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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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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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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試務宣導說明會

110 年 12 月

(2)

簡報大綱

壹、重大變革 柒、推薦資格 貳、近三年招生概況 捌、推薦機制 參、招生相關資料 玖、甄選規定

肆、重要日程表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伍、作業流程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陸、重要注意事項 拾貳、意見交流

(3)

壹、重大變革

 依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1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80004293 號函辦理。

 111 學年度起,科技繁星招生分別於比序排名及 同名次參酌比序之項目中, 增列「技能領域」為 第 3 比序項目。

 綜合高中第 2 比序採計「專精科目」 。

 綜合高中第 3 比序採計「核心科目」 ;

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採計「實習科目」 。

(4)

科技繁星招生

學年度 / 學校別 招生 校數

招生 名額

A

錄取 人數

B

報到 人數

C

放棄 報到

D=(B-C)

報到率

C/B

%

108

國立 13 938 926 863 63 93.2 私立 38 2,032 1,193 843 350 70.7 合計 51 2,970 2,119 1,706 413 80.5

109

國立 13 938 ↑931 ↑865 ↑66 ↓92.9 私立 38 ↓1,933 ↑1,228 ↑914 ↓314 ↑74.4 合計 51 2,871 2,159 1,779 380 82.4

110

國立 13 938 ↑935 ↓860 ↑75 ↓92.0 私立 39 ↓1,783 ↓1,159 ↓836 ↑323 ↓72.1 合計 52 2,721 2,094 1,696 398 81.0

貳、近三年招生概況 (1/2)

國 立 : -

0.9%

私 立 : -

(5)

貳、近三年招生概況 (2/2)

108 學年度 109 學年度 110 學年度

0 5 10 15 20 25 30

25 25 25

10.5 10.8 10.4

108~110 學年度

可選填志願數與平均選填志願數分析

可選填志願數 平均志願數

+0.3 -0.4

(6)

參、招生相關資料 (1/2)

6

111 學年度招生校院系 ( 組 ) 、學程數及名額之招生群別分

111 學年度招生校院系 ( 組 ) 、學程數及名額之招生群別分

群別代碼 招生群別

系 ( 組 ) 、學程數 招生名額

01 機械群 50 178

02 動力機械群 16 76

03 電機與電子群 107 380

04 化工群 13 47

05 土木與建築群 22 83

06 商業與管理群 150 591

07 外語群 46 174

08 設計群 86 264

09 農業群 9 33

10 食品群 11 39

11 家政群 46 186

12 餐旅群 67 316

13 水產群 3 9

14 海事群 3 8

15 藝術群 24 49

16 不分群 60 237

(7)

參、招生相關資料 (2/2)

招生校院名額

招生校院名額

◎ 依招生學校代碼順序排

學校名稱 招生名額 學校名稱 招生名額學校名稱 招生名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0 明新科技大學 14 東南科技大學 48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76 弘光科技大學 76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65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75 健行科技大學 17 南開科技大學 1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85 正修科技大學 103 僑光科技大學 69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229 萬能科技大學 9 育達科技大學 2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1 建國科技大學 16 美和科技大學 13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32 明志科技大學 38 修平科技大學 18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高苑科技大學 19 長庚科技大學 15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68 大仁科技大學 25 醒吾科技大學 28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聖約翰科技大學 7 文藻外語大學 50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50 嶺東科技大學 74 華夏科技大學 13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50 中國科技大學 74 慈濟科技大學 15 朝陽科技大學 117 中臺科技大學 58 致理科技大學 65 南臺科技大學 133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90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9 崑山科技大學 53 遠東科技大學 10 亞東科技大學 47 嘉南藥理大學 68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41 國立屏東大學 28 樹德科技大學 80 景文科技大學 34

龍華科技大學 66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31 7

(8)

肆、重要日程表 ( 1/2 )

日程 辦理事項

110.11.25(

四 )10:00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110.11.26(

五 )10:00

111.01.06(

四 )17:00

推薦學校 上傳 遴選辦法及 公告 網址

111.02.09(

三 )14:00

網路作業系統操作宣導說明會

111.02.08(

二 )10:00

111.02.22(

二 )17:00

「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練習版

111.02.24(

四 )10:00

111.03.15(

二 )17:00

推薦學校 上網登錄 被推薦考生之基本資料

111.03.02(

三 )10:00

111.03.15(

二 )17:00

「網路報名系統」練習版

111.03.16(

三 )10:00

111.03.23(

三 )17:00

被推薦考生進行 網路報名 ,並將報名表件交至 各高級職業學校,統一郵寄報名表件。

111 年 3 月 24 日 ( 星期四 ) 前,以快遞或

8

(9)

肆、重要日程表 ( 2/2 )

9

日程 辦理事項

111.04.12(

二 )10:00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111.04.19(

二 )10:00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111.04.20(

三 )10:00

111.04.27(

三 )17:00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練習版

111.04.28(

四 )10:00

111.05.04(

三 )17:00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111.05.10(

二 )10:00

錄取公告

111.05.16(

一 )12:00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須於期限內傳真,且以

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棄

程序,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

不受理。

(10)

伍、作業流程

上傳登錄相關資料 網路報名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網路排名查詢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 分發結果公告

高職學校

高職學校 與 被推薦考生 高職學校

被推薦考生

(11)

陸、重要注意事項

 請各高職學校於 110 年 11 月 26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1 月 6 日 17:00 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 【遴選辦法】請務必明定校內遴選學生之資格條件、作業流 程 ( 例如:校內評選程序、日期、校內遴選成績採計方式、

校內報名表等 ) ,並公告週知,確保以公平、公正、公開原 則遴選推薦考生,以杜絕爭議。

 群名次表資料上傳,請務必檢核填入之項目欄位是否正確,

以免影響考生權益。 ( 例如第 4~6 比序為英、國、數,並非 國、英、數 )

 第 7 比序與第 8 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招生委員會之委

員會議審議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

簡章第 10 頁至第 13 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未於簡章正面表

列之項目,不予採計。

(12)

柒、推薦資格 ( 1/2 )

• 各高職學校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 25 學分以上

應屆 畢業生

應屆 畢業生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

30%

以內(非指被推薦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 30%

• 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學業成績 前 30% 以

學業成績 前 30% 以

• 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 學校之事實。含不同學制、科別間之轉換

• 在校學業成績及基本學科之評量方式一致

• 校內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

全程就讀

同一學校

全程就讀

同一學校

(13)

例一: A 校國際貿易科共 25 人,甲生在國際貿易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 名為第 8 名

例一: A 校國際貿易科共 25 人,甲生在國際貿易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 名為第 8 名

• 甲生之科(組)、學程百分比為 (8÷25)×100% =

32%

• 因為 32% > 30% ,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學程 前 30% 以內」之規定。

• A 校之【 06 商業與管理群】學生數共計 62 人,甲生 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 次為第 12 名,群名次百分比為 18%

例二: B 校機械科共 23 人,乙生在機械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 7

例二: B 校機械科共 23 人,乙生在機械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 7

• 乙生之科(組)、學程百分比為 (7÷23)×100%=

30.43%

• 因為 30.43% > 30% ( 30.43% 請勿四捨五入取 30% ),不符合招生簡章 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 30% 以內」之規定。

• B 校之【 01 機械群】學生數共計 86 人,乙生 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 19 名,群名次百分比為 21% 。

柒、推薦資格 ( 2/2 )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 30% 以內,非指被推 薦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 30% 。 (非全程實際就讀之轉學生不列入各科

(組)、學程人數計算)

13

(14)

捌、推薦機制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 15 名考生。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 15 名考生。

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

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 次參酌)相同,於前三輪取單一高職 1 位考生分 發及第四輪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 推薦序並非分發輪別 )

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

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 次參酌)相同,於前三輪取單一高職 1 位考生分 發及第四輪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 推薦序並非分發輪別 )

可推薦 人數 可推薦 人數

推薦序 作用

推薦序 作用

(15)

玖、甄選規定 ( 1/12 )

以考生之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 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 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以考生之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 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 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甄選 方式 甄選 方式

★ 請提醒考生,不需製作備審書面資料或裝訂成冊寄送本委員會審查★

(16)

玖、甄選規定 ( 2/12 )

上述成績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 1 學期之 5 個學期,若為 4 年制夜間部則為 7 學期。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在高職部分為部定必修科目,綜合高中部分則為「專精科目」 。

「技能領域科目」在高職部分為部定必修科目,綜合高中部分則為「核心科目」 ,實用技能學程及建 教合作班為「實習科目」 。

「英文」、「國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各高職學校自定。

第 7 比序及第 8 比序之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招生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以正面表列

 8 項比序排名項 目

 8 項比序排名項

※ 群名次百分比試算表,請至本委員會網站【 7. 下載專區】下載

使用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學業成績表現

第 1 比序 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2 比序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3 比序 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基本學科表現

 

第 4 比序 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5 比序 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6 比序 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多元能力表現成績

第 7 比序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 8 比序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NEW

(17)

玖、甄選規定 ( 3/12 )

例甲:校內【機械群】總人數

603

例乙:校內【外語群】總人數

42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累

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 2% 0.84 1 0

3% 18.09 19 6 3% 1.26 2 1

4% 24.12 25 6 4% 1.68 2 0

5% 30.15 31 6 5% 2.1 3 1

6% 36.18 37 6 6% 2.52 3 0

… … … …

31% 186.93 187 6 31% 13.02 14 1

32% 192.96 193 6 32% 13.44 14 0

33% 198.99 199 6 33% 13.86 14 0

34% 205.02 206 7 34% 14.28 15 1

總計     206 總計     15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如 1% 、 2% 或 3%... 等)乘以校內各群之總人數得到該 百分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後,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再將此數 減去前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例甲中,群名次百分比為 1% 之級距可推薦人數為 7 人,即該群學生排名第 1 至 7 名之群名次 百分比均為 1% ,以此類推可得各群名次所對應之群名次百分比。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如 1% 、 2% 或 3%... 等)乘以校內各群之總人數得到該 百分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後,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再將此數 減去前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例甲中,群名次百分比為 1% 之級距可推薦人數為 7 人,即該群學生排名第 1 至 7 名之群名次 百分比均為 1% ,以此類推可得各群名次所對應之群名次百分比。

 校內 群名次百分比 之計算釋例:

 校內 群名次百分比 之計算釋例:

(18)

經前述 8 項比序排名項目依序比序後,如有同名次之考生,其排 名應再依下列 6 項群名次參酌順序比序之規定辦理。

◆ 第 1 參酌: 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 第 2 參酌: 5 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 序

比序。

◆ 第 3 參酌: 5 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 序。

◆ 第 4 參酌: 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 第 5 參酌: 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 第 6 參酌: 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 6 項同名次參酌比序項 目

 6 項同名次參酌比序項 目

玖、甄選規定 ( 4/12 )

NEW

(19)

玖、甄選規定 ( 5/12 )

19

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 1~3 名

( 金 牌 、 銀 牌 、 銅 牌 )

40

優勝 35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 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 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 1 名(金牌) 35 第 2 名(銀牌) 30 第 3 名(銅牌) 25 第 4 、 5 名 2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25 第 4~8 名 20 第 9~13 名 15 第 14~23 名 10 第 24~50 名 5 第 51~76 名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 1 名 20 第 2 、 3 名 15

佳作 10

(20)

20

玖、甄選規定 ( 6/12 )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 1~3 名 15

第 4 、 5 名 10分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第 1~3 名 15分

第 4 名、佳作 10分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決賽暨國際邀請

賽 第 1~3 名 15分

第 4~6 名 10分 電腦鼠暨智慧輪型機器人國內及國際競賽

(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及國際邀 請賽 )

第 1~3 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優等、甲等 15分

入選(佳作) 10分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第 1~3 名 15分

佳作 10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

賽決賽 第 1~3 名 15分

佳作 10分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 1~3 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 1~3 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 甲級技術士證 25分

乙級技術士證 15分

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 續 )

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 續 )

※ 參照四技二專技優甄審、甄選入學

招生簡章編修競賽名稱、優勝名次

(21)

玖、甄選規定 ( 7/12 )

註 1 :相同職類之競賽

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職類之競賽及證 照,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均不予計分。

註 2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名次,並檢附優勝獎狀,才得予採計

(參賽證明不予採計)

註 3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 款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且落款人須為機關首長,否則不列入 本表採計項目(參賽證明不予採計)

註 4 :

若尚未拿到技術士證照

,但有成績單或於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相關網站 可查詢到成績,請檢附成績單影本或複印成績查詢頁面,並請於「網路報名系 統」之第 7 比序項目資料將發證日期登錄為 111 年 1 月 1 日。

註 5 :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須為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 名截止日 11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前,方予採計。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 同考生報名表件一併於 111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

(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 略 )…

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 續 )

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 續 )

(22)

玖、甄選規定 - 第 7 比序 ( 8/12 )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語能力 檢定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 檢定對照表對照表,詳見 簡章 p12)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辦單位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 檢定對照表對照表,詳見 簡章 p12)

C2(精通級 )

Mastery 25

C1(流利級 )

EffectiveOperationalPro ficiency

25分或複試 25 分 初試 20 分 B2(高階級 )

Vantage

15分或複試 15 分 初試 13 分 B1(進階級 )

Threshold

10分或複試 10 分 初試 8 分 A2(基礎級 )

Waystage

5分或複試 5 分 初試 3 分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 心

一級或 N1 25

二級或 N2 15

N3/2010年新增 10

三級或 N4 5

四級或 N5 3

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23)

註: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計分。另被推薦考 生取得語文能力檢定項目證明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 11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前。

玖、甄選規定 - 第 7 比序 ( 9/12 )

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續 )

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續 )

全民英檢 (GEPT) 初試:聽、讀 複試:說、寫

本欄參照 CEF指標 所訂有初複 試之計分標

CEF 語言能力 參考指標

本欄參照 CEF指標

所訂非初 複試之計 分標準

托福 (TOEFL) 聽力、閱讀 口說、寫作

IELTS 聽力 閱讀 寫作 口試

劍橋大學 認證分級測驗英語能力 (Cambridge Main Suite) 聽、說、讀、寫

外語能力 測驗 (FLPT)

多益測驗 (TOEIC) 聽力、閱讀 (另有獨立之

口說及寫作 測驗 )

劍橋領思測驗

( Linguaskill ) 聽力、閱讀 ( 另有單獨之

口說及寫作測驗 )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 驗 (CSEPT) (無說、寫測驗 )

紙筆 網路

型態 三項

筆試總分 口說 級分

職場 英語測驗 Linguaski

ll Business

實用 英語測驗 Linguaski

ll General

第一級 聽力、綜

第二級 聽力 / 用法

/閱讀

優級 25 C2(精通級 )

Mastery 25 630

以上 --- 7.5 以上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 --- --- --- --- ---

高級複試 25 C1(流利級 )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 560

以上 110~120 7 以上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240~330 S-3

以上 945以上 180以上 --- --- 高級

初試 20 中高級

複試 15 B2(高階級 )

Vantage 15 527

以上 87~109 6

以上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195~239 S-2+ 785以上 160-179 --- 240~360 中高級

初試 13 中級

複試 10 B1(進階級 )

Threshold 10 457

以上 57~86 4.5 以上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150~194 S-2 550以上 140-159 170~24

180~2390 中級

初試 8 初級

複試 5 A2(基礎級 )

Waystage 5 390

以上 24~56 3

以上

Key English

Test (KET) 105~149 S-1+ 225以上 120-139 130~16

120~1799 初級

初試 3

(24)

玖、甄選規定 - 第 8 比序 ( 10/12 )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 1 ) 計分

標準 採計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 3 學期(含)以上

者 50分 1.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註 2 、註 3 )、全校幹部

(註 4 )及社團社長(註 5 、註 6 )。

2.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不應 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3.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採計。

累計滿 2 學期,未滿 3 學

期者 40分

累計滿 1 學期,未滿 2 學

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 1 學期者 10分

志工或社會服務

累計 101 小時以上者 50分 1.志工或社會服務包括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註 7)及校外志工或社會服務(註 8 )。

2.校內志工依學校所開具之時數證明採計,校外志工應 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冊,或由社會服 務機構等單位開具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可後,方能列 入採計。

3.若有支領酬勞事實者,均不予採計。

累計 51 至 100 小時者 40分 累計 21 至 50 小時者 25分 累計 1 至 20 小時者 10分

社團參與 累計滿 3 學期(含)以上

者 50分

1.若同一學期擔任社團社長,學校幹部及社團參與者,

僅採計其中一項(註 9 )。

2.社團係指學生參與由所屬高職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

(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 或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須定 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註 10 、註 11 )。

社團參與依學校開具之證明計分。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25)

註 1 :第 8 比序所有項目之採計期間均為高一第一學期至畢業前一學期之 5 學期(一般 學制)或 7 學期( 4 年制夜間部),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 資料於 111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送 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 2 :班級幹部名稱包括:班長、副班長、風紀股長、學藝(學術)股長、衛生股 長、環保股長、總務(服務、事務、設備、圖資或資訊)股長、康樂(體育)股 長、輔導股長、保健股長及其他經學校認可準同股長名稱之班級幹部;實習工廠 幹部僅採計:廠長、領班,其餘幹部不予採計,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文件開立

(列印)時間。

註 3 :副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可採計外,其他副班級幹部一律不採計。另班級幹部不包 含小老師、模範生。

註 4 :全校幹部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主席)、班聯會會長(主席)及擔任校 內依法設立各委員會之學生代表(班代表)。

註 5 :社團幹部僅採計學校內社團之社長。

註 6 :若同 1 學期同時擔任 2 種以上之學校幹部,仍以 1 學期採計。

玖、甄選規定 - 第 8 比序 ( 11/12 )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續 )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續 )

(26)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續 )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續 )

註 7 :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類別包括:交通服務類(維護同學上下學通勤安全、

糾察等)、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糾察、校園環境整潔、登 革熱防治工作等)、學術藝文類(圖書分類、美工布置及導覽、實驗室器材管理 志工等)、體育服務類(體育器材場地之維護及保管等)、健康服務類(協助健 康檢查及衛生保健宣導工作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註 8 :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志工或社會服務須完成相關服務訓練後所從事之志工 服務,並須檢附有服務日期或服務時數之證明文件方得採計。另志工教育訓練相 關課程、校園參訪、觀摩活動等均不予採計。

註 9 :擔任社團社長之該學期,僅就「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採計其中一項,不 可同時採計,考生須自行選擇最有利之採計項目(例:高一第二學期參加排球社 並擔任排球社社長,該學期僅就排球社社長採計為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

註 10 :社團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等)、才藝性社團(如音樂 類、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等)、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及其他 經學校核可設立之全校性社團,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文件開立(列印)時間。

註 11 :若同 1 學期同時參加 2 種以上之社團,仍以 1 學期採計。

玖、甄選規定 - 第 8 比序 ( 12/1

2 )

(27)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 1/5 )

 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 額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分發方式 分發方式

四輪分發考生 四輪分發考生

 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

 取各單一高職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高職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時,

再依高職學校推薦順序),第 1 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 2 位者為第 二輪分發考生、第 3 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 其餘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

推薦

考生。

順序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 0

A1 1

A1 2

A1 3

A1 4

A1 5 比序

排名 52 48 81 81 182 315 305 886 913 112

5

105 8

163 7

175 5

194 3

227 6

第一輪分發

第二輪分發 第三輪 分發

(28)

高職學校作業系統 - 查詢畫面 - 範

高職學校作業系統 - 查詢畫面 - 範

說明:趙生推薦序為第 6 、比序排名為 185 名,依分發方式規定,其比序排名為該校第 1 位,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汪生比序排名為 703 名,為該校第 2 位,故為第二輪分28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 2/5 )

(29)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 2/5 )

 取第一輪分發考生,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 行各校系 ( 組 ) 、學程招生名額分發。

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職學校,僅由該校原 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但此項遞補不 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結果。

第一輪分發 第一輪分發

第二輪分發 第二輪分發

 第一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 ( 組 ) 、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

取第二輪分發考生 (不含已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者) 參加分發。

(30)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 3/5 )

第三輪分發 第三輪分發

 分發規則同第二輪 。

第四輪分發 第四輪分發

 分發規則同第二輪。

 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 2 名,以各高職學

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錄取。

(31)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 4/5 )

錄取規定 錄取規定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 參加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 錄取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

放棄錄取資格者 ,不得參加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

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

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32)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 1/8 )

壹 高職學校須上傳. 校內群名次表及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貳 群名次表上傳範例及空白表格請於本委員會網頁下載專區或高職學校作業及查. 詢系統 3-1 中下載。

參 例如被推薦考生為機械科,所屬群別為機械群,該校其. 所屬機械群如製圖學 程、模具科等其他所有相關學生資料皆須一起上傳。

肆 群名次表之欄位包括相關學生. 基本資料欄位[如學號、學生姓名、群別代碼、

學制代碼、科(組)、學程名稱及班級名稱]及成績名次資料欄位[如學業平 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及比序 1 至比序 6 之 6 項群名次]。

伍 群名次排名規定:

.

考生依成績由高而低排序,例如前四位成績依序為 98 、

9 7

97

、 96 ,群排名應為 1 、

2

2

、 4 。

陸 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 1 比序至第 6 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或. 是其他成績異常情形(例如 3 位以上被推薦考生之某一比序群排名均相同),

則須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上網登錄考生基本資料

上網登錄考生基本資料

( 111 年 2 月 24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3 月 15 日 17:00 止)

(33)

機械群學生群名次表範例

 餐旅群為 12 群,故檔名設為「 12.xls

註 1 :學制: 1— 高職、 2— 綜合高中、 3— 實用技能學程、 4— 建教班、 5— 日間部進修學校、 6— 進 修部進修學校、 9— 其他。

註 2 :至多 15 群— 15 個群名次表— 15 個 Excel 檔。1個群別 1 個檔,以群別代碼 ( 參考簡章附錄三「報 名考生科 ( 組 ) 、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 為檔名,例 01.xls 、 02.xls 、…、 15.xls ,最多 15 個群 別,並分 15 次上傳。

註 3 :科 ( 組 ) 、學程名稱請參考簡章附錄三之「報名考生科 ( 組 ) 、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註 4 :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 1 比序至第 6 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則須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 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序號 學號 學生

姓名 群別 代碼 學制

代碼 科 ( 組 ) 、

學程名稱 班級

名稱

學業 科 ( 組 ) 、學平均成績

程名次

平均成績學業 群名次

專業科目及 實習科目平均成績

群名次

技能領域科目 平均成績

群名次

平均成績英文 群名次

平均成績國文 群名次

平均成績數學

群名次

1 81101 王大明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1 1 1 2 1 1 1

2 81102 李曉華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2 3 2 3 4 3 5

3 81103 陳阿飛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3 2 4 4 2 4 2

4 81104 李春嬌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3 4 6 5 10 44 7

5 81105 陳志明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5 8 8 8 54 18 27

6 81106 吳冠宇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6 13 29 28 43 21 3

7 81001 陳建宏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甲 7 14 9 12 29 10 46

8 81107 魏冠宇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8 15 10 13 40 37 36

99 83001 陳雅婷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甲 1 9 26 23 8 11 6

100 83101 張家豪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乙 2 10 65 9 6 13 14

101 83002 周怡君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甲 3 12 42 11 11 17 11

102 83102 簡詩涵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乙 4 17 47 15 7 40 20

103 83003 陳淑芬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甲 5 20 44 17 15 26 16

NEW

(34)

上傳檔案欄位說明

34

 上傳檔案失敗,請先檢視各欄位之「資料型態」是否正確

項次 欄位名稱 資料型態 長度 備註

1 序號 數字 最多 4 碼  

2 學號 文字 最多 12

 

3 學生姓名 文字 最多 15

需造字者填造字申請表,連同報 名資料寄至本會。

4 群別代碼 文字 固定 2

請參考簡章附錄三「畢 ( 肄 ) 業 科 ( 組 ) 、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 表」

5 學制代碼 數字 --

1—高職(含高中附設專業群 科)、 2— 綜合高中、 3— 實用 技能學程、 4— 建教班、 5— 日 間部進修學校、 6— 進修部進修 學校、 9— 其他

6 科 ( 組 ) 、學程名稱 文字 最多 20

 

7 班級名稱 文字 最多 20

 

8 學業平均成績科 ( 組 ) 、學程名次 數字 --  

9 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0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1 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2 英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3 國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NEW

(35)

上傳檔案失敗範例說明

科 ( 組 ) 、學程

汽車

應合併排名

學制代碼應

為數字型態

名次應為 02

全部學生

排名

(36)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 2/8 )

 高職學校完成登錄後,由高職學校作業系統產生 「甄選編號通知 單」,並轉發考生使用。每位考生密碼均不相同,限考生個人使用。

 被推薦考生本人 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報名系 統」輸入個人持有證明文件之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

 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所屬高職學校系統,由所屬高職學校審查。

 所屬高職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

 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職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 改;未正確者,由所屬高職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 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 考生網路輸入報名資料並由所屬高職學校審查無誤後 確定送出 ( 即 不得修改 ) ,且均須於 111 年 3 月 23 日 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 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 111 年 3 月 16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3 月 23 日 17:00 止)

(37)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 3/8 )

 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高職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 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 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 益。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由各高職學校加蓋「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依

「彙整表」之項目名稱順序,黏貼於「黏貼單」上,加蓋承辦人職 章;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

 請考生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考生報名資料袋專用信封封面」,

黏貼於 B4 信封,並備齊下列資料依序裝入:

1. 附件一 報名表

2. 附件二 報考證明書 3. 歷年成績單 ( 正本 )

4. 附件三 各項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等證明影本及彙整表

5. 附件四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證明影本及彙整表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 111 年 3 月 16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3 月 23 日 17:00 止)

注意 注意

(38)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 4/8 )

 報名表、第 7 比序彙整表、第 8 比序彙整表除由考生親自簽名外,

並須經學校相關審核人員簽章。

 報名資料裝袋寄出前請務必確認各相關文件應簽章或加蓋教務處戳 章(或「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及學校相關審核人員職章,是 否有漏蓋之處。

 考生須依所屬高職學校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表件,由高職學校統一 收齊後,辦理集體繳寄,考生不得個別繳寄。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 111 年 3 月 16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3 月 23 日 17:00 止)

(39)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 5/8 )

 請各高職學校收齊被推薦考生資料後,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列 印「 111 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高職學校推薦考生資料專 用信封封面」,將所有考生資料袋一起裝箱或裝袋,統一由學校集體 寄送報名資料至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

 收件情形學校可上學校作業系統查詢,考生可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 。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 111 年 3 月 24 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送本 會)

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公告 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公告

 本委員會於 111 年 4 月 12 日 10 : 00 起,於本委員會網站「網路 報名系統」之「查詢資格與比序審查結果」提供查詢。

 報名資格審查不符者,本委員會於 111 年 4 月 12 日 12 : 00 前以 傳真方式通知所屬高職學校。

 若對審查結果或比序成績有疑義,請於 111 年 4 月 13 日 12 : 00 前,填寫附件五之「推薦報名資格及第 7 比序、第 8 比序總合成績複 查申請表」,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 111 年 4 月 12 日 10:00 起)

(40)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 6/8 )

 學校可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查詢該校被推薦考生之 群排名;考生可至考生作業系統「考生排名查詢系統」查詢。

 考生排名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於 111 年 4 月 20 日 12 : 00 前,傳真至本委員會。

網路排名查詢

網路排名查詢

( 111 年 4 月 19 日 10:00 起)

被推薦考生網路登記志願

被推薦考生網路登記志願

( 111 年 4 月 28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5 月 4 日 17:00 )

 每位考生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 15 群科之一 群,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

學程志願至多 25 個志願。

 就讀志願序,一經確定送出 後即完成志願登記, 不得 以任何

理由要求 修改 重填

 請考生親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各承辦老師請勿代為操作。

不另寄發通知單

(41)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 7/8 )

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 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各考生之分發結果 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 生自行負責。各高職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 單存參。

 分發結果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及就讀志願 表,於 111 年 5 月 11 日 12:00 前,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 式提出申請。

分發結果公告

分發結果公告

( 111 年 5 月 10 日 10:00 起)

(42)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 8/8 )

報到及註冊入學 報到及註冊入學

 各科技校院不另辦理報到作業,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由各錄 取學校自行寄發。

放棄錄取資格 放棄錄取資格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 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寫「 111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 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七),於 111 年 5 月 16 日 12:00 前將此書面資料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 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棄程序。

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 111 學年 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 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 111 年 5 月 16 日 12:00 前)

(43)

拾貳、意見交流

• 電話: 02-2772-5333

• 傳真: 02-2773-8881

• 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sta r/

•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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