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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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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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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年 12 月 06 日本校 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第一次委員會會議通過

報名日期:108 年 01 月 29 日至 02 月 21 日

地 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 1 號 服務電話: (08)7703202 轉 6402

傳真電話: (08)7740457 網 站:www.npust.edu.tw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 編制

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簡章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本招生簡章請自行下載

(2)

1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聲明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招生、考試成績、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及統計研究分析、學(員)生資料管理,及獲錄取報到後之本校學籍資 料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透過考生通訊或現場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考生資料蒐集之類別: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報考兩 類試務處理所需資料:

(1)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相片、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 碼)、畢業學校、畢業學年度、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緊急聯絡人、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情形、工作資料等。

(2)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生、

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紀錄。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 外,本校考生個人資料保存期間,為自本招生之學年度起算 2 個學年度,並於期間屆滿後

銷毀。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 之地區。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

考生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聯絡(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 報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

八、考生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將立即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九、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 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考生向本校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 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

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3)

2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

重要事項 日 期 說 明

簡章免費下載 107 年 12 月 25 日(二)前

簡章可至本校招生專區網站免費下載,網址:

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

adas_E3.htm

網路報名

108 年 01 月 29 日(二)09:00 起 至

108 年 02 月 21 日(四)16:30 止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於 108 年 02 月 21 日(四)前(郵戳為憑)郵寄 至本校 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 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收。

列印准考證

108 年 03 月 11 日(一) 10:00 起 至

108 年 03 月 17 日(日) 13:00 止

請至網址:

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

adas_E3.htm 自行列印。

術科考試日期 108 年 03 月 17 日(日)

時間:報到時間 08:50

考試時間 09:00 至 13:00 地點:本校孟祥體育館。

成績查詢列印

108 年 03 月 21 日(四) 10:00 起 至

108 年 03 月 26 日(二) 16:30 止

請至網址:

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

adas_E3.htm 查詢列印。

成績複查 108 年 03 月 25 日(一) 中午 12:00 止

以傳真複查方式

傳真號碼:08-7740457

公告錄取名單 108 年 03 月 29 日(五) 上午 10:00 公告

網路公告放榜

(考生請自行至報名網頁列印錄取通知單)

正取生

報到截止日 108 年 04 月 11 日(四)止

正取生自行上網列印錄取通知單,並於 108 年 04 月 11 日(四)前將「報到切結書」, 傳真至教務處進修教育組。

傳真號碼:08-7740338

備取生

報到截止日 108 年 04 月 19 日(五)止

108 年 04 月 12 日(五)起 至

108 年 04 月 19 日(五)止

※聯絡電話:08-7703202(綜合業務組分機 6402)/(進修教育組分機 7363 及 7323)。

※以上日期均為預定作業日期,本校得視需要調整。

(4)

3

目 錄

壹、依據 ... 4

貳、報考資格 ... 4

參、招生運動項目、名額及流用順序 ... 4

肆、網路報名日期 ... 5

伍、報名方式與應繳資料 ... 5

陸、報名注意事項 ... 6

柒、准考證列印 ... 6

捌、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 6

玖、成績單列印及成績複查 ... 10

拾、錄取規定 ... 10

拾壹、錄取名單公告 ... 10

拾貳、錄取報到 ... 10

拾參、招生紛爭(申訴)處理程序 ... 11

拾肆、修業年限、學雜費收取方式及標準 ... 11

拾伍、附註 ... 11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12

附錄二、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摘錄) ... 13

附錄三、常模換算對照表 ... 15

附表一、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表 ... 17

附表二、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 18

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表 ... 19

附表四、報到切結書 ... 20

附表五、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 ... 21

附表六、考生申訴書 ... 22

附表七、運動績優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 ... 23

附表八、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24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交通示意圖 ... 25

(5)

4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簡章

壹、依據

依教育部核定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規定」辦理招生。

貳、報考資格

需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才能報考,具有特殊身分之考生,一律不予優待加分 一、運動績優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項)

(一)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試資格者。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參考網址:

http://issport.camel.ntupes.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2080001&Rcg=2) (二)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三)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 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四)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 錦標賽,並持有證明及獲得名次者。

(五)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 明、參賽紀錄及獲得名次者。

(六)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二、學歷(力)資格: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畢業或應屆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報考大 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照簡章附錄一)

參、招生運動項目、名額及流用順序

一、各招生運動項目、名額及流用順序

招生系別 運動項目 性別 招生名額 流用順序 備註 休閒運動健康系 其他運動專長 不限 3 1 進修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籃球 不限 2 2 進修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足球 不限 2 3 進修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桌球 不限 3 4 進修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羽球 不限 2 5 進修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鐵人三項 不限 2 6 進修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游泳 不限 2 7 進修部

(6)

5 二、各招生運動項目名額流用規定

(一)若任ㄧ招生運動項目之達到分發標準(即總成績最低標準)人數,少於該招生運動項 目之名額,本校招生委員會得逕行依上述順序進行名額流用。

(二)與該系招生之四技進修部學生共同合班上課,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3:30-21:35 週六08:10-17:20

肆、網路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108 年 01 月 29 日(二)09:00 起至 108 年 02 月 21 日(四)16:30 止。

伍、報名方式與應繳資料

一、報名方式

(一)本招生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請考生填妥「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如附表七)相關資料後,黏貼於自備之 B4 信封 正面,並將各項報名文件依「報名時應繳文件」順序排列裝袋,於108 年 02 月 21 日(四)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91201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 1 號,國立 屏東科技大學 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收」。報名資 料一經寄出,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抽換。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

(一)報名費收據正本:考生完成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據正本浮貼於報名 表「繳費收據浮貼處」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1、一般考生: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

2、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新台幣 400 元。

3、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

報名費均含郵政劃撥手續費,請以郵政劃撥繳交。

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考生需檢附縣市政府或具有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 中 低 收入戶 證明 (非清寒證明)並 填妥中低收入戶 考生報名費 減免優 待申請 表 (如附表二),連同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劃撥帳號:41344248

戶 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二)報名表:考生應確實填寫報名表(如附表一),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 。 (三)在學證明: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蓋註冊章(必須清晰可辨)之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同等學力者得不繳交在學證明)

(四)歷年成績單正本:須由高中(職)註冊單位核章證明(需具有在校四學期之歷 年成績)。本項除持有同等學力證明且無法取得高中(職)成績單者得不繳交外,其 餘皆須繳交。

(五)書面審查資料:

1、運動成就(如附錄二)證明文件。

2、其他有利審查之體育績優資料(當選明星球員、選手排名、參加運動社團有優異 表現之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學生體育優秀之資料各一份)。

(7)

6

陸、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考資格須經審查通過後,始得參加甄試,報名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者,概不退還 所繳報名費。因此,考生在郵寄報名資料時,請務必備齊各項應繳文件,以免因資格不 符或證件不齊等因素,喪失甄試資格。

二、考生所繳交之各項資料,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等情事,錄取後未入 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其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畢業後始察覺者,

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報請教育部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三、參加當年度大專校院各入學管道已獲錄取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始得報 名本次招生入學,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柒、准考證列印

一、108 年 03 月 11 日(一)10:00 起至 108 年 03 月 17 日(日)13:00 止開放網路列印准 考證。

作業途徑:考生須至本校首頁招生專區,於考生試務查詢中的報名進度查詢,點選底下 的准考證列印,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進入。

二、考生應詳加核對內容,若有錯誤者,請務必來電向本校辦理更正並確認,洽詢電話:

08-7703202 轉 6402 業務承辦人員。

捌、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書面資料審查:依高中(職)在校學業成績及運動成就(如附錄二)及其他有利審查之 體育績優資料作為評分依據。

二、術科考試:請擇一項目應考,並應與報考之運動種類相同。

(一)日期:

108 年 03 月 17 日 (日)

(二)時間:報到時間 08:50,考試時間 09:00 至 13:00 (三)地點:本校孟祥體育館

三、參加考試時請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學生證、駕照、護 照等)正本應考。

四、術科測驗項目與評分:

(一) 其他運動專長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心肺

耐力 1600 公尺跑走 常模換算(請參閱附錄三)。 50%

0

| 100

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常模換算(請參閱附錄三)。 50%

0

| 100

總分 100 分

(8)

7

(二) 籃球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備註

五 定 點 投 籃

1.投籃位置:左右底線、左右 45 度 及中央位置約三分線內共五點。

2. 方 法 :一 分 鐘 內 需 投 完 所 指 定 位置十球。

1.依監試人員指示進行。

2.考驗投籃準確度。 20%

0

100

五 對 五 實 戰

1.按各位置報名順序,以一名中鋒(5 號 球 員 ), 二 名 前 鋒 (3 、 4 號 球 員),二名後衛(1、2 號球員)為一 隊,於術科測驗當天抽籤後再進行 分組對抗(人數不足時以本校球員 遞補)。

2.防守以區域、半場盯人兩種方式 進行。

3.比賽時間 10 分鐘。

1.以籃球運動潛力表現為評量。包 括(臨場經驗、綜合技術、反應、

創意及變化)。

2.進攻表現包含助攻、命中率、走 位及掩護觀念等。

3.防守表現包含籃板、阻攻、抄 截、補位等。

4.浪投、無必要犯規及失誤者為 評量扣分重點。

80%

0

100

總分 100 分

(三) 足球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一、帶球

射門:

(一)場地設置如右圖(足球門),考 生將球預放於置球點,運球至 12 公尺射門線外隨即射門。

(二)射門 4 次(左右腳各 2 次),每 球 25 分。

(三)運球射門必須在 5 秒鐘內完 成,如超過 5 秒或越過射門線該次 成績不計分。

20%

0

| 100

二、吊球(一)考生將球置於置球點,向圖示 圓圈部份吊準。

(二)吊準 5 次,每球 20 分。

(三)違反下列規定者成績不計。

1.用足尖踢球。

2.球踢離地面未高於地面 1 公尺以 上。

3.未經考試人員令踢者。

20%

0

| 100

12 公尺

置球點 6 公尺

置球點 30 公尺

7 公尺

(9)

8 三、分組比賽

(一)一般球員 1.技術應用 2.防守觀念 3.進攻觀念 4.跑位觀念 5.傳、接球

(二)守門員 1.防守位置觀念 2.接球

3.傳球

(一)一般球員(100 分) 1.技術應用 20 分 2.防守觀念 20 分 3.進攻觀念 20 分 4.跑位觀念 20 分 5.傳、接球 20 分

(二)守門員(100 分) 1.防守位置觀念 50 分 2.接球 25 分

3.傳球 25 分

60%

0

| 100

總分 100 分

(四) 桌球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基本 技術

1.攻球 2.推擋球 3.弧圈球 4.搓球

5.發球與接發球

1.依監試人員指示進行。

2.考驗穩定性、落點、旋轉、速度。 25﹪

0

100

基本 步法

1.左推右攻 (跳步) 2.推、側、仆 (交叉步)

1.依監試人員指示進行。

2.考驗移動準確、走動到位、重心 平穩、迅速調整。

25﹪

0

100

1 對 1

實戰 採 11 球三戰二勝制 按排名高低給分。 50﹪

0

100

總分 100 分

(五) 羽球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術科 1.個人單打比賽

(單局 21 分,3 戰 2 勝制)

1.個人基礎技術 2.個人移位速度 3.基本戰術應用

100%

0

| 100

總分 100 分

(10)

9

(六) 鐵人三項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術科 游泳(自由式)400 公尺 完成時間。 50%

0

| 100

術科 12 分鐘跑 完成距離。 50%

0

| 100

總分 100 分

(七)游泳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術科 蝶仰蛙捷測驗 4x50 公尺 完成時間。 50%

0

| 100

術科 12 分鐘跑 完成距離。 50%

0

| 100

總分 100 分

五、成績核計處理

(一)計分方式:每單項成績滿分以 100 分計算,以考生所得總分,按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佔總成績 50%)及術科成績(佔總成績 50%)之百分比換算後,為最後之總分。

(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至第二位)。

項目 百分比 同分參酌順序

術科成績 50% 1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50% 2

(二)術科最低錄取標準為 75 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考生各甄試項目如有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四)按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及術科成績百分比計算之總分,依分數高低決定排名順序;總 分相同者,以術科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再相同時,則依書面資料成績較高者優先 錄取。

(11)

10

玖、成績單列印及成績複查

一、成績單於108 年 03 月 21 日(四)10:00 起考生自行上網列印成績單,考生如對成績有 疑義時,得於108 年 03 月 25 日(一)中午 12:00前(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申請。申請 時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表三),連同成績通知單,傳真至 08-7740457 招生委員會,逾 期不予受理。

二、成績複查時,僅就各項成績核計辦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告知 甄選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考生申請總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拾、錄取規定

一、本甄試最低錄取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召開會議訂定之,以總成績排序,先錄取正取生 至額滿為止,餘為備取生。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得由備取生遞補。

拾壹、錄取名單公告

一、公告時間 :依試 務重要日程表 所訂時間公告錄取榜單(採網路公告放榜),並得 視實際作業情況,予以提前或延後公告。

二、錄取名單查詢網址: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adas_E3.htm。

拾貳、錄取報到

一、正取生自行上網列印錄取通知單,並於108年04月11日(四)前至本校轉學招生網頁下載報 到切結書(如附表四),傳真至教務處進修教育組(傳真號碼:08-7740338或08-7740298),

辦理報到手續。(聯絡電話:08-7703202分機7363及7323)

二、正取生未依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即遇正取生有缺額時,以備取生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備取 生遞補報到,備取生應依通知之報到時間前,將「入學切結書」以自行送達或傳真至 08-7740338或08-7740298(傳真日期為準),備取生經多次聯繫未果視同放棄,凡逾期或未 繳交者即以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論。

三、備取生遞補作業至108年04月19日(五)下午18:00截止。

四、錄取生若欲報考本校或他校其他招生考試,應以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如附表五),違 反前述規定者,如經發現,除取消本校錄取資格外,並按甄試入學有關規定通知相關學 校處理。

五、本甄試錄取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六、錄取生於本校修業期間須參加該招生運動項目之代表隊。

七、錄取生應參加本校安排之課業輔導。

(12)

11

拾參、招生紛爭(申訴)處理程序

一、考生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時,應於本校錄取名單公告日起 5 天內(以郵戳為憑)備齊相 關資料,以書面向本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非以書面或超過申訴期限者,本招生委員 會不予受理。本招生委員會應於接到申訴案日起 30 天內正式函覆申訴人,必要時得組 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二、請填妥申訴書(如附表六)於本校規定之申訴期限內,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教 務處綜合業務組,逾期不予受理。

拾肆、修業年限、學雜費收取方式及標準

一、本項甄試招生錄取之考生於報到後,依學校通知日期另行辦理註冊手續。

二、本班修業年限四年。學生畢業前須通過本校外語實務課程,始得畢業。

三、錄取學生 如經發 現有重大違規 事項、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證件或 不合報考資格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已註冊入學者,開除其 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報請教育部公 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四、108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依本校規定,如有異動,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拾伍、附註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悉以教育部相關法規、本校四技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 獨招生規定、本校教務章則及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外,若有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 成疑義者,由本招生委員會研議解決之。

二、本簡章於 107 年 12 月 25 日(二)起提供免費下載,下載網站如下:

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adas_E3.htm。

(13)

12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 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 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 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 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及 格證明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 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五年 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 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十三、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 學分證明書。

十四、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規定。

(14)

13

附錄二、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摘錄)

教育部 102 年 08 月 22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20025953A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 條 中等學校畢業之學生,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程序 (以下簡稱法定程序)選拔或徵召代表國家參與競賽,其運動成績合於下列各款規定 之一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審升學:

一、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主辦之奧林匹克 運動會。

二、參加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Olympic Council of Asia, OCA)主辦之亞洲運動會,獲 得前六名。

三、參加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 IWGA)主辦之 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得前六名。

四、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Fs)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 (盃)賽,獲得前六名。

五、參加國際大學運動總會(Th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 FISU)主辦 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或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獲得前六名。

六、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六名。

七、參加東亞運動會協會(East Asian Games Association, EAGA)主辦之東亞運動會正 式競賽項目,獲得前四名。

八、參加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nternational School Sport Federation, ISF)主辦之世界中 學生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或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獲得國家組前三名或學校 組前二名。

九、參加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獲 得前三名。

十、參加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青年運動會,獲得前四名。

十一、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盃)賽,獲得前四名。

十二、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青年正式錦標賽,獲得前四名,或世界青 少年正式錦標賽,獲得前四名。

十三、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青年或亞洲青少年正式錦標賽,獲得前四名。

前項各款所定名次,以主辦單位所定競賽規程規定之國家組及頒獎名次為限;其競 賽規程未規定者,以各該運動種類之國際運動競賽規則所定之名次為限。

第 3 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主辦單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國際單項運動組織聯合會(SportAccord)所屬國際單項運動總會。

二、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所屬之亞洲單項運動協會。

三、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認可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會員單位之國際(亞 洲)組織。

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比賽,除有會前賽、資格賽或訂有參賽標準者外,其參賽國(地 區)及隊(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前二名:應有四國(地區)及四隊(人)以上。

二、第三名:應有五國(地區)及五隊(人)以上。

三、前二款以外之名次:應有六國(地區)及六隊(人)以上。

(15)

14

第 4 條 中等學校畢業之學生,依法定程序選拔或徵召參與競賽,其運動成績合於下列各款 規定之一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一、參加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東亞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大學 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或亞洲沙灘運動會。

二、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國際、洲際運動錦標賽。

三、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運動錦標賽。

四、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國際學校體育總會或亞洲單項運 動協會主辦之各種國際青年、青少年分級運動錦標賽,獲得國家組前八名或學 校組前六名。

五、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前八名。

六、參加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七、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八名。

八、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 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第 5 條 專科學校學生在學期間或畢業後,依法定程序選拔或徵召代表國家參與競賽,其運 動成績符合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者,得按其學歷申請甄審升學。

(16)

15

附錄三、常模換算對照表

【心肺耐力1600 公尺跑走成績常模換算對照表】

男生組 女生組

分數 秒數 分數 秒數 分數 秒數 分數 秒數

100 303 74 483 100 354 74 534 99 313 73 488 99 364 73 544 98 323 72 493 98 374 72 554 97 333 71 498 97 384 71 564 96 343 70 503 96 394 70 574 95 353 69 508 95 399 69 584 94 363 68 513 94 404 68 594 93 368 67 518 93 409 67 604 92 373 66 523 92 414 66 614 91 378 65 533 91 419 65 624 90 383 64 543 90 424 64 634 89 388 63 553 89 429 63 644 88 393 62 563 88 434 62 654 87 398 61 568 87 439 61 664 86 403 60 573 86 444 60 674 85 413 59 583 85 449 59 684 84 423 58 593 84 454 58 694 83 433 57 603 83 459 57 704 82 438 56 613 82 464 56 714 81 443 55 623 81 469 55 724 80 453 54 633 80 474 54 734 79 458 53 643 79 484 53 744 78 463 52 653 78 494 52 754 77 468 51 663 77 504 51 764 76 473 50 673 76 514 50 774

75 478 75 524

(17)

16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男生組 女生組

分數 次數 分數 次數

100 56 100 48

98 55 97 47

97 54 95 46

95 53 93 45

94 52 91 44

92 51 89 43

91 50 87 42

89 49 85 41

88 48 83 40

86 47 81 39

85 46 78 38

83 45 76 37

82 44 74 36

80 43 72 35

79 42 70 34

77 41 68 33

76 40 66 32

74 39 64 31

73 38 62 30

71 37 60 29

70 36 59 28

68 35 57 27

67 34 56 26

65 33 55 25

64 32 53 24

62 31 52 23

61 30 50 22

60 29 48 21

58 28 46 20

57 27 42 19

56 26 40 18

55 25 36 17

53 24 34 16

52 23 32 15

51 22 28 14

50 21 26 13

48 20 22 12

44 19 20 11

42 18

40 17

38 16

36 15

32 14

30 13

28 12

26 11

24 10

20 9

(18)

17

附表一、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表

姓名 報考系別

出 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

字 號

電話 家:( ) 電話 手機:

e-mail

報考專長

緊急

連絡人 關係 電話

通訊 地址

郵遞區號:□□□

地址:

畢業學校 畢業科別

考生報名 身分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新台幣 400 元。

□一般考生: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 正 面 )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 反 面 )

一、本人保證本次報名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由本人詳實核對無誤,若有不實,本人 願接受招生委員會處置,絕無異議。

二、報名相關表件與所附資料將供本校招生業務使用,請簽名同意:

考生簽名:

繳費收據粘貼處

(19)

18

附表二、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連絡方式

電話:(家) (手機) e-mail:

應附證件 (所繳證件不

予退還)

一、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一般鄰里長所核發清寒證明等證件,概不受理) 二、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以內)正本。

注意事項

一、具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報名時應繳交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未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不再受理。

二、具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請勿先行繳納報名費用,倘逕行繳交 報名費用者,不予退費。

三、經審查證件,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用,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取消報名資格。

(20)

19

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表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複

查 科 目

術科考試成績 專長項目:___________ 原始成績: 分

書面資料審查 原始成績: 分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申請 日期

申 請 人

簽 章 招生委員會戳章

注 意 事 項

一、108 學年度四技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考生申請成績複查時,請檢附成績單通知單 乙份,並填妥本表複查科目欄,否則不予受理。

二、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成績複查者,請於 108 年 03 月 25 日(一)中午 12:00 前提 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傳真號碼:08-7740457

(21)

20

附表四、報到切結書

錄取生就讀意願聲明:

本人參加 108 學年度四技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考試,經錄取休閒運動健康 系_________(請填運動項目)之正取生。本人經慎重考慮結果,願意就讀 貴校,並 同意依照學校規定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特此聲明。

此 致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

學生姓名 錄 取 生

聯絡電話

通訊處 ( ) 手 機

家長/監護人

簽名 聯絡電話

通訊處 ( ) 手 機

通訊地址

□□□

縣(市) 鄉(鎮、區)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就讀(畢業)

學 校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備 註

1.請將本報到切結書以傳真方式至本校教務處進修教育組,逾期即視為自動放棄 錄取資格,錄取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2.聯絡電話:08-7703202#7363 或 7323,傳真電話:08-7740338 或 08-7740298

※本人同意本表件填報之個人資料作為本校業務之用,本人簽名:____________

(22)

21

附表五、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

報名編號: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因故自願放棄 貴校 108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

獨招生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申明。

此致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考生簽章:

招生委員會 登錄簽核欄

承辦人員簽章:

注意事項:一、錄取生如完成報到手續後,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 格申請書」,正取生請於 108 年 4 月 11 日(四)前傳真至本校教務處進 修教育組(傳真號碼:08-7740338 或 08-7740298)。

二、完成上述程序後,考生始得報考 108 學年度各類考試分發入學招生考試。

(23)

22

附表六、考生申訴書

申訴考生

報考系別: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家)

(手機) 通訊地址:

一、申訴事由:

二、希望獲得補救之措施:

注意事項:108學年度四技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考生請依本簡章之規定時間內,將相關資料 寄回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申請(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4)

23

附表七、運動績優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

姓名 報考本校系別

身分證字號 報考運動專長

運動績優項目

(請務必擇一 勾選,並附上相 關證明文件)

1.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 試資格者。

2.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3.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 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4.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 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及獲得名次者。

5.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 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及獲得名次者。

6.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運動績優項目第 1-4 項證明文件浮貼處

(所附證明文件,需與上述勾選相符)

運動績優項目第 5 項證明文件(請黏貼 A、B 文件)

A. 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證明文件浮貼處

B. 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及獲得名次 證明文件浮貼處

運動績優項目第 6 項證明文件浮貼處

※本欄請就讀之高中(職)體育室蓋章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審核意見:

初審(綜合業務組):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複審(體育室):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25)

24

附表八、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請將本 報名 信封貼 條黏貼在 B4 大小信封上)

屏東縣內 埔鄉 老埤村學 府路 一號 國立屏東 科技 大學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四 技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考生請自行貼足掛號郵資

考生 姓名 :

通訊地 址 :

聯絡 電話 :

報考系別 :

報考專長 :

2 0 1 1

9

報名時應繳文件:

請自行檢查下列表件是否齊全,若備齊請 於空格內劃註記。

1.報名表(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劃撥 收據)。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運動績優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簡章附 表六)

4.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共 件

108

(26)

25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交通示意圖

本校設有屏東市往返內埔校區之交通車,若有需要請多利用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頂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前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均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四技 申請入學 取得 學測 成績. 四技二專

錄取名單於 111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14:00 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rc.nkut.edu.tw/)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7 年 7 月 17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第 1 次招考 108.7.3(三) 下午 17:0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時僅以電話通知,不另寄發成績通知;若需成績通知者,請於放榜後一週內至本校人事

十一、成績複查:請於 109.7.13(一) 上午 9:00~11:30 前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8月14日(星期三)16時至16時30分。如報名人 數過多,致延後考試期程,而延後放榜時將於放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