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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因素-以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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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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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Social Work.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影響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因素 -以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為例 Factors affecting willingness to sign organ donation –A case study on college undergraduates and graduates. 鄭善曰 Cheng Shan-Yueh. 指導教授:王永慈 博士 Advisor: Wang Yeong-Tsyr, Ph.D..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July, 2015.

(2) 文稿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

(3) 謝誌 回首研究所求學的日子,從帶著少許行李踏入陌生的城市-臺北開始,一路 經過了繁重的課程學分的取得、兩次的實習歷程、研究助理工作的經驗學習、個 人論文撰寫的過程,轉眼之間,三年了,終於可以在此時此刻畫下學生生涯句點, 並帶著在師大的成長與收穫,邁向更美好的未來。 首先,感謝的人莫過於我的指導教授-王永慈教授,在繁忙的學校校務、系 所所長會務與個人研究之餘,依然盡心盡力的指導學生的論文;另外在擔任教授 的研究助理工作時,也因為從研究資料收集、簡易行政會務學習到跟隨教授訪視 相關社福機構,讓我從學校的學習場域延伸到實務機構的訪視見習,而因此能有 更多元的學習,並增廣見聞。 接著,要感謝溫信學老師與陳杏容老師兩位口試委員,在兩次的口試過程, 除了提供許多學術及實務上的資訊與建議,同時也會與予在論文撰寫上值得讚賞 之處,不僅更提升學生對論文撰寫的信心外,也增加論文撰寫上的可讀性,以及 豐富性。 另外,要感謝三位老師,包括沈慶盈老師、游美貴老師,以及鄭凱芸老師。 在論文資料蒐集的時間急迫下,三位老師非常 nice 的一口答應盡快協助研究問 卷的討論、指導、建議與專家效度檢核,讓我能夠順利的完成研究樣本的資料蒐 集。 除了學校各位師長的指導與協助之外,也要感謝 101 級的臺師大碩班同學, 從碩一到碩三的課堂學習陪伴與討論、所學會的各項活動舉辦、論文自救會的互 相打氣,以及每一次聚會的歡樂時光,無論酸甜苦樂,那一點一滴的回憶,都是 令人回味無窮。 此外,要特別感謝從碩一到碩三的同寢室友,雖然就讀的系所不相同,但每 每回到宿舍,就像回到家看見自己的兄弟姊妹一樣,一起聊天傾訴、鼓勵與支持。 有時會一起相約參加台北的路跑,一起養成運動健身的生活;又或者有時一起微 I.

(4) 旅行,暫時拋開沉重的論文或惱人的生活壓力,走走逛逛其他城市的角落,找回 生活的樂趣,以及好心情。 另外,要特別感謝協助我在研究論文樣本蒐集及資料分析的同學,包括臺師 大外系同學、大學同學,以及大學學弟妹,因為有你/妳們大力協助宣傳,提供 寶貴的資料,才能讓我順利撰寫完成這本論文。 最後,要感謝我的家人,以及一路相伴的朋友。從意外得知我考上台北的研 究所之後,雖然擔心我一個人在台北的生活,但仍支持我北上完成研究所學習。 這一路以來,雖然不讓你們擔心,而努力學習並打理好自己的生活,但也曾一度 遇到課業、實習或論文上的壓力與茫然感,動了想放棄研究所的念頭。不過,你 們無論在家裡或 Line,都會包容、傾聽,以及為我加油打氣,讓我有繼續堅持下 去的力量,跨越重重的關卡,順利畢業。 這三年來,無論是學校的師長,研究所的學長姐、碩班同學與學弟妹、宿舍 同寢的室友們、學校外系的同學、大學同學與學弟妹、網路填寫問卷的受試者們, 還是我的家人及朋友,你們就像我的貴人一樣,一路上與予教悔、關心、支持及 陪伴,才會成就今天的我,讓我有所成長與收穫。 在此,致上最誠心的感謝! 鄭善曰. II. 謹誌 104 年 7 月.

(5) 影響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因素-以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為例 中文摘要 本研究目的在探究影響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因素,包括器 官捐贈看法(器官捐贈認同程度、器官捐贈認知、是否接觸/聽過器官捐贈資訊與 來源)、同理心,以及人口特徵因素(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宗教信仰、非器官 捐贈經驗),並瞭解上述影響因素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關聯性。以臺灣地區各 大學之20歲以上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為研究調查對象,並利用網路調查法蒐集相關 資料,共獲得202筆有效問卷回覆資料,男女比例分別為49.5%:50.5%,達到教 育部公布之103年度大專院校男女比例。最後,資料蒐集後,以SPSS 22.0 for Windows統計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卡方檢定、相關分析、多元邏輯斯迴歸分析 等各項統計分析。 本研究結果發現: 一、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器官捐贈已註記之比例與簽署意願現況 在本研究的大學生和碩博士生中,有 13.4%已經有去簽署並註記同意器 官捐贈,且多基於「以有機會去幫助別人」、「挽救生命」,以及「對家人/ 朋友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榜樣」等因素。另外,在簽署意願程度上,有 69.8% 是有意願,卻尚未註記,而主要是受到「還年輕,不急著簽署」、「不知道 去哪裡簽署」、「太忙沒時間」、「怕家人反對」、「朋友不支持」、「缺 乏對醫療服務的信任」等內外在因素影響。至於在簽署意願程度上沒有意願 簽署的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則占 16.8%,主要因為「沒想過」、「不了解簽 署這個的用意」、「信仰觀念因素」、「不知道去哪裡簽署」、「怕家人反 對」、「缺乏對醫療服務的信任」等內外在因素影響。. III.

(6) 二、大學生和碩博士生人口特徵因素對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影響 在本研究結果可得知,大學生和碩博士生人口特徵因素之中,僅有性別 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之間有顯著相關性存在,且女生比男生更有意願,其餘 的如年齡、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非器官捐贈經驗等因素,皆對大學生和碩 博士生個人的器官捐贈簽署意願沒有太大的影響。 三、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看法對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影響 在本研究結果可得知,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看法之中,僅有器官 捐贈認同程度會對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器官捐贈簽署意願有所影響,也就是 說,若器官捐贈認同程度愈高,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愈高;其餘的如器官捐 贈認知,以及是否接觸/聽過器官捐贈資訊等因素,並不會影響其個人的器 官捐贈簽署意願。 四、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同理心對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影響 在本研究結果可得知,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同理心對個人的器官捐贈簽 署意願是有影響的,也就是說同理心程度愈高,則較有器官捐贈簽署意願。 五、器官捐贈看法、同理心、人口特徵因素對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簽署意 願之預測性 以二元邏輯斯迴歸分析之結果,發現器官捐贈看法、同理心、人口特徵 因素對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簽署意願之間有中低度強度的關聯,尤其 是性別和器官捐贈認同程度有達到顯著水準,而可以有效預測大學生和碩博 士生的器官捐贈簽署意願。另外,以次序邏輯斯迴歸分析之結果,發現女性 比男性器官捐贈簽署意願高;最後,器官捐贈認同程度較高者,以及器官捐 贈認知較佳者,其較有器官捐贈簽署意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鍵字:器官捐贈、簽署意願、大學生、碩博士生、同理心. IV.

(7) Factors affecting willingness to sign organ donation –A case study on college undergraduates and graduates A Master’s Thesis By Cheng Shan-Yueh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college undergraduates and graduates willingness to sign organ donation. The factors including perception toward organ donation (such as attitude, knowledge and whether contact / heard of organ donation information and source), empathy, and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factors (such as gender, age, education, religion, and non-organ donation experience). Finally, understand the relevant between the above factors and willingness to sign organ donation. Using the computer network survey, so we got total of 202 college undergraduates and graduates from Taiwan participated in the study. (49.5% male and 50.5% female; over 20 years of age) After data processing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the results obtained are as follow: 1.. Only 13.4% of the respondents registered for organ donation, and the reasons that is more on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help others”, “save lives”, and “is a good example of family / friends”.. 2.. There are 69.8% of the respondents were willingness to sign organ donation, but not yet to registered for organ donation. The internal factors are more on “still young, no hurry to sign”, “I don’t know where to sign”, and “too busy”.. The. external factors are more on “fear of family opposition”, “do not get support from friends”, and “could not trust fully the medical service”.. V.

(8) 3.. There are 16.8% of the respondents were no willingness to sign. The internal factors are more on “never thought”, “do not understand the intention of signing organ donation”, “Belief”, and “I don’t know where to sign”. The external factors are more on “fear of family opposition” and “could not trust fully the medical service”.. 4.. In this study, gender was correlated with willingness to donate, and female higher than male. The rest, such as age, education, religion, and non-organ donation experience was not significantly correlated with willingness to donate.. 5.. In this study, the college students’ organ donation-related factors, only attitudes were correlated with willingness to donate. The rest, such as whether contact / heard of organ donation information and source, and the knowledge were not significantly correlated with willingness to donate.. 6.. In this study, the college students’ empathic was correlated with willingness to donate.. The more empathic they had, the more willingness to sign organ. donation they be. 7.. In this study,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found that perception toward organ donation, empathy, and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factors were low to moderate correlated with willingness to donate.. In particular, gender and. attitude of organ donation can predict college students’ willingness to sign organ donation.. In addition, ordered logistic regression, found that male has lower. willingness to sign an organ donation than female.. Moreover, the higher level. of perception toward organ donation or have better knowledge of organ donation, its willingness to sign organ donat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Keywords:Organ donation, Willingness to donate, College students, College. undergraduates and graduate, Empathic VI.

(9) 目 錄 謝誌…………………………………………………………………………………………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V 圖目錄 …………………………………………………………………………………… IX 表目錄……………………………………………………………………………………IX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器官捐贈現況陳述……………………………………………1. 第二節. 研究動機及重要性 ………………………………………………………6.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9. 第四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12 第一節. 器官捐贈社會議題之實務案例探討…………………………………12. 第二節. 器官捐贈基本概念與立法沿革及發展………………………………19. 第三節. 器官捐贈相關的倫理議題 ……… ……………………………… 29. 第四節. 器官捐贈相關研究理論與應用………………………………………33. 第五節. 影響器官捐贈的相關因素 ……… ………………………………3 6. 第六節. 大學生死亡態度(或經驗) ………………………………………4 4. 第七節. 同理心……………………………………………………………………47. 第三章 研究方法…………………………………………………………………………51 第 一節 研究架構 …… …… ……… ……… …… …… ……… ……… …… … 5 1 第二節 研究工具與測量變項說明………………………………………………52 第三節 研究對象之施測樣本資格與資料收集…………………………………55 第四節 研究倫理……………………………………………………………………61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信效度分析………………………………………………63 第六節 研究資料分析策略……… …………………………………………69 第四章 研究發現…………………………………………………………………………71 第一節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人口特徵因素之描述性統計分析………………71 第二節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相關因素、同理心之描述性統計分析 74 VII.

(10) 第三節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簽署意願之描述性統計分析 ………83 第四節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人口特徵因素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之卡方分 析………………………………………………………………………………90 第五節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相關因素、同理心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之相關 分析……………………………………………………………………………99. 第六節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相關因素、同理心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 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103 第五章 結論、建議與限制………………………………………………………………107 第一節 研究結論…………………………………………………………………107 第二節 研究建議…………………………………………………………………108 第三節 研究限制…………………………………………………………………111 參考文獻……………………………………………………………………………………113 中 文 部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3 英文部分…………………………………………………………………… 121. 附錄一 網路正式施測問卷……………………………………………………………122. VIII.

(11) 圖目錄 圖 1-1 器官捐贈意願健保 IC 卡註記流程圖…………………………….…………………11 圖 1-2 器官捐贈同意卡之線上簽署內容樣式……………………………………...………11 圖 3-1-1 研究架構 …………………………………………………………………………51. 表目錄 表 1-1. 2010-2014 年屍體器官捐贈統計……………………………………………………2. 表 2-2-1 器官組織捐贈移植年齡範圍………………………………………………………26 表 2-2-2 法條重點內容(活體捐贈) …………………………………………………………28 表 2-5-1 是否接觸/聽過器官捐贈資訊與來源……………………………………………37 表 2-5-2 器官捐贈認同原因………………………………………………………………..38 表 2-5-3 器官捐贈不認同原因…………………………………………………………….39 表 3-3-1 器官捐贈認同程度之量表題目說明…………………………………………..…56 表 3-3-2 器官捐贈認知之量表題目說明…………………………………………………..57 表 3-3-3 同理心量表題目說明…..………………………………………………………..58 表 3-5-1 變項/量表計分與編碼方式與解說………………………………………………63 表 3-5-2 因素分析標準.……………………………………………………………………..66 表 3-5-3 信效度分析結果.………………………………………………………………….68 表 3-5-4 同理心因素分析結果……………………………………………………………...68 表 4-1-1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性別次數分析摘要表………………………………………71 表 4-1-2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年齡次數分析摘要表………………………………………72 表 4-1-3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教育程度次數分析摘要表…………………………………72 表 4-1-4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宗教信仰次數分析摘要表…………………………………73 表 4-1-5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非器官捐贈經驗次數分析摘要表…………………………...73 表 4-2-1(1)大學生和碩博士生是否接觸/聽過器官捐贈資訊次數分析摘要表……………75 表 4-2-1(2)大學生和碩博士生觸/聽過器官捐贈資訊來源次數分析摘要表(複選題) ……75 表 4-2-2 提升大眾瞭解器官捐贈的方式次數分析摘要表(複選題) ……………………….76 表 4-2-3(1)器官捐贈認同程度和器官捐贈認知整體量表次數分析摘要表……………….77 表 4-2-3(2)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認同程度次數分析之百分比摘要表……………77 表 4-2-4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器官捐贈認知次數分析摘要表………………………………78 表 4-2-5(1)同理心整體量表次數分析摘要表……………………………………………….78 IX.

(12) 表 4-2-5(2)同理心次數分析之百分比摘要表………………………………………………79 表 4-3-1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是否簽署/註記同意器官捐贈次數分析摘要表………………83 表 4-3-2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之器官捐贈已註記原因次數分析之百分比摘要表(複選題)………84. 表 4-3-3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簽署意願程度次數分析摘要表 …………………………84 表 4-3-4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有簽署意願,未簽署的原因次數分析百分比摘要表(複選題)……….85. 表 4-3-5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沒有簽署意願的原因次數分析百分比摘要表(複選題)……86 表 4-4-1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性別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卡方考驗摘要表……………90 表 4-4-2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年齡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卡方考驗摘要表……………91 表 4-4-3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教育程度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卡方考驗摘要表………92 表 4-4-4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宗教信仰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卡方考驗摘要表………93 表 4-4-5(1)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非器官捐贈經驗(捐血)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卡方考驗 摘要表………………………………………………………………………….94 表 4-4-5(2)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非器官捐贈經驗(捐錢)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卡方考驗 摘要表………………………………………………………………………….94 表 4-4-5(3)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非器官捐贈經驗(捐發票)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卡方考 驗摘要表………………………………………………………………………95 表 4-4-5(4)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非器官捐贈經驗(捐物資)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卡方考 驗摘要表………………………………………………………………………95 表 4-5-1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是否接觸/聽過器官捐贈資訊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 Spearman 相關係數摘要表…………………………………………………………………99 表 4-5-2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器官捐贈認同程度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 Spearman 相關係數 摘要表……………………………………………………………………………100 表 4-5-3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器官捐贈認知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 Spearman 相關係數摘要 表…………………………………………………………………………………..100 表 4-5-4 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同理心與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 Spearman 相關係數摘要 表…………………………………………………………………………………..101 表 4-6-1 器官捐贈簽署意願二元邏輯斯迴歸分析摘要表………………………………104 表 4-6-2 器官捐贈簽署意願次序邏輯斯迴歸分析摘要表………………………………106. X.

(13) 第一章 緒論 有多少人正在面臨器官衰竭、飽受洗腎的惡夢中煎熬?而能夠承蒙上天眷顧,透過器官捐贈的贈 與,獲得猶如生命重生的「禮物」,是多麼得來不易!故此秉持著「為了〝你〞活得更好」的信 念,是一種不辜負他人恩澤的感恩心態,也讓這份大愛延續下去。. 改寫自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2012)《生命再現--重生》。. 第一節 研究背景:器官捐贈現況陳述 器官捐贈,獲有「神的禮物」的美譽。這樣的美譽來自一個有意願遺愛人間 的天使,願意將最後的生命奉獻給另一個生命,讓生命的新頁再度展開,而那「美 意的大愛」,也能繼續延續下去(李淑如,2012)。因此「器官捐贈,展現大愛, 生命薪傳」亦逐漸成為近年來器官捐贈一系列行銷活動推廣的口號。 臺灣器官捐贈醫學科學技術隨著時代的日新月異,發展臻至成熟,移植手術 的成功案例不僅逐年提升,且在各種新型抗排斥藥的相繼研發之下,讓受贈者接 受移植手術後,擁有一年的存活率達至 90%的穩定的品質(尤其是心臟、肝臟、 腎臟移植者),顯而易見地,臺灣的器官捐贈移植手術已不再是實驗試驗階段, 而是擁有更純熟的技術來嘉惠病人並延續生命(柯文哲,2000)。另外,依據財團 法人器官捐贈暨移植登入中心(2015)即時統計資料顯示,截至 3 月 15 日止,臺 灣地區目前有效等候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共有 8,591 人,而同意器官捐贈的歷年 累計有 279,521 人,不過卻發現(表 1-1),最後實際死後有器官捐贈(即指屍體器 官捐贈)的人數僅約兩百人左右。由此反映出兩種現象,一為器官捐贈醫療技術 的提升,並沒有讓需要接受捐贈移植的病人減少,反而逐年增加,使得多數患者 等不到器官而抱憾而終的情況已非鮮事,同時也讓臺灣陷入與全世界國家共同面 臨的瓶頸:器官資源的供不應求。另一為儘管國人同意器官捐贈的人數比例很高, 不過一般到最後還是不太會輕易地轉化為實際行動(Mohs & Hübner, 2013)。 1.

(14) 表 1-1. 2010-2014 年屍體器官捐贈統計. 捐贈器官(案例數). 捐贈類別. 捐贈組織(案例數). 捐贈器官 人數. 心臟. 肺臟. 肝臟. 腎臟. 胰臟. 腸. 眼角膜. 皮膚. 骨骼. 2014 年. 80. 10. 95. 210. 12. 2. 298. 31. 35. 223. 2013 年. 77. 6. 93. 197. 18. 4. 259. 32. 32. 202. 2012 年. 76. 5. 90. 190. 9. 1. 224. 27. 30. 193. 2011 年. 89. 8. 104. 244. 15. -. 313. 30. 36. 229. 2010 年. 81. 5. 81. 190. 15. -. 293. 33. 37. 209. 年份. 註:亞東紀念醫院小兒外科陳芸副教授與器官移植小組於 2007 年經衛生署通過獲准執行小腸移植臨床試 驗,四年內有五例成功移植案例,手術成功率達 100%,半年存活率 80%,衛生署於 2011 年專家會議討 論下,將小腸移植正式納入器官捐贈移植項目(亞東紀念醫院院訊,2012)。.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暨移植登入中心歷年統計。. 器官資源的供不應求的現象來自哪些原因呢?研究者透過彙整臺灣最近三 年來的器官捐贈相關新聞報導,大略歸納出五點可能的原因,包括(一)未告知簽 署的秘密:每個人行善助人的方式不盡相同,但一般常聞捐贈者於死後器官捐贈 的助人行為多採低調、秘密簽署的方式,此現象有部分原因來自於東方「家族主 義」觀念所影響,特別是考量家人的意見。因此,為了不讓家人難過或害怕受到 親友責難,故鮮少跟家人提起或討論有關器官捐贈相關議題,僅僅把器官捐贈的 行善念頭埋藏在心裡,直到死亡的最後一刻才被家人發現;(二)傳統文化的牽制: 在東方傳統文化裡,有所謂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怎可毀傷」 、 「保留全屍,以 免影響家運」的思想觀念存在,認為保持身體的完整性,是一種表達父母養育的 尊重;另外,也有人認為人死後的身體樣貌仍然會影響家庭或後代子孫的整體運 勢,因此大多數的家屬很少主動提出要幫家人器官捐贈的決定,不過這也可能是 一種家屬無法面對親人死亡的事實,以及對人類死後未知世界的恐懼表現(柯莉 2.

(15) 珊、樓文菁、莊雯如、張瑞燕、林麗華,2011);(三)錯誤迷思的傳訛:器官捐贈 的風氣並不鼎盛,尤其是在臨床勸募的過程中,發現有部分家屬雖然有意願器官 捐贈,但最不願意捐贈眼角膜及骨骼,而拒絕捐贈的理由包括「擔心死者找無回 家路」 、 「怕火化時沒有骨灰」等,可見這些迷思仍受到傳統的風俗民情所影響, 同時也讓不少等待移植器官的病人喪失重生的機會1;(四)拒絕部份人口群的器官 捐贈:在器官捐贈報導當中,發現臺灣目前在器官捐贈的捐贈者身分,有兩個人 口群較備受爭議,一為愛滋病患者,另一為死刑犯。就愛滋病患者器官捐贈的部 份,備受爭議的論點在於「是否適合器官捐贈」?主要是因為國內現行法規命令 有明訂,若捐贈者被篩檢出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庫賈氏病,以及其他不能 控制的感染疾病的話,則是絕對不能捐贈,也不被接受捐贈;此外,捐贈者若有 敗血症疾病、開放性結核病、藥物成癮、病毒性腦炎等,也是會被排除在捐贈名 單之外(財團法人器官捐贈暨移植登入中心,2014),故此,目前對於開放愛滋病 患者器官捐贈的相關法規仍不敢輕易鬆綁2。另外,就死刑犯器官捐贈的部份, 備受爭議的地方在於「是否合乎人權」?詹文良(2012)指出,從法學的觀點而言, 死刑犯器官捐贈有違個人憲法保障之人權,特別是在身體自主權的部份。也就是 說要讓死刑犯在生前理性且自願地表示「願意器官捐贈」是不可能的事情,尤其 是在面臨死刑的條件情境下;另外,從醫學觀點來看,除了違反西方醫學文化中 的倫理行為外,也違反國內腦死判定程序3的法令規定。也就是說醫師參與死刑 執行的倫理議題早已備受爭議,再加上刑場上並非備有精密的相關醫療儀器可供. 1. 怕找無回家路?眼角膜最常遭拒器捐,華人健康網,2012 年 12 月 3 日。. 2.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依據相關條例規定,愛滋感染者不能器捐,但國外已有感染者捐給感染者, 考量器官分配公平性,國內將擬修法開放感染者器捐給感染者。至於感染者與非感染者一起等候器官,則 仍需修改《器官捐贈移植作業手冊》且有待討論。蘋果日報,2014 年 8 月 12 日。 3. 依據臺灣腦死判定準則第 3、4、12 條規定,病人陷入昏迷指數為五或小於五之深度昏迷,且須依賴人工 呼吸器維持呼吸,以及昏迷原因已經確定。另外,腦死判定應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且須進 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其中第一次與第二次測試需間隔四小時。此外,人體器官移 植條例第 7 條亦明定: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屍體,非經依法相驗,認為無繼續勘驗之必要者,不得摘 取其器官。但非病死之原因,診治醫師認定顯與摘取之器官無涉,且俟依法相驗,將延誤摘取時機者,經 檢察官及最近親屬書面同意,得摘取之。. 3.

(16) 醫師進行腦死判定,因此死刑犯的死是否真的合乎「腦死4」的認定仍是很大的 問題;(五)沉重的替代性決策:器官捐贈,代表親人死亡,也是一種人死後選擇 延續他人生命的大愛行動(黃姝文、陸洛,2005)。然而,大部份的器官捐贈者多 屬於意外死亡,故此對於某些家屬而言,在驟失親人之際,還要在短時間內做出 器官捐贈的決定,是一種非常複雜且難以言喻的心理歷程,特別是由父母為死去 的子女做出器官捐贈的抉擇時,面臨的壓力更是沉重,包括社會文化中的白髮人 送黑髮人的禁忌、社會對父母未善盡保護子女責任的譴責、必須說服親友有關為 死者做出決定的壓力等(黃姝文、卓紋君,2012)。 接著,在決定器官捐贈前,必須先徵求當事者意願或家屬的同意,就臺灣的 立法來看,與大多數國家一樣均採用「民衆自由選擇同意器官捐贈」(稱為 Opt-in law),即民眾擁有自由選擇與表明是否同意在死後進行器官捐贈的權利,表明的 方式包括生前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5或健保 IC 卡註記6器捐意願。另外一種立法 則是採用「推定同意」(presumed consent/ Opt-out law),即若民眾生前沒有表明 不願意器官捐贈(以註記等方式或簽立拒絕器官捐贈書),則醫師就可以合法摘 取器官,而採用這項立法的國家包括西班牙、法國、奧地利、捷克、瑞士、土耳 其、巴西、波蘭等(器官捐贈宣導手冊,2010)。從上可見,雖然大多數國家採用 「民衆自由選擇同意器官捐贈」的立法方式來推行器官捐贈,鼓勵民眾生前簽署 或註記器官捐贈意願,但這樣的方式並未因此提升國人死後器官捐贈的比例,或 改善器官資源短缺的問題。 4. 腦死,係指個體無法自發性呼吸,需仰賴人工呼吸器或維生系統始能呼吸,且腦幹功能呈現不可逆性的 完全喪失,此與植物人擁有腦幹功能完全正常的情況完全不相同(羅殷霞,2006)。 5. 依據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2012)理事長龍藉泉表示,目前台灣發行器官捐贈同意卡的單位有財團法人器 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以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雖然兩個單位推行的器官捐贈同意卡設計版 面不同,但效力上並沒有差別,皆是表達持卡人有器官捐贈意願,在法律上並未具有強制執行力,除非民 眾於簽署時有特別要求「加註於健保 IC 卡」 ,否則無論民眾持有哪一款器官捐贈卡,持卡人一旦被確認為 腦死,仍須經二名最近親屬同意並簽署相關文件才能施行器官捐贈。 6. 健保 IC 卡註記器官捐贈意願的法律效力,已明訂於民國 100 年修訂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修正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書面同意) 加註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該意願註記之效力與該書面 同意正本相同。但意願人得隨時自行以書面撤回其意願之意思表示,並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註記。 經註記於健保卡之器官捐贈意願,與意願人臨床醫療過程中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願人明示之意 思表示為準。」. 4.

(17) 另外,爬梳過去相關研究,發現器官捐贈意願除了會受到社會的風俗民情, 以及立法政策的影響之外,也會因為不同人口特性而衍生出簽署意願與實際有簽 署註記的人數有所差異的情形,諸如以不同性別及年齡層已簽署註記情形而言,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調查發現,臺灣 61.8 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的民眾當中, 有超過 65%為女性,其中以 31 至 40 歲少壯族女性占 25.17%,是同年齡男性的 2.2 倍(華人健康網,2013);另外,從器官捐贈簽署意願與實際有簽署註記情形 來看,杜懿韻(2010)以醫護及非醫護相關科系學生進行器官捐贈行為的知識、態 度與意願關係之研究調查結果發現,大學生在器官捐贈簽署意願上比例是偏低的 (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之醫護學生者占 6.3%,非醫護學生占 5.2%),而在國外 的研究發現,如 Perenc, Radochonski & Anna Radochonski (2012)針對波蘭大學 625 位大學生進行器官捐贈和移植態度的調查,發現願意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的學生 僅有 24%,而實際有註記完成的更僅有 3%。 除了上述不同人口特性會造成簽署意願與實際有簽署註記的人數有所落差 的現象外,有國外學者則開始從心理層面因素進一步探究其他可能影響器官捐贈 簽署意願的因素,例如 Cohen & Hoffner (2013)從同理心角色及利己利他覺察等 心理因素預測來探討青年人如何決定成為器官捐贈者,在其研究結果發現,同理 心在器官捐贈意願中有正向預測力,特別是同理關注,會連帶影響個人的利他覺 察。簡言而之,同理關注部分涉及個人情感反應,即「一種欲幫助他人減輕痛苦 的感受」,因此,倘若個人能夠關注到他人器官衰竭的痛苦及等候器官捐贈的需 求,那麼就會引發個人決定是否成為器官捐贈者的重要關鍵。另外,在 Wilczek-Ru_zyczka, Milaniak, Przybyłowski, Wierzbicki &Sadowski (2014)的研究 當中,發現雖然同理心在活體器官捐贈、屍體捐贈或骨髓捐贈意願之間沒有關聯 性,但卻可以進一步發現缺乏器官捐贈意願的受試者,其同理心程度比較低。 綜合上述,可以得知,影響個人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原因,可能來自社會的 風俗文化、國家採用的器官捐贈相關立法制度、不同成長背景的人口特徵因素、 同理心等。然,是否還有其他潛在因素,則有待更多的研究討論與驗證。 5.

(18) 第二節 研究動機及重要性 死亡,帶給我們的不應該只是傳統的禁忌與負向思考,而是一項每一個人 都應該學習與面對的人生課題(莊育婷,2010)。研究者爬梳過去國內器官捐贈 的相關研究,發現研究對象以醫護人員或護理相關科系的大學生進行訪問調查 居多,若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之相關調查研究來看,大多數的學者研究發現, 大學生對於器官捐贈簽署意願,多處於「有意願,但尚未決定」的猶豫階段, 且也比較不願意代替家人做器官捐贈的決策,主要是自己並非家中主要決策者, 因此不僅較沒有權利去做決定外,作出來的決策也可能對家人較無影響力(史 麗珠、劉于綸、黃淑玲,2001;陳瑞娥、謝春滿,2008)。不過,國內曾有新 聞報導指出一名大學生初次接觸到器官捐贈議題時,抱著滿腔熱血,閃過想要 於相關網路平台上簽署同意器官捐贈的念頭,但是卻因第一次面對生死課題而 作罷,經過數個月後,從害怕到認同,最後於 21 歲生日之時完成簽署,當作 送給自己的成年之禮7。由此可見,雖然研究調查發現大部份的學生在器官捐 贈意願表達上是較無決策權力或影響力,但仍有社會實例讓人看見,有部份的 大學生是能夠勇敢表達與決定自己死後身體的使用權利。因此,倘若面對死亡 是無法避免的人生階段,且也無法預測死亡何時到來,若能在有限的生命裡, 預先去規劃與決定「是否願意在死後器官捐贈,幫助後人,遺愛人間」,那麼 往後在面對死亡的時候,或許就不會如此徬徨,而是更坦然且正向地迎接它。 故此,就臺灣地區的學生而言,是否已經普遍得知器官捐贈議題?相關認知(法 規制度)程度為何?對於器官捐贈的認同程度為何?器官捐贈的簽署意願程度 又是如何?影響其簽署意願的因素有哪些?期望藉由此調查研究能有別於過 去研究之侷限,並將研究對象擴及至臺灣地區大學以上之大學生、碩士生和博 士生,瞭解上述問題對個人的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影響情形,以作為日後宣導 教育之參考。此為本研究的重要性之一。 7. 女大生簽署器捐送給自己當成年禮,健康醫療網,2014 年 5 月 7 日。 6.

(19) 另外,曾有受贈者感慨地說出這樣的一段話語:「行善的時候,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很多人都願意做,但要用『生命幫助生命』 ,真的很不容易」(引自黃 思齊、江珮如,2012)。而本研究者撰寫論文過程中,曾有與身旁室友談論一些 和器官捐贈意願有關的問題,其中一題是「妳個人覺得器官捐贈跟同理心是有關 連的嗎?」沒想到我的室友卻這樣回答: 「我覺得是有關聯的,因為器官捐贈是為 了能夠遺愛人間,幫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不過也是因為看到別人的需要,像是 罕見疾病或是一些重病的人,所以才會有這些想法,所以如果器官捐贈可以幫助 到他們,我會考慮…」。這番對話,除人讓我對這份研究產生一些信心外,也從 學者 Hoffman 對於同理心與利他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得到小小的印證:Hoffman 認 為有三種情況會引發個人對他人產生同理心作用,包括(1)由他人的不幸事件所 引發,非自己不幸事件;(2)行為之目的是為了幫助別人而非自己;(3)為了能夠 減低別人的痛苦(曾威豪,2009)。另外,除了個人同理心之外,國內也有一些研 究指出,醫院的醫護人員有 63%自認為會是第一個發現潛在器官捐贈者的人,且 多數潛在器官捐贈者的家屬會期望透過護理人員給予有關器官捐贈決策的指引 或經驗分享;因此,如果此時的醫護人員對器官捐贈抱持正向態度,將有助於病 人及家屬考慮器官捐贈的意願之外,若是更進一步以關懷的態度加以對待,更有 助於促成器官捐贈的決策(柯莉珊等人,2011;張佳蘋、葉莉莉、溫敏杰,2002)。 吳紫伃、許竑彬(2011)指出,關懷與態度表現在學理上是一種同理心的作用,即 透過關懷來幫助當事人了解自己及覺察內在經驗的歷程,促使當事者透過自我認 識後,達到改變並成為自助者。綜上可知,同理心可以是來自個人特質的表現, 亦可以是經由他人,如專業人員的關懷與引導,產生同理心作用,以達到為自己 表達個人的器官捐贈意願或為親人及做出器官捐贈的決策。 再者,國內學者黎小甄(2012)由資源分配探討大學生的利社會行為、同理心 及個人集體主義傾向的研究結果指出,同理心對大學生而言,似乎是可以跳脫家 人及朋友的範圍,願意幫助陌生人或與陌生人分享,但僅限於情緒上的表現。因 此,同理心的高低是否能夠提高助人的行為?究竟個人心理層面的同理心是否會 7.

(20) 影響個人器官捐贈簽署意願?兩者之間的聯強度為何?至今尚未有完整之研究 證實,尤其是目前國內尚未窺見,因此仍需進一步探究之。不過,就本研究者之 淺見,認為器官捐贈簽署意願,是每個人可以表達自己死後身體使用的自主權利 之一,即使是基於看見他人的病痛,引發同理心作用,促使自己在生前預先簽署, 並且告訴家人自己的器官捐贈意願及原因,那麼基於同理心引發的簽署行為,反 而也會讓這份助人的心意顯得有意義與價值,且未來家人有需要面臨是否器捐的 決策時,也能更堅定與安心地代替完成自己的心願。故此,期待透過本研究來瞭 解同理心與器官捐贈的簽署意願的關聯性,以增加國內器官捐贈研究議題的深度 及廣度。此為本研究的重要性之二。. 8.

(21)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根據上節研究動機與重要性,本研究擬針對目前就讀於臺灣地區大學以上之 大學生、碩士生和博士生為研究調查對象,且年齡約為 20 歲以上,探討影響個 人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相關因素,其中影響因素分成三個部分,包括:(一)器官 捐贈看法,包含是否接觸/聽過器官捐贈資訊與來源、器官捐贈認同程度、器官 捐贈認知;(二)同理心因素;(三)人口特徵因素,包含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非器官捐贈的捐贈經驗。而在器官捐贈簽署意願部分,則包含已簽署 /註記(含已簽署/註記之原因)、簽署意願程度(非常沒意願、沒意願、有意願、非 常有意願)。以下則提出幾項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 一、研究目的 (一)瞭解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器官捐贈看法。 1、瞭解大學生和碩博士生是否接觸/聽過器官捐贈資訊與來源。 2、瞭解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器官捐贈認同程度。 3、瞭解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器官捐贈認知情形。 (二)瞭解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同理心情形。 (三)控制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人口特徵因素,以了解器官捐贈看法及同理心對 器官捐贈簽署意願的影響。. 二、研究問題 (一)大學生和碩博士生是否接觸/聽過器官捐贈資訊?若有,則資訊來源為何? (二)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器官捐贈認同程度為何? (三)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器官捐贈認知情形為何? (四)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同理心如何影響個人器官捐贈簽署意願? (五)控制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的人口特徵因素,則器官捐贈看法及同理心如何影 響個人器官捐贈簽署意願? 9.

(22) 第四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本研究茲將研究過程中所涉及之重要名詞及操作型定義說明如下: 一、大學生和碩博士生 本研究所稱之「大學生和碩博士生」為目前就讀於臺灣地區各大學之大學生、 碩士生,以及博士生,年齡約 20 歲以上。 二、器官捐贈 臺灣目前主要的器官捐贈依來源區分,可分為活體器官捐贈及屍體器官捐贈。 前者是指捐贈者將其身體部分的器官捐贈出來做移植之用,一般常見於親屬之間 的移植。後者則是指病人腦死後,經法定規定,由醫生兩次腦死判定後,將其身 上良好且合適捐贈之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移植給急需用來維持生命 的患者。而本研究主要研究重心為大學生和碩博士生個人器官捐贈簽署意願,又 器官捐贈實是涉及個人面對死亡的態度、決定死後身體去向的規劃等,與屍體器 官捐贈較有關聯,故本研究將以「屍體器官捐贈」的論述內容為重。 三、器官捐贈簽署意願 根據民國 100 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修正條文規定:「醫師自屍體 摘取器官,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一)經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二) 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其中前項書面同意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加註於全民 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該意願註記之效力與該書面同意正本相同。但意 願人得隨時自行以書面撤回其意願之意思表示,並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註 記。」再者,「書面同意,應由醫療機構或衛生機關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 管機關之資料庫」。援此規定,本研究中提及的「器官捐贈簽署意願」係指大學 生和碩博士生是否願意透過相關單位如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入中心、中華民 國器官捐贈協會等網站或其他宣導服務臺,完成器官捐贈卡(書)簽署及健保 IC 10.

(23) 卡註記8作業,謂之。(圖 1-1 為器官捐贈意願健保 IC 註記流程圖,以及圖 1-2 為 器官捐贈同意卡之線上簽署內容樣式) 圖 1-1 器官捐贈意願健保 IC 卡註記流程圖 圖 1-2 器官捐贈同意卡之線上簽署內容樣式.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2014).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入中心(2014). 四、非器官捐贈經驗 本研究提及的「非器官捐贈經驗」,即是指大學生和碩博士生一般日常的個 人捐贈經驗,包括捐血、捐錢、捐發票及捐物資(如二手衣服、書籍)等行為。 五、同理心 同理心(Empathy)最廣泛的意義是指一個人單獨對另一個人觀察經驗的反應 (Davis, 1983);也就是說,一種能夠設身處地的從對方立場去體會當事者心境之 心理歷程,包括當事人的痛苦、需要、感受等(張春興,2006)。而本研究的同理 心,包含(一)觀點取替:在認知上,願意自發性的瞭解或採納他人不同觀點的表 現傾向;(二)同情關懷:一種以他人為導向(other-oriented)的情感表現,且強烈的 和關心他人、無私等有關(曾威豪,2009;Davis, 1983)。 目前臺灣簽署器官同意卡(書)後,一種是民眾可直接於健保 IC 卡上註記外,民眾亦可依需求申 請索取「器官捐贈同意卡」;另一種是線上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後,依需求選擇是否加註於健保 IC 卡上(如圖 2)。故值得注意的是,器官捐贈同意卡較臺灣健保 IC 卡註記開辦在先,故早期以 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的民眾須留意,擁有器官捐贈同意卡不一定代表健保 IC 卡有註記。 11 8.

(2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的文獻探討共分成七部分。首先,第一節先從器官捐贈議題之社會案 例切入,探討臺灣近年來器官捐贈的現況與影響。第二節則說明有關器官捐贈基 本概念與立法沿革及發展。第三節則論述器官捐贈相關的倫理議題。第四節以相 關研究理論來說明器官捐贈的意圖或行為。第五節則是透過過去研究發現探討影 響器官捐贈意願的相關因素。第六節則闡述學生的死亡態度或相關的死亡經驗, 以理解學生對死亡的看法為何。第七節則透過同理心概念及與器官捐贈相關研究, 來瞭解兩者的關聯性。. 第一節. 器官捐贈社會議題之實務案例探討. 臺灣推行器官捐贈至今已有十多年,卻直到 2013 年國內發生臺大醫院曾御 慈醫師不幸意外死於他人酒駕車禍,家屬發揮大愛捐贈其器官的事件,才掀起一 陣器官捐贈風潮。短期間,提高國人器官捐贈的意願及捐贈數量,也讓國內的器 官捐贈議題開始被關注,甚至開始展開各式各樣的宣導活動,促使一直存在於社 會之中的器官捐贈需求議題逐漸受到重視。以下則引用近年來有關器官捐贈的社 會案例,以了解臺灣近年來器官捐贈的現況與影響。 一、社會文化議題 — 全身器捐!腦溢血喪命,醫院員工遺愛 40 人案例 2014 年高雄市一名旗山醫院工作的員工因腦溢血昏倒,經醫院急救後,醫生宣布腦死,該 名員工的父親悲傷之餘發現心愛的兒子生前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一度拒絕讓他進行器官捐贈, 畢竟社會觀念還是希望能夠保留全屍,經過半小時的掙扎後,決定尊重他的遺願,將心臟、肝臟、 9. 眼角膜、皮膚血管等捐出來,共造福 40 個人 。. 華人社會文化裡,對於死亡比較避諱且不輕易談論之。再者,對於死後身體 的存留,保有「全屍」的信念,這樣的觀念來自兩個傳統文化的影響,一是《孝 9. 全身器捐!腦溢血喪命醫院員工遺愛 40 人,東森新聞,2014 年 8 月 14 日。 12.

(25) 經》裡的孝道觀念「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故保留全屍 是一種對父母盡到孝道的本份。另一則是民俗信仰中的禁忌觀,即「無全屍如橫 死」(釋德嘉,1999),所以認為即使死亡身體的樣貌仍然會影響家庭或後代子孫 的整體運勢,因此鮮少有家屬願意主動為親人進行器官捐贈。不過有學者認為這 樣的想像,僅是一種無法面對家人死亡的事實,以及對死後未知世界的恐懼感(柯 莉珊等人,2011)。 另外,華人社會文化是以家族主義為主,重視家庭倫理觀念,特別是家人意 見。因此,在保守的風氣之下表達或決定是否器官捐贈的意願或決策,容易產生 矛盾、衝突、掙扎的心理過程,導致現今多數有意願器官捐贈的人,為了不讓家 人難過或害怕受到親友責難,而寧可低調的簽署,直到死亡的最後一刻才讓家人 或親友得知、發現。 由此可見,社會文化的風俗民情以及家族意見是國內在推行器官捐贈的阻礙 原因之一。為了改善此現象,多數學者認為可以藉由多數人利用宗教力量尋求心 理慰藉的管道角度切入,例如「化小愛為大愛」 、 「遺愛人間」 、 「救人一命,勝造 七級浮屠」等宗教教義中慈悲、仁愛關點出發,讓家屬感受到器官捐贈對家族是 有正向效應(如對社會有貢獻、一種欣慰的榮耀),那麼不僅專業人員在勸募過程 會顯得較為順利,家屬也會更願意以「成人之美」的意念做出器官捐贈決策。另 外,也有部份民眾認為可以以「結善緣」的信念來改變對死亡的看法及心態,即 讓別人因器官捐贈的大愛存活下來;讓自己因器官捐贈遺愛人間,同時也獲得善 終。 二、法規制度適切性議題 — 愛滋病患、死刑犯、指定捐贈案例 (一)擬開放愛滋病患器捐案例 一名肝硬化卻感染愛滋的病患,亟需換肝延命,雖然子女有願意捐肝救父,但被告知因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即「愛滋感染者未被納入等候器官移植名. 13.

(26) 10. 單」,使得子女恐無法捐肝盡孝 。. 臺灣目前在器官捐贈的捐贈者身分中,愛滋病患者是備受爭議的人口群之一, 爭議的論點在於「是否適合器官捐贈」。這樣的爭議與考量乃基於國內早有相關 條例規定,若捐贈者被篩檢出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庫賈氏病,以及其他不 能控制的感染是絕對不被接受捐贈,此外若有敗血症疾病、開放性結核病、藥物 成癮、病毒性腦炎等也是被排除在捐贈名單之外(財團法人器官捐贈暨移植登入 中心,2014),是故,縱使國外已有愛滋感染者捐給愛滋感染者之案例,但國內 仍不敢輕易鬆綁,特別是 2011 年臺大醫院曾發生誤植愛滋器官,導致五名受贈 者分別疑似感染愛滋,一度造成人心惶惶。不過就器官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及人道 考量,目前政府有意讓愛滋患者的器官捐贈給同為愛滋的病患,且僅限於活體器 官的互贈,惟屍體器官捐贈部分仍不得開放,以避免國人陷入感染的高風險中, 而讓一樁捐贈美意成為一生憾事。 (二)醫院拒死囚器官,柯文哲:國際壓力 案例 法務部槍決六名死刑犯後,欲送往高雄某醫院進行器官捐贈,卻遭婉拒,院方表示不希望做 出傷害臺灣國際形象的舉動,即是 2008 年國際移植醫學會在土耳其發布的「器捐醫學倫理準則」, 也就是伊斯坦堡宣言,明文禁止醫師利用死刑犯器官,若醫生違規,可能造成自身生涯有所影響, 同時連帶影響臺灣國際形象。故此不僅讓醫生們備感壓力外,也讓全臺灣八千名等待器官捐贈的 11. 病患,少了重生的機會 。. 臺灣另一個受爭議的器官捐贈人口群為死刑犯,特別是在於「是否合乎人 權?」過去在中國大陸地區,曾公然使用死刑犯的器官作為器官捐贈用途,認為 這樣的允諾可以帶來兩個好處,包括滿足病患對器官資源的迫切需求及讓死刑犯 達到悔過的願望(曠玲,2006)。就國內而言,學者詹文良(2012)則從醫學與法學 的觀點切入,提出兩個反對使用使死刑犯作為器官捐贈資源來源的理由:(1)違. 10. 愛滋病患擬開放親屬活體器捐,中華日報,2014 年 8 月 11 日。. 11. 醫院拒死囚器官柯文哲:國際壓力,華人健康網,2012 年 12 月 24 日。 14.

(27) 反基本人權:乃即使是死刑犯,仍有所謂的身體自主權,且是個人的基本人權之 一。不過對於死刑犯而言,面臨即將接受死刑的情境下,要完全出自於理性、自 願地表示「願意器官捐贈」是困難的,因此有意願器官捐贈的意思表示是令人爭 議的地方。(2)腦死判定程序的合法性:在刑場上鮮少備有精密的醫療儀器,因 此若依據國內腦死判定流程,要求在場的醫師判定是否合乎「腦死」是非常困難, 且也是一件很大的疑問,況且也很可能產生讓死刑正當且合理化的疑慮。由此可 知,死刑犯器官捐贈與國家形象有違並無直接關聯,反而是我們應當省思其他的 器官資源在哪,而非將死刑犯視為重要的器官需求來源。 (三)首例!腦死指定器官捐贈五等姻親案例 一名僅 21 歲年輕張姓病人因意外造成頭部重挫,經主治醫師診治病人昏迷指數結果為 3 分, 而家屬瞭解到生命無法挽回後主動提出器官捐贈想法。經移植團隊與家屬會談後,悉知病人的姨 丈是成大醫院腎臟移植等待者,同時病人家屬也提出「是否可將其腎臟指定捐贈給其姨丈」之想 法,但受限於現行法規未明確規定有關「腦死指定器捐受贈對象」 ,故為了達成家屬圓夢的心意, 院方協助家屬向衛生署以專案方式申請核准「同意器官捐贈可指定捐贈五等姻親」,使得捐贈者 12. 的姨丈在內共有 3 名病人獲得重生,創下國內第一例腦死指定器官捐贈給姻親的案例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當中,僅可窺見若民眾進行活體器官捐贈時,有特別的親 等限制須留意,主要是用來防範及避免親屬間指定贈予的時候,有情感利益或金 錢買賣之嫌,而違反器官捐贈為無償之行為的原則。至於,屍體器官捐贈因無法 斷定死者意思,故就指定贈予或親等限制就沒有特別條例規定之(蔡政芳,2012)。 儘管如此,仍有家屬希望即使是屍體器官捐贈,也能夠將器官指定捐贈給自己有 需要的親人,讓家人也能受惠,因此衛生福利部日前最新公告「人體器官移植分 配及管理辦法」修法表示,未來民眾為器官捐贈之捐贈者,若其有五等血親、姻 親或配偶正在等候器官且符合醫學考量,可藉由「指定捐贈」的方式,讓親人優 先獲得移植;若其有配偶或三等血親在等候器官,則可將等候順序大幅提前,讓. 12. 首例!腦死指定器官捐贈五等姻親,華人健康網,2012 年 6 月 19 日。 15.

(28) 等候機會增加13。藉此讓器官捐贈不再只是遺愛他人的禮物,也可以是嘉惠親人 的另一種庇蔭。 三、捐贈之間倫理議題 —〈南部〉子器捐母罹癌「2 兒」回來照顧案例 民國 100 年 5 月,鳳山區一名曾姓國中生不幸墜樓後腦死,父母同意為兒捐出心臟、肝臟、 腎臟及血管等器官嘉惠他人,翌年母親節前夕,院方舉辦器捐感恩追思會,捐贈家屬(曾男的母 親)卻在會場中一眼認出受贈者,並表示:「我兒子的心臟在你身上」,爾後兩人相擁而泣,同時 也受到另一名受贈者的指認與感謝,如今捐贈家屬(曾男的母親)雖然肺腺癌轉移至腦部,接受住 14. 院治療,不過獲得了兩名受贈人以感謝之意日夜照顧,三人形同母子 。. 或許,法規明訂,器官不得買賣,但我們卻很少想像得到,撇除金錢的物質 糾葛,實際上,對於親人思念的情感拉扯才是最濃烈,也最難割捨。援此,在器 官捐贈裡就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捐贈家屬與受贈者不能互相指認」,來減少捐 贈者與受贈者之間的一些無端情感糾葛。不過,倘若受贈者欲表達其感恩之意, 國內各大醫院每年會舉辦器官捐贈的感恩追思會,讓捐贈者家屬與受贈者一同出 席,透過醫護人員、社會工作師或器官捐贈協會人員來轉達受贈者對捐贈家屬的 恩惠,以及感念捐贈者無私的愛,讓捐贈家屬親眼看到那些受贈者的重生,並獲 得欣慰感15。 四、社會教育宣導議題 — 有創意!環島打卡宣導器官捐贈案例 台南市立醫院器官捐贈團隊的陳姓志工雖然在該院擔任體外循環師,但宣導器捐的方式卻很 Kuso!獲得器官捐贈協會的同意後,便穿上黃色志工背心及宣導布旗,展開為期 3 天 2 夜騎機車 宣導器官捐贈的環島行程,在鹿野熱氣球嘉年華、池上的伯朗大道、太魯閣天祥、宜蘭童玩節、. 13. 14. 器捐移植分配大風吹!器捐家屬優先,健康醫療網,2014 年 7 月 18 日。 〈南部〉子器捐母罹癌「2 兒」回來照顧,自由時報,2014 年 5 月 2 日。. 器捐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表示法律上規定器捐不能買賣,事實上索錢不是問題、索情才是問題, 因為家屬思念親人的情緒很強烈,對於受贈者來說其實是很大的壓力,因此不成文的規定,就是 將感謝與關心的心意,透過醫護人員或器捐協會轉達,而不讓捐贈與受贈方直接面對面,華人健 康網,2012 年 12 月 24 日。 16 15.

(29) 福隆海洋音樂季等觀光景點留下足跡,並以車站、風景區為拍照打卡景點的首選,邀請團體出遊 的旅客幫忙拍照,以吸引一群人的注意,甚至要求一起入鏡,不僅達到了宣傳效果,也讓更多人 16. 知道器官捐贈的概念 。. 臺灣的器官捐贈因為臺大女醫生曾御慈的捐贈而引發一陣器官捐贈風潮,不 過時光飛速,器官捐贈的熱潮開始逐漸退燒,但那些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不僅 逐日增加,且渴望新器官來延續生命的需求依然濃烈。故此,民間團體、相關社 會人士與志工開始運用各種創意的思維來宣導器官捐贈,讓器官捐贈議題能夠持 續受到關注與重視,包括環島打卡宣傳器捐、喝咖啡聊器捐17、器官捐贈接力馬 拉松活動等。此外,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更邀請了名人擔任器官捐贈 宣導大使,期盼能透過名人站台的力量,傳達器官捐贈相關資訊,積極倡導器官 捐贈的觀念,讓社會大眾擁有正向態度,並將器官捐贈意念化為實際行動18。 綜上,透過臺灣近年來器官捐贈議題的社會案例得知,臺灣的社會文化在推 行器官捐贈制度上,仍是一個比較大的阻礙因素之一,且欲將國人對死亡態度由 保守扭轉至開放,確實不易,故不僅需要更長時間的努力之外,對於推行器官捐 贈及勸募器官的專業人員亦是無法避免的挑戰之一。另外,器官捐贈的相關法規 制度(即指現行的人體器官條例)看似讓人民的生命權以及身體自主權受到保護, 但並不代表這樣的法律保障是永久且無瑕疵地,特別在急遽變動的社會,依然會 隨著時代變遷,產生不一樣的社會問題與議題,而且在器官資源的有限性以及對 病患生命需求的迫切性之下,無不希望等候的時間縮短,盡快獲得他人器官重獲 新生,回歸社會正常生活。故此,應將民眾反映的聲音納入考量,適時修法,才 能使現行法規推行兼具彈性與周延性,器官捐贈的大愛不至於受阻。再者,器官 捐贈的倫理議題亦是值得重視的部分,不僅保護捐贈者及受贈者個人與家屬,同. 16. 有創意!環島打卡宣導器官捐贈,健康醫療網,2013 年 11 月 26 日。. 17. 有創意!喝咖啡聊器捐 35 人響應,華人健康網,2012 年 11 月 22 日。. 18. 用愛接力!歐陽妮妮任器捐宣導大使,優活健康網,2014 年 7 月 21 日。 17.

(30) 時善盡保密原則,讓此份捐贈的大愛,不受無謂、無端的情感牽絆,讓一樁美意 生變。最後,透過社會教育的力量,讓國人得知與理解,社會某一角落中,有一 群等候器官資源的病人需要幫助,期望受到大家的重視。此外也是期望藉由正確 的器官捐贈觀念的宣導及鼓勵,讓國人能以實際行動將器官捐贈意願及早做出規 劃,使器官資源短缺情形獲得改善外,更讓另一個生命不再因等候不到器官而消 逝,而是猶如獲得重生般,生命繼續延續下去。. 18.

(31) 第二節. 器官捐贈基本概念與立法沿革及發展. 臺灣規範器官捐贈的法律為 1987 年公布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其立 法的核心宗旨為「為恢復人體器官之功能或挽救生命,而使醫師得摘取屍體或他 人之器官施行移植手術19」。此立法的目的不僅讓醫學上的器官移植手術有了合 法性,同時也保障捐贈者的生命及身體的自決權(蔡政芳,2012)。本章節試圖將 過去有關器官捐贈議題研究爬梳與彙整後,從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立法背景、法 定器官捐贈特色、一般常見倫理議題進行論述,以解釋器官捐贈相關概念。 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立法背景 臺灣有關器官捐贈的相關法定條例乃指 1987 年公布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 條例」。不過,早在該法律正式訂定頒布以前,國內人體移植的手術早已運行且 成功的臨床案例更是不在少數。而最早可追溯至 1968 年,臺大醫院李俊仁醫師, 率領一專業團隊首次完成活體腎臟移植手術,並且於隔年完成屍體腎臟移植手術, 此項創舉不僅成為亞洲第一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成功案例的醫師,同時開啟國內 移植醫學新頁,甚至對於國內外的器官移植醫療手術富有極大的貢獻(林秀美, 2001;賴玉玫、曹傳怡,2014)。 有鑑於此,國內陸續有部分的醫師開始效仿、研究與發展其他器官移植的臨 床醫療技術,諸如 1984 年陳肇隆20醫師為一名患有威爾森氏症且肝昏迷的患者 進行亞洲首例換肝手術;1987 年朱樹勳21醫師為一名因缺血性心肌症而導致心臟 衰竭的病患進行國內首例屍體心臟移植手術;1995 年李元麒22醫師率領臺大醫院. 民國 76 年制定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一條規定:為恢復人體器官之功能或挽救生命,使 醫師得摘取屍體或他人之器官施行移植手術,特制定本條例。 19. 20. 陳肇隆醫師,現任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院長。. 21. 朱樹勳醫師,現任亞東紀念醫院院長。. 22. 李元麒醫師,曾為台大外科部主任,於 2011 年因淋巴癌轉移肺部不幸病逝,享年 62 歲。 19.

(32) 肺臟移植團隊完成國內第一例長期存活之肺臟移植手術(蔡念倢,2011;自由時 報,2011)。 由此可知,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尚未正式頒布以前,國內的器官移植臨床醫 療手術早已悄悄地發展。若以人身生命安全的角度來看,確實對人體健康是一個 極度無法預期的風險醫療,畢竟是一種侵入性醫療行為;若以醫師的角度,無不 是一種挽救生命或恢復人體器官的功能的職業使命,即便經常需要背負著可能產 生的醫療糾紛或法律責任之種種壓力來進行重大的醫療行為。不過,無法否認地, 由於那些醫療先驅的努力成果,讓臺灣當前的移植醫療水準可與歐美國家並駕齊 驅,更促使政府開始重視國人有器官移植以延長生命的醫療需求,並讓一項醫療 技術合法化。 二、法定器官捐贈特色 臺灣有關器官移植相關法律可以 1987 年作為一個分界點,在 1987 年以前, 大多是針對人體單一的器官移植而訂定一項法律,如 1982 年的「眼角膜移植條 例23」及「眼角膜移植施行條例24」 ,目的是使盲人能恢復視力,或嚴重視力障礙 者可改善視力功能,以提升盲人或視障者就業機會。1987 年之後,則是針對各 類的人體器官做一個全面性的立法,即是目前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國內 有關器官及組織的法規涵括至同一法律條例中,不再以單一移植器官個別立法 (詹文良,2012),不僅是人體器官移植重要的里程碑,也是人體器官移植醫療行 為合法化的開始。現今臺灣人體器官的來源大致可分成屍體器官捐贈及活體器官 捐贈,以下則各別概要說明兩種捐贈來源及方式在法定上的特色及差異,作為臺 灣器官捐贈運作的初步瞭解。. 23. 眼角膜移植條例於 1988 年 12 月 5 日廢止。. 24. 眼角膜移植施行條例於 1989 年 1 月 25 日廢止。 2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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