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5 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105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5 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105"

Copied!
1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05 年 9 月 26 日核定

一、目的: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 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倡導志願服務 無私奉獻精神,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能,齊心為推展教育業務努力,特訂定本 實施計畫。

二、依據: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三、主辦機關: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四、執行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五、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六、獎勵資格: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 2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2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 1 年以上,志工人數 達 10 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 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 3 年,志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 者。

七、評選內容及獎項:

(一)志工:自 90 年 12 月 6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領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持續參與教育業務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年資滿 2 年以上者,累計服務時數 分別達 3,000 小時、2,000 小時、1,500 小時、1,000 小時及 200 小時以上者,

經審查通過後,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其中青 學獎需具學生身分。

(二)志願服務團隊:就團隊組織功能(25%)、服務績效(35%)、教育訓練(20%)、

服務倫理與文化(10%)、其他(10%)等綜合評審,成績優良者,頒給獎座及獎 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名為原則。

(三)運用單位:就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章(20%) 、教育訓練(20%) 、管理作為(20

%)、與團隊互動(20%) 、創新事蹟(20%)等綜合審查,成績優良者,頒給 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名為原則。

八、推薦方式:

(一)志工:

(2)

1.青學獎:

(1)由學生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就讀學校審查。

(2)請學校覈實審查其服務時數及學生身分後,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備文檢附 青學獎推薦清冊(附表 1)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送青年署辦理,其 餘申請資料留存學校,以備查驗。

2.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由志工填具績優志工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附 表 2),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名額,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均不得超過該運用單位符合推薦資格 志工人數之 3 分之 1,但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 3 人者,得推薦 1 人。

4.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 1 項獎勵,且曾獲頒教育業務獎勵辦法所訂同等次獎項 者,不得重複申請及推薦。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由志願服務團隊填具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 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造冊推薦 (附表 3) , 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 3 年內,不得再推薦。

(三)運用單位:

1.由運用單位覈實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於 105 年 10 月 12 日前送本部 各業務單位審查。

2.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成績優良者,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造冊推薦(附表 4) , 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 3 年內,不得再推薦。

(四)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九、申請應備文件:

(一)志工:

1.青學獎:

(1)青學獎報名表(附件 1)。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 2)。

(3)

(1)績優志工報名表(附件 3)。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 2)。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附件 4)。

2. 3 年內(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 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各種增進服務知能之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

其他(特殊貢獻與發展願景等)等相關資料。

3.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三)運用單位

1.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附件 5)。

2.3 年內(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組 織規章、教育訓練(基礎及特殊訓練辦理情形)、管理作為、與團隊互動、創新事 蹟(創新作為、優良事蹟、得獎紀錄等) 等相關資料。

十、評審方式:

(一)志工:青年署就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進行審查,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 者,不予受理。

(二)志願服務團隊、運用單位:

1.初審:青年署初步審查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

不予受理。

2.複審:由青年署聘請 5 名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組成評審會,

進行複審評選,必要時得以訪視或面談方式進行,並擇優獎勵之。

十一、表揚方式:

(一)志工鑽質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統一公 開表揚。

(二)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十二、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推薦績優志工,應依不同獎項檢附應備文件 1 份,推薦績優志願服務團 隊、運用單位應檢附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資料請用 A4 規格紙張,

以 word 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直式橫書繕打,正反面列印,總頁數

不得超過 30 張(60 頁,含佐證資料,佐證資料應單獨編列成冊並註明頁碼) ,

(4)

並裝訂於左側。

(二)上述格式、張數不符者,列入評審參考。

(三)所送資料概不退還,推薦單位請自行留底。

十三、作業期程:作業流程請參照附圖 1,各階段作業期程如下:

(一) 推薦資料截止收件日期:105 年 10 月 21 日。

(二)初審作業:105 年 10 月下旬前。

(三) 複審作業:105 年 11 月上旬至 11 月中旬前。

(四)公布所有獎項獲選名單:105 年 11 月下旬前。

(五)統一公開頒獎表揚:105 年 12 月下旬前。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5)

10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青學獎報名表

志工姓名 電 話 ( )

手 機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就讀系級 系所或科別:

年級及班級:

通訊地址 □□□-□□

志願服務紀錄冊

字號 字 號 服務類別 (請勾選)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志工截至 104 年底 於運用單位連續 服務之年資及時數

自 年 月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共計服務 年,合計 小時。

(服務時數之計算僅限教育服務類)

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

發證單位:

發證日期: (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

二、附件資料須含下列各項,以 A4 規格製作,依序排列並裝訂於左側,活動結束後恕不檢還,請自行備 份:

(一)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

(二)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三)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三、報名表格式不得自行變動。

(6)

10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獎勵活動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本同意書係教育部(以下簡稱主辦機關)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

說明將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受推薦志工之推薦資料,並將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您簽署本同 意書時,表示已閱讀、瞭解相關規定並同意無條件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一、基本資料內容:主辦機關因辦理 105 年教育部績優志工獎勵活動所需,蒐集個人資料內容包含:

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聯絡方式(通訊或戶籍地址、電 話、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

二、蒐集個人資料目的:僅供主辦機關辦理 105 年教育部績優志工獎勵活動相關業務使用。

三、如未取得個人之同意並簽名蓋章,主辦機關將無法審核所提之相關資料。

四、您已詳閱上述內容,並同意主辦機關於合理範圍內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且同意主辦機關留 存本同意書,供日後查驗。

立同意書人: (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本同意書務必請志工本人親自簽署。

附件 2

(7)

10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報名表

推薦獎項:□鑽質獎 □金質獎 □銀質獎 □銅質獎 推薦單位

(所屬運用單位)

志工姓名 電 話 ( )

手 機

身分證字號 性別及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志願服務紀錄冊

字號 字 號 服務類別 (請勾選)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

發證單位:

發證日期: (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

志工截至 104 年底 於運用單位連續 服務之年資及時數

自 年 月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共計服務 年,合計 小時。

(服務時數之計算僅限教育服務類)

服務項目

(內容請簡述)

如:博物館導覽、資料整理、行政協助

104 年底前 績優事蹟 或特殊貢獻

(請就服務態度、績優事蹟、創新服務作法等分項簡述)

獲獎紀錄

(如無則免填)

(請逐條列明獲獎年別及獎項名稱)

所屬志工團隊 推薦意見

(8)

服務團隊隊長簽章:

推薦單位審查意見

承辦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推薦單位】

承辦人:

電話:

E-mail:

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勿超過 3 張/6 頁),正反面列印。

一式 6 份(核章正本 1 份,核章後複印 5 份),統一裝訂於左側。

二、附件資料須含下列各項,以 A4 規格製作,依序排列並裝訂於左側,活動結束後恕不檢還,請自行備 份:

(一)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二)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三)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四) 績優事蹟相關資料影本(如獎狀、證書、報章剪輯等,無則免附)。 三、報名表格式不得自行變動。

(9)

10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團 隊 名 稱

(請寫全銜)

團 隊 人 數 人 成 立 日 期 年 月 日

截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持續服務 年 個月 推 薦 單 位

(所屬運用單位) (請寫全銜)

團 ( 隊 ) 長 及 聯 絡 人

職 稱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團(隊)長 電話:( )

手機:

團(隊)

聯絡人

電話:( ) 手機:

服務類別

(請勾選)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

團隊簡介及 服務內容簡述

(請就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特殊貢獻與發展願景等分項說明,

並提供佐證資料彙整於附件)

服務成果或 特殊貢獻

(若曾獲其他相關志願服務團隊獎項,請逐條列示獎項及獲獎年別)

團隊概況

志工 服務 年資

合 計 1 年以下 1 年至 未滿 3 年

3 年至 未滿 5 年

5 年至未

滿 10 年 10 年以上

填表說明:

1.服務年資係以志工在該團(隊)之 年資計算。

2.「志工人數」以當年 12 月 31 日數 據為準。

3.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之計算:不 限推薦單位核發之紀錄冊,若志工 所持紀錄冊為其他單位核發亦認定 為已領冊。

4.「志工流失率」計算:

(前一年 12 月 31 日志工數-當年 12 月 31 日志工數)÷前一年 12 月 31 日志工數=當年志工流失率。例 如:102.12.31.志工人數 50 人,

103.12.31.志工人數 40 人;則 103 年志工流失率為(50 人-40 人)÷50 人=20%

5.「志工成長率」計算:

(當年 12 月 31 日志工數-前一年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年別

項目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總服務

時 數 志工 人數

(10)

平均每 人服務 時 數

12 月 31 日志工數)÷前一年 12 月 31 日志工數=當年志工成長率。

例如:102.12.31.志工人數 40 人,103.12.31.志工人數 50 人;

則 103 年志工成長率為(50 人-40 人)÷40 人=25%

志 願 服 務 紀錄冊 領冊率 志 工 流失率/

成長率 推

薦 單 位 推 薦 意 見

資格條件(請勾選):□志工人數達 10 人以上。

□團隊連續服務 1 年以上。

□經備查在案。

推薦理由:

承辦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推薦單位】

承辦人:

電話:

E-mail:

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正反面列印,勿超過 3 張/6 頁(含 說明二附件資料勿超過 30 張/60 頁)。一式 6 份(核章正本 1 份,核章後複印 5 份),統一裝訂於 左側。

二、上述格式、張數不符者,列入評審參考。

三、「團隊簡介及服務內容略述」欄,請針對以下各項分別進行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

(一)組織功能(25%):志願服務計畫、志工服務規則、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使用管理、志工 保險、福利、考評及獎懲、團隊是否依運用單位訂定之制度規章(請檢附)運作、財務及文書管 理。

(二)服務績效(35%):服務效益、服務品質、服務特色、結合與運用社會資源、服務品質控管之具 體措施。

(11)

能之研習具體績效(以全體志工參與各項訓練之比例及平均訓練時數呈現)。

(四)服務倫理與文化(10%):服務認同感及持續性(如:最近 3 年志工成長率/流失率、志工滿意 度調查結果等)、團隊與運用單位之互動關係(如:召開工作協調會報之次數、 督導制度、志 工督導/承辦人學經歷及接受相關訓練情形等)、志工間之互動關係(如:各項聯誼活動辦理情 形、團隊內部資訊溝通傳達方式等)。

(五)其他(10%):特殊貢獻、發展願景等。

四、其他附件: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12)

10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運用單位

名 稱 (請寫全銜)

聯絡人 電 話 ( )

電子信箱 單位地址 □□□□□

成立宗旨 運用志工 服務類別 (請勾選)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

志工團隊 概 況

團(隊)名 成立時間 人數

1.

年 月 日

至 104 年 12 月底持續服務 ___年____個月

102 年:____人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2.

年 月 日

至 104 年 12 月底持續服務 ___年____個月

102 年:____人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3.

年 月 日

至 104 年 12 月底持續服務 ___年____個月

102 年:____人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4.

年 月 日

至 104 年 12 月底持續服務 ___年____個月

102 年:____人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5.

年 月 日

至 104 年 12 月底持續服務 ___年____個月

102 年:____人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推動志願服 務相關情形

(請就組織規章、教育訓練、管理作為、與團隊互動、創新或優良事蹟、獲獎紀錄等分 項說明,並提供佐證資料彙整於附件)

附件 5

(13)

本部各司署 審查意見

□團隊成立至少滿 3 年。

□志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

□經審查成績優良。

推薦理由:

承辦人簽章: 科長簽章: 單位主管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正反面列印,勿超過 3 張/6 頁(含 說明二附件勿超過 30 張/60 頁)。一式 6 份(核章正本 1 份,核章後複印 5 份),並裝訂於左側。

二、上述格式、張數不符者,列入評審參考。

三、「推動志願服務相關情形」欄,請針對以下各項分別進行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

(一)組織規章(20%):組織管理規則之完整性、所屬團隊是否依運用單位訂定之制度規章運作。

(二)教育訓練(20%):志願服務計畫、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及後續定期或不定期訓練情形。

(三)管理作為(20%):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使用管理、志工保險、福利、考評及獎懲、經費編 列及管控。

(四)與團隊互動(20%):聯繫會議(如:召開次數、參與情形等)、運用單位與團隊互動關係(如:與 團隊之資訊溝通傳達方式等)。

(五)其他(20%):創新作為、優良事蹟、得獎紀錄等。

(14)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或授權代理人:

說明:

一、青學獎獎勵資格及獎勵方式: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 2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200 小時以上,頒給獎狀乙紙。

二、申請青學獎學生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志願服務紀錄冊(含封面及內頁時數),由各校留存,以備查驗。

三、請申請學校覈實審查申請志工是否符合上述資格、所附資料是否正確。若經查獲所提資料不實者,將撤銷其申請資格。已發獎狀者,將追回獎狀。

四、志工基本資料係為製作獎狀,請自行確認,若因資料提供錯誤需重製,所需費用由申請學校負擔。

五、請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將本清冊核章後正本及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正本備文函送青年署申請,並將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附表 1 10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青學獎推薦清冊

申請學校全銜:

志工基本資料 檢核欄(學校送出時,確實檢核並勾選)

序號 志工姓名 身分證 字 號

志願服務

紀錄冊字號 志工服務年資 志工運用單位 (績效證明書開立單位)

104 年 12 月 前仍在學

服務年資 2 年以上

服務時數合 計達 200 小 時以上

符合獎勵 資 格 1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3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4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5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6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7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8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9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0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5)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理人:

說明:

一、獎勵資格及獎勵方式:鑽質獎–連續服務 10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3,000 小時以上,頒給獎座及獎狀;金質獎–連續服務 7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

累計 2,000 小時以上;銀質獎–連續服務 5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1,500 小時以上;銅質獎–連續服務 3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1,000 小時以上;得獎者頒發該獎項徽章及 獎狀乙紙。

二、運用單位推薦志工之名額,不得超過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 3 分之 1。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 3 人者,得推薦 1 人。

三、申請獎勵志工之績優志工推薦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志工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授權同意書,請依申請序號附於清冊後面。資料不齊全 或模糊不清者將不於受理。

四、請推薦單位覈實審查申請志工是否符合上述資格、所附資料是否正確。若經查獲所提資料不實者,將撤銷其申請資格。已頒獎者,追回其獎狀、徽章或獎座。

五、志工基本資料將用於製作獎狀,請自行確認,若因資料提供錯誤需重製,所需費用由推薦單位負擔。

六、請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將本清冊核章後連同相關附件備文函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將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附表 2 10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推薦清冊

推薦單位(所屬運用單位)全銜:

申請獎項:□ 金質獎 □ 銀質獎 □ 銅質獎 □ 鑽質獎(不同獎項請分別造冊) 符合資格志工人數/推薦人數: /

志工基本資料 檢核欄

序號 志工姓名 身分證字號 紀錄冊字號 志工服務年資 於運用單位服務時數 (績效證明書開立單位)

服務年資 年以上

服務時數 合計達 小時以上

符合獎勵 資 格

1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3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4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5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6)

附表 3 10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願服務團隊推薦清冊

推薦單位(所屬運用單位)全銜:

序號 團隊名稱 成立日期 人數 檢 附 資 料

(請於送出前確認並勾選) 備註

範例: 尋夢少年火箭隊 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 20 人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理人:

說明:請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將本清冊核章後連同相關附件備文函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將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17)

10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清冊

推薦單位全銜:

序號 運用單位名稱 成立日期 志工

人數

檢 附 資 料

(請於送出前確認並勾選) 備註

範例: 國家教育研究院 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 30 人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理人:

說明:請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將本清冊核章後連同相關附件備文函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將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18)

18

105 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作業流程圖

一、獎勵資格

(第6 條)

二、推薦方式 (第 8 條)

三、評審方式

(第 10 條)

四、表揚方式 (第 11 條)

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 務 2 年以上,累計時數 200 小時以上,

持有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 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經運用單位備查在 案者,並於運用單位 連 續 服 務 1 年 以 上,志工人數達 10 人以上,並經運單位 考核具有績效者。

青學獎:

1.由學生填具報 名表並檢附申 請應備文件,

送就讀學校審 查。

2.學校覈實審查 其服務時數及 學生身分後,

於 10 月 21 日 前備文檢附青 學獎推薦清冊 及個人資料使 用授權同意書 正本送青年 署,其餘申請 資料留存學 校,以備查 驗。

3.每位志工每年 僅限申請 1 項 獎勵,且曾獲 頒教育業務獎 勵辦法所訂同 等次獎項者,

不得重複申請 及推薦。

1.由志願服務團隊 填具績優志願服 務團隊報名表,並 檢具申請應備文 件,送所屬運用單 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擇符 合資格並具有績 效者,於 10 月 21 日前造冊推薦,並 備文檢送相關資 料送青年署辦理 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 者,於得獎後 3 年 內,不得再推薦。

鑽質、金質、銀質、

銅質獎:

1.志工填具績優志 工報名表,並檢 具申請應備文 件,送所屬運用 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 實審查,擇符合 資格並具有績效 者,依獎項分別 造冊推薦,於 10 月 21 日前備文 並檢附相關資料 送青年署辦理評 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名 額,均不得超過符 合資格志工人數之 1/3,但符合推薦資 格人數未達3 人 者,得推薦1 人。

4.每位志工每年僅 限申請 1 項獎 勵,且曾獲頒教 育業務獎勵辦法 所訂同等次獎項 者,不得重複申 請及推薦。

志工 志願服務團隊 運用單位

訂有志工團隊組織規 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 持續推動服務事蹟,且團 隊至少成立滿 3 年,志工 人數達 30 人以上,並經 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複審:

由青年署聘請 5 名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 會賢達人士組成評審會,進行複審評選,必要時得 以訪視或面談方式進行,並擇優獎勵之。

1.志工鑽質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統一公開表揚。

2.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自行辦理表揚。

附圖 1

1.由運用單位覈實填具 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 備文件,於 10 月 12 日 前送本部各業務單位 審查。

2.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 成績優良者,於 10 月 21 日前造冊推薦,並備 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 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 獎後 3 年內,不得再推 薦。

初審:

青年署初步審查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推薦應備文 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青年署就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進行審 查,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

不予受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流程(包括中央/縣市政府/民間機 構的各種職業重建服務,如:就業 資訊與諮詢、居家就業、創業補 助、職務再設計、各種就業服務方

三、 桃園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窗口購買服務計畫」 :以促進 就業為導向,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依身心障礙礙者屬性及提供服

依據「志願服務法」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訂定

簡化內、外部作業流程,擴大本機關(單 位)或第一線機關(單位)服務措施的運 作彈性,提升服務效率。. (二)跨機關(單位)整合(50

藝文及運動服務業、休閒服務業工作、製造業工作、批發業及其

各縣市政府於提報自評資料時,下列四個考核項目權重為就業服務或就 業服務臺績效執行佔

依身障者個別需求及職能,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提供一般性就業服務計推介就業 9,956 人、支持性就業服務計推介就業 1,249 人及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

各縣市政府於提報自評資料時,下列四個考核項目權重為就業服務或就 業服務臺績效執行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