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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遊客住宿 民宿遊客住宿 民宿遊客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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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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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 體育教學碩士班論文

民宿遊客住宿 民宿遊客住宿 民宿遊客住宿

民宿遊客住宿動機及滿意度之研究 動機及滿意度之研究 動機及滿意度之研究 動機及滿意度之研究

- -

-以 以 以苗栗縣南庄鄉 以 苗栗縣南庄鄉 苗栗縣南庄鄉為例 苗栗縣南庄鄉 為例 為例 為例

研 究 生: 宋貞宜 撰

指導教授:周財勝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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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工 作 四 年 後 再 回 到 母 校 進 修 , 首 先 要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周 財 勝 博 士 的 督 促 與 鼓 勵 以 及 學 校 長 官 的 支 持 , 讓 我 能 夠 結 識 來 自 各 學 校 表 現 優 異 的 同 學 們 , 有 幸 與 其 相 互 切 磋 砥 礪 , 開 拓 我 的 視 野 與 豐 富 我 的 人 生 。

在 論 文 撰 寫 期 間 , 感 謝 洪 煌 佳 博 士 嚴 謹 的 治 學 態 度 與 悉 心 的 指 導 , 從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驗 證 中 讓 我 獲 益 良 多 ; 口 試 委 員 薛 銘 卿 教 授 對 於 論 文 內 容 提 供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與 匡 正 之 處 , 使 得 本 論 文 得 以 更 臻 完 善 , 在 此 一 併 致 上 謝 意 。

本 論 文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 要 感 謝 的 人 太 多 , 感 謝 呂 校 長 鼓 勵 學 校 同 事 們 努 力 進 修 ; 感 謝 學 校 同 仁 良 志 、 烱 文 、 大 慶 、 外 子 穎 暉 與 我 組 成 讀 書 會 才 使 得 順 利 考 取 本 系 所 ; 感 謝 大 方 簽 下 問 卷 使 用 同 意 書 的 吳 玟 琪 老 師 及 所 有 幫 忙 填 問 卷 的 朋 友 們 ; 感 謝 蘭 亭 咖 啡 民 宿 陳 老 師 主 動 大 力 的 幫 忙 協 助 問 卷 發 放 及 回 收 、 感 謝 容 園 谷 民 宿 林 小 姐 及 國 中 同 學 秋 枝 為 我 辛 苦 奔 走 、 蓬 萊 民 宿 溫 經 理 、 張 經 理 。

當 然 , 同 窗 們 的 相 互 鼓 勵 與 打 氣 , 每 每 在 挑 燈 寫 作 時 , 總 會 發 揮 支 撐 的 力 量 , 特 別 是 士 民 給 予 統 計 上 全 力 的 協 助 ; 祥 毓 在 英 摘 上 的 辛 苦 翻 譯 ; 洒 鋒 灑 脫 豁 達 的 態 度 ; 烱 文 總 是 叫 我 不 用 怕 ; 穎 暉 給 我 勇 氣 帶 領 著 我 往 前 走 , 感 謝 你 們 的 情 誼 。 在 職 進 修 這 四 年 , 周 旋 於 工 作 、 學 業 與 家 庭 間 , 雖 然 負 擔 沉 重 , 壓 力 不 斷 , 但 也 練 就 處 理 事 情 的 效 率 與 能 力 。

感 謝 我 的 公 公 、 婆 婆 、 爸 爸 、 媽 媽 , 在 這 段 求 學 過 程 的 支 持 與 體 諒 ; 也 謝 謝 親 愛 的 老 公 穎 暉 對 於 家 庭 的 多 方 付 出 以 及 對 我 的 疼 惜 與 包 容 , 妹 妹 貞 昕 總 是 在 我 們 陷 入 困 境 時 無 條 件 付 出 物 質 與 精 神 的 關 懷 , 讓 我 能 夠 順 利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 而 陳 忻 與 陳 佾 這 一 雙 寶 貝 兒 女 , 更 是 我 完 成 學 業 的 重 要 推 力 。 學 習 之 路 永 無 止 境 , 期 許 自 己 在 工 作 與 學 習 上 , 皆 能 不 斷 努 力 精 進 , 貢 獻 所 長 。

貞 宜 謹 誌 2008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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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遊客住宿動機及滿意度之研究

-以苗栗縣南庄鄉為例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之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後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情 形 。 研 究 對 象 以 南 庄 地 區 493 位 民 宿 遊 客 為 主 , 研 究 工 具 為 『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之 動 機 與 滿 意 度 相 關 研 究 之 問 卷 』 ,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進 行 。 根 據 所 得 之 資 料 ,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t 檢 定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 Scheffe 檢 定 等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一、住 宿 動 機 前 五 項 依 序 為:「 環 境 比 較 單 純、清 靜 」、「 使

人 有 鬆 弛 身 心 的 感 覺 」、「 服 務 較 為 親 切 、 樸 實 」、「 附 近 有 優 美 的 自 然 景 色 」 、 「 喜 歡 民 宿 的 建 築 風 格 」 。 二 、 住 宿 後 滿 意 度 前 五 項 依 序 為 : 「 熱 情 、 親 切 的 服 務 」 、

「 室 內 外 美 化 、 綠 化 造 景 」、「 四 周 景 觀 優 美 視 野 佳 」、

「 整 體 的 氣 氛 營 造 」 、 「 環 境 清 潔 衛 生 」 。

三 、 不 同 的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在 住 宿 動 機 上 及 住 宿 後 滿 意 度 上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

四 、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後 滿 意 度 之 間 呈 顯 著 相 關 。 關 鍵 詞 : 民 宿 遊 客 、 住 宿 動 機 、 住 宿 後 滿 意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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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Loading Motives and Satisfaction of B&B Tourists in Nanjhuang Township, Miaoli Count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odging motives and after-lodging satisfaction of B&B tourists in Nanjhuang Township, Miaoli County. The main tool of this study was

“Questionnaire of Loading Motives and Satisfaction of B&B Tourists in Nanjhuang Township, Miaoli County”. 493 effective questionnaires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by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alysis, independent samples t-test,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alysis and Scheffe’s method.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were as follows:

1. The top five lodging motives were: “simpler and quiet environment”,

“offering the feeling of relaxation to mind and body”, “service is more cordial and homely”, “natural scenery nearby is beautiful ”and “fond of the architecturalstyle of B&B”.

2. The top five factors of after-lodging satisfaction were: “hospitality and cordial service”, “indoor and outdoor landscape gardening”, “great view and the scenery nearby is beautiful”, “integral ambi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of B&B”.

3.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lodging motives and after-lodging satisfaction among the variables of tourists’ background.

4. There were notable correlation between lodging motives and after-lodging satisfaction.

Keyword: B&B, lodging motives, after-lodging satisf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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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誌 ... i

摘 ... ii

摘 ... iii

次 ... iv

次 ... vi

次 ... viii

第 壹 章 緒 論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2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 3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3

第 五 節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 4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 5

第 一 節 民 宿 之 內 涵 ... 5

第 二 節 民 宿 的 相 關 研 究 ... 13

第 三 節 國 內 民 宿 發 展 之 現 況 ... 16

第 四 節 南 庄 鄉 遊 憩 資 源 與 民 宿 發 展 現 況 ... 17

第 五 節 遊 客 動 機 之 相 關 研 究 ... 24

第 六 節 遊 客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 27

第 参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設 計 ... 35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流 程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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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 39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 45

第 肆 章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 46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 46

第 二 節 不 同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在 住 宿 動 機 及 住 宿 滿 意 度 上 之 差 異 情 形 分 析... 51

第 三 節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情 形 ... 84

第 伍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86

第 一 節 結 論 ... 86

第 二 節 建 議 ... 89

參 考 文 獻 ... 91

一 、 中 文 部 份 ... 91

二 、 英 文 部 分... 98

附 錄 一 :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之 動 機 與 滿 意 度 研 究 之 問 卷 ... 101

附 錄 二 : 問 卷 使 用 同 意 書 ... 104

附 錄 三 :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105

(9)

表 次

2-1 民 宿 之 定 義 ... 7

2-2 民 宿 的 特 性 ... 10

2-3 台 灣 民 宿 分 類 方 式 ... 11

2-4 民 宿 的 相 關 研 究 ... 14

2-5 台 灣 民 宿 歷 年 統 計 表 ... 16

2-6 民 宿 家 數 、 房 間 數 統 計 表 ... 17

2-7 南 庄 鄉 民 宿 特 色 ... 21

2-8 南 庄 鄉 合 法 民 宿 ... 22

2-9 旅 遊 動 機 ... 25

2-10 選 擇 民 宿 動 機 ... 26

2-11 民 宿 住 宿 動 機 問 項 ... 27

2-12 滿 意 度 定 義 彙 整 表 ... 28

2-13 住 宿 滿 意 度 問 項 ... 34

3-1 正 式 問 卷 回 收 表 ... 39

3-2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之 信 、 效 度 考 驗 ... 40

3-3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信 、 效 度 考 驗 ... 43

4-1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基 本 資 料 統 計 表 ... 49

4-2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之 住 宿 動 機 各 題 項 同 意 程 度 排 序 表 ... 52

4-3 不 同 性 別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之 比 較 ... 53

4-4 不 同 年 齡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之 比 較 ... 54

4-5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之 比 較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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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不 同 月 收 入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之 比 較 ... 60

4-8 不 同 居 住 地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之 比 較 ... 62

4-9 不 同 投 宿 次 數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之 比 較 ... 63

4-10 不 同 投 宿 同 伴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之 比 較 ... 65

4-11 不 同 交 通 工 具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之 比 較 ... 66

4-12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之 住 宿 滿 意 度 各 題 項 同 意 程 度 排 序 表 ... 68

4-13 不 同 性 別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 69

4-14 不 同 年 齡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 71

4-15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 72

4-16 不 同 職 業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 73

4-17 不 同 每 月 所 得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 75

4-18 不 同 居 住 地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 77

4-19 不 同 投 宿 次 數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 79

4-20 不 同 投 宿 同 伴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 80

4-21 不 同 交 通 工 具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 82

4-22 不 同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之 南 庄 民 宿 遊 客 在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滿 意 度

影 響 因 素 達 顯 著 差 異 表 ... 83

4-23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影 響 因 素 Pearson 相 關 係 數 表 ... 84

(11)

圖 次

3-1 研 究 架 構 ... 35 3-2 研 究 流 程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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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壹 章 緒 論

本 章 主 要 目 的 在 說 明 研 究 的 動 機 、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 範 圍 與 限 制 。 本 章 共 分 為 六 節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第 五 節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 分 別 敘 述 於 後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在 周 休 二 日 或 連 續 假 日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已 經 是 國 人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一 部 分 了 , 不 管 是 何 種 類 型 的 休 閒 活 動 , 只 要 是 能 帶 給 自 己 愉 快 的 身 心 、 紓 解 平 日 生 活 中 的 壓 力 , 這 樣 的 休 閒 活 動 就 達 到 效 果 了 。 而 在 休 旅 車 流 行 的 趨 勢 下 , 全 家 出 外 旅 遊 更 成 為 風 尚 , 且 政 府 為 加 強 國 際 青 年 旅 遊 宣 傳 推 廣 ,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人 士 來 台 , 以 及 落 實 公 務 人 員 利 用 非 假 日 從 事 休 閒 旅 遊 ,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使 用 國 民 旅 遊 卡 之 誘 因 , 降 低 離 尖 峰 期 間 之 住 宿 差 距 , 正 努 力 宣 傳 推 廣 合 法 平 價 民 宿 。 在 旅 遊 觀 光 的 風 氣 影 響 以 及 政 府 大 力 提 倡 之 下 , 旅 遊 住 宿 是 在 所 難 免 的 , 除 了 飯 店 、 旅 館 外 , 民 宿 是 喜 愛 嘗 試 新 鮮 的 國 人 的 另 一 個 新 選 擇 。

在 行 政 院 推 動 挑 戰 2008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下,未 來 的 觀 光 休 閒 旅 遊 產 業 必 定 是 蓬 勃 成 長 , 連 帶 的 民 宿 產 業 也 潛 藏 著 無 限 的 商 機 。 但 是 , 國 人 對 於 休 閒 旅 遊 品 質 的 重 視 以 及 喜 歡 嘗 試 新 鮮 感 的 特 質 , 況 且 民 宿 是 一 個 極 重 視 與 遊 客 互 動 的 體 驗 型 消 費 , 所 以 瞭 解 遊 客 內 在 動 機 、 重 視 的 屬 性 以 及 體 驗 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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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受 , 是 值 得 研 究 的 領 域 。

苗 栗 縣 政 府 正 在 大 力 推 廣 觀 光 旅 遊 , 而 民 宿 更 是 重 點 發 展 項 目,依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民 宿 相 關 統 計(2008/07/03)苗 栗 縣 內 共 有 146 家 合 法 民 宿 , 未 合 法 民 宿 僅 有 4 家 , 可 見 民 宿 的 品 質 在 縣 府 的 把 關 下 , 維 持 一 定 的 水 準 。 其 中 南 庄 鄉 內 有 41 家 合 法 民 宿 也 是 縣 內 發 展 最 多 的 鄉 鎮 , 顯 見 南 庄 鄉 發 展 民 宿 具 有 他 先 天 條 件 的 優 勢 , 也 難 怪 南 庄 具 有 山 城 苗 栗 最 佳 淨 土 的 稱 號 了 。

本 研 究 希 望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以 瞭 解 民 宿 遊 客 是 如 何 選 擇 民 宿 及 在 住 宿 後 的 實 質 感 受 為 何 , 藉 以 瞭 解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滿 意 度 是 如 何 交 互 作 用 的 。 期 本 研 究 結 果 可 以 讓 民 宿 業 者 做 為 改 進 的 參 考 依 據 ; 民 宿 遊 客 做 為 旅 遊 前 的 考 慮 方 向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 歸 納 下 列 研 究 目 的 :

一 、 調 查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 住 宿 動 機 、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現 況 。

二 、 比 較 不 同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的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的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滿 意 度 上 之 差 異 情 形 。

三 、 探 討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在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間 的 相 關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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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所 提 之 研 究 問 題 :

一 、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 住 宿 動 機 、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現 況 為 何 ?

二 、 不 同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的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的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滿 意 度 上 有 何 不 同 ?

三 、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在 住 宿 動 機 與 住 宿 滿 意 度 之 間 的 相 關 情 形 為 何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茲 將 本 研 究 之 範 圍 與 限 制 分 述 如 下 : 一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內 41 家 民 宿 為 研 究 範 圍,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 至 2008 年 2 月 18 日 止,以 南 庄 鄉 的 民 宿 遊 客 為 研 究 對 象 ,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 主 要 內 容 包 含 遊 客 的 住 宿 動 機 、 住 宿 滿 意 度 等 相 關 變 項 。

二 、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的 樣 本 抽 樣 僅 限 於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 故 研 究 之 結 果 僅 能 呈 現 南 庄 鄉 的 民 宿 遊 客 , 而 無 法 推 論 至 其 他 地 區 民 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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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茲 將 本 研 究 所 涉 及 的 重 要 名 詞 , 依 概 念 性 及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界 定 如 下 :

一 、 民 宿

依 據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條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2001) 所 下 的 定 義 : 「 民 宿 是 利 用 自 用 住 宅 空 閒 房 間 , 結 合 當 地 人 文 、 自 然 景 觀 、 生 態 、 環 境 資 源 及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活 動 , 以 家 庭 副 業 方 式 經 營 , 提 供 旅 客 鄉 野 生 活 之 住 宿 處 所 」 。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 民 宿 」 為 南 庄 鄉 境 內 民 宿 。

二 、 住 宿 動 機

動 機 是 促 使 個 體 活 動 的 內 在 歷 程 ( 張 春 興 , 1993) 。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 住 宿 動 機 」 是 指 : 促 使 南 庄 鄉 民 宿 遊 客 住 宿 的 內 在 歷 程 , 並 依 李 克 特(Likert)五 等 量 表 來 衡 量 遊 客 的 動 機 同 意 程 度 。

三 、 住 宿 滿 意 度

滿 意 度 是 由 遊 客 的 期 望 與 實 際 感 受 知 覺 間 之 差 距 來 決 定

( 余 幸 娟 ,2000)。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住 宿 滿 意 度 」是 指 : 遊 客 選 擇 民 宿 住 宿 前 的 期 望 與 住 宿 後 所 得 到 的 感 受 , 兩 者 間 所 產 生 差 異 的 程 度 ; 若 兩 者 間 的 差 異 小 則 滿 意 度 較 高 , 反 之 則 滿 意 度 較 低 , 並 依 李 克 特(Likert)五 等 量 表 來 衡 量 遊 客 的 滿 意 度 同 意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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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依 據 本 研 究 題 目 而 做 文 獻 之 探 討 。 全 章 共 分 為 六 節 來 探 究 , 第 一 節 民 宿 之 內 涵 ; 第 二 節 民 宿 的 相 關 研 究 ; 第 三 節 國 內 民 宿 發 展 之 現 況 ; 第 四 節 南 庄 鄉 遊 憩 資 源 與 民 宿 發 展 現 況 ; 第 五 節 遊 客 動 機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六 節 遊 客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一 節 民 宿 之 內 涵

本 節 依 民 宿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 民 宿 的 定 位 與 定 義 、 民 宿 的 特 性 、 民 宿 的 分 類 來 探 究 民 宿 之 內 涵 , 分 述 如 下 :

一 、 民 宿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姜 惠 娟 ( 1997) 指 出 國 內 外 民 宿 的 起 源 , 大 多 是 為 解 決 觀 光 地 區 住 宿 設 施 的 供 需 問 題 。 以 國 外 民 宿 起 源 為 例 : 德 國 是 因 為 阿 爾 卑 斯 山 區 及 觀 光 旅 遊 地 區 住 宿 設 施 不 足 , 造 成 遊 客 投 宿 民 宅 而 產 生 ; 英 國 則 是 政 府 規 定 地 主 須 維 持 農 業 歷 史 遺 產 的 政 策 及 民 間 空 閒 房 間 利 用 因 素 ; 至 於 日 本 是 因 為 遊 憩 活 動 造 成 濱 海 及 滑 雪 地 區 附 近 住 宿 設 施 不 足 , 而 產 生 投 宿 民 家 的 民 宿 產 業 ( 引 自 廖 榮 聰 ,2003) 。 民 宿 的 發 展 最 早 起 源 於 德 、 澳 , 後 來 則 流 行 到 英 、 法 、 美 等 國 , 而 日 本 的 民 宿 則 發 展 更 為 完 善 , 除 了 以 企 業 化 經 營 , 以 達 地 盡 其 利 , 更 以 全 國 性 的 觀 光 開 發 計 畫 來 輔 導 業 者 ( 潘 正 華 ,1994) 。 鄭 健 雄

(2001) 指 出 台 灣 地 區 的 民 宿 發 展 時 間 約 在 1980年 左 右 ,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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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觀 光 風 景 遊 樂 區 的 興 起 , 每 逢 假 日 常 發 生 一 房 難 求 的 情 形 。 因 此 , 當 地 居 民 為 解 決 遊 客 住 宿 問 題 , 遂 將 家 中 多 餘 房 間 略 加 整 修 後 , 提 供 給 遊 客 住 宿 , 民 宿 的 雛 形 就 此 形 成 。 且 國 內 最 早 出 現 大 規 模 民 宿 的 地 區 是 位 於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附 近 , 其 次 是 阿 里 山 的 豐 山 一 帶 ( 林 宜 甲 ,1998) 。 其 後 為 合 理 規 劃 並 輔 導 原 住 民 有 效 利 用 其 土 地 , 當 時 的 台 灣 省 山 胞 行 政 局 於1989年 度 起 至 1991年 度 止 在 全 省 山 地 選 定 八 個 農 、 林 、 漁 牧 、 人 文 及 觀 光 資 源 豐 富 之 山 村 發 展 民 宿 事 業 ( 戴 旭 如 , 1993)。 1992 年 間 新 闢 屏 東 縣 好 茶 村 、 南 投 縣 的 仁 愛 鄉 及 阿 里 山 村 以 及 位 於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利 稻 村 四 處 山 地 民 宿 村 。1994 年 , 政 府 開 始 輔 導 推 動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計 畫 , 以 及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委 託 研 擬 民 宿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1997年 , 經 建 會 指 示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研 訂 民 宿 管 理 及 輔 導 辦 法 。1998年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完 成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 報 請 審 議 通 過 。 直 至2001年 12月 12日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終 於 公 佈 施 行 ( 引 自 龔 筱 媖 , 2007) 。 台 灣 民 宿 已 發 展 了 約 三 十 年 , 從1980年 左 右 的 雛 型 呈 現 到 目 前 的 蓬 勃 發 展 中 。

二 、 民 宿 的 定 位 與 定 義

本 研 究 依 據 觀 光 局 目 前 公 佈 的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 2001) 第 三 條 指 出 民 宿 的 定 義 為 : 本 辦 法 所 稱 民 宿 , 指 利 用 自 用 住 宅 空 閒 房 間 , 結 合 當 地 人 文 、 自 然 景 觀 、 生 態 、 環 境 資 源 及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活 動 , 以 家 庭 副 業 方 式 經 營 , 提 供 旅 客 鄉 野 生 活 之 住 宿 處 所 。

(18)

各 種 說 法 都 有 , 也 各 有 其 立 足 點 和 不 同 的 思 考 方 向 。 民 宿 的 定 義 經 由 多 年 來 的 研 究 及 論 述 , 已 經 形 成 較 清 楚 而 具 體 的 輪 廓 , 各 方 對 民 宿 定 義 的 主 要 概 念 經 整 理 如 下 表 :

2-1 民 宿 之 定 義

作 者 ( 年 代 ) 內 容

何 郁 如、湯 秋 玲

1989)

以 自 宅 內 的 套 房 出 租 予 遊 客 , 雖 未 辦 理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 卻 已 行 旅 館 之 實 者 。

郭 永 傑 (1991) 私 人 住 宅 將 其 一 部 分 居 室 出 租 予 旅 遊 人 口 , 以 副 業 方 式 所 經 營 的 臨 時 住 宿 設 施 。

鄭 詩 華 (1992) 是 指 在 海 濱 、 山 村 或 觀 光 地 , 可 供 不 特 定 或 多 數 旅 行 者 住 宿 之 設 施 且 有 執 照 者 , 提 供 當 地 特 產 自 製 料 理 有 家 庭 氣 氛 、 其 勞 動 力 以 家 族 為 主 、 以 顧 客 自 我 服 務 為 主 。

潘 正 華 ( 1994) 農 民 利 用 其 農 宅 空 餘 之 部 分 房 間 出 租 予 旅 客 暫 時 居 留 的 行 為 。

羅 惠 斌 (1995) 一 般 為 趣 味 旅 遊 目 的 如 釣 魚 或 觀 光 地 區 各 人 經 營 之 迷 你 旅 館 , 或 利 用 空 房 間 供 旅 客 投 宿 謂 之 民 宿 Alastair

et al.( 1996)

大 多 是 自 己 經 營 , 可 供 住 宿 的 人 數 不 多 , 具 有 私 人 服 務 的 特 質 , 並 與 主 人 具 有 某 一 程 度 上 的 交 流 , 有 特 殊 的 機 會 去 認 識 當 地 環 境 的 地 方 。

姜 惠 娟 (1997) 通 常 是 指 家 族 經 營 , 工 作 人 員 不 超 過 5 人 , 客 房 10 間 , 可 容 納25 人 左 右 且 價 位 並 不 貴 的 住 宿 設 施 。 林 宜 甲 (1998) 需 先 定 位 是 否 是 為 旅 館 業 , 此 外 管 理 經 營 上 須 有 組

織,並 且 民 宿 事 業 有 結 合 週 邊 資 源,不 管 是 自 然 的 、 人 文 的 資 源 或 本 身 既 有 資 源 的 特 色 。

高 崇 倫 (1999) 是 農 戶 提 供 鄉 村 旅 遊 者 的 住 宿 設 備 , 有 些 甚 至 提 供 餐 飲 , 遊 客 在 此 可 以 參 與 農 家 生 活 、 體 驗 鄉 村 生 活 方 式 與 瞭 解 傳 統 活 動 。

韓 選 棠 (2000) 經 營 者 將 原 本 住 宅 的 一 部 份 空 間 , 以 「 副 業 方 式 」 來 經 營 的 住 宿 型 態 , 其 基 本 性 質 與 普 通 飯 店 與 旅 館 不 同 。

林 梓 聯 (2001) 是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 提 供 鄉 野 住 宿 及 休 閒 活 動 , 讓 旅 客 自 然 的 接 觸 、 認 識 與 體 驗 。

觀 光 局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2001)

利 用 自 用 住 宅 空 閒 房 間,結 合 當 地 人 文、自 然 景 觀 、 生 態 、 環 境 資 源 及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活 動 , 以 家 庭 副 業 方 式 經 營 , 提 供 旅 客 鄉 野 生 活 之 住 宿 處 場 所 。

( 續 下 頁 )

(19)

2-1 續

作 者 ( 年 代 ) 內 容

楊 家 彥 (2002) 利 用 傳 統 農 莊 建 築 , 在 不 破 壞 農 村 地 貌 、 景 觀 之 原 則 下 , 提 供 具 有 農 村 特 色 的 休 憩 住 宿 以 及 具 有 鄉 土 特 色 的 餐 飲 。

吳 碧 玉 (2002) 一 般 私 人 住 宅 將 其 一 部 分 起 居 室 租 與 旅 遊 人 口 , 提 供 住 宿 或 食 宿 之 住 宿 設 施 。

吳 乾 正 (2003) 是 一 種 未 來 性 的 產 業 , 未 來 的 民 宿 將 會 邁 向 高 服 務 品 質 、 維 護 當 地 生 態 以 及 營 造 當 地 社 區 力 量 。 走 向 是 以 「 主 業 方 式 」 經 營 的 精 緻 小 型 旅 館 業 。

林 豐 瑞 (2003) 宜 以 提 供 具 有 特 殊 的 機 會 或 優 勢 去 認 識 農 漁 產 業 當 地 經 營 環 境 或 建 物 及 文 化 、 技 藝 價 值 與 信 仰 , 以 及 社 會 行 為 等 方 面 特 質 為 前 提 。 而 且 與 民 宿 主 人 具 有 某 一 程 度 上 的 交 流 與 較 少 的 住 宿 容 量 。

楊 永 盛 (2003) 為 一 般 個 人 住 宅 將 其 一 部 份 居 室 , 以 副 業 方 式 , 除 了 能 與 旅 客 交 流 認 識 外 , 旅 客 更 能 享 受 經 營 者 所 提 供 之 當 地 鄉 土 味 覺 及 及 有 如 在 家 的 感 覺 的 住 宿 設 施 , 並 結 合 當 地 人 文 、 自 然 景 觀 、 生 態 、 環 境 資 源 及 體 驗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 生 活 、 生 態 活 動 。

陳 秋 玲 (2003) 客 房 數 少 於 十 五 間 , 結 合 當 地 自 然 或 人 文 資 源 , 提 供 旅 客 住 宿 及 體 驗 之 處 所 。

鄭 健 雄、吳 乾 正

2004)

利 用 自 宅 空 間 提 供 旅 遊 者 住 宿 , 且 由 屋 主 自 行 經 營 , 房 間 不 得 超 過 五 間 , 特 色 民 宿 則 在5-15間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由 表 2-1 之 眾 多 學 者 對 民 宿 的 解 讀 , 可 以 發 現 下 列 特 性 : 現 今 的 「 民 宿 」 是 因 應 環 境 所 產 生 , 它 是 當 地 風 俗 民 情 的 指 標 , 也 是 鄉 土 文 化 最 佳 的 代 言 人 , 能 引 領 我 們 進 一 步 瞭 解 其 文 化 背 景 。 民 宿 的 經 營 是 多 項 休 閒 產 業 的 集 合 體 , 分 別 提 供 住 宿 、 餐 飲 、 休 憩 、 景 觀 介 紹 、 藝 術 欣 賞 、 體 驗 自 然 等 服 務 , 而 這 種 感 受 不 同 於 投 宿 在 飯 店 或 旅 館 裡 。 民 宿 除 了 具 有 經 濟 的 功 能 外 , 還 有 社 會 發 展 的 功 能 。 從 文 化 與 價 值 觀 點 來 看 , 民 宿 的 存 在 不 僅 解 決 了 風 景 名 勝 、 觀 光 地 點 等 旅 客 住 宿 的 問 題 , 也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了 一 個 價 格 更 合 理 、 環 境 更 舒 適

(20)

的 選 擇 , 同 時 更 為 人 口 嚴 重 外 移 的 鄉 村 帶 來 新 的 商 業 活 動 , 並 增 加 當 地 居 民 的 就 業 機 會 。 同 時 民 宿 也 讓 遊 客 能 更 進 一 步 體 驗 當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 瞭 解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及 認 識 當 地 自 然 景 觀 與 天 然 資 源 。 而 藉 由 民 宿 的 特 色 與 獨 特 風 格 來 吸 引 消 費 者 前 往 遊 覽 與 住 宿 , 更 能 有 效 地 提 高 地 方 的 觀 光 收 入 ( 引 自 王 伯 文 ,2005) 。

各 學 者 對 民 宿 的 定 義 , 其 中 因 出 發 點 不 同 , 雖 產 生 些 許 的 差 距 , 但 比 較 而 言 , 以 現 行 法 令 所 定 義 者 最 為 明 確 , 且 我 國 民 宿 發 展 至 今 , 已 確 定 其 法 律 地 位 , 民 宿 經 營 者 須 依 「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 提 出 申 請 , 始 可 依 法 經 營 , 非 在 法 令 許 可 條 件 下 經 營,民 宿 將 受 到 政 府 取 締,則 其 存 在 將 不 為 法 令 所 保 障 ,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民 宿 也 以 「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 之 定 義 為 基 本 立 足 點 , 以 提 高 本 研 究 的 實 用 價 值 。

三 、 民 宿 的 特 性

台 灣 早 期 的 民 宿 僅 是 因 為 位 在 風 景 點 的 周 邊 , 將 家 中 多 餘 的 房 間 加 以 裝 修 , 單 純 提 供 遊 客 短 暫 住 宿 , 然 而 這 類 的 民 宿 通 常 並 不 具 備 競 爭 力 ; 相 較 於 此 , 近 幾 年 出 現 了 許 多 強 調 自 然 生 態 、 特 殊 景 觀 、 強 調 體 驗 的 特 色 民 宿 , 除 了 提 供 住 宿 的 服 務 之 外 , 部 分 民 宿 還 有 提 供 套 裝 深 度 旅 遊 服 務 , 使 遊 客 能 在 旅 遊 過 程 中 , 藉 著 住 在 當 地 的 接 待 家 庭 中 和 人 事 物 的 互 動 , 瞭 解 當 地 的 生 活 背 景 、 文 化 特 色 、 自 然 景 觀 、 產 業 及 生 態 等,進 而 達 到 知 性、感 性、趣 味 和 學 習 的 深 度 休 閒 旅 遊( 引 自 王 伯 文 ,2005) 。

為 了 瞭 解 民 宿 的 意 涵 , 另 可 由 民 宿 的 特 質 加 以 探 究 。 在

(21)

國 內 外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也 有 類 似 發 現 , 茲 整 理 如 下 : 2-2 民 宿 的 特 性

研 究 者 ( 年 代 ) 內 容

Alastair et al.

(1996)

1.提 供 私 人 服 務 , 與 主 人 具 有 一 定 的 交 流 。

2.具 有 特 殊 的 優 勢 去 認 識 當 地 環 境 或 建 物 歷 史 沿 革 及 文 物 特 質 。

3.通 常 是 產 權 所 有 者 自 行 經 營 , 非 連 鎖 經 營 。 4.提 供 給 遊 客 特 別 的 活 動 。

5.很 少 的 住 宿 容 量 。

鄭 詩 華 (1998)

1.有 相 當 的 數 量 與 適 當 的 範 圍 。 2.維 持 現 有 景 觀 , 減 少 自 然 破 壞 。 3.維 護 或 發 揚 傳 統 特 色 。

4.強 化 社 區 組 織 功 能 ,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

5.配 合 當 地 特 殊 自 然 資 源 景 觀 及 產 業 、 創 造 特 色 。 6.結 合 各 項 遊 憩 活 動 , 寓 教 育 於 娛 樂 。

韓 選 棠 、 顧 志 豪 (1992)

民 宿 基 本 性 質 與 普 通 飯 店 及 旅 館 不 同,因 此 民 宿 除 具 增 加 個 人 收 入,改 善 當 地 居 民 及 生 活 環 境 外,有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等 積 極 意 義 。

段 兆 麟 (2001)

1.農 莊 民 宿 是 新 興 的 農 業 經 營 型 態,是 運 用 農 業 資 源 與 活 動 , 吸 引 遊 客 來 鄉 觀 光 休 閒 , 進 而 留 宿 的 農 業 服 務 業 。

2.利 用 農 家 現 有 的 閒 置 房 間 出 租 , 所 以 規 模 不 會 很 大 。

3.農 村 現 有 的 景 觀 、 自 然 、 文 化 資 源 是 民 宿 最 好 的 佈 景 。

4.提 供 簡 餐,如 早 餐,所 以 簡 易 型 的 民 宿 被 稱 為 B&

B( Bed & Breakfast) 的 服 務 。

5.遊 客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涉 入 農 家 生 活,所 以 是 體 驗 鄉 村 文 化 的 有 效 方 式 。

林 梓 聯 (2001) 民 宿 是 有 效 運 用 資 源,提 供 鄉 野 住 宿 及 休 閒 活 動,讓 旅 客 自 然 的 接 觸 、 認 識 與 體 驗 。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條 條 文

2001)

民 宿 之 主 要 精 神 為 利 用 閒 置 空 間、體 驗 當 地 風 土 民 情 或 農 村 生 活 、 結 合 自 然 環 境 、 副 業 經 營 等 。

簡 玲 玲 (2005)

1.利 用 住 家 空 餘 房 間 。 2.副 業 經 營 。 3.提 供 很 少 的 住 宿 容 量 。4.經 營 者 親 自 接 待 , 並 與 旅 客 認 識 交 流 。 5.參 與 社 區 活 動,發 動 社 區 活 力,協 助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6.結 合 當 地 人 文 、 自 然 景 觀 、 生 態 、 環 境 資 源 及 體 驗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 生 活 、 生 態 活 動 。

(22)

但 是 , 目 前 台 灣 的 民 宿 則 是 以 『 替 代 性 旅 遊 』 的 經 營 理 念 , 這 是 不 同 於 歐 美 的 經 營 理 念 , 而 且 是 採 『 專 業 經 營 』 而 非 副 業 經 營 ( 鄭 健 雄 ,2001) , 因 此 如 何 針 對 台 灣 民 宿 的 特 性 去 思 考 行 銷 的 策 略 , 這 是 民 宿 業 者 要 仔 細 思 考 的 課 題 。

四 、 民 宿 的 分 類

在 民 宿 的 分 類 上 , 國 內 眾 說 紛 紜 , 其 分 類 有 依 據 民 宿 經 營 類 型 來 分 , 也 有 以 民 宿 設 置 的 區 位 來 分 , 市 面 上 之 一 般 雜 誌 、 書 籍 與 網 路 上 之 分 類 , 則 多 是 以 行 政 區 來 區 分 。 依 據 各 研 究 者 以 及 不 同 分 類 的 方 式 整 理 如 下 表 :

2-3 台 灣 民 宿 分 類 方 式

研 究 者( 年 代 ) 民 宿 分 類 分 式 分 類 項 目

顧 志 豪(1992) 依 建 築 型 態 區 分

1.套 房 式 民 宿 建 築 2.家 庭 隔 間 式 民 宿 建 築 3.通 舖 式 民 宿 建 築 4.綜 合 式 民 宿 建 築 5.集 合 式 民 宿 建 築 潘 正 華(1994) 依 空 間 型 態 分 類

1.套 房

2.一 般 式 家 庭 隔 間 3.通 舖

林 宜 甲(1998) 依 旅 遊 型 態 分 類

1.特 殊 興 趣 2.休 憩 活 動 3.體 驗 生 活

鄭 詩 華(1998) 地 區 及 特 色

1.農 園 民 宿 2.海 濱 民 宿 3.溫 泉 民 宿 4.運 動 民 宿 5.傳 統 建 築 民 宿 6.料 理 民 宿 7. 西 洋 農 莊 民 宿

( 續 下 頁 )

(23)

2-3 續

研 究 者( 年 代 ) 民 宿 分 類 分 式 分 類 項 目

鄭 健 雄(2001) 經 營 特 色

1.農 園 體 驗 民 宿 2.海 濱 民 宿 3.歐 式 民 宿 4.養 生 民 宿

黃 淑 玲(2001) 資 源 特 色

1.體 驗 型 民 宿

2.地 方 產 業 型 民 宿 3.個 人 特 色 型 民 宿 4.原 住 民 民 宿 陳 昭 郎 、

張 東 友

2002)

民 宿 資 源 及 經 營 特 色

1.藝 術 創 作 型 2.復 古 經 營 型 3.賞 景 渡 假 型 4.農 村 體 驗 型 5.社 區 文 化 體 驗 型

張 彩 芸(2002) 地 區 及 特 色

1.原 住 民 部 落 民 宿 2.農 特 產 品 及 產 區 民 宿 3.自 然 生 態 體 驗 民 宿 4.藝 術 文 化 民 宿 5.景 觀 特 色 民 宿

劉 清 雄(2002) 設 置 位 置

1.景 觀 特 色 民 宿 2.文 化 體 驗 特 色 民 宿 3.鄉 野 體 驗 民 宿 4.產 業 特 色 民 宿

楊 永 盛(2003) 地 區 及 特 色

1.農 園 民 宿 2.海 濱 民 宿 3.溫 泉 民 宿 4.運 動 民 宿 5.傳 統 建 築 民 宿 6.料 理 民 宿

龔 筱 媖(2007) 民 宿 本 身 主 要 之 特 色

1.農 園 民 宿 2.海 濱 民 宿 3.溫 泉 民 宿 4.傳 統 建 築 民 宿 5.原 住 民 文 化 民 宿 6.異 國 風 情 民 宿 7.料 理 民 宿

8.其 他 類 型 民 宿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24)

由 表 2-3可 看 出 民 宿 類 型 愈 來 愈 多 , 也 代 表 者 消 費 者 需 求 愈 來 愈 多 元 , 民 宿 業 者 積 極 的 創 造 自 身 特 色 , 目 的 就 是 要 突 顯 出 本 身 特 色 與 其 它 業 者 的 不 同 , 使 經 營 民 宿 更 需 要 具 備 當 地 風 土 民 情 、 自 然 景 觀 、 生 態 、 環 境 資 訊 及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活 動 等 特 色 ; 而 民 宿 業 者 也 充 分 的 使 用 地 方 資 源 及 努 力 塑 造 民 宿 特 色 以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參 觀 。 今 日 民 宿 業 已 從 以 往 的 附 屬 地 方 設 施 、 提 供 遊 客 住 宿 的 場 所 及 餐 食 , 到 現 在 成 為 旅 遊 的 主 要 目 標 , 周 邊 的 自 然 資 源 , 不 再 是 主 角 , 民 宿 本 身 的 特 色 及 附 帶 的 住 宿 體 驗 , 成 為 主 要 吸 引 遊 客 前 往 的 動 機 。

第 二 節 民 宿 的 相 關 研 究

國 外 的 民 宿 發 展 已 有 多 年 , 而 國 內 民 宿 的 流 行 則 是 近 幾 年 的 事 , 相 關 的 研 究 非 常 多 元 且 觀 點 豐 富 , 茲 將 相 關 的 研 究 整 理 如 下 表 :

(25)

2-4 民 宿 的 相 關 研 究 觀 點 研 究 者

( 年 代 ) 內 容

吳 碧 玉

2002)

以 核 心 資 源 理 論 為 基 礎 , 尋 找 個 案 民 宿 經 營 成 功 關 鍵 因 素 , 以 了 解 其 競 爭 優 勢 如 何 產 生 。

陳 惠 怡

2003)

以 冬 山 河 休 閒 農 業 區 內 民 宿 之 經 營 者 為 分 析 對 象 , 探 討 農 村 地 區 民 宿 經 營 者 人 格 特 質 對 決 策 風 格 影 響 。

楊 凱 傑

2003)

宜 蘭 民 宿 策 略 聯 盟 實 例 之 探 討 , 民 宿 業 者 策 略 聯 盟 的 特 性 、 影 響 宜 蘭 民 宿 策 略 聯 盟 整 體 績 效 之 因 素 構 面 、 探 討 宜 蘭 民 宿 策 略 聯 盟 之 聯 盟 管 理 作 為 、 聯 盟 整 體 形 象 、 加 盟 者 績 效 、 及 聯 盟 整 體 績 效 之 影 響 關 係 等 議 題 。

張 毓 倫

2003)

探 討 台 灣 民 宿 業 者 實 施 策 略 聯 盟 的 現 況 , 並 試 圖 建 立 台 灣 民 宿 業 者 策 略 聯 盟 的 模 式 , 以 供 台 灣 民 宿 專 業 經 營 人 做 決 策 參 考 。

王 姿 懿

2003)

Kano二 維 模 式 之 應 用 來 分 析 民 宿 品 質 , 並 作 為 民 宿 業 者 改 善 品 質 之 依 據 。

宿

李 宗 玨

2003)

探 討 民 宿 業 者 在 餐 旅 行 銷 組 合 上 的 應 用 , 及 對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的 表 現 及 看 法 態 度 。

姜 惠 娟

1997)

探 討 國 內 民 宿 旅 客 之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與 投 宿 情 形 , 並 探 討 民 宿 旅 客 選 擇 民 宿 的 動 機 與 住 宿 需 求 的 相 關 意 見 。

廖 榮 聰

2002)

以 南 投 縣 清 境 地 區 之 香 格 里 拉 空 中 花 園 民 宿 為 研 究 對 象 。 了 解 民 宿 旅 客 選 擇 動 機 及 其 與 社 經 背 景 、 投 宿 情 形 之 間 的 關 係 。

宿

鄭 健 雄 、 吳 乾 正

2004)

認 為 顧 客 到 訪 民 宿 主 要 動 機 為 民 宿 的 寧 靜 和 諧 , 其 次 為 接 觸 大 自 然 。

民 宿 消 費 行 為

林 靜 芳

2003)

E-K-B模 式 ( Engel-Kollat-Blackwell model) 理 論 為 基 礎 , 建 構 一 個 清 境 地 區 民 宿 旅 客 再 宿 意 願 線 性 結 構 模 式 。

陳 詩 惠

2002)

以 需 求 變 數 來 進 行 市 場 區 隔 , 並 探 討 不 同 區 隔 群 集 其 人 口 統 計 變 數 、 遊 客 消 費 行 為 和 遊 客 所 追 求 的 利 益 之 差 異 狀 況 。

宿

嚴 如 鈺

2002)

以 生 活 型 態 做 為 市 場 區 隔 的 基 礎 , 探 討 消 費 者 在 從 事 民 宿 活 動 時 的 消 費 特 性 , 並 分 析 他 們 對 目 前 民 宿 在 環 境 、 設 備 、 安 全 、 服 務 等 各 方 面 的 滿 意 程 度 。

( 續 下 頁 )

(26)

2-4 續

觀 點 研 究 者

( 年 代 ) 內 容

楊 永 盛

2003)

探 討 遊 客 在 宜 蘭 地 區 住 宿 民 宿 消 費 後 , 對 民 宿 的 設 施 、 服 務 、 環 境 景 觀 、 經 營 管 理 及 體 驗 活 動 等 項 之 評 價 情 形 , 並 分 析 民 宿 評 價 因 子 之 組 成 構 面 , 及 評 價 因 子 構 面 與 再 宿 意 願 、 推 薦 意 願 之 關 係 。

宿

陳 秋 玲

2003)

以 宜 蘭 地 區 之 民 宿 為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休 閒 農 業 區 及 非 休 閒 農 業 區 之 民 宿 消 費 者 之 需 求 評 估 、 滿 意 度 及 資 訊 來 源 管 道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回 顧 以 上 文 獻 , 可 探 討 遊 客 住 宿 動 機 與 滿 意 度 的 相 關 情 形 , 顯 示 出 消 費 者 透 過 旅 遊 投 住 民 宿 , 藉 不 同 於 自 己 家 裡 環 境 的 住 宿 體 驗 來 達 到 休 閒 的 目 的 。 在 人 為 因 素 皆 相 同 或 者 達 到 極 致 後 , 人 們 還 是 會 反 璞 歸 真 注 重 自 然 , 畢 竟 自 然 美 景 才 是 帶 不 走 的 無 價 寶 。 消 費 者 對 於 住 宿 所 重 視 的 不 外 乎 硬 體 、 軟 體 及 服 務 三 項 , 所 以 民 宿 除 了 基 本 之 安 全 、 乾 淨 等 項 目 應 維 持 一 定 品 質 外 , 更 應 依 附 本 身 之 資 源 創 造 最 多 的 遊 憩 方 式 以 滿 足 消 費 者 多 樣 化 之 體 驗 需 求 。 本 研 究 也 將 依 民 宿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與 遊 客 之 住 宿 動 機 及 住 宿 滿 意 度 相 關 項 目 作 為 比 較 , 藉 以 探 究 民 宿 遊 客 的 消 費 行 為 。

(27)

第 三 節 國 內 民 宿 發 展 之 現 況

根 據 觀 光 局 資 料 顯 示 , 在 2001年 12月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公 佈 實 施 以 前 , 台 灣 的 民 宿 業 者 約 有988家 , 卻 為 不 合 法 經 營 , 而 公 佈 實 施 一 年 後 函 報 申 請 業 者 為600 家 , 合 法 的 民 宿 已 有 65 家 , 翌 年 函 報 申 請 業 者 已 達1775家 , 合 法 民 宿 達 到 754家 , 成 長 了 十 一 倍,截 至 今 年2008年 6月 為 止,函 報 申 請 民 宿 業 者 有 2978家 , 其 中 合 法 民 宿 已 達 2477家 , 相 較 於 2004年 又 成 長 了 三 倍 , 由 此 可 見 ,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 民 宿 的 數 量 從600家 增 加 到 2978家,成 長 了 2378家,而 合 法 的 民 宿 則 從 65家,增 加 到 2477 家 , 成 長 了 三 十 八 倍 多 , 其 成 長 速 度 實 在 驚 人 。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表 所 示 :

2-5 台 灣 民 宿 歷 年 統 計 表

函 報 家 數 合 法 家 數 未 合 法 家 數

2001/12 ---- ---- 988

2003/02 600 65 535

2003/12 1297 309 988

2004/12 1775 754 1021

2005/12 1851 1194 657

2006/12 2001 1704 297

2007/6 2525 2084 441

2008/6 2978 2477 501

資 料 來 源 : 觀 光 局(2008/07/03)、 本 研 究 整 理

(28)

2-6 民 宿 家 數 、 房 間 數 統 計 表

97 年 6 月 份

合 法 民 宿 未 合 法 民 宿 小 計 縣 市 別

家 數 房 間 數 家 數 房 間 數 家 數 房 間 數

台 北 市 0 0 1 5 1 5

台 北 縣 67 271 72 462 139 733

桃 園 縣 20 93 18 62 38 155

新 竹 縣 34 140 9 28 43 168

苗 栗 縣 142 518 4 12 146 530

台 中 縣 31 108 13 58 44 166

南 投 縣 432 2094 127 873 559 2967

彰 化 縣 17 69 0 0 17 69

雲 林 縣 45 188 13 48 58 236

嘉 義 縣 73 249 63 327 136 576

台 南 縣 41 169 0 0 41 169

高 雄 縣 46 187 19 97 65 284

屏 東 縣 63 267 35 264 98 531

宜 蘭 縣 342 1312 88 462 430 1774

花 蓮 縣 680 2378 20 58 700 2436

台 東 縣 275 1086 4 13 279 1099

澎 湖 縣 128 540 4 18 132 558

金 門 縣 28 137 0 0 28 137

連 江 縣 13 60 11 81 24 141

2477 9866 501 2868 2978 12734 資 料 來 源 : 觀 光 局 (2008/07/03)

第 四 節 南 庄 鄉 遊 憩 資 源 與 民 宿 發 展 現 況

南 庄 鄉 隸 屬 於 苗 栗 縣 , 位 於 苗 栗 縣 與 新 竹 縣 的 交 界 處 , 大 部 分 為 山 區 , 加 上 蓬 萊 溪 流 經 其 中 , 山 光 水 色 是 這 個 鄉 鎮 最 大 的 特 色 。 南 庄 一 詞 的 由 來 , 是 當 年 日 據 時 期 在 鄰 近 的 回 美 設 庄 開 墾 , 當 時 的 南 庄 位 處 於 「 回 美 庄 」 以 南 , 故 稱 為 南 庄 。 由 於 南 庄 明 媚 的 風 景 , 現 在 也 是 台 灣 中 北 部 一 大 熱 門 民 宿 及 觀 光 旅 遊 區 。 依 據 苗 栗 縣 觀 光 旅 遊 網 提 及 南 庄 鄉 的 相 關

(29)

內 容 整 理 如 下 : 一 、 鄉 鎮 簡 介

南 庄 鄉 是 一 個 遠 離 城 市 的 小 鄉 村 , 共 有 9 村 3100 餘 戶 , 人 口 約 13000 餘 人 , 以 泰 雅 、 賽 夏 和 客 家 人 為 主 的 族 群 。 百 年 來 , 南 庄 鄉 民 流 傳 一 句 : 「 美 不 美 , 南 庄 水 , 親 不 親 , 故 鄉 人 」,堪 稱 為 山 城 苗 栗 最 佳 的 淨 土 之 一,加 上 蔬 果、花 卉 、 鱒 魚 、 香 菇…農 產 品 豐 富 , 民 宿 、 山 莊 、 餐 廳 林 立 蔚 成 一 大 特 色 , 已 形 成 最 優 質 的 農 業 、 文 化 休 閒 農 漁 園 區 。 南 庄 鄉 其 開 發 始 於 清 嘉 慶 二 十 三 年(1818),當 時 有 廣 東 人 到 田 尾( 今 田 美 ) 、 獅 山 地 區 開 墾 , 為 開 發 南 庄 地 區 的 先 頭 部 隊 。 當 時 三 灣 、 南 庄 等 地 , 為 賽 夏 族 原 住 民 所 盤 踞 , 三 大 頭 目 各 擁 其 地 , 自 成 一 方 霸 主 。 道 光 十 二 年 (1832) 漢 人 與 賽 夏 原 住 民 議 和 , 在 田 尾 ( 今 田 美 村 ) 等 地 再 度 開 墾 。

二 、 地 理 環 境

南 庄 鄉 東 與 新 竹 縣 為 鄰 , 南 接 泰 安 鄉 , 西 連 獅 潭 、 三 灣 兩 鄉 。 南 庄 鄉 除 了 貫 穿 全 鄉 的 中 港 溪 河 川 地 有 少 許 田 園 外 , 幾 乎 沒 有 平 地 可 言 , 可 說 是 典 型 的 山 鄉 。 南 庄 鄉 的 地 形 , 大 部 分 為 山 地 和 丘 陵 , 除 了 南 富 村 , 員 林 村 外 , 四 面 環 山 。 海 拔 從 120 公 尺 到 2200 餘 公 尺 , 由 西 向 東 , 地 勢 漸 高 。 三 、 休 閒 、 觀 光 資 源

( 一 )農 特 產 品:香 菇、金 針、一 葉 蘭、高 冷 蔬 菜、甜 柿 、 夏 季 蔬 菜 、 金 花 石 蒜、 桂 竹 筍 、 椪 柑 、 文 旦 、 寄 接 梨 。

( 二 ) 交 通 方 式 :

1.鐵 路 : 竹 南 站 下 車 →轉 搭 苗 栗 客 運 →南 庄 。

(30)

3.開 車:南 下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頭 份 交 流 道 →台 3 線 → 珊 珠 湖 →三 灣 →124 甲 →龍 門 口 →南 庄。北 上 - 苗 栗 ‧ 公 館 交 流 道 南 下→台 6 線 →獅 潭 →苗 124 甲 →仙 山 →八 卦 力→南 庄 。

( 三 ) 著 名 景 點 有 :

1.步 道:蓬 萊 溪 護 魚 步 道、神 桌 山 登 山 步 道、八 仙 步 道 、 茶 園 坪 步 道 、 石 門 古 道 、 光 天 高 山 步 道 、 八 湳 步 道 、 橫 屏 背 山 登 山 步 道 、 南 天 古 道 、 神 社 步 道 、 鵝 公 髻 山 步 道 、 中 加 拉 灣 道 步 道 、 鹿 風 步 道 , 共 13 線 。 2.廟 宇 古 蹟 : 獅 頭 山 勸 化 堂 、 南 庄 郵 局 、 桂 花 巷 。 3.風 景 區 : 向 天 湖 、 獅 頭 山 、 鹿 場 。

4.山 地 部 落 : 八 卦 力 部 落 。

( 四 )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 粗 獷 的 泰 雅 部 落 、 神 秘 的 賽 夏 族 以 及 吃 苦 耐 勞 的 客 家 族 群 , 代 表 了 南 庄 多 元 的 文 化 資 產 , 他 們 在 這 片 土 地 上 共 榮 共 存 了 好 幾 代 , 產 生 濃 濃 的 人 情 味 。

( 五 ) 街 道 環 境 建 物 及 自 然 生 態 景 觀 保 留 : 南 庄 鄉 因 早 期 屬 山 林 地 , 資 源 較 為 貧 瘠 , 因 此 許 多 山 林 景 觀 保 留 原 貌 , 而 早 期 生 活 型 態 的 建 物 , 皆 未 作 過 多 的 開 發 與 變 更 , 而 保 留 其 原 貌 特 色 。

( 六 ) 四 季 各 具 特 色 : 南 庄 擁 有 美 麗 的 好 山 好 水 以 及 多 元 豐 富 的 自 然 生 態 景 觀,如 此 境 地 一 直 是 外 地 人 想 一 探 究 竟 的 神 秘 地 帶 。

(31)

1.油 桐 花 開 的 春 天 : 而 「 桐 花 祭 」 的 由 來 , 是 因 為 白 色 的 桐 花 滿 山 遍 野 綻 放 , 風 吹 起 來 後 , 一 陣 雪 白 桐 花 飄 落 有 如 下 雪 一 般 , 大 家 稱 為 「 五 月 雪 」 。

2.親 水 的 夏 天 : 南 庄 小 溪 谷 眾 多 , 可 說 是 水 的 季 節 , 有 天 然 的 夏 季 戲 水 勝 地 三 角 湖 、 潺 潺 流 水 與 壯 觀 瀑 布 的 神 仙 谷 、 護 魚 有 成 與 清 澈 見 底 的 蓬 萊 溪 谷 、 自 然 天 成 與 林 木 環 繞 的 向 天 湖 、 景 致 優 美 與 有 如 蓬 萊 仙 境 的 峨 嵋 湖 等 , 每 每 成 為 旅 客 駐 足 之 處 。

3.巴 斯 達 隘 的 秋 天:這 個 季 節 盛 產 甜 柿,而 賽 夏 族 矮 靈 祭

( 巴 斯 達 隘 ) 於 向 天 湖 舉 行 。 每 兩 年 一 祭 , 十 年 一 大 祭 的 矮 靈 祭 , 具 有 原 始 神 秘 的 氣 息 , 每 隔 一 年 的 農 曆 10 月 15 日 前 後 舉 行 , 共 4 天 3 夜 是 賽 夏 族 人 最 重 要 的 祭 典 , 代 表 了 文 化 的 傳 承 。

4.山 櫻 花 盛 開 的 冬 天:各 式 各 樣 的 櫻 花、垂 梅 依 序 盛 開 於 南 庄 的 咖 啡 庭 園 裡 , 沿 途 境 內 亦 可 觀 賞 , 全 鄉 周 圍 道 路 旁 有 如 花 市 般 。 而 瓦 祿 文 化 節 及 鱒 魚 節 也 在 這 時 展 開 。

(32)

四 、 南 庄 民 宿 的 發 展

依 據 苗 栗 縣 合 法 民 宿 網 整 理 出 南 庄 鄉 合 法 民 宿 及 特 色 如 下 表 :

2-7 南 庄 鄉 民 宿 特 色

主 題 屬 性 民 宿

人 文 藝 術

自 然 生 態

登 山 健 行

踏 青 採 果

戀 戀 溫 泉

美 食 饗 宴 1 玉 荷 園

2 力 新 小 築 ˇ ˇ

3 宜 家 園 ˇ ˇ ˇ

4 紅 磚 屋 ˇ ˇ

5 南 江 璞 園

6 毓 琇 圖 書 山 莊 ˇ ˇ ˇ

7 李 家 莊 ˇ ˇ ˇ

8 真 柏 園

9 眉 山 居 ˇ ˇ

10 栗 田 莊 ˇ ˇ

11 福 美 ˇ ˇ ˇ

12 尚 豐 山 蘇 農 場 13 吶 善 嗎 固

14 里 京 館 ˇ

15 綠 竹 山 莊

16 悅 園 ˇ ˇ

17 伴 月 民 宿 ˇ ˇ

18 高 山 青 民 宿 ˇ ˇ

19 寶 康 花 卉 農 場 ˇ

20 八 卦 力 民 宿 ˇ

21 石 壁 彩 虹 民 宿

22 水 雲 間 ˇ ˇ ˇ ˇ

23 山 居 蘭 園 24 松 柏 山 莊

25 松 緣 民 宿 ˇ

26 藝 欣 堡 民 宿 ˇ ˇ

27 杉 林 松 境 ˇ ˇ

28 源 寶 山 莊 ˇ

29 百 合 山 莊

30 北 獅 樓 ˇ

31 木 玫 瑰 民 宿 ˇ

( 續 下 頁 )

(33)

2-7 續

主 題 屬 性 民 宿

人 文 藝 術

自 然 生 態

登 山 健 行

踏 青 採 果

戀 戀 溫 泉

美 食 饗 宴 33 余 媽 媽 香 菇 園 ˇ ˇ

34 綠 野 仙 蹤 桃 樂 絲 的 家 ˇ ˇ 35 容 園 谷 景 觀 渡 假 山 莊

36 鳳 櫻 碧 山 莊 ˇ ˇ ˇ

37 悅 來 居 民 宿 ˇ

38 東 河 居 民 宿 ˇ

39 蘭 亭 民 宿 ˇ

10 25 9 2 2 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2-8 南 庄 鄉 合 法 民 宿

民 宿 名 稱

價 格 地 址 (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 1 眉 山 居 5 2000-4800 田 美 村 6 鄰 106 號 2 李 家 莊 3 1500-3000 東 河 村 12 鄰 22 號 3 吶 善 瑪 固 民 宿 3 4000-5000 東 河 村 24 鄰 鹿 場 19 號 4 余 媽 媽 香 菇 園 3 1380-4000 東 河 村 8 鄰 7 號

5 栗 田 莊 5 3000-4500 南 江 村 14 鄰 小 東 河 17-2 號 6 力 新 小 築 5 2000-3000 南 江 村 5 鄰 東 江 100 號 7 里 京 館 5 2000-3800 南 江 村 9 鄰 35 號

8 紅 磚 屋 21 2000-3500 南 江 村 9 鄰 里 金 館 32-3 號 9 毓 琇 圖 書 山 莊 5 1500-3000 南 江 村 9 鄰 里 金 館 35 號 10 悅 園 3 2000-4000 南 富 村 21 鄰 四 灣 69 號 11 尚 豐 山 蘇 農 園 5 1600-2600 蓬 萊 村 12 鄰 八 卦 力 57 號 12 真 柏 園 5 2000 蓬 萊 村 9 鄰 四 十 二 份 7-2 號 13 綠 竹 山 莊 2500-3500 蓬 萊 村 9 鄰 四 十 二 份 8-1 號 14 伴 月 民 宿 5 2800-5200 蓬 萊 村 5 鄰 68-1 號

15 宜 家 園 4 1500-2500 南 江 村 小 東 河 1-1 號 16 源 寶 山 莊 5 2000-2500 南 江 村 19 鄰 南 江 2-2 號 17 綠 野 仙 蹤 桃 樂 絲 的 家 9 2400-6000 獅 山 村 7 鄰 17-2 號

18 水 雲 間 3 3000-3500 東 河 村 10 鄰 六 隘 寮 23 號 19 玉 荷 園 5 2800-4600 東 村 16 鄰 中 正 路 242 號 20 容 園 谷 景 觀 渡 假 山 莊 4 2800-5000 蓬 萊 村 18 鄰 17 號

( 續 下 頁 )

(34)

2-8 續

民 宿 名 稱

價 格 地 址 (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 21 杉 林 松 境 5 1680-3200 東 河 村 12 鄰 橫 屏 背 26 號 22 石 壁 民 宿 3 2400-3000 東 河 村 21 鄰 石 壁 21 號 23 山 居 蘭 園 3 南 富 村 22 鄰 四 灣 77-1 號 24 鳳 櫻 碧 山 莊 4 2800-3500 蓬 萊 村 9 鄰 42 份 8-9 號 25 高 山 青 民 宿 蓬 萊 村 118-8 號

26 百 合 山 莊 5 2400-6000 南 江 村 17 鄰 福 南 50 號 27 南 江 璞 園 5 2600-5000 南 江 村 3 鄰 東 江 31~8 號 28 松 柏 山 莊 4 2000-4000 東 河 村 24 鄰 鹿 場 20 號 29 東 河 居 4 1600~3000 東 河 村 1 鄰 東 興 新 邨 176 號 30 北 獅 樓 4 1760~4800 蓬 萊 村 4 鄰 45 號

31 寶 康 花 卉 農 場 17 6000~8000 田 美 村 12 鄰 四 灣 47~2 號 32 松 緣 5 2000~4000 田 美 村 2 鄰 田 美 22~22 號 33 木 玫 瑰 7 2500-4500 蓬 萊 村 4 鄰 紅 毛 館 55 號 34 蘭 亭 民 宿 4 2500~8000 田 美 村 2 鄰 22-3 號

35 八 卦 力 民 宿 5 1600~2500 蓬 萊 村 11 鄰 八 卦 力 25-1 號 36 藝 欣 堡 民 宿 3 1750~3500 東 村 16 鄰 89-7 號

37 仙 山 民 宿 3 2080~5600 蓬 萊 村 2 鄰 紅 毛 館 35 號 38 妹 妹 的 家 民 宿 4 3000~4500 田 美 村 2 鄰 田 美 23-7 號 39 碧 絡 角 民 宿 4 1400~1800 東 河 村 12 鄰 橫 屏 背 25 號 40 蘿 菈 農 場 8 2680~3900 東 河 村 21 鄰 石 壁 23 號 41 陶 然 渡 假 山 莊 8 3300~6500 蓬 萊 村 9 鄰 42 份 8 之 5 號

資 料 來 源:南 庄 鄉 公 所 http ://www.n anchuang.gov.tw/big5/e/news_01.htm2 0 0 8 / 0 7 / 0 7 )

南 庄 鄉 合 法 民 宿 截 至 2008/07/07 為 止 已 有 41 家,其 中 以 具 自 然 生 態 屬 性 最 多 , 人 文 藝 術 次 之 , 登 山 健 行 第 三 , 顯 見 南 庄 民 宿 的 設 置 以 周 邊 的 自 然 環 境 為 優 先 考 量 , 以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住 宿 。

(35)

第 五 節 遊 客 動 機 之 相 關 研 究

一 、 動 機 的 定 義

任 何 行 為 產 生 其 背 後 皆 有 動 機 , 所 以 我 們 先 從 動 機 的 定 義 來 討 論,而 動 機 一 詞 最 早 是 由 伍 德 渥(Woodworth)於 1918 年 首 先 應 用 於 心 理 學 界 ( 引 自 張 華 保 ,1986) 。 根 據 心 理 學 辭 典 的 定 義 : 「 動 機 與 行 為 是 相 對 的 兩 個 概 念 , 行 為 是 個 體 外 的 活 動 , 而 動 機 則 是 促 進 使 用 個 體 活 動 的 內 在 歷 程 」 ( 張 春 興 ,1989) 。 動 機 的 差 異 可 來 自 個 體 的 外 在 因 素 與 內 在 因 素 。 外 在 的 因 素 包 括 個 人 的 年 齡 、 所 得 、 社 會 地 位 、 文 化 因 素 等 。 而 內 在 因 素 上 最 重 要 的 則 是 個 人 在 人 格 特 性 上 的 歧 異 。 所 以 , 動 機 是 綜 合 內 在 與 外 在 力 量 的 影 響 結 果 。

從 消 費 者 動 機 來 看 , 劉 純 (2001) 認 為 動 機 是 人 們 在 希 望 得 到 滿 足 時 所 被 激 發 出 來 的 , 每 當 消 費 者 之 需 求 一 經 刺 激 , 即 會 承 受 某 種 必 須 設 法 減 輕 或 消 除 此 一 需 求 之 壓 力 , 而 動 機 就 是 消 費 者 欲 設 法 減 輕 或 消 除 上 述 之 壓 力 , 所 需 施 加 之 推 力 、 拉 力 、 方 向 與 強 度 。 因 本 研 究 相 關 遊 客 旅 遊 動 機 所 以 更 聚 焦 至 此 。

二 、 民 宿 旅 遊 動 機 之 相 關 研 究

消 費 者 的 動 機 與 需 求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 民 宿 消 費 的 動 機 與 旅 遊 、 休 閒 更 是 密 切 相 關 , 因 此 消 費 者 選 擇 到 民 宿 消 費 的 動 機 大 部 分 是 屬 於 心 理 性 的 動 機 。 本 研 究 藉 由 探 討 民 宿 消 費 者 選 擇 的 動 機 , 以 深 入 瞭 解 消 費 者 內 心 的 想 法 、 所 顯 現 出 的 特 質 以 及 所 產 生 的 行 為 。

數據

圖     次
表 2-1  續   作 者 ( 年 代 ) 內 容 楊 家 彥 ( 2002) 利 用 傳 統 農 莊 建 築 , 在 不 破 壞 農 村 地 貌 、 景 觀 之 原 則 下 , 提 供 具 有 農 村 特 色 的 休 憩 住 宿 以 及 具 有 鄉 土 特 色 的 餐 飲 。 吳 碧 玉 ( 2002) 一 般 私 人 住 宅 將 其 一 部 分 起 居 室 租 與 旅 遊 人 口 , 提 供 住 宿 或 食 宿 之 住 宿 設 施 。 吳 乾 正 ( 2003) 是 一 種 未 來 性 的 產 業 ,
表 2-3  續   研 究 者( 年 代 ) 民 宿 分 類 分 式 分 類 項 目 鄭 健 雄( 2001)  經 營 特 色 1.農 園 體 驗 民 宿  2.海 濱 民 宿     3.歐 式 民 宿     4.養 生 民 宿     黃 淑 玲( 2001)  資 源 特 色 1.體 驗 型 民 宿   2.地 方 產 業 型 民 宿       3.個 人 特 色 型 民 宿   4.原 住 民 民 宿   陳 昭 郎 、 張 東 友 ( 2002)   民 宿 資 源 及 經 營 特 色 1
表 2-4  民 宿 的 相 關 研 究   觀 點 研 究 者 ( 年 代 ) 內 容 吳 碧 玉 ( 2002)   以 核 心 資 源 理 論 為 基 礎 , 尋 找 個 案 民 宿 經 營 成 功關 鍵 因 素 , 以 了 解 其 競 爭 優 勢 如 何 產 生 。 陳 惠 怡 ( 2003)   以 冬 山 河 休 閒 農 業 區 內 民 宿 之 經 營 者 為 分 析 對象 , 探 討 農 村 地 區 民 宿 經 營 者 人 格 特 質 對 決 策 風 格 影 響 。 楊 凱 傑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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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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