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就業與家庭關條、之研究
A Study ofFemale Employment and Family Relationship
游 j有幸谷本 摘要 隨著教育的普及,兩性教育機會均等化的實現,高素質的女性為了不願坐 視人力資本的開置與損失,紛紛投入就業市場,除了提高勞動生產力,促進經 濟發展外;女性外出就業所獲得的經濟資源,不僅衝擊到傳統家庭的父權權 威,也改善了女性家庭中的地位。婦女的就業對於傳統家庭結構、兩性分工, 家庭照護功能皆產生極大的影響,這些影響與衝擊皆與女性教育機會的提升有 密不可分的關係。 關鍵字:勞參率、經濟權力、性別角色分工、女性覺醒 壹、前吉 教育發展提高了女性人力素質,也增加女性的就業機會,並提高了高素質婦 女的就業率。台灣地區越來越多的已婚女性基於家庭經濟的需要,或因教育水準 的提昇,抑或追求自我實現與自我成就的動機,紛紛投入就業市場,使得雙薪家 庭型態成為現代家庭組織型態的主流。婦女積極投入就業市場,不只改變了傳統 男性為主的職業生態,也衝擊到傳統家庭的「男主外、女主內」的角色分工。婦 女的就業對於家庭產生何種衝擊,家庭的功能又有何種因應與調適 7 本文擬從婦 女就業對於家庭結構、家庭照護與家庭關係的變遷等面向來加以探討。 貳、婦女就業與家庭結構變遷 們持 J鳴裕,現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國立空專兼任講師。
186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 f孟之研究 游鴻裕 家是社會的產物,家庭必須隨著社會的進步而進步,隨著社會的改變而改 變。台灣家庭結構的變遷,主要表現在在以夫婦為主之核心與雙薪家庭日趨增多 的趨勢上。在傳統家庭性別角色中,家一直被視為是女性主要活動的領域,一般 女性的社會地位通常難以認定而必須取決於「家.J或是代表「家」的男性成員 (通常是父親或丈夫)以他們的職業或階級地位作為女性社會地位的象徵[註1]。 隨著家庭結構的變遷與就業機會的增加,使得婦女活動範圍不再以以家作為唯一 的活動範間。換吉之,婦女的就業率提昇與家庭結構變遷有密切的關係,現分述 於后: 一、家庭人口的減少 受到社會的轉變,產業結構的改變,教育程度的提升,家庭計劃之推展,都 市人口的集中,家庭型態核心化,家庭價值觀之轉變等影響,使得傳統「傳宗接 代」、「多子多孫多福氣」的農業社會的家庭觀,隨著婦女生育率的下降而式微。 根攝主計處的統計,台灣地區家庭中每戶平均人口數已由 1981 年的 4. 66 人,降 為 1998 年的 3.44 人[註汀,顯示家庭人口的減少漸成為台灣現代家庭的趨勢。 人口在傳統農業社會是家庭的主要生產力,一般家庭多希望多生一些子女來 增加家庭生產,以改善家計。不過受到工業化的影響,家庭的生產功能為工廠所 取代,家庭原有的生產機制,不足以供應家計生活,使得家庭做出必要的調適, 讓子女至外就業及成家,其次是降低生育率,以減少家計負擔。家庭人口在家計 生活的考量下,人口遂呈現逐漸遞減現象。 家庭人口的減少,為家庭婦女帶來就業機會。主要是家庭人口的減少,相對 地也減少了婦女處理家務與照顧時間,並增加婦女就業機會。由於現有的研究中 並無以家庭人口數來探討婦女就業率之研究,本文試以已婚婦女有無子女就業的 就業情形來觀察家庭人口減少與婦女就業關係(表 4-2) ,顯然地,尚無子女的家庭中婦女就業比率正呈現逐年上升,由 1980 年的 39. 30%增加到 1999 年的
64.99%
'二十年間增加了 25. 69% 。顯示家庭人口的減少確實增加了婦女就業率。 若再從婦女教育程度來看,目前大專以上的就業率都在八成以上,也證賣了婦女 教育程度越高,家庭人口較少的家庭,其就業率也較高。再就年齡來觀察,根據 1999 年主計處「人力資源運用調查報告.J '25-39 歲為婚育年齡的婦女,仍有平 均士成以上的就業率,顯示婦女就業率與婦女生育率有密切的關係,婦女生育率 的降低,減少了家庭人口,也增加了婦女就業機會。表 1 :已婚婦女尚無子女的就業率 表示尚無子女的有偶婦女勞動參與率按教育程度與年齡分 單位:% 教育程度 國小及以下 國中 品中 自職 專科 大學以上
1981
24.81
29. 12
51.31
48. 83
69. 的75. 38
1999
25. 44
45. 90
62. 68
68. 29
81.08
82. 45
年齡 15-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的 44 歲 45-49 歲 50 以上歲1981
3
1.
65
43. 79
50. 12
66.07
38.91
3
1.
17
14. 35
1999
54. 59
73. 55
7
3.
25
69. 03
58. 67
45. 88
19.69
資料來源:主計處, <<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1981 年、 1999 年。 二、核心家庭的興起 以家戶組織型態來看(表 3) ,台灣地區家戶組織型態,雖以核心家庭為主 流,但卻有逐年下降趨勢;而主幹家庭則次之,但自 1997 年開始也出現逐年 下降趨勢;另外呈現上升趨勢的家庭型態為單親、夫婦、單人、祖孫與其他家 庭。其中夫婦家庭的佔總戶數的比重為第三,則是值得注意。所謂的夫婦家庭 是指未生子女,或子女已婚離家,只有夫婦兩人的家庭。一般在做分類時常將 核心家庭與夫婦家庭合併觀察,以致核心家庭佔總戶數的百分比都在六成以 上。本文在做分析峙,末將兩者合併觀察。一般所謂的核心家庭是隨著工業化 與都市化所發展出來的一種家庭型態,這種以夫婦及未成年子女所組合的家庭 是台灣社會的普遍組織形式。核心家庭的最大特色是獨立自由,最大的缺點是 缺乏穩定與安全[註 3] 若由家戶的經濟戶長來看(表 2) ,在核心家庭中維持家計經濟的主要來源 仍以父親的工作為主佔 55. 阱,不過核心家庭中父母親同時在工作也高達 41. 阱,顯示在核心家庭中父母親皆工作的比例僅次於父親,此似乎與子女較 少及居住在都市地區生活費用較高有關。另外在主幹家庭中,父母皆在工作的比例高達 48. 間,高於父親一個人在工作的百分比 48. 訝,此似乎表示幼小子
女在家中有長輩照顧,較無後顧之憂。由上述的分析顯示父母出外來就業已是 一種社會趨勢[註 4] ,其中母親的就業更受到重視。此外在其他家庭(單親188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停、之研究 游鴻裕 家庭)中,母親的就業也有高達 26. 阱。這顯示外出工作,已不再是父親的專 利,愈來愈多的母親相繼投入勞動市場已改變「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分工 概念。 核心家庭係由父母親及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型態,並為當前社會的主 流。表 (4) 中,可以看出核心家庭中經濟的來源,仍以父親的就業為主 55. 阱, 不過父母同時工作也有 41. 慨。核心家庭父母同時工作,主要是由於核心家庭大 都散佈於都市會區,基本消費高,單靠父親一份薪水是難以維持高水準的生活需 求[註 5] ,故需要母親出外工作以協助家計。核心家庭由於缺乏三代同堂和親 屬同居所形成的相互支持功能綱,以致對於家庭的撫幼、育少、護老的責任,隨 著婦女的就業逐漸式微。核心家庭的形成,固然增加了婦女的就業率,但家庭型 態的改變,使得傳統由母親所扮演的照護功能,轉變為市場照顧服務所取代,市 場照顧服務的品質是否能達到在家由母親來照顧水準則值得商榷。學者蔡文輝就 認為,核心家庭並不適合我國的需要,而且老人乏人奉養,兒童得不到良好的照 顧[註 6] 表 3: 台灣地區家庭組織型態 守三位:戶數、% 年度 總 計 早 身 單親家庭 核J心家庭 戶數 百分比 戶數 百分比 戶數 百分比 戶數1994
5.567.351 100.00 389. 100
6.99
351.006
6. 30
3. 023. 501
1995
5.731. 174 100.00 440. 293
8.21
375. 186
6. 55
3. 056. 683
1996
5. 908. 262 100.00 470.215
7. 96
393. 355
6. 66
3. 122.862
1997
6. 104.309 100.00
540. 630
8. 86
426. 232
6. 98
3. 140.096
1998
6. 273. 000 100.00 603. 808
9. 63
452. 628
7. 22
3. 152.927
1999
6.431. 105 100.00 68
1.
803
10.60
492. 797
7. 66
3. 092. 056
年度 夫婦家庭 祖孫兩代 主幹家庭 其他家庭 戶數 百分比 戶數 百分比 戶數 百分比 戶數1994
556. 099
9. 99
52. 235
O. 94
955. 988
1
7.
17
239. 422
1995
600. 676
10.48
52.513
O. 92
972. 895
16.98
232. 928
1996
595. 175
10.07
6
1.
798
1.
05
1.
015. 920 1
7.
19
248. 937
1997
657. 957
10.78
60. 889
1.
00
1.004.227 16.45
274.278
1998
687. 559
10.96
62. 786
1.00
1.029. 268 16.41
284. 024
1999
808. 733
12.58
71.
158
1.11
984. 701
15.31
299. 857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 1994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年。
表 4: 家庭型態與父母工作情形 單位:人、% 百分比54.31
53. 33
52. 86
51.44
50. 26
48. 08
百分比4. 30
4. 06
4.21
4. 49
4. 53
4. 66
|有工作者l父母
|父親
l母親
l父母皆無
世芷
家庭型態 核心家庭
677 (4
1.
5)
905 (55.5)
23
(1.
4)
26
(1.
6)
1631
(58.
7)
主幹家庭467 (48 5)
464 (48. 2)
20 (2.
1)
11
(1.
1)
962
(34.6)
其 (也39
(21.
1)
74
(40. 0)
49 (26.5)
23 ( 12. 4)
185
(6.
7)
j口k 計1183 (42.6)
1443 (51.9)
92 (3. 3)
60 (2.2)
2778 (100.0)
資料來源:引自馮燕,把育服務生態觀點的分析〈台北:巨流圖書公司.1997
年> .頁 147 。 三、同住比例的降低 在傳統社會中,家族庭成員由於居住在 起或相鄰,感情融洽,彼此發展出 互相替代家庭照護的社會支持網絡功能[註 71 。但在工業化的社會中,隨著社 會的變遷,家庭型態的改變,也引導了住宅型態的改變。在地價高昂的都市社會 裡,寬敞住宅的取得極為不易。當家庭因子女的婚嫁後開始分化,住宅型態也隨 之分化[註 8] 一般而言,傳統小農經濟的生產與消費型態似乎有利於促成同住的傾向,蓋 同住可提供安全、照顧、減少消費、增加生產功能。此也部分說明古時候大家庭 存在的理由。不過大家庭成員也因同住常起摩擦,在傳統社會中,婆媳間與姑嫂 間的緊張關係時有所聞,但為了生活只有忍氣吞聲,當經濟條件改善之後,過去 認為必須忍耐的衝突情形可能變成導致分居的關鍵因素,而其中婦女就業被視為 促使分居的重要條件[註 9] 。不僅有助於經濟條件的改善,並促使核心家戶比 例的增加 o 前面所述核心家庭夫妻就業比例逐年增加,似乎可說明此一變化 o 根據研究指出(表 5). 已婚夫妻與丈夫父母同住的比例已從 1973 年的 56.82%
降至 1986 年的 41.35% 。另外主計處的社會趨勢調查報告也顯示· 1998 年已婚人 口與父母同住的比率只有 16.80%. 而未與父母同住的比率高達 83.20% 。事實上, 已婚夫妻之所以未與父母同住之原因,大致上,包括就業地點太遠必須搬離父母 住處、家計開支沉重、住宅空間窄小及因工作關係無暇照顧父母等問題,此皆促 使家庭成員與父母分開居住。 依傳統觀念,父母年老由子女奉養是天經地義的事;子女婚後與父母同住, 被視為是孝順的一種方式[註 10] 。在傳統社會裡,已婚子女大都與父母同住。 不過隨著工業化的結果,年輕人都集中在都市並形成核心家庭,老年人則固守家 鄉,形成老年家庭 o 父母年老仰望子女能「司住以盡奉養責任卻因家庭居住空間 的間隔化,及女性就業的普及化,隔離親子同住的需求,並衍生了家庭照護的困 境。190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仿、之研究 游鴻裕 表 5: 台灣地區婚育夫妻與父母同住情形 單位:人、%年
度1973
1980
1986
同住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人數
百分比 FEE E2282
56. 82
1548
50. 84
1123
41. 35
情形 否1734
43. 18
1497
49. 16
1593
58. 65
1998 年 成年人口 已婚人口 離婚分居或喪偶 同住 人數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是3425
35. 27
16.80
28. 12
情形 否6285
64. 73
83. 20
71.88
資料來源: 1. 轉引自齊力, <<台灣地區已婚婦女就業情況與其居住安排關係之研 究>> '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集刊,第 72 期, 1991 年,頁 162 。 2. 主計處, <<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報告>>,
1998 年 3 月,頁 8 。 四、單親家庭的日增所謂單親家庭 (single-parent
fami
Iy 或 lone-parent
fami
Iy) 係由父或母
一方與未婚子女組成之家庭[註 111 。單親家庭形成之主要原因是未婚、離婚、 遺棄、分居及喪偶等[註 12] 。基本上,單親家庭的存在,是隨著家庭和婚姻 制度的產生而形成,它並非是一個新的家庭型態,而是長久以來普遍存在於每一 個社會的一種家庭型態;在美國,單親家庭不僅不是一個暫時現象,而且是逐漸 普及,甚至成為一種次級文化{註 13] 單親家庭在過去大都因配偶死亡而造成單親家庭;現在卻因社會的變遷、婦 女教育水準的提昇及經濟自主,導致離婚率的提高(如附表)及未婚生子比例逐年 增加,使得單親家庭呈現快速的成長。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如附表),
1988 年台 灣地區單親家庭為 11 萬 2 千戶,其中男性戶長單親家庭為 4 萬戶,女性戶長單 親家庭為 7 萬 2 千戶;至 1997 年時,單親家庭總數為 14 萬 2 千戶,其中男性戶 長單親家庭為 4 萬 4 千戶,女性戶長單親家庭為 9 萬 8 千戶。顯示台灣地區單親 家庭正逐年增加中,其中女性戶長的單親家庭增加之速度,更值得重視。 一般單親家庭之所以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在於,單親家庭形成後,家庭中人 口結構和人際關係的改變,以及隨之而來的社會地位與社會經濟情況的更動,對 家庭成員的個人身心狀況,甚至成員間的互動、與外界的關係產生極大的衝擊{註 14] 。根據學者的研究指出,單親家長所面對的是教養子女、處理家務、及外出 工作的多重任務,在家庭人手有限的情況下,單親家長所承受的心理、生理及社會壓力,遠較一般家庭的家長來得高[註 1 日。換吉之,單親家庭和正常家庭 之不同,主要表現於經濟、心理與社會整合,和親子關係上。 單親家庭的主要特色是經濟置乏。大部分單親家庭之所以貧窮是因離婚而失 去固定經濟來源[註 1 日。至於女性單親家庭感到較為困擾的是經濟問題,雖 然單親並非都是貧窮家庭,但是在收入相當有限的家庭,一旦失去主要謀生人 口,家庭經濟多半傾向於貧窮。其中尤以女性比男性單親更易遭受經濟置乏的威 脅。 母親與未婚子女所組成之單親家庭。根據主計處統計資料指出,台灣地區單
親家庭比率正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如表所示) ,在 1988 年為 5.77% '至 1998 年已
上揚至 7. 22% 。顯示都市化與工業化結果,隨著教育的普及,觀念的開放,就業 率的提高,導致家庭結構變遷加劇,並進而形成愈來愈多的單親家庭。單親家庭 中經濟戶長如果是以女性為主,則為 7 維持生計,女性必須投入就業,相對地, 對於家庭中迫切的子女照護功能也將有所不足。 對於戶長為女性的單親家庭而盲,單親家庭少 7 一個人力資源,其所造成的 經濟壓力相形增加,但由於性別因素所造成薪資結構差異,使女性單親家庭所得 相對偏低根揮主計處的統計資料也顯示(如表 4-8) , 1997 年女性戶長的單親家庭 所得是全體家庭所得的 69% '女性戶長單親家庭收入則為男性戶長單親家庭收入的 88% 。若再從平均每月消費支出觀察, 1997 年全體家庭為四萬三千元,而女性
戶長單親家庭的所得為四萬二千元,不足以滿足基本消費支出,此也充分顯示女 性戶長單親家庭容易面臨經濟的困境,國內相關經驗研究也有類似的看法[ 17] 。 由於當前職業場上性別的因素,仍主導薪資的高低,對於女性戶長單親家庭是極為不利。一般女性戶長單親家庭,面對生活上的經濟壓力,勢必要投入更多
時間工作或兼差來增加收入,以維持基本生計,因而在子女教養和親子關係就顯 得力有未逮。學者在對台北市單親家庭的研究中也指出,單親家庭子女照顧最大 的困擾(如下表)是時間與精力不足,擔心子女在家不安全,子女生病時不能好好 照顧,以及課後接送問題;子女較大後則擔心子女在外活動,與子女溝通,以及 子女假期安排等[註 18] 皆顯示女性戶長單親家庭在工作與家庭間無法兼顧 的窘境。192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條之研究 游鴻裕 一般而吉,子女教養的問題一直單親家庭的父或母所關心的問題,由於工作 的關係使得親子相處時間較少,加上雙親角色的缺位,以致在子女的管教上,不 是極端嚴厲就是過度保護,結果造成子女不易學習到適當的性別角色行為,甚至 易養成偏差的行為。另外父母的離異,對於成長中子女的傷害是很嚴重的,尤其 是母兼父職社會化的過程,產生性別角色認知的誤導,對於其未來的婚姻與家庭 會有所影響,甚至有些還會在世代間流傳[註 19] 表 6: 台灣地區有偶人口離婚率 表 7: 台灣地區結離婚對數 年度 結婚對數(對/千人) 離婚對數(對/千人 10.510.9 1
1.2
1
1.4
1
1.4
1
1.5
資料來源:主計處, <<社會指標統計)) , 1998 年。 單位:0/00
單位:對/千人
※單親家庭:係指父(或母)離婚、分居、或寡居及至少有一位未滿 18 歲之子女 所組成之兩代家庭。 表 8: 單親家庭子女照顧最感到困擾的前五項 家有 卜教養子女的時間與精力不足 未滿 2 、擔心子女單獨在家不安全 3 、子女生病時不能好好照顧 六歲 4 、工作時間無法兼顧子女托兒或上下學接送 兒童 5 、無力負擔子女托兒或課後照顧費用 家有 卜教養子女的時間與精力不足 六歲 2 、擔心子女單獨在家不安全 至十 3 、子女生病時不能好好照顧 二歲 4 、工作時間無法兼顧子女托兒或上下學接送 兒童 5 、子女假期活動的安排 家 卜教養子女的時間與精力不足 有 2 、不清墊子女在家庭以外的活動情形 三月金三 3 、不知如何與子女溝通 少 4 、子女假期活動的安排年
5 、子女不聽管教 資料來源:整理自林萬億、秦文力,台北市單親家庭問題與因應對策, (台北: 台北市政府研考會, 1992 年) ,頁 47-48 。參、婦女就業與家庭照顧功能的變遷 在傳統社會中,由於居屋型態多為開放式的平面社區,且批鄰而居,拉近家 族問成員的密切關係,並因而發展出親族關係的社會網路。加上中國人向有「遠 親不如近鄰」的睦鄰觀念,鄰里間情感融洽,也間接有助於互相替代照顧老弱婦 孺的情形。 不過隨著社會的變遷,鄰里關係因都市化的封閉氏建集、人口流動、與住戶 間的異質性而漸趨疏離。這種因都市化所形成的疏離感,不僅破壞了原有鄰里關 係,也鬆散了親族關係的社會網路。對於婦女就業後家庭的照顧產生極大的衝擊。 一、高教育婦女就業率的提昇 以「人力資本」而盲,婦女常因婚姻、生育、育兒、顧老等家庭責任,而 中斷就業。加上傳統「男性養家、女性持家」的性別角色分工型態,使得家務在 「男主內、女主外」傳統觀念的導引下,完全落在女性的身上。對於女性而吉, 離開學校之後,就業並不是唯一的選擇,也不是必須走的路[註 20] 。婚前如 此,婚後亦然。一般婦女在在婚前雖然有就業,但婚後為管理家庭與照顧子女而 退出勞動市場者不在少數。而研究資料也顯示,女性結婚、生育、或養育子女為 女性離開工作崗位的主要原因[註高 21
]
基本上,人們對於角色的認同是由於社會化的結果。婦女就業雖然受到傳統 家庭角色分工的制的,但面對社會上的期許 r 鼓勵婦女參與社會,承擔更多的 社會責任,增加生產力.J [註 22] 及台灣產業結構的改變,由體力勞動密集 逐漸轉變為腦力密集(技術密集或智慧密集)產業,對勞動需求的結構也產生變 化,需要更多專業性及技術性的婦女勞動參與[註 23] 此外服務業的興起也 提供了婦女就業的機會,也皆促使女性大量入勞動市場。 婦女投入就業,固然多少受到外在社經因素的影響。但就家庭面而吉,大部 分婦女就業的目的,乃在幫助家計,若經濟無困難,有些婦女願意全心全意做個 全職的家庭主婦[註高 24] 。不過就「人力資本」來看,教育投資的功能之一 除了提高勞動生產力外,當然也可因此而獲得較高的工資與待遇,如果婦女在完 成教育投資後未參與勞動就業,則教育投資支出越大,其教育資本損失也越大, 因此婦女開置教育資本的意願也就越低,自然勞動參與的意願也就越高,這也便 是婦女教育程度越高的人之所以有較高勞動參與率的主要原因。表 (9) 中也可以194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停、之研究 游鴻裕 看出,高教育程度的有偶婦女無論是「有未滿六歲子女」或「子女均在三歲以下.J'
其勞參率皆隨教育程度的提升有增加的趨勢。這也顯示婦女教育程度越高,其勞 參率也越高,主要原因是其就業率不受年幼子女的影響外,而是以發揮自己的興 趣與專長為依據[註 25] 表 9: 台灣地區歷年來有子女婦女勞參率一按教育程度分 單位:% 年度 有未滿六歲子女 子女昀在二歲以下 品中 晶職 專科 大學以上 品中 晶職 專科 大學以上1980
33.77
31.42
46. 76
66. 24
1881
33. 90
34. 20
61. 98
66. 88
1982
31.52
34. 03
70. 16
64.01
1983
27. 64
35. 38
64. 46
72. 62
1884
33. 49
40. 37
64. 99
74.71
1985
41.38
40. 84
69. 20
76. 05
1986
38. 78
40. 54
64. 59
71.39
1987
40. 30
44. 20
65. 58
72.
58
1988
37. 14
43.75
63. 44
70. 38
1989
41.87
43.41
65. 00
69. 34
1990
43. 63
48. 62
62. 58
70. 29
1991
40. 52
47.95
64. 58
78. 86
38. 60
45. 17
65. 96
77. 37
1992
40. 62
43. 62
63. 36
76. 18
28. 94
43. 83
62. 83
73. 43
1993
39. 89
43. 75
67. 27
73.35
39.39
42. 85
64. 49
68.96
1994
43.74
47.39
68. 02
75. 56
45. 30
45. 59
68.77
73. 52
1995
45. 86
46. 23
68. 05
74. 11
42. 11
44. 43
60. 66
66. 30
1996
45. 06
48. 06
64. 78
78. 03
34. 11
44. 83
63.72
73.61
1997
45. 17
48. 08
68. 67
71.07
44. 83
46. 11
66. 60
69. 66
1998
45.72
49. 05
69. 32
78. 19
42. 00
45. 23
68. 80
75. 54
11999
44. 78
148. 15
也 51也二93
也 3642. 94
59. 28
82. 45
資料來源: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統計)) , 1980-1999 年。 事實上,除了上述因素外,家庭內的變革也促成女性勞參率的提高,如家庭 電氣化的普及 o 由於工資的上升產生替代效果,使家庭減少在時間密集的消費活 動,並增加商品密集的消費活動,從而減少家事工作時間,並進而增加可工作的 時間;其次,子女數的減少,減少家庭照顧時間。根據主計處統計,台灣地區每戶平均人口數已由 1976 年的 5. 2 人降為 1998 年 3. 4 人[註 26]
家戶人口數
的減少,使婦女有更多的時間可從事勞動市場的參與。另外家務之市場交易的擴 大,透過市場服務的貨幣交易來取代主婦「育幼、養老」的親職關係,也使得高 教育程度的家庭主婦料理家務機會成本上升而外出就業。 市場服務照顧的興起高教育婦女就業率的提高,對於家庭育幼與扶老功能產生極大的影響。一 般家庭雖是由男、女兩性所組成的生態系統,但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原 則下,家庭照顧與養育責任向由女性擔任。加上生育經驗和天賦母性的照護本 能,使得育幼與扶老的責任和待在家中婦女角色功能不謀而合,並成為婦女的「神 聖使命」 不過隨著家庭結構的變遷,核心化家庭已逐漸取代大家庭,並成為當前社 會的主流家庭型態。一般核心化家庭的主要特色是家庭中人口少。人口少固然可 增加婦女的就業機會,但家中如有需照顧的老人或幼兒時,婦女的外出就業,將 突顯家庭照顧功能不足。 面對婦女就業率逐年增加趨勢,家務市場的服務也擴大,並針對婦女就業 提供提供家庭替代性與補充性的照顧服務功能,使幼兒能得到好的養育,老年人 也能得到妥善的扶養。而婦女在沒有後顧之憂下,才能達到工作之目標。 (一)、就托育服務而吉 拖育服務是因應現代職業婦女就業的產物。隨著社會的變遷,家庭的組成形 態趨向以核心家庭與雙薪家庭主軸,在雙薪家庭的父母並沒有多餘的時間來教養 子女的情形下,而寄望傳統大家庭上一代(祖父母)照顧下一代(孫子女) .或家庭 成員相互照顧幼兒的功能之社會系統又不可期,以致婦女在工作與子女照顧上常 面臨難以抉擇的困境。根攝內政部「八十t年台灣地區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中,婦女未就業的主要原因為:照顧家人佔 31. 跳,其中 25-34 歲的婦女高達 61. 凹 .3小44 歲也有的 1%居次,顯示婚育年齡的婦女,照顧家人仍是其主要的 工作。另外,行政院主計處「八十t年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報告」中,對 於「有六歲以下子女的父母最困擾之問題」調查中,也以「沒有足夠時間照顧小 孩-l 28.47%居首,其中母親本身是就業者就有高達 35. 60% 。顯示「子女照顧」 一直是左右婦女就業的主要關鍵因素。 基本上,婦女的就業是將白天在家照顧子女時間,轉變為外出就業時間。以 時間運用成本而言,如果婦女利用照顧子女的時間出外就業,而收入又大於在家 照顧子女的成本或市場服務照顧成本時,其就業的機率也就較高。就此而盲,高 教育程度婦女擁有較高的薪資所得,其勞參率也較高,當其就業薪資所得大於子 女照顧成本時,其選擇將子女送至托育機構的機會也較大。而相闋的研究也證
196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條之研究 游鴻裕 明,高教育程度婦女是否工作與是否送孩子至托兒院所存有正相關,也就是高教 育程度婦女較傾向於送孩子至托育機構[註 271 。另外當家庭的收入增加,婦 女的工作時數增加,也較可將子女送到拖育機構照顧[註 28] 托育服務的產生,主要目的在於彌補職業婦女就業後對兒童照顧與保護之不 足,並促進兒童的認知、情緒、社會及體能等各種能力的發展。現行學齡前幼兒 的托育照顧服務大致上有兩種: 1.家庭式的托育:將幼兒送至親戚家或棉母家照顧。 2. 機構氏的托育:將幼兒送至托兒所或幼稚園照顧。 台灣地區一般家庭的學齡前兒童的照顧方式,三歲以下大部分仍以母親或其他家 人及棉母照顧為主,其次是托育式機構;隨著年齡增長,則以機構氏的托育與保 母照顧為主[註 29] 。對於職業婦女而盲,將幼兒送至托育機構,除了是家庭 收入允許外,主要是希望能獲得安全的成長環境及妥善的照顧品質。根據統計(如 4-1 1)顯示, 1981 年至 1999 年間,台灣地區托兒機構由 4504 所增加到到 5720所,期間增加了 1216 所;收托人數也由 384, 063 人增加到 491 , 771 人;收托率也
由 16.0%上升至 26. 阱。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托育機構數量自 1981 年起即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至 1988 年達到 6795 所的高峰後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大致上托育
機構已成為核心家庭主要托育方式之一。 一般而言,幼兒照顧除了機構式托育外,大部分仍由母親、親人或保姆照顧。 若根據 r1996 年兒童生活調查報告.J六歲以下子女托育情形以在家由母親或 其他家人照顧為約佔 65% '保姆照顧約 5%(1992 年兒童生活調查報告)來估算, 1999 年的學齡前的照顧服務時,顯然地, 1999 年仍有約峭的未滿六歲兒童不屬於上述兩種托育,若以 1999 年幼兒總人數 1 , 829, 945 人推算約有 7 3. 198 人。而
依學者在 r1992 年兒童福利報告書」中,提出約有 8 萬名的兒童就讀於未立案 的幼稚園及托兒所的數據觀察[註 30] ,那麼 1999 年的數字似乎接近學者的看 法。 基本上,父母基於工作忙碌,沒有時間照顧孩子,擔心子女情緒不安,將子 女送至托育機構照顧,主要考量是托育機構的:1.照顧品質; 2. 安全設施; 3. 照 顧價碼; 4. 交通條件; 5. 師資陣容等。當然托育要考量成本,如果托育費用大於 負擔能力時,而又不得不托育時,只有退而求其次,尋求費用低廉未立案的托育 機構。由於未立案,以致政府無法加以監督與管理,服務照顧品質只有聽天由命。其實,當婦女決定就業並把孩子送至托育服務時,就已經承擔了他日照顧不週的 風險。申吉之,當婦女為了就業,選擇將親惰的照顧,轉變為貨幣照顧服務關係 時,由於托育服務提供者本身就缺乏母親「關愛」的親情照顧關係,以致在照顧 服務時居於成本的考量,就常以有「給多少錢,就做多事」來作服務,而其服務 品質白不待盲。 表 10
:
1999 年有偶婦女每週工作時數按教育程度與子女年齡分單位:%、時 項目別 子女均子女均在 子女均在 6子女均在有心 17 歲有未滿 6 歲尚無子女 在 18 歲 6 歲以上 歲以下 3 歲以下 子女 子女 以上 工作時間 39 小時以下6.74
5. 14
2. 05
3. 02
4.14
2. 93
4. 30
40-49 小時69. 26
69. 79
81.91
80. 95
70. 12
77. 90
80. 14
50-59 小時11.58
12.38
8. 33
6. 75
12.89
9. 59
6. 96
的小時以上9. 26
9. 04
4. 65
5. 93
8.91
5.77
7.22
平均工時45.81
46. 43
46. 00
46. 12
46. 83
46. 06
46.16
項目另 IJ 國小及國中 高中 高職 專科 大學及以上 以下 工作時間 40 小時以上6. 62
4.31
2. 78
2. 30
1.57
3. 42
40-49 小時64. 50
65.47
73. 92
76. 92
86. 38
87. 74
50-59 小時12.99
14. 97
12.89
11.50
6. 86
4. 37
60 小時以上9. 69
11.70
7.
92
7.
17
3. 38
2. 04
平均工時數45.77
47.86
47. 19
47.28
45. 86
44. 02
資料來源: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統計)) , 1999 年。 表 11 :台灣地區歷年來托育情形 單位:人、%、所198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條之研究 游鴻裕1981
2.406.801
13.3
16.0
1.285
19
1.
693
3.219
192.370
1982
2. 387. 704
12.9
16.3
1.
470
193.744
3. 406
195.026
1983
2. 387. 902
12.8
18. 1
1.
719
214.076
3.705
218.780
1984
2. 338. 577
12.3
19.7
2.014
234. 172
3. 945
225. 739
1985
2. 266. 672
11.
8
20. 5
2.210
234.674
4. 044
230. 519
1986
2. 18
1.
312
11.
2
21.6
2. 396
238. 428
4. 159
233.810
1987
2. 076. 067
10.7
24. 2
2.518
250. 179
4. 276
25
1.
502
1988
2.016.270
10. 1
24. 6
2. 548
248.498
4. 247
247.944
1989
1.
967. 962
9. 8
24. 2
2. 556
242. 785
3. 864
233. 562
1990
1.
958. 180
9. 6
24. 3
2. 505
237. 285
3. 745
238. 660
1991
1.935.247
9. 4
24. 9
2. 495
235. 099
3.913
246. 357
1992
1.
946. 444
9. 4
23. 8
2. 420
23
1.
124
3.472
23
1.
858
1993
1.959.260
9. 3
2
3.
9
2. 435
237.779
3. 664
229.781
1994
1.
917. 310
9. 1
24. 5
2. 484
235. 150
3. 650
233. 780
1995
1.926.203
9. 0
24. 1
2.581
240. 368
3. 288
223. 353
1996
1. 909. 352
8. 9
24.7
2. 660
235. 830
2. 222
234. 967
1997
1.
919. 311
8. 8
24. 9
2.777
230. 781
2. 304
246.418
1998
1.
872. 517
8. 5
26. 0
2.874
238. 787
2. 448
248.517
1999
1.829.945
8. 3
26. 9
3. 005
232.610
2.715
259.161
資料來源:教育部, <<教育統計)) , 2000 年。內政部《台閩地區人口統計》1981-1999 年。
表 12 :戶籍登記人口按三段年齡組分 單位:人,%
年底別 總人口 二段年齡分組孟之百分比 老化指 。 -14 歲 百分比 15-64 歲 百分此 65 歲以上 百分 數上七
1982
18.515.754 5. 785. 356 3
1.
25
11.888. 171
64.21
842. 227
4. 55 14. 56
1983
18. 790. 538
5.789.914 30 81
12. 1
21.
271
64.51
879. 353
4. 68 15. 19
1984
19.069.194 5.758.317 30. 20
12.385.297
64. 95
925. 580
4. 85 16.07
1985
19.313.825 5.716. 144 29. 60
12. 620. 626
65. 35
9
77.
055
5.06 17.09
1986
19.509. 082
5. 658. 666 29.01
12.819.874
65.71
1. 030. 542 5. 28 18.21
1987
19.725.010
5. 600. 598 28. 39
13. 030. 985
66.06
1.
093. 427 5. 54 19.52
1988
19.954.397
5. 578. 872 27. 96
13.229.738
66. 30
1. 145.787 5.74 20. 54
1989
20. 156. 587
5.543. 197 27.50
13.412.069
66. 54
1.
201. 321 5. 96 21.67
1990
20.401.305
5. 525. 365 27. 08
13.607.309
66. 70
1.
268. 631 6. 22 22. 96
1991
20. 605. 831
5.427.150 26. 34
13.833.252
67. 13
1.345.429 6. 53 24. 79
1992
20.802.622 5. 36
1.
347 25.77
14.025.142
67. 42
1.
416.133 6.81 26.41
1993
20.995.416
5. 279. 705 25. 15
14.224.910
67. 75
1.490.801 7. 10 28. 24
1994
21.
1
77.
874
5. 169.581 24.41
14. 445. 937
68.21
1. 562. 356 7. 38 30. 22
1995
21.
357. 431
5. 076. 083 2
3.
77
14.650.294
68. 60
1.
63
1.
054 7. 64 32. 13
1996
21.525.433 4. 982. 543 2
3.
15
14.851.282
68. 99
1. 69
1.
608 7. 86 33. 95
1997
21.742.815 4.914. 280 22. 60
15.076.479
69. 34
1.752.056 8. 06 35. 65
1998
21.
928. 591
4.815.400 21.96
15.302.960
69. 79
1.
810.231 8. 26 37. 59
1999
22. 092. 387
4. 734. 596 21.43
15.492.319
70. 13
1.
865. 472 8.44 39. 40
扶養比55. 75
55.02
53. 97
53.03
52.18
5
1.
37
50. 83
50. 29
49. 93
48. 96
48. 32
47.60
46. 60
45. 78
44. 94
44. 22
43. 30
42. 60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內政統計通報)) , 2000 年 2 月 10 日。 ※老化指數:老年人口( 65 歲以上〕對幼童人口( 0-14 歲〕之比。 ※扶養比:依賴人口( 0-14 歲及 65 歲以上者〕對扶養人口( 1 小 64 歲〕之比。 (二)、老人安養服務 台灣地區的人口結構,隨著出生率與死亡率的降低,呈現老化的現象。根據 內政部的統計(表 12) ,台灣地區老年人口 (65 歲以上)佔總人口的比例,已由 1982
年的 4. 55%增加至 1999 年的 8.44% '期間增加了近一倍;人口老化指數也由 1982
年的 14. 56%增加至 1999 年的 39.40% '共成長了 2. 7 倍,顯示台灣地區已步入高
齡化社會。人類追求壽命的延長固然不再是夢想,也不再是罕見的現象,但科技 的文明,醫療的進步,卻只能延長人類的壽命,不能帶給人類更健康的身體。而 如何讓老人在享受長壽之餘,能夠「活得老,也活得好-.l則是家庭安養的重要 課題。 一般而言,人口的老化關係者家庭倫理之維繫與否。就人力資本而盲,父母 養育子女被視為一種投資行為,也是一種保險行為[註 311 。在傳統中國社會 中所流傳的「養兒防老」之價值觀就是最佳的寫照。以往在傳統社會中父母從小 就教育子女,在家庭中除了提供勞動的供給外,也規範在父母年老時要負責扶養 責任,以報答「養育之恩」。換吉之,父母投資於年幼子女目的是希望在自己年 老時能夠獲得子女的回報。 台灣地區家庭老人的安養照顧,可從「安」 與子女同住 r 養」一生活上 供應來觀察。過去的傳統社會要求子女善盡安養的義務,就是維持父母與子女同 住,父母年老由子女負責供養。在傳統的社會中,土地是家庭經濟的資產也是生 產來源,家庭經濟的來源主要靠傳統勞力生產,於是將子女視為家庭勞動生產 者,希望子女常留家庭,一則增加生產力;再則日後年老可以獲得到奉贅。這種 家庭經濟生產方式是以父母年老奉養作為考量,以致對於外在社經發展帶來教育 制度所提供的知識與技能,常加以排斥,造成子女因缺乏謀生(知識與技能)的能 力,無法脫離家庭而去。 不過,隨著工業社會的來臨,家庭的生產功能已為工廠所取代,土地不再是 家庭所得的唯一來源;加上受到經濟發展的影響,家計生活獲得改善、教育與就 業的機會增加,使得子女透過教育能獲得就業技能,並取得經濟上的自主,自然200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條、之研究 游鴻裕 就易脫離家庭,自我發展。家庭中老人的奉養義務的實現,則端午見子女是否有無 回報之心而定。事實上,從家庭結構的變遷觀察,以往大家庭人多且都住在一起, 對於老年的奉養與照顧較無問題,現在則是以核心化的雙薪家庭為主,對於老年 人口的安養與照顧能力,明顯地不如以前。加上婦女向為家庭照顧的主力,如今 隨著婦女外出就業率的增加,使得老人的照顧顯得更加迫切。根據調查研究(表2)
,核心家庭的婦女就業百分比為 42.%
;但主幹家庭中父母皆在就業的百分比 也高達 48.1%( 表 2)
,如果再包括母親就業的的 2. 阱,則主幹家庭中母親的就 業高達五成以上遠高於核心家庭的婦女就業。顯示婦女的就業對於家庭中的老人 的安養照顧產生極大的衝擊。 一般老年人隨年齡的增加,生理功能都有明顯的衰退與老化現象;且隨著年 齡的增加,健康日差。根據統計台灣地區有五成六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病(如表4-13)
,其中以罹患心臟血管疾病 33. 63%佔首位,骨酪系統疾病 15.47%居次,再 次為內分泌代謝系統疾病 10.47%及肝、胃腸消化系統疾病 10.46% '至於眼耳疾病也有 8.65% '呼吸系統疾病 6.30%' 泌尿系統疾病 4.76% '神經系統疾病 3. 76% 、
殘障 2. 40% 、癌症 1.39% 、精神病 O. 87% 、皮膚疾病 0.81% 、血液疾病 0.81% '其
他 O. 24 。老人患病的普遍特點: (1)、幾種症狀同時發病; (2) 、容易引發其他 併發症; (3) 、症狀不明顯,易被疏忽; (4) 、復原較|聾,需長時間的調養、復健。 在患慢性病的老人中每十人就有一人需要人照顧[註 32] 。而從老人健康不良 需要照顧的居住照顧情形來看(如表 4-14) ,健康不良無自顧能老力的老人以住 在自家最多,平均在九成左右以上,住在安養機構照顧也有一成左右。至於居家 照顧的方式以家人照顧 77.21%最高,其次僱人(包括外籍家庭幫傭)在家照顧佔7.86%
'再次為親朋照顧 2.27% '而無人照顧也有 1.96% '其他 0.43% ;至於住在
安養機構的照顧方式則由安養機構負責。老人的照顧是家庭一項重大的負擔。如 今隨著家庭組織型態的改變,家庭婦女就業率的提高,家庭原本具有滿足和解決 老人需求和問題的內在非制度化照護功能逐漸式微,對於依賴家庭照顧的老人而 盲,無疑的是一項殘酷的事實。 基本上,我國社會在實現「老有所終」的理念上,家庭仍然扮演一個主要積 i 極角色。老人的安養隨著家庭結構的變遷與婦女就業的增加,產生極大的變化, 由(表 4-15) 老人居住方式的調查報告,似乎說明,大部分老人不願住在安養與 療養機構,而是選擇與子女同住,畢竟住在自己家 能和家人相處並獲得妥善的 照顧,畢竟老人較需要的是親情的關懷與照顧。對於子女而盲,與老人同住的比例在逐年下降中,顯示子女由於就業關係,較傾向將老人交付市場服務照顧,並 按月提供生活費用。 老人的安養隨著家庭型態的改變與婦女就業率的提昇,帶來的衝擊是社會對
於老、弱、婦、孺等「弱者」的態度與問題。對於進入老年期的老人而吉,從社
會角色的退出,及生理機能的退化,加上又面對家庭環境的變遷,深感無力與無 奈。而家庭中子女的倫理孝道觀念隨著社會的變遷,而日漸淡薄,原本寄望在家 養老的觀念,卻由於人口的減少,家庭型態的改變,使得親惰的養老,變成市場 的照顧。加上社會上年經一代與老年一代對於「老年安養」認知上所形成的代溝,年輕一代認為只要提供金錢的生活費用,就已經盡了人子之道,而老年人希望與
子女共住一起,同享天倫之樂,兩者認知的差異就是今天老年問題的癥結所在。 表 13 :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人口罹患慢性病數 單位:人、% 項目別 總計 心臟、血 骨酪系 內分泌及肝、胃腸消 眼、耳 呼吸系 泌尿系 管疾病 統疾病 代謝疾病 化系統疾疾病 統疾病 統疾病 病 總計941
,
123
316
,
509
145
,
585
98
,
525
98
,
412
81
,
367
59
,
278
44
,
806
百分比100.00
33. 63
15.47
10.47
10. 46
8. 65
6. 30
4. 76
項目別 神經系統疾病 殘障 癌症 精神疾病 皮膚疾病 血液疾病 其他 總計35
,
374
22
,
555
13
,
078
8
,
142
7
,
631
7
,
626
2
,
235
百分比3.
76
2.40
1.
39
O. 87
0.81
0.81
O. 24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詳見內政部, ((八十五年老人狀況調查摘要分析)),
1996
年 11 月 16 日。
表 14 :台灣地區無自顧能力之老人生活起居照顧方式單位:千人、%
年別 總計 現住安養機構 現住一般家庭千人%
計 醫院 療養 安養 吉十家人 僱人
親間無人
其他 機構 機構 照顧 照顧 照顧 照顧1986
87
100.00 3. 96
2. 66
O. 25
1.
05
96. 04 80. 53 2. 87
10.99
O. 65
1987
80
100.00 5. 56
4. 06
O. 20
1.
30
94. 44 83. 93 2. 35
6.45
0.71
1988
62
100.00 6. 70
5. 96
O. 29
O. 45
92. 50 86.31 O. 95
4. 32
0.71
1989
55
100.00 11. 75 9. 08
1.91
0.76
88. 25 78. 78 4. 16
4. 15
O. 16
1991
40
100.00 7.48 4.49
1.52
1.
48
92. 52 87. 59 1. 91
2. 04
O. 98
1993
63
100.00 8. 63
3.
64
2. 24
2. 75
91. 37 83. 75 2.18
3. 25
1.51
O. 68
1996
92
100.00 10.27 3. 99
3. 55
4. 75
89. 73 77. 21 7.86
2. 27
1.96
O. 43
資料來源:內政部, ((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 1993 年、 1996 年。 表 15 :台灣地區六十五歲老人以上居住方式 單位:%202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條、之研究 游鴻裕 年度 總計 與子女同僅與配偶獨居 與親閉同 住在安養機 其他 住 同住 住 構1986
100.00
70. 24
14.01
11.58
3.03
O. 78
O. 36
1987
100.00
70. 97
13.42
11.49
3.02
O. 64
0.46
1988
100.00
67. 88
14.98
13.73
2.44
。 36
O. 60
1989
100.00
65. 65
的.17
12.90
2. 18
O. 87
。 23
1993
100.00
67. 18
18.63
10.47
2. 54
1.
04
。 14
1996
100.00
64. 28
20. 63
12.28
1.
41
O. 90
O. 50
1999
100.00
73. 16
14. 89
5. 86
O. 78
5. 17
O. 15
資料來源:內政部, <<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1989 年、 1996 年、 1999 年。※在 1996 年以前老年人口的百分比是依據老人總人口計算得來。 1999 年的百分
比則是採抽樣調查方式取得。 三、親子相處時間縮減 家庭是以婚姻、血統或收養關係所形成的組合體。傳統的家庭具有以下三個 特性: (1)、夫妻與子女住在一起; (2) 、承擔為人父母的責任; (3) 、夫妻在經 濟上有相互扶養的責任[註 33] 。就此而吉,家庭可說是子女居住與成長的地 方,亦是子女接受家庭教育與行為社會化的機構。在家庭中父母扮演著教育、 保護與養育的角色,並透過朝夕相處,提供子女全人格發展的學習與成長環境。 家庭父母對子女的「愛」 常表現在下列一些態度與行為上如: (1)、真心誠意 地為子女謀福利; (2) 、對于女的需求有所反應; (3) 、願意花時間陪伴子女; (4) 、願意對子女的成就表現出關心與熱情; (5) 、能夠察覺子女情緒非常狀態 [註 34] 。這些經由家庭愛所教養出來的子女,對於其人格發展有正面的影響。 相關的研究也指出,家庭中母親溫暖的教養方式對於子女的社會、情緒及認知 發展都有密切的關係,子女在溫暖的家庭成長都具有以下特質[註 35] (1)、在嬰兒時期,便能夠與母親建立安全的依附關係,而安全的依附關係則是 好奇、探索、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 (2) 、在學業成就表現方面,能夠符合其能力而逐年進步。 (3) 、真有利他與服從的傾向。 (4) 、具有高度自尊心與角色取替能力。 (5) 、具有明確的性別認同與性別角色行為。 (6) 、具有內控特質與內在道德價值系統作為行為準則。 這充分的顯示家庭是提供子女健全人格發展的主要場所,當然這與父母親角 色的完整扮演是有極大的關聯。一般在家庭中教養子女的責任,雖然是由父母共 同來承擔,但大部分的照顧責任都落在母親身上。隨著婦女就業率的提高,相對待在家裹的時間就減少,教養子女的時間也隨之減少。加上傳統家庭的教、養、 保功能,隨著婦女的就業,已為社會的學校與福利機構所取代。家庭中的親子關 係也由於相處時間的減少而淡薄。由表 (16) 中,已婚婦女每天平均處理家務時間 來看,已婚婦女每天平均處理家務時間為 6 時 22 分,而就業的已婚婦女平均處 理家務為 5 時 9 分,比平均數減少了 1 時 13 分。至於在照顧小孩方面,就業婦
女為 1 時的分比平均數減少了 27 分,比未就業婦女少 1 時 13 分。上述的分析,
明白的顯示就業婦女由於工作的關係,使得其在照顧子女的時間上受到影響。基 本上,在子女成長的過程,父母多一些時間陪伴,往往是健全人格發展的不可欠 缺的條件,也是親子關係營造的關鍵因素。 婦女的外出就業使得在家時間減少,並影響到與子女共處的時間,這對子女 的人格發展有影響。相關經驗研究也證賞 r 婦女就業率的提高,雙薪家庭對子 女的扶育及管教不足,造成親子溝通失調,影響家庭關係。孩子從小因為親情不 足,缺乏安全感,容易成為不滿現狀及負面的人格類型。..1註 36] 由於婦女 就業,使得親子相處時間減少,也突顯出親子關係問題有待正視,而根據主計處 1998 年的「社會趨勢調查報告」中,已婚婦女就業時所最感到困擾的問題中, 「親子溝通問題佔 12.0% ..1、「子女教育問題 1 7.就」、「子女照顧問題 2 1.4%
..1
佔了五成以上,顯示婦女就業衍生的親子關係與教養問題是不容忽視。 表 16 :台灣地區已婚婦女每天處理家務時間 單位:時、分 項目別 照顧小孩 照顧老人 做家事 總計 活動者平均 活動者平均 活動者平均 計6. 22
2. 36
3.
50
。 16
2. 17
3.
29
3.
30
按年齡分 15-24 歲7. 28
4. 14
5. 53
。 13
2. 02
3.00
3.
01
25-49 歲6.43
2. 60
3.
45
0.16
2. 09
3.
27
3.
28
50-64 歲5. 07
1.
07
3.
36
O. 20
2.47
3.
41
3.41
按現有子女數分0 人
3. 32
0.21
2. 29
3.
11
3. 15
1 人
7. 14
3.
54
4. 30
0.16
2.11
3.
05
3.
05
2 人
6. 57
3. 16
3.
56
0.15
2. 14
3.
26
3.
26
3 人
6. 25
2. 32
3. 34
O. 16
2. 16
3. 37
3.
38
4 人
5. 52
1.
50
3.
23
0.18
2.21
3.44
3.
44
5 人以上5. 30
1.
29
3.
29
0.21
2. 28
3. 40
3.
40
按勞動力狀況分 就 業5. 09
1.
59
2. 54
0.12
1.
54
2. 59
2. 58
失 業5. 25
2. 05
3.
38
。 10
1.
26
3. 10
3.
10
非勞動力7. 32
3.
12
4.45
0.21
2. 35
3. 60
4. 00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婦女婿育調查報告> , 1994 年。婦女就業與家庭204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條之研究 游鴻裕 關係的變遷 家庭是一種人際關係的組織,這種人際關係包括親子、父子、夫婦關係。而 權力是維持家庭關係和諧的不可或缺因素。在傳統社會中,家庭的權力操之於男 性,女性則附屬男性。隨著教育的發展,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增加女性的就業 機會,也讓女性取得家庭中的權力,並提昇了家庭中的地位,對家庭間成員之互 動關係產生衝擊。 一、婦女就業與婚姻關係 婚姻是指社會認可之配偶安排,特別是夫與妻的關係【註 37] 。傳統社會 的兩性關係是女性依附著男性。這種女性附屬男性的兩性關係是建立在以父系、 父治、父權的為主的權威性家庭中,在家庭權威的壓制下,女性婚後不只要服從 權威,也要服從男人【註 38] 。女性從屬他人服從他人所形成的人格特質是謙 卑、柔順、忍讓、自制、利他及無我{註 39] 。在權威的性別區分下,女性在 家庭中扮演著侍奉公婆、相夫教子、勤儉持家的角色。 隨著社會的變遷,婚姻關係隨著父權體系的式微而產生改變,婚姻關係在現 代人的觀念已改變為是一種成全,而不是制奪;是釋放,而不是禁鍋。兩性的婚 姻關係,在現代的社會是以夫妻關係為基礎,其成立是基於相互吸引與相愛。由 於現代的婚姻是以夫妻為主所組成的核心家庭,夫妻通常不能在家以外尋求心理 慰藉,在情緒上好的一面是非常親密,壞的一面是非常脆弱。一旦夫妻間喪失愛 與快樂,便失去繼續維持家庭存在的動機,而陷於家庭解組與解體,因此核心家 庭離婚率趨於增高{註 40] 另外,維繫婚姻與家庭長久生存的基礎,除了愛與情外,具有相當的經濟能 力則是婚姻與家庭的維繫所不可或缺的因素,而越來越多的雙薪家庭也是因此而 形成,畢竟愛情不能當飯吃。婦女的就業固然對家庭經濟有所幫助,但卻對家庭 婚姻產生極大的衝擊,其主要的因素不外是: 1. 職務的調動,造成南北分隔,不 能朝夕相處 ;2 社交的公開,與異性接觸機會增多,易造成感情的轉移;3.溝通 的不易,由於工作關係,夫妻間相處時間減少,降低溝通的機會; 4. 經濟的自主, 夫妻各有收入,如有爭執,要求分手,較無牽掛。這些變數若無適當的溝通與化 解,將為婚姻與家庭帶來不幸的後果。基本上,夫妻關係有如,朋友、愛人、遊伴、伴侶、事業夥伴、要能彼此推 心置腹、互相照顧。家庭中夫妻關係的好壞不在於雙方有無爭執,而在於如何解 決爭執,化解衝突 o 良好的溝通被視為解決兩性磨擦,化解衝突,避免兩性關係 惡化的有效方式。根據統計(如表 4-1 7)在台灣地區已婚婦女生活中最感困擾的 問題中,夫妻間的溝通問題佔 21 物,僅次於於經濟問題的 27. 說,顯示兩性問 仍存有一些歧見有待溝通解決。若再以教育程度來觀察婦女生活最感困擾問題 時,可以發現專科程度的婦女為 25. 9% 、研究所以上則為 24. 協分佔鱉頭,而大 學程度的婦女也有 27. 飾,顯示教育程度較高的女性愈有溝通上的問題。 表 17: 八十t年台灣地區已婚婦女生活之困擾問題 單位:% 項目別 百分比 經濟問題 夫妻溝子女或親 親子溝親友關係 公婆抽 青春期子婚姻暴 過問題 人照顧問通問題 問題 煜問題 女教育問力問題 題 題
100.0
27.
2
21.4
18.7
15.5
10.7
10.4
10.3
3.
2
年齡別15 -
24 歲100.0
28. 3
18.3
8. 3
3.
3
1
3.
3
20. 0
1.7
3. 3
25 -
34 歲 35 一100.0
26. 6
24. 0
22. 3
11.1
13.
5
15.3
3. 6
2. 0
44 歲的54 100.0
26. 4
24. 3
19.4
22. 8
10.6
10.8
17.6
3. 3
歲 55-
64 歲100.0
27. 1
18.3
14.6
17.7
9.1
6. 0
12.3
5. 1
教育程度100.0
30. 0
14.8
17.9
7. 0
7. 4
3. 9
5. 8
2. 7
小學以下 國初中100.0
36. 6
17.0
16.7
11.
5
8. 3
6. 0
9. 3
4. 0
高中職100.0
28. 6
19.0
14.0
18. 1
8. 9
10.4
11.3
4. 2
專科100.0
25. 7
2
3.
4
19.5
17.8
11.8
12.2
11.6
2. 9
大學100.0
14.9
25. 9
20. 8
11.9
12.4
12.7
8. 3
1.4
研究所以上100.0
14.1
27. 8
29. 4
18.0
15.9
15.2
8. 3
1.
6
工作狀況100.0
10.3
24. 6
17.4
17.4
16.8
12.8
8. 4
7.3
有工作 無工作100.0
27. 6
5. 4
21.4
17.3
12.9
12.6
12.0
3.
8
100.0
26. 8
17.8
16. 2
13.8
8.7
8. 5
8. 7
2. 7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台灣地區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1998 年。 在現今工業化的社會,婦女教育程度越高就業率也越高情形下,雙薪家庭將 越來越普遍。雙薪家庭中婦女的高就業率對於家庭婚姻所造成衝擊將是不可避免 的,婦女因為工作關係,過度地將時間與精力投注於事業,往往忽略了家庭關係, 也將減少了兩性相處與溝通的機會;此外經常參加交際應酬,使得人際關係變得 複雜,徒增夫妻間的疑慮,並導致婚姻關係緊張。對於就業婦女而盲,良好的婚 姻關係是要靠持續有恆的溝通與交換來加以維護[註 411 。而過份的工作以致 忽略家庭關係,將會能使人成癮,並毀滅一個婚姻[註 42]206
婦女就業與家庭關條之研究 游鴻裕 二、婦女就業與家庭地位家庭是由男、女兩性所組成的互動系統。在傳統家庭裡夫妻的社會地位存在 地歧視的現象,在家中男人為一家之主,女人則屬於順從的地位。家 的決策權 力一般操之於男人手上,女性毫無參與的空間。這種以男人為主的父權家庭
(patriarchal fami
IV) 普遍存於傳統的中西方社會。由於受到教育的發展,與就業機會增多之影響,女性在家庭中地位已有顯著 的改變。就業對於婦女而吉,不再是副業而是一種生涯 (career) [註 43] 女性這種異於過去的生涯發展,使得女性不再侷限於男性社會的附屬品,甚至可 和男性一樣,透過教育與職業發展來爭取自己的社會地位與權力。 (一)、女性意識的覺醒 婦女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助於提高婦女在現代社會中的角色與地位。在傳統 農業社會裡,由於受到教育機會與生產工具的限制,女性無法和男性取得立足點 平等。相對於男性,女性接受教育的權益常遭到剝削,並多從事日常家居生活所 需的「生產」技能訓練,少有外出謀生的的環境與機會。以致於女性在生活上對 男性產生完全的依賴。為了維持生存,必須柔順服伺男性。一般所謂女性的「溫 柔」特性,實是經濟環境下的產物,而非女人的天性 d 女性教育機會的被剝奪,使得兩性間的知識差距被拉大,而知性問題的溝通 也顯得較困難。在傳統家庭組織中,男性慣以相對優越的知識而當家作主,並建 立威權;於是形成男尊女卑的兩性社會。至於戶外的社交關係,自然也成為男性 活動的空間,少有女性參與的機會。整體而吉在社會活動中,女性由於教育機會
的被剩奪,使得女性成為弱勢族群。
早期雖有極少數女性獲有教育機會,以致在知識上,特別是女性社會中,形 成鶴立雞群的現象。事實上在一般女性族群中,亦常因知識的差距而難以作內部 的溝通與協調。大部份的女性雖從生活經驗中,也感悟到生活與精神的被壓抑, 但傳統的宿命觀,使女權運動難以形成社會風潮,進而獲得認同。以致在民主社 會中,只能以弱勢族群爭取社會參與的「保障名額」。 女性教育機會的發展,導致禁鋼式的家庭組織也逐漸鬆動。男女平權,並有 各自的社交選擇;不僅男性有與其他女性廣泛的接觸機會,女性亦同樣地有與其他男性廣泛接觸的機會。社交應酬的往來比較,和吉談溝通,人際間的感情從友 誼到愛情的游動,不免有移情別戀之變異的必然性與或然性。 教育的發展與兩性教育機會的均等化,不僅有助於兩性社會地位的平等發 展,而且也有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與個人所得的提高。隨女性禁制與壓抑的解 放,聲色市場的消費不再以男性為主,同時女性消費市場也開始擴大。易吉之, 女性解放的內涵,不以社會地位的平等為限,連帶地,性活動也有所解放。這是 社會上,性道德的一種省恩、檢討、與挑戰。換句話說,兩性平權發展,對於傳 統男尊女卑之家庭組織與家庭倫理,將帶來不可避免的衝擊與影響。 就高教育與就業情況觀察,受過高教育的女性的就業能力與就業機會也相對 提高,若就業,其發展事業的可能性也相對增加,自我期許也相對增強。而研究 資料也顯示,已婚就業之高教育程度者事業成就感較高[註 44l (二)、女性地位的提昇 傳統社會中,家庭權力決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資源的多寡。所謂的資源包括 所得、教育及財產。一般家庭中,夫妻間相對權力是來自於相對資源:配偶中的 O~~一位擁有較豐富資源,就能取得婚姻中較多之權力。申吉之,家庭中權力優勢 是由一個人是否在外參與經濟活動所決定[註 4日。傳統社會婦女之所以被壓 抑,主要是由於不能掌握經濟大權,因此必須依賴男人[註 46l 。由於婦女沒 有外出就業,因而對丈夫依賴愈強,使得丈夫在家庭中的權力愈大。此外丈夫的 工作收入愈高,工作職位愈高時,在家庭中的權力也相對的愈高。一般婦女的工 作大都侷限於家庭從事無酬的家務勞動,以致可以爭取權力的選擇餘地太少[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