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第八十七期】民國九十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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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 重要 正見經
專輯
知 名 色 之 四 諦
有 的
, 朋 友 們
! 當 一 位 聖 弟 子 知 道 名 色
, 知 道 名 色 的 集
, 知 道 名 色 的 滅
, 知 道通 往 名 色滅 之 道
; 朋 友 們
! 這 樣 就 是 聖 弟 子 擁 有 正 見
, 見 解 正 直
, 對 法 具 足 證 信
, 達 到 正 法
。 好極
了
, 朋友
! 然 而
, 朋 友 啊
! 是 否 還 有 別 的 方 式
, 能 夠 表 明 聖 弟 子 擁 有 正 見
, 見 解 正 直, 對 法 具足 證 信
,達 到 正 法?
然 而
, 朋 友 們
! 什 麼 是 名 色
? 什 麼 是 名 色 的 集
? 什 麼 是 名色 的 滅
? 什麼 是 通 往名 色 滅 之道
? 受
、 想
、 思
、 觸
、 作 意
, 朋 友 們
,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名
。 四 大
, 以 及 四 大 所 造 色
, 朋 友 們
,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色
。 像 這 樣
, 這 個 名 和 這 個 色
, 朋 友 們
,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名色
。 由 於 識 的 集
, 而 有 名 色 的 集
; 由 於 識 的 滅
, 而 有 名 色 的 滅
; 而 這 八 支 聖 道
, 就 是 通 往 名 色 滅 之 道
∣ 那 就 是 正 見, 乃 至 正定
。 朋
友 們
! 當 一 位 聖 弟 子 像 這 樣 知 道 名 色
, 像 這 樣 知 道 名 色 的 集
, 像 這 樣 知 道 名 色 的 滅
, 像 這 樣 知 道 通 往 名 色 滅 之 道
; 他 就 能 完 全 捨 斷 貪 的 隨 眠
, 除 去 瞋 的 隨 眠
, 根 除
﹁ 我 是 這 個
﹂ 的 見 和 慢 的 隨 眠
, 斷 無 明
, 生 明
, 就 在 現 世 今 生 達 到 苦 的 邊 際
。 朋 友 們
! 這 樣 就 是 聖 弟 子 擁 有 正 見
, 見 解 正 直
, 對 法 具 足 證 信
,達 到 正 法。
香光莊嚴【第八十七期】民國九十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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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是心理的活動
第一部分是「名」。名為心理的活 動,分為最基本的五個活動:受、想、
思、觸、作意。很有趣的是這五個心所 的活動,具有指稱的功能。所以,佛陀 所詮釋「名」的新意涵很接近於「名」
的字義。
「名法」包括一群和「心識」共同 活動的心所。在這些心法當中,佛陀特 別指出了五個重要的心所—受、想、
思、觸和作意。佛陀為什麼特別稱這五 個心所為「名」,因為這五個心所,是 我們將事物概念化,或指稱或命名所需 的五個主要心所。經由這五個心所的工 作,將我們的經驗轉成有意義的知識,
包含命名、分類、標籤。
色為物質
第二是「色」,即物質,包含四大 及「四大所造色」。四大就是地、水、
火、風四大。四大是物質的四種特質。
「地大」指物質的固體特質,包含硬和 軟。「水大」為液狀的特質,包含流 動、黏、聚合。「火大」指的是溫度,
包含熱、冷的特質。「風大」為推動、
延展跟收縮的特質。經典中並沒有提到
「四大所造色」,但在阿毗達磨對此做了 進一步的解釋:「四大所造色」與前五
古印度的「名色」義
名法和色法,就是精神和物質。名 色的表達在佛世之前的印度就已經被使 用了。我相信婆羅門教聖典奧義書中就 已經用到,「名色」是古老的印度人對 極複雜的宇宙現象的一種表達。「rUpa」
中文翻成「色」,在我們眼前可見的種 種物質都可稱為「色」。「名」(nAma), 原義就是「名字」,即將我們心理的活 動經驗概念化,且能標名出來。例如杯 子,透過其顏色、形狀及外表的樣子,
我們標名它為「杯子」,講出杯子就叫 做「名」。這是印度婆羅門時代對「名 色」很粗略的解釋。很顯然地,佛世時 的「名色」是很普通的用語,佛陀也使 用「名色」二字,並賦予它不同的意 涵。
佛教的「名色」義
佛陀以這二字指稱心理和生理的運 作,指出有情的生命體是心理和生理所 組合。有些經典中使用名色,偶爾會有 類似古老婆羅門教的用法,指所有的經 驗現象。但大部分的「名色」內涵為:
有情的生命是由名法和色法所組成的。
舍利弗依著佛陀的教法將名色這個複合 詞分成名與色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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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識蘊為名法,色蘊則是色法。這不 是基於反對,而是目的不同。
《俱舍論》提及緣起中「色」是色 蘊,「名」是五蘊中的後四蘊,這樣的 解釋與經典不同。早期漢譯大乘經典中 有關緣起部分,提及「名法」不包含
「識」,是比較接近巴利文獻的。
名色是六處的緣
個體生命得以發展,是再生(受孕)
時名色開始在這有情中作用。投胎(再
生 )時 的 色 法 , 只 是 非 常 簡 化 的 受 精 卵,僅包含在六處的五個物質型式中的 身處(身根)。
隨著胚胎的發展,器官開始成長,
其他四根也跟著「身根」成長而發展。
在經過幾個月的發育後,眼、耳、鼻、
舌等器官開始分化完成。「意處」在投 生的第一剎那就已產生。「意處」即是 潛意識心相續流,也就是阿毘達磨所說 的「有分心」。隨著胚胎的發展,「意 處」開始發展,同時其他處也開始發 展。總括來看,「六處」的產生與發 展,是因為「名色」這精神與物質的複 合體在投生時生起,並且持續在發育的 過程中作用。
在此世的過程,即便是此時此刻六 處的生起,也都是依賴著名色。「色」
根有關,即眼、耳、鼻、舌、身,也包 含了外塵,就是色、聲、香、味、觸。
五根所對的五塵中「色、聲、香、味」
是屬於四大所造色。但「觸」屬四大,
而非「所造色」。
把不同的色法與名法聚在一起,就 會組成不同的「名色」法。「名色」法 聚集、連結,就構成了六處,或稱六入 的緣。我們這個肉身就是一個物質,由
「四大」和「四大所造色」(由四大衍生的各
種物質)所組成。
「名法」為何不包含「識」?
在佛陀的系統中,「名色」意指身 體和心所的綜合體,但不包含「識」。
在 經 的 文 獻 中 未 記 載 「 名 法 」 包 含
「識」,可能是因為「名法」在緣起脈絡 中總是以「識」是「名色」的緣而被說 明。因此,「名法」不包含「識」。
但在註解書或註解書之前,如《彌 蘭陀王所問經》中,「名色」常代表整 個 個 人 , 因 此 , 「 名 法 」 則 包 含
「識」。在經典的內容中,視「識」和
「名色」互相為依止的緣。但註解書則 提 出 : 一 為 「 名 法 」( 包 含 「 心 所 」 與
「 識 」); 另 一 為 色 法 , 彼 此 也 互 為 依 緣。註釋書不同於經典的原因,是為了 方便修觀,因此簡化五蘊中的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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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處」即是「有分心」,在每一有 分的剎那生起中,都會與五心所共同活 動,這五心所是觸、作意、受、想、
思。因此可說意處依賴名法。
基於以上的探討,可以知道「六處」
是依賴「名色」而生起的。
即生理物質的身體,是由四大和四大所 造色所組成。依恃著這個活的身體,其 他的五根(感官)得以產生作用。如果生 命斷滅,則感官不能有作用。我們能分 辨出這是一個身體,是因為身體是活 的,也因有這活的身體,其他的感官才 能發揮功能。死屍雖有各種器官,但已 無法發揮其感官的作用(無六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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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識」連結新受精卵之時,入胎便開始。啟始懷孕的是入胎。此「識」來自先前死亡的某個 有情。此時,名色 = 開始懷孕所呈現出的身心組織。在這情況之下:
1.在入胎的那一剎那,四大種與各種類別的所造色支持身處,處便開始存在,隨著胚胎發育,
四大種與所造色也支持其他的入處(眼、耳等),他們會漸漸顯現。
2.當識開啟了懷孕的過程,名便開始存在。新生命第一剎那的識,伴隨著名法的要素:受、
想、思、觸與作意。有分流的向前運作—由此意識的主動過程生起,稱之為意處,這意處 並非身體上的器官,而是一種心識,與它自己的受、想等一同生起,因此以名法為緣。
◎如果名色不在母親的子宮中顯現,六入處將不會出現;若名色在子宮內中斷,也就是懷孕因 任何方法而終結,六入處也不會形成,由此,我們可說六入處以名色為緣。
從 胚 胎 發 展 的 角度 看
1.前五處以色法為緣:前五處嚴格說來,是在粗糙的身體感官中的淨色。這些淨色全部依靠其 他種的色法—四大種與其他的所造色才能存在。因此,眼淨色與四大種、命根、色、香、
味等共存,其餘的淨色亦是如此。所以說六入處以色法為緣。
2.意處以色法為緣:在人類的生活中,意處的生起要依靠色身,色身由四大與所造色所組成。
因此,意處以色法為緣。
3.前五處以名法為緣:舉「看見」為例,名法的要素(受、想等)以眼睛為緣,而非眼睛依靠 名法的要素。然而,我們也許會說眼睛只在依靠受、想、思、觸與作意之時,眼睛才有眼的 作用。即眼(與其他色法的入處)以名法為緣。
4.意處以名法為緣:解釋同上欄第二點,但這裡是屬於個體存在的過程,而非胚胎發育期。
從 分 析 的 角 度看
【名色如何為六處的緣】 菩提長老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