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求「名譽博士學位」與
「傑出校友舉荐人選」
圖且容荐奏員會
本校為建立「名譽博士學位」暨「傑出校友」之舉荐制度,於本年九月成立
舉荐委員會,該會並決定自今年起每年定期公開徵求舉荐人選。
依組織規程,被舉荐之名譽博士,若為本校校友,則亦兼具傑出校友資格,
而曾獲選之傑出校友,亦可再被舉荐為名譽博士候選人。
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之資格為:一、在學術上有特殊著作或發明,其成就為
國內外學街界)iff 肯定者。二主持圍內外主要學術機構或研究發展部門,推動重大
建設計創,成果卓著者。三、對國際問之文化學術交流或世界和平合作有重大貢
獻者。
傑出校友候選人之資格為:一、有重要發明或著作,成果卓越者。二、主持
機構或團體、得益社會,足資表率者。三、對本校建設及發展有特殊頁獻者。
現已分別將舉荐書及有關資料函寄交大同學會各位理監事及歷年名譽博士和
傑出校友,今特借本刊公開徵求舉荐,舉荐表格及參考資料暫存教務長宣隊小姐
處,請移駕或電 (035) 712121 轉 2201 索取。公開舉荐日期定於七十八年二月十五
日止,敬請碩彥'惠賜舉膺,毋任衷感。
..
國傑
才一山山
交校
通友
大舉
學荐
名委
舉一旦貝
博會
士組
學織
位規
、程
77.9.21 -1了+士學卒皮第一次枝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建立名譽博士學位暨傑出校友之舉荐制度,特成立「名譽博士學位、
傑出校友舉荐委員會 J
(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校內外人士組成之。除校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外,
校內委員為教務長、三院院長,教授代表五人(由校務會議代表就全體教
授中推遲之) ,及校外委員三人(由交大同學會遴聘)任期一年,遠遠得
連任,均為無給榮譽職。
三、本會得主動舉荐名譽博士學位暨傑出校友人遷,或評議其他單位或個人推
荐之候選人,並將舉荐案提出校務會議討論。
四、候選人之資格條件:
(一)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有左列條件之一者:
L 在學街上有特殊著作或發明,其成就為國內外學俯界所肯定者。
2 主持國內外主要學術機構或研究發展部門,推動重大建設計剖,成
果卓著者。
3. 對國際問之文化學術交流或世界和平合作有重大頁獻者。
(二)傑出校友候選人:本校校友有左列事 E宜之一者:
1 有重要發明或著作,成果卓越者。
2. 主持機構或國髓,俾室主社會,足資表率者。
3. 對本校建設及發展有特殊頁獻者。
五、上項人員之舉荐每年一次。候選人之舉荐與評議,須經公開徵求程序,並
以集會審議為主,必要時得根據書面資料採取通信投票為之,均以過三分
之二委員參與方為有效,並以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三通過為決議。
六、名譽博士若係本校校友則亦兼具傑出校友資格,但不另舉行領授儀式。傑
出校友,得再被舉荐為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
七、名譽博士學位暨傑出校友候選人,提經校務會議表決,發三分之二以上通
過後由學校辦理之。名譽博士學位頒贈以配合畢業典禮為原則,傑出校友
榮譽證書頒授以配合校慶典禮為原則。
八、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