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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增強權能感受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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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導教授:張秀玉 博士

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增強權能感受之研究

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增強權能感受之研究

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增強權能感受之研究

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增強權能感受之研究

研究生:張雅惠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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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終於順利的完成論文了,心中充滿著感恩的心情。在撰寫論文過程中剛好歷 經懷孕、生產,在面對多重壓力下,想要完成論文寫作,實在是一種奢求。所幸 我有強大的正式資源及非正式資源,無形中我也像這群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一樣被 增強權能了,所以這本論文能夠順利完成,需要感謝的人實在太多了。 首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張秀玉老師,在論文指導的過程中,循序漸進的引 導我;在我遇到困難時,總是用最快的速度爲我解答,不斷給我鼓勵和關心。再 者,感謝口試老師:傅秀媚老師及林雅容老師,在論文口試過程中,不吝給予我 寶貴的意見及指正,使本論文不足之處,能漸臻完善。也感謝中部五縣市:苗栗 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各縣市政府之承辦早期療育業務的工作 人員協助發文;以及十五個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社工人員幫忙寄發問卷。並感 謝所有參與此研究的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們,有您們的協助及填寫問卷,才能完成 這篇論文。 還有我的朋友及同學,惠嫈、佳容、淑貞、佩宜、雅丰、雯鈞、麗莉、毓纓, 謝謝你們的鼓勵及幫忙。最後要感謝我的父親、公婆及大姑,還有我的先生—克 威,有你們不斷的支持和鼓勵,幫我分擔家務、照顧可愛的女兒玟妡,我才能無 後顧之憂完成學業。摘錄陳之藩先生所寫的《謝天》:『因為需要感謝的人太多了, 就感謝天罷。』 ~願將完成此份論文的喜悅與大家分享~ 雅惠 謹識 九十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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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摘要

摘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增強權能感受。本研究以中部五 縣市共十五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人數作為母群體,採用量化研究, 共寄出調查問卷 341 份,回收有效問卷 244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72%。所得資 料以平均數、標準差、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得到 下列之結果: 1.研究樣本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多為低社經地位之家庭。 2.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收入不同,在人際層面與整體之增強權能感受上,達到統計 上的顯著差異。其餘家庭變項,如家庭結構、宗教信仰等,則無產生顯著差異。 3.發展遲緩兒童之父母親教育程度與父親社經地位不同,其在增強權能感受並無 顯著差異。 4.發展遲緩兒童之外籍母親、母親年齡、母親社經地位不同,其在增強權能感受 之人際層面及全量表達到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5.發展遲緩兒童年齡不同,其家長在個人層面增強權能感受上達到顯著差異,其 餘兒童相關變項,如性別、排行等,則在增強權能感受上並無顯著差異。 6.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個人層面」、「人際層面」、「社會政治層 面」三層面中,以「人際層面」之增強權能感受最高、「社會政治層面」之增 強權能感受最低。 最後,依據本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作為早期療育相關行政單位及專業 人員之參考,以提升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增強權能感受、政策制定及未來研究方 向之參考。 關鍵詞:發展遲緩兒童、增強權能、早期療育、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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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Empowerment Feelings on the Parents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in Central Regio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research is to investigate the empowerment feelings on the parents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in central region. This study adopts 15 early intervention case management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in central five counties as the number of parent groups. The research uses quantitative research. A total of 341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and 244 ones were effective responses. The effective questionnaire rate was 72%. The statistical methods used in the survey are: mean, standard deviations, t-test, one-way ANOVA. The major results are described as follows:

1. Most families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of the low social status families. 2. The difference of family income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reveals an apparent discrepancy on the interpersonal dimensions and the integral feelings of empowerment.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rest variations, such as family structure, religious belief.

3.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evel of education of parents and socioeconomic status of father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h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feelings of empowerment.

4. Foreign mothers, the ages of mothers, and socioeconomic status of mothers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reveal th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the interpersonal dimensions and full scale of the feelings of empower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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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he difference of ages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achieves an apparent discrepancy on the feelings of empowerment of their parents.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rest child-related variations on feelings of empowerment, such as sex and birth.

6. Among three dimensions of the feelings of empowerment on parents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the highest feelings of empowerment is “interpersonal dimensions” while the lowest is “political dimension.”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some suggestions are offered to the administration and professionals of early interventi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feelings of empowerment on parents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policy formulation and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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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問題陳述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11

第二章 文獻探討...13

第一節 早期療育的意義及重要性 ...13

第二節 增強權能之基本概念與相關研究...20

第三節 增強權能相關研究討論 ...29

第三章 研究方法...3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37

第二節 研究對象 ...38

第三節 研究工具 ...42

第四節 資料收集與分析 ...51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55

第一節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基本特性 ...55

第二節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增強權能感受...63

第三節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差異情形 ...70

(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79

第一節 結論 ...79

第二節 研究建議 ...85

第三節 研究限制 ...94

參考文獻...96

附錄...102

附錄一 專家效度名單 ...102

附錄二 正式問卷 ...103

附錄三 專家效度之意見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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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1

增強權能向度之相關研究 ...26

表 2-2

增強權能感受之影響因素 ...33

表 2-3

影響主要照顧者增強權能感受之因素 ...34

表 2-4

影響主要照顧者增強權能感受之身心障礙幼兒相關因素 ...35

表 3-1

中部地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名冊 ...39

表 3-2

各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同意協助發放問卷數 ...41

表 3-3

社經地位換算分類表...44

表 3-4

增強權能感受問卷題號 ...45

表 3-5

增強權能感受量表之因素分析 ...48

表 3-6

中部五縣市回收問卷概況 ...52

表 3-7

各縣市各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問卷回收情形 ...53

表 4-1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基本特性 ...57

表 4-2

發展遲緩兒童父母之基本特性 ...60

表 4-3

發展遲緩兒童之基本特性 ...62

表 4-4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個人層面增強權能感受量表得分情形 ...64

表 4-5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政治層面增強權能感受量表得分情形 ...66

表 4-6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政治層面增強權能感受量表得分情形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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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

發展遲緩兒童增強權能感受量表平均總分 ...69

表 4-8

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收入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分析 ...71

表 4-9

發展遲緩兒童之母親年齡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分析 ...72

表 4-10

發展遲緩兒童之母親社經地位及母親身份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

分析 ...72

表 4-11

發展遲緩兒童之幼兒年齡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分析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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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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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針對本研究之問題陳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名詞解釋加以說 明,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問題陳述

依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公佈實施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 界定:「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 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之情形,並經衛生 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內政部,2004)。由於孩童 本身生、心理上發展遲緩現象,並不是短時間的治療及教育,就可達到與同年齡 孩子發展的水準;加上年齡較小,無法自行選擇與決定療育的方式與過程,所以 家庭在療育工作上,能否提供協助及給予支持,是發展遲緩兒童得以進行療育及 獲得療育成效的關鍵。 發展遲緩兒童在長期的療育過程中,有家人的配合及支持、是否能持續的接 受療育、有無達到療育的目標等相關因素,這都會影響發展遲緩兒童進步的空間 (張秀玉,2006)。Dunst(2002)也提出要使家長成為主動參與者,並瞭解自 己在早期療育系統為長期性且為中樞性的角色。由此可知,早期療育是「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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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心」(Family-centered)的服務模式,若能在療育過程中,給予家庭資源及 支持,讓家庭能在過程中提升自己的能力,進而協助發展遲緩兒童減少未來形成 障礙的可能性或程度,甚至部份兒童可以趕上發展的里程碑。 根據 Dunst 與 Trivette(1988)提出「以家庭為中心」的介入目的是要評估 家庭的需求,尋找到正式和非正式的資源及支援,以滿足這些需求,並幫助家庭 利用現有的能力,來學習新的技能,以便能運用所需的資源。過程中使家庭有更 好的能力並能善用家庭內、外在的資源,不但能正向地影響到子女、父母以及家 庭功能。這個過程也就是家庭將被賦予權力,增強自己內在的能力。以早期療育 實務理論中,專業人員必須與家庭成員建立夥伴關係,而不是只針對發展遲緩兒 童進行療育活動而已,我們必須重視家庭的所有內在能力,主要強調在於提升家 庭自己能取得幫助和合適的行為,嘗試著從方案中引發出他們的「優勢能力」。 專業人員介入重點應提升家庭優勢和能力,用於支持並且增強家庭功能。在可能 的情況下,所有介入努力的焦點在於促進家庭獲得更多知識和技能的能力,這樣 即能達到增強家庭的功能。 增強權能(empowerment)的意義為掌控自己生活空間與發展各種有力的動 能,在缺少相等資源中,獲得可控制資源的強大過程(Nachshen, 2004a)。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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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權能過程中,個體能改善自己內心的無力感,能根據自己的意念及想法採取行 動,解決個案現在所面對的困境(趙善如,1999)。故增強權能的觀點不僅是一 種協助的過程、技巧與方法,更是對個體經過處遇後能達到的結果。而學者Dunst 與 Trivette(1988)提出影響增強權能的三個條件 : ㄧ、個人本身是有潛能讓自己變的更有能力,而個人積極態度是助人關係的一部 份。 二、社會系統若沒有給予足夠個人展現能力或學習的機會,形成個人弱勢的狀況 而非個人本身內在能力不足,此機會正是給予個人增強權能的經驗。 三、增強權能是指個人本身行為改變的過程,假如個人能夠掌握必需處理事務的 感覺,此謂增強權能的過程。 綜合以上三個觀點可看出增強權能是個人本身具有內在能力及權力,在參與 家庭或社會集體活動過程中,可以自己隨著自己意念、想法來處理事務,能夠完 全展現個體的能力及權力。所以,並不是簡單的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需求是否 被滿足,而是滿足個體需求的同時,是否達到增強權能的結果。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若有機會獲得必要的知識和技能,找出自己的優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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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處理日常生活事件,包括配合孩子的療育課程、處理家務,亦能夠掌握他

們的工作、進而使家長被增強權能,讓家庭變得更有能力,而不是依賴專業人員

或者求助於其他系統中。早期療育提供的服務是以家庭為主軸的服務模式,不在

僅限於兒童本身的遲緩問題,強調的是家庭本身是有能力的,鼓勵家庭積極參與

療育,也提供個別化的家庭服務計畫( Individau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IFSP ), 期望家有發展遲緩兒童的家長,面臨到接踵而來的相關問題時,仍有支持來源且 可維持家庭本身運作的功能(陳清惠,2003;張秀玉,2006)。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類兒童及少年福利、教育及 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 障礙兒童及少年,應通報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 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內政部,2004)。目前兒童局已輔導地方 政府(含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設置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建 立遲緩兒童各縣市之單一窗口,統籌彙整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資料,辦理下列服 務,以利各項轉介工作。工作內容為 1.受理通報個案;2.協助轉介個案接受評估; 3.安排早期療育服務;4. 個案管理及定期追蹤;5.就學轉銜服務;6.個案再安 置或結案;7.個案資料、評估報告、安置及服務情形之登錄作業及檔案管理;8. 其他有關安置轉介諮詢、追蹤輔導及相關服務(內政部,2008)。從早期療育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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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理中心服務內容得知,評量並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相關服務,是該中心 重要的工作重點。 中部地區共有五縣市,包括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在 五縣市都設有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共有十五個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誠如 前文所述,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的服務內容中,皆是以家庭為服務的重點,並 提供家庭適切的服務。本研究所欲探討的便是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在接受早期療育 服務後的權能感受,研究者認為若能從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取樣,較能獲得本 研究所欲獲得的研究資料,本研究以中部地區十五個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所服 務的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中,選取本研究之樣本。 社會大眾或是一些專業人員對家有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仍有一些負向的刻 板印象,例如:家庭長期處與悲傷的狀況、家庭成員因此感情不融洽、經濟陷入 困境、與外界人員較少接觸,在經濟、情緒、社會等多面向,都呈現負向經驗, 則會降低家庭使用早期療育服務的意願與增加對專業的不信任感(周月清,

1998;張秀玉,2003b;鄭夙芬、鄭期緯、林雅琪,2005;Stainton & Besser, 1998)。 雖然有一些負向的經驗等,可能也有正面的經驗等,如:家庭成員本身自己的優

勢能力、或自己尋求正式、非正式資源的能量等,會幫助家庭更有效的去處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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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研究「增強權能」議題也涉及多方面的領域,多為心理輔導、政治、教育、 領導、社會工作、醫療護理等領域,在早期療育的議題卻很少文獻探討(張美雲, 2007;鄧倩茹,2008),因此研究者想瞭解發展遲緩兒童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後, 知覺被增能的感受,更能協助早期療育領域相關的工作者能以正向的態度來看待 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支持個人面對不利環境和尋找環境資源的存在,尊重家庭 的選擇與決策,並與家庭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作為實務工作上及政策上可以思 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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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早期療育」─包含早期預防、發現和診斷、早期治療、復健和教育。早期 療育的介入,至少能夠促進孩童「認知發展」、「語言表達及理解」、「社會情緒」、 「粗大動作」、「精細動作」、「生活自理」等發展能力,對其家庭成員也能增加自 信心,過程中也是需要家庭全動員起來,才能維持家庭的功能,進一步促進「家 庭之組織性」、「父母參與程度」、「父母接受性」和「父母反應性」的改善,提升 家庭教養環境品質,故早期療育的宗旨就是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而家庭是人類 發展最先接觸也最為重要的場域,若能先了解家長各方面的增強權能感受,在針 對家庭的需求,提供相關資訊、學習新技巧,提升家庭的能力,這都會直接、間 接影響到早期療育的成效。 目前許多學者對〝empowerment〞翻譯及解釋有「充權」、「賦權」、「擴權」、 「權能感」、「增權賦能」、「增強權能」、「賦權增能」等許多中文翻譯,研究者於 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查詢有關增強權能的研究,論文名稱以「充權」的關鍵字 的研究有 18 篇,分別在教育、社會工作、醫療護理領域為主;論文名稱以「增 權賦能」的關鍵字的研究,分別有在特殊教育領域中的有二篇(周炳輝,2007; 洪孟華,2003);於領導領域有一篇(郭嘉韻,2006);以「增強權能」的關鍵字 的研究,在社會工作領域中受暴婦女上的研究有一篇(陳宜鋒,2009);在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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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育領域有一篇為鄧倩茹(2008)早期療育貧窮家庭資源使用經驗之研究-增強 權能觀點。以「賦權增能」關鍵字且於早期療育領域,只有一篇為張美雲(2007)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支持、親職壓力與賦權增能之相關研究,對於早期療育家 庭增強權能的研究主題,仍較少文獻在探討。由此發現並無研究在探討早期療育 領域中發展遲緩兒童家長的增強權能感受,若能了解家長增強權能感受,可使早 期療育之專業人員與家庭成員建立更好的夥伴關係,進而提升家長的能力,讓家 長在療育過程中,發現自己的優勢能力,進而維持整個家庭功能。 研究者現任教於在台中縣國中資源班、特教班已有六年時間,接觸很多特殊 兒童的家長,很多家長表示在孩子0~6 歲時,都錯過早期療育的黃金時間,他們 表示當時沒有人給予相關資訊;也不知道如何尋求資源;甚至有尋找許多偏方; 遇到問題也手足無措;自己必須默默承擔這一切,而孩子的發展也都停留於原 點,甚至伴隨其他障礙產生,這一路的心路歷程,除了孩子默默承受外,有的家 長選擇坦然接受、有的則感到愧疚等負向情緒。研究者對這些家長心中也感到不 捨,這些家長在過程中充滿著無力感及無奈、也無法正視自己的優勢能力在哪 裡,缺乏正向、積極的態度來面對問題,只能被動的接受服務。原因有可能是自 己本身的能力、資訊的不足、社會制度的不健全,常會有挫敗、擔心等無力感(張 秀玉,2005;鄧倩茹,2008),也因此研究者更加想了解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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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增強權能感受,能讓早期療育相關行政單位及專業人員,針 對家長較弱的權能面向給予適當的策略,進行改善,專業人員也能因此把握相關 原則跟家長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更能發掘家庭的優勢能力,給予增強權能。而 在往後就學階段能更加正向、自信的面對學習。 由上述之研究動機,本研究欲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做進一步的調查研 究,了解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在增強權能各個面向,包括個人層面、人際層面、社 會政治層面(宋麗玉,2006、2008;張秀玉,2005;曾華源、黃俐婷,2006;萬 育維、王文娟譯,2002;趙善如,1999;鄭麗珍,2003),在此三個面向有何影 響?而家庭背景是否也會影響這三個面向的感受?幼兒的年齡、障礙狀況等基本 資料是否會影響增強權能這三個面向的感受?而此三個面向哪個面向感受較 高?哪個面向感受較低? 基於上述的研究問題,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 了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在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後,其增強權能感受。 二、 探討研究抽樣樣本之家庭特質。 三、 探討不同家庭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面向之差異。 四、 探討不同幼兒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面向之差異。 五、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作為早期療育相關行政單位及專業人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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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相關重要名詞,說明如下: 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將發展遲緩兒童做較為廣義的定義: 「發展遲緩兒童,為未滿六歲之兒童在認知、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 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 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內政部,2004)。本 研究指的「發展遲緩兒童家長」為經中部五縣市十五個早期療育兒童發展個案 管理中心收案的0~6 歲之領有發展遲緩鑑定證明或是疑似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 為主。因為研究對象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時間與狀況,會影響其增強權能的感 受。因此,本研究所稱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為 97 年 1 月以後,由早期療育 個案管理中心新開案之個案,並至本研究問卷正式施測時,已經接受至少一年 早期療育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含持續服務與曾接受服務一年但目前結案 的個案)。本研究所稱之「家長」,為發展遲緩兒童之主要照顧者,除了照顧孩 子的保母或外傭等非家庭脈絡之人,本研究所指的家長如父母、祖父母、外祖 父母、姑姑、舅舅等屬於發展遲緩兒童的親屬,並有實際照顧發展遲緩兒童的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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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強權能感受 本研究係指的「增強權能」為多面向的,包括個人層面、人際層面、社會政 治層面等(宋麗玉,2006、2008;張秀玉,2005;曾華源、黃俐婷,2006;萬育 維、王文娟譯,2002;趙善如,1999;鄭麗珍,2003)。「感受」於國語活用辭典 中是指實際生活中的感想、體會(周合,2004)。而「感受」為個體對環境所有 的理解和認知,經驗的累積,都是基於感受,本研究指的是家長主觀的感覺。「增 強權能感受」,為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對增強權能的個人、人際、社會政治層面權 能感受如何。研究者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宋麗玉,2006 ;張秀玉,2003b;

張美雲,2007;張美雲、林宏熾,2007; Dempsey & Dunst, 2004 ;Green, McAllister, & Tarte, 2004;Nachshen, 2004;Lee, 1994 ; Rogers, Chamberlin, Ellison & Crean, 1997;Walsh & Lord, 2004),自行編製「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增強權 感受」問卷,來暸解發展遲緩兒童家長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之增強權能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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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早期療育的意義及重要性

一、早期療育之定義與內涵 早期療育法令的定義:根據民國九十三年公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 則」第五條中指出:「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 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6 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 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 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內政部,2004)。

美國於 1986 年公布「全體殘障兒童修定案」(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Amendments, P. L. 99-457, 1986)之 99-457 公法界定早期療育是一種發展性的服 務,是滿足發展遲緩幼兒的生理發展、認知、語言、社會和生活自理技巧等的發

展需要,並強調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的設計,目的是讓家庭的優勢能被看

見,家庭的價值、信念及選擇可以被受尊重,整個療育過程中家庭是被增強權能

的(McGonigel & Johnson, 1991)。此外,於 1997 年美國頒布新修正的「身心障

礙者教育法案」(P. L. 105-17),也提醒個案管理員,在擬定個別化家庭服務計劃

之前,需進行整個家庭評量(family assessment)的工作,以做為擬定個別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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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考量,要特別注意在服務介入之前,家庭所擁有的(families have)(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P. L. 105-17, 1997 ; 引自 McWilliam, 2005)。 Dunst (1985) 也對早期療育做了完整的描述,早期療育就是社會支持網絡所提供 給特殊兒童家庭的正式與非正式支持,且對父母、家庭與兒童產生直接與間接的 影響。傅秀媚(2006)對早期療育的定義為早期療育是一項人性化、主動且為專 業性整合的服務,除協助兒童本身的發展,亦對家庭提供必要之支持服務。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對早期療育的定義,研究者加以統整歸納如下:1.對 象為0~6 歲的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 2.服務介入:結合各個專業團隊,如醫療、 教育、社政體系以跨專業模式來提供正式及非正式服務; 3.服務內容:除了孩子 療育服務的提供,更強調提升家庭的能力; 4.服務宗旨:特殊兒童及家庭能在此 過程中,能看到自己的優勢能力,運用週邊資源,進而建構家庭的力量;5.服務 精神:能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介入,將障礙降到最低。了解早期療育之定 義及內涵,早期療育工作者更應有新思維來提供療育服務。服務提供者應以家庭 的優勢觀點看待家庭時,早期療育服務不只是針對特殊嬰幼兒的疾病、療育成 效,而應將焦點提升家庭的能力,而以增強權能的觀點,給服務對象運用現存力 量,來創造機會給服務對象,並認同服務對象的資源、價值及能力,並能協助其 運用這些優勢來增能(張秀玉, 2005、2006;鄭夙芬等,2005;鄧倩茹,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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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ley et al., 1986 ; Dunst, 2000)。故本研究將探討家有發展遲緩兒童之家長接受 早期療育服務之後的增強權能感受,希望能提供專業人員給予療育服務時,更能 以正向的態度來面對家庭,並用寬闊的心來接納各個家庭,以達到早期療育的中 心目標。 二、早期療育的重要性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內政部頒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指出, 「發展遲緩兒童,為未滿六歲之兒童在認知、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 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 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內政部,2004)。 張秀玉 (2003a) 也歸納出早期療育對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社會上具有 一些功能: 1.對發展遲緩兒童的遲緩現象有改善; 2.可激發孩子的發展潛能; 3.可提供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相關的支持性服務; 4.可降低社會成本;5.提升兒 童人權。許天威(2004)提出發展遲緩兒童必須經由早期療育的介入的理由:1. 我國有相關法案及法規的支持; 2.兒童的發展是動態的,受到環境所影響的,需 持續且系統性的療育介入,可激發兒童發展; 3.早期療育的及早介入,可減輕或 消除原有的障礙及原障礙所衍生的續發性障礙的傷害; 4.憲法上對兒童及家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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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維護; 5.社會必須建立早期療育服務體系,使特殊兒童及其家庭可享受一般 人的生活品質; 6.提供家庭多元的支持與協助,如:壓力調適、心理支持、協助 家長獲得所需教養保育訊息及技能、社會福利資訊與支持; 7.可協助父母與特殊 幼兒營造良好的親子關係,並提供家庭成員正確的互動技巧與資訊,對家庭關係 有正面的功能,以避免家庭二度傷害。 綜合上述,未滿六歲兒童在認知、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 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稱之發展遲緩 兒童。而以三歲以前的兒童腦部可塑性較大,若能及早發現孩子的發展遲緩現 象,並給予適當的療育服務,則可減少本身的障礙程度,預防第二次障礙的傷害, 也能將兒童的能力發展到最大的程度 (連心瑜、吳亭芳、陳麗如、毛新春,2005)。 發展遲緩兒童的認知及發展是有可塑性的,早期療育及相關服務的介入,可即時 發現潛伏的障礙,預防障礙的加深及擴大、啟發孩子的潛力、降低社會成本、也 可以給家庭個別化的服務,提升家庭處理發展遲緩兒童的知能及技巧,以減輕家 庭的壓力。 三、以家庭為中心之早期療育服務信念 Bailey 與 Powell (2005) 指出提供早期療育服務過程,應和家庭一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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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而「家庭」在孩子發展歷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中包含的基本要素: 1.家庭會影響障礙孩子的發展和行為; 2.對家庭來說,擁有特殊幼兒童的經驗影 響很大; 3.家庭是由多個成員隨著時間所互動組合而成的複雜系統; 4.每個家 庭對障礙的回應方式是很不同的。由此得知,當家庭面臨到教養發展遲緩兒的過 程中,會使父母面臨許多挫折與挑戰,有些父母無法有效發揮自己的角色,以至 於無法促進孩子的發展。家庭成員也免不了有情緒的表現,如種種的悲傷、罪惡 感、沮喪,甚至是婚姻的適應與調整。有的家庭則會因孩子的障礙而感到罪惡感; 有的家庭則找到自己的優勢力量與正向的方式傳遞生命意義中的目的。有研究指 出有些因素可預測不同家庭如何回應障礙的方式,這些因素包括:障礙的嚴重程 度、障礙孩子的本性與氣質、家庭社經狀況、利用正式與非正式支持系統狀況、 配偶的支持、認知處理方式、評價策略、宗教信仰、文化信念系統(周月清,1998;

施怡廷,1998;張秀玉,2006;Bailey & Powell, 2005)。由此可知,家庭是相當

多元化的,各有獨特性,也會因不同的家庭背景、人口變項因素、週邊資源等因

素,而使家庭有不同的需求,而專業人員也需依照每個家庭的個別性,給予個別

化的療育計畫。

早期療育的目標與結果無非是要促進孩子的發展、提升孩子的社會技巧、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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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庭就是孩子一出生的自然環境,當家庭主動倡導他們想要的服務種類之 後,這就是父母被增強權能了,早期療育的介入就是要「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 模式,以尊重、彈性化、個別化的方式對待家庭,讓家庭知道相關訊息並讓家庭 一起參與決定,與專業人員成為夥伴關係(Dunst, 2002)。DeGrace (2003) 也提出 以家庭為中心的重點為: 1.應採取社會系統觀點; 2.將家庭成員視為早期療育 團隊中的一員; 3.要能增強權能家庭; 4.介入重點為增強「家庭的成長能力」, 非如傳統以「治療兒童的發展問題」為主; 5.著重以家庭的需求為基礎;6.發展 家庭的能力; 7.建立並強化家庭社會網絡; 8.擴大專業人員的角色範圍與執行 方式。 「以家庭為中心」原則就是結合家庭資源、優先順序做出個別化的家庭服 務,了解家庭的需求及想達到的目標。然而,卻有很多家庭覺得自己相對於專業 人員,是處於較弱勢的地位。原因可能是缺乏經驗,而更重要的的因素是專業人 員與父母所擁有的訊息認知上是有差異。因此專業人員必須幫助父母獲取他們所 需的訊息,使他們能做正式與非正式的決定。 增強權能是擁有知識和自信做出有效的決定與主張,並對預定的目標加以行 動,增強權能的範圍包括整個專業團隊的人員,如特殊幼兒、父母、手足、專業 人員等,專業人員與家庭彼此合作時,增強權能的機會就會增加(萬育維、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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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譯,2004;Nachshen, 2004a)。研究者認為早期療育的增強權能過程中,專業 人員與家庭權力是相等的,參與者必須能認知到資源在哪裡,如此對資源做出有

意義的使用,進而對生命產生控制感,相對的相關知識也能使父母增強權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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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增強權能之基本概念與相關研究

一、增強權能之定義及內涵 Solomom(1976)對增強權能定義為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對象的一套工作方 法,目的是要減低弱勢族群因被壓迫、烙印負面評價,而產生的無力感受。Adams (1990)定義「增強權能」是個人、團體或社區開始感受到可以控制自己情況及 達到目標的一個歷程,並進一步增進他們的生活品質,意味著增強權能的心理取 向目標在增加案主個人的勝任能力 (competence) 及自信心,得以採取個別性或 集體性的行動來掌握自己的命運(引自鄭麗珍,2003)。因此「權能」指的是一 種能力(capacities),可以掌控自己生活空間與發展的各種有利動力,若會阻礙 個人對自己生活空間行使決策或自我控制的機會則是缺乏權能。 Saleeby(1996)將增強權能的特色分成兩個部份,第一部份為「個人式的增 強權能」(personal empowerment),透過協助過程,能增加服務對象主控自己的生 活並對自己負責;第二部份為「社會式的增強權能」(social empowerment),所指 的是服務對象在環境脈絡中的機會(opportunity)及資源的運用及動員。透過增 強權能的過程,服務對象能改善自己無力感的情況,在過程中根據自己的想法及 意念採取行動,從過程中產生自我能量,動員週邊環境的資源,才能夠自我掌控 自己的生活及命運的程度。由上述可知,「增強權能」不只是一種協助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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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經過處遇之後能夠達到的結果(趙善如,1999; Staples, 1990;Parsons, 1991)。 「增強權能」代表的是「動機」、「知識」、「技巧」。「動機」包括自信、知道 自己有控制的能力、抱持著希望、有行動的能量及堅持的信念;而「知識」和「技 巧」包括獲得相關的知識、有解決問題的能力、有生活管理技巧及溝通技巧,專 業人員及家庭若都能藉此提升動機、擴展知識/技巧,增加自我效能,則互相皆 可增強權能(萬育維、王文娟譯,2002;Nachshen, 2004a)。專業人員在提供支 持服務的過程中,讓父母有能力處理生活事件、解決問題與做決定、並將成果歸 因於自己,從中獲得自信、自我效能感及控制感,父母在整個過程就被增強權能

(謝中君、王天苗、周治蕙,2008;Dunst, 1985, 2000;Dunst &Trivette, 1987;

Dunst, Trivette, & Deal, 1988)。家長的增強權能是指正向的自我調整和自我效 能,反之,若家長沒有被增強權能,在態度和行為較顯出挫折、壓力、沮喪、無

力感和依賴服務的提供(張美雲、林宏熾,2007)。

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在照顧的過程中,家庭成員對發展遲緩兒童會感受有不

確定感、會懷疑自己是否具有照顧孩子的能力等不知所措的負面評價,在面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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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的互動經驗,以及外在環境對其使用資源的限制,可能會因為自身能力、資訊 缺乏、不合理的社會壓迫,常會有挫敗、擔心等無力感受( powerlessness )(張秀 玉,2005;趙善如,2006)。而增強權能觀點強調釐清服務對象無力的感受,提 供相關的知識及技巧,協助家庭尋找正向的能量,解決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故本 研究探討家有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增強權能感受提供相關專業人員可針對家長 有較高或較低的權能感受,給予不同的策略來協助家長,以建立良好的夥伴關 係,給予他們更多的控制權,讓他們主動參與自己生活的決定,也達到較佳的生 活品質。 二、增強權能的面向 Gutiērrez、Parsons 和 Cox(1998)指出「權能」不是一種零合遊戲的資源爭 取,不是你有、就是我有的輸贏場面,而是一種透過人際間的互動、互助所衍生 出來的權能資源,共同匯聚成一股共享的集體性經驗,以創造出彼此生命共同體 的意識感與有能力感。增強權能的觀點就是要增進其「權能」,具有一些正向的 特質:1.影響個人生活歷程的能力;2.是一種自我價值的表現;3.自己有能力與他 人一起工作並可控制公共事物的生活面;4.自己可接近或參與公共決策的機制。 反之,個人經驗若感受全面性的無力感,會導致無法與環境交流、實現自己,根 據Solomon (1976)的看法,造成個人無力感的來源有三:一是受壓迫團體本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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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負向評價態度(negative self-evaluation attitude),二是受壓迫者與外在系統間 互動的負向經驗( negative experiences ),三是大環境所加諸於受壓迫團體的阻 礙,也阻礙個人有效行動的進行。 由上述可知,增強權能的實施策略,是重視案主本身的心理感受的層面,進 而強調與社會集體性的活動,其中給予案主的處遇策略是圍繞著案主所處於的各 個生活系統層次。增強權能的面向及實施策略,並不是侷限在案主個人的心理層

面,也涵括外在系統。而生態系統( ecological system perspective )便是強調人類問

題的產生,是來自於個人之不同層次系統互動不協調所產生之結果,它認為與個 人相關的有三個層次之系統(黃源協,2004;曾華源、黃俐婷,2006;Summers, 2001): 1.微視層次:個人的人格、動機、情緒等個人特質。 2.中視層次:個人週遭的互動情境,如:家庭、教會團體、工作團體。 3.鉅視層次:個人與社會互動經驗,以及社會對個案情境的影響,如:政治體系、 社會階層、教育體系以及經濟等。 研究者認為可結合生態系統三個層次系統之概念,討論個人的權能感受。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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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相關文獻,將增強權能面向依據生態觀點,分為三個層面的權能感(宋麗玉, 2006、2008;張秀玉,2005;曾華源、黃俐婷,2006;萬育維、王文娟譯,2002; 趙善如,1999;鄭麗珍,2003): (一)個人層面:個人擁有的自我接納、自我尊重、自我效能、和掌控感,發展 自助、個人成長與問題解決的知識及技巧,自我能夠訂定目標,肯定自己 的能力並採取具體行動來達成目標。 (二)人際層面:個人具備與人溝通的知識/技巧,與他人互動時能夠自我肯定, 能夠與專業人員形成夥伴關係,擴大結合人際支持網絡的經驗與能力,以 及增加、創造服務對象加入相關團體或組織,自覺對他人有影響力,也得 到他人的尊重,並同時考慮別人的需求或自己的責任。 (三)社會政治層面:認識自己應有的權力,能肯定團結的重要性與集體行動可 以改變週遭的環境,也願意為維持公義而採取行動。 總而言之,增強權能之最終目標為促使個人的主體性可以在不同的人生範疇 中與層面上有所表現,如家有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能夠接受孩子的遲緩狀況,跳 脫負面的情緒,必須先增強其自我權能,提升自己的管理情緒、技巧、知識與物 質的能力以激發權能。最終層次,甚至採取社會行動以反抗優勢群體的壓迫。因 此不僅考慮個體的「無力感」之感受層面外,更包括個體是否有「認知」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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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技巧,以及最後是否有採取「個人、人際、組織或社會行動」之能力,故「增 強權能」是顧及個人認知、感受與行動三個層面的理論觀點,而個體若能充實自 己的知能之行動層面,才是降低無力感的重要機制。 三、增強權能面向之相關研究 針對增強權能向度之研究,外國文獻有學者Rogers 等人(1997)發展增強權 能量表,量表題目共28 題,有五個向度,為自尊與自我效能、權能-缺能、社區 行動與自主性、樂觀與控制未來、正當的憤怒。張美雲(2007)之「發展遲緩兒 童家庭社會支持、親職壓力與賦權增能之相關研究」,將增強權能量表的向度分 為自我效能、自我決策、影響力、接觸資源、賦予能力、社區參與、自我擁護共 七個向度。宋麗玉(2006)之「增強權能量表之發展與驗證」研究中,修改 Rogers 等人(1997)的題目外,將增強權能向度,依照增強權能三個層面來區分向度。 個人層面之向度為(1)自我效能與內控(2)外在掌控力;人際面向之向度為(1) 人際溝通技巧(2)人際自我肯定(3)社會自我肯定;社會政治面向之向度分為 (1)社會政治資源與影響(2)社會政治權能(3)社會政治行動。研究者將增 強權能向度整理,請見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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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增強權能向度之相關研究 增強權能向度 作者(年代) 自我效能 Rogers et al.(1997)、宋麗玉(2006)、張美 雲(2007) 自我決策 宋麗玉(2006)、張美雲(2007) 樂觀與控制未來 Rogers et al.(1997) 正當的憤怒 Rogers et al.(1997) 影響力 張美雲 (2007) 接觸資源 張美雲 (2007) 賦予能力 張美雲 (2007) 社區參與 張美雲 (2007) 人際溝通技巧 宋麗玉(2006) 人際、社會自我肯定/自我擁護 Rogers et al.(1997)、宋麗玉(2006)、張美 雲 (2007) 社會政治權能 宋麗玉(2006) 社會政治資源 宋麗玉(2006)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表2-1 增強權能向度之相關研究,研究者將參考以上國內、外文獻中提到 增強權能的向度,研究者將增強權能依照三個層面並區分九個向度,分述如下: (一)個人層面(張美雲、林宏熾,2007;Rogers et al.,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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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我效能:係指家庭有能力來協助孩子獲得各方面之發展,如有能力解決孩子 發生的行為問題。 2.自我決策:係指家庭能針對自己的需求做出很好的決定,也能與專業人員共同 決定孩子所需的各種服務。 3.樂觀與控制未來:除了能肯定自我價值且可以掌控自己生活事件。 (二)人際層面(宋麗玉,2006): 1.人際溝通技巧:係指維持良好的溝通、清楚地表達自己,以及遇到不同意見時 能夠溝通和協調。 2.人際自我肯定:能表達不同意見且保持內在平靜,敢表達自己的需求。 3.社會自我肯定:係指勇於發聲,在公開場合表達與別人不同的意見,敢向權威 挑戰以維持公平正義。 (三)社會政治層面(宋麗玉,2006 ;Rogers et al., 1997): 1.社會政治權能:係指個體對於集體的努力和行動能否改變社會狀況的信念。 2.社會資源與影響:採取社會政治行動時獲取資源能力、自覺對環境的影響力, 能了解並認同社區或團體的改變影響。 3.社會政治行動:個人實際參與集體行動,改善鄰里和社會不公不義的狀況,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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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個人權能的具體行動展現。 研究者將以上文獻整理後,將增強權能分為個人、人際、社會政治三個層 面;自我效能、自我決策、樂觀與控制未來、人際溝通技巧、社會自我肯定、社 會政治權能、社會資源與影響、社會政治行動等九個向度,依照上述內容自行編 製「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增強權能感受」問卷,來了解家庭背景因素、 幼兒背景因素與增強權能各個面向有何互相影響關係。

(39)

第三節

增強權能相關研究討論

一、增強權能感受之影響因素 張秀玉(2003b)指出身心障礙兒童對家庭是有正向的影響,如家庭凝聚力 的增加、家長在身心障礙領域中之特殊教育、社會福利等專家、個人的成長等, 在檢視發展遲緩兒童對家庭有正向影響時,必須考量基本變項的考量,如:身心 障礙兒童的障礙類型與程度、家庭社經地位、家庭本身具有解決問題之動機強 弱、家庭所在區域的外在資源與社會制度等;Lee ( 1994 ) 建議專業人員,必須 評量個體全面性的增強權能感受,需要收集的資料,內容如下: 1.基本資料:姓名、社經地位、收入、宗教、同住家人及婚姻狀況、身心健康狀 況。 2.生命階段(life transition):目前發展狀況、正常及突發狀況的變動、地位及角 色議題、標籤化的情形、立即危機事件、過去歷史。 3.健康及心理衛生狀況:外表、口才、精神狀況、疾病史、發展障礙、藥酒癮歷 史、過去住院史。 4.人際關係型態:和重要他人及支持網絡關係及溝通,包括優勢及弱勢的項目, 並包括評估案主與社會工作者的關係。 5.物理及社經環境:特別是資源、品質及回應案主需求等的適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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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顯受壓迫的情況:基本的生活所需、歧視偏見或是資源取得的障礙及分配不 均等狀況。 7.權能缺乏或不足的問題:如案主所缺乏的知識、技巧、態度,覺察資源缺能的 部份是在個人、人際或政治層面上。 8.案主的優勢能力:案主的資源和長處。 9.評量的可行性:訂定行動目標與任務的分工,雙方並一起評量達成的可能性。 10.訂定工作合同與處遇計劃。 由上述得知,要了解個體全面性的增強權能感受,需要收集的資料,包括有 家庭本身背景資料、個人背景資料、身心障礙幼兒的基本資料、所處的社區環境 以及正式、非正式的資源等資料,才能更能全方位了解影響增強權能的感受之相 關因素。 Dempsey 與 Dunst(2004)針對兩個身心障礙幼兒父母的參與團體(美國、 澳洲),結果發現父母年齡、受雇情形、教育程度、幼兒年齡、接觸次數、控制 感、使能的練習( enabling practice )在增強權能之累積變異量為 39.3%(澳洲)、 36.4%(美國),在多元回歸分析中,發現只有使能的練習( enabling practice )有預 測力,其餘預測力均未達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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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McAllister 與 Tarte(2004)指出增強權能取向與文化能力和家庭參與 程度呈現正相關;增強權能取向與親職能力呈現顯著正相關。14 個月大幼兒的父 母增強權能取向與增強權能態度、非正式參與及支持滿意度呈現正相關;24 個月 大幼兒的父母增強權能取向與增強權能態度、非正式參與、增強權能技巧及支持 滿意度呈現正相關。 Nachshen(2004b)針對家有發展障礙幼兒及家無發展障礙幼兒兩組父母團 體,背景變項如教育、社經地位、年齡可預測兒童的行為和父母的幸福感,而在 家庭增強權能的知覺並無不同。父母的幸福感和壓力源(兒童的問題行為)與成果 (增強權能)的資源調解呈現線性關係。最後起源於父母對他們的資源的知覺。 Rogers、Chamberlin、Ellison 與 Crean (1997) 發展增強權能量表,檢驗增 強權能的相關因素,第一次分析自變項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種族、婚姻 狀況、第一次發病年齡、月收入、與住院總次數,只有發現收入是顯著的自變項, 可解釋 5%的變異量,收入越高,權能分數也越高。第二次分析自變項包括生活 品質、參與社會活動、對於自助團體滿意度、使用心理衛生服務次數,社會支持, 可解釋 22%的變異量,最重要的自變項依序為生活品質、心理衛生服務使用次 數、社區活動參與、與整體生活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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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sh 和 Lord(2004)提到收入並無顯著差異,而教育程度與增強權能之關 係,為低教育程度的滿意度大於高教育程度。有的研究發現教育與增強權能有正 向關係,有的研究則發現沒有相關。因此教育程度是否有助於個人權能仍無定論。 張美雲(2007)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會支持、親職壓力與賦權增能之相 關研究」中提出,不同性別、年齡、主要照顧者、照顧者年齡及社經地位的家庭 在某些增強權能之向度中達顯著差異。研究者將國內、外研究之增強權能相關因 素研究,整理於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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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增強權能感受之影響因素 作者 年代 增強權能感受之影響因素 Lee 1994 年齡及角色、社經地位、收入、宗教、同住家人、婚 姻狀況 Rogers et al. 1997 收入、生活品質、心理衛生服務使用次數、社區活動 參與、與整體生活滿意度

Dempsey & Dunst 2004 父母年齡、受雇情形、教育程度、幼兒年齡、接觸次 數、控制感、使能的練習( enabling practice )。 Green et al. 2004 文化能力、家庭參與程度、親職能力 Nachshen 2004b 如教育、社經地位、年齡 Walsh & Lord 2004 教育程度 張秀玉 2003b 身心障礙兒童的障礙類型與程度、家庭社經地位、家 庭本身具有解決問題之動機強弱、家庭所在區域的外 在資源與社會制度等 張美雲 2007 性別、年齡、主要照顧者、照顧者年齡及社經地位。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研究者並從以上文獻整理並歸納出增強權能的相關因素,如表2-3 主要照顧 者增強權能感受之影響因素、表2-4 影響主要照顧者增強權能感受之身心障礙幼 兒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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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影響主要照顧者增強權能感受之因素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主要照顧者相關因素 作者(年代)

年齡 Rogers et al.(1997) 、Dempsey & Dunst(2004)、Nachshen

(2004b)、張美雲(2007)

性別 Rogers et al. (1997)、張美雲(2007)

種族 Rogers et al. (1997)

教育程度 Rogers et al. (1997)、Walsh、Lord (2004)、Dempsey & Dunst(2004)、Nachshen(2004)

婚姻狀況 Rogers et al. (1997)、 Lee (1994)

社經地位 Lee (1994)、Nachshen(2004)、張美雲(2007)、張秀玉

(2003b)

收入 Rogers et al. (1997)、 Lee (1994)

宗教信仰 Lee (1994)

家庭結構 Lee (1994)

親職能力 Green et al.(2004)

主要照顧者 Lee (1994)、張美雲(2007)

生活品質 Rogers et al.(1997)

參與社會、立法活動 Rogers et al. (1997)、 Green et al.(2004)

對自助團體滿意度 Rogers et al.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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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影響主要照顧者增強權能感受之身心障礙幼兒相關因素。

身心障礙幼兒相關因素 作者(年代)

性別 Dempsey & Dunst(2004)

年齡 Green et al.(2004) 健康及心理衛生狀況\障礙 程度及類別 Lee(1994)、張秀玉(2003b)、Nachshen(2004)、 突顯受壓迫的狀況 Lee(1994)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上述少許幾項探討增強權能之相關因素的文獻中,如人口變項與組織變項, 是檢驗增強權能的因,又如生活品質、生活滿意度,可能是增強權能帶來的果。 由於現在的文獻仍不多,而相關因素仍無定論。本研究仍將潛在的相關因素包括 父母的基本資料、家庭組織特性、幼兒的基本資料及遲緩程度列為問卷當中,嘗 試分析這些自變項與增強權能各個層面之相關性。因此,經由上述文獻整理後, 歸納影響發展遲緩兒童家長的增強權能感受之相關因素,包括家庭背景因素、幼 兒自身的因素。研究者認為家庭背景因素,家長的職業及家庭結構,亦有可能影 響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增強權能感受;幼兒自身的因素,幼兒的出生序並未有研 究提出,故納入本研究欲探討的相關因素中,分述如下: (一) 家庭背景因素:父母的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國籍、社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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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狀況、有無低收入戶證明、宗教信仰、職業、家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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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將呈現本研究之研究方式,分述為研究架構、研究對象、研究工具及資 料蒐集與分析,其內容茲分析如下。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圖,如圖3-1。 3-1 研究架構 家庭背景資料 家庭基本資料:家庭結構、宗教 信仰、家庭經濟活動狀況、家庭 收入、有無低收入戶證明。 父母親基本資料:年齡、教育程 度、婚姻狀況、國籍、社經地位。 幼兒基本資料 幼兒性別、年齡、出生序、有無 發展遲緩證明、發展遲緩類別。 增強權能各層面 【個人層面】 一、自我效能 二、自我決策 三、樂觀與控制未來 【人際層面】 一、人際溝通技巧 二、人際自我肯定 三、社會自我肯定 【社會政治層面】 一、社會政治權能 二、社會資源與影響 三、社會政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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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研究者考量研究時間、研究區域特質等因素,以中部五個縣市共十五個兒童

發展個案管理中心(見表 3-1), 所收案 0~6 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家長為研究母群

體。研究者先以電話詢問,每區領有發展遲緩兒童證明,且於 97 年 1 月開案,

至少接受過一年服務,包含結案或正持續接受服務的個案量,每區確認符合條件

之個案量,總計1798 人,各區以比例分層抽樣( proportional stratified sampling )

方式,按照20%比例來確認為抽樣人數,原預計 360 人。經由研究計劃發表之後,

研究者陸續與中部五縣市政府承辦早期療育業務負責人聯繫,同意協助進行此研

究,再與中部五縣市之十五個個管中心之主管聯繫,同意並協助發放問卷數,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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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中部地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名冊 縣市別 個管中心名稱 承辦單位 服務區域 苗栗縣 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個案 管理中心-苗栗及通苑地 區 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幼安 教養院 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 後龍鎮、泰安鄉、西湖鄉、 通霄鎮、苑裡鎮 苗栗縣 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個案 管理中心-中港溪地區 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 新竹教區附設苗栗縣私立 聖家啟智中心 竹南鎮、頭份鎮、三灣鄉、 南庄鄉、造橋鄉 苗栗縣 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個案 管理中心-山線地區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 金會苗栗分事務所 獅潭鄉、卓蘭鎮、大湖鄉、 三義鄉、銅鑼鄉 台中縣 臺中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 屯區個案管理中心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 金會台中縣分事務所 太平市、大里市、霧峰鄉、 烏日鄉 台中縣 臺中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 山線個案管理中心 財團法人台中縣私立弘毓 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豐原市、后里鄉、東勢鎮、 新社鄉、和平鄉、神岡鄉、 大雅鄉、 石岡鄉、潭子鄉 台中縣 臺中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 海線個案管理中心 財團法人台中縣私立弘毓 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大甲鎮、清水鎮、梧棲鎮、 沙鹿鎮、龍井鄉、大肚鄉、 外埔鄉、大安鄉 台中市 台中市兒童發展個案管理 中心(三)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 基金會 中區、東區、南區、南屯區 台中市 台中市兒童發展個案管理 中心(一)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 基金會 西區、西屯區 台中市 台中市兒童發展個案管理 中心(二)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 金會附設中區服務中心 北區、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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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中部地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名冊(續) 縣市別 個管中心名稱 承辦單位 服務區域 彰化縣 彰化花壇區兒童發展個案 管理中心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中教 區附設台灣省私立慈愛殘 障教養院 彰化市、花壇、芬園、大 村 彰化縣 員林社頭區兒童發展個案 管理中心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中教 區附設彰化縣私立聖家啟 智中心 員林、社頭、永靖 彰化縣 和美鹿港區兒童發展個案 管理中心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 扶助基金會附設彰化縣私 立宜智學園 伸港、線西、和美、鹿港、 秀水、福興、埔鹽、溪湖、 埔心 彰化縣 二林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 中心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基督 教喜樂保育院 二林、埤頭、芳苑、竹塘、 大城 彰化縣 溪洲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 中心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中教 區附設彰化縣私立聖智啟 智中心 北斗、田中、田尾、溪州、 二水 南投縣 南投縣早期療育通報轉介 暨個案管理中心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 期療育協會 南投縣全區 資料來源:參考內政部兒童局,民國 97 年 7 月 10 日更新資料,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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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各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同意協助發放問卷數 個管中心名稱 符合研究指標的 研究對象數 選取之研究樣本 數(母群體之 20%) 同意協助發放之 研究問卷數 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苗栗及通苑地區 185 37 37 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中港溪地區 150 30 30 苗栗縣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山線地區 70 14 10 臺中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屯區個案管 理中心 146 30 30 臺中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山線個案管 理中心 160 32 32 臺中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海線個案管 理中心 151 30 30 台中市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三) 144 29 29 台中市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一) 117 24 24 台中市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二) 66 13 13 彰化花壇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 116 23 23 員林社頭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 26 5 5 和美鹿港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 123 25 10 二林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 67 13 13 溪洲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 85 17 17 南投縣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 中心 192 38 38 總 計 人 數 1798 360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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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工具

一、問卷編製 本研究所使用之調查工具為研究者自行編製之研究問卷,為參考國內、外相 關文獻後,整理出本研究架構,並依照本研究目的,將研究架構中的各變項具體 化、操作化至可測量的指標,而完成自行編製之「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 增強權感受」問卷(附錄二),來暸解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家長之增強權能感受。 問卷內容主要分為二個部份: 第一部份:家庭、幼兒基本資料,分為家庭背景因素、幼兒自身因素: (一)家庭背景因素:父母的年齡、父母教育程度、父母婚姻狀況、父母社經地 位、國籍、家庭收入、宗教信仰、家庭結構、有無低收入戶證明、家庭經 濟活動狀況。 (二)幼兒自身的因素:幼兒的性別、年齡、出生序、發展遲緩類別、有無發展 遲緩證明。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社經地位(social economic status: SES),則是參考林生傳

(2002)修訂 Hollingshesd 之「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為測量方法,依照父母之教 育程度及職業類別,兩者加權後所得綜合指數,做為社經地位等級之依據,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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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與職業水準之分類如下(張美雲,2007): (1)以職業類別區分社經地位: I. 高級專業人員,高級行政人員。 II. 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 III.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 IV. 技術性工人。 V. 半技術,非技術性工人。 (2)以教育程度區分社經地位: 第一級:研究所(碩、博士)畢業。 第二級:大學院校、技術學院畢業。 第三級:大學肄業、專科畢業。 第四級:高中(職)畢業。 第五級:國中畢業者及其他。 林生傳(2002)建議將職業指數乘以 7,教育指數乘以 4,兩者相加,即 為社經地位指數,指數越高,代表社經地位越高。研究者將職業等級I、II、 III、IV 、V 分別換算為職業指數 5、4、3、2、1;教育等級一、二、三、四、 五,分別換算為職業指數 5、4、3、2、1;社經地位依照換算結果區分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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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層,第I、II 級(41~55 分)為高社經地位;第 III 級為(30~40 分)中社 經地位;第IV 、V 級(11~29 分)則為低社經地位(見表 3-3)。 表3-3 社經地位換算分類表 職業指數 教育指數 社經地位 指數分級 區分界線 社經地位 5 5 5×4+5×7=55 I(52~55) 4 4 4×4+4×7=44 II(41~51) 高社經地位 3 3 3×4+3×7=33 III(30~40) 中社經地位 2 2 2×4+2×7=22 IV(19~29) 1 1 1×4+1×7=11 V(11~18) 低社經地位 第二部份:增強權能感受,分為三個層面及九個向度: (一)個人層面:自我效能、自我決策、樂觀與控制未來。 (二)人際層面:人際溝通技巧、人際自我肯定、社會自我肯定。 (三)社會政治層面:社會政治權能、社會資源與影響、社會政治行動。 每題計分方式,分為「非常同意」、「同意」、「不知道」、「不同意」、「非常不 同 意」五個程度,各給予「5」、「4」、「3」、「2」、「1」分,用來表示發展遲緩兒 童家長增強權能感受,得分越高表示增強權能感受越高。題號分配如下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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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 增強權能感受問卷題號 增強權能感受層面 題 號 個人層面 1、2、3、4、5、6、7、8、9、10、11、12 人際層面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社會政治層面 25、26、27、28、29、30、31、32、33、34、35、36 二、問卷分析 研究者參考許素彬、王文英(2008)影響早期療育社工員工作生活品質之相 關因素探討一文,在問卷回收後,進行因素分析及信度檢測,在不影響原有量表 架構下刪除不適當的題目。故研究者先將問卷初稿經實務工作者、專家學者進行 內容效度的評估後,發出正式問卷進行調查研究,回收問卷後進行因素分析及信 度檢測,並刪除不適當的題目,再進行事後的相關統計分析。 三、問卷信效度分析 (一)問卷之內容效度 初稿問卷完成後,經指導教授協助指導,並透過專家效度方式,延請二位與 早期療育相關之學者、二位早期療育實務領域之工作者(附錄一),審查的內容 係針對問卷內容的涵蓋範圍、語句措辭、問卷的答題方式是否與本研究目的以及 研究架構具相關性、正確性、與合適性,予以評論及修正。最後,研究者綜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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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專家學者意見(附錄三),對問卷部份內容及語句措辭予以修改,編製成正式

進行研究之問卷(附錄二)。

(二)問卷之因素分析

本研究透過因素分析進行「增強權能感受」量表的建構工作。就此量表的題

目,以主軸因素分析法(Principle axes factor analysis)分析後,刪除共同性小於

0.3 的題項(第 11 題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對孩子的療育成果感到更有信心 及希望。共同性0.264;第 14 題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與別人有不同意見時, 我能夠主動和他人,例如:家人、朋友…溝通與協調。共同性0.260),再以 Equamax 方法進行轉軸,決定因素的題目,最後得到第一因素「個人層面」10 題(1、2、 3、4、5、6、7、8、9、10);第二因素「人際層面」14 題(12、13、15、16、17、 18、19、20、21、22、23、24、25、32);第三因素「社會政治層面」10 題(26、 27、28、29、30、31、34、35、36),總共 34 題,解釋總變異量為 53.862%。此 三個因素的題目分佈與研究者所編製的問卷大致符合,除第12 題(第一因素跑 到第二因素)、第25、32 題(第三因素跑到第二因素),研究者也依據因素分析 之後的結果,將第12 題重新分類至第二因素,第 25、32 題則重新分類至第二因 素。第一因素「個人層面」,共有10 題,其解釋變異量為 42.932%、第二因素為 「人際層面」,共有14 題,其解釋變異量為 6.827%、第三因素為「社會政治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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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共有10 題,其解釋變異量為 4.102%(見表 3-5)。研究者在文獻整理時, 將影響家長增強權能之感受,分為個人、人際與社會政治三個層面,且每個層面 之下有各自有三個向度的因素,但是研究者在進行因素分析之後,各個層面之下 的題目都屬於一個因素,而無法再歸類成其他的類型,研究者在後續的資料分析 中,依據因素分析的結果,由個人、人際與社會政治三個層面進行資料分析,放 棄原架構圖中的九個向度且不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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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 增強權能感受量表之因素分析 因 素 別 因素 命名 題目 因素負 荷量 佔總變 異量的 百分比 累積變 異量百 分比 1 1.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覺得自己愈來愈有能力 處理孩子發展遲緩的狀況。 .643 42.932 42.932 2.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覺得自己比較能夠安排 家庭在各個面向上(如:娛樂、療育等)的時間。 .685 3.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在處理孩子的事情時,我 比較會注意孩子本身的優點。 .656 4.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瞭解自己對孩子療育成 果的影響力。 .598 5.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能夠決定孩子該上何種 療育課程。 .701 6.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可以針對家庭的經濟分 配做更好的決定。 .614 7.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對於自己為孩子所做的 療育決定更有信心。 .555 8.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對於個管中心提供的各種 服務的資訊,我更具有做選擇與決定的能力。 .598 9.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比較能從正向的角度面 對有關孩子的問題(例如:接納孩子的特殊行 為、療育的進展等)。 .607 10.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比較能樂觀的面對有關 家庭的問題(例如:家庭成員對孩子的不同看 法、夫妻之間的關係等)。 .569 2 12.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知道獲取早期療育的 訊息,並持續進行早期療育活動,可以幫助我 的孩子學習發展更進步。 .712 6.827 49.759 13.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更知道如何和專業人 員維持良好的溝通。 .620 15.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能定期與機構的專業 人員(治療師、特教老師、社工)聯絡,來了 解孩子最近的狀況。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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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 增強權能感受量表之因素分析 (續) 因 素 別 因素 命名 題目 因素負 荷量 佔總變 異量的 百分比 累積變 異量百 分比 2 16.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專業人員可以和我好好 討論我提出的意見。 .665 17.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當我需要幫助時,我會 主動向相關的專業人員提出請求。 .592 18.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覺得其他遲緩兒或一 般兒童家長會尊重並傾聽我說的話。 .488 19.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當與專業人員不一樣的 意見時,我更能夠心平氣和的和他們溝通。 .558 20.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對別人有不合理對待 時,我會勇敢表達立場。 .455 21.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當我的家庭需要協助 時,我知道向誰尋求協助。 .590 22.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能影響家庭或他人(親 友、鄰居等)對我的孩子的看法。 .514 23.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當我及孩子需要協助 時,我比以前更敢向家人尋求合理的協助。 .617 24.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更願意帶孩子出入公 共場所。 .498 25.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更能向早期療育的主 管單位(例如:縣市府、個管中心等)主動爭 取孩子及家庭應有的權利。 .483 32.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覺得自己和其他發展 遲緩兒童家庭的需求是一致的。 .587 3 26.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知道在相關法規中(特 殊教育法、兒童及少年保護法、身心障礙權益保 護法),父母及孩子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591 4.102 53.862 27.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如果需要向社會或政府 表達自己的聲音時,我可以找到管道。 .664 28.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我會參加發展遲緩兒童 的家長團體(如家長協會…),來表達我的想法 及意見。 .727

數據

表 4-7    發展遲緩兒童增強權能感受量表平均總分 ...................69  表 4-8    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收入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分析 .........71  表 4-9    發展遲緩兒童之母親年齡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分析 .....72  表 4-10 發展遲緩兒童之母親社經地位及母親身份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 分析 ..................................................72  表 4-11 發展遲緩兒童之幼兒年齡在增強權
圖  次
表 2-1 增強權能向度之相關研究 增強權能向度 作者(年代) 自我效能 Rogers et al.(1997)、宋麗玉(2006)、張美 雲 (2007) 自我決策 宋麗玉( 2006)、張美雲(2007) 樂觀與控制未來 Rogers et al.(1997) 正當的憤怒 Rogers et al.(1997) 影響力 張美雲 (2007) 接觸資源 張美雲 (2007) 賦予能力 張美雲   (2007) 社區參與 張美雲 (2007) 人際溝通技巧 宋麗玉( 2006) 人際、社會自我肯定/自我擁護
表 2-2 增強權能感受之影響因素 作者 年代 增強權能感受之影響因素 Lee 1994 年齡及角色、社經地位、收入、宗教、同住家人、婚 姻狀況 Rogers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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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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