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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五點及第八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五、本方案推動策略及分工如下: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 小組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 核)教育訓練,對主管機 關(單位)首長(主管)、
副首長 (副主管)等 說明 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
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 取共識及支持。
2、審議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 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設 計原則 及內 部控制 監 督 作業要點等訂定。
3、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 作業範例等。
4、督導各主管機關(單位)
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 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 不 定 期 擇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進行訪查。
5、審議或備查各主管機關 (單位 )提報檢討內部控 制(含內部稽核)作業,
所發現 之重 大缺失 及 督 導改善情形。
6、審議各主管機關(單位)
提報監 察院 彈劾、 糾 正 (舉) 或提出其他調查意 見及審 計機 關之審 核 意 見等涉 及內 部控制 缺 失 事項之權責分工。
7、審議各主管機關(單位)
提報內部控制(含內部稽 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包含已獲致具體成效,可 供其他機關借鏡等案件。
(二)財政處、政風處、主計處、
人事處及行政處(以下簡 稱各權責單位):研訂內部 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如附表),提報本府內部 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五、本方案推動策略及分工如下: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 小組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 核)教育訓練,對主管機 關(單位)首長(主管)、
副 首長( 副主管) 等說明 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
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 取共識及支持。
2、審議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 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設 計 原 則及 內 部控 制監督 作業要點等。
3、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 作業範例等。
4、督導各主管機關(單位)
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 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 不 定 期 擇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進行訪查。
5、審議或備查各主管機關 ( 單 位) 提報檢討內部控 制(含內部稽核)作業,
所 發 現之 重 大缺 失及督 導改善情形。
6、審議各主管機關(單位)
提 報 監察 院 彈劾 、糾正 ( 舉 )或提出其他調查意 見 及 審計 機 關之 審核意 見 等 涉及 內 部控 制缺失 事項之權責分工。
7、審議各主管機關(單位)
提報內部控制(含內部稽 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包含已獲致具體成效,可 供其他機關借鏡等案件。
(二)財政處、政風處、主計處、
人事處及行政處( 以下簡 稱各權責單位):研訂內部 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如附表),提報本府內部 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一、本 點 修 正 第 一 款第二目及 第 三款第 二 目第 四子目。
二、為簡化作業,
本 府 內 部 控 制 推 動 及 督 導 小 組 審 議 第 一 款 第二目事項,僅 限新訂規範,修 正則免送審,爰 作文字之修正。
三、為 增 加 行 政 效 率, 參考 台北 市政府 作 法,
本府組織架 構 第五層級之 機 關及府內一 級 單位之 內 部控 制制度由各 機 關首長核定 , 免 報 本 府 備 查 ,爰第 三款 第二目第四 子 目增訂部分 文 字。
四、其 餘 款 目 未 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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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機關
1、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 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 業負最終責任。
2、由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召 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 管組成內部控制小組,辦 理下列事項:
(1)辦理 內部 控制教 育訓 練。
(2)檢討 強化 現有內 部控 制作業。
(3)整合 檢討 個別性 業務 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 各權 責單位 所訂 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 業範例等,並審視個別 性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 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 制制度,其中除本府所 屬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 免函送本府備查,餘所 屬各機關及學校應報送 主管機關(單位)備查。
3、規劃及執行自行評估作 業。
4、辦理內部稽核教育訓練,
並規劃 及執 行內部 稽 核 工作,另得審視業務之風 險性及重要性,訂定內部 稽核作業規定。
(四)各主管機關(單位)除辦理 前款所列事項外,並辦理 及督導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 核)教育訓練,對所屬首 長、副首長說明內部控制
(含內 部稽 核)之 重 要 性、實施作法,獲取共識 及支持,並持續培育內部 控制種子教師,推派其擔 任本機 關或 所屬教 育 訓 練講座,以協助機關推動 內部控制。
2、針對監察院彈劾、糾正
(三)各機關
1、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 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 業負最終責任。
2、由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召 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 管組成內部控制小組,辦 理下列事項:
(1) 辦 理內 部 控制 教育 訓 練。
(2) 檢 討強 化 現有 內部 控 制作業。
(3) 整 合檢 討 個別 性業 務 內部控制作業。
(4) 參 採各 權 責單 位所 訂 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 業範例等,並審視個別 性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 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 制制度,其中所屬各機 關及學校應報送主管機 關(單位)備查。
3、規劃及執行自行評估作 業。
4、辦理內部稽核教育訓練,
並 規 劃及 執 行內 部稽核 工作,另得審視業務之風 險性及重要性,訂定內部 稽核作業規定。
(四)各主管機關(單位)除辦理 前款所列事項外,並辦理 及督導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 核)教育訓練,對所屬首 長、副首長說明內部控制
( 含 內部 稽 核) 之重要 性、實施作法,獲取共識 及支持,並持續培育內部 控制種子教師,推派其擔 任 本 機關 或 所屬 教育訓 練講座,以協助機關推動 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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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或提出其他調查意 見及審 計機 關之審 核 意 見等涉 及業 管內部 控 制 事項,應即會同所屬依本 府訂頒 內部 控制相 關 規 定,釐清屬本機關及所屬 機關之內部控制缺失,並 督導所屬積極檢討改善。
3、內部控制缺失涉及跨機關 業務,應主動與相關權責 機關進行溝通協調,必要 時得提 報 本 府內部 控 制 推動及督導小組,以釐清 權責及問題所在,並儘速 檢討改善。
4、督導所屬訂定內部控制制 度,屬性質相同者,得為 一致規定,或指定所屬統 一訂定。
5、督導所屬審視業務之風險 性及重要性,得訂定內部 控制監督作業相關規定,
屬性質相同者,並得為一 致規定,或指定所屬統一 訂定。
6、督導所屬落實執行內部控 制(含內部稽核)工作,
並檢視 所屬 內部控 制 缺 失案件認定情形,另得定 期或不 定期 對所屬 進 行 訪查。
7、彙整本機關及所屬下列辦 理情形,提報本府內部控 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含 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 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 情形。
(2)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 內部稽核)作業情形,包 含已獲致具體成效,可 供 其 他 機 關 借 鏡 等 案 件。
2、針對監察院彈劾、糾正 ( 舉 )或提出其他調查意 見 及 審計 機 關之 審核 意 見 等 涉及 業 管內 部控制 事項,應即會同所屬依本 府 訂 頒內 部 控制 相關規 定,釐清屬本機關及所屬 機關之內部控制缺失,並 督導所屬積極檢討改善。
3、內部控制缺失涉及跨機關 業務,應主動與相關權責 機關進行溝通協調,必要 時 得 提報 本 府內 部控制 推動及督導小組,以釐清 權責及問題所在,並儘速 檢討改善。
4、督導所屬訂定內部控制制 度,屬性質相同者,得為 一致規定,或指定所屬統 一訂定。
5、督導所屬審視業務之風險 性及重要性,得訂定內部 控制監督作業相關規定,
屬性質相同者,並得為一 致規定,或指定所屬統一 訂定。
6、督導所屬落實執行內部控 制(含內部稽核)工作,
並 檢 視所 屬 內部 控制缺 失案件認定情形,另得定 期 或 不定 期 對所 屬進行 訪查。
7、彙整本機關及所屬下列辦 理情形,提報本府內部控 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含 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 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 情形。
(2)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 內部稽核)作業情形,包 含已獲致具體成效,可 供 其 他 機 關 借 鏡 等 案 件。
八、本方案奉核定後實施。 一、本點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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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本府於一百 零六年六月統一 調整行政規則法 制體例,爰刪除 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