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明道發現你自己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在明道發現你自己"

Copied!
10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在明道發現你自己

Discover Yourself

明道中學素以「全人教育、多元適性」著稱,明道人所立 下的升學佳績與各項競賽成果,均為人津津樂道;在此,竭誠 地歡迎您,成為明道藍色榮耀的一員、加入明道大家庭。未來 如何承傳這份得之不易的榮譽,將是每位明道學子任重而道遠 的責任與義務。

所謂:「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學生手冊是明道人校園 中的生活常規寶典,它提供全校師生對校規的明確認知及行為 必須依循的準則。

學生手冊封面設計以明道校徽為主軸,代表明道藍色榮耀 的學風傳統,是明道人「活力」、「創新」、「多元發展」與「國 際觀」的特質展現;此外,手冊在服儀部分也以真人學生作穿 著示範,以期建立全校同學更正確合宜的明道人形象。

品格教育的奠基乃始於生活教育的點點滴滴,希望明道人 都能自律、自治,凡事從遵守校規自我要求開始,養成良好之 風紀與守法態度,共同為打造明道品格校園而努力。

(2)

手冊使用須知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手冊使用須知

一、本手冊專為「明道學生」編印使用,有關學校規章辦法,

及學生日常生活,家庭聯繫,均詳細紀錄,以供參考。

二、本手冊在新生註冊發給,由學生保管使用。

三、本手冊請妥為保管,保持整潔,不得塗改,不得短少頁數

,如發現有意損壞,應追究處分,確因故遺失,必須申請 補發。

四、本校學生對手冊內容,應仔細閱讀,有關規定,必須遵守

,各項證明確切利用。

五、為溝通學校與家庭意見,希望本手冊有關學生生活規定,

儘量請家長參閱,以期學校家庭管教密切配合。

六、凡應填寫各欄,一律以藍色筆正楷書寫,不得潦草。

七、本校總機2337-2101各處室直撥服務電話23341-加下列處 室號碼:

學務處 124 教務處 111 輔導處 131 綜高部 171 教官室 119 國中部 182 高中部 191

八、本手冊可至學務處網站之學生專區內下載運用。

校址:臺灣 41401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四九七號 電話:(○四) 23341000

網址:http://www.mingdao.edu.tw/home/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修 訂

(3)

1 在明道發現你自己 ……… 1

2 手冊使用須知 ……… 2

3 目錄 ……… 3

4 作息時間表 ……… 5

5 校歌 ……… 6

6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 7

7 十、十一、十二年級學生德育成績之考查辦法 ……… 15

8 七、八、九年級學生德育成績之考查 ……… 18

9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獎懲辦法 ……… 21

10 學生懲罰記過存記要點 ……… 32

11 明道高級中學處理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33

12 住校學生管理實施細則 ……… 36

13 申請住校須知 ……… 37

14 搭乘校車學生交通管理實施辦法 ……… 38

15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搭乘校車安全守則 ……… 40

16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 43

17 守時勤學暨藍色榮耀生活教育競賽辦法 ……… 59

18 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 62

19 學生班會組織辦法 ……… 65

20 交通服務(糾察)隊編組暨執勤規定 ……… 72

21-1 明道高級中學運動用品借用規則 ……… 75

(4)

目錄

21-2 明道高級中學體育器材室借用器材流程圖 ………… 76

22 請假規則 ……… 77

23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校內外意外事故及一般病症處理要點…… 79

24 明道中學學生攜帶手機到校規範 ……… 81

25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攜帶非課程學習必要物品與使用規範 83 26-1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改過銷過辦法 ……… 85

26-2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銷過申請表 ……… 89

26-3 明道中學學生進德修業輔導紀錄 ……… 90

27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 92

28 榮譽卡使用規則 ……… 94

29 課程表 ……… 95

30 記事欄 ……… 101

(5)

時 間 備 註 07:50~08:20 早讀/升旗

08:25~09:15 第一節 09:25~10:15 第二節 10:25~11:15 第三節 11:15~12:10 第四節 12:10~12:35 午 餐 12:35~12:50 環境清掃 12:50~13:20 午 休 13:25~14:15 第五節 14:25~15:15 第六節 15:25~16:15 第七節 16:25~17:10 第八節 17:25~18:10 課業輔導

一、本作息時間表不包含寒、暑假輔導課,週六、週日,例假日,

期中、期末考,以及模擬考等時間。

二、全校朝會及升旗時間固定為每週星期二實施。

三、有參加圖書館晚自習同學,晚自習時間:19:00-21:00

四、有參加三年級週六返校學習課同學,上課時間:07:50-17:10,

週六返校學習日期請參考學期行事曆。

(6)

明道中學校歌

明道中學校歌

(7)

本準則修訂於於 100.06.24 經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

本準則旨在律定學生在校生活行動要求標準,落實生活教 育,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及健全人格發展,進而促進優良校 風。凡本校學生均應熟知下列準則規定,據以遵行。

壹、上學

一、校門中山路交通頻繁,穿越時應聽從交通服務隊之指揮,

遵守交通號誌,並沿行人穿越道快步通過。

二、搭乘公車者,一律從正門兩側小門進入學校。徒步者從前 門或後門進入。

三、騎自行車者,須戴安全帽,不可雙載,一律從第一校區後 門進入學校,自行車應停放弘道大樓旁停車場,並排列整 齊;不得亂停校區附近民宅或巷道妨害交通。

四、搭乘校車者,候車時應列隊並閱讀課本;校車到達時,依 序上車,按總務處分配之座位就坐;校車行駛中,注意安 全及保持車廂安寧;下車應隨時接受查驗車票。

五、搭乘計程車或自用小客車者,車輛不准駛入校內,應於校 門三十公尺以外地方停靠下車,再徒步進入學校。

六、○七三○時以後,已進入校內者,除經准假外,不得再外 出。

七、○七五○時以後到校者,視為遲到,必須持學生證刷卡登 錄遲到,並接受糾察核對資料。凡遲到者均依本校遲到管

(8)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制辦法處理。

貳、早讀

早讀時間:學生一律在教室內安靜自習,不得聊天、吃早餐、

睡覺。於○七五○時前仍在校園內走動未進入教室 者,視為缺席。

參、朝會

一、全校朝會:每週二舉行,○七五六集合完畢。

二、當日遇期中、末考試及模擬考停止朝會。

三、聞朝會鐘聲,應按規定路線迅速到達朝會位置集合,參加 朝會。

四、朝會時各班除一名值日生或經呈報免升旗同學留守教室看 管物品外,其餘同學全部參加,如因故不能參加,須經導 師准假。

五、打掃人員應於○七五○時前完成打掃工作,不得藉故不參 加朝會。

六、唱國歌時,全體同學應大聲齊唱;升旗時,應行舉手禮並 注目致敬。

七、未參加朝會之班級或個人,聽聞唱國歌、國旗歌時,應停 止一切活動,在室內者,原位保持安靜;在室外者,原地 肅立致敬。

八、朝會後,各班應依規定之路線及順序,整隊返回教室,上 樓梯不可推擠爭先恐後。

肆、上課

(9)

一、上課鐘響必須進入教室,否則列入班級生活競賽扣分;上 課遲到超過十分鐘,視為曠課;無故不到指定地點上課或 上課中擅自離開上課地點,均視為逃課予以校規處分。

二、老師進教室授課由班長喊口令向老師敬禮,全體同學應齊 向老師親切道早問好。

三、上課時務必保持靜肅,對課程內容有疑問,須先舉手經老 師同意再行發問,態度與口吻必須誠懇有禮。

四、聽講須專心並隨時抄寫筆記,不得看課外書籍、接聽手機、

傳簡訊、聽隨身聽、打瞌睡、吃東西或有其他妨礙秩序之 行為。

五、服裝整齊,不得穿汗衫或脫鞋子,桌上不得放置和課程無 關之物品、書本或飲料。(可放白開水)

六、童軍、體育等室外課程,可留一名值日生看管同學物品,

其他專業課不留值日生,應將書包或貴重財物隨身攜帶,

以免失竊。

七、各班應僅留守乙員值日生,若同時有輕微病痛者或免修軍 護術科、體育之人員時,則應由上述人員留守,以免造成 留守人員過多形成凌亂,惟應經任課老師同意,始可留守。

八、留值人員應確實負責看管物品,不可睡覺或走動,影響其 他班級之上課。

九、外堂課,班上應有專人負責關閉冷氣、電扇、灯光等電源,

並將門窗確實上鎖,並列入生活競賽評比。

伍、課間休息

一、課間休息以鐘聲為準,任課老師未示意下課,不得擅自離 開。下課時須依班長口令向老師行禮致謝。

(10)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二、下課時間不可大聲喧嘩、吹口哨或在教室內、走廊上追逐 打鬧,更不可在教學區(明倫堂北側至升旗台東西線以北 之地區)打球或作其他運動。

陸、午餐

一、第四節下課鐘未響,除值日同學得提前五分鐘提領餐盒 外,同學不得提早離開上課地點前往購餐或提領餐盒。

二、全校學生一律在校內用餐,不得外出或擅自向校外商店訂 購餐食。

三、提領餐盒或至商店街、學生餐廳購餐,應依先後順序排隊 等候,並聽從自治幹部之指導。

四、在教室內用餐者,應將食畢之餐盒放置垃圾袋內,由值日 生整理後,送至指定地點。

柒、午休

一、午休時間,除分配打掃廁所、樓梯者外,所有同學均應在 教室內安靜休息,不得在外走動或逗留商店街、學生餐廳。

二、班級由幹部輪流督導午休,負責點名,未到者應登記黑板 備查。

三、午休結束鐘響後,督導午休之幹部應迅速叫醒同學,完成 上課準備迎接第五節上課。

捌、放學

一、徒步及搭乘公車者,在糾察之管制下分從正門兩側小門及 後門,依序離校。

二、在北站(往臺中市)搭公車者,應在本校自製臨時站牌後列

(11)

隊候車,並在糾察之指揮下依序上車。

三、騎自行車者:一律聽從糾察之指揮從二校區分南下北上離 校。

四、搭乘校車者,須在放學鐘響後五分鐘內上車,依總務處分 配之座次就座。

五、放學時,務必將自己的物品、書籍帶回,並將抽屜清理乾 淨。

六、當天值日生或最後離開教室者,須關閉電燈、門窗、冷氣。

七、放學後 10 分鐘內,請同學迅速離校,勿任意逗留教室,

若有使用需求,請向總務處提出申請,凡未經核准,擅留 教室,將列入生活競賽扣分。

玖、夜間和假日來校自習

一、夜間留(來)校自習,一律申請弘道大樓圖書館晚自習。

二、假日來校自習如未穿著整齊校服,則應攜帶學生證,以便 查驗身份;若遇週六返校學習日,則須著校服方能入校自 習。自習地點限於弘道大樓圖書館,其他教室禁止使用。

三、騎自行車來校者,應將自行車停放二校區明衡大樓天橋下 停車場。

四、經核定使用教室自習時,應保持教室之整潔,不可破壞物 品或任意搬動桌椅,離開時並應關閉門窗(燈)。

拾、特別規定事項 一、服裝儀容:

(一)衣、褲、裙、鞋、皮帶、外套、書包等,均以學校統 一訂購之樣式、顏色為準,不得任意變更或塗抹、繪

(12)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製其他圖樣和文字,且須隨時保持整潔。

(二)頭髮須按學校髮式規範及規定時間修剪、不燙、不 染、不亂、不奇形怪狀。

二、請假:

(一)因故無法上課者,均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 手續。

(二)當日因病或突發事故不能上學者,應先以電話辦理登 記,返校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三)到校後因故須外出者,應填寫外出證明單,經導師(導 師請假則由代理導師、部別組長或輔導教官代理)核 准經學生事務處登記後,始可離校。

(四)住校生放學後之外出,須經宿舍導師核准後,始可離 校。

三、禮節:

(一)遇見師長要行禮、道早問好,行座應注意禮讓。

(二)同學間應和睦相處,平時相互問候或以微笑、點頭、

打招呼促進情誼。

(三)適時說「請」、「謝謝」、「對不起」,並且態度謙虛、

誠懇,以增進校園和諧氣氛。

(四)在走廊或上下樓梯請靠右行走,禁止奔跑,避免碰撞。

四、其他:

(一)本校學生多為未成年之青少年,在學期間不宜有結 婚、懷孕之情事;如因不當交往而有上述情形,依性 別平等法所列相關規條處理。

(二)本校學生除讓有駕照之親屬搭載外,無論有無駕照,

(13)

一律禁止騎或乘機車。

(三)進出學校,除騎自行車者,上(放)學時有特別規定 外,均從正門、後門通行(07:55 後所有同學僅可從 正門進校或請假離校),其他入口禁止通行,更不得 翻(穿)越圍牆(鐵絲網)。

(四)同學攜帶手機到校,自 07:50 至 17:10 不得開機使 用,違返者將依情況懲處(如考試及上課時段),使用 規範詳見明道中學學生攜帶手機到校規範。

(五)本校學生常見的違規行為及處分與有關德育成績及 德行評量考查之規定如下:

1.鬥毆(或毆打同學):一律記大過以上處分。如結夥 群毆或邀校外人士鬥毆者最重退學處分,若造成傷 害,應自負民、刑責。

2.考試舞弊:一律記大過處分。

3.住校生不假外宿:一律記大過處分。

4.學生無論有無駕照均不得騎機車(含電動機、踏 車)、或開汽車,如有違犯,一律予以大過處分,

並請家長來校領回機、汽車。

5.學生不得乘坐非直系親屬駕駛之車輛,違犯者,得 以大過處分。

6.吸煙:一律記大過處分,並依煙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辦理。

7.越牆進出學校:記小過兩次處分。

8.不假外出或不從指定之校門進出學校:記小過處 分。

(14)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9.來校上課時間故意逃避上課:除以曠課計算外,並 記小過處分。

10.未到校上課又未請假:以曠課計算外,並視情節 議處。

11.未交作業或生活週記者:視情節記警告以上處分。

(六)國中學生不得進入(逗留)網咖,高級部學生上課時 間(含上、放學前後各一小時 06:50 至 18:10 時)或 深夜 22:00 時以後涉足網咖,經師長(或警察)、校 外會查獲者,記過處分。

(七)學生辦理慶祝活動注意事項:班級、社團、同學午休 於校內辦理(慶生、慶功等)活動,應於活動前三天,

向學務處活動組提出活動申請表經導師及全程參與 老師簽名認可後並完成申請作業程序,且活動全程必 須有老師在場,為避免影響其他班級作息,中午時間 僅限 12:10 至 12:35 時止、地點以教室內為限。

(八)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 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 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15)

之考查辦法

適用 97 年 8 月以後入學新生

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 97 年 6 月 26 日台參字第 0970115274C 號令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十條訂定。

貳、德行評量之考查:

第一條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由導師參考下列項目規定及 各科任課教師、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 實記錄,不評定分數及等第,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 議,學期末由導師綜合上述紀錄給予總結評量。

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 之「負責」、「尊重」、「自律」、「禮節」、「整潔」

等五項及「服務學習」與「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二、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 展、提升生活素養、體驗社區實際需求,具備公 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三、獎懲紀錄。

四、出缺席紀錄。

五、具體建議。

第二條 德行評量之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

(16)

十、十一、十二年級學生德行評量之考查辦法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及留校察看。

三、獎懲換算基準:獎勵一大功相等於三小功,一小 功相等於三嘉獎;懲處一大過相等於三小過,一 小過相等於三警告(原功過紀錄仍留存)。

四、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 人外,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前項之獎懲項目、事由、程序、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 關規定,依本校獎懲實施辦法及改過銷過辦法實施 之。

第三條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產假、產前假、

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請產假、娩 假、流產假及育嬰假時,應約集家長或監護人到校洽 談,為顧及隱私洽談人員為導師、輔導教師及輔導教 官並應在輔導處個別諮商室為之;經商談後始得准 假;其餘假別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第四條 學生請假須檢附相關證明,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 教學總日數(每日以八節課計算)二分之一者,應辦 理休學。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

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 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 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五條 每學期末學生德行評量,有下列情形者,得提學輔會 議討論通過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對

(17)

學生進行輔導適性教育處置:

一、在學期間任一學(期)年學生獎懲功過相抵累計 滿三大過時。

二、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時。

三、受「留校察看」之懲罰後,仍違反「本校學生獎 懲實施要點」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十五條各項規定時。

四、「學生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各分項向度均為待加 強,且各向度均為一者。

五、嚴重影響課堂教學秩序、日常生活常規表現嚴重 失序,由導師提出者。

第六條 學期中經處分留校察看之學生,在留校察看期間如有 獎懲事由發生時,仍依本辦法及「學生獎懲辦法」處 理。學期結束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議為撤銷、延長 或輔導、安置,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

第七條 為建立安全和諧校園學習環境,提昇學生品格教育,

凡於每學年(期),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滿二 大過二小過者,發布留校察看,獎懲紀錄相抵後滿三 大過者,輔導適性教育處置。

第八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德行評量標準,依本校特殊學生成績 考查方式辦理。

第九條 學生在學期間功過相抵累計滿三大過時,經學生獎懲 委員會決議,提請校長核定,發給修業證明書。

(18)

七、八、九年級學生德育成績之考查

七、八、九年級學生德育成績之考查

摘錄「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德育成績之考查

(教育部臺(87)參字第八七○九四八九二號令修正發布)

第二章 綜合表現成績之考查

第七條 綜合表現成績之考查,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並依下 列各款規定,分別予以加減:

一、依出席考勤結果而予加減之標準:

(一)以月份為單位,當月未缺席者加一分,每學 期最高以五分為限。

(二)全學期事假每滿三十節者,減一分。

(三)全學期病假每滿八十節課者,減一分。

(四)無故曠課者,每節減○.五分。遲到每節減

○‧二分。

(五)早讀、升旗、午休無故缺席者,每次減○‧

三分。

(六)因公、喪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經准假者,不予 缺席計。

二、導師得參酌學生個別差異,並依學生日常行為表 現及班級同學自評互評結果,予以加減,上下以 五分為限。

三、依獎懲結果而予加減之標準:

(一)記大功者,每次加九分。

(19)

(二)記小功者,每次加三分。

(三)記嘉獎者,每次加一分。

(四)記大過者,每次減七分。

(五)記小過者,第一次減二分,第二次減二分,

第三次以上每次減三分。

(六)記警告者,每次減一分。

四、依團體活動之表現,由導師或任課老師依班級活 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校例行活動等 參與情形,而予以加減,惟上下以五分為限。

五、依校外特殊表現情形而予加分,其標準由學校自 定,並由學生綜合表現成績審核委員會視學生校 外特殊表現優異程度而予以決定,惟最高以十分 為限。

六、學校應組成學生綜合表現成績審核,審查前項各 款加減分,其加減結果,為實得總分。

成 績 比賽等級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 作

鄉鎮市級比賽 4分 3分 2分 1分

縣市級比賽 5分 4分 3分 2分

中部地區 6分 5分 4分 3分

省級比賽 7分 6分 5分 3分

國 中 校 外 綜 合 表 現 加

分 全國比賽 10 分 9分 8分 5分

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獎懲實施、懲罰存記

(20)

及改過銷過有關規定,以輔導學生改過遷善。凡依規 定程序審核通過者註銷其記錄。

第八條 綜合表現之學期成績未滿六十分者,應由學生綜合表 現成績審核委員會議決。

五等第 九分制 實得總分範圍

9 九十五分以上

優 8 九十分以上未滿九十五分 7 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甲 6 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 5 七十五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乙 4 七十分以上未滿七十五分 3 六十五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丙 2 六十分以上未滿六十五分

丁 1 未滿六十分

第九條 日常生活表現如有以下各款情事需經(學生獎懲委員 會)審核通過,提請校長核定,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 書:

一、於某一學期內有超過 40 節曠課。

二、於某一學期內中輟時間超過該學期授課時數三 分之一。

三、在學期間經功過相抵後,累記仍達三大過(含)

以上者。

(21)

明道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辦法

104 年 3 月 18 日臨時校務會議通議,並自 104 年 4 月 1 日施行

壹、依據:

(一)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訂定學生獎懲辦法。

(二)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總統令 頒「高級中等教育法」。

(三)教育部 103 年 1 月 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27904A 號令頒「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四)教育部 103 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說 明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 貳、目的:

爰訂本實施辦法係基於教育理念,鼓勵學生敦品勵學,表 彰優良表現,建立崇尚法治之精神,並啟發學生自治與反 省能力,以維護校園學習環境秩序。

參、實施辦法:

一、學生之獎懲,除應符合相關法令及規定外,應遵循下列 原則:

(一)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學 生個別差異。

(二)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多獎勵少懲罰,積極維護學生 受教權益。

(三)獎懲之決定,應力求審慎客觀,並兼顧學生隱私權。

(四)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

(五)個案處理應注意時效,且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 罰全體學生。

(六)懲處前應以適當方式給予學生陳訴意見機會。

二、依本辦法對學生行為之獎懲,應審酌行為之動機與目 的、態度與手段、行為之影響、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 之危險或損害、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與

(22)

家庭狀況、平時表現、年齡之長幼、年級之高低、行為 後態度等情形,作為懲處輕重之參考。

三、學生之獎勵與懲罰依下列規定:

(一)獎勵:

1.記嘉獎。

2.記小功。

3.記大功。

4.其他獎勵:

(1)獎卡。

(2)特別獎勵。

(3)公開表揚。

(4)獎品或獎金。

(5)獎狀。

(6)獎章。

(二)懲罰:

1.記警告。

2.記小過。

3.記大過。

4.留校察看。

(三)當校園發生性侵害及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霸凌事 件),依本校性侵害及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防 治霸凌規定)辦理,經調查後屬實者逕送學生獎懲委 員會決議。

四、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者,記嘉獎:

1.服裝儀容整潔合於學校服裝儀容規定,足為同學模範 者。

2.經常對待師長與同學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3.熱心參加課外活動,經指導師長推薦有優異成績表現 者。

4.拾物(金)不昧其價值輕微者。

(23)

5.住宿生經常內務整潔者。

6.同學間能互助合作為模範者。

7.值日或擔任班級差勤特別盡職者。

8.擔任學校、班級、社團幹部或志工認真負責者。

9.經常自動為公服務者。

10.主動反映弊害(如:破壞班級公物、未依規定搭乘校 車與網路不當言論…等與違反本校學生生活行動準 則),經查明屬實者。

11.勸告同學向上有具體事實者。

12.參加學校辦理之各項活動或競賽成績表現優良者。

13.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種活動或競賽成績表現優良者。

14.為團體服務表現優良者。

15.愛護公物有具體事實者。

16.生活言行表現顯著進步,有事實表現者。

17.扶助老弱婦孺殘障者。

18.生活週記、作業書寫及各項心得寫作按時繳交且內容 充實者。

19.住校生全月內務整潔者。

20.具有相當於上列各款事實者。

五、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功:

1.代表學校(班級)參加校外(內)活動或競賽,表現優 異,因而增進校(班)譽者。

2.校外生活言行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者。

3.擔任學校、班級、社團各級幹部或志工認真負責,表現 特別盡職者或經評鑑績優者。

4.愛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損害者。

5.推展正當課餘活動,成績優異者。

6.熱心愛國活動,有具體事實者。

7.熱心公益,能增進團體或同學權益者。

8.見義勇為,增進團體或同學權益者。

(24)

9.扶助老弱婦孺殘障者,表現優異者。

10.主動反映重大弊害(如:破壞學校公物、偷竊、霸凌 事件與學生肢體衝突等),致危害損失減低,經查明屬 實者。

11.拾物(金)不昧,其行為堪為表率者。

12.遇有特殊事故處理得宜,獲良好效果者。

13.擔任宿舍幹部或志工,全學期表現優異者。

14.住校生全學期內務表現優異者。

15.具有相當於上列各款事實者。

六、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功:

1.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足為同學楷模及典 範者。

2.倡導愛國運動有具體事實表現者。

3.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

4.有特殊優良行為裨益國家社會者。

5.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因而增進校譽者。

6.拾物(金)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

7.代表學校參加區域性以上或國際性校外活動或競賽,成 績特別優異且增進校譽者。

8.有特殊優良行為足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9.具有相當於上列各款事實者。

七、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特別獎勵:

1.累記滿三大功後,又有合於記大功之事實者。

2.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

有具體事實者。

3.幫助別人解決重大困難,有具體事實值得表揚者。

4.有特別義勇行為,足為同學楷模者。

5.有特殊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6.響應愛國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者。

7.舉發重大不法活動,經查明屬實者。

(25)

8.德、智、體、群四育總成績特優者。

9.其他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或專案核定特殊表現者。

八、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1.學生與師長互動過程有言語辱罵師長字語,情節輕微 者。

2.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3.未按規定進出校區(門),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4.上課時違反課堂紀律致影響他人學習或不專心聽講,經 提醒後,尚不知改正者。

5.隨地吐痰或拋棄廢物或有其他影響環境衛生行為,情節 輕微者。

6.違反學校服裝儀容規定,經勸導後仍未改善者。

7.不按時繳交週記或作業,屢勸不聽者。

8.升旗或各項慶典集會,秩序不佳,影響活動進行,經勸 導仍未改進者。

9.學校定期實施週記或作業抽查規定,同學未依規定繳交 經勸導仍未改正者。

10.上放學期間不遵守交通秩序或交通糾察隊指揮情節輕 微,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11.上課期間未向任課老師或導師報告,私自離開教室者。

12.不遵守學校請假規則,返校後逾 3 日未完成請假手 續,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13.參加服務學習或團體活動未遵守紀律,經勸導後未仍 改正者。

14.因故損壞公物,隱匿事實,未主動回報,經查屬實且 情節輕微者。

15.違反班級公約,情節輕微者。

16.毀損他人財物,情節輕微且有悔意者。

17.在公共場所不遵守秩序或高聲喧嚷,經勸導仍未改正 者。

(26)

18.遲到早退或不按時作息,經勸導仍不改正者。

19.在校期間違反攜帶與使用非課程學習必要物品規範情 節輕微者,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20.無故未參加愛校(班)服務者。

21.擔任各級幹部,不負責盡職,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22.住校生違反宿舍規範情節輕微者。

23.違反乘坐校車規定情節輕微者。

24.違反校園食品安全與衛生管制要求,上學期間未經申 請,逕購校外餐食攜入校內食用。

25.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情節輕微者。

九、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1.升旗或各項慶典集會,秩序不佳,影響活動進行,履勸 不聽者。

2.學生言論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師長、同學情節輕微者,

情節嚴重者記小過兩次。

3.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

4.擾亂團體秩序或聚眾滋事,情節輕微者。

5.違反考場規則,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進出校區,屢勸不聽或情節嚴重者。

7.言詞或行為致他人名譽受損,情節輕微。

8.違反學校服裝儀容規定,屢勸不聽者。

9.不假離校外出或越牆進出學校者。

10.個人因突發事故而毆打同學或互毆,情節輕微者。

11.私拆他人函件,侵犯他人隱私者。

12.不服從糾察隊、榮評員或班級幹部及其他自治幹部糾 正,屢勸不聽或情節嚴重經查證屬實者。

13.無故不參加朝會、班(週)會及學校公告應參加之集會 者。

14.上放學期間不遵守交通糾察隊指揮影響交通秩序,情 節輕微者。

(27)

15.擔任各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

16.經常不遵守請假規定,情節嚴重者。

17.住校生不假外宿,或非住校生未經許可,進入學生宿 舍或逗留寢室係初犯者。

18.上課時間無故不到指定之上課地點或擅自離開上課地 點。

19.未經核准,擅自寄宿校外,經勸導未改正者。

20.違反校車乘車與行車安全規定之行為,屢勸不聽未改 正者。

21.上課期間未經相關授課師長的同意下使用非課程學習 必要物品情節嚴重者,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22.冒用、偽造或塗改文書,經查證屬實且情節輕微者。

23.拾物(金)不送招領,欲據為己有,經查屬實,情節 輕微且已有悔悟者。

24.學校教學區二樓以上樓層,在不同大樓之間或上、下 樓層拋接物品經查屬實者。

25.在校外與他人聚眾滋事未發生肢體衝突,情節輕微者。

26.偷竊行為,情節輕微,且深知悔悟者。

27.有威脅、勒索或恐嚇他人行為,情節輕微者。

28.出入禁止 18 歲以下少年進入之場所(如:限制級電子 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經查屬實者。

29.國中學制學生進入(逗留)網咖或高級部學生上課時 間(含上、放學前後各一小時)及晚間 22 時以後涉足 網咖,經師長查獲(或警察單位、學生校外會登記)

者。

30.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屢勸不聽或情節較重者。

31.霸凌防治小組審議符合校園霸凌行為,情節較輕者。

32.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評定非屬性平案件,屬偏差行 為者。

33.學生個人散發文獻資料、廣告宣傳單,造成校園環境

(28)

污染或違害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影響同學學習權益,

情節輕微者。

34.蓄意無票乘坐校車者或上放學期間乘坐有、無汽或機 車駕照學生所行駛之汽或機車,經查屬實者。

35.有汽或機車駕駛執照者而違反本校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騎機車或開車上、放學規定,經查屬實者。

十、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1.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幫派組織者。

2.學生不當行為經霸凌防治小組審議符合校園霸凌行為 者。

3.對師長或同學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等法律責任 情節嚴重者。

4.考試舞弊或違反考場規則,情節重大者。

5.蓄意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者。

6.在校外與他人聚眾滋事、打架發生嚴重肢體衝突造成人 員受傷或違反性別平等法、飆車、涉汲少年事件處理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經查屬實者,情節嚴重者予 以大過兩次。

7.聚眾賭博、吸食或注射違禁品者,情節嚴重者予以大過 兩次。

8.冒用、偽造或塗改文書,經查證屬實且情節嚴重者。

9.個人因突發事故而毆打同學或互毆,情節嚴重者。

10.同夥兩人以上毆打同學或互毆。

11.拾物(金)不送招領,欲據為己有,經查屬實,情節 嚴重者。

12.於校內飲酒(或酒精性飲料)、吸菸、吃檳榔經查屬實 者;於校外著學校規定之服裝違反上列規定者亦同。

13.住校生不假外宿,或非住校生未經許可,進入學生宿 舍或逗留寢室經查明係再犯者。

14.攜帶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列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明

(29)

列之物品到校經查屬實者,情節嚴重者記大過兩次。

15.故意毀損學校設備或撕毀學校佈告者。

16.出入禁止 18 歲以下進入之場所(酒店、特種咖啡茶 室、色情及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 康之場所),經查屬實者。

17.越牆進出學校經告誡不改者。

18.無汽車、機車駕駛執照騎機車或開汽車上放學經查屬 實者。

19.擅自寄宿校外,經勸導後仍不改者。

20.違反著作權法之盜拷、販賣行為。

21.有威脅、勒索或恐嚇他人行為,經查屬實情節嚴重者。

22.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導致重大損害或情節嚴重 者。

23.建立色情、暴力網站,惡意入侵他人電腦,破壞系統 資料或其他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者。

24.違反校車乘車規定之行為足以影響行車安全或蓄意無 票乘坐校車,情節嚴重屢勸不聽者。

25.利用網路、言語、文字、圖片、電腦、通信器材等,

公開之場所侮辱散佈不實言論或傳送不當影片(如:

肢體霸凌、親密動作…等),經查屬實者。

26.攜帶、閱讀、持有或利用手機、照相機、攝影機及可 播放之電子器材,觀賞色情書刊、圖片或色情相片、

影片或利用手機、相機、攝影機偷拍或偷窺他人隱私 或不願公開之事件。

27.故意損壞、拆除、污辱國徽國旗者。

28.校內外蓄意邀集同學毆打同學或互毆,非為首、參與 者或圍觀助勢者。

29.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 實者(未滿 18 歲之學生間合意發生刑法第二二七條之 行為者,不在此限)。

(30)

30.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 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者。

31.違反政府法令之行為(如民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 法、性別平等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槍 砲彈藥管制條例與毒品管制條例等),情節輕微者。

32.學生個人散發文獻資料、廣告宣傳單,造成校園環境 污染或違害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影響同學學習權益,

情節重大者。

33.學生從事請願、集會遊行,造成危害校園學習環境秩 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情節輕微者。

十一、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留校察看:

1.事經治安機關移送法辦者,經法院提起公訴,負有刑 責者。

2.竊盜行為經輔導後,仍再犯者。

3.校內外蓄意邀集同學毆打同學或互毆,為首者。

4.凡於每學年(期)功過相抵累積處分達二大過二小過 者。

5.合於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記大過以上處分之行為與 輔導後仍再犯獎懲辦法第十條中所列樣態之行為者。

6.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情節重大且多人受害者。

7.有違反政府法令之行為(如民法、刑法、社會秩序維 護法、性別平等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毒品管制條例等),情節重大者。

8.學生從事請願、集會遊行,造成危害校園學習環境秩 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情節重大者。

9.其它重大違規行為經學生獎懲評議會決議留校察看 者。

十二、學生之獎懲處理程序,依下列規定處理:

1.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學生獎懲參考資料之權利與

(31)

義務。記嘉獎、小功、警告、小過,由學務處負責核 定公布,並通知導師受獎勵者則予勉勵,受懲罰者則 加強輔導; 記大功、特別獎勵與大過以上獎懲,則由 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後,報請校長核定公布。

2.學生之留校察看處分,應送學生獎懲委員會通過,校 長裁決後執行。

十三、學生之適行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如認為有必要轉換 學習環境時,應經德行審查會議與學務會議通過,惟 應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共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十四、學生休學期間,每學年功過累積計算,得予相抵。其 他學校學生轉入本校後獎懲紀錄重新計算。

十五、學生之缺曠獎懲,登錄於明道個人雲端平台上供個人 查詢,懲處以書面通知家長,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 評量。

十六、學生因違犯重大校規而本要點未規定者,得召開學生 獎懲委員會議,於獎懲會議公告後執行之。

十七、學生、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得於收到決定書後 次日起二十日內,如有不服者,得向本校學生申訴評 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八、學生違反本辦法達記大過以上處分,應依教育部「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相關 規定辦理。

十九、學生之獎懲應依發生事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機會,並 儘速完成簽核程序,以掌握時效性。

廿、學生受懲處後,得依本校改過銷過辦法實施銷過,完 成銷過程序後得以註銷懲處紀錄。

廿一、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 亦同。

(32)

學生懲罰記過存記要點

一、目的:

為提供學生事務處及教師管教學生方式之多元化選擇,並 對初犯校規的學生鼓勵積極向善。

二、實施要點:

(一)適用小過以下(含)之處分。

(二)初犯小過之處分可予生活教育訓練替代處分。

(三)教師對於平時行為良好之學生初犯校規,事後有悔 意,並積極尋求改過向善,教師得向學校建議懲罰存 記。

(四)學校依據教師建議及學生犯過事實經過做成決議。

(五)經核定記過存記後,列入紀錄,不予公告亦不列入德 育成績考核。

(六)記過存記後如於同學期未再受校規處分,則本記過處 分即失效。

(七)記過存記後如於同一學期再受校規處分,則一併公告 並列入德育成績。

(33)

明道高級中學處理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一、依據:本校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校務會議通過教師輔導與 管教學生辦法第 21 條訂定本辦法。

二、組織:

(一)學校為審慎處理學生申訴案件,特設置本校學生申訴 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

(二)申評會設委員十五人,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由校 長遴聘教務主任、綜高部主任、國中部主任及教師代 表八人、家長代表一人、學生代表三人組成。

(三)申評會開會時,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召集人,召集並 主持會議。

(四)申評會開會時,申訴人之導師、輔導教官、輔導老師、

生活輔導組長、主任教官、學務主任均應列席申評會。

(五)申評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書之 決議,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外,其餘事 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行之。

三、申訴要件:

申訴人(指學校對其懲處時,具學生身份之在學學生) 或其代理人(指申訴人之父母或監護人),認為學校對其所 為之懲處或行政處分措施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及其受教 育之權益,且經依學校正常行政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

得向申評會提出申訴。學生申訴案件申訴書至學務處領 取。

(34)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一)申訴及處理程序:

申訴人(或其代理人)申訴應於學校有關懲處或行政 處分之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填寫申訴 書,向申評會提出申訴,申評會應於收件之次日起十 日內開會審議,作成評議決定書,申訴人(或其代理 人)如有不服,得於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 內依法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提出訴願。

(二)申評會對於逾越期限之申訴案件,得不受理,但確實 影響學生權益重大者不在此限。

(三)申評會就書面資料進行評議,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 原則,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對造或其他關係人到會 說明。另申訴人或代理人亦得要求到會說明,如其逾 越申訴範圍,應以書面駁回。

(四)申評會應對申訴案件提出討論及評議,經決議之評議 書應由申評會之召集人簽署。申評會之評議、表決及 委員個別意見,應對外嚴守秘密,涉及學生隱私之申 訴人之基本資料均應予保密。

(五)評議書應記載事件之經過,兩造之陳述,評議之理由 及結果,如有建議補救措施者,並應提出具體建議。

(六)申評會委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時,應自行迴 避,不得參與評議。有具體事實,證明申評會某委員 就申訴案件有偏頗之虞者,申訴人或其代理人列舉其 因,向申評會申請某委員迴避。前項申請由申評會決 議之。

(35)

(七)有關退學或改變學習環境類似處分行為之申訴,學生 於申評會評議未確定前得向學校提出繼續在校肄業 之書面申請,學校於接到上項申請後,應衡酌該生生 活、學習狀況於一週內以書面簽處後通知申訴人,並 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與義務。

(八)評議書應呈校長核備,並由申評會,送達申訴人,對 造及其他有關人員。

四、評議效力

申評會之評議,如原處分單位認為有與法令牴觸或事 實上窒礙難行者,應列舉具體理由。依行政程序呈報校 長,如認為理由充分,得交付申評會再議,否則評議書經 呈校長核定後,學校應即採行。

五、申評會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六、本處理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36)

住校學生管理實施細則

住校學生管理實施細則

一、目的:為加強生活教育,培養良好習尚,進而達到互助合 群之美德,特訂本實施細則。

二、依據:依本校實際情況訂定之。

三、要領:以合理的規定,適切的指導,嚴格的要求,通過競 賽觀摩等方式,加強團體生活,培養團隊精神。

四、實施項目:

1.編組:全體住校生編成四個中隊,設正副中隊長,各寢室 設室長一人。

2.點名:依照作息時間,於每天早晚實施點名,檢查服裝儀 容及規定有關事項。

3.內務:於學生入學時,實施示範一次,爾後按照規定,逐 日檢查,公布優劣,定期獎懲。

4.服裝:在校一律穿著規定校服,假日返家省親,可換穿便服。

5.伙食:採自助餐方式,按時進入餐廳。

6.會客:每日下午放學後至晚自習前時間,星期六下午及假 日不受限制,會客限家長至親,違者議處。

7.自習: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十九時二○分至二一時一○

分,高級部在寢室自習、國中部集中於大教室自 習,不得缺席,由宿舍導師督導並清點人數。

8.請假:星期一至星期五,非重要情形,事假一律不准,病 假須有健康中心證明,星期六、星期日若有開放留 宿之住校生,如臨時有事外出,必須由家長請假。

凡未經請假擅離校區,嚴予議處。

9.攜帶物品:按照規定準備,經常檢查,如有不合規範者,

立即糾正。

五、獎懲:依本校獎懲辦法及本校特有規定辦理。

(37)

申請住校須知

一、本校備有男女生宿舍。

二、凡本校學生,均可申請住校,以遠道或無校車接送的同學 為優先、拚學測、統測、會考的同學次之、近程再次之,

並經學務處審查核准。

三、凡住校一年以上之學生,住宿期間表現優良者(無小過以 上處份),如繼續申請住校,以優先核准為原則。

四、每學期註冊後,如有空餘床位,開放全校同學申請住校,

但必須按順序遞補。

五、申請住校以一學期為限,非特殊事故,中途不得退宿。中 途退宿者爾後申請住校從嚴審查。

六、住校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攜帶物品進行清潔工作,依生 活作息表作息,並確實遵守住校生管理規則。

七、如發現住校學生有不良行為,經告誡後不知悔悟者,除照 規定議處外,並勒令退宿。

八、住校生於每學期註冊前,應繳清住宿費後方可入住。

九、新申請住校者,必須至宿舍線上系統填妥住校申請表,待 審查通過後,由宿舍老師通知並繳費後始得搬進宿舍,退 宿經核准後才能遷離宿舍。

十、其未盡事宜,依住校生管理辦法辦理。

(38)

搭乘校車學生交通管理實施辦法

搭乘校車學生交通管理實施辦法

本規範修訂於 100.12.09 經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

一、目的:在使學生養成遵守交通秩序,維護交通安全,並為 解決交通工具,特訂定本辦法。

二、編組:校車設隨車隊長,負責維護秩序安全。

三、校車規定事項:

1.凡乘校車學生均必須遵照規定日期地點親自繳交車 費,如在規定日期內因故不克繳交時,必須事前申請准 許緩繳始准辦理。

2.發現冒用他人學生證乘車者,視其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 辦法予以記過以上之處分,並需補足實際搭車費用。

3.學生證借予他人使用者,依學生獎懲辦法予記過處分。

4.乘坐校車如未帶學生證,應主動向車隊長或司機告知班 級姓名,須於翌日持證至交通運輸組補驗。

5.無票搭乘校車者,經查獲除須補足實際搭車費用外,並 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記過處分。

6.破壞校車及遊覽車設施者,應負修護賠償責任,並依學 生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四、獎懲:

1.自願讓座,或其他表現優良者,應依學生獎懲辦法給予 獎勵。

2.發現不守交通規則,或在車內有不當言行者,應依學生

(39)

獎懲辦法嚴予處分。

3.隨車隊長及其他服務同學,按服務成績之優劣,依學生 獎懲辦法給予獎懲。

(40)

明道中學學生搭乘校車安全守則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搭乘校車安全守則

本規範修訂於 100.12.09 經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

一、目的:在使學生養成守法重紀之習性,遵守交通安全及規 則,確保自身生命之安全。

二、乘車安全守則:

(一)候車:

1.上學候車時,要服儀整潔,在路邊及騎樓下依序排隊 候車,不得佔據馬路,以免發生危險;可利用時間看 書,勿浪費時間。

2.校內放學候車,在校車尚未到達時,應在各車指定之 候車地點排隊候車,避免妨礙校車之行駛。

(二)上車:

1.上車時要遵守秩序,排隊依序上車,並主動出示學生 證刷卡與接受查驗。

2.上車時向師長,司機先生問早道好;下車時說聲謝謝 或再見。同學間應彼此問候,態度隨和自然,保持車 內詳和氣氛。

3.上車後,請依排定之座位就坐,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不得私換座位,亦不得男女混坐,並須遵守搭乘校車 安全守則與車隊長之指揮。

4.第一排同學於坐定後,應立即繫上安全帶,以確保安 全。其他有座位的同學,不可側坐,以免緊急煞車時 跌倒。

(41)

(三)車上:

1.在校車上,不得有破壞校車、嚼檳榔、吸菸、打牌、

賭博、吵架、鬥毆、大聲喧嘩、及欺負他人等情事發 生,經車隊長登記後,送交教官處理,視情節輕重,

依學生獎懲辦法辦理獎懲。

2.校車行駛間,嚴禁攀附車門或立、坐於階梯上,並不 得任意走動及變換位置,頭、手勿伸出車外,以確保 安全。

3.不得有影響司機行車安全之行為。例如:與司機聊 天、遮蔽司機視線、影響司機操控等行為。

4.不可向車外丟棄果皮、紙片或垃圾,並維護車上之整 潔。

5.不可蹲坐於走道及梯間,避免人員推擠時受傷。

(四)下車:

1.請注意自己下車之站別,萬一車已過站,請勿慌忙下 車,宜告知司機先生,於返程時再下車。

2.各站下車的同學,應將個人之物品確實帶下車,不要 留在車上,以免造成困擾。

3.請同學平時即留意「擊破器、滅火器、逃生門」之位 置,以便意外發生時,可即時操作使用。

4.緊急疏散時,請勿攜帶書包、提包,以免過於擁擠,

延宕逃生時間。

5.上學校車到校下車後,應直接進入教室。

6.放學下車後,應直接回家,不可在外逗留。放學後若

(42)

明道中學學生搭乘校車安全守則

有事情處理,須先向父母報告並經同意後,才可以前 往處理,以免家長找不到人而擔心。

三、為確保學生乘車安全,學校將於每學期期初,實施搭乘校 車之【安全逃生演練】,除落實安全教育之外,更要讓學 生熟悉安全逃生之各項作為及使用程序,以確保學生安 全。

(43)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中華民國 100.01.12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1.12.28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3.01.17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3.12.18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目的:提供多樣式選擇,尊重個別差異,以不斷創新來突 破制服的思維,用以展現明道制服的活潑與青春氣息。

二、服制設計理念:

(一)讓明道學生熱愛明道制服,並以穿著明道制服為榮,

傳承藍色榮耀。

(二)體現明道中學自由、活潑、多元的校園文化氛圍。

(三)強調穿著者感受,使用舒適、透氣、兼顧保暖的材質。

三、服制必購與選購項目:

(一)必購項目:

1.制服:分長、短袖襯衫、長褲、裙子、背心、腰帶等 六大類。

2.運動服:分運動外套、長、短袖運動服上衣、以及長、

短運動褲等五大類。

3.書包或背包。

(二)選購項目:

1.西裝外套 2.灰色長袖毛衣 3.連帽外套

(44)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4.明道 T 恤。

5.其他依校內相關會議決議選購物件。

四、制服、運動服穿著規定:

(一)制服及運動服:一律穿著符合學校規範之制服及運動 服,不得改變顏色與型式(如過緊、過窄、過寬、過 長、過短、低腰等);男生制服長褲一律繫皮帶於腰 際,女生裙子長度以膝蓋中間為標準,制服上衣,長 度以不超過外套為宜;穿著制服,其下擺處非車縫式 者務必將上衣紥入長褲。

(二)學號:制服按規定式樣一律在左口袋上方車繡校名及 學號,字體大小顏色〈高級部為顏色碼 136 之紫紅色 線,國中部為色碼 525 之金黃色繡線〉不得變更。體 育服無論國中部、高級部均以金黃色〈色碼 525 色線〉

車繡於左袖口正中央〈距離下緣 3 公分〉,字體大小、

間格排列均與制服圖式相同。凡穿著他人制服、體育 服或故意繡他人學號者,一律記小過處分。

(三)體育服:每週可穿著體育服三天(由班級排定)。 (四)背心:背心底色統一為灰色。

(五)鞋襪:

1.著制服時,一律穿黑色制式皮鞋或同款學生鞋;若著 體育服時,應著具有鞋帶之運動鞋或球鞋;惟體育課 時,勿著帆布鞋,休閒鞋等不適合運動之鞋款,穿著 之鞋款、顏色及樣式均應符合學生之身分及學校場 合。

(45)

2.學生穿著校服,襪子之顏色應為黑色或白色,樣式應 符合學生之身分,除襪子之商標外,不可有其他樣式

(如條紋、泡泡襪及裝飾品等),襪子之長度須為目 視可及,不可穿隱形襪,以維衛生習慣之養成,最長 則不可超過膝蓋。

(六)書包、背包:一律以校發顏色、樣式為標準,不可以 繪圖、著色、挖洞、貼貼紙、裝飾品等方式改變外觀

(尤不可遮蔽校徽);如書籍、文具過多,始可另攜 袋子(不得單獨攜袋子而不帶書包、背包)。

(七)頭髮:染、燙經醫學証明有罹患癌症之風險,造型怪 異之髮型亦會造成不必要金錢、與時間之浪費,故學 校基於教育專業考量,以保護學生之健康、安全、以 及經濟上的目的,故制定本校學生髮式均須符合「不 染、不燙、不怪、不亂」之原則;男生頭髮應定期修 剪,長度則以不超過髮根為宜;女生頭髮以純樸自然 為原則,髮夾、髮圈以黑色、深藍等暗色為宜。

(八)其他:

1.男生不可留鬍鬚,男、女生均不可化妝、留指甲、擦 指甲油,戴耳環(針)、手鍊、腳鍊、戒子等,如因宗 教信仰戴項鍊則不可外露。

2.遇有天冷時,同學可自行選擇穿著校制服衣物保暖,

或於學校外套內添加衣物或於長袖制服內穿著高領 毛衣、衛生衣。

(46)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3.無論在教室內、外或雨天均不得穿著拖鞋。

4.依據本校六年一貫精神,舊款式制服的使用期限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

(九)選購項目:係依據本校相關會議決議之可選購物品,

並得依該次會議決議之規格使用。

五、輔導原則:

(一)定期輔導:男女生每一學月定期輔導一次,由導師對 班級實施個別輔導。

(二)不定期輔導:平常上、放學期間,朝會及其他時間由 導師、全體老師及學務人員隨機糾舉輔導。

六、輔導方式:

(一)定期輔導:經導師檢查服儀優良同學記嘉獎乙次(每 班可提報 3-5 位同學),服儀不合格者,由師長登記,

並要求複查改正,凡未實施複查或經輔導仍未改正之 同學,即轉知家長協助輔導與要求,若仍無法改正,

或屢勸不聽、不服糾正者,依相關校規處理。

(二)不定期輔導:凡經登記服儀不合格同學均簽發違規通 知單、扣班級生活教育競賽成績,並請導師聯繫家長 協助輔導學生改正服儀不合格情形,對於經常違反服 儀規範同學者,依相關校規處理。

(47)

男生著短袖制服範例

1.男生著短袖制服內衣不可 外露。

2.皮鞋為黑色,繫鞋帶。

3.襪子為黑或白色,高度需超 過腳踝。

4.扣子須全部扣上。

5.須繫學校制式皮帶。

男生著長袖制服範例

1.男生著長袖制服襯衫須紮 入長褲內(下擺處為車縫式 者則不須紮入。)。

2.皮鞋為黑色,繫鞋帶。

3.襪子為黑或白色,高度需超 過腳踝。

4.扣子除風紀扣(即最上面一 顆扣子)外,餘需全部扣上

(含袖扣)。

5.須繫學校制式皮帶。

(48)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男生長袖制服著背心範例

1. 除 依 長 袖 制 服 穿 著 方 式 外,需著學校制式背心。

2.背心須有學校校徽。

3.扣子除風紀扣(即最上面一 顆扣子)外,餘需全部扣上 (含袖扣)。

男生著制服西裝外套範例

1. 除 依 長 袖 制 服 穿 著 方 式 外,需著學校制式西裝外 套。

2.外套須有學校彩色校徽。

3.外套扣子為三顆,須全部扣 上。

4.制服外套請於左邊距離明 道標誌上方邊緣一公分加 繡學號。

(49)

男生長袖制服著連帽外套範例

1. 除 依 長 袖 制 服 穿 著 方 式 外,需著學校制式連帽外套。

2.連帽外套內需穿著長袖或 短袖制服上衣。

3.扣子除風紀扣(即最上面一 顆扣子)外,餘需全部扣上 (含袖扣)。

4.請在連帽外套內側書寫學 生學號與姓名,以利識別。

女生短袖制服著裙裝範例

1.女生著短袖裙裝制服,裙子 高度需在膝蓋中央。

2.黑色皮鞋,不繫鞋帶。

3.襪子為白或黑色,高度需超 過腳踝,最長不可超過膝 蓋。

4.女生制服為整齊、清潔、大 方為宜,不可過度修改。

5.女生著裙裝時亦可依需要 穿著學校長褲。

(50)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女生短袖制服著褲裝範例

1.黑色皮鞋,不需繫皮帶。

2.襪子為黑或白色,高度需超 過腳踝。

3.扣子需全部扣上。

4.女生制服為整齊、清潔、大 方為宜,不可過度修改。

5.女生著褲裝時亦可依需要 穿著學校裙裝。

女生長袖制服著裙裝範例

1.女生著長袖裙裝制服,裙子 高度需在膝蓋中央。

2.黑色皮鞋,不繫鞋帶。

3.襪子為白或黑色,高度需超 過腳踝,最長不可超過膝 蓋。

4.女生制服為整齊、清潔、大 方為宜,不可過度修改。

5.扣子須全部扣上,包含袖 扣。

(51)

女生長袖制服著褲裝範例

1.黑色皮鞋,不需繫皮帶。

2.襪子為黑或白色,高度需超 過腳踝。

3.扣子需全部扣上,包含袖 扣。

4.女生制服為整齊、清潔、大 方為宜,不可過度修改。

5.女生著褲裝時亦可依需要 穿著學校裙裝。

女生長袖制服裙裝著背心範例

1.除依長袖裙裝制服穿著方 式外,需著學校制式背心,

襯衫不可外露。

2.背心須有學校校徽。

3.襪子為白或黑色,高度需超 過腳踝,最長不可超過膝 蓋。

4.扣子除風紀扣(即最上面一 顆扣子)外,餘需全部扣上 (含袖扣)。

(52)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女生長袖制服褲裝著背心範例

1.除依長袖裙裝制服穿著方 式外,需著學校制式背心,

襯衫不可外露。

2.背心須有學校校徽。

3.襪子為黑或白色,高度需超 過腳踝。

4.扣子除風紀扣(即最上面一 顆扣子)外,餘需全部扣上 (含袖扣)。

女生長袖制服褲裝著西裝外套範例

1. 除 依 長 袖 制 服 穿 著 方 式 外,需著學校制式西裝外 套。

2.外套須有學校彩色校徽。

3.扣子為三顆,須全部扣上 4.襯衫領子不可外翻。

5.制服外套請於左邊距離明 道標誌上方邊緣一公分加 繡學號。

(53)

女生長袖制服著連帽外套範例

1. 除 依 長 袖 制 服 穿 著 方 式 外,需著學校制式連帽外 套。

2.連帽外套內需穿著長袖或 短袖制服上衣。

3.扣子需全部扣上,包含袖 扣。

4.請在連帽外套內側書寫學 生學號與姓名,以利識別。

男、女生運動服著明道T恤範例

1.必須要繡學號才能在校內 穿著明道T恤;繡學號的位 置與運動服上衣相同、統一 繡於左手臂上。

2.繡學號顏色為深藍色,色碼 為368。

3.明道T恤為選購項目,運動 服短袖上衣為必備項目。

4. 明 道 T 恤 僅 能 搭 配 體 育 服 長、短褲穿著,請勿與制服 褲、裙混搭。

(54)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男、女生運動服著明道T恤範例

1.必須要繡學號才能在校內 穿著明道T恤;缝繡學號的 位置與運動服上衣相同、統 一缝繡於左手臂上。

2.缝繡學號顏色為深藍色,色 碼為368。

3.明道T恤為選購項目,運動 服短袖上衣為必備項目。

4. 明 道 T 恤 僅 能 搭 配 體 育 服 長、短褲穿著,請勿與制服 褲、裙混搭。

男、女生運動服著連帽外套範例

1.除依運動服穿著方式外,需 著學校制式連身外套。

2.連帽外套內需穿著長袖或 短袖運動服上衣。

3.請在連帽外套內側書寫學 生學號與姓名,以利識別。

(55)

男、女生著運動服範例

1.著體育服時,應著具有鞋帶之運動鞋或球鞋;惟體育課時,

勿著帆布鞋,休閒鞋等不適合運動之鞋款,穿著之鞋款、

顏色及樣式均應符合學生之身分及學校場合。

2.穿黑或白色襪子,基於保護腳部功能,襪子高度最低在自 然狀態下必須保持在完全包覆至腳踝上緣目視可及處,最 長不可過膝。

3.上衣不需紮入褲內。

(56)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明道高級中學高級部學生制服胸襟標誌範例 明道中學

(學號以教務處公告為主)

31KA08 明道中學

∣班級代碼

∣部

∣日校代碼

│入學年度

座 號

1.高級部以紫色(色碼為 136 色線),車繡於制服左口袋正上方,

距離口袋上緣一公分處。

2.字體、大小、間格排列與圖式同樣不得變更。

3.制服外套請於左邊距離明道標誌上方邊緣一公分加繡學號。

4.運動服外套請於左邊距離明道標誌下邊緣一公分加繡學號。

5.女生夏季制服上衣,學校名稱高度與第一顆鈕扣平齊。

(57)

明道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制服胸襟標誌範例 明道中學

(學號以教務處公告為主)

∣班級代碼

∣日校代碼

∣部

∣入學年度

0 0 3

編 號

明道中學 31Y003A

1.國中部以金黃色(色碼為 525 色線),車繡於制服左口袋正上方,

距離口袋上緣一公分處。

2.字體、大小、間格排列與圖式同樣不得變更。

3.制服外套請於左邊距離明道標誌上方邊緣一公分加繡學號。

4.運動服外套請於左邊距離明道標誌下邊緣一公分加繡學號。

5.女生夏季制服上衣,學校名稱高度與第一顆鈕扣平齊。

(58)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體育服裝上衣學號繡字說明

*學號黃色(525 色線)繡製

夏季 冬季

左袖 左袖

31Y003A

31KA08

(59)

「守時勤學」暨「藍色榮耀」生活教育競賽辦法

本辦法於 98.2.16 經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 本辦法於 103.10.6 經教學輔會報修訂通過

一、目的:端正學生服裝儀容,強化對藍色榮耀之認同感、使 命感,並養成學生遵守團體紀律之習性,以維護傳 統優良校風。

二、競賽時間:全學期。

三、競賽辦法:

(一)分組:

組別 科 別 班 數 A 組 高中部(含學術學程)計 36 班【每月各年級取前 3 名】

B 組 綜高部 計 57 班【每月各年級取前 3 名】

C組 國中部 計 60 班【每月各年級取前 3 名】

D組 國際部 計 6 班【每月取前 2 名】

備註 總成績未達 78 分以上,該獎勵名額-從缺。

(二)評分標準:

1.精神項目:

每人次 加 0.2 分

1.同學禮節表現良好。

2.服儀整齊,皮鞋黑亮或球鞋乾淨。

3.頭髮梳理整齊,修剪符合服儀規範。

各班

加 0.5 分 全班服裝(制服或體育服)穿著整齊一致。

各班 加 0.2 分

早修按時回報每次加分,當週每日皆按時點名額 外加 0.2 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工作時間:每日(學生上課日)上午 08:00 至下午 16:00。非上班日如遇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每週以40小時

沒問題,那麼我先 到燒烤場準備,你 們就休息一下吧!..

隨時觀察,使學生時刻自覺地積累語文材料、發展思維。經常閱讀,使學

報戶口:1 位學生當查戶口的人,有幾位 學生代表戶長站在最前面,其他 學生可以排在戶長的後面,當查 戶口的人去詢問戶長時問: 「你

學生使用手機進入本 網站(www.jobs.org.tw)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製作了一系列網上教學資源供教師參考,鼓勵

5.派發作文時,宜嘉許同學的優秀表現,印發 佳作,於課堂上分析讚賞,鼓勵同學互相 觀摩,並將佳作上載學校網頁,加強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