臺北:明倫出版社,1972),頁 1647。 39 見蕭兵,《楚辭的文化破譯》,頁 327-328。 43 此可參蕭兵,《楚辭文化•楚文化與東部文化》(北京:中國社會科會出版社,1990),頁 62-90。 40 明•汪瑗《楚辭集解》:「積雪直以雪言,與冰字皆承斫字言,……二句言乘舟舉棹鼓枻斫 冰而進,不避辛苦往迎湘夫人也。」(頁 117)雖與本文以為乃湘夫人追尋湘君之說法相左, 但釋斫冰積雪為不避辛苦之辭,可參。又釋「石瀨」一句云:「翩翩,用力難進貌。灘瀨乃 水淺之處,而又多石,則難進可知矣!」(頁 118),洵皆有識。 44 宋•朱熹,《楚辭集注》,頁 33。 45 清•蔣驥,《山帶閣注楚辭》,頁 54。 46 金開誠等,《屈原集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6),頁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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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感慨。 隨後旅程的艱難漸顯,在「斫冰」二句後,湘夫人言:「采薜荔兮水中, 搴芙蓉兮木末。」薜荔陸生,卻云水中去采;芙蓉水長,卻說樹上去摘,這 分明是暗喻緣木求魚,根本無望。如此便由前述的思念轉變成輕怨,怨歎兩 人根本是不同世界的人,追尋也只是徒勞而已。底下旋接「心不同兮媒勞, 恩不甚兮輕絕。」又從輕怨轉成責備,暗暗指摘湘君不能同心,不惜舊情。 蓋所謂「心不同」,仍可解釋成二人情性不類,因此造成感情的齟齬,而非 某一方刻意負心所造成。雖說比照湘夫人積極的追尋可以探知「心不同」、「恩 不甚」是過在湘君,但畢竟仍不算是直接、強烈的指責。但到了「石瀨兮」 一句後,第三波的困難在旅途上一旦出現,輕怨也迅速轉成劇烈的責難了。 「交不忠兮怨長,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閑。」不但直指其「不忠」、「不信」, 而且誅伐其推諉塞責,把自己的劣行牽拖到時空隔閡與忙碌無暇的藉口上, 忿怒可說是已毫不掩飾。於是最後湘夫人有「捐玦遺佩」的激烈行為,從前 述層層展露的忿懣來看,「捐、遺」絕不是贈與,而是拋棄,拋棄本來擁有 的信物,也意味著拋棄原有的期待與思念,此在後文將有論述。 類此的參差在《湘夫人》中也有唱答,湘君誦歎:「鳥(何)萃兮蘋中, 罾何為兮木上。」罾是捕魚之網,卻結在樹上;鳥應集於木,卻在水澤間。 這令我們聯想到《詩•候人》:「維鵜在梁,不濡其咮。」的景況,鳥其實是 男子的隱喻,魚則是女子的隱喻,那麼這一組詩句便喻指男女情感的無法交 合,意指與「搴芙蓉兮木末」二句類同,但句型顯然有別。「搴芙蓉」二句 是直述肯定,「鳥何萃」二句則是疑問。因此這二組詩句所展現的情調亦各 不同,前者直接挑明瞭說,認定自己對感情的追求無非緣木求魚,透顯著強 烈的怨責;後者則略顯無奈,似乎是在問,你明知我們無緣,卻又何必多此 一舉?又彷彿是在說,並非我不解風情,實在是緣份不齊所致。所以底下才 表明:「思公子兮未敢言。」恐怕就是因為「不敢言」,才導出一連串的相錯 與誤解。而所謂「沅有茞兮澧有蘭」,句面意義似說看到草、水相依相生, 故思及本身與湘夫人卻無法相合的窘狀;但深一層思索,似又暗示沅自有 茞、澧自有蘭,即汝是沅,而我非茞,終究無法相屬,這是命運的限制,而 非吾之無情。以下「麋何食兮庭中」組句,又以相同的句法重復緣慳的訊息, 在在顯示面對湘夫人的指責,湘君是自認無辜與無奈。 二湘間的參差究竟是由於湘君負心,抑或命定無緣所致?二湘間顯得各 說各話。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卻是《二湘》的基調,從文本敘述中可 以細繹得知。《二湘》的誦唱起於追尋,而追尋的動機則為了約定。《湘夫人》 中言及「與佳期兮夕張」,「佳」應即「佳人」之謂,指湘夫人47。「期」說明 了原先的約定,正呼應《湘君》中湘夫人所言「期不信兮」云云。「夕張」 一詞猶須釐清,洪興祖謂:「張,陳設也。……言夕張者,猶黃昏以為期之 意。48」朱熹則解釋為:「張,陳設也。言向夕灑掃,而張施帷幄也。49」似 指迎接佳人前的準備工作。我們則懷疑「夕張」應指向「婚禮」而言。古時 結親以昏夕之時,《說文》云:「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50」湘君與 夫人期約昏夕,且張施帷幄,看來都像似為結婚所作的準備。而結合文本內 容來看,湘夫人盛裝打扮,卻不見湘君前來;且發出「心不同兮媒勞」的輕 怨,隱約是說媒妁已定,唯心意不齊,終將徒勞;而前釋「君不行兮」的「行」 應指向女子「出嫁」等等,在在都將我們的理解引向湘夫人本是等著湘君前 來迎娶的,但期至未見動靜,積極的女性於是主動往尋。而湘君原來亦有承 諾,所以有築室水中的一段唱述,我們看其所欲立的房舍是如此精致,以香 草、芳木、玉石建構,活脫是為結婚所設的新房。且「九嶷繽兮並迎,靈之 來兮如雲」二句,似是保證屆時一定風風光光迎娶佳人,「靈」可以解釋為 為神,也可以看作是船舲,反正場面絕對熱鬧,連九嶷山都裝飾得繽紛燦爛51 47 王逸注:「佳,謂湘夫人也。」見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65。 48 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65。 49 宋•朱熹,《楚辭集注》,卷 2,頁 36。 50 漢•許慎書,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頁 620 上右。 51 王逸注本段時因無法放棄九嶷乃舜所葬之地的成見,因此認為本句乃謂「舜使九嶷之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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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聞佳人兮召予,將騰駕兮偕逝」泄露出其中的關鍵:「將」是將然而 未然之辭,表示想這麼做,但未訴諸行動。洪注引五臣注云:「冀聞夫人召 我,將騰馳車馬,與使者俱往。……願築室結茨於水底,……。」言「冀」、 「願」都是扣準「將」字未然的屬性。換言之,湘君是聽到夫人前來,「眇 眇兮愁予」的怨責眼神壓迫下才想到要騰駕兮偕逝,先前要築新房于水中、 夕時迎娶的承諾根本尚未付諸實行。所以才有「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閑」的控 訴:湘君失信,卻用沒空來搪塞。 因此,築室水中一段根本是空中樓閣,也即是湘君本來約定、卻沒有依 言實現的空頭承諾。所以湘夫人一開始便懷疑湘君「吹參差兮誰思」,是否 真的把自己放在心上?思念變成疑惑,而後疑惑轉為輕怨,輕怨再深化成痛 責,全基於湘君的失信與輕諾。這為看來,「鳥何萃兮」等句的回答,表面 上是命運注定的無可奈何,實際卻是言而無信後的絕佳藉口。何者?蓋當湘 夫人不避艱難到了北渚,且二人既約定夕時見面,湘君卻在黃昏時「閃」到 西澨,這似乎是刻意的逃避。結果湘夫人所見的湘君住所是「鳥次兮屋上, 水周兮堂下。」,「次」,王逸釋為「舍也。再宿曰信,過信曰次。52」鳥都以 其屋為家了,且房子泡在水中,顯然屋中主人早已離開甚久。這令我們聯想 到杜甫的〈曲江〉詩句:「江上小堂巢翡翠,岸邊高塚臥麒麟。」中的殘破 景象,若不是荒廢已久,何來如此光景?這不啻說明湘君是刻意離家,躲避 對湘夫人的承諾。而湘君屋宇的荒涼,也正對應其允諾要築新房的豪華,著 令追尋的失落更形悽楚、美麗的承諾愈見無情。如此便能解釋為何後來湘夫 人憤而「捐玦遺佩」的原因,而「時不可兮再得」,其義便是慨歎其人既如 此爽約而寡信,彼此從前慕戀的時光也不可能再有。而湘君所唱的「時不可 兮驟得」,一個「驟」字之別,也完全展露與湘夫人所述意義截然不同的玄 機,結合築室水中與風光迎娶的承諾推敲,湘君這句話又成了另一個藉口: 我雖欲建構一個美好的家園與你偕逝,但卻非一時半刻可以達成(驟得)。 你既不耐等候,吾亦只能無奈而故作逍遙。

三、信物

追尋湘君無成,湘夫人於是「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澧浦。搴芳洲兮 杜若,將以遺兮下女。」許多注家皆以玦、佩為男子之事,故此述應屬之湘 君,前引閔齊華氏即然。玦、佩屬男子,袂、褋屬女子,其說頗為合理,但 重點是當廓清這四種「信物」所象徵的意義是什為?「捐遺」又當是「贈與」, 還是「拋棄」的行為?方能確定「捐玦遺佩」、「捐袂遺褋」係何人所為,並 理解此一舉止的動機何在。 姜亮夫謂:湘君所以捐玦遺佩,是懼夫人以其忠貞不固,「故余遂捐棄 予之玉玦於江水之中,以為決斷之盟,蓋以玉祭水,所以要其心之盟誓也, 故又以予之玉佩,投乎醴浦之中以貽夫人,以為要結。然恐其意之不達,遂 采芳洲之杜若,以贈夫人之下女,使為通其悃款。53」顯然是根據《史記》: 「舉佩玦以示之,皆取決斷之義」的說法,將玦視為湘君「決斷」之意的隱 喻,而將佩看作是「要結」的信物,杜若則是加強這二個舉動的饋贈。這麼 說,捐玦遺佩,倒是湘君堅定與湘夫人忠貞要結的證明。而後湘夫人「捐袂 遺褋」,姜氏亦以為「所以為信誓之意」54,如此則《二湘》段末的捐遺舉止, 都是信誓結盟的象徵。 游國恩則解釋說:「玦與佩,男子之事也;袂與褋,女子之事也。《湘君》 之詞既為湘夫人語氣,何以不曰捐袂遺褋?《湘夫人》之詞既為湘君語氣, 繽然來迎二女,則百神侍送,為送如雲也。」(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68)倘去除 舜及其二妃的傳說,則王逸的解釋大致不差,「九嶷繽兮並迎」,意指九嶷山諸神皆紛紛出 來迎接湘夫人。金開誠等《原屈集校注》即主此說,見原書頁 230。本文以為「繽」固可 解為眾多,卻亦可釋為繽紛燦爛之意,此為常見用法,茲不贅證。 53 姜亮夫,《重訂屈原賦校注》,頁 199。 52 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63。 54 姜亮夫,《重訂屈原賦校注》,頁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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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不曰捐玦遺佩,而必顛倒言之?曰:玦也、佩也,男子之所贈也;袂也、 褋也,女子之所贈也。夫彼此既心不同而輕絕矣,故各棄其前此相詒之物, 以示訣絕之意。55」是則二湘所捐棄的是先前彼此相贈之物,游氏顯然是把 「捐遺」解釋為「拋棄」,而非「致贈」。 究竟孰云為是?我們似乎必須先釐清這四種物品的確實義涵。 「玦」,王逸注云:「玉佩也。先王所以命臣之瑞,故與環即還,與玦即 去也。」古時君王用來棄絕臣子,蓋取「絕」的諧音,與「環」取「還」的 諧音正同。故《左傳》:「佩以金玦,棄其衷也。」即取玦「棄」之義,而《荀 子•大略》:「絕人以玦,反絕以環。」楊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 三年不敢去,與之環則還,與之玦則絕。」這說明至少在春秋戰國時期,玦 的義涵便是「棄絕」56。秦、漢之際,玦的義涵大概與先秦相當,《史記•項 羽本紀》:「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項王默然不應。」57 是著名「鴻門宴」中的情節,范增示玦,意欲項王「絕」沛公,即殺除之, 所以仍是取「棄絕」之寓意。但我們注意到,范增「所佩玉玦」,則似乎佩 玦在當時是一種習慣或禮俗,所以雖然玦的意義可以用來示「絕」,但它同 時也應是一個裝飾品(詳下述)。 「玦」可以用來示「絕」,但同時也具有「堅決」、「果決」之義。如前所 述姜亮夫引《史記》一段即然,又《說文解字》「玦」篆段注:「《白虎通》 曰:『君子能決斷則佩玦。』韋昭曰:『玦如環而缺。』58」云云亦同。所以 古時佩玦的意義便在於「君子決斷」的精神,亦即果斷而堅決,不易改變。 這個寓義來自射箭,蓋取射箭時果決之舉。《儀禮•士喪禮》:「決用正,王 棘若檡棘,組系纊 。」鄭玄注:「決猶闓也。挾弓以橫執弦。……王棘與 檡棘,善理堅刃者,皆可以為決。」59此處「決」即「玦」,字或作「抉」、「夬」, 即古代射箭時套在拇指上的扳指,用來勾弦。《儀禮正義》所謂:「決猶闓也, 以象骨為之,著右巨指,所以為弦而闓之。」60者是也。由於勾弦之物必須 堅韌耐用,故以棘為之,引申則亦有「堅韌」的意義。「決」或稱之為「韘」。 《說文解字》「韘」篆:「射決也,所以拘弦。」段注:「按即今人之扳指也。」61 《詩•衛風•芄蘭》:「芄蘭之葉,童子佩韘。」《毛傳》:「韘,玦也,能射 禦則佩韘。」《小雅•車攻》:「決拾既佽。」《毛傳》:「決,為弦也。」清• 吳大澄(1835~1902)《古玉圖考》云:「決拾之決,《釋文》作夬,《儀禮• 士喪禮》作決,《周禮•繕人》作抉,《毛傳》作玦者,一字。62」《楚辭》中 也有提及「決」者,《天問》:「馮珧利決,封狶是射。」即然,此處之「決」, 亦即勾弦之玦,這是說奮力拉滿弓弦,射殺大野豬。所以,我們可以確定范 增所佩帶的「玦」,其實是古時用來射箭的勾弦之器,浸假而成為男子身上 佩帶的飾物。而男子所以佩帶,一方面固然是沿襲古時射箭的習慣,但更多 是寓義君子堅決果斷的行止,並非是「棄臣」所持之「玦」義。 至於玦的形制如何?洪興祖《補注》謂:「玦,……如環而有缺。63」唐• 顏師古(586~645)《漢書•五行志》注云:「半環曰玦。」唯段成式(約 803 ~863)《酉陽雜俎》卻載唐代宗(727~779)即位時,楚州刺史崔銑獻定國寶 十二,其九曰「玉玦」,「形如玉環,四分缺一。」(崔銑獻玦以為國寶,可 見玦並不見得只是棄臣絕決之義而已。)是則玦的形制是像圓形、中空的環, 但有缺口。但究竟是半環,或是四分缺一,則無法判定孰云為是。唯因古人 每言玦似環而有缺,後世於焉將玦的形制想象成接近平面般的環,但截去一 59 見《儀禮正義》(臺北:中華書局,據南菁書院續經解本校刊),卷 26〈士喪〉,頁 18a。 55 游國恩,《楚辭論文集》。轉引自金開誠等著,《屈原集校注》,頁 216。 60 《儀禮正義》,卷 14,頁 1b。 56 以上所引王逸、《左傳》、《荀子》之言,并參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63。 61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五篇下,頁 238 上右。 57 漢•司馬遷,《史記•卷七項羽本紀》,見楊家駱主編,《新校本史記三家注並附編二種》(臺 北:鼎文書局,1985),第 1 冊,頁 312。 62 氏著,《古玉圖考•韘》,收於桑行之等編,《說玉》(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3),頁 667。 58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一篇上,頁 13 下左。 63 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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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肉」而形成缺口。實則玦既用來勾弦,一定是立體管狀,方能套住 拇指,不當是接近平面的環形而已。晚近殷墟婦好墓出土有「玉韘」(即玦) 一件,深綠色,中空,可套入成人拇指;內側有一凹槽,可納入弓弦;外側 下端有雙孔,可繫繩於腕64。吳大澄(1835~1902)《古玉圖考》亦錄有玉韘 一隻,形制正與婦好墓出土者合65 然而古人既言玦似環而有缺,那麼吾人便不能排除有同名異物的狀況。 李乃宣《玉說》即云:「近世《辭源》云:『玦凡三種:一半環曰玦;一雜佩 之屬,中有孔而不正者亦謂之玦,漢有玉螭玦;一則著右手大指為弦者,亦 謂之玦。』……蓋一名而三物者也。66」從文獻記載來看,將玦解釋為「似 環有缺」的說法最早可溯自東漢,我們推測大概當時確有環形缺口狀的佩 玉,亦名為玦。依現今考古發現斷定,「那種有缺口的環狀古玉,多出於死 者耳部下方,應為耳飾。」臧振等人認為當是「瑱」之屬67。這種玦在河姆 渡遺址、殷墟婦好墓及常州戚墅堰圩墩遺址都有發現,顯示其由來已久。我 們推測此種「玦」可能本為婦人耳飾之一,後來逐漸演成雜佩之玉,古代君 王用來表示棄絕臣子的玦應即此物,而非君子所佩的射玦。 綜合上述,我們大致已可確定《湘君》中所言的「玦」,即《天問》「馮 珧利決」的「決」,是射箭時用的扳指,也是古時君子佩帶以示堅決的飾物, 而不是寓義「絕決」的環形玦。從《湘君》文義亦自可推敲,注意了,除了 「捐玦」以外,尚有「遺佩」,如果說「捐玦」表示棄絕,但「遺佩」顯然 看不出任何絕決的氣氛。「佩」,王逸解釋為「瓊琚之屬」,這是確解。從《詩 經》查考,佩在古時多為男女相贈之物,且往往牽繫著強烈的思念之情。《衛 風•竹竿》:「淇水在右,泉源在左;巧笑之瑳,佩玉之儺。」68即是從「佩 玉」聯想到所思者甜美而優雅的形態,與「有懷于衛,靡日不思」的強烈思 念正相呼應。其他如《秦風•渭陽》:「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贈之,瓊 瑰玉佩。」69《鄭風•子衿》:「青青子佩,悠悠我思。」70《王風•丘中有麻》: 「彼留之子,貽我佩玖。」71等,都是借著佩玉以抒思念的詩句。《離騷》中 有「解佩纕以結言兮」72,即是說欲贈一己所佩以要結宓妃,此又與《鄭風• 女曰雞鳴》所謂:「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73可以互觀。因此,從互文 的考查來看,《湘君》中的「遺佩」,實亦男女相贈之物。相贈佩玉是基於眷 念,何來「斷絕」之思? 況且,若湘君真的要捐玦示絕,卻為何又要「采芳洲兮杜若,將以遺兮 下女」?羅願(1136~1184)《爾雅翼》提醒:「《楚辭》所用物,各自有旨, 不可一概以香草言之。二湘相贈,同用杜若。杜若之為物,令人不忘,搴采 而贈之,以明其不相忘也。」74林河進一步提出沅湘的民俗說明香草與情人 的關係: 沅、湘間的少數民族男女,當遇到情人疏遠時,便用香草神木等 靈物挽一個同心結,或放在枕頭下面,或朝夕供奉祈禱,希冀情 人能回心轉意。75 這與《詩經》有可相呼應之處,白川靜(1910~)比較《詩經》與日本 《萬葉集》中關於摘草主題的詩,結論謂:「摘草是祈求相逢的預祝,也是 感應遠方戀人心靈精魄的行為。……摘草用於表達戀愛詩的情境,祈願會面 69 宋•朱熹,《詩集傳》,頁 79。 70 宋•朱熹,《詩集傳》,頁 54。 71 宋•朱熹,《詩集傳》,頁 51。 72 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31。洪興祖補注引曹植〈洛神賦〉:「願誠素之先達兮,解 玉佩而要之。」並云:「亦此意。」則〈離騷〉所言「佩纕」可以視作「佩玉」之一種。 64 參見臧振、潘守永,《中國古玉文化》(北京:新華書店,2001),頁 108。 65 桑行之等編,《說玉》,頁 667。 73 宋•朱熹,《詩集傳》,頁 47。 66 桑行之等編,《說玉》,頁 55。 74 見宋•羅願,《爾雅翼》(《學津討源本》。嚴一萍輯,《百部叢書集成》之四十六(臺北:藝 文印書館),卷 2。 67 臧振、潘守永,《中國古玉文化》,頁 109 及 120。 68 引自宋•朱熹,《詩集傳》(台北:藝文印書館,1974),卷 3,頁 39。 75 見氏著,《九歌與沅湘民俗》(上海:三聯書店,1992),頁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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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預祝。這種抒情方式不久便定型化。76」陳炳良也指出,《詩經》中的采花 草主題,概皆隱喻戀愛與婚姻77,故贈與杜若,其實正表現眷戀之誼,此與 篇前充滿思念而不得見的傾訴正相呼應。若謂捐玦寓棄,絕則絕矣,曷多此 一舉?又《湘君》篇中段曾述及「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閑」,既言「期」,則顯 示湘君與湘夫人曾經約定,甚至之前可能見過面,玦、佩很可能是當時湘君 贈與湘夫人作為約定的「信物」,而湘夫人則回贈袂、褋──自己的貼身衣物。 而後湘君爽約,湘夫人追尋未著,失望之餘遂棄諸江中,這是個絕望的舉動, 同時也暗寓「還君明珠」的無奈。最後她摘取杜若,想要送給湘君(既尋主 人不著,只好送給「下女」),希望縱使相見無期,也毌忘思念之誼。「將以 遺兮」云云,「將」字為將然而未然之詞,隱約泄露其舉棋不定的怨慕:慕 而欲贈之,但怨又令其無法釋懷,一枝杜若揣在胸前,茫茫無措。宋人詞云: 「欲寄君衣君不還,不寄君衣君又寒。寄與不寄間,妾身千萬難。」正可狀 眼前之景。 玦、佩是湘君送給湘夫人的信物,相對的,袂、褋則是湘夫人致贈湘君 者。袂就是衣袖,古人言同行輒稱「連袂」,我們推測湘夫人贈袂或即寓同 行合好之義。至於「褋」,洪興祖《補注》:「褋音牒。《方言》曰:『襌衣。 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褋。』」《說文解字》謂:「褋,南楚謂襌衣曰褋。」段注: 「《九歌》曰:『遺余褋兮醴浦。』《方言》曰:『襌衣,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褋, 關之東西謂之襌衣。』按屈原賦當用南楚語,王逸云『襜襦』,殆非是。78 是則所謂「褋」,也就是「襌衣」。襌衣即單衣,《釋名》:「襌衣言無裏也。79 《說文解字》:「襌,衣不重。」段注:「此與重衣曰複為對。80」亦即沒有內 裏的衣服。至於其形制與用途,洪興祖所引《方言》以下尚有一句「古謂之 深衣」,據此則單衣即與深衣類同。鄭注《禮記•深衣》云:「名曰深衣者, 謂連衣裳而純之采者。」孔疏:「所以稱深衣者,以餘服則上衣下裳不相連, 此深衣衣裳相連,被體深邃,故謂之深衣。」81蓋古時衣服分上衣下裳,唯 深衣則係連身不分上下,而自腰部的地方加以縫合,故云:「要縫半下。」 其長度則必須能充分覆蓋身體,大致以足踝為準,所謂:「短毋見膚,長毋 被土」者是。深衣在古時用途極廣,〈深衣〉云:「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 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82可見它是一種非常方便 的衣著。《禮記•玉藻》謂:「朝玄(元)端,夕深衣。」83玄端係國家法服, 天子春分祭日及告於太廟皆服之,平時燕居亦服,諸侯則以此服祭先君宗廟84 深衣則本為古聖賢者法服,後為諸侯夕食之服,再次演變則即使一般庶民亦 可服之85。所謂「夕深衣」者,概指夕之禮簡便,故可以穿著輕便的深衣86 依此推斷,深衣是古代平常的一般穿著,與充作朝服的元端比較之下顯得尋 常許多,但卻實用。到了漢代,深衣上下相連的形制被用為「命婦」禮服, 我們推測婦人禮服所以采上下相連制,可能寓有「婦尚專一」的意義。由深 衣的瞭解,大致可以明白所謂「褋」的形貌。而晚近出土的「江陵馬山一號 楚墓」中即有單衣三件,從其形制來看,無裏且上下相連,與文獻所記深衣 十分相近87,略證《方言》所言不誣。 單衣──褋──既是古人尋常衣著,若謂「捐袂遺褋」是指湘夫人所為,則 頗難想象其最終赤身裸行的目的何在88。最合理的解釋是:袂、褋為湘夫人 81 見《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清•南昌府學刊本),頁 963 上右。 82 《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頁 964 上右。 83 《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頁 552 上右。 84 《禮記•玉藻》:「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于南門之外。」又:「諸侯玄端以祭。」準 此則玄端即天子告朔及諸侯祭宗祀之服。至於天子服以燕居,參見清•任大椿,《深衣釋例• 一》,頁 3-4(臺北:藝文印書館《續經解三禮類彙編》,頁 3038)。 76 見氏著,杜正勝譯,《詩經的世界》(臺北:東大圖書公司,2001),頁 39、41。 77 見氏著,〈從采蘋到社祭〉,《幼獅學志》16 卷 1 期(1980 年 6 月),頁 120-132。 85 參見任大椿,《深衣釋例•一》,頁 3037-3047。 78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八篇上,頁 395 下右。 86 以上並參周錫保,《中國古代服飾》(北京:中國戲劇出版社,1984),頁 48-49。 79 見《釋名疏證》(臺北:廣文書局,1995 影印靈巖山館藏版),卷 5,頁 164。 87 參見彭浩,《楚人的紡織與服飾》(漢口: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頁 150。 80 清•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八篇上,頁 398 下左。 88 王逸注:「屈原託與湘夫人共鄰而處,舜復迎之而去,窮困無所依,故欲捐棄衣物,裸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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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贈湘君的定情之物,而後湘夫人拋棄湘君所贈的玦、佩在先,湘君亦將夫 人所遺的袂、褋捐棄,帶有奉還的意味。換句話說,既然你丟我的,我也把 你的還你,這似乎是情侶爭執時常有的現象。而湘夫人為何以貼身衣物為信 物?馬茂元《楚辭選》引《左傳•宣五年》說:「陳靈公與孔寧、儀行通于 夏姬,皆衷其袒服以戲於朝。」云:「用自己的衣服送給情人,是古代女子 愛情生活中一種流行的習慣。」89蕭兵則認為:「褋、襌、小衫、內衣帶有異 性的體溫和氣味,按照『借代律』原理可代表其主人。獲得這類褻衣,通過 所謂『感應原理』(principle of sympathy)或『接觸律』(law of contact),接 觸到對方或對方衣物的一部分,就可以傷害、影響、或制服、感動對方。這 實在是『交感巫術』(Sympathetic magic)的一種,有人稱之曰『接觸巫術』 (Contagious magic)。90」他並進一步說明: 南方民族把類似的「帶」和「衣」看得特別神聖,在男女戀愛狂 歡活動裏,「剪衣換帶」就是締結婚姻的證明。「捐袂遺褋」實在 不過是這種儀式性、象徵性的手續反面的表現而已。91 這些說法都可以啟迪我們對於「捐袂遺褋」的理解。實則以衣服為情感 之象徵在《詩經》中亦屢屢可見,如《鄭風•子衿》云:「青青子衿,悠悠 我心;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92即以衣衿「借代」為所思之人,帶有非 常濃厚的思念之情。而《曹風•候人》:「彼其之子,三百赤芾。」93也是帶 著類似的意味。湘夫人贈己之衣物,也就是戀慕之情的表現。但不知以上下 相連的襌衣致贈對方,是否同時暗喻著彼此連心,或是專一不渝之意? 經過稍詳的推敲後,《二湘》末段的敘述大致上已有合理的解釋。二位 戀人原先相期偕逝,唯湘君爽約,湘夫人怒棄湘君所贈信物,湘君旋亦棄湘 夫人之信物于江中。但畢竟前情未了,割捨不下,於是湘夫人贈杜若,以示 毋忘彼此。然而從前歡樂已難重拾,遂歎「時不可兮再得」,只能故作逍遙 以排遣孤寂。相對的,湘君則或是迫于緣分不齊的無奈,卻蓄意躲避對湘夫 人原有的承諾,所以在其所唱的《湘夫人》詩中隱約展現多種藉口,即使最 後的「時不可兮驟得」都有搪塞的嫌疑。而其謂「搴汀洲兮杜若,將以遺兮 遠者。」中的「遠者」,似乎也不是指湘夫人,如果順著我們之前的解釋,「遠 者」表示未來所遇之人是較合理的。蓋湘夫人負氣拋棄湘君所贈信物,湘君 亦不甘示弱,將夫人所贈也棄捐江中,後來更欲以象徵相思的杜若贈與他 人,多少是對湘夫人的一種示威,彷彿是在說,未來之人猶可期,不必非汝 不可。 從《二湘》文義細繹,我們確定《二湘》實為一組互答的情歌,同時讀 解出其情感的膠著實基植於一個空頭約定。而《二湘》雖各自獨立成篇,但 詩意相互呼應,推測在演唱時當是參差交錯的。這種戀歌的形式大概脫自原 始的生殖儀式,亦即古人藉由歌頌男女情感的交合來祈求生產豐饒。其原本 的曲詞可能帶有相當的原始性,在文明日增的眼光下顯得猥褻而直接,後來 屈原在原始《九歌》的基礎上進行改寫,於是成為含蓄而情感豐富的戀歌。 至於其中是否帶有屈原個人際遇的隱喻,自古以來人云云殊,尚不在本文的 討論內,姑存以待方家賜教。 行,將適九夷也。」(見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 68)把湘夫人的「捐余袂、遺余褋」 附會為屈原將流放南夷的隱喻,自屬仁智互見的主觀解釋。但他注意到了一個重點,即湘 夫人若脫掉了自己的衣物,便是赤身裸體了,如此看來頗不合理。 89 見氏著,《楚辭選》(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頁 84。 90 蕭兵,《楚辭的文化破譯》,頁 628。 91 蕭兵,《楚辭的文化破譯》,頁 634。 92 宋•朱熹,《詩集傳》,頁 54。 93 宋•朱熹,《詩集傳》,頁 8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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