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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第15次學生事務會議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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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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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高雄大學第十六次學生事務會議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八年六月二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十分

地點:本校圖資館五樓中型會議室

出席:劉學務長晉良、陳院長文輝(顏淑娟代)、黃院長世孟(連

興隆代)、顏主任淑娟、白主任秀華(陳詢榮代)、張主任

德輝、邱主任榮金(洪佳緯代)、紀主任振清、張主任永

明、鄭主任義暉、陳主任一民(曾郁茹代)、郭主任英峰、

黃主任一祥(林士貴代)、李所長揚(吳毓麒代)、劉主任

晉良、胡主任裕民、林主任順富、陳所長文輝(林順富

代)、連主任興隆、陳主任建源、學生代表(張家緯、涂嘉

良、鄭楚甯、楊祖康)

列席:徐教務長忠枝(徐美娟

代)、劉總務長安平(蘇永銘代)、孫

秘書瑜謙、趙組長台雄、林組長士貴、林組長師平、許組長聖章、

陳組長詢榮、吳組長毓麒

壹、學務工作報告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如附件一)

貳、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 由:修訂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草案),請討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 月 20 日台訓(二)字第 0980006016 號函辦

理。

二、本校獎懲辨法函報教育部備查時,依上開回函建議爰提修正案:

1.建請增列有關學生對他人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懲處。

2.建請增列「有關本校學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相關法律

或法規規定通報、懲處決議參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之

結果外,其懲處與輔導機制及事實認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及第

35 條辦理。」

3.第 9 條第 4 款其言行不檢之懲處認定牽涉到主觀之價值判斷或

決定,建議文字可略做修正(如言行失當);若考量仍有保留

之必要,應於執行懲處時,務必注意以符合教育輔導之目的為

原則。

決 議:

1.

修正通過(

如附件二)

2.

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 由: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失物招領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三,請

(2)

討論。

說 明:為處理校園內拾獲遺失物之招領作業,爰參考國立台北教

育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北醫學大學、世新大學等校

研擬本辦法。

決議:下次會議討論

提案三: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 由:訂定國立高雄大學「校園菸害防制教育」實施辦法(草案)

如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 明:為維護教職員工及學生拒絕二手菸的權利,避免菸害影響

健康,結合校內、外相關資源網絡,依據「菸害防制法」等相

關法規,參依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訂定本辦法,以推動執行相

關事務,建構健康校園環境。

決議:下次會議討論

提案四: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 由:修訂國立高雄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如

附件五,請討論

說 明:修正重點:

1.刪除外縣市學生分配床位優先條款。

2.修正住宿申請方式及查驗資料規定。

決議:下次會議討論

參、臨時動議:

案 由:國立高雄大學休退學及延畢生輔導辦法(草案),請討論

說 明:為有效解決學生學習障礙,輔導可能休退(轉)學及延畢

學生,參依嘉義大學訂定本辦法,以推動執行相關事務,協

助學生順利畢業。

決議:

1.

修正通過(

如附件六)

2.

提行政會議審議。

97-1 導生期中成績預警系統 --

通知各學院系所不及格成績件數統計(附件 1)9712 學院別 / 通知別 通知導師件數 通知學生件數 大學部 二年制在 職班 碩班& 在職碩 大學部 二年制在 職班 碩班& 在職碩 受諮 輔組 輔導 人數

(3)

管理學院415 通知院導師件數:46 通知院學生件數:369 總件數:415 亞太:5 應經:96 亞太:77 金管:89 資管:99 亞太:1 3 小計:34 小計:5 總計:7 小計: 361 小計:1 小計:7 工學院 572 通知院導師件數:103 通知院學生件數:469 總件數:572 化材: 112 資工: 122 土環:67 電機: 148 4 小計:54 / 小計:49 小計: 449 / 小計:20 人文社會科學院164 通知院導師件數:29 通知院學生件數:135 總件數:164 運健休::4 運健休 1 西語:19 傳設:13 運健休92 東語:6 小計:4 小計:1 4 小計:24 小計:4 小計:1 小計: 130 法學院 139 通知院導師件數:25 通知院學生件數:114 總件數:139 財法:44 法律:20 政法:45 運健休4 1 小計:14 小計:8 小計:3 小計: 109 小計:0 小計:5 理學院376 通知院導師件數:45 通知院學生件數:331 總件數:476 應化: 101 應數: 102 應物:63 生科:54 6 小計:34 / 小計:11 小計: 320 小計:11 總合計(全 校) 通知導師件數:258 170 17 71 1369 5 44 18

(4)

通知學生件數: 1418

97-2 導生期中成績預警系統 -- 通知各學院系所不及格成績件數統計(附件

2)98.05

學院別 / 通知別 通知--導師件數 通知--學生件數 大學部 二年制在 職班 碩班& 在職碩 大學部 二年制在 職班 碩班& 在職碩 受諮 輔組 服務 人次 管理學院 通知院導師件數:35 通知院學生件數:394 總計:通知導師與 學生件數:429 應經: 9 亞太: 8 金管: 9 資管: 9 亞太:4 亞太: 1 應經: 1 金管: 1 資管: 1 應經: 79 亞太: 114 金管: 79 資管: 90 亞太:24 經營管理研 究所:01 12 小計:35 小計:4 小計:4 小計: 362 小計:24 小計:0 工學院 -通知院導師件數:109 通知院學生件數:427 總計:通知導師與 學生件數 :536 化材: 10 資工: 8 土環: 12 電機: 15 / 化材:11 資工:17 土環:12 電機:14 都建:10 化材: 107 資工: 160 土環:17 電機: 139 / 資工碩專:1 資工碩: 1 化材碩: 2 8 小計: 45 小計:0 小計:64 小計: 423 小計: 4 人文社會科學院 通知院導師件數:30 通知院學生件數:172 總計:通知導師與 學生總件數202 西語: 8 傳設: 8 運健休 8 東語: 1 運休::4 運健休1 西語:44 傳設:33 運健休91 東語: 2 運健休2 6 小計:25 小計:4 小計: 1 小計: 170 小計:2 法學院 -通知院導師件數:31 通知院學生件數:132 財法: 4 法律: 4 政法: 6 財法: 4 法律: 1 政法: 3 財法: 3 法律: 5 政法: 1 財法:12 法律:12 政法:89 財法:05 政法碩: 2 法律碩專:12 7

(5)

總計:通知導師與 學生總件數 : 163 小計:14 小計:8 小計:9 小計: 113 小計:05 小計:14 理學院 -通知院導師件數:45 通知院學生件數:186 總計:通知導師與 學生總件數 :234 應化: 9 應數: 9 應物: 9 生科: 8 / 應化: 2 應數: 5 應物: 1 生技: 2 應化:41 應數:76 應物:92 生科:60 14 小計:35 小計:10 小計: 186 總合計(全 校) 通知導師總件數: 250 通知學生總件數:1311

國立高雄大學學務會議工作報告(學務處)

980602

衛保組

一、97學年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截至98年5月19日為止共完成理賠64件, 理賠金額共340,471元;尚有19件辦理中。理賠原因仍以車禍佔最多數。 二、98 學年學生團體保險案於 3 月 31 日、4 月 8 日、4 月 14 日已流標 3 次,目 前由總務處事務組重新上簽公告招標中。 三、完成97學年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計算作業,全校共5450人加保(含休學加 保生),保費總金額為250萬7千元整。 四、97學年第2學期截至5月19日止共提供傷病處理822人次,傷病原因最多為 車禍,其次為運動傷害;提供體脂肪測量服務共1331人次、血壓測量服務 共195人次、提供醫療用物借出服務共120人次及相關衛教。 五、97學年第2學期協同總務處保管組與環安組完成校內餐廳與便利商店餐飲衛 生檢查共56次,不合格原因大多為食材過期及食材置於地面等。 六、98年4月20日至4月24日與本處諮輔組合辦『諮優生保衛戰』身心靈成長週 系統活動,活動內容包括:「知識補給站」海報展、「溫心書棧」系列書展、 「愛心無價」二手貨義賣、「卡洛里大作戰」等。 七、4月28日於本校圖資大樓多媒體教室舉辦「變身美肌達人」皮膚健康照護講 座,邀請到高雄榮民總醫院皮膚科主任主講,共有81人參加。 八、配合本校九週年校慶園遊會,邀請高雄榮民總醫院團隊協助舉辦「免費骨質 密度檢測」及「免費測量血壓」等健康活動,包含社區民眾共有134人參與, 現場醫師並針對血壓及骨質密度異常之教職員工給予相關衛教。 九、擬於5 月 22 日辦理廚工教育講座、6 月 9 日及 12 日辦理第三劑 B 型肝炎 疫苗注射,並於6 月與高雄榮民總醫院洽談 98 學年度新生體檢合作相關事 宜。

(6)

課輔組

一、社團相關: (一)97 年社團評鑑暨服務學習競賽:2 月 25 號於圖資館 2 樓大廳舉辦: 1.共計有 51 個社團參與社團評鑑,特優為吉他社,優等共三名,分別 為XD 熱門音樂社、資訊工程系學會及亞太系學會,進步獎共 2 名, 分別為棒壘社及爵士舞社。 2.共計有 15 個社團參與社團服務學習競賽,第一名為希望種籽社,第 二名為吉他社,第三名為志願服務團。 3.預計推選亞太系學會及吉他社參與 3 月 29 日教育部主辦的全國社團 評鑑,在台中弘光科技大學舉行。 (二)社團支援校內外表演相關活動: 1.3 月 24 日請本校熱音社及熱舞社(共計 30 位同學)支援校規小組「森 情滿台灣」植樹活動。 2.支援北區校園徵才表演,98 年 4 月 23 日熱舞社及爵士舞社支援北區校 園徵才活動,於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表演。 3.支援創育中心活動,98 年 4 月 30 日由愛樂社支援募款音樂會表演。 4.校慶慶祝大會社團表演,協調國樂社、愛樂社、國標社將在 5 月 2 日當天 表演。 (三)社團成果展系列活動: 高大社團藝術饗宴 社團成果發表、藝術展覽時間表: 社團 活動名稱 時間 地 點 熱音社 第五屆五校聯合發表 會---狂熱五鬥發表會 5 月 1 日 7:00-9:00 花田廣場 愛樂社 舞樂 5 月 17 日 7:00-9:00 國際會議廳 國樂社 期末成果發表 5 月 26 日 7:00-9:00 綜合演講廳 熱舞社 舞間道 5 月 23 日:30-10:00 國際會議廳 話劇社 敲3 下、原點 5 月 25 日 7:00-9:00 理學院演講廳 國標社 舞月仲夏邂遘憶藝風 華 5 月 31 日 7:00-9:00 國際會議廳 吉他社 喆~喆~ 6 月 3 日 7:00-9:00 綜合101 木造舞臺 攝影社、 動漫社、 書法社 “聞”藝齊舞---藝術聯 展 6 月 1 日---6 月 14 日 圖資館2 樓中庭 (四)發展社團力量作為推動大學城的學校新血--社團從事社會服務活動: 1.教育部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 本校希望種子社、吉他社、志願服務團、山野社 、熱舞社、原住民文化青年社、女 籃社7 個社團,整年的服務計畫帶動高雄縣市 6 所中小學的社團暨課外活動的

(7)

發展。 2.寒假社團服務活動: (1)志願服務團:98 年 1 月 20 日至 23 日將至屏東縣萬安國小,辦理「與 部落有約」山地服務營隊活動,本校服務同學30 人,受服務者計 48 人。 (2)希望種籽社:98 年 1 月 21 日至 1 月 23 日在高雄市內政部南區兒童之 家辦2009 兒童之家寒假營隊—天使之愛活動,本校服務同學 37 人,受 服務者計81 人。 3.暑假期間社團服務活動:志願服務團將於 98 年 7 月上旬,承辦千佛山慈善 基金會暑假夏令營,寓教於樂的活動,帶領低收入戶國小學童約50 名。 (五)學生會辦理活動: 1. 參與 2009 高雄燈會藝術節主調「愛‧幸福」活動,支援高雄市政府服務 台擺攤活動—從1 月 31 日至 2 月 15 日,協助燈會活動宣傳與服務。 2.3 月 28 日學生會於管理學院前草皮廣場辦理「五月天演唱會」,吸引 校內外約3 千人參加活動。 3.第 9 屆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 已由學生評議委員會召集各系學會,推派代表組成本校第9 屆學生自 治選舉委員會,將於5 月 7 至 14 日開放參選人登記,5 月 21 日公告 候選人名單,5 月 28 日候選人政見發表會,6 月 4 日全校設投票點投 票,預計於6 月選出本校第九屆學生會會長、副會長。 二、世運志工: (一)第二波招募活動於3 月 6 日結束,已於 3 月 14 日進行第一階段培訓 (基本訓練)。 (二)協助2009 高雄世運志工相關訓練及排班活動,各類志工專業訓練課 程及隨隊志工排班時間已公佈,已以E-MAIL 方式通知同學。 (三)本校共有24 名世運志工-售驗票志工將於 5 月 20 日協助世運主場館 開幕音樂會,服務時間為下午2 點至晚間 10 點,已簽請各相關系所 及單位給予服勤志工公假。 三、教學卓越計畫:配合教務處進度及教學卓越計畫相關會議,研擬子計畫 3B:服務學習計畫及 5A--創造生活藝術空間計畫。 四、九週年校慶相關活動: 為配合本校九週年校慶,在5月2日統整本校社團動態成果展,舉辦校慶園遊 會,邀請國軍招募中心、海軍官校、空官航空技術學院、梓官鄉農會、梓官區 漁會、第一科技大學、本校各單位、社團與社區居民約3千人共襄盛舉

生輔組

一、4 月 28 日再確認「教育部大專校院失業家庭子女補助」系統,本校 6 位學生 申請通過,另外2 位有 1 位已申請弱勢助學金、1 位申請農委會。 二、5月1日國立屏東教育大學mail通知98年度原住民獎助學金增補名額,本校

(8)

分配2名學生,分別為西語一潘柏彤、化材三莊智傑。 三、5 月 5 日春暉講座-「菸害防制宣導」,邀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菸害防制講師 顏秀玲小姐,活動圓滿順利結束。 四、5 月 12 日電訪追蹤本學期因經濟因素休學學生狀況共計 61 名學生,其中 9 位僑生,1 位因家庭因素已返港其餘 8 位均會復學;另 32 名為在職班學生, 大多因工作時間、地點因素而無法就學;20 名大學部、研究所學生中聯絡上 13 名,9 名有意復學、2 名因經濟因素不考慮復學、1 名就讀警專、1 名準備 重考,發mail 相關助學資訊給欲復學之學生。 五、5 月 12 日桃園縣政府來函「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本校獲獎學生 2 名,每 名8000 元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來函「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獎勵中等以上學 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獲獎學生3 名,每名 4000 元整。 六、高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提供2 名暑期工讀生名額給本校,截至 5 月 15 日 有19 名學生提出申請,已於 5 月 20 日推薦林俊元、張毅虹 2 名學生名單於 該會。 七、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符合就學申貸標準總人數為 832 人,總申貸金額為 2337 萬 9,931 元整,另外本學期申貸『校外住宿費』學生計有 253 名,申貸 金額為151 萬 8,000 元整;申貸『書籍費』學生計有 403 位,申貸金額為 120 萬 9,000 元整。 八、請各系主任及班級導師於98 年 6 月 21 日前,上網輸入各班學生操行成績。 九、請各系所於6 月 2 日下午 5 點前,提供學生獎懲建議資料。 十、教育部交通安全評鑑委員已於5 月 7 日上午順利完成評鑑。

僑外組

一、1 月 22 日辦理僑生新春圍爐,邀請校長及學務長參加並給壓歲錢,參加僑 生計有27 人,感受溫馨新春。 二、向行政院勞委會辦理未返僑居地之僑生校外工讀證,順利取得工資補貼學 費或生活費,並協助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屬辦理僑生居留證延期及暑假返 鄉加簽等相關事宜。 三、辦理僑生回國接機、接車、連繫、報到及延期居留等事項。 四、申請教育部及僑委會分別補助3 萬 1500 元及萬 2000 元辦理「僑生春節祭 祖聯誼晚會」,會中邀請僑教會及僑委會長官蒞臨、校長及學務長參與盛會, 席開14 桌,參與僑生共 120 餘位,晚會圓滿成功。 五、向教育部申請僑生課業輔導國語文及英文共計63,040 元,並與諮商輔導組 共同辦理僑生課業輔導,統計人數後,開設微積分、經濟學、線性代數等課後 輔導課程,協助僑外生提升課業成績。 六、辦理外國學生獎學金及僑生健保等相關事項,並帶領僑生20 餘名參加中山 大學辦理之春季聯誼與教育部申請並核撥1 月至 8 月清寒僑生公費待遇(10 位同學獲得,金額共計22 萬 6096 元)及清寒助學金(57 位同學獲得,金

(9)

額共計167 萬 9600 元)。 七、向教育部申請僑生輔導經費,本校計有161 位僑生,每人以 600 元計算共 計獲得教育部補助金額為9 萬 6600 元,辦理僑生各項活動並報送經費收支 結算表及成果報告。 八、申請完成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24 萬元,分三期領取並核發給予工讀 同學。 九、輔導辦理僑聯會期初大會、港澳會及參與校慶園遊會、社團評鑑及動態表演-各國服裝秀,經電視台採訪播出本校僑生介紹僑居地之民族特色,獲得各界 認同。 十、召開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議,研商核發96 年度外國學生獎助學金事宜 本次共有6 位申請,其中 5 位獲得本校各系所同意入學。 十一、獲得僑務委員會獎勵本校學行優良畢業僑生共6 名,每名獲得 2,000 獎 金及獎奘乙紙,於本屆畢業典禮中頒發。 十二、辦理僑生畢業座談會、輔導僑聯會及港澳會辦理歡送畢業僑生晚會,邀請 校長及學務長勉勵畢業生及說明回僑居地或留台一年之注意事項,並頒發畢 業禮物,場面溫馨感人。

畢輔組

一、畢業生流向調查: (一)本校「校友資訊系統」於98 年 1 月正式上線使用,本組以 E-mail、電 話與紙本方式通知歷屆畢業生上網填寫,目前通訊方式更新完成率約 60%,問卷調查填答率約 17.8%,未來將持續聯繫畢業生進行更新, 已填答之畢業生約877 人,就業與升學流向現況如下: 現況 人數 百分比 (%) 升學 312 35.58 待業中 74 8.44 就業,從事與本科系相關之職業 255 29.08 就業,從事與本科系無相關之職業 133 15.17 當兵 81 9.24 其他 22 2.51 (二)畢業生流向調查亦結合教育部「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資訊平台」調查作 業,本學年度已完成95 學年度畢業後一年與 94 學年度畢業後三年 之調查,問卷填答率皆達75%以上,俟教育部轉換資料並分析完畢後 提供予本校各系所參考,以作為課程改善與學生專業能力建構之依據。 (三)預定於暑假期間召開學務處與各系(所)畢業生就業輔導工作聯絡人 聯繫會議,討論校友資訊系統更新及相關事務整合事宜。 二、本學年度活動舉辦:

(10)

(一)講座:本學年度與各系所、畢聯會合作舉辦各式講座以符合系所與學 生之需求,預定辦理12 場如下: 日期 講座名稱 主講人/主持人 備註 2008 年 9/30 如何提高職場競爭力 于玲晏小姐 12/2 國家考試 林肆捌先生 12/16 職涯規劃 吳若權老師 本組主辦 畢聯會協辦 2009 年 03/10 如何做好職涯規劃 王曉喬小姐 03/24 廉政宣導及調查人員特考介紹 陳國璋主任、 黃建華秘書 政法系主辦 本組協辦 03/31 投入公共行政服務的應有準備 施怡秀小姐 應經系主辦 本組協辦 04/07 留學準備與規劃 張文達先生 05/04 談大學生的競爭力 李家同教授 畢聯會主辦 本組協辦 05/12 履歷撰寫與面試技巧 許評詔先生 05/19 企業金融行銷業務的甘苦談 陳源銘先生 應經系主辦 本組協辦 05/26 生物科技領域另一種就業選擇 -由研究走向專業企劃 黃明章先生 生科系主辦 本組協辦 06/02 社會新鮮人的彩粧保養 佳麗寶講師團隊 (二)企業參訪:本學年度為求參訪企業能貼切各系所學生之專業領域,以 經費補助方式與各系所預計合辦6 場企業參訪活動,如下: 日期 參訪企業 合辦系所 2008 年 10/01 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 經管所 2009 年 04/24 世豐螺絲公司 亞太系 05/14 龍泉啤酒廠 生科系 05/21 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亞太系

(11)

日期 參訪企業 合辦系所 05/22 統一企業公司 應經系 09/25 統宜實業公司 應經系 (三)就業博覽會:98 年適逢金融海嘯與失業率急升之情況,為提高廠商參 展意願與擴大資源共享,由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聯合高雄縣市多所 大專院校舉辦就業博覽會,當日參與人次超過2,000 人,初步媒合率 達32%。本組亦到場設攤,為本校學生提供諮詢服務。 日期 講座名稱 主辦單位 備註 04/23 2009 北高雄大專青年就業博覽 會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 大學、高屏澎東區 岡山就業服務站、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本校協辦 三、計畫執行: (一)已通過計畫: 1.行政院青輔會-98 年度產業與職涯校園講座活動計畫:補助本校辦 理兩場就業講座,已於3/10 與 5/12 辦理完畢。 2.教育部-97 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大專學生輔導(子計畫一)大專 校院畢業生流向及職涯輔導計畫:調查本校94 與 95 學年度畢業生 就業流向,預定於6 月 30 日執行完畢,問卷填答率初步估計將達 75%以上。 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 計畫:補助本校辦理5 場就業講座與 5 場企業參訪活動,本組為結 合系所專業性,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系所舉辦相關活動。 4.教育部-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方案 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 場實習方案」:補助95 至 97 學年度大專日間部畢業生至企業實習, 名額117 名,目前已媒合成功 9 位畢業生投入職場,預定 6 月辦理 應屆畢業生之媒合作業,以提高本校畢業生就業率。 5.教育部-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方案 8-大專校院教學、職涯輔 導及專案管理人力增能方案」:補助本校聘用教學(行政)助理9 名 職涯輔導與專案管理人5 名、駐校藝術家(含文學家)2 名,以協助 本校進行教學工作、推動就業輔導工作與促進藝文活動發展。 (二)申請中計畫: 1.教育部-98 年度教學卓越計畫子計畫三:學生面/分項 3A:強化學 生就業能力

(12)

四、畢業生聯合會輔導: (一)完成畢照廠商及畢冊廠商遴選及簽約。 (二)完成畢業生個人照與團體照拍攝,以及畢業紀念冊編製。 (三)本屆畢聯會代表與本組共同舉辦兩場專題講座,培養活動規劃與執行 能力,並已規畫一系列畢業典禮活動,如畢業舞會與趣味路跑等,為 今年畢業典禮揭開序幕。

諮輔組

一、諮商中心3-5 月活動項目與服務績效 辦理時間 活動項目 服務績效與人次 三月~目前 身心障礙學生服務 學生服務計約245 人次(含電話服務)。 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輔導計約162 人次。 4/8 至土環系辦理自閉症講座 1 場,共計 15 人次。 三月~目前 學生個案工作與個案輔導 個案管理約 365 人次,個案晤談約 245 人 次。 三月~四月 全校優良導師遴選 順利遴選產生校級優良導師:化材系-王瑞 琪、運健休-潘明珠、傳設系-康錦樹 三月~六月 全年實習諮商師招募執行 招募中。 3/17(二)-5 月 超人氣學苑-人際關係成長 團體(每週) 至目前為止已辦理6 場次,每場次約 15 位 學生參與,共計服務約90 人次。 4/17(五) 校內一日導師研習營 三段課程共計導師參加196 人次 4/17-4/18(六) 小型導師抒壓營 曾文山芙蓉導師抒壓工作坊導師全程參加人 次33 人 4/20(一)-4/24(五) 諮輔主題推展週-「諮優生 保衛戰-身心靈成長週」 順利完成,服務約400 人次,愛心義賣所得 6285 元,已全數捐贈高雄市脊髓損傷協 會,剩餘物品全數捐贈伊甸基金會。 4/29 導師輔導工作坊~熟悉讀 書策略量表 於團體室舉辦,導師參與人數15 人。 二、辦理各學院導師生輔導活動 學院別 學院導師輔導專題與經驗交流 學院導生諮輔宣導與測驗 人文社會科學院 「導師座談與院內老師專題分享」 地 點:工學院414 會議室 日 期:98.5.26~分兩梯次辦 理 預定導師人數:19 人 讀書策略量表 日期:98.03.24 地點:工學院414 參與院導生人數:25 人

(13)

理學院 「導師諮輔座談」 日 期:98 年 5 月 20 日 地 點:理學院會議室 預定導師人數:出席 21 人 讀書策略量表 日期:98.03.10 地 點:理學院會議室 參與院導生人數:70 人 管理學院 「導師座談與輔導專題分享」 日期:98 年 6 月 4 日 地點:管理學院101 預定導師人數:28 人 讀書策略量表 日期:98.05.05 地 點:管理學院101 參與院導生人數:36 人 工學院 「導師座談與校外人士專題」 日期:98 年 6 月初 地點:工學院414 預定導師人數:16 人 工作價值觀量表 日期:98.3.31 & 04.07 地點:工學院414 會議 室 參與院導生人數:70 人 法學院 「導師座談與院內老師專題」 日期:98 年 3 月 24 日 地點:法學院會議室 出席導師人數:14 人 讀書策略量表 日期:98.05.15 & 98.05.22 地點:法學院303 預定院導生人數:70 人 (兩場次)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 草 案 )

修改後條文

原有條文

原由

第1 條至第 8 條,未修正。 第一條 為樹立本校學生敦品勵學、奮發向 上、積極熱忱之優良校風,確收教育 功效,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二條及本校 組織規程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獎 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生之獎懲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三條 學生之獎勵種類如下: 一、嘉獎。 二、小功。 三、大功。

(14)

四、其他獎勵〈獎狀、獎章、獎品〉。學生之 懲處種類如下: 一、書面、口頭告誡。 二、申誡。 三、小過。 四、大過。 五、定期察看。 六、退學。 七、開除學籍。 第四條 學生之獎懲功過可以相抵,但前功不 可抵後過。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嘉 獎︰ 一、熱心公益,有具體事實者。 二、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表現 優良者。 三、熱心參與體育及課外活動,表現優良 者。 四、推動環境保護,杜絕資源浪費,有具 體優良事實者。 五、拾物不昧,有具體事實者。 六、熱心助人,有具體事實者。 七、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者。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 小功︰ 一、熱心公益,表現特優者。 二、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表現 特優者。 三、熱心參與體育及課外活動,表現特優 者。 四、參加全國性比賽成績在前三名者。 五、熱心助人,表現特優,有具體事實者。 六、見義勇為,有具體事實者。 七、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者。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 大功︰ 一、對社會、學校有重大貢獻,有具體事實

(15)

者。 二、舉辦區域性或全國性比賽,績效卓 著,表現特優者。 三、參加國際性比賽,表現優異,有具體 事實者。 四、協助同學解除危機,對樹立優良校風 有特殊貢獻者。 五、特殊義勇表現,有具體事實者。 六、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者。 第八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 誡︰ 一、擔任本校學生社團或自治組織幹部, 違背職務致生損害於社團、組織財產者。 二、損毀或妨害合法張貼之海報者。 三、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者。 四、妨害公共秩序者。 五、污染本校財產、環境者。 六、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者。 七、拒絕參加依法應履行之本校服務及團 體活動者。 八、違反本校車輛行駛或停放規定,情節 重大者。 九、(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者。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者,予以記小過︰ 一、(有)前條所列各款之事實,情 節重大者。 二、毀損本校財產者。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情節重 大者。 四、校外言行失當致生損害於本校校 譽者。 五、侮辱、毀謗師長或同學者。 六、(刪除) 七、恐嚇師長或同學者。 八、無故開拆他人郵件者。 九、為他人作不實之證明者。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 小過︰ 一、(有)前條所列各款之事實,情節重 大者。 二、毀損本校財產者。 四、妨害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情節重大者。 五、校外言行不檢致生損害於本校校譽者。 六、侮辱、毀謗師長或同學者。 七、(刪除) 八、恐嚇師長或同學者。 九、無故開拆他人郵件者。 十、為他人作不實之證明者。 十一、賭博、酗酒肇事,鬥毆或吸毒等情節 輕微者。 依據教育 部台訓 (二)字第 09800060 16 號辦 理。

(16)

十、賭博、酗酒肇事,鬥毆或吸毒等 情節輕微者。 十一、冒用他人證件或將己有證件借 與他人使用者。 十二、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 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 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 不清之情事。 十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四、未經核准(擅自)在校內舉辦活 動,足生損害於校園安全與安 寧者。 十五、妨害教職員或同學執行公務 者。 十六、散佈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本 校校譽者。 十七、對他人有性騷擾之言語、行 為,情節輕微者。 十八、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所列情 事,致生損害於本校校譽者。 十二、冒用他人證件或將己有證件借與他 人使用者。 十三、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 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 十四、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五、未經核准(擅自)在校內〈外〉舉辦活 動,足生損害於校園安全與安寧者。 十六、妨害教職員或同學執行公務者。 十七、散佈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本校校 譽者。 十八、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所列情事,致 生損害於本校校譽者。 依據教育 部台訓 (二)字第 09800060 16 號辦 理。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者,予以記大過︰ 一、違反前條所列各款情事而情節較 重者。 二、考試作弊者。 三、犯刑法竊盜罪、侵占罪、詐欺罪、 偽造文書等罪者,經法院判決 有罪確定或經學校查證屬實。 四、蓄意毀損本校布告欄之布告及公 文者。 五、透過網際網路實行不法行為,致 生損害於本校校譽者。 六、違規反本校用電或實驗室安全管 理規定,足生損害於公共安全 者。 七、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 院判決有罪確定易科罰金、服勞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者,予以記大過︰ 一、違反前條所列各款情事而情節較重者。 二、考試作弊者。 三、犯刑法竊盜罪、侵占罪、詐欺罪、偽造 文書等罪者,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或經學 校查證屬實。 四、蓄意毀損本校布告欄之布告及公文者。 五、透過網際網路實行不法行為,致生損 害於本校校譽者。 六、違規反本校用電或實驗室安全管理規 定,足生損害於公共安全者。 七、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判 決有罪確定易科罰金、服勞役者,或經學 校查證屬實者。

(17)

役者,或經學校查證屬實者。 八、對他人有性騷擾之言語、行為, 情節重大者。 第11 條至第 16 條,未修正。 第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 留校察看: 一、違反前條所列各款情事而情節嚴重者。 二、參與校內、校外各類考試有頂替、作弊 行為而情節嚴重者。 三、在校期間獎懲相抵達兩大過兩小過者。 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 第十二條_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 退學: 一、受留校察看處分之學生,再犯記小過 以上之處分者。 二、對師長施予強暴、脅迫者。 三、製造、販賣或持有違禁物品者。 四、累積滿三大過處分者。 五、學期操行成績不滿六十分者。 六、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所列情事,致生 損害於本校校譽者。 第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 開除學籍: 一、參加以實行犯罪為宗旨之組織者。 二、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判決有 罪確定有期徒刑、拘役者,或經學校查證 屬實者。 三、毆打師長成傷者。 第十四條 學生行為之懲處,除依照本辦法所 列標準訂定外,得酌量依下列各款 之情形為減輕懲處: 一、發生行為之動機、目的。 二、發生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三、發生行為之手段。 四、發生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品行。 五、發生行為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 六、發生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程度。 七、發生行為後之態度。

(18)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得加重懲處: 一、第八條至第十三條之累犯。 二、在與自己有關獎懲事件,湮滅、偽造、 變造證據;或教唆、幫助他人為之者。 第十六條 學生於學校處理其個人懲誡處分之 過程中,湮滅證據、故意提供或唆 使他人提供不實證據或資料者,得 加重處分。 第十七條 學生獎懲之處理程序: 一、學生獎懲案件,應由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依各單位或相關師長 建議按程序辦理。 二、嘉獎、申誡等獎懲,由學務長核 定後公告。 三、記小功、小過、記大功、大過、留校 察看及退學或開除學籍等獎懲事 項,應提學生獎懲委員會(本會 組織辦法另訂之)審議通過,陳 請校 長核定公告。 第十七條 學生獎懲之處理程序: 一、學生獎懲案件,應由學生事務處生活 輔導組依各單位或相關師長建議按程序辦 理。 二、嘉獎、申誡等獎懲,由學務長核定後公 告。 三、記小功、小過、記大功、大過、留校察看 及退學或開除學籍等獎懲事項,應提學生 獎懲委員會(本會組織辦法另訂之)審議 通過,陳請校 長核定公告。 有關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案件,另由學校性 依據教育 部台訓 (二)字第 09800060 16 號辦 理。

(19)

四、有關本校學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 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 報、懲處決議參酌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調查處理之結果外,其懲 處與輔導機制及事實認定依性別 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及第 35 條辦 理。 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 第18 條,未修正。 第十八條 對學生為懲處處分者,應由學校以 書面通知本人。但學生受記小功、小過以上 之獎懲處分除以書面通知本人外,並應通 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者,予以定期停學: 一、有妨害公共衛生之疾病,經送醫 認定者。 二、有精神病態之事實並經醫師認定 者。 三、有其他相當於前列各款之情事 者。 四、定期停學之處理應提經學生獎懲 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 定,並以書面通知本人及其家 長或監護人。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 定期停學: 一、有妨害公共衛生之疾病,經送醫認定者。 二、有精神病態之事實並經醫師認定者。 三、有其他相當於前列各款之情事者。 定期停學之處理應提經學生獎懲委員會審 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以書面通知本 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 第20 條至第 21 條,未修正。 第二十條 學生對獎懲處分不服時,得依本校 學生申訴評議辦法所訂期限提出申訴。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校務 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 正時亦同。

國立高雄大學休退學及延畢生輔導辦法(草

案)

98 年 6 月 2 日 第 16 次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解決學生學習障礙,提供可能休、退學及延畢生輔導

(20)

之依據,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休、退學及延畢生輔導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輔導制度實施方式如下:

(一) 本校學生(含博、碩士班研究生)提出休、退(轉)學申

請時,需填具休、退(轉)學申請書,其主任導師、導師

或研究生指導教授於簽章前實施訪談,並記載訪談內容,

包括:休、退(轉)學申請學生辦理學生休、退(轉)學

之原因與學習近況,再次確認其休、退(轉)學申請之

意願後,詳記通訊住址與聯絡電話,以利追蹤。若有轉

介之必要,優先轉介至本校諮商輔導組。

(二) 延畢生輔導方式:本校大學部四年級導師或研究生導師、

指導教授於學生應屆畢業之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後,宣

導並要求學生自我審視是否有延畢之虞,對可能延畢之

學生進行個別輔導,並記載訪談內容,以協助學生順利

畢業。惟學生發生延畢時,導師或研究生指導教授得再

次進行訪談,記載訪談內容,包括:延畢生之原因、延

畢生之生活輔導,並確認通訊住址與聯絡電話,以利追

蹤。若有轉介之必要,優先轉介至本校諮商輔導組。

第三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務會議、行政會議,並經核定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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