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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五點及第八點修正條文
五、本方案推動策略及分工如下: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教育訓練,對主管機關
(單位)首長(主管)、副首長(副主管)等說明內部控制
(含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取共識及支持。
2、審議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設計 原則及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等訂定。
3、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等。
4、督導各主管機關(單位)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部 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擇主管機關(單位)進行 訪查。
5、審議或備查各主管機關(單位)提報檢討內部控制(含 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6、審議各主管機關(單位)提報監察院彈劾、糾正(舉) 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及審計機關之審核意見等涉及內 部控制缺失事項之權責分工。
7、審議各主管機關(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
作業落實執行情形,包含已獲致具體成效,可供其他 機關借鏡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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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處、政風處、主計處、人事處及行政處(以下簡稱各 權責單位):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如附表),
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三)各機關
1、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 負最終責任。
2、由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 組成內部控制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2)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3)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各權責單位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 例等,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訂 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其中除本府所屬各一級 機關及區公所免函送本府備查,餘所屬各機關及 學校應報送主管機關(單位)備查。
3、規劃及執行自行評估作業。
4、辦理內部稽核教育訓練,並規劃及執行內部稽核工作,
另得審視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訂定內部稽核作業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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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主管機關(單位)除辦理前款所列事項外,並辦理及督 導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教育訓練,對所屬首長、
副首長說明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 作法,獲取共識及支持,並持續培育內部控制種子教 師,推派其擔任本機關或所屬教育訓練講座,以協助 機關推動內部控制。
2、針對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及審 計機關之審核意見等涉及業管內部控制事項,應即會 同所屬依本府訂頒內部控制相關規定,釐清屬本機關 及所屬機關之內部控制缺失,並督導所屬積極檢討改 善
。
3、內部控制缺失涉及跨機關業務,應主動與相關權責機 關進行溝通協調,必要時得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 督導小組,以釐清權責及問題所在,並儘速檢討改善。
4、督導所屬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屬性質相同者,得為一 致規定,或指定所屬統一訂定。
5、督導所屬審視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得訂定內部控 制監督作業相關規定,屬性質相同者,並得為一致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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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指定所屬統一訂定。
6、督導所屬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工作,並 檢視所屬內部控制缺失案件認定情形,另得定期或不 定期對所屬進行訪查。
7、彙整本機關及所屬下列辦理情形,提報本府內部控制 推動及督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 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2)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情形,包 含已獲致具體成效,可供其他機關借鏡等案件。
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