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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的變革、評析與因應:以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111方案為例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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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的變革、評析與因應:

以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111 方案為例

蔡仁政 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校長 國立暨南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博士生

一、前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歷經多年 研議,終於在 103 年 8 月 1 日起全面 實施,主要理由分別是:大部分相關 的關鍵指標值可於 103 學年度達成、 學 齡 人口 減少 教育 經 費負 擔相 對 較 輕、反映民意需求回應社會期待、以 及穩健緩減當前中小學之教育問題等 (行政院,2013)。 首次辦理的高中職免試入學與特 色招生,在眾人批評與檢討聲中,暫 時告一段落。教育部也在 2014 年全國 教育局處長會議上,提出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改革的四大重點,包括入學 制度、國中活化教學、國中適性輔導、 高中職均優質化等,要求地方政府加 強辦理,顯見教育部對於入學方式所 衍 生 之爭 議力 圖改 善 的決 心( 楊 振 昇、洪幼齡、蔡仁政,201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南投縣政府 教育處,體察民意,率先研修並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公告中投區高級中等學 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其中,特別針 對引發較大爭議的志願序積分、教育 會考成績、作文優先比序等略做調整 與修改,訴求簡化入學申請的作業期 程以及 1 次分發到位,此項創新的「中 投區 111 方案」,係因應當前的教育變 革所需,不僅深具時代意義,也有其 必要性。 本研究旨在針對免試入學超額比 序部分,以文件分析法,並結合學校 實務經驗,評析 104 年中投區 111 方 案的內涵與規劃原則,並歸納在本方 案實施後可能產生的影響,同時提出 具體的策進作為,以供教育主管機關 和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在辦理相關活 動以及未來進行後續研究時的參考。

二、國民教育的變革與問題分析

實施多年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在中央政府強力主導與推動下,於民 國 103 年 8 月起延長受教年限為十二 年,教育體制產生重大的變革。政府 辦理義務教育的理念,則從原本培養 忠誠國民的政治單一角度,擴大到培 養國家 經濟發展所 需 人力的 經濟角 度,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社會正義角 度,以及以學生為本,尊重受教者的 學習權等多元角度(行政院,2013)。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全 面 實 施,對於國中教育現場確實產生質與 量的變化;除了藉由「多元學習表現」 引導並貫徹教學正常化外,取消國中 基測並改以「教育會考」為學生基本 學力把關,對於升學壓力的紓緩以及 學生平均素質的確保,也是眾所樂見 的結果。至於強化國中階段的適性宣 導並整併高中職資源,同時配合「志 願序」積分的採記以落實適性輔導升 學,推動的成效也慢慢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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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首 次 上 路 的 國 中 教 育 會 考、免試入學申請以及特色招生,在 長達三個月的作業期程中,不僅對家 長和孩子造成身心的煎熬,相關配套 措施也備受輿論批評。整體來說,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除了延長 孩子受教年限外,對於弱勢家庭扶助 以及強調適性輔導的基本訴求,普遍 是受到各界的認同;惟冀望跳脫傳統 以分數決定錄取學校的科舉思維,在 實務運作上,卻因受到各界主客觀力 量 的 介入 ,致 使妥 協 之後 的折 衷 作 法,衍生「企圖紓緩升學壓力,卻增 加學習壓力」、「號稱免試入學,卻仍 要採計測驗成績」、「徒有特色招生之 名,卻無特色招生之實」、「招生作業 延宕,希望適性輔導卻無法適性安置」 等問題(楊振昇、洪幼齡、蔡仁政, 2014)。分別說明如下: (一) 企圖紓緩升學壓力,卻增加學習 壓力 十二年國教實施後,雖然傳統一 試定江山的作法走入歷史,但為確保 國中學習品質,教育部乃規劃以國中 教育會考做為基本學力把關的機制, 更在符合眾人的期待下,進一步將會 考成績列為免試入學申請超額比序的 參考項目之一。此外,為落實教學正 常化(含社團活動)、推動服務學習以 及營造一個溫馨友善的校園,教育部 更分別將學生參與社團活動、服務學 習時數等,列入超額比序的參考項目 之一,同時也包含了藝能科的學習表 現是否達標、獎勵懲處等在校的日常 行為表現(記功、嘉獎、記過、警告 等)。這一切,看似減少升學考試的壓 力,卻因增列許多名為落實教學正常 化的指定項目,同時造成了親、師、 生三方面很大的負擔;為確保免試入 學申請之超額比序項目不輸在起跑點 上,大家必須「從長計議」並且「面 面俱到」,從國一起必須結合親師生等 三方的力量,為日後的免試入學申請 做準備,徒增孩子在校的學習壓力。 (二) 號稱免試入學,卻仍要採計測驗 成績 十二年國教實施以前,免試入學 申請已辦理多年,近年來,許多的高 中職校更配合招生區的地緣因素,適 度提供申請名額供鄰近國中申請,儘 管國中端多數以學生在校成績排序做 為遴選之依據,但實務運作上儼然已 達「免入學考試」之實際成效。衡酌 目前首次辦理之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以及特色招生,儘管前者不像後 者以測驗成績做為入學申請之唯一標 準,但在其他比序項目都已臻滿分的 時候,國中教育會考的表現一樣具有 關鍵的影響力。因此,號稱「免入學 考試」的十二年國教,卻在眾多力量 的角力下,維持以往採記公開測驗的 成績,以作為入學申請的依據。 (三) 徒有特色招生之名,卻無特色招 生之實 此波教育改革,針對菁英教育的 看法也相當分歧;雖然破除明星高中 是許多人再三強調的教改重點,然衡 諸國內許多具備優良歷史傳承的高中 職校,如何遴選合適的學生入學,進 一步落實因材施教的理念,同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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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教育部「適性揚才」的重點工作。 因此,2014 年首次辦理的高中職校特 色招生,許多學校仍爭取保留有相當 比例的招生名額。但在實務運作上, 最終仍以聯合辦理之學科考試成績加 權計分,以作為錄取之依據,徒有特 色招生之名,卻無特色招生之實。 (四) 招生作業延宕,希望適性輔導卻 無法適性安置 首次辦理之免試入學申請(共兩 次)與特色招生,前後作業時間長達 二個月,致使學生與家長們招受很大 的 心 理煎 熬; 一免 的 志願 序如 何 選 填?要不要放棄一免入取的學校?參 加 特 色招 生好 嗎? 二 免還 有沒 有 機 會?其他人會怎麼填志願?高中職的 錄取率到底高不高呢?未知的因素加 上許多的不確定性,讓大家在適性選 擇之前,徒增恐慌。同時也在保守心 理因素的引導下,多數學生以能順利 錄取高中職校為前提考量,衍生錄取 學校非最適之學校,無法達到適性安 置的初衷。

三、中 投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111 方案說明與評析

(一) 中投區 111 方案說明 有 鑑 於 此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2014)特別與產官學界研商修訂, 函頒「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作業要點」,以符應廣大民眾對於入學 方式調整的企求。新修訂的作業要點 在維持原有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 分採記的架構下,特就志願序積分、 教育會考成績(含作文)比序與採記 等略做調整,同時增列會考成績總點 數之加權模式,以減少同分超額比序 所衍生的困擾,希望能縮短高中職入 學申請的作業期程,以減輕大家的負 擔。這項以訴求「1 次分發到位」、「十 個志願序為 1 個群組」以及「會考成 績總點數 111 點」的教育變革,即為 104 年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111 方 案。簡要說明如下: 1. 1 次分發到位 除了維持藝才班、體育班之術科 甄選特色招生外,多數的應屆畢業生 在教育會考(5/16、17)成績公布後, 可於 6/5~6/15 期間辦理免試入學申 請,最終希望在 6/30 放榜時,每個孩 子都能錄取理想的學校,可以 1 次分 發到位。 2. 十個志願序為 1 個群組 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 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試 入學時以科為單位,至多可選填 50 個 志願。其中志願以群組方式計分,當 連續選填同校不同科者皆計為同一志 願序,每 10 個志願序為一群組,同一 群組內之志願序皆為同一積分。簡單 來說,第 1~10 個志願皆為 30 分,第 11~20 個志願為 29 分,第 21~50 個志 願為 28 分,當同一學校不同科之志願 序連續時,得以同分計算,此時志願 數可超過 10,惟志願學校數仍維持在 10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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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會考成績總點數 111 點 教育會考除維持原有三等級(A: 精熟,B:普通,C:待加強)、四標示 (A++、A+、B++、B+)外,為淡化 作文成績在超額比序時的影響,並減 少同分的情形出現,特就前述各項標 示做點數轉換:A++(21 點)、A+(18 點)、A(15 點)、B++(12 點)、B+ (9 點)、B(6 點)、C(3 點),惟作 文仍維持 6 級分(6 點)、 5 級分(5 點)、4 級分(4 點)、3 級分(3 點)、 2 級分(2 點)、1 級分(1 點)。因此, 國中教育會考五個考科與作文點數總 計最高為 111 點。 整體來說,超額比序仍以總積分 為第一優先;當總積分相同時,則依 志願序積分、就近入學積分、扶助弱 勢積分、多元學習表現績分、均衡學 習、德行表現、無記過紀錄、獎勵紀 錄、教育會考表現積分之順序進行比 序。倘前項比序後仍同分時,則依「教 育會考成績總點數」進行比序。必要 時 再 依「教育會考成 績等級標示加 總」、「各科會考積分」、「各科會考成 績之等級標示」等進行比序。最後, 得採用「教育部核准提供屬備用性質 之計分基準」加總進行比序。易言之, 就是希望透過教育會考成績的標示及 適度量化,以減少同分超額的可能, 避免採用抽籤方式決定錄取之學校, 達到一次分發到位之目標。 (二) 中投區 111 方案評析 中投區 111 方案係因應 103 年度 首次辦理的免試入學申請與特色招生 所衍生出來的問題,在符合教育主管 機關的規範下,所擘劃出來,符合適 性、權變、公平等原則之積極作為, 對於縮短免試入學作業期程,減輕學 生與家長身心負擔,預期應能發揮一 定功效,至於過度升學壓力的紓緩則 有待觀察。以下分別就模糊志願序選 填的壓力、善用教育會考的表現、二 階段分 發的免試入 學 申請等 逐一說 明: 1. 適性原則:模糊志願序選填的壓力 103 年 首 次 辦 理 之 免 試 入 學 申 請,前 30 個志願依志願序前後,每一 志願學校遞減一分,造成志願選填時 相當大的壓力,甚至有許多孩子因此 而高分落榜。修正後的志願序積分採 計方式,不僅減少志願群組的積分差 距,且同一群組(10 校)內的積分一 樣,讓孩子更能充份考量個別需求, 適性、多元的選填學校。 2. 權變原則:善用教育會考的表現 國中教育會考辦理的目的主要在 做基本學力的檢測,對於測驗成績也 僅以精熟、普通、待加強等呈現,雖 然免試入學積分採計項目繁多,最終 同分超額情形仍相當普遍。因此,將 教育會考成績依不同等級表現做適度 轉換,可以減少同分超額之情形,縮 短入學分發作業期程。 3. 公平原則:二階段分發的免試入學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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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後 的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順 位,第一階段仍以多元學習表現為優 先,教育會考表現則是第二階段不得 不採取的權宜措施;一方面可以讓同 分超額的人數減少,一方面則藉此進 行適當的選擇與分配。此舉雖然與國 中 教 育會 考規 劃設 計 的初 衷不 盡 相 符,但以目前來說,卻是符合多數人 需求且比較公平的做法。 (三) 中投區 111 方案可能遭遇的問題 中投區 111 方案係臺中市與南投 縣教育主管機關,為避免 103 年度十 二年國教正式上路後,因免試入學超 額比序有關積分採計、志願選填、作 文成績過重等問題,導致招生作業期 程冗長,家長與孩子身心俱疲之事件 再度重演,所研擬之精進做法。這種 兩階段的免試入學積分採計方式,儘 管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也化解許多 家 長 對於 同分 超額 比 序須 抽籤 的 疑 慮,但在實務操作上仍恐面臨下列幾 個問題: 1. 教育會考列入積分採計,將強化其 篩選與分配之功能,難脫升學主義 的禁錮 中投區 111 方案係針對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第一階段積分採計同分時, 為解決相同志願學校學生超額比序所 設計的評比計點方式,其目的主要在 減少同分比序之機會,訴求一次分發 到位。依目前所實施之第一階段積分 採計方式,除屬低(中低)收入戶學 生、偏遠學校外,各國中無不竭力協 助 所 屬 學 生 在 多 元 學 習 等 各 面 向取得滿分,因此,多數學生除前述 無法排除之弱勢、偏遠條件外,預期 幾乎可達滿分。所以,任一學生,其 所填之 前十志願學 校 ,恐因 積分相 同,勢必進入第二階段之會考成績點 數比序,方能決定最後之錄取學校。 且 111 方案所提列之比序條件,不論 是就各科點數總合、各科三等第四標 示總合排序、乃至於各科標示優先順 序等,其目的就在減少同分超額比序 之可能,以避免抽籤決定志願學校之 機會。據此,中投區多數學生仍需仰 賴會考成績之良莠,做為最後錄取學 校之標準。由此看來,訴求紓緩升學 壓力之 教育改革目 標 ,顯然 未能落 實,也因為教育會考成績所具備之篩 選與分配的功能,無形中,更加重國 中生的升學負擔,致使國中教育難脫 升學主義之禁錮。 2. 教育會考三等級四標示的成績標 示,恐深化學習不利影響,加速各 科學習 M 型化 教育會考設計的初衷,本來就不 是做為高中職篩選與分發的依據,惟 111 方 案 為 減 少 同 分 超 額 比 序 之 機 會,訴求一次分發到位,雖符合權變 與公平之原則,但精熟(A)的比例較 低,且普通(B)的比例偏高,會引導 學生不用也不必太拘泥於會考成績的 競逐。且待加強(C)者,或因高中職 的學雜費補助,或因志願學校的選填 次序被稀釋,在後期中等教育的志願 選填上,更沒有壓力。因此,難免降 低學生在課堂上的學習動機,不僅深 化各種不利學習因素的影響,也加速 各科學習的 M 型化。雖然,各校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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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補救教學的機制改善此一現象, 但仍有許多應屆畢業生因為學科成績 表現不理想,而無法順利取得畢業證 書。 3. 十個志願一個等級區間,容易心存 僥倖,致使志願選填無法落實適性 需求 103 年 中 投 區 免 試 入 學 積 分 採 計,為慎重其事,曾就學生志願學校 之順序,依次減 1 分,希望能引導家 長與孩子審慎選填志願。惟實際操作 結果,慘遭各界撻伐,原因即在任一 志願學校的波動,即造成個人積分的 變動,不僅深深影響最終錄取學校的 機會,也造成許多孩子因為誤判而「高 分 低 就」 或者 進入 非 志願 之理 想 學 校。111 方案的規劃與設計即在彌補之 一 缺 憾; 但因 前十 個 志願 學校 均 同 分,家長與孩子難免會有僥倖心理, 期望進入「明星高中」或「低分高就」 的意外結果發生。所以,預估在整體 志願學校的選填上,因為沒有壓力的 關 係 ,就 容易 參雜 非 適性 的志 願 選 填,導致最後的選擇不一定是適性的。 4. 兩階段積分採計,須面面俱到,徒 增學生學習壓力,且不利於多元智 能的開展 中投區 111 方案為符合教育部適 性輔導之免試入學精神,在第一階段 積分採計「教育會考」部分仍以精熟 (A)、普通(B)、待加強(C)三等 第做區分並據以採計其積分。就多數 未具備弱勢條件之學生來說,儘管前 十志願的積分均為 30 分,倘各科未達 5A 者,其志願評比的順位恐落到後 面;舉例來說,國、英、數、社、自 五科中,倘因數學表現普通(即便是 B++),就算其他四科表現優異(均為 A++),則該生恐怕在第一階段積分採 計時就被排除,因為 5A(積分 30) >4A1B(積分 28)。這點,恐與制度設 計的初衷相違背,原因即在於傳統的 聯考總分制,雖然會導致升學壓力, 且有「分分計較」之虞,但五科不均 優,倘依 111 方案之原則,將無法在 第一階段積分採計時與其他同學一樣 比序,對於這些孩子來說,顯然失去 適性分發之可能。整體而言,對於中 上程度 表現的學生 , 此一制 度的變 革,無非是增加大家的負擔,徒增學 習壓力。且就多元智能的觀點來說, 任一學 科表現較不 好 ,本來 就是常 態,111 方案的實施恐怕會助長此一現 象,不利多元智能的開展。

四、具體建議

承上所述,研究者綜合學校行政 實務並參酌 104 年首次辦理之 111 方 案的協助經驗,歸納四項具體建議, 提供教育人員規劃辦理校本特色課程 (活動)以及教育主管機關研修相關 規定時參考。說明如下: (一) 持續落實教學正常化,並規劃多 元適性的課程與活動,以提供孩 子更多的試探機會,進而稀釋升 學主義之影響。 免試入學積分採計之多元學習表 現包含藝能學科、社團活動、服務學 習、獎懲記錄等,係透過制度以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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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生等,全面性關注學校的學 習。因此,除了精進一般學科的課堂 教學外,學校更應善用彈性節數,妥 適規劃多元的課程與活動,提供學生 各種體驗學習。同時配合學校行事計 畫,利用寒暑假以及課後時間,規劃 辦理各類服務學習。藉由擴大孩子學 習參與的機會,以稀釋升學主義所造 成的不良影響。 (二) 營 造 並 培 養 主 動 閱 讀 的 校 園 氛 圍,適時融入差異化教學,落實 課堂及課後補救教學機制,以提 高孩子的學習動機。 1. 配合學校閱讀之推動,培養孩子「樂 在閱讀、主動閱讀」之習慣。同時 透過閱讀能力的強化,改善學習品 質,提升各科學習成效,並增益個 人學習動機。 2. 考量學習弱勢孩子的個別需求,設 計並實施差異化的教學活動,適度 融入與其文化有關之主題,一方面 增加課程內容的活潑性,一方面訴 求提升其學習成效。 3. 善用課餘時間,針對個別需求,規 劃並進行個別化的補救教學,一方 面克服文化不利與語言差異的影響, 一方面藉由成就感的累積,增進學 習動機,提升課堂學習品質。 (三) 強化資料判讀與適性選校的基本 能力,以利志願選填,並評估同 分(同點數)時,以志願學校的優先 順序作為分發依據之可行性。 1. 規劃以目標為導向的親職講座,一 方面進行教育政策宣導,一方面從 當代的流行文化出發,融入教育改 革與各種時事脈動,提供合宜的適 性輔導資訊。並就免試入學積分採 計、教育會考表現綜合評估等,提 供具體建議。 2. 因應教育部恐不再提供備用量尺分 數供參,建議中投區可評估是否於 第二階段點數總和超額比序時,倘 遇「比無可比」,得以志願學校的志 願序先後,做為分發之依據。 (四) 評估調降第一階段積分採計有關 教育會考的配分比,以弱化五科 均精熟(5A)的學習壓力,符合孩子 多元智能發展需求,並藉由第二 階段的點數總和比序,以達適性 分發之目的。 為減輕孩子功課壓力,避免少數 學生因為單一科目失常或表現欠佳, 而失去志願選填比序分發的機會,建 議中投區可評估是否調降第一階段積 分採計,有關教育會考表現的滿級分 標準,例如:五科均精熟(5A)為 30 分, 改為四科精熟一科普通(4A1B)為 30 分。 讓更多的孩子能有機會循第二階段總 點數的比序原則,選擇合適的高中職 校。此一措施,不僅符合多元智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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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需求,亦能鼓勵孩子們不放棄學 習。 綜言之,不論多元學習的規劃、 教育會考的準備、或者是適性輔導與 志願選填等,相關人員宜從學習者的 角度出發,發展以自我需求為導向的 校本特色課程(活動)。至於是否在不 得已的狀況下,依志願學校的優先順 序,做為分發之依據;以及是否降低 教育會考表現在免試入學積分採計的 比重;這兩點則有待中投區教育主關 機關審慎評估。

五、結語

111 方案係中投區針對 103 年高中 職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的實施困境, 所具擬的策進作為;以「適性」為前 提,透過「權變」的方法,把握「公 平」之精神,希望能在符合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的理念下,藉由模糊志願 序選填的壓力,以及善用教育會考的 表現,透過二階段分發的免試入學申 請等,訴求一次到位,兼顧親師生各 方的需求,簡化相關作業流程,以減 輕彼此的負擔,符合社會共同的期許。 參考文獻  行政院(2013)。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實施計畫。102 年 3 月 1 日院臺教 揆字第 1010079097 號函。  楊振昇、洪幼齡、蔡仁政(2014)。 十二年國教實施後的反思。發表於臺 中市教育文教基金會、中臺科技大學 文教事業經營研究所、臺灣教育政策 與評鑑學會等主辦之「2014 教育發展」 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2014,10,18, 臺中。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2014)。中投 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103 年 10 月 31 日 中 市 教 中 字 第 1030092217 號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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