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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容積移轉制度及其法律課題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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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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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日本容積移轉制度及其法律課題之研究

研究成果報告(精簡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5-2414-H-004-009- 執 行 期 間 : 95 年 08 月 01 日至 96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立夫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張瑞雲、張舒婷、林昕蓉 報 告 附 件 : 國外研究心得報告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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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題目:日本容積移轉制度及其法律課題之研究 --兼論我國容積移轉法制應有之建構 計畫編號:NSC 95-2414-H-004-009 執行期限:95 年 8 月 1 日至 96 年 7 月 31 日 主持人:陳立夫 執行機構及單位名稱: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一、中文摘要 本研究計畫,主要係就日本現行 法上關於容積移轉之規範予以闡釋說 明,進而檢討分析,歸納其特徵,並 藉以探索我國在容積移轉法制之建構 與發展上得參考之方向。 二、研究報告內容 本研究計分六章。茲將其其內容 重點分述如次: 第一章為「緒論」,其主要重點包 括:(一)研究動機(問題意識);(二) 研究與目的;(三)研究方法(以文獻 分析法,對於日本容積移轉法制予以 闡釋說明;並兼以比較研究法,論述 我國容積移轉法制應有之建構)與進 行步驟。 第二章為「容積移轉制度之形成 與法理」。按移轉制度,本係源自於美 國。美國將容積移轉定性為一種得自 土地或地表分離而得以單獨移轉之財 產權,名為「可移轉發展權」(TDR: Transferable Development Rights),自 1960 年代後期起,若干州、市之立法 上容許歷史建築物所坐落土地及有保 護價值之自然環境區域土地之未利用 容積,得移轉至其他土地上使用;其 主要目的,在於進行國土發展、都市 開發之同時,藉由容積移轉制度,以 維護、保存歷史建築物、自然生態環 境或農業資源用地等。其後,日本亦 援引容積移轉之概念,將其運用於都 市開發建設上;其主要乃以建築基準 法及都市計畫法對於容積移轉制度之 運用予以創設並規範。於是,就日本 而言,其容積本質上係行政機關以公 權力規制於特定土地上得以建築使用 之程度;相對地,亦可謂係公法上將 特定土地得建築使用之程度予以量化 後之權利。而容積既為依法量化後之 土地使用權利,則此種權利之行使, 應無必然於特定土地上使用之必要, 故於法定目的下,無妨容許其移轉至 其他土地使用。又容積,性質上固屬 財 產 權 , 然 基 於 物 權 法 定 主 義 之 限 制,於日本,其僅能定性為債權性質 之權利。 第三章為「日本建築基準法上之 容積移轉制度」。本章主要首先概述建 築基準法之立法背景及內容要點。其 次闡述建築基準法所定與容積移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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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之制度內容及實施情形,其型態包 括:(一)綜合設計制度(第 59 條之 2); (二)一團地綜合設計制度(第 86 條 第 1 項);(三)連擔建物設計制度(第 86 條第 2 項)。綜合設計制度,本質上 本係增加容積之手段,而非以實施容 積移轉為目的之制度;惟其制度運用 過程中將產生容積移轉之效果。申言 之,複數相鄰土地之所有權人擬共同 為建築時,得基於建築基準法所定一 基地一建物之原則下,運用本制度, 將本坐落於各個基地之各建物,視為 於一基地上所建築之一建物。於適用 綜合設計制度下,個別建物間之建築 管制事項得以放寬,彼此調整;於是, 全體基地符合建築許可上之容積率, 於各建物管制事項調整下,就個別基 地觀之,即產生容積移轉之效果。一 團地綜合設計制度,則是綜合設計制 度運用之擴大,將複數不相鄰土地共 同建築時,各基地內之容積得自由調 配;於是,產生容積移轉之效果。至 於,連擔建物設計制度,則是複數建 築基地,以既存建物存在為前提,並 符合:(1)建物間之容積合理分配;(2) 就相鄰之建物間,基於更細微之容積 調整而確保環境;(3)對於複數相鄰 接之建築基地,得創造集中之開放空 間等要件時,該建築基地內之建物管 制得不適用一般管制基準,而得將建 物間之容積為調整,作合理之分配, 除可獲得更高容積外,並有容積移轉 之效果。 第四章為「日本都市計畫法上之 容積移轉制度」。本章亦主要先予概述 都 市 計 畫 法 之 立 法 背 景 及 所 定 內 容 (各類型都市計畫)之要點。其次闡 述都市計畫法所定與容積移轉相關之 制度內容及實施情形,其型態包括: (一)特定街區制度(第 8 條第 1 項 第 4 款、第 9 條);(二)再開發地區 計畫制度(第 12 條之 4);(三)容積 適正分配地區計畫(第 12 條之 5 第 5 項)及(四)特例容積率適用區域計 畫(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 3)。按特 定街區為日本都市計畫之一種;經依 都市計畫程序所劃定之特定街區,其 區內建物管制事項,不適用建築基準 法之一般規範,而係由都市計畫另行 規定之;其藉由增加容積及區內建物 容積之總量合計與個別建物容積得自 由調整分配,從而產生就個別土地而 言,有容積移轉之效果。再開發地區 計畫制度,乃經由都市計畫劃定再開 發地區,其內之建築物管制不適用建 築基本法之一般管制,而係建築主管 機關審查個別建築計畫內容所許可之 建築物,得於該再開發地區內整備計 畫所定容積限度內,各土地所有權人 間得將其容積相互調整,而形成容積 移轉之效果。而容積適正分配地區計 畫,乃依都市計畫程序將特定區域內 劃分為應作高度利用地區及應作低度 利用地區,並指定該地區之容積率上 限,而後對於高度利用地區及低度利 用地區之容積為適當之分配,以求個 別區域之最適當利用強度;此一分配 過程中,亦產生容積移轉之效果。至 於,特例容積率適用區域計畫係就大 都市之商業區中,具有適當配置及規 模公共設施之區域,為謀求其土地有 效利用(促進未利用容積之有效利用) 而劃定之地區。區內土地權利人,得 申請就二宗以上基地個別適用特別容 積率限度之指定;建築主管機關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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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之特例容積率限度,經考量建築 利用上必要性與周圍環境狀況後,予 以 核 定 適 合 個 別 基 地 之 容 積 率 ; 於 是,於此制度之運用亦生容積移轉效 果。 第五章為「綜合歸納與評析」。本 章主要歸納日本容積移轉制度主要之 特徵在於,(一)其與容積移轉制度之 原始創設目的有別,主要將其運用於 建築開發及都市發展之目的上。(二) 容積移轉制度雖為建築基準法及都市 計畫法適用所生之附隨效果,但其最 大特點乃在於藉由都市計畫手段將容 積移轉制度連結。(三)其運用區域具 普遍化且方式多樣化,使有助於良好 都 市 環 境 之 發 展 , 並 呈 現 地 區 之 特 色。又,日本容積移轉制度之運用固 然應經建築主管機關之許可,惟容積 移轉之權利僅具債權性質,故容積移 轉之權利人(容積接收基地之權利人) 爰於容積移轉之同時,往往藉由具物 權效力之地役權、地上權、區分地上 權等之設定,以確保其權利。儘管如 此,然而容積移轉致公法上對於土地 使 用 強 度 管 制 之 內 容 產 生 實 質 上 變 化,惟對於容積移轉之公示制度,於 日本仍未確立;是以,容積移轉制度 之運用,仍有影響不動產交易安全之 疑慮。 第六章為「從日本制度觀點兼論 我國容積移轉法制應有之建構──代 結論」。按我國於 1997 年,為保護私 有古蹟建築及其定著之土地,並保障 其所有權人之權益,爰修正文化資產 保存法,導入容積移轉制度(第 36 條 之 1);並依據同法之授權,於 1998 年 訂定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又 1998 年制定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為促進 都市更新地區土地之更有效利用等目 的,亦設有容積移轉之規定(第 45 條)。1999 年復為促進公共設施保留地 之取得及為改善都市環境景觀,提供 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之土地,而訂 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擴大 容積移轉制度之實施範圍與層面。整 體 而 言 , 我 國 所 實 施 之 容 積 移 轉 制 度,除藉以保存歷史古蹟建築、維護 環境景觀外,並及於公共設施保留地 之 取 得 及 促 進 都 市 土 地 之 有 效 利 用 等 。 藉 由 容 積 移 轉 制 度 作 為 損 失 補 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手段,固 為我國制度之特色;惟基於土地資源 之有限性,故宜考慮如日本般將容積 移轉制度發展運用於都市開發建築面 向 上 , 以 促 進 土 地 之 有 效 利 用 與 配 置,並有益於都市景觀之活性化。當 然,目前我國容積移轉制度之最大問 題點在於,其制度運作與都市計畫脫 節(按都市計畫之擬定未考量容積移 轉之問題),致有其將對於都市環境品 質產生衝擊等之批評。因此,參酌日 本作法,將容積移轉制度與都市計畫 緊密結合,乃有其必要性。此外,我 國 容 積 移 轉 之 公 示 制 度 , 亦 完 全 闕 如,致亦有已為容積移轉土地之交易 安全易受影響之問題;為此,或可將 容積移轉之公示與現行土地登記之公 示 制 度 結 合 , 使 容 積 移 轉 狀 態 透 明 化,以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 三、計畫成果自評 本研究主要闡明日本容積移轉制 度之相關法理基礎,及陳明日本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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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制度之全貌與內容、實施情形, 其內容應可供為認識、理解日本制度 之運作情形外,並作可作為我國今後 有關於容積移轉制度興革之參考。另 一方面,以國土開發、都市發展之課 題,乃至相關土地立法而言,本研究 具價值性,對於學術上關於容積移轉 相關課題研究之深化,亦可資一助。 四、主要參考文獻 一、本國文獻 1. 林元興「都市建築容積加成與轉移 制度之基礎研究」(內政部建築研 究所籌備處委託研究成果報告、 1989 年)。 2. 楊松齡「都市建築容積轉移制度應 用於市地開發之研究」(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籌備處委託研究成果報 告、1992 年)。 3. 游瑞芬「以容積移轉取得都市開放 空間之研究」(中興大學都市計畫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 年)。 4. 張晉城、華昌宜、楊重信、林明鏘 等「容積移轉空間-以建築容積轉 移辦法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方案 公聽會」空間雜誌 94 期(1997 年 6 月)。 5. 陳明燦「財產權保障、土地使用限 制與損失補償之探討:兼評都市 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同氏『財 產權保障、土地使用限制與損失 補償』(翰蘆圖書出版公司、2001 年)。 6. 賴宗裕「桃園縣推動容積移轉制度 之研究」(桃園縣政府委託研究成 果報告、2003 年)。 7. 陳立夫「我國之容積移轉制度」月 旦法學教室 17 期(2004 年 2 月)。 8. 溫豐文『土地法』(作者自版、2006 年)。 9. 林建元「工業區開發模式與政策檢 討」(經濟部工業局委託研究成果 報告、2005 年)。 10. 林明鏘『國土計畫法學研究』(元 照出版公司、2006 年)。 二、外國(日本)文獻 1. 建設省空中権調査研究会『空中権 --その理論と運用』(ぎょうせ い、1985 年)。 2. 亀田健二「移転可能な開発権」産 大法学 20 巻 2-3 号(1986 年)。 3. 宇都宮充夫『空間所有権の実現形 態』(大成出版社、1987 年)。 4. 高木文雄、稲本洋之助、南博方「都 市再開発における共同化問題と 信託及び空間開発権に関する研 究」(総合研究開発機構、1987 年)。 5. 矢野進一「都市空間の有効利用- -容積率又は空中利用に関する 諸問題」法令解説資料総覧 81 号 (1988 年)。 6. 丸山英気『現代不動産法論』(清文 社、1989 年)。 7. 大浜啓吉「空中権と公法」専修大 学法学研究所紀要 15‧公法の諸問 題Ⅲ(1991 年)。 8. 水本浩「空中権の展開と課題」法 律時報 64 巻 3 号(1992 年)。 9. 丸山英気「空中権論」法律時報 64 巻 3 号(1992 年)。 10. 野村好弘、小賀野晶一「移転され る未利用容積の権利の性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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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時報 64 巻 3 号(1992 年)。 11. 大浜啓吉「空中権における公法上 の問題」法律時報 64 巻 3 号(1992 年)。 12. 渡辺卓美「アメリカの空中権と開 発権の移転」法律時報 64 巻 3 号 (1992 年)。 13. 小林重敬「都市の構造転換と都市 計 画 の あ り 方 の 変 化 」 鎌 田 薫 (編)『現代の法 9 都市と法』 (岩波書店、1997 年)。 14. 柳沢厚「容積インセンティブ手法 の系譜と今後」都市住宅学 17 号 (1997 年)。 15. 中山善夫「アメリカにおける容積 移転について--ニューヨーク における歴史的考察を中心に」 季刊不動産研究 42 巻 4 号(2000 年)。 16. 福本泰「容積移転制度とその実 態」季刊不動産研究 42 巻 4 号 (2000 年)。 17.小林重敬「わが国の『容積移転』 に関わる制度の動向について- -近年の連担建築物設計制度、 特例容積率適用区域制度を中心 に」季刊不動産研究 42 巻 4 号 (2000 年)。 18. 日端康雄(編著)、容積率研究会 (著)『建築空間の容積移転とそ の活用』(清文社、2002 年)。 19. 大浜啓吉「土地所有権と土地政策 --土地公共性と都市形成の視 点から」同氏(編)『都市と土地 政策』(早稲田大学出版部、2002 年)。 20. 和泉洋人『容積率緩和型都市計画 論』(信山社、2002 年)。 21.五十嵐敬喜、小川明雄『都市再生 を問う』(岩波書店、2003 年)。 22. 坂和章平『実務不動産法講義』(民 事法研究会、2005 年)。 23. 藤田宙靖「財産権の基本法制」同 氏『行政法の基礎理論(下卷)』 (有斐閣、2005 年)。 24. 日本國土交通省土地活用バンク 網站 (http://www.bank.tochi.mlit.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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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研究心得報告

計畫編號 NSC 95-2414-H-004-009 計畫名稱 日本容積移轉制度及其法律課題之研究 --兼論我國容積移轉法制應有之建構 出國人員姓名 服務機關及職稱 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 出國時間地點 96 年 4 月 1 日-96 年 4 月 8 日 國外研究機構 大阪梨本不動產研究所、京都產業大學、東京國會圖書館、財團法人日本 不動產研究所 工作記要: 96 年 4 月 1 日赴日本大阪。 4 月 2 日上午準備資料,下午至大阪梨本不動產研究所,拜會不動產鑑定士梨本幸男先生, 請教日本不動產情事、動向及容積移轉制度運用情形與相關案例。 4 月 3 日,拜會京都產業大學大學院法務研究科由喜門真治教授,請教討論關於日本容積移 轉制度等之相關法律問題。並實地參觀容積移轉案例─大阪全日空ホテル(一建築物一基地、 綜合設計制度案例)。 4 月 4 日由大阪轉赴東京。 4 月 5 日至東京國會圖書館圖書館收集相關資料。 4 月 6 日,實地參觀東京地區運用特定街區制度之容積移轉案例─内幸町 2 丁目(日比谷國 際大樓)、西新橋 1 丁目(日比谷中央大樓)。並參觀運用特例容積率適用區域計畫制度,實 施容積移轉開發之東京車站及其周邊(千代田區),以及運用特定街區制度實施容積移轉,保 存明治生命本館之案例(千代田區)。 4 月 7 日至財團法人日本不動產研究所收集相關資料。 4 月 8 日返回台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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