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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家庭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差異情形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差異情形

本節將依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背景變項(家庭結構、宗教信仰、家庭收入、

有無低收入戶證明、家庭經濟活動狀況)及父母背景變項(父母婚姻狀況、父母 親國籍、父母年齡、父母教育程度、父母社經地位),幼兒背景變項(幼兒性別、

幼兒年齡、出生排行、有無發展遲緩證明、遲緩類別)分別與增強權能三層面及 總量表等變項進行統計分析,其研究結果詳述如下。

一、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分析

由表4-8 可看出中部五縣市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變項中,家庭收入在人際層 面中的增強權能感受是有達顯著差異(F=3.081,P<0.05),也就是說家庭收入 的高低會影響家長在人際層面中的增強權能感受,進一步進行 LSD 事後考驗,發 現家庭收入在20001~30000 的增強權能感受高於家庭收入 20000 (含) 以下;家庭 收入在40001 以上的增強權能感受高於家庭收入 20000 (含) 以下。此外,發展遲 緩兒童之家庭背景變項如:家庭結構、宗教信仰、家庭經濟狀況、有無低收入戶 證明在增強權能三個層面及總量表並無顯著差異。

表4-8 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收入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分析(n=241)

0.05),見表 4-10。發展遲緩兒童之父母背景變項,如:父母婚姻狀況、父親身份、

背 20001~30000(G2) 組內 9194.49 237 38.80

30001~40000(G3) 總和 9553.02 240 人

父親年齡、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父親社經地位並無顯著差異。 21~30(G1) 組間 372.02 2 186.01 4.805** 0.009

31~40(G2) 組內 9212.86 238 38.70 人際

層面

41~50(G3) 總和 9584.88

G1>G2 G1>G3 21~30(G1) 組間 1425.43 2 712.72 3.508 0.032 G1>G2 31~40(G2) 組內 4803.16 238 203.15

總量 表

41~50(G3) 總和 49775.59

增強權能層面 社經地位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中、高社經 21 57.62 4.95 -0.71 0.05 人際層面

低社經 222 58.45 6.47

總量表 中、高社經 21 137.81 9.73 -0.40 0.04 低社經 222 138.75 14.84

人際層面 本國籍 201 58.27 5.88 -0.211** 0.008 外籍配偶 42 58.55 8.13

總量表 本國籍 201 138.34 13.46 -0.379** 0.002 外籍配偶 42 139.45 18.02

三、發展遲緩兒童之幼兒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分析

由表4-11 得知,可看出中部五縣市發展遲緩兒童之幼兒背景變項中,幼兒年

齡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中的個人層面中是有顯著差異(F=3.123,P<0.05),進行 LSD 事後檢定,發現幼兒年齡 6 歲以上在個人層面之增強權能感受高於幼兒年齡

在4~6 歲的幼兒。此外,發展遲緩兒童之幼兒背景變項,如:幼兒性別、出生排 行、各個發展遲緩類別在增強權能感受上並無顯著差異。

表4-11 發展遲緩兒童之幼兒年齡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分析(n=231)

註:P<0.05 背景

變項

幼兒年齡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

均方 F 值 P 值 LSD 事後 檢定 0~3 歲(G1) 組間 119.40 2 59.7 3.123 0.046 G3>G2 4~6 歲(G2) 組內 4358.35 228 19.12

個人 層面

6歲以上(G3) 總和 4477.74 230

第四節 綜合討論

本節將討論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背景變項、父母背景變項及幼兒背景變項分 別與增強權能三層面及總量表等變項之差異。此外了解增強權能感受中的三個層 面得分差異。

ㄧ、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

本研究結果發現家庭收入在人際層面中的增強權能感受是有差異的。此結果 與張美雲(2007)的研究相似,指出經濟收入在影響力是有達顯著差異,在事後 考驗之統計分析則沒有達顯著差異;另在Rogers 等人 (1997) 研究提到,發現收 入是增強權能感受中的顯著的自變項,收入越高,權能分數也越高,與本研究結 果相同;而Walsh 和 Lord(2004)提到收入並無顯著差異,與本研究發現有所不 同。家庭收入在20001~30000 的增強權能感受高於家庭收入 20000(含) 以下;家 庭收入在40001 以上的增強權能感受高於家庭收入 20000(含) 以下。探究其原因 為發展遲緩兒童家庭若有較高的收入,則可支出早期療育課程中的自費課程,選 擇的療育課程會有更多彈性,相對也獲得較多的資源及相關訊息,也可能讓發展 遲緩兒童家長的人際層面之增強權能感受較好。而在家庭結構、宗教信仰、家庭 經濟狀況、有無低收入戶證明等變項中,發現並無顯著差異,故在此研究中,家 庭結構、宗教信仰、家庭經濟狀況、有無低收入戶證明等變項,並不會對家長之

增強權能感受產生影響。

二、發展遲緩兒童之父母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

發展遲緩兒童之父母背景變項中「母親身份」,在人際層面及總量表的增強 權能感受是有差異的,外籍配偶的平均分數高於本國籍的平均分數,此結果有別 於Rogers 等人(1997)的研究,表示父母種族、年齡與增強權能感受並無顯著差異,

探究其原因,不難發現現今發展遲緩兒童大多數由母親為主要照顧者,且台灣外 籍配偶有逐年上升的趨向,母親年齡約為20~30 歲左右,因獨自一人嫁到外地,

較少有機會獲得外界的協助及支持,必須獨立處理解決生活中許多事務,倘若家 庭能夠支持外籍配偶的能力,而專業人員給予的建議相對也會配合,無形中外籍 配偶的增強權能感受也就會有所提升。另外,本研究結果之父母背景變項中,父 母婚姻狀況、父親身份、父親年齡、父母親教育程度、父親社經地位無顯著差異,

與Rogers 等人(1997) 、Nachshen(2004b)的研究結果相同,表示父母的背景變 項如教育、社經地位、年齡而在家庭增強權能的知覺並無顯著差異。Walsh 和 Lord

(2004)提到教育程度與增強權能之關係,為低教育程度的滿意度大於高教育程 度與本研究結果不同,探究其原因,填寫本研究問卷父母教育程度,可能較多為 國中畢業或高中畢業,較無法區辨高教育程度與低教育程度的差異。此外,本研 究發現「母親年齡」於21~30 歲在人際層面的增強權能感受比 31~40 歲來的高,

以及21~30 歲在人際層面的增強權能感受比 41~50 歲以上來的高,在總量表的增 強權能感受是21~30 歲高於 41~50 歲以上,結果與張美雲(2007)所提照顧者年

齡在增強權能之向度中,是達顯著差異的發現相同。至於為何本研究中,年齡為 21~30 歲之母親其人際層面的增強權能感受,相較於其他二個年齡層母親較高,

此部分得待進一步的研究才能釐清。張美雲(2007)的研究中也發現,高社經地 位的家庭比低社經地位的家庭,在增強權能感受有較高的分數,且達到統計上的 顯著差異,這與本研究結果不同。本研究發現母親社經地位在增強權能之人際層 面及總量表是有顯著差異的,而母親低社經平均分數高於母親中、高社經之平均 分數,探究其原因可能因為本研究之母親社經地位約九成為低社經的家庭,另不 到一成為中、高社經的母親,以致於在母親社經地位變項在增強權能層面上有顯 著差異。

三、發展遲緩兒童之幼兒背景變項在增強權能感受之差異

本研究結果發現發展遲緩兒童之幼兒背景變項中「幼兒年齡」在個人層面中 的權能感受是有差異的,且發現幼兒年齡6 歲以上在個人層面之增強權能感受高 於幼兒年齡在4~6 歲的幼兒。6 歲以上的發展遲緩兒童要準備進入小學,接受國 小義務教育,父母在這個階段會去積極的收集資料,了解孩子有哪些可就讀的學 校?學校裡的老師及同學是否會接納孩子、學校是否有充足的資源?在這個過程

中,因父母有強烈的動機,促使家長去尋求相關的知識、學習與專業人員溝通,

漸而提升父母的增強權能感受。此外,本研究之幼兒背景變項中,幼兒的性別無 顯著差異,而張美雲(2007)、唐紀絜(2004)研究皆發現男童的家庭其增強權 能感受高於女童的家庭,此與本研究結果不同,探究其原因本研究問卷內容主要 探討家長本身接受早期療育之增強權能感受,問卷內容無直接探究有關發展遲緩 兒童本身的問題,多為家長本身主觀的感受,故幼兒性別在本研究無顯著差異。

探討至於原因,則需透過進一步的研究才能探究。其餘幼兒變項如出生排行及發 展遲緩類別,在家長增強權能感受上並無顯著差異。

四、增強權能之個人層面、人際層面、社會政治層面得分之差異

從本研究可發現中部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增強權能感受,從每題平均分 數為3~4 分得知,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其在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後的增強權能感受是 高於平均分數3 分,此與 Morrison(2001)研究結果相似,認為大多數的父母是 擁有較佳的增強權能感受。本研究結果發現研究對象在增強權能三層面的感受 中,以人際層面較佳,其次為個人層面,社會政治層面最低。此研究結果與張美 雲(2007)研究相似,家長在屬於社會政治層面中的社區參與為最低,其次為屬 於個人層面中的自我擁護。由此可見,本研究之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較少為自己 及孩子的的權益,主動向相關人士爭取,研究者推究其可能的原因,也許是國人

傳統的特質、在早期療育輸送流程中,家長較無機會參與決策、家長缺乏為自己 倡導權益的能力與資訊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