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科普活動規劃學分學程實施計畫
107 年 3 月 7 日 本校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科普傳播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7 年 03 月 21 日本校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7 年 03 月 29 日本校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名稱】:科普活動規劃 二、【設置宗旨】:以理學院各系之基本科學專業為基礎,進而學習詮釋科學知 識內涵的原則與倫理,並了解各傳播科學知識管道的專業工具與技巧,搭配 個人創意進行正確的科學知識詮釋與適當的呈現方式。 三、【學程類別】:學分學程 四、【參與單位】:理學院 五、【學程負責單位】:科普傳播學系 六、【課程規劃】:採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本學程之課程,課程內容經校課程委員 會審議後逕行公告。 七、【修讀條件】:具有某一科學專業領域背景知識的學生。 八、【招生名額】:不限,但受課程修課人數限制。 九、【所需資源】:由參與單位負責。 十、【行政管理】: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 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申請程序】: (一)申請期限: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公告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 (二)申請流程:填具申請單向科普傳播學系提出申請,經科普傳播學系審核 後,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 十二、【學程審查認定方式】: (一)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畢 18 學分以上者,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 (二)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程成績 單,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 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及學位證書加註第二專長。 十三、【退場機制】:學程開設後,定期進行評核,以為持續改善之依據,若三學 年內未有學生申請學分學程,或連續三學年內未有學生取得 學分學程加註證明者,終止實施或修訂課程規劃。十三、【要點修正程序】:本實施計畫經系、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