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以Q方法處理動物保護政策中的道德爭議:動物保護團體相關政策之執行方向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以Q方法處理動物保護政策中的道德爭議:動物保護團體相關政策之執行方向"

Copied!
2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以 Q 方法處理動物保護政策中的道德爭議

:動物保護團體相關政策之執行方向

嚴伯彥

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系碩士班研究生

摘要

國內動物保護政策(以下簡稱動保政策)自 1998 年 11 月 4 日實施「動物保 護法後」以降,政府面臨具有道德爭議之棘手問題。例如在絕育政策上,正方基 於透過 減少繁衍來抑制動物被棄養為流浪犬貓之可能 而贊成,反方則因其 剝奪 生物自然繁衍之權利 而反對,此類涉及之價值爭議在雙方皆不願妥協下,使政 策推行不易。然而,若能在眾多意見中探詢出共識處,則利於政策之推行。反之, 若吾人能探詢出在諸多政策方中,各方意見歧異較大之處,便能提供政府將其列 入暫緩推行之政策,因若推行不具共識的政策則可能會面臨較多的阻力。 為求得道德爭議中各方意見之共識與差異處,則勢必須有一個研究方法能分 析出受試者對於該議題之論述結構,因此本研究採用 Q 方法進行研究,透過該 研究方法將受試者之意見進行分類,同時在這些分類中找出相同及差異處,釐清 在眾多論述下之國內動保政策中,存在哪幾類主要之論述觀點,以及在這些論述 中之共識與差異性,以利於對國內動保政策及動物保護團體提出適切建議。 【關鍵詞】 動保政策、道德爭議、動物保護團體、Q 方法

(2)

Abstract

Since the animal protection policy has been implemented in Taiwan, our government has faced moral disputes for a long time. For instance, in the trap-neuter-release policy, people who supports the policy are in favor of reducing the number of animal-Abandonment rates. On the other side, people who are against the policy oppose to the deprivation of the natural behaviors rights of animals. These kinds of policies which involve moral disputes caused the reason why our animal protection policy can not be smoothly conducted in Taiwan. However, the consensus on this issue, are the key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in the policy. In our research, we managed to condense the consensus and differences among the antithesis in order to suggest what our government and animal protection association should do initially, and should avoid doing now.

How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s? It is important to use an appropriate methodology. The methodology must have the function that could find out the consensus and differences on subjective from the subjects. Therefore, Our article was tempted to using Q Methodology for the requirement.

Key words: Animal Protection Policy, Moral Disputes, Animal Protection Association, Q Methodology.

(3)

一、研究背景與動機 「民主治理」的終極目的必須達到滿足人民多元的需求(郭雋,2007),但 身為代理人的政府,已漸漸無法負荷人民的委託(孫煒,2008),尤其面對人民 對同一政策間的價值觀衝突時,更容易使政府決策陷入兩難(吳宗憲、黃建皓, 2012)。其難處,就在於政府面對「不得不」的兩難條件下,必須勉力有所作為 (張國慶,2001)。 以下這些曾在國內發生的案例都是這種兩難困境下的產物。博弈特區是否設 置,引起了來自各界不同聲浪的較勁。贊成方力求「拚經濟」,奮勇群起(林玲 珠,2013),抵制方則認為這是「毒害子孫」(許逸民,2013);多元成家立法 草案的問世,也是吵得沸沸揚揚。正方為了獲得被「正視」的機會,在媒體、報 章雜誌以及通用網路中,想盡各種辦法掌握發言權,甚至舉辦同志遊行(林政平, 2013;簡至潔,2014),反方則認為這簡直是「破壞現有的家庭價值與婚姻制度」 (蕭采薇,2013);接著,動物保護(以下簡稱動保)政策的議題中,也發現因 價值觀所引起的爭議事例。如在「絕育政策」的執行上,群眾間存在有不同的聲 音,一類是因「剝奪生物自然繁衍之權利」而反對,另外一類因「減少繁衍能抑 制動物被棄養為流浪犬貓之可能」而贊成。因此,就以上案例來看,政府在民眾 道德價值極端衝突時,應如何作為,成為觸發本研究的動機之一 。 筆者於文獻中發現,公共政策學界已將前述所提及的案例(博弈政策、多元 成家政策及動保政策)公認為「道德政策」(吳宗憲、黃建皓,2012),其涉入 的領域,雖大不相同,但皆潛藏著「道德爭議」,1 規劃此類公共政策已經成為 政府眼中最棘手的難題之一(吳宗憲,2014)。 其難處如:博弈產業的推行,是提升經濟的「民生政策」,還是使社會治安 敗壞的「不道德政策」?多元成家的立法,是保障同性戀者自由人權的「道德政 策」,抑或是破壞現有婚姻制度的「不道德政策」?流浪動物安樂死,是仁慈減 少其痛苦的「道德政策」,還是濫殺無辜的「不道德政策」? 國內動保政策自 1998 年 11 月 4 日實施「動物保護法」後,開始對流浪動物 處理程序有了法定依據,並成為全世界第 54 個實施動物保護法的國家(董湘雲, 2012)。經學術界及政府方的努力,累積了許多豐富的執行與研究經驗,包括了 與立法相關沿革的研究(歐如慧,2008;吳光平,2009)、執行政策方面的研究, 如捕捉與絕育政策(黃慶榮,2007;陳美如,2011;湯宜之,2011)、安樂死與 收容所政策(楊靜賢,2012)、教育政策及公私協力政策成效之研究等(劉珈延, 2004;黃慶榮,2007;紀慧玲,2008;游威倫、石振國,2008;邱金齡,2009; 林慧敏,2010;陳美如,2011;何瑞瑩,2012;董湘雲,2012)。隨著研究及執 1 本文探討之動保議題中的部分相對具有道德爭議的政策,其道德爭議主要是強調價值問題,同 時具有不可妥協性(Smith, 2002)。

(4)

行經驗的累積,有些研究者將之歸納為以下 8 項重點政策工具,分別是寵物登記 管理政策、特定寵物業管理政策、動物保護教育推廣政策、推廣絕育計畫、流浪 動物收容政策、捕犬政策、擴大認領養政策及安樂死政策等(林明德,2012)。 然而,以上 8 項重點政策工具,彼此間並非獨立關係,而是相互依賴以及影響的 關係,參與其中的政策利害關係人更因自身價值觀及立場的不同,使政策窒礙難 行。舉例來說,研究顯示,超過 7 成 6 民眾認為「飼養犬隻應該植入晶片並辦理 寵物登記」(台灣公益組織教育基金會,2010),但其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獸 醫師以及飼主,時常因自身專業性及價值觀的不同,產生配合度低的現象,使政 策推行不易(戴至欣,2007)。對此現象,教育推廣政策被認為解決之道(王佩 雯,2010),但有研究指出,未了解此政策的民眾佔多數,使得寵物登記不佳(戴 至欣,2007)。然而,道德爭議進而衍生出許多各界對政策推行上認知的問題, 如教育推行的責任又該由誰主導,政府還是民眾?教育資源以及深化問題,要如 何著手進行,政府以及民間組織卻時常有不同見解(蔡筱蓓,2007)。同樣狀況 也發生在推廣絕育計畫上,許多研究指出,絕育政策中的 TNR(Trap Neuter Release),是能夠有效抑制流浪犬的方式(黃美玲,2003;游威倫、石振國,2008; 任孟淵、王順美,2010;杜美慧,2010),甚至有研究提出,政府不僅應落實 TNR, 甚至要免費幫飼主的家犬家貓結紮(杜美慧,2010)。但執行的主管機關則認為, TNR 的實施,將造成民眾的依賴行為,若未配合登記制度,將使得其他棄養或 違法放養現象的產生(林慧敏,2010),加上基層承辦人員的消極,容易產生人 力及經費的不足(陳美如,2011),因此其政策的執行上,時常因資源匱乏而無 法貫徹。然則,以上提到的卻僅為動保政策眾多爭議中的一小部分。 既然動物保護政策中含藏著道德爭議,那要如何從政策執行面解決道德爭議 的困境呢?國內學界中有許多不同的處理方式,筆者將之分為兩類,一類是非以 道德政策理論來處理,如以政策效益分析的方式,算出執行與不執行中,投入與 產出間的比重,選擇投資報酬率較高、機會成本較低的一方(中國科技大學企管 系,2008;邵維強,2009);或以歷史事件分析法,從過去經驗嘗試著預測未來, 並選擇較適切的方案(Lin, 1994)。另外一類則是以道德政策理論來處理,如探 討政策利害關係人的政治行為對道德政策形成的影響(Lee, 1996),針對民眾於 政策態度的量化調查(吳宗憲、黃建皓,2012),探討利害關係人的不同態度。 然而,以上兩種分析途徑,雖可以為政策執行現況做更詳盡的分析,卻無 法討論到政策衝突背後的論述,而若吾人無法找出民眾間價值觀的衝突點,2 及 其民眾對此核心點背後的論述結構,便無法尋求其不同論述結構下可能的政策共 識。因此,如何找到民眾間價值觀,以及其背後的衝突點(即處理道德政策的關 鍵點),並加以解決,則構成本研究動機之二 。 2 價值觀於本文的定義:價值觀(personal value)是一種處理事情判斷對錯、做選擇時取捨的標 準。也可以說是一種深藏於內心的準繩(張德聰等人,2012)。

(5)

動物保護政策研究者為了嘗試解決此問題(吳宗憲,2014),曾以 Q 方法的 研究設計進行初探研究,成為一個在道德政策領域中的新經驗。其文章中,以 Q 方法論進行政策態度的分類,並加以闡述其分類背後的論述邏輯,可以推進國內 動保政策中,以政策利害關係人為分析層次的研究,然而,從渠等對 Q 方法的 操作上來看,尚未處理到不同類型中的共識與差異性分析,例如受試者(政策利 害關係人)之論述歸納後,其論述中之共識與異同(陳加恩,2006),以及 Q 語 句在不同類型間的解釋異同(陳宏興,2009)等。以上兩項操作,更能夠對論述 邏輯做較貼近現實的闡述。因此,在這樣的基礎上,透過進一步的詳盡操作,並 掌握更貼近現實的闡述,構成了本研究的動機之三。 承上而論,Q 方法的使用是否助於解決本文所列舉之道德爭議,以下從理論 面與實務面分別論之。理論上,Q 方法論之所以能解決以上筆者所觀察到的問題, 原因乃至其能夠將該議題中,政策利害關係人的主觀認知結構化(陳中寧,2008)、 具體化的方式表現出來外(陳宏興,2009),也能系統性的探究與歸納 P 樣本主 觀價值與態度(郭思禹,2005),進而針對複雜卻又難以述說的心理意向加以表 露與分析(孫同文、王家英,2005;趙佩儀,2011)。其操作上,相較於使用 R 方法論進行的問卷分析,強調量測主觀性的 Q 方法論更能切合同意度問卷的目 的-「尋求共識」,其獨特優點在於能讓受試者同時比較所有項目(Q 語句)。實 務上,Q 方法已成功被運用在許多不同的領域中(郭思禹,2005),筆者整理於 國內的文章,發現公共政策類(4 篇)外,商品類有 24 篇、組織管理類有 18 篇 以及組織機構類有 9 篇,其中有 7 篇研究,主要在衡量價值觀(沈介文、劉仲矩、 徐純慧,1997;郭思禹,2005;孫同文、王家英,2005;陳中寧,2008;陳依霓, 2010;龔小鈞,2012;吳宗憲,2014),當中進一步探詢共識的研究有 3 篇,兩篇 是探討國族認同的議題(孫同文、王家英,2005;陳中寧,2008),另一篇即是 吳宗憲在道德政策上的討論(吳宗憲,2014)。因此,本文將以 Q 方法論進行研 究操作。 在此之前,筆者之指導老師吳宗憲教授,曾試著以 Q 方法在動保政策中進 行過初探研究,其文章主要貢獻為,引入「Q 方法」此研究方法到動保政策中, 但由於筆者與吳宗憲教授一起進行研究時發現,在 Q 方法論資料的分析操作上 還有突破空間,因此我們希望再透過本研究以較完整深入的研究操作,對先前所 收集的資料做更詳盡的分析,本文與其主要有兩大差異:在研究目的上,本文主 要以能更具體、實際的提出政策建議為目的,而吳宗憲教授之研究則以 Q 方法 論上在動保議題中的適用性為目的;研究操作上,在後續分析上分別增添了不同 Q 語句在不同論述類型中的解釋力之異同,以及不同政策利害關係間人之論述存 在的哪些共識與差異性等。 筆者將動保政策於國內的研究成果,進行系統性的整理,並透過 Q 方法論 的研究操作,結合過去以道德政策在動保議題上的研究經驗,進一步分析各政策

(6)

論述背後的邏輯。其中,本研究選用 15 位動保政策領域內的學術以及實務界的 專家學者為受試者(於 Q 方法論中稱 P 樣本)進行 Q 分配(Q-sort),理出存在 於動保政策中的四大論述,並探詢各不同論述間存在的共識與差異性,以及討論 Q 語句在不同類型間的解釋異同等,並結合筆者對此議題收集之資料,對政府提 出適切之政策建議,使動保政策在執行面上更往前邁進。 二、國內動物保護政策研究的回顧 國內動保政策的研究量並不像民生政策、經貿政策之多,現階段其使用之研 究方法種類也不繁雜,整體而言屬於較冷僻的領域,並無豐厚的研究資源。然而 此議題卻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據研究顯示,以全臺灣家計單位為母體中,就 有 49.8%的受訪者住家附近有流浪狗,且其中有 50%的受訪者認為流浪狗會造成 日常生活的影響(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民意與市場調查研究中心﹝政大民調中 心﹞,2012)。鑒此,筆者希望透過整理過去國內動保政策的相關文獻,從各方 面了解過去已使用哪些方式處理過此議題,未來研究還能往哪個方向前進以改善 相關問題,同時也為後續欲加入此議題探討行列之研究者,提供具系統性及建設 性的參考依據。筆者依其為政策倡議或政策分析的研究屬性,歸為兩大類,分別 為規範性研究及經驗性研究。 (一)規範性研究:主要是以政策之價值的規範性活動為探討焦點,處理應然面 的問題。在動保政策中,多半以倫理哲學的論述方式探討動物權的概念, 隨著對動物保護政策實際規範的立法後,探討動物權與法律的制定是否有 抵觸的相關研究則因應而生。然而,在政策倡議階段後的現在,政策於實 際執行上所面臨的種種問題,已無法純以倫理道德等哲學觀來處理,因此, 「描述」政策現況的經驗性研究,相對有助於改善政策執行之成效,以符 合實際需求。 (二)經驗性研究:主要是以政策執行之事實的經驗性活動為探討焦點,處理實 然面的問題。在動保政策中,主要是以質化分析探討動物保護之政策工具, 以及探討動保政策工具之執行成效。接著,從測量態度方面則分為兩類, 一類是測量民眾對於動物保護的態度意向,另一類則是測量民眾對政策執 行成效之滿意度,以上介紹皆以量化的研究方法為主。在動保政策的研究 中,不管是質化研究或量化研究,都是缺一不可,使用質化或量化研究就 像是用不同方式在做同一件事情,且研究者都想將事情的社會價值告訴他 人(許朝信,2009),質化與量化研究都各有其特長與局限(Denzin & Lincoln, 1998)。舉例來說,質化研究雖可透過訪談法及個案分析法等蒐集到實際 政策執行時的豐富資料,但最容易被挑戰的則是其採樣的方式以及資料的 信效度等,因為其蒐集資料的方式多半以非結構式的直接觀察或者會談訪 談等(簡春安,1992)。而對於量化研究在動保政策中的貢獻而言,雖可 以取得民眾的態度偏好及政策工具執行的相關數據等,對政策後續執行的

(7)

修正性具有指導作用,但當衡量到與社會期待不符的價值觀時,時常容易 因社會期望偏差的影響,使得測量出來的數據縱使具備統計分析上的信效 度基礎,仍難以反映出實際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政策論述的真實性(Nederhof, 1985)。3 因此,如何在動保政策議題中善用規範性研究及經驗性研究的研 究成果,以及適當的質化與量化的研究方法進行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政策態 度的衡量,是解決其政策爭議的關鍵。據此,Q 方法論結合了質量化研究 於一,恰能成為研究具有道德爭議之動保政策的研究方法。 三、Q 方法論的基本意涵及操作 Q 方法論是由史帝芬森(W. Stephenson)在 1935 年 8 月 24 日投於「自然」 雜誌(Nature)的信件中提出(Fang, 2011),其概念是「與因素分析法測量主體 相輔相成的 Q 方法論(吳錦波、廖肇恒,2009)。」其不同於以往行為科學研究 的通則性之探索,可以藉由大樣本的測驗結果由施測者主觀進行分類(Brown, 1993)。其創始者史帝芬森所下之定義為:「Q 方法論是藉由受試者本身所指出 的陳述或意見,界定態度的一種研究方法,此種方法可以研究人類的主觀意識, 即使是對主觀事物難以表達態度的人,也可以輕易的表達其態度。」(羅文輝, 1986;陳雅蘭,2007);再者,史帝芬森也認為 Q 方法論對於我們進行研究的主 要貢獻在於,讓我們了解「主體性」(subjectivity)的方法上有突破,其意涵為 能夠讓人們能用自己的方式來表達其對於自己的理解(陳楊中,2013)。另一位 學者 Dryzek(1990)則定義,Q 方法主要在解決傳統上對於意見難以闡釋的問題, 針對其問題內涵和言語意涵進行探索。也有學者主張,Q 方法論其獨特之處在於 讓主體直接表達他們的內在世界,Q 方法論者完全相信主體對於自身經驗的掌握 與組織能力(孫同文、王家英,2005),也就是「隱含在受試者內心主觀的想法 及觀點是可以被施測出來的(陳依霓,2010)。」而此主體性並非唯心主義所強 調的「純然由內省所得的經驗」,相反來說,Q 方法論所理解的主體性,就是個 體意見或論述的呈現(王家英、孫同文,1996)。然而在過程中,個別命題的真 偽是無意義的,因為主體論述既然是個人內在自我的整體表達,個別命題根本沒 有真偽可言,它們的意義只存在於命題與命題之間的關係脈絡(contextuality)之 中(Brown, 1980)。Q 方法在操作上,有論匯、Q 樣本、P 樣本、Q 分類等名詞, 以下簡要介紹: (一)論匯:議題本身各方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與陳述的總和,即意見母體。在 Q 方法論中,抽樣代表性展現在如何從論匯(意見母體)當中,選擇抽取具 有代表性的樣本,其意見母體來源通常有學理依據、訪問研究對象或者從 報章雜誌、相關書籍、期刊論文中蒐集(王坤龍,1993)。本研究主要以 過去蒐集的動保政策相關論文與研究,並從中整理與歸納研究中發現的部 分與研究結論成為意見母體。 3 於本文後第三章第一節中,提及理論上要如何透過 Q 方法論來克服此問題。

(8)

(二)Q 樣本:在典型的 Q 方法研究中,研究者會提供研究對象一些跟研究主題 相關的陳述句,也可稱作是 Q 語句,經過整理篩選後所得到的研究樣本 的則稱為 Q 樣本。本文之研究目的在於了解多元解決動保政策問題的有 效政策看法,透過因子的設計與施測,以歸納分析出相關利害關係人於動 保政策中之論述邏輯,並藉此對動保議題介屬道德政策上,提供以政策利 害關係人層次的觀點。因此,本文於因子設計上從兩大方向著手,其一, 根據四類過去研究中公認於動保政策中最重要的政策利害相關人即:公民、 寵物業者、動保團體及政府(林明德,2012);其二,從 Howlett & Ramesh (1995)的政策工具(自發型工具、混合型工具、強制型工具)觀點中, 提列出筆者認為較能反映出目前國內動保政策實際狀況之 3 項因子:執行 機制、資訊揭露、強制與獎勵等,進行 Q 語句之選取(表 1)。在語句來 源和因子設計平衡性的雙重考慮之下,每一個面向挑選了 3 個語句,所以 Q 語句的選擇上就構成了 3*4 共 12 個類別,每個類別包含 3 句 Q 語句, 共得出 36 句 Q 語句(如附錄)。 表 1 本研究因子設計規劃 利害相關人面向 公民意涵 寵物業者 意涵 動保團體 意涵 政府意涵 語句數 政策工 具面向 執行機制 3 3 3 3 12 資訊揭露 3 3 3 3 12 強制與獎勵 3 3 3 3 12 語句數 9 9 9 9 36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三)P 樣本:即為在 Q 方法操作上訪談的對象。Q 方法的受試者選擇並不如 R 方法的嚴謹,因為 Q 方法不需要太多的受試者,即使一個人都可以做自 比性研究 (陳楊中,2013),所以樣本數不用太多,甚至必須小於陳述句 (總數(沈介文等人,1997),同時才不致於影響統計的可靠性與穩定度 (Stephenson, 1974)。因此本研究的 P 樣本採取小樣本的立意抽樣。而必 須注意的是,雖然對 P 樣本的要求並不多,但至少要符合多樣性的原則, 也是要盡量找到個人背景特徵比較不一樣的受試者。本研究之所以產生, 是因為觀察到每次參與動保會議,制定國家決策的專家們,因彼此間立場 與角度的不同常出現意見僵持不下的困境。為使這些專家們能找到共識, 因此產生以 Q 方法做為研究工具的想法。一項公共政策涵蓋多元面向,

(9)

正因如此,政府在動保政策的制定時,透過機構法的對應中,4 較明確的 找到 15 位此領域內於學術及實務界的重要政策利害關係人成為制定政策 者,這些人的身分涵蓋了學術單位、政府官員、獸醫師、動保團體、寵物 業者及代表公民者等。本研究則以這 15 位專家們為受試者(如表 2),進 行 Q 排列的操作,透過找到受試著間的共識與差異,解決其意見僵持不 下的困境。 表 2 本研究之 P 樣本 編 號 姓名 任職單位 職稱 專長 學術 單位 政府 官員 獸醫 師 動保 團體 寵物 業者 公民 1 李茂 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 律系 教授 法律專業 V V 2 黃慶 榮 中華民國動物保 護協會 秘書長 同伴動物 V V V 3 何宗 勳 關懷生命協會動 物保護行政監督 委員會 執行長 動物保護行政 V V 4 朱增 宏 台灣動物社會研 究會 執行長 實驗動物 V 5 吳宗 憲 臺南大學行政管 理學系 副教授 動物保護行 政、行政專業 V 6 林雅 哲 關懷生命協會 常務理 事、獸醫 師 同伴動物 V V 7 楊姮 稜 社團法人台灣動 物與社會發展協 會 理事 長、獸醫 師 同伴動物 V 8 周京 玉 國家衛生研究院 實驗動物中心 獸醫師 實驗動物 V 9 林美 峰 國立臺灣大學動 物科學技術學系 副教授 經濟動物、畜 牧專業 V 10 王淑 音 中國文化大學動 物科學系 副教授 經濟動物、畜 牧專業 V 4由於我國動物保護法第二章第四條原便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 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定期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及本法執行之檢討相關事宜,農委會便據此 設計出四組的動物保護諮詢委員,包括動物保護行政組、同伴動物組、經濟動物組、實驗動物組 等,每一組分別有正、副兩位召集人及數位專家學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2011)。

(10)

11 陳培 中 財團法人慈愛動 物福利基金會 執行 長、獸醫 同伴動物、民 間團體 V V V 12 廖震 元 財團法人台灣動 物科技研究所 副研究 員 經濟動物、畜 牧學者 V 13 鄭祝 菁 農委會畜牧處動 物保護科 技正 動物保護行 政、中央官員 V 14 陳美 君 桃園縣動物保護 防疫處 技士 動物保護行 政、地方官員 V 15 周駿 男 台南市動物防疫 保護處 動物保 護組組 長 動物保護行 政、地方官員 V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四)信效度檢測:在信度檢驗方面,為了使受測者更清楚了解 Q 語句的意義, 本研究邀請兩位參與本研究之大學生執行內容效度檢驗,計算兩人的相互 同意度為 0.76,符合內容效度標準(劉仲矩,2011),故認定本研究 36 個 Q 語句具有良好的效度。在效度檢驗方面,本研究於 Q 語句發放時,採取 一對一訪問方式,當受試者對於 Q 語句具有疑惑或不解時,採訪者能立 即予以解答,並透過訪談,記錄受試者對於排列時所重視的因素,以做為 未來研究之參考,由於採取親自訪問之方式,受試者於排列 Q 語句時, 相對於郵寄問卷之方式認真許多,由以上兩點,可證明本研究所蒐集之初 級資料,得以符合本研究目的並具信度。 (五)Q 分類:由受試者根據自己主觀想法或感覺進行主觀性操作,將 Q 樣本中 的陳述,依個人同意與不同意的強烈程度,而加以排列的一種程序(羅文 輝,1986)。進行 Q 排列時的自主排列便是主體按照其內在的認知,而重 新賦予命題之意義,這種可以經由客觀檢定的主體性稱為操作性主體。 四、因素分析 傳統 R 方法之研究,其操作流程乃事先建立研究假設之後再進行驗證,但 相較於 Q 方法之研究,則並未經過建立研究假設的階段,反而是透過分析資料 並詮釋研究結果(2005,郭思禺),除此之外,Q 方法論之研究所使用的統計軟 體有別於傳統 R 方法之研究,後者常使用的統計軟體如 SPSS 等,前者可使用之 統計軟體則有 PQmethod、PCQ 或 WebQ 等,而本研究所使用的統計軟體是 PQMethod 第 2.35 版。 Q 方法統計推論之過程基本上與 R 方法中的因素分析相同,皆是為了找出變

(11)

項間存在的共同因素,依據其相似性將變項進行分類。二者不同之處在於後者之 研究通常以題項為變項,以題項做分類;而前者則是以受試者為變項,對受試者 分類(林淑鈴,2013)。本文之因素分析過程說明如下:首先,將所蒐集到的資 料以皮爾森積差相關法計算出受試者之間的相關係數,並產生一個 15 乘 15 的受 試者相關矩陣。其次,再利用主成分分析萃取因素,依據 Kaiser(1958)之建議, 保留特徵值大於 1 之因素(如圖 1),接著再以 Cattell(1966)所提出的陡階檢定 法選擇顯著的因素數目。最後,選定因素個數之後,為俾利群類命名以及解釋因 素,利用最大變異轉軸法,使各因素的意義變的比較清晰明確。 圖 1 因素分析截圖 資料來源:PQmethod 統計軟體。 註:左邊第一行是特徵值,中間是解釋變異量,最右邊一行是累計解釋變異量。 受試者的類型區分,原則上以各因素負荷量為主,其是判斷受試者與因素相 關程度的臨介值(Schlinger,1969),其公式為: 因素負荷量(Loading)>

3

√n

(n=Q 語句的個數) 而判斷的原則,則係依據 Stephenson(1974)的經驗,因素負荷量必須大於 零相關的 3 倍方具有顯著性,本文之 Q 語句數為 36,因此代入前述公式為: 因素負荷數(Loading)>

3

√36

=0.5 因此,本研究以因素負荷量大於 0.5 為區分標準,當因素負荷量大於 0.5 時, 表示受試者的語句排列與被選取因素的理想化因素排列(factor arrays)之間呈現

(12)

顯著相關性。本文依據前述分類標準,並經 PQmethod 統計軟體分析後,顯示 15 位受試者 Q 語句的因素排列,有 4 個理想因素如下表 3: 表 3 受訪者相關矩陣 受試者 因素編號 因素 1 因素 2 因素 3 因素 4 QS1 0.3033 0.03 0.7611X 0.0991 QS2 0.8588X -0.1098 0.0193 0.0173 QS3 0.2954 0.7668X 0.3968 0.0035 QS4 0.254 0.1025 0.124 0.8863X QS5 -0.2318 0.1857 0.4765 0.5323 QS6 0.027 0.1745 0.7567X 0.1492 QS7 0.4831 0.1597 0.4833 0.427 QS8 0.4295 0.3652 0.1056 0.6763X QS9 0.1364 0.122 0.8112X 0.0278 QS10 -0.0802 0.8039X -0.1857 0.2695 QS11 0.7504X 0.0909 0.2047 0.2076 QS12 0.5772X 0.3058 0.4048 0.1497 QS13 0.2004 0.6540X 0.2739 -0.3439 QS14 -0.2927 0.5950X 0.1866 0.2514 QS15 0.1421 0.7452X 0.1802 0.3364 資料來源:PQmethod 統計軟體計算出,X 表示因素負荷量大於 0.5 者。 五、單一因素分析 單一因素分析之目的在於對各因素進行命名,而名稱的選擇如何決定?其主 要係以該份研究之研究問題與探討議題決定,如過去有研究以類型(劉仲矩、羅 新興、徐木蘭,2000)稱之,有研究以模式(陳宏興,2009)、導向(洪珮雯, 2012)等稱之。在本文中,研究議題為動保政策,筆者藉由釐清存在於此議題中 之主要論述結構,為本研究之各因素取名不同的論述名稱。 本研究經 PQmethod 統計軟體分析後,共有 4 個理想因素(如前表 3),並透 過以下流程之分析,來決定各論述之名稱:第一,將每項因素內之受試者列出, 並對其背景進行簡易整理;第二,對每項因素之理想化因素排列進行分析;第三, 對每項因素之差異性語句進行分析;最後,依據前述分析結果為該因素進行命 名。 由本研究所得出之資料分析中發現,在觀點複雜多元與衝突下之動保政策,

(13)

過去學界對「如何突破現行政策困境」議論紛紛,提出許多解決之道卻尚未有實 證性之研究提供「政策共識」之資訊。然而,本研究透過實證工具 Q 方法之操 作,找到了四類專家學者們凝聚之共識,分別為「法治與監督」、「公民導向」、「共 同治理模式」及「地方政府強勢主導」等論述: (一)因素 1:「法治與監督」 1. 負荷因素 1 之受試者有獸醫師、動保團體、學術單位、寵物業者及公民。 2. 因素 1 較同意之政策從政府面向執行,較不同意往動保團體面向執行。 3. 最具代表性(差異性)之語句為語句編號 36(態度分數為 4)、29(態 度分數為 3)、19(態度分數為 0)、30(態度分數為-1)及 32(態度分 數為-2)。 從上述整理中可發現,本因素除了強調管制與監督外,也同時強調政府應透 過修法法律來增強管制與監督,如強烈認同透由立法或不定期對法律進行研擬與 檢討之作法,藉此來解決當前問題,因此本研究將因素 1 命名為「法治與監督」。 (二)因素 2:「公民導向」 1. 負荷因素 2 之受試者有動保團體、學術單位、政府官員及公民。 2. 因素 2 之政策偏好較同意之政策從公民面向執行,較不同意往動保團體 面向執行。 3. 最具代表性(差異性)之語句為語句編號 9(分數為 4)、25(分數為 4)、 19(分數為 2)、26(分數為 2)、4(分數為 1)、2(分數為-1)、13(分數 為-2)及 14(分數為-3)。 從上述整理中可發現,本因素較偏向公民自主管理,從公民來改善目前政策 所面臨之問題,或政府透過將部分政策委外動保團體執行等方式,以突破因行政 資源匱乏之困境,因此本研究將因素 2 命名為「公民導向」 (三)因素 3:「共同治理模式」 1. 負荷因素 3 之受試者有學術單位、動保團體及獸醫師。 2. 因素 3 較同意之政策從政府與公民面向執行,較不同意往動保團體面向 執行。 3. 最具代表性(差異性)之語句為語句編號 1(態度分數為 4)、32(態度 分數為 3)、6(態度分數為-2)及 2(態度分數為-4)。 從上述整理中可發現,本因素較傾向政府與公民共同推動政策,且政府應與 民站在第一線如建議地方政府應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 員,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等,以及定期編列預算讓政策資訊透明化,以期公民

(14)

及各界參與。另外,地方政府第一線執行政策外,也希望能邀請動保團體一同推 動之。因此本研究將因素 3 命名為「共同治理模式」。 (四)因素 4:「地方政府強勢主導」 1. 負荷因素 4 之受試者有動保團體及獸醫師。 2. 因素 4 較同意之政策從公民與寵物業者面向執行,較不同意往動保團體 面向執行。 3. 最具代表性(差異性)之語句為語句編號 4(態度分數為 4)、5(態度分 數為 3)及 11(態度分數為-3)。 從上述整理中可發現,本因素較傾向以地方政府為主,公民或寵物業者要配 合其推動政策,如:不同意地方政府委託民間機構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另外,要 求寵物業者需加強在相關資訊上能回報讓政府掌握,並要由地方政府同意後始得 營業之,因素 4 明顯強調地方政府為主,因此本研究將因素 4 論述命名為「地方 政府強勢主導」。 六、共識語句分析 筆者藉由本研究所取得之 Q 資料,提列出所有共識性語句,並透過共識語 句的分析,找出目前多方意見之匯集處,提供政府執行上之優先考量。下表 4 為本研究之共識語句表,該表為取各語句之 Z 值平均數進行排列,其值越大表示 其同意程度越大,同時筆者亦依據 Z 值平均數繪製共識語句直條圖(圖 2): 表 4 共識語句表 因素 1 因素 2 因素 3 因素 4 Z 值平均數 語句編號 分數 Z 值 分數 Z 值 分數 Z 值 分數 Z 值 語句 7 2 0.81 3 1.41 2 0.52 3 1.44 1.05 語句 33 2 0.85 3 1.08 1 0.37 1 0.44 0.69 語句 16 0 0.27 2 0.73 0 -0.06 -1 -0.14 0.2 語句 35 1 0.58 1 0.42 -1 -0.11 0 -0.1 0.2 語句 18 -2 -0.58 1 0.3 -1 -0.21 0 0.21 -0.07 語句 21 -1 -0.22 0 -0.2 -1 -0.47 1 0.24 -0.16 語句 31 0 -0.01 -2 -0.57 0 0.26 -1 -0.34 -0.17 語句 20 -3 -1.43 -3 -1.18 -4 -1.56 -1 -0.55 -1.18 語句 23 -4 -1.86 -2 -0.95 -3 -1.14 -2 -1.1 -1.26 語句 22 -4 -1.86 -4 -1.82 -2 -0.98 -4 -1.44 -1.53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15)

圖 2 共識語句直條圖 資料來源:由 PQmethod 統計軟體透由各因素分配同意分數之 Z 值計算產生。 該直條圖更能清楚呈現出各共識語句同意的方向,例如語句編號 7 以及語句 編號 33 為共同同意語句;語句編號 16、35、18、31 則介於同意與不同意間,即 「中性意見」;語句編號 20、23 及 22 為共同反對的語句。 (一)共同同意意見之語句分析 1. 語句編號 7:黃美玲(2003)的研究顯示,國內流浪犬的成因多為飼主缺 乏正確的飼養觀念,而蔡岳延(2003)則係認為藉由對飼主的主觀規範 能正向培養飼主的飼養觀念,有趣的是,本研究發現共識語句,語句編 號 7 的語句內容,同樣亦係針對飼主行為的相關規範,例如飼主應注意 其所管領動物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及清潔等,因而本研究建議政府可 優先對飼主進行教育宣導,制定飼主飼養行為的相關規範,並可廣邀相 關利害關係人一起協助。 2. 語句編號 33:本語句內容係關於動物收容處所之業務,地方政府應訂定 動物收容處所標準作業程序,顯示各因素在地方政府訂定動物收容處所 標準作業程序上具有共識。同時,該收容所標準作業程序上之訂定,能 解決當前收容所政策,如政府單位管理疏失(黃美玲,2003),以及捕捉 績效制度設計不當(歐如慧,2008)等問題。因此,有關地方政府應訂 定動物收容處所標準作業程序可優先考慮執行。 -1.96 -1.46 -0.96 -0.46 0.04 0.54 1.04 1.54 語句7 語句33 語句16 語句35 語句18 語句21 語句31 語句20 語句23 語句22 Factor1 Factor2 Factor3 Factor4

(16)

(二)中性意見之語句分析 1. 語句編號 16 及語句編號 18:從語句編號 16 以及語句編號 18 的語句內容 中,可以發現兩者皆是針對寵物業者的相關規範,例如寵物繁殖、買賣 業者對於不再進行繁殖、買賣,且無法繼續飼養或為其他適當處置之寵 物的規範;對於未符合規定之寵物業者之相關裁處規定,因此筆者將語 句編號 16 和語句編號 18 合併探討。落實源頭管制法律是解決動保問題 的關鍵之一(劉珈延,2004),5 但政府對寵物業者的監督與查緝似乎因業 者個別的消極與躲避而產生困難(吳宗憲,2008)。然而,吾人從上述共 識語句中可發現各因素皆較傾向於中立態度。有趣的是,吳宗憲(2008) 以寵物業為研究個案進行分析,發現寵物業者對於寵物業相關監督法案 制定並無抵制,且因同業之間因利益衝突因而無法團結一致。換言之, 身為動保政策標的團體的寵物業者並無產生過大阻力來阻擋相關法案的 通過,因此對於源頭管制法律之落實,政府應持續爭取民意及專家學者 之同意,從中獲得支持來推行此政策。 2. 語句編號 35:雖然從上表 4 中可以觀察出各方(因素論述)在語句編號 35 的態度持中性意見,該語句內容主要為動物福利指標之制定,以及定 期公布動物福利白皮書並檢討政策成效。但現階段有關動物福利之法律 面,仍有進步空間。如國內目前之動物法尚未賦予動物有權利主體之地 位,意即動物法尚未進化至動物權利法(吳光平,2009)。以及,因民眾 出於對公共事務的無知,造成寵物業管理規範與執行之間的落差(吳 宗憲,2008)。因此,動物保護法是需要積極被修訂的,而透過每年定 期公布動物福利白皮書以及檢討政策成效,可促使資訊的流通更加順暢, 以改善現有問題。因而,本研究建議政府仍可依據語句編號 35 所提及之 政策方向執行,亦由於各因素論述皆持中立態度,因此在政策執行時較 不易受到阻礙與牽制。 3. 語句編號 31:地方政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 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該語句屬於中性意 見,各方學者專家意見並無明顯衝突,因此建議執行。其執行的理由在 於,現行動保政策因法制及稽查不周,面臨動物福利、安全等問題(歐 如慧 2008;董湘雲,2012)。 (三)共同反對意見之語句分析 1. 語句編號 20:目前動保政策在相關執法工具上,因面臨執法人力不足與 資源匱乏的狀況等,使執法無法徹底落實,而從語句編號 20 之內容可以 發現,較偏向於針對動保團體等非營利事業組織進行更嚴謹監督或者成 5 此處之「源頭」,其中之一係指寵物繁殖,而源頭管制指的是針對寵物繁殖之寵物業者進行相 關管制,如飼養場所之通過標準及飼養方式等(劉珈延,2004)。

(17)

立門檻的限制意涵,而各因素對此皆表示不贊同,亦即表示現階段暫不 宜對動保團體等組織採取過多壓抑與限制,政府反而更需放寬相關限制 條件或者減低進入障礙,讓更多動保團體能響應政策之推動與執行,不 僅能符合目前政策執行上的需要,也能符合各方意見傾向。 2. 語句編號 22 及語句編號 23:語句編號 22 及 23 兩個語句內容皆是有關動 保團體相關資訊之揭露,因此筆者將兩者合併探討。然而各方因素論述 對於動保團體之過多限制並不表贊同,因此不建議政府短期內推動之, 然而推行該政策方案之優點,在於能讓政府掌握目前動保團體的素質, 以利後續政策推動,但本研究卻發現各方意見(因素論述)並不希望政 府對於動保團體有過多繁文縟節,而政府對此要如何因應呢?筆者認為 可透過動保公會整合動保團體並掌握其相關資訊,如此降低動保團體間 之意見衝突,亦能掌握目前動保團體之成立與目前運作等相關資訊,以 利相關政策之推動。 七、研究發現與政策建議 就現狀而言,國內動保議題處於道德爭議之困境上,更使動保團體在推動相 關政策時阻撓重重,且其爭議處並非僅限於單一政策執行上(如第一章所提之絕 育政策),而是涵蓋了動保政策之 8 項重點政策工具(寵物登記管理政策、特定 寵物業管理政策、動物保護教育推廣政策、推廣絕育計畫、流浪動物收容政策、 捕犬政策、擴大認領養政策、安樂死政策等)。 為從窒礙難行之政策中理出動保政策可進一步改進與推動之方向,必須要找 出存在於動保政策議題中各方論述之共識與差異,同時須結合分析實際政策執行 之現況,方能提出切合實際執行面之政策建議。因此,本研究透過 Q 方法論之 研究操作,以政策利害關係人面向與政策執行工具面向(執行機制、資訊揭露及 強制與獎勵)設計施測語句,針對 15 位重要政策利害關係人進行分析,結果發 現,可配合動保團體共同推行的六大政策執行方向: (一)鬆綁對動保團體之繁文縟節:現行動保團體執行上之困境在於經費問題, 而編列預算至政府的審核、核准之標準與過程,標準太高或因層級節制使 時間拉長,都是造成動保團體無法發揮其執行效率與效能的關鍵影響因素; 另外,政府應盡量排除動保團體之進入障礙,讓更多動保團體加入一起推 行政策,若考量素質上之問題,可透過創建動保公會,來整合動保團體並 掌握相關資訊,一來能讓現狀上意見歧異的動保團體降低衝突,二來能掌 握動保團體之成立與目前運作之資訊,以利其素質上的監控。 (二)政策宣導與飼主教育:飼主應有正確飼養觀念是各方皆高度同意之處,對 動保觀念之推廣為其落實與否之關鍵。中央應編列預算支持全國性推廣; 地方政府則需要時常與當地動保團體協調與配合,以降低因個別利益或本

(18)

位主義所導致推廣不佳的狀況。 (三)加強寵物登記:近年來,因各地方政府的努力使流浪動物數逐漸減少(蘇 耀期,2003),動保政策推行之成敗,各縣市地方政府扮演重要角色。同 時,若其推行上能善用動保團體的力量,不僅能加強政策之推行,亦能補 強現階段公務人力不足所產生的問題。但由於目前動保團體競爭太少不足 的狀況下,動物急難救助、收容所管理、安樂死與動物屍體處理等業務不 斷出現品質問題(董湘雲,2012)。因此,地方政府開放讓動保團體申請 為寵物登記之登記機構,並經過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勘查合格,不僅能結合 民間團體之力量,也能提升政策執行之品質。 (四)改善政府部門行政效率:層級節制之問題,最明顯發生在公部門中,又動 保問題時常是即時的,如社區中的捕犬求助、臨時處理受難之動物或受理 民眾報案等,好比警察單位一般,是需要高度機動性的。建議善用動保團 體的力量,方得順利推行目前政策上所推行之相關業務,並一同解決因政 府行政及人力資源匱乏下等所產生之相關問題。 (五)對寵物業者進行源頭管理:政府應善用動保團體對不當寵物業者的監督所 提供的資料,對寵物業者之監督與品質管理能降低業者遺棄寵物之比例, 同時減少飼主棄養寵物的可能性。另外,有效的控管,更能減少動物處在 不理想環境下之可能性。但本研究所發現資料,專家學者此處持中性意見 居多,無同意亦無反對,因此建議政府首要之工作為,持續與專家學者取 得共識,並找出對寵物業者最適合之監督與管理方式,方能落實源頭管 理。 (六)定期檢核並公布動保執行成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與動保團體共同訂定動物 福利指標,並每年定期公布動物福利白皮書,不僅讓民眾對動保政策執行 之概況更加掌握,以達資訊透明之目的,同時也能定期檢討政策執行成效 並適時加以改善。 八、研究限制與研究建議 (一)研究限制:本研究在 Q 語句設計上,並非以 8 項重點政策工具為設計基 礎,因此研究發現與政策建議未涵蓋所有政策工具,其中不包含安樂死政 策與擴大認領養政策等。 (二)研究建議: 1. 本研究使用 Q 方法論所產生的研究資料,是在動保政策議題下的新興工

(19)

具,本研究提供了完整操作說明與分析架構,非常適合未來同樣以 Q 方 法論對動保政策議題相關研究之參考。 2. 建議後續研究從本研究提供之各論述,結合 8 項重點政策工具進行實證 研究。 3. 本研究無對安樂死政策進行研究,建議未來研究可針對安樂死此議題進 行研究設計,以探詢各方觀點之共識與差異處。 4. 研究者在檢視資料時發現,尚未有針對動保團體運作狀況進行相關的民 意調查資料,建議未來有研究對此部分進行探討。 5. 筆者透過本研究資料結合過去研究資料時發現,對寵物業者進行品質上 之強制控管(源頭管理政策),不僅是各方論述共識處,更是民意之趨勢, 且早有研究對此進行改善之政策建議。但筆者發現,針對寵物業者之實 際營業狀況進行研究的資料缺乏,目前仍難以評估源頭管理政策之實際 執行成效,因此建議後續研究可對此進行探討。

(20)

附錄 本研究 Q 語句

利 害 關 係 人面向 政 策 工 具面向 Q 語句 編 號 公民 執 行 機 制 地方政府應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動物保 護檢查工作。 1 為防範寵物過量繁殖,各級主管機關得補助寵物絕育之費用。 2 寵物業之評鑑,由地方政府邀請動物保護團體、業者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 公正人士共同參與。 3 資 訊 揭 露 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地方政府或其委託之民間 機構、團體辦理登記。 4 地方政府應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5 經取得、轉讓已登記寵物或住居所異動之飼主,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異動申請 書及檢附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換發寵物登記證明。 6 強 制 與 獎勵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 度及清潔。 7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8 違反動物保護法可科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9 寵物業者 執 行 機 制 寵物業評鑑之項目應包括: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 10 寵物業查核之項目應包括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 11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地方政府申 請許可,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12 資 訊 揭 露 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 提供予購買者。 13 經營寵物繁殖之業者,須詳實記錄其所飼養種畜之配種、繁殖紀錄,並應至 14

(21)

少保存三年。 地方政府對寵物業之評鑑,每二年至少辦理一次;必要時,評鑑得與查核同 時辦理。 15 強 制 與 獎勵 寵物繁殖、買賣業者對於不再進行繁殖、買賣,且無法繼續飼養或為其他適 當處置之寵物,應依法將該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並支付飼養管理及處置服 務費用。 16 地方政府得派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寵物業之設施、寵物繁殖或買賣紀錄、先 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證明及寵物管理情形,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 17 寵物業查核結果未符合規定者,依相關規定裁處之。 18 動保團體 執 行 機 制 地方政府應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 遊蕩、飼主不再飼養或危難的動物。 19 動物保護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並報主管機關核備。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20 地方政府受理民間機構、團體申請為寵物登記之登記機構,應由動物保護檢 查人員勘查合格後,始得辦理委託契約。 21 資 訊 揭 露 動物保護團體經許可設立後,應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 會,籌備完成後,召開成立大會。籌備會會議及成立大會,均應通知主管機 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22 動物保護團體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選任職員簡歷 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發給立案證書及圖記。 23 動物保護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 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24 強 制 與 動物保護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 25

(22)

獎勵 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 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備案而成立動物保護團體,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而 屆期不解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動物保護團體經主管機關廢止許 可或解散並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者,亦同。 26 地方政府每年應至少一次派動物保護檢查人員至委託登記之民間機構、團 體,稽查其委辦業務執行情形,受委託之登記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7 政府 執 行 機 制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 表,定期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及檢討動物保護法令。 28 動物保護檢查員得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展示及其他營 業場所、訓練、動物科學應用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29 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積極推動動物保護有關工作。 30 資 訊 揭 露 地方政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其查核及評 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1 動保處應編列相關經費向市民宣導本市動物保護政策。 32 為監督考核動物收容處所之業務,地方政府應訂定動物收容處所標準作業程 序。 33 強 制 與 獎勵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置專責動物保護之一級行政機關,執行本法各項工 作。 34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動物福利指標,並每年定期公布動物福利白皮書,以定 期檢討政策成效。 35 動物保護團體得以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 法院提起訴訟。 36

(23)

參考文獻

中文資料 王坤龍,1993,〈Q 方法之簡介〉。《中國工商學報》15: 287-298。 台灣公益組織教育基金會,2010,〈行政院農委會委託研究案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會議資料〉,台北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11,動物保護法所有條文。線上檢索日期:2013 年 6 月 25 日。網址: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4739 任孟淵、王順美,2010,〈國中學生之動物保護態度及其影響因素研究〉。《中 等教育》61: 4: 60-83。 邱金齡,2009,《寵物殯葬的生命教育意義詮釋─三位飼主的心路歷程》。台北: 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吳光平,2009,〈動物法之構成-動物法導論-〉。《玄奘法律學報》11: 201-260。 吳宗憲、黃建皓,2012,〈論道德政策所引起的民主治理危機─以台南市民流浪 動物政策態度為例〉。《政策研究學報》12: 92-134。 吳宗憲,2014,〈如何緩解道德爭議的不可治理性?-Q 方法分析同伴動物保護 政策爭議之經驗〉。《中國行政評論》20: 1: 211-252。 吳錦波、廖肇恒,2009,〈以 Q-方法論探討 IT 人員對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導入觀 點之研究〉。載於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主編,第二十屆國際資訊管理學術 研討會。台北:世新大學。 杜美慧,2010,《國小五年級學童對校園流浪犬生命關懷行動之教育介入研究》。 嘉義縣:南華大學生死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何瑞瑩,2012,《以動物保護為軸之國小中學生生命教育課程行動研究》。台北: 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邵維強,2009,《金門設置博弈產業之可行性研究-經濟效益分析》。台北:銘傳 大學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與兩岸關係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沈介文、劉仲矩、徐純慧,1997,〈台灣資訊中小企業之個案分析〉。《企業管 理學報》40: 29-48。 林玲珠,2013,淺談馬祖設置博弈特區之可行性。線上檢索日期:2014 年 8 月 21 日。網址:http://www.npf.org.tw/post/3/12039 林政平,2013 年 12 月 6 日,贊成「多元成家」 李烈:這是每個人都該享有的 權利!新聞雲。線上檢索日期:2014 年 8 月 21 日。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06/304314.htm 林明德,2012,《台南市流浪犬政策之回應性評估》。嘉義縣:國立中正大學政治 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林淑鈴,2013,《H 公司經營策略之探索研究》。桃園縣:龍華科技大學商學與管

(24)

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 林慧敏,2010,《處理流浪犬政策之研究─以桃園縣公私協力的觀點》。桃園市: 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 碩士論文。 郭雋,2007,〈民主治理的實踐機制─專家設計與社會設計的辯證觀點〉。《行政 試訊》22。 郭思禹,2005,《政治行政關係之研究:以 Q 方法論對台北市府會聯絡人的應用》。 台北市:世新大學政管理學研究所在碩專班 碩士論文。 洪珮雯,2012,《地方土地使用規劃在流域治理的角色與執行:以基隆河流域為 例》。新北市: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碩士論文。 孫同文、王家英,2005,〈在台灣國族認同和中國國族認同之間:一個 Q 方法論 的補充〉。《香港社會科學報》29 : 123-161。 孫煒,2008,〈民主治理與非多數機構:公民社會的觀點〉。《公共行政學報》 26: 1-35。 紀慧玲,2008,〈學校飼養校犬的動物福利與教育之探討〉。《環境教育學刊》 10: 41-52。 陳中寧,2008,《「和而不同」的台灣國族想像:二元對立亦或是多元差異》。台 北市: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陳美如,2011,《非營利組織與地方政府合作關係之研究─以台北市街貓絕育回 置方案為例》。新北市: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碩士論文。 陳宏興,2009,《淡水河流域整治論述研究的 Q 方法論應》。台北市:銘傳大學公 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陳楊中,2013,《官僚病態認知與官僚社會化-Q 方法論之個案研究》。南投縣: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碩士論文。 陳雅蘭,2007,《志工參與動機之 Q 方法論研究:以金門縣為例》。台北市:銘 傳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 張國慶,2001,〈中國政府行政改革的兩難抉擇及其應對理路〉。《北京行政學院 學報》5。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民意與市場調查研究中心,2012,〈民眾對流浪狗相關議題 之看法民意調查報告書〉。台北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游威倫、石振國,2008,〈台北市流浪犬管理政策分析─公私協力互動模式觀點〉。 《中華行政學報》5: 245-262。 許逸民,2013 年 10 月 21 日,公投爭博弈「我要回澎湖」。蘋果日報。線上檢 索日期:2014 年 8 月 21 日。網 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1/35379221/ 許朝信,2009,〈量化課程研究方法論之省思。彰化師大教育學報〉。15: 23-40。 黃美玲,2003,《中部四縣市流浪犬管理及其環境教育相關問題之現況研究》。 台中市:國立台中師範學院環境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黃慶榮,2007,《動物保護組織捐款人研究-以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您領我

(25)

養」為例》。嘉義縣: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 董湘雲,2012,《我國動物保護政策業務委外之研究-代理人理論與道德政策理 論之分析》。台南市: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系 碩士論文。 歐如慧,2008,《動物保護之法制與實踐-以寵物與流浪動物之保護為主》。台北 市: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楊靜賢,2012,《非死不可?:從安樂死的紀錄反思台灣流浪犬問題》。台南市: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像紀錄與影像維護研究所 碩士論文。 趙佩儀,2011,《Q 方法研究志為人醫的動機-台大醫學系為例》。台北市:國立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碩士論文。 廖肇恒,2009,《以 Q-方法論探討 IT 人員對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導入觀點之研究》。 新北市:淡江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劉仲矩、羅新興、徐木蘭,2000,〈國軍幹部倫理認知類型之探索性研究〉。《人 文及社會科學集刊》12: 2: 319-345。 劉珈延,2004,《動物保護法立法前後公私協力關係之研究─以棄犬問題處理為 個案分析》。花蓮縣: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 碩士論文。 蔡筱蓓,2007,《動物輔助教案:「我和我的狗朋友」對國小學童之犬隻知識、與 狗關係認知及態度之影響研究》。嘉義市:嘉義大學獸醫學系研究所 碩士論 文。 蕭采薇,2013 年 12 月 21 日,反「多元成家法案」 梁文音:同性戀朋友需要 被 神 恢 復 。 新 聞 雲 。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 2014 年 8 月 21 日 。 網 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1/308993.htm 戴至欣,2007,《台北市流浪犬處理政策之研究─政策工具的分析》。台北市:銘 傳大學 碩士論文。 簡至潔(2014)。多元成家,我支持!你呢?。線上檢索日期:2014 年 8 月 21 日。網 址:http://tapcpr.wordpress.com/%E4%BC%B4%E4%BE%B6%E7%9B%9F%E8% 8D%89%E6%A1%88/%E8%8D%89%E6%A1%88%E7%B0%A1%E4%BB%8B/%E 5%A4%9A%E5%85%83%E6%88%90%E5%AE%B6%EF%BC%8C%E6%88%91% E6%94%AF%E6%8C%81%EF%BC%81%E4%BD%A0%E5%91%A2%EF%BC%9 F/ 羅文輝,1986,〈Q 方法的理論與應用〉。《民意學術專刊,春季號》41-53。 蘇耀期,2003,《台灣地區動物保護法實施後家犬與流浪犬數目變化之研究》。台 北市: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學研究所 博士論文。 龔小鈞,2012,《醫學美容醫師對誘發需求認知類型之探討》。台北市:國立臺灣 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碩士論文。

(26)

英文資料

Brown, S. R, 1980, Political Subjectivity: Application of QMethodology in Political Scie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Brown, S. R, 1993, “A Primer on Q methodology.” Operant Subjectivity 16: 91-138. Cattel, R. B, 1966, “The screen test for the number of factors” Multivariate

Behavioral Reasearch 1: 245-176.

Denzin, N. K., Lincoln, Y. S, 1998, The landscape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London: Sage. Dryzek, J. S, 1990, Discursive Democracy: Politics, Policy, and Political Scienc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ang, Kai-Hung, 2011, “Constructio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n Taiwan: An Analysis of Policy Stakeholders’Perception. ” Asian Journal of Politics and Policy 1: 1-45. Howlett, Michael M., Ramesh. 1995, Studying Public Policy. Toront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Kaiser, H. F, 1958, “The varimax critrtion for analytis rotation in factor analysis. ” Pyschometrika 23: 187-201.

Lee, M. H, 1996, “The Politics of Morality Policy: An Event History Analysis of U.S. States Death Penalty Policy Adoption. ”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7: 187-230. Nederhof, A. J, 1985, “Methods of coping with social desirability bias: a review.”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15: 265-280.

Smith, K. B, 2002, “Typologies, Taxonomies, and the Benefits of Policy Classification. ” Policy Studies Journal 30: 379-395.

Stephenson, W. 1974, The play theory of mass communica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數據

圖 2  共識語句直條圖  資料來源:由 PQmethod 統計軟體透由各因素分配同意分數之 Z 值計算產生。  該直條圖更能清楚呈現出各共識語句同意的方向,例如語句編號 7 以及語句 編號 33 為共同同意語句;語句編號 16、35、18、31 則介於同意與不同意間,即 「中性意見」 ;語句編號 20、23 及 22 為共同反對的語句。  (一)共同同意意見之語句分析  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護理

(十九)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 關法規(含高溫作業勞工 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 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 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

道德決策者本身必須意識 ( 知覺 ) 到道德問 題,產生道德感受與認知,才會有後續的判斷

4 社團法人台中市健康長青協會 行銷策略規劃 5 臺中市環保生態保育志工協會 擬訂行銷策略 6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社區發展協會 遊程活動規劃及行銷

Article 40 and Article 41 of “the Regulation on Permis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required that employers shall assign supervisors and

甲方為未成年人時,應具備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

The temperature angular power spectrum of the primary CMB from Planck, showing a precise measurement of seven acoustic peaks, that are well fit by a simple six-parameter

His understanding of animals can be summarized in three aspects: animals have minds of buddhas ‒ free and lucid; animals are beings that live in coexistence with humans;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