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徵聘
「109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 徵才機關: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二、 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三、 應徵職稱與錄取名額:約用人員,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四、 性別:不拘。
五、 上網公告期間:自 109 年 8 月 10 日起至 109 年 8 月 14 日止。
六、 工作地點: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鰲峰路 250 號) 七、 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畢業者。
(二) 專長能力:
(1) 主動積極、開朗,具服務熱忱。
(2) 具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3) 具熟練的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能力。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必須戶籍滿十年)。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規定。
八、 工作項目:
(一) 承辦全市國中小至本中心職群試探相關事宜。
(二) 承辦高中職師資及專案師資至本中心授課相關事宜。
(三) 辦理課程及營隊所需物資、材料採購及核銷相關事宜。
(四) 辦理示範中心環境、安全之檢核及確認等相關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工作時間:依日班規定出勤起訖時間。
十 、 核 薪 方 式 : 月 薪 , 折 合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34,916元 。
十 一 、 109年 9月 1日 開 始 進 用 至 109年 12月 31日 止 , 若 中 心 後 續 年 度 計 畫 獲 得 上 級 機 關 補 助 , 且 表 現 優 良 者 , 得 繼 續 聘 任 。
十二、報名方式:
1. 符 合 上 述 資 格 者 請 依 序 檢 附 本 簡 章 之 附 件 一 、 二 、 三 。 2. 最 高 學 歷 證 件 等 相 關 證 件 正 ( 影 )本 。
3.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4. 於 109年 8月 17日 上 午 9時 至 109年 8月 19日 下 午 3時 送 至 本 校 輔 導 室 辦 理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5. 符 合 資 格 者 擇 優 通 知 面 試 , 不 合 格 者 恕 不 退 件 。
面 試 時 間 : 109年 8月 20日 (星 期 四 )上 午 10時 。
面 試 地 點 : 本 校 校 史 室 。
6. 本 甄 選 得 候 補 若 干 人 , 候 補 期 間 為 3個 月 , 自 甄 選 結 果 確 定 之 翌 日 起 算 。
7. 聯 絡 電 話 : 04-26262042分 機 140 十 三 、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試。將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十四、 其他:
1. 工作日原則為週一至週五,但需配合中心計畫工作需求,於假日或夜間到 勤,並擇日進行補休,惟休假需呈核主管同意,始得生效。
2.若因計畫經費不足或另有安排欲提前解聘,於一個月前告知提前解聘相關 事宜,不得有異議。
3.僱用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甄選錄取之約用人員,請提供最近1個月內由公立醫院(所)開立之體格檢查 表(含X光檢查);另依據性侵害防制法第23條第4項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 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甄選錄取者須填具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 記檔案資料查閱同意書供校方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5.約用人員經甄選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應無條件解聘。
6.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一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109 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
應徵約用人員報名表
姓 名 婚 姻 □未婚。 □已婚。
相片黏貼處 國民身分
證 統一編號
出生日
期 民國 / /
聯絡電話 手 機
通訊地址 E-Mail (必填)
(請填寫正確之信箱地址,如因 e-mail 錯誤未能收到通知信,應自行負責)
*學歷:國內學歷請檢附畢業證書正(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認證之文件。
學校名稱 院系科別 起 訖
最高 年 月 年 月
次高 年 月 年 月
備註 □本人係應屆畢業生,如經錄取而未於報到日繳交畢業證書,將取消錄取資格。
*專長:請敘明與工作具相關性之專業能力,如有取得專業證照或成績證明者,請一併敘明。
語言 電腦 能力 其它 專業 能力
*家庭狀況:
稱謂 姓名 年齡 職業 稱謂 姓名 年齡 職業
*兵役: □免役。 □役畢:服役期間自 年 月至 年 月。
*經歷:請填寫專任工作之經歷及年資,排序請依時間順序
年.月~年.月 / 服務機關 / 工作職稱 / 工作內容簡述
1. / / / 2. / / /
(續次頁)
簡要自傳(含家庭狀況、自身特質及優缺點、求學成長背景、工作經歷、對本工作之認知等)
附件二
切 結 書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 )為應徵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109 年 度臺中市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約用人員所需,
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