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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屆『生達盃』全國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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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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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屆『生達盃』全國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桌球運 動,提昇國內桌球水準,特舉辦『生達盃』全國桌球錦標賽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范道南文教基金會、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四、 合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五、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臺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臺南市體育總會、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 司

七、 比賽日期:107 年 12 月 7 日~12 月 9 日(星期五、六、日)

八、 比賽地點:臺南市新營體育館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 78 號)

九、 比賽資格:

(一)國小團體組:

 參賽學童限學籍滿一年以上(106 年 12 月 06 日前)在籍學生,以同一 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 中年級學童可參加高年級組,高年級學童不得參加中年級組。

 同一學校最多限報名二隊參賽。

 不能跨性別組隊(即女生不得參加男童團體組;男生不得參加女童團體 組)。

(二)社會團體組: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組隊參加。

 同一單位最多限報名二隊參賽。

 不能跨性別組隊(即女生不得參加男子團體組;男生不得參加女子團體 組;New 社會活力組不在此限)。

(三)個人全能組:

 不分國籍、性別,皆可報名參賽。

十、 比賽組別:

(一)國小男童高年級團體組:凡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在校學童,得以學校為 單位組隊參加。

(二)國小女童高年級團體組:凡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在校學童,得以學校為 單位組隊參加。

(三)國小男童中年級團體組:凡公私立國小四年級(含)以下在校學童,得以 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四)國小女童中年級團體組:凡公私立國小四年級(含)以下在校學童,得以 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五)社會男子團體組:凡中華民國男性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每隊最多限 報名一位 106 年或 107 年中華民國桌球國手,此組別限 48 隊報名參賽。

(2)

(六)社會女子團體組:凡中華民國女性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每隊最多限 報名一位 106 年或 107 年中華民國桌球國手,此組別限 24 隊報名參賽

(七)New 社會活力組:凡中華民國國民 57(含)年次以前之男性,62(含)年次以 前女性,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此組別限 24 隊報名參賽。

(八)個人全能組 十一、 比賽方式:

(一) 國小團體組:

 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五點制團體賽,單打不得兼雙打。

(二)社會團體組:

 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五點制團體賽,單打不得兼雙打。

(三) New 社會活力組:

 採三單二雙(男單、混雙、男單、混雙、男單),五點制團體賽,單打 不得兼雙打。

(四)個人全能組:

 採五局三勝『左右手輪打』制。

 比賽用球:Nittaku 44mm 橘色球。

 全能組採『左右手輪打』制(即每點第一局用慣用手、第二局用非慣用 手、第三局用慣用手、第四局用非慣用手、第五決勝局先用慣用手比賽、

發球員先用慣用手發、接二分後,換為用非慣用手發、接二分,依此輪 換直至該局分出勝負,當一方先得 5 分,雙方應互換方位繼續比賽。若 比數為十比十打成平分(Deuce)時,則雙方依續用慣用手、非慣用手 繼續比賽到勝負為止)。

十二、 比賽制度:預賽採循環制度,各組取一隊晉級決賽,決賽時國小團體組採單淘 汰制,而社會團體組採二次單淘汰制。

十三、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四、 比賽用球:Nittaku 40mm+白色球。

十五、 比賽用桌:Nittaku 桌球檯。

十六、 報名辦法:

(一) 採網路報名,即日起開始報名,至 107 年 10 月 05 日(星期五)截止,逾期 恕不受理。

(二) 報名網址如下:https://lohasnet.tw/Standard-33h 輕鬆掃 QRCODE 報名:

報名網址(國小團體組):https://signup.lohasnet.tw/signup/3192 報名網址(社會團體組):https://signup.lohasnet.tw/signup/3193 報名網址(社會活力組):https://signup.lohasnet.tw/signup/3194 報名網址(個人全能組):https://signup.lohasnet.tw/signup/3195

(3)

(三) 團體報名人數:

 國小團體組、社會團體組含領隊、教練、管理各 1 人,參賽選手(含隊長)

最少 6 人,最多 8 人。

 New 社會活力組含領隊、教練、管理各 1 人,參賽選手(含隊長)最少 7 人,最多 9 人。

 報名時間截止後,隊職員選手一律不得增加或變更。

(四) 保證金:

 每隊預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正

 繳費方式:1. ATM 轉帳。

2.超商繳費。

3.信用卡繳費。

 保證金於比賽當天,辦理報到時退還。如未參加比賽,該保證金移為大會 獎品費用。

 領取保證金之資格需為秩序冊上領隊、教練或管理其一。

 注意事項:

1. 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報名系統會自動寄發 E-mail 給聯絡人,請再次 確認資料是否正確。

2. 報名系統於付款方式處皆有試算手續費,請詳閱報名頁面說明後選擇 最適合的方式繳款。

3. 若選擇 7-11 ibon 付款,系統會另外發送繳費簡訊代碼,請至超商 ibon 機台操作進行繳款即可。

4. 尚未付款的訂單,可至樂活報名網《報名查詢修改》修改及查詢訂單 全部內容。

5. 繳納報名費後才算完成整個報名程序,若逾期未繳,則視為放棄報名!

6. 繳費單逾期未繳,可於報名期間內至樂活報名網《報名查詢修改》登 入重新產單或更換付費方式。

7. 若您已完成繳費後需更改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時間內來電樂活報名網 客服中心,由專人為您處理。

8. 電 話 : (05)533-6010 聯 絡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3:30~17:00);

例假日請 Email 或至樂活報名網首頁>客服中心>聯絡我們,填單留言。

(五) 國小團體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參賽,如有重複報名 者,由大會裁定歸屬隊伍,不得異議、若有異議則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

(六) 社會團體組:以球隊為報名單位,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參賽,如有重複報名 者,由大會裁定歸屬隊伍,不得異議、若有異議則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

(七) New 社會活力組:以球隊為報名單位,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參賽,如有重複 報名者,由大會裁定歸屬隊伍,不得異議、若有異議則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

(八) 全能個人組:以個人為報名單位。

(九) 報名表中填寫的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七、 承辦人: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電 話:06-6361516 總幹事:陳盈巧 分機 6303

報名組:蔡佩珊 分機 6277

(4)

十八、 抽籤及領隊會議:未出席者由大會代為抽籤,對會中所議決事項不得提出任何 異議。

(一) 時間:107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一時三十分。

(二) 地點: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會議室(臺南市新營區開元路 154 號)。

(三) 上屆前 8 隊(前 7 名),得列為種子隊。

(四) 各組報名未滿八隊時,則不予比賽。

十九、 申訴:

(一) 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二) 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前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 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 3,000 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 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獎品費。

(四)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二十、 附則:

(一) 活動聲明:活動場地新營體育館(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 78 號),參賽團體 與個人(含陪同家人、工作人員)應自我管理人身意外安全,報名比賽即表示同 意「活動聲明」,主(承)辦單位(大會)僅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負責。

參賽人員與團體同意主辦、承辦、協辦單位不負責場地外任何人身安全責任 並願意拋棄追訴主(承)辦單位法律責任之權利,受託代理報名人員應確實轉知 報名當事人與團體機關主管知悉。

(二) 保險:

 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承保範圍為 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 100 萬元。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 500 萬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 100 萬元。

4.保險期間內最高責任,保險金額 2,000 萬元。

 請各參賽單位(個人)依需要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含往返車程)。

二十一、 注意事項:

(一) 107 年 12 月 7 日(五)上午七時卅分起辦理報到手續,八時卅分舉行開幕典 禮,各隊請穿著運動服裝參加典禮。

(二) 比賽時間依秩序冊規定,各隊應提早三十分鐘到場。如比賽時間更動,以競 賽組之報告為準,未到以棄權論。

(三) 報到截止時間:每日報到時間於上午九時結束,請各隊於截止時間前完成報 到,如未於九時前報到,請電話通報主辦單位,以利各隊訂購中午餐食,餐 食回條請於九時卅分前繳回服務台,逾時不候。

報到組聯絡電話:蔡佩珊 0935890835 /林秀貞 0920895076

(四) 檢錄:各參賽選手請依請依大會廣播檢錄時間前往檢錄處報到。

(五) ○1 國小組參賽選手應攜帶在學證明以備查驗(在學證明須貼上最近三個月內 個人照片且必須詳細記載就學日期或轉入日期)。

(5)

2 社會組及個人組請攜帶貼上個人照相片之有效證件以備查驗,如遇有資格 問題當場不能提出者以棄權論。

(六) 參賽選手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條,違者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

(七) 比賽當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原因時,則比賽日期順延或停辦(另行通知)。

二十二、 獎勵:

(一) 準時辦理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之隊伍,由大會提供精美紀念品。

(二) 國小男、女童各組取前七名(第七名取 2 個名額),其餘各組取前五名(第五 名取 2 個名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金,如下表:

(三) 國小組各得獎學校,將由大會報請教育部、縣市教育局備查。

二十三、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報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同意後,修正公佈實 施。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取 2 個名額)

第七名 (取 2 個名額) 國小男童

高年級團體組 15,000 元 12,000 元 10,000 元 8,000 元 6,000 元 4,000 元 國小女童

高年級團體組 15,000 元 12,000 元 10,000 元 8,000 元 6,000 元 4,000 元 國小男童

中年級團體組 15,000 元 12,000 元 10,000 元 8,000 元 6,000 元 4,000 元 國小女童

中年級團體組 15,000 元 12,000 元 10,000 元 8,000 元 6,000 元 4,000 元 社會男子

團 體 組 18,000 元 15,000 元 12,000 元 10,000 元 8,000 元 社會女子

團 體 組 18,000 元 15,000 元 12,000 元 10,000 元 8,000 元 社會

活力組 12,000 元 10,000 元 8,000 元 6,000 元 5,000 元 個人全能組 3,500 元 3,000 元 2,600 元 2,600 元 2,000 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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