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史上的重要思維方法
2010/09/23
一‧觀察法(Observational Method)
以主體之感覺經驗為基礎,實際去觀察,再以所觀察之結果為基礎,推出定 論。
如:古希臘哲學家泰利斯(Thales,約西元前 6 世紀)居住在海邊,觀察水之變 化為冰、雪、雲、雨、濛霧之狀,乃推論出水為宇宙萬物的根源。
意義:此方法為人認知行為的基礎。
二‧演繹法(Deductive Method):分析法則
以普遍的原則為基礎,推演到個別事物。
如:凡人是理性動物,張三是人,故張三是理性動物。
亞里斯多德(三段論證)→中世紀哲學→理性主義
缺點:以此方法所獲得的真理,易流於權威(教條)主義之弊。
三‧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綜合法則
以單個事物為基礎,歸納出普遍原則。
如:張三是動物,李四是動物、王五是動物,…張三、李四、王五都是人,
所以凡人都是動物。
英國經驗主義→邏輯實證論
缺點:以此方法所獲得的真理,不具普遍必然性。
四‧直觀法(Intuitive Method)
不經過理性的推演或歸納,直接由心靈去領會。
1. 外五官的直接認識 2. 內心的悟性直觀
外在的事物或事理不經過中間的任何方式或反省的思維,而直接被領悟,
如:中國禪宗之頓悟 特性: 1.突發性
2.潛意識性 3.非邏輯的
意義:以此方法所獲得的真理,與主體的生命更貼切。
五‧批判法(Critical Method)
對原有的思想或學理,以懷疑的態度重新評價及安排,並辨別其所適用之範 圍。
如:康德的批判哲學
意義:將此方法落實到日常生活,可提攜自我更具獨立思考及判斷的能力。
1
六‧辯證法(Dialectical Method)
起始於主觀與客觀的對立。真理不在主觀或客觀任一方,而是由主觀和客觀 的互相辯論,進而在對立中求出統一。此統一的真理為主、客兩方皆承認。
如:早期柏拉圖對話錄,近代黑格爾的矛盾統一(正─ 反─ 合 )
七‧現象學方法(Phenomenal Method)
以「存而不論」、「還原」、「回歸事物本身」為基礎,將認識主體的各種主觀成 見及一切非發自純意識的知識系統放入括弧,存而不論,使主體還原成「純 我」。即把與認識客體無關的一切都層層剝落,讓客體在一種毫無阻礙之下 把自己本來的面目呈顯出來,以回歸事物本身。在主體與客體雙方都經歷還 原洗淨的過程後,再以主體的純意識去直觀意向性所指向的客體的本質。
如:近代胡塞爾的現象學、若干存在主義思想家、詮釋學家
八‧詮釋學方法(Hermeneutical Method)
以現象學的「存而不論」、「還原」方法為基礎,透過具在世存有特徵的此有(人) 這個主體所具備的「存在」結構---「境遇感」、「理解」和「表詮」,在時間 中與客體對象相呼應,以開創具發展性( 辨證性 )的意義。
如:近代海德格、若干存在主義思想家、詮釋學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