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節錄教育研究所考試資訊,
完整簡章請至本校招生網站下載)
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04 學年度
招生網址:http://recruit.thu.edu.tw
東海首頁招生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地 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 服務專線:04-23598900 或 23590121 轉 22601~22607 傳真電話:04-23596334
編印單位:東海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報名日期: 103/12/16(二)~104/1/30
(五)
簡章開放免費下載,不另發售紙本簡章
103 年 12月
104 年 1 月 104 年 2 月 104 年 3 月
日 一 二 三 四五 六日 一二 三四 五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7 8 9 10 11 12 13 4 5 6 7 8 9 10 8 9 10 11 12 13 14 8 9 10 11 12 13 14 14 15 16 17 18 19 20 11 12 13 14 15 16 17 15 16 17 18 19 20 21 15 16 17 18 19 20 21 21 22 23 24 25 26 27 18 19 20 21 22 23 24 22 23 24 25 26 27 28 22 23 24 25 26 27 28 28 29 30 31 25 26 27 28 29 30 31 29 30 31
104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重要日程
項 目 日 期 / 說 明
報 名
網路報名時間
103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至 104 年 1 月30日中午 12時
※同等學力資格審核: 12 月 30 日 ( 二 ) 前寄達 ( 請見 p.1 說明 )
報名費繳交期限 104年 1 月30日 ( 五 ) 下午 3 時前 審查資料收件截止日 104年 1 月30日 ( 五 ) 前以郵戳為憑 報名結果查詢 104年 2 月 9 日 ( 一 ) 上午 10 時起 初
試 結 果 公 告
公告初試通過可參加複試之名 單
考生網路查詢初試成績 ( 不寄 發初試成績單 )
104年 3 月 3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 工工系
高階醫管專 班 初試成績複查及繳費
104年 3 月 3 日上午 10 時至 4 日中午 12 時 ( 繳費至下午 3 時 止 )
考 試
列印准考證 104年 3 月 3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 面試 104年 3 月 6 日 ( 五 ) 至 3 月 8 日 ( 日 ) 錄
取 結 果
公告錄取名單及成績查詢
預定 104 年 3 月 18 日 ( 三 ) 寄發成績單及錄取報到通知
成 績 複 查
成績複查申請 ( 網路 ) 104年 3 月18日 ( 三 ) 上午10時至 3 月23日 ( 一 ) 中午12時
成績複查繳費 104年 3 月18日 ( 三 ) 上午10時至 3 月23日 ( 一 ) 下午 3 時
報
到 單招正取生報到 ( 現場 ) 104年 3 月 24 日 ( 二 ) 至 3 月 26 日 ( 四 )
※3 月 30 日上午 10 時公告報到後缺額
聯招第一梯次登記報到 ( 現場 ) 104年 3 月 28 日 ( 六 ) 上午
※下午 4 時公告第一梯次報到後缺額 聯招第二梯次登記報到 ( 現場 ) 104年 3 月 29 日 ( 日 ) 上午
遞 補
單招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 ( 網路 ) 104 年 3 月30日 ( 一 ) 上午10時至 4 月 8 日 ( 三 ) 中午12時
聯招群候補登記 ( 網路 ) 104 年 3 月30日 ( 一 ) 上午10時至 4 月 8 日 ( 三 ) 中午12時
遞補報到 104年 4 月 9 日至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
※每日遞補,如有缺額即發送簡訊及電話通知
學 院
招生
方式 學系
二階 段 標記
◎
考試項目日期
名額 頁碼
總機 :(04)2359-0121
審查 面試 各系分機
社 科
單招 行政系第三部門專
班 1/30 3/8 20 22 36700
單招 教 研 所 1/30 無 20 23 36900轉 210 單招 公共事務在職專
班 1/30 3/7 40 24 23502796
東海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壹、修業年限
碩士在職生修業年限 1 至 4 年;得延長修業年限 2 年。上課時間請詳閱本簡章各系所 分則「系所規定」欄位之規定。 (p.13-p.28)
貳、報考資格及規定
一、報考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符合招生系所 ( 組 ) 訂定之工作年資與特殊規定者:
( 一 ) 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 含應屆畢業生 ) ,取得學士學 位者。
( 二 ) 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 三 ) 符合教育部訂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四至第六條具報考碩士 班一年級資格者。
( 四 ) 僑生及外國學生不得報考本項考試。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 身分者,不在此限。
二、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注意事項:
( 一 )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應為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 ( 參考名冊請至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查閱 ) ,錄取後於入學驗證時,須繳驗學經歷證 件,資料不符規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 二 ) 以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各該相關學歷採認法規:
1.持國外地區學歷,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 附錄三 ) 。 2.持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 附錄四 ) 。
3.持香港或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辦理 ( 附錄五 ) 。
4. 報 名 2. 招生資訊 3. 碩士
1. 東 海 大 學 首 在職專班 頁
三、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注意事項:
( 一 )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請依本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規定辦理。
( 二 )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或第六條資格報名者,審查完成 前請暫勿上網報名或繳交報名費,並請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 ( 二 ) 前,備妥
「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書」 ( 報名網頁文件下載 ) 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 號逕寄「 40704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東海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收」,以憑辦理同等學力資格審查,審查結果由招生組通知,經招生委員會審 查不符同等學力資格者,視同資格不合予以退件。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節錄
第五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前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六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 考試。
四、工作年資之計算,應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報名截止日 104 年 1 月 30 日止 ( 得以勞保局歷年承保記錄正本證明 ) ,不同服務機構,可累積計算,惟義務役年 資不得列入計算。
考生報考資格之認定,均以報名時登錄之資料為依據,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 原始正本,錄取新生應於104學年度第一學期 (104 年 9 月 ) 註冊入學時完成繳 交驗證程序,屆時未具備入學資格或依法不能入學者,將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 得異議。報名考生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報考資格不符者將無法報到入 學,請勿報考。
叁、報名作業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逾期不予受理,網路填表後,再郵寄審查資料 ( 請詳見 本簡章第 6 頁及第 13-28 頁)。
報名網頁:東海大學首頁 --> 招生資訊 --> 碩士在職專班 --> 報名。
二、報名日期:
103年 12 月 16 日 ( 二 ) 上午 10 : 00 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 五 ) 中午 12 : 00 止。為免網路塞車而延誤報名,請及早完成報名作業,逾期概不受理。
三、報名資格審核結果查詢:
104年 2 月 9 日 ( 一 ) 上午 10 時起,考生可逕至報名網頁「報考進度」查詢,
確認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審核。
四、報名流程:
A、步驟一:報名
寄送審查或其他資料( 請參閱簡章第 6 及第 13-28 頁 )
寄送審查或其他資料( 請參閱簡章第 6 及第 13-28 頁 ) 完成報名完成報名
4. 收據請自 存,並上網 確認是否繳 費成功。
2. 選擇以下任一種 繳費方式
(1) 網路 ATM (2) 自動櫃員機
ATM
(3) 兆豐商銀臨櫃 (4) 超商繳費
3. 完成繳費 1. 完成網路報名
※報名注意事項
( 一 ) 對「報考資格」之認定有疑義者,考生應於報名前於辦公時間內洽詢本校招 生組先行確認 (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 至 5 時 ) 。
( 二 ) 報名資料輸入完畢,並經確認無誤送出後,即在線上列印「報名表」自存備 查。
( 三 ) 輸入資料時如有電腦無法產生之字,請以「?」符號代替,並填寫「網路報 名造字回覆表」 ( 招生資訊 --> 碩士在職專班 --> 文件下載 ) ,於報名截止日 前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否則若有影響考生權益情形時責任自負,不需造 字者,請勿回傳。
( 四 ) 身心障礙考生或應試時有特殊需求者,請於登錄報名資料時在「申請應考服 務」欄註記,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填具「應考服務申請表」 ( 招生資訊 --> 碩 士在職專班 --> 文件下載 ) ,連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能 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未依規定申請者,恕不安排 其他應考服務。
( 五 ) 境外學歷考生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填具「境外學歷切結書」 ( 招生資訊 -->
碩士在職專班 --> 文件下載 ) ,連同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影本,傳真至本校 教務處招生組。
( 六 ) 報名表之申請學系、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等欄,請務 必確實填寫,如填寫錯誤致影響考試或錄取資格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報名 資料經考生確認送出後,報考學系、報考身分、報考資格不得修改,其他資料 若不慎輸入錯誤,請在自存之「報名表」上更正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以 憑辦理資料更正,並請於傳真 10 分鐘後,來電招生組確認是否收到表件。
★招生組傳真號碼: 04-23596334 聯絡專線: 04-23598900
( 七)103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 含大五以上延畢生 ) 之學歷 ( 力 ) 欄,一律 B、步驟二:繳交報名費(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或第六條資格報名
者,資格審查確認前請暫勿報名及繳交報名費)
C、步驟三:寄送審查或其他資料
填寫 104 年 6 月大學畢業。
(八 ) 考生報名所繳交之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一年後逕予銷毀,不論錄取與否概 不退還 ( 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九 ) 現役軍人、軍警院校畢業生、師範院校、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或現在公務 機關服務人員,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考生應自行依有關 法令或管轄機關規定處理並自行負責。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 情形時,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 十 ) 役男參加本項考試,得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申請延期徵集。
( 十一 ) 凡經本校核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再行報考本校同一系所 之招生考試,違者取消其錄取資格。除上列情事外,意圖以讓渡入學資格,謀 取不當利益,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將依本校校規議處。
肆、報名費、繳費方式與日期
一、報 名 費: 1,300 元整。複試考生不須另外繳交複試費用。
二、繳費日期: 自 103 年 12 月 16 日 ( 二 )10 : 00 起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 五 )15 : 00 止。
三、繳費方式: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後,請自行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費(注意:每一 報名序號均對應不同繳費帳號,請依系統賦予之帳號繳費,勿借用他 人帳號繳費;若報名一系組以上者,需分別以系統賦予之帳號繳費,
以免報名無效)。
( 一 ) 網路ATM轉帳繳款 ( 需自備有IC 金融卡讀卡機,手續費自付 )
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後,選擇「網路ATM繳費」方式,再依系統指示步驟 進行轉帳手續,交易成功後自行列印轉帳交易結果,同時確認交易結果表之繳 款帳號、金額等是否正確且交易成功。
( 二 )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 ( 手續費自付 )
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後,選擇「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款方式,系統 會自動產生 14 碼銀行繳費帳號及轉帳繳費流程圖示,請持金融卡利用全省各 地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
( 三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櫃臺繳款 ( 免收手續費 )
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後,選擇「兆豐商銀臨櫃繳費」方式,系統會自動產 生繳款專用憑條 ( 內含 14 碼銀行繳費帳號及繳費金額 ) ,請列印「繳款專用 憑條」後再持往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各地分行櫃臺繳款 ( 各分行地址及聯絡電話,
請見本簡章附錄七 ) 。 ( 四 ) 超商繳費 ( 手續費自付 )
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後,選擇「超商繳費」方式,系統會自動產生報名費 繳款單,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報名費繳款單」後再持往7-11、全家、萊爾富 或 OK 超商各地門巿櫃臺繳款。
四、繳費查詢:考生繳費後,請依各繳費方式之查詢時間至本校招生資訊-->碩士在職 專班-->報考進度-->繳費狀態查詢,確認轉帳是否成功。繳費後收據請
(b). 郵寄資料 (c). 審 核 及 退 費
(a). 申請並繳費
自行妥善保存。考生若已完成報名資料輸入,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 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繳費確認查詢時間:
( 一 ) 網路ATM轉帳繳費:繳費 30 分鐘後。
( 二 ) 自動櫃員機繳費 (ATM) :繳費 30 分鐘後。
( 三 ) 兆豐商銀臨櫃繳費:繳費 30 分鐘後。
( 四 ) 超商繳費:繳費完成 ( 不含繳費日 ) 二個工作日後。
附註:
1.因近年詐騙案頻傳,金融安全控管機制趨嚴,金融卡不一定有轉帳功能,請先確 認是否有轉帳功能再行轉帳。
2.中低、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優待: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全免優待,
中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減免 30% 優待。
減免優待申請步驟如下:
(a) 申請並繳費:網路報名時勾選「中低、低收入戶考生註記」,並請先依上列 一般考生繳費方式繳交全額報名費。
(b) 郵 寄 資 料:報名截止日前,檢具「中低、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
表」 ( 請至招生資訊 --> 碩士在職專班 --> 文件下載 ) 。縣市 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
明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考生本人存摺封面影
本 ,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收。
(c) 審核及退費:經審查合於規定者,報名費預定於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
但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同時報考二系 組以上者,以優待一系組為限。
五、考生繳費後,除報考資料不全、報名資格不符或溢繳報名費外,一概不予退費。
考生報名資格不符時,本校將拒絕其報名,並請於接到本校通知後,於招生考試 日期舉行前填寫「退費申請表」 ( 請洽招生組 ) ,檢附考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傳真本校教務處招生組,除溢繳報名費者外,所繳之報名費扣除行政處理費 300 元後,餘款預定於舉行考試後一個月內退還。
伍、審查文件、繳交期限及方式
一、繳交期限:自 103 年 12 月 16 日 ( 二 ) 起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 五 ) 前掛號郵 寄至本校各收件單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繳交資料及方式:報名考生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及繳費後,須按下表身分繳交報名 相關資料 ( 繳交方式及收件單位請見下表,報名不同系組務請分開裝
寄 ) 。
( 一 ) 應繳交資料:
1. 各學系指定審查資料 ( 下表第 1 項 ) :請將審查資料裝入自備 之信封袋,貼妥招生系統產生之審查郵寄封面後,「掛號郵寄」或「自行送 件」至各報考系所收 ( 詳見本簡章拾伍、系所分則 p.13-p.28) 。 2. 其他報考相關資料 ( 下表第 2 至 6 項 ) :請於期限前備妥
相關資料,逕寄「 40704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東海 大學教務處招生組收」或傳真 04-23596334 ,請勿與學系審查資料合併 裝寄。招生組郵寄信封封面,請至報名網頁「文件下載」列印使用。
( 二 ) 考生如審查資料未繳交或相關資料不齊全者,不另通知補件,若因而 影響審查成績或權益者,責任自負。
( 三 ) 報名資料寄 ( 送 ) 件後,考生可逕至報名網頁「報考進 度」,確認表件是否寄達。
各身分別考生需繳交文件,請於繳交期限內,繳交以下表列相關資料。
序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繳交
期限
繳交 方式
收件 單位 1 所有考生
各學系指定審查資料
( 請詳見本簡章 p.13-p.28)
1/30 掛號 郵寄
各學 系
2
以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第五、六條 資格報考碩士班
(p.30)
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書
相關證明文件
1 0 3年 12月 30 日
掛號 郵寄
招生 組
3 報考資料須造字 者
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 1/30 傳真
4 境外學歷考生
境外學歷切結書
學歷證件影本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30 傳真
5 申請應考服務考 生
應考服務申請表
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或相關 證明文件
1/30 傳真
6 中低、低收入戶 申請報名費優待 者
中低、低收入考生報名費優 待申請表
1/30 掛號 郵寄
序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繳交 期限
繳交 方式
收件 單位
中 低 、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清寒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傳真號碼: 04-23596334 教務處招生組。聯絡電話: 04-23598900 。
陸、准考證列印、查詢及補發
(本項考試准考證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 )一、准考證列印時間: 104 年 3 月 3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
二、請自行以 A4 白紙列印准考證及試場位置圖。
三、考生列印准考證後,應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如有錯誤應於考試前向本校招 生組申請更正,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
四、各考生面試時間排定後,未依規定時間到考者以棄權論;面試時間、地點詳載於准 考證。
五、考生應試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駕照或健保 IC 卡代替 ) ,以備查驗,違者依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處理。 ( 請見附錄 一 )
六、考試當天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向現場試務人員辦理補發。
七、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本次考試結束後不再受理補發。
柒、面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方式
一、面試日期: 104 年 3 月 6 日 ( 五 ) 、 3 月 7 日 ( 六 ) 、 3 月 8 日 ( 日 ) 。 ( 各系面 試日期請見p.13 至 p.28)
二、面試時間、地點請詳閱個人准考證。
三、本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採一階段考試者,係指一次完成審查、面試之學系;採二階段 考試者,係指須先經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面試之學系,詳見本簡章拾伍、系所分則 中「考試項目」及「注意事項」之規定。
四、「二階段」考試之系所 ( 僅工工系高階醫管專班 ) ,請於 3 月 3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逕上系所公告查詢初試合格名單、相關注意事項,並自行列印准考證 ( 報名 網頁「報考進度」 ) ,不另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到考面試者以棄權論。初試未通 過者,不得參加後續之面試,其審查成績於初試評定後隨即寄發初試成績單。
五、考試期間如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時,請逕上報名網頁
報考進度 准考證列印
報名網頁
「招生公告」,不個別通知考生。
捌、總成績計算方式與錄取規定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
( 一 ) 各系所組考試項目均以 100 分為滿分。考試科目分別在「不加權 (×1.00) 」、「加權 25%(×1.25) 」、「加權 50%(×1.50) 」、「加權
75%(×1.75) 」、「加權 100%(×2.00) 」等方式中,擇一方式予以加計總 分。總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 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計 ) 。
( 二 ) 總成績=各科成績先加權後加總。
( 三 ) 各項違規扣分均於加權計分前扣除。
二、錄取規定:
( 一 ) 考生如有任一科目 ( 包括審查、面試等 ) 零分、缺考或未達 該學系 ( 所 ) 組訂定標準與條件者,不予錄取。
( 二 ) 單招最低錄取標準及聯招最低登記標準由各系所於放榜前,提經招生 委員會核定。
( 三 ) 達單招學系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按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生至招 生名額止,其餘為備取生,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按分數高低順序遞補,
各系組考生成績如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不足額錄取時,
不得列備取生。
( 四 ) 達聯招學系最低登記標準者,按分數高低順序,分梯次現場登記報 到,成績較高者優先選擇登記就讀學系,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如第一梯次報 到後有缺額時,由第二梯次按分數高低順序遞補。各系組考生成績如未達最低 登記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 五 )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各系組訂定之「同分參酌順序」比較其成績,
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未訂定者以總成績做為同分參酌。
( 六 ) 各系組正取生或第一梯次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並依 前項之「同分參酌順序」比較後,其成績仍相同者,則予增額錄取;備取生或 第二梯次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或第一梯次相同。
玖、公告錄取名單
一、公告日期:預定 104 年 3 月 18( 三 ) 。 二、公告方式:於本校招生系統公告錄取名單。
公告網址:東海大學全球資訊網(http://www.thu.edu.tw-->招生資訊 --> 碩士在職專 班 --> 招生公告 ) 。
※考生亦可進入本校招生資訊 --> 碩士在職專班 --> 考試結果,查詢個人考試結果。
三、成績單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以平信寄發,正、備取生及第一、二梯次錄取報到通知則 以掛號專函通知,請考生特別留意信件,若於 104 年 3 月 23 日 ( 一 ) 仍未收到者,
請主動電洽 04-23598900 或親至本校招生組申請補發,錄取生未依前述方式辦理而 逾期未報到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考生成績通知單、錄取報到通知,均以報名時輸入之通訊地址為準,通訊地址如有 變更,請依下列規定時間提出修正,如因地址有誤或所填地址無人收件而損害考生 權益者,自行負責。
( 一)104年 3 月 16 日前請逕上報名網頁「地址修改」更正地址。
( 二)104年 3 月 16 日以後應以書面向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
拾、成績複查
一、申請期限:
( 一 ) 二階段初試 ( 工工系醫管專班初試 ) : 104 年 3 月 3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至 3 月 4 日 ( 三 ) 中 午 12 時止。
( 二 ) 一 階 段 考 試 及 二 階 段 複 試: 104 年 3 月 18 日 ( 三 ) 上午 10 時至 3 月 23 日 ( 一 ) 中午
12 時止。
二、申請方式:一律以網路申請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期限內進入報名網頁「考試結 果」「成績複查申請」登錄申請。
三、複查費用每科 30 元,請於申請複查截止日下午 3 時前完成繳費,未按時繳費者概 不受理。複查之繳費方式與報名費繳費方式相同 ( 請參閱簡章第 4 頁,不開放超商 繳費 ) 。
四、注意事項:
( 一 ) 考生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提供每題得分及參考答案、影 印試卷或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 二 ) 未錄取之考生,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符合錄取條件者,即予補 錄取;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該考生不得異議。
( 三 ) 複查完竣後,本校即將複查結果製作「成績複查回覆表」回覆考生。
拾壹、報到及驗證
一、報到日期:時間及地點詳閱錄取報到通知。
錄取身分 日期 辦理事項
單招 正取生 3/24( 二 ) 至 3/26( 四 ) 現場報到 備取生
( 就讀意 願登記 )
3/30( 一 ) 上午 10 時 公告正取生報到後缺額 3/30( 一 ) 上午10時至 4/8( 三)
日中午12時
網路填寫就讀意願
考試結果 成績複查申請
報名網頁
錄取身分 日期 辦理事項
遞 補 4/9(四 ) 至開學日
依已填寫就讀意願之備取生名 次高低,依序以電話及發送簡 訊通知辦理遞補報到手續。
聯招
第一梯次 3/28( 六 ) 現場登記報到
第二梯次
3/28( 六 ) 下午 4 時 公告第一梯次報到後缺額 3/29( 日 ) 現場登記報到
候補登記 3/30( 一 ) 上 午 10 時 至
4/8(三 ) 中午 12 時 網路填寫候補登記
遞 補 4/9(四 ) 至開學日
如有缺額, 本校將依候補登記所 填志願及名次高低順序,以電話 及發送簡訊 通知辦理遞補報到手 續。
備註: 1. 上列報到相關資訊公告於:報名網頁「招生公告」。
2. 若不克親自辦理報到者,可委託他人持應備文件及委託書 ( 報名網頁「文 件下載」 ) 代為辦理。
二、應備文件:
( 一 ) 學籍表 ( 報名網頁「學籍表」 ) ,請自行粘貼 1 張 2 吋照片 及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 。
( 二 ) 2 吋照片 1 張。 ( 製作學生證用 )
( 三 ) 工作年資證明 ( 年資計算至 104 年 1 月 30 日止 ) ,教育研究所在職專班錄 取生須另交教師證或經銓敍部認定之教育行政相關證件影本。
( 四 ) 學歷 ( 力 ) 證件原始正本:須依考生網路報名時所登錄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 為準。
1. 已畢業學生:繳交畢業證書原始正本。
2. 應屆畢業生:若於辦理驗證報到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先填具
「切結書」 ( 現場提供 ) ,並於切結期限內,將學歷 證件原始正本以掛號方式郵寄:「 40704 台中市西屯區臺 灣 大 道 四 段 1727 號 ; 東 海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收 」 ( 信封上請註明錄取系所名稱 ) 。若未能於切結期限內 繳交學歷證件者,請電洽教務處招生組 04-2359-8900 延後 切結日期,逾期未延後者,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3. 以同等學力報考之錄取生: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第四至第六條之相關規定繳驗相關文件正本。
4. 持國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之規定繳交下列文件,逾期未繳交或未符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及歷年成績 證明正本一份。 ( 中、英文以外之語言,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
(2)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 ( 應包括國外 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 ,但報考人如係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 資料。
5. 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另繳交影本乙份。
( 五 ) 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或所繳學經歷證件有偽造、變造、
假借、塗改等情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 明。如於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 六 ) 具僑生身分者,應於報到時繳交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僑生身分證明文件,
否則不予認定其僑生身分。
三、報到注意事項:
( 一 ) 凡報到考生均須依規定時間、地點,到場辦理登記暨報到手續,如有特殊情形 無法親自報到者,可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及規定繳驗文件正本代理報到,未依規 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 委託書,請至報名網頁「文件下載」,列印 使用 ) 。
( 二 ) 單招正取生未於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者,其缺額由已填寫就讀意 願之單招備取生依序遞補。同時報名二系組或聯招者,報到後不得更改系組 及填寫就讀意願,請謹慎選擇報到系組。
( 三 ) 單招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凡有就讀意願之備取生,無論名次如何 或報考系組有無缺額,請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 一 ) 上 午 10 時至 4 月 8 日 ( 三 ) 中午 12 時止,逕上報 名網頁「就讀意願」,登錄相關訊息,就讀意願成功傳送後,系統隨即發送 簡訊、 e-mail 確認通知,考生亦可查詢資料是否成功傳送。逾期未成功傳 送者,即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
( 四 ) 管理學院在職專班聯招:
1. 合於第一梯次、第二梯登記標準者:
(1) 報到當日請於現場等候唱名登記,經唱名三次仍未到者,視同放棄入 學資格,考生不得要求補辦登記手續。
(2) 登記後不得更改系組及填寫候補登記,請謹慎選擇登記系組。
(3) 完成登記後未於其登記場次完成報到驗證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要求保留入學資格。
2. 第一梯次登記報到後如有缺額由第二梯次考生依序遞補,缺額於 104 年 3 月 28( 六 ) 下午 4 時公布於網頁 ( 報名網頁
「招生公告」 ) ,不另通知。
3. 因名額限制,達登記標準卻未能登記適當學系或未登記報到之考生,無 論名次如何或報考系組有無缺額,可於候補登記開放時間逕上報名網頁
「候補登記」,登錄相關資訊,候補登記成功傳送後,系統隨即發送簡訊、
e-mail 確認通知,若有名額出缺時,本校將依所填志願及名次高低順序通 知辦理報到入學手續。逾期未成功傳送者,即以自願放棄遞補權論。
(1) 填寫期間: 104 年 3 月 30 日 ( 一 ) 上午 10 時至 4 月 8 日 ( 三 ) 中午 12 時止。
(2) 已完成登記報到之考生,不得填寫候補登記。
(3) 候補登記以原報考聯招系組中一個志願為原則,不得跨系組或群組 候補。
( 五 ) 遞補作業:遞補考生請於接到本校通知後,親自或委託 ( 須憑委 託書 ) 持應備文件於規定時間內至教務處招生組辦理報到手續,
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救措施。
遞補時間: 104 年 4 月 9 日至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
( 六 ) 錄取考生須於報到時繳交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經歷資格證件原始正 本,未能繳者,可先填具「切結書」 ( 現場提供 ) ,並於切結期限內 繳交,逾期未繳交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 七 ) 報到情況,可至報名網頁「就讀意願」或「候補登記」登入查詢。
( 八 ) 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資格時,請填寫「放棄入學聲明書」 ( 報名 網頁「文件下載」 ) ,向本校聲明放棄,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撤銷,考生應先慎重考慮。
拾貳、考生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害其權益情形時,經向試務單位反應未獲解決者,得於 本校成績單寄發之次日起 15 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所組別、通訊地址、日期、申訴 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三、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 一 ) 於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 二 ) 逾申訴期限或申訴人不適格者。
四、受理之申訴案,由本校組成評議小組評議之。申訴案件以書面評議為原則;但情形 特殊者,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五、申訴評議以一次為限,評議結果陳請校長核定後函覆申訴人。必要時得提請本校招 生委員會議決,作適當之處置。
拾叁、註冊入學及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錄取考生於報到後,應再依本校規定之時程辦理繳費、註冊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 上列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經錄取新生,除因病需長期休養治療或懷孕、生產、哺育三歲以下幼兒或應徵召服 兵役者或遇重大特殊事故,持有本校認可之公立或教學醫院診斷證明、徵集令、重 大特殊事故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經本校核准者外,不得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 留入學資格者,應自報到後至註冊日前辦理申請手續,逾期不予受理;保留入學資 格期間,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三、除上述原因可予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外,若因其他因素暫時無法就讀者,仍需先依規 定辦理繳費、註冊入學手續,辦理註冊手續完成後,再持學生證、註冊費繳費證明 及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休學,並辦理休學離校手續
( 詳情請洽註冊組04-23590234) 。
四、錄取新生如有精神異常或患有活動性肺結核、法定傳染病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衛 生情形者,本校得依學則之規定令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視實際情況處理。
五、研究生入學後,經各系 ( 所 ) 認定必須補修學士班基礎科目與學分者,應依規定補 修及格始准畢業,但不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六、本校 104 學年度新生學雜費收費標準,約於 104 年 8 月下旬公布。詳細資訊請參閱 本校會計室網頁: http://www3.thu.edu.tw/account 「學雜費專區」。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及規定
一、考生報名登錄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註冊入學及相關研究使用,且除提供報名學系 等相關單位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拾伍、系所分則
(
教研所以外略 )
招生系組 3577 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名 額 20 名
報考資格
大學各學系畢業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下列資格 之一,且至 104 年 1 月 30 日止,累計有 1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1.公立或已立案之各級私立學校已具教師證之教師。
2.經銓敘合格之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考試項目
科目 權值 同分參酌順序 日期
審查 1.00 1 1月 30 日 ( 五 ) 前郵寄系所信箱
注意事項
1.審查應繳文件如下:
(1)履歷自傳(1000 字內)。
(2)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
(3)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4)專業工作成就(含個人職務及表現、獲獎紀錄、創作、專利、發明、表演及著作 等,請列表)。
(5)教育相關著作(附錄全文至多 3 篇,其餘請列表)。
(6)大學院校教師或直屬主管推薦函一份。(格式請至報名網頁文件下載,下 載使用)
※如需取回審查資料,請自附郵資及回郵信封。
系所規定
1.授課時間以週六為原則。
2.錄取考生報到時須繳交教師證或經銓敍部認定合格之教育行政相關證件影 本。
研究領域 及
系所特色
本所課程以培育各類優秀教育人才,提升其專業水準為目標,規劃「教育專 業發展」、「行政與領導」二組課程學群,提供更全面的教育相關研究之領 域視野。課程設計以多元為前提,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透過完善的行政機 制、良好的學習環境及優質的教師教學團隊,積極落實學生學習輔導,使學 生能依其興趣及專長修課,提升其教育專業素養,此外,海外移地研究教學 更大幅提昇本所在職研究生於多元文化及教育議題上之深度與廣度,拓展國 際視野。本所提供研究生優質學習環境,設有專屬圖書室、師生交誼室與研 究生資源交流室,並積極提供學生國際學習之機會。教師不僅採用多元創新 之教學方法,並全面使用教學平台,延伸學生學習與師生對話之時間與空 間,專任教師與學生有頻繁互動之機會。
系所資訊
信箱: 407 東海大學 970 號信箱 電話: 04-23508529 轉 210 王岱苹小姐 網址: http://educator.thu.edu.tw/ 地點:東大附中、行政大樓 6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