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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益少年團會章及則例 1. 本團的英文名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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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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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公益少年團會章及則例

1. 本團的英文名稱是 The Community Youth Club-(Name Of School),

中文名稱是「(學校名稱) ──公益少年團」。

團員

2. 本校所有學生均有資格成為團員。

3. 凡欲成為團員的學生,均須按照本團執行委員會所定下的方式及規定向 執行委員秘書呈交申請。

4. 所有入團申請須交由執行委員會作決定。

管理

5. 本團的管理由本團的執行委員會負責。執行委員會成員由本團團員組成 並由團員於周年大會上選出。

委員會包括以下委員:

a) 主席一名 b) 副主席一名 c) 秘書一名 d) 司庫一名

e) 本團於周年大會上決定開設的其他職位。

6. 當選委員的任期為一年,由選舉當日開始至下一年度的周年大會止。執 行委員會所有幹事及委員均有再獲選的資格。

7. 執行委員會如於年內出現空缺,委員會有權增選一名委員填補該空缺。

如主席職位臨時懸空,則由一名執行委員會成員填補。

8. 執行委員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會議的幹事及/或委員的半數。

9. 任何執行委員會委員如因連續缺席會議三次而又無合理解釋,則執行委 員會的其他委員有權以大多數票通過免除該名委員的職務。

(2)

10. 本團的一切活動,包括長遠及短期計劃的活動,均由執行委員會負責策 劃。本團的其他重要事項,得首先由執行委員會擬訂細則,然後交由負 責推行活動的專責小組考慮。

11. 執行委員員會須為某些特定活動或計劃成立專責小組,成員由執行委員 會委任。專責小組在任務完成後便會自動解散。專責小組成員須於任期 內的指定時間向執行委員會提交報告。

主席及副主席

12. 執行委員主席須主持委員會的所有會議。凡於任何一個執行委員會會議 上提出的動議,均須獲得大多數票贊成方可通過。如因正反兩方票數相 同,則由主席投決定性的一票。

13. 副主席須協助主席處理一切有關職務並於主席缺席時擔任主席一職。

秘書

14. 秘書必須遵照執行委員會所定的適當要求,負責管理一切與該職位有關 文件,保存有關記錄,作出報告及執行有關職務。此外秘書並須備存一 本有關團員最新資料的登記冊,列明各團員的姓名,編號,最後所知地 址,加入及離開本團的日期,在獎勵計劃及其他計劃所得的成績及本團 認為須具備的其他資料。

15. 當秘書辭職、停職或被免職時,必須將本團的一切書冊、文件、信件及 所有資產移交接任人或執行委員會所指定的人士。

司庫

16. 司庫須負責管理本團的經費及保存一套妥善帳冊,載有每年的各項帳 目。周年帳目必須經過審核然後提交周年大會。

17. 司庫必須負責向團員收取所有費用及團費(如需收費者)並須妥為保管 所有金錢。

核數師

18. 本團核數師一職由本團一名顧問擔任。

(3)

大會

19. 周年大會應在上次周年大會舉行後的九至十二個月內,於每曆年內舉行 一次。

20. 所有在周年大會上獲大多數團員投票通過的議案,均屬有效。

21. 每名團員應在每次召開周年大會前最少七天,收到由秘書擬備的議程及 由司庫擬備的財務報告。

22. (a) 公益少年團負責老師可在他/她認為適當的時候,及在十名或以 上團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召開特別大會。

(b) 執行委員會有權召開周年大會及/或特別大會。

23. 公益少年團團員在提出任何召開會議的要求時,須說明召開會議目的,

並須直接向公少年團負責老師提出。

24. 有關方面須在召開會議前最少七天,按公益少年團在大會中所定的程 序,將會議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如須討論特別事項,則須包括該 事項的性質)通知各團員。

25. 團員在特別大會中只應討論議程內的事項,而在特別大會中通過的議案 與在周年大會中通過的議案將具有同等效力。

26. 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公益少年團團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

大會的程序

27. 公益少年團負責老師應擔任每次大會的主席,如所有負責老師在會議舉 行時均未能出席,則出席會議的團員須選出其中一人擔任是次會議的主 席。

28. 每名團員可投一票,並且須親身投票。

29. 周年大會的議程應包括:

(a) 通過由執行委員會提交的報告

(4)

(b) 通過經審核的帳目

(c) 檢討公益少年團過往的工作和策劃未來的活動 (d) 選出執行委員會委員

(e) 討論其他事項

30. 周年大會的選舉程序如下:

(a) 只有執行委員會委員才要經選舉產生

(b) 所有公益少年團團員均有權提名、投票選出或被選為執行委員會委 員

(c) 提名及附議:

(i) 每名團員只有權提名或和議一人擔任某一職位 (ii) 每名團員均可提名自己或和議自己擔任某一職位

(iii) 在獲提名擔任每一職位的團員中,得到最多人和議的三位團 員將成為參加競選該職位的候選人。如有選票數目相同的情 況出現,則須進行第二次投票,以便從得到相同票數的人選 中選出候選人。

(iv) 執行選舉工作,候選人的登記、投票及點票、核實投票結果 等工作均應由主持會議的公益少年團負責老師執行。

(d) 整個投票過程須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e) 如在選舉過程中出現任何意料不到的問題,而又無法按公益少年團 會章及則例的規定處理,則以主持選舉的公益少年團負責老師的決 定為最後決定。

31. 如沒有候選人得到大多數選票,則須進行第二次投票,以便從得票最多 的兩位候選人中選出一人。在第二次投票中得票較多的一人即行當選;

如二人所得票數相同,則須由主席投決定性的一票。

32. 當選的團員須在舉行選舉後兩個星期就職,以便接替行將卸任的執行委 員會委員。

33. 任何修訂或廢除本會章或則例建議,必須獲出席周年大會或特別大會的 大多數團員通過,方能生效。所有團員均須在召開大會前最少一個月收 到書面通知,通知內清楚列明將在會上考慮的建議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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