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動機
組織的建立與決定權的重新分配都只是形式上的變革,未必代表骨 子裡的教育改革已經發酵(王麗雲、潘慧玲,2000)。將課程決定權轉移 到教師身上,主要的目的在於鼓勵教師專業的互動與對話,透過彼此互 惠的權力共享(power with)、自主自覺的權力內發(power within)以及 具體權力行動性(power to)的實踐,進一步導向教師專業權能的發展。
進一步來說,在這一波的課程改革中,如果我們不去探討領導者願不願 意分享重要權力?教師願不願意、有無能力承擔更多責任?隨之而來的 可能會是更多的憂心與質疑。周淑卿(2001)便指出這樣的憂心:「若教 師未能充分發展其專業知能,擴權只會適得其反;目前有限的賦予權責,
未必不宜」;另外,甄曉蘭(2001)也對教師是否能夠勝任提出質疑,她 指出現今大部分教師在因應當前之課程改革,仍處被動、無奈地履行課 程改革任務,不僅缺少專業自信與自主,亦看不見令人激賞之革新熱情。
莊明貞(1996)也承認,期待課程改革由下而上逐漸完成並不簡單,因 為許多教師早就將課程設計的武功給荒廢了。
在現今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的教育體制裡,很明顯地,教師被賦予或 被期待許多新的角色,從課程改革的推動者、學校本位課程的設計者、
課程改革的行動研究者,一直到課程發展的協調者(陳伯璋,2001;歐 用生,2000);但是,學校和教師要能自主地發展課程,首先必須先獲授 權,否則會有動輒得咎的現象,因此學校課程決定的權力必須重新分配
(黃政傑,1999)。在推動課程改革、課程決定權力重組之際,教師到底 有哪些權力被彰顯?又有哪些能力被增加?教師專業知能的發展能否相 對 應 權 力 的 行 使 ? 這 些 在 在 攸 關 教 師 在 參 與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施 過 程 中,是否能發揮理想做到教學實質的改變,此乃研究動機之一。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需要組織的改變。甄曉蘭、鍾靜(2002)指出,
若要推動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除了要調整組織生態,促進教師專業知能 的檢視與成長之外;還要規劃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投入學校課程評鑑、
調整與發展,以及積極處理權力與資源的重新分配問題;陳木金(2001)
更直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是九年一貫新課程教育政策形成的學校行 政的重要動力系統。不過,學校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各學習領域課程 小組,雖有助於改變以往行政單位掌控所有課程與教學事務的現象,卻 也相衍出相關於權力與資源分配的實際問題。其中包括課程發展委員會 的位階、角色與功能?如何建立對話溝通機制?如何有效的組織運作?
以及課程決定權力的轉移會不會只是一個權力頂端,讓渡給另一個權力 頂端,而沒能讓學校成員實質分享權力?如果不是,課程發展委員會的 成立對學校教師的專業權能,又產生如何影響?因此,討論課程發展委 員會組織運作對教師彰權益能現況的學校革新情形,將有助於探討如何 完備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運作,以利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此乃 研究動機之二。
再者,經由全國碩博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並未發現太多以教師的彰 權益能情形及課程發展委員會為研究主題的研究。就教師彰權益能相關 研究,有分析教師彰權益能的實質描繪(許如菁,2001;陳志和,2001;
廖運楨 2002);有探討教師增能與多元文化教育的實踐(黃瑞慧,2000); 有教師彰權益能與校長領導關係之探究(吳正成,1999;張心怡,2001;
郭逸瑄,2002)以及教師彰權益能與自我效能關係之研究(洪嘉鴻,2002;
莊錦堂,2003;曾富明,2004)。由上陳述發現,目前國內教師彰權益能 的實徵性研究多以國民小學為主,並未以課程發展觀點來探討教師彰權 益能對教師的意義,以及影響教師主動積極參與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態 度與作法。
在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運作部分,由於國內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尚屬萌芽階段,研究重點大部分聚焦於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與統整課程之 相關研究(陳芙蓉,2000;莊佩螢,2001;蔡孟育,2001;陳金春,2002);
以及九年一貫課程課程運作之相關研究(王逸慧,2001;張雅雯,2001;
高淑芬,2001;簡良平,2002;彭國禎,2002)。以課程發展委員會為研 究主體的論文僅有周曉葶(2002)所作的「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 運作之研究」,是從組織設計的觀點切入探究國小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 組織與運作;以及另一篇由陳冠州(2003)『國民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
運作現況之研究』,藉由國內外相關文獻的整理與分析以及透過國民中學 課程發展委員會運作現況的瞭解,提出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運作之建 議,以期能作為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執行時的參考。分析上述可以發現 國內探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有關研究並不多見,也多聚焦在組織運 作現況的瞭解,針對學校課程發展課程發展與教師態度、教師知能的相 關研究付之闕如。本研究企圖透過探討國中課程發展委員會對教師彰權 益能提升之研究,來瞭解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建置與運作對學校成 員權能的影響以及教師權與能相互辯證關係,進而促進學校本位課程發 展,此為一創新的研究視域,乃是研究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根據本研究動機與研究的重要性擬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茲臚列 如次:
壹、 研究目的
一、探討個案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運作對提升教師權能感的影響。
二、探討個案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對於提升教師權能感的限制及原 因。
三、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探討改進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運作及提升 教師權能感的可行作法,作為未來學校發展課程發展委員會運作 及教師權能感提升之參考。
貳、待答問題
一、個案學校之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發展與現況如何?
二、個案學校之教師權能感的發展為何?
三、個案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對教師彰權益能產生何種影響?
四、探討個案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運作在提升教師權能感方面存 在哪些限制與原因?
五、透過個案學校的課程發展委員會運作,提升教師權能感的具體 途徑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教師彰權益能
本研究所指教師彰權益能是一種動力的專業發展歷程。學校組織提 供教師選擇機會,也提供實際表現這些能力的自主機會;相對地,教師 能力的增進促使學校組織釋放更多的自主機會。其實質內涵包括:教師 的參與決定、教師的專業成長、教師的專業自主、教師的自我效能,以 及教師的專業地位與影響力。
貳、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教育部在「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與「國民中小學課程 暫行綱要」中規定,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 課程小組」。職是,本研究所指課程發展委員會係國民中小學為實施九年 一貫課程所成立的組織,其權責在於規劃學校總體課程計畫、審查各年 級課程設計、審查自編教科用書、議決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課 程學習節數及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等,以促進學校本位課程之發展。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研究採取質性個案研究法,所運用的技術包括訪談、觀察,及文 件分析的蒐集方式,加以探究個案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運作與教師彰 權益能發展之實際。為考量研究之可行性與場所可接近性,並與指導教 授討論商議後,決定採擇一所在課程發展委員會發展運作普具口碑的北 部學校為進行研究場域,以訪談為主,觀察、問卷調查以及文件分析為 輔作為蒐集方法,採用立意取樣與滾雪球取樣並用的方式,採擇適合本 研究的訪談對象,依據受訪談人員擇取規準,依兼職角色區分為三種類 型並將服務經驗列入擇取參考。九十四年九月初進入現場,本計畫訪談 教師兼行政六人、教師兼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四人、教師未兼課程發展 委員會委員四人,實際訪談人數十四人。整個研究資料蒐集過程,直到 九十五年二月達到飽和,研究者逐漸退出研究現場。
本研究的研究步驟大致如下:
一、蒐集、閱讀、整理相關文獻與指導教授討論,確定研究主題。
二、擬定研究計畫、確定研究主題、研究方法及實施進度,與同儕小組 討論並請指導教授修正。
三、進一步蒐集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與文件,以確定研究內容。
四、擇取適宜研究對象,並進行必要的聯繫工作。
五、編擬問卷進行個案學校背景的初探瞭解。
六、編擬、修正訪談與觀察提綱。
七、實施實地訪談、觀察。
八、訪談後的紀錄與整理,繕打逐字槁,並進行訪談觀察結果分析與檢 討。
九、撰寫研究論文。
第五節 研究限制
一、研究時間的限制
本研究自九十四年九月初進入現場直到九十五年五月逐漸退出研究 現場,期間研究者仍在職任教並身兼行政工作,時間分配比較零散。為 期九個月時間的現場訪談與觀察,對於教師權能感發展的了解,課發會 成立前後資料的蒐整,確實有時間上的壓力。但透過十四位訪談對象,
十九次的正式訪談,六次的學校相關課程會議的觀察,並輔以非正式訪 談,對於大大國中教師權能感的描繪以及課程發展的運作機制有全盤性 的掌握。
二、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採質性個案研究,只研究一個案,推論受限。並且對於課發 會成立與權能感變化關係憑藉受訪者自陳,再輔以觀察及文件資料,配 合錄音、田野札記,加以轉譯、編碼、歸納主題與範疇,確認這些現象 產生的原因,加以撰寫成研究報告。職是,本研究就必須在推論上更謹 慎,不可偏一或過度引申。另外,本研究為補充立意抽樣訪談的不足,
採用,由王麗雲教授與潘慧玲教授於民國八十九年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員會所補助的「學校革新之研究整合型計劃」之第二部份「學校權能感」
量表,共三十一個項目的現成問卷,來了解個案學校教師權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