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中市身心障礙在家教育輔導人員工作規範 總說明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中市身心障礙在家教育輔導人員工作規範 總說明"

Copied!
1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臺中市身心障礙在家教育輔導人員工作規範 總說明

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特殊教育學生 因障礙程度嚴重或重病無法至校就學,經臺中市市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 置在家教育,並結合學校、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特教相關專業人員 及學生家庭,以團隊合作方式,協助其接受適當教育,保障其受教權。

為明確規範各相關人員工作職責,以落實各項工作分工,使身心障礙學 生獲得最適切之服務,讓教育階段轉銜過程不中斷,爰訂定本工作規範。

本工作規範共計八點,其重點如下:

一、 本工作規範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 本工作規範適用對象及服務對象。 (第二點)

三、 本工作規範團隊工作職掌。 (第三點)

四、 在家教育服務實施方法。 (第四點)

五、 在家教育學生學習評量相關規範。 (第五點)

六、 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相關工作規範。(第六點)

七、 在家教育學生家長配合事項。(第七點)

八、 在家教育學生身分異動方式。(第八點)

(2)

2

臺中市身心障礙在家教育輔導人員工作規範

名稱 說明

臺中市身心障礙在家教育輔導人員工作 規範

法規名稱。

規定 說明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 局)為推行身心障礙在家教育輔導 工作,提供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

(以下簡稱學生)適性之個別化教 學,並以專業團隊合作方式擬定及 實施個別化教育計畫,期使學生獲 得特殊教育相關支援服務,特訂定 本工作規範。

本工作規範訂定目的。

二、本工作規範適用對象為巡迴輔導班 教師、學生設籍學校、特殊教育相 關專業人員及設有在家教育巡迴輔 導班學校。

本工作規範服務對象為經臺中市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 下簡稱鑑輔會)核定在家教育之學 生。

本工作規範適用對象及服務對象。

三、行政與教學服務團隊工作職掌

(一)巡迴輔導班教師

1、以團隊合作方式完成學生 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檢討 與修正,並依據個別化教育 計畫執行課程、教學與輔 導。

2、訂定學生輔導時程,確實 執行教學輔導。

3、詳實建立輔導紀錄及管理 學 生 之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檔 案,移交學生學籍學校建 檔留存。

4、定期實施評量,評估學生 安置適切性,並依相關規定 辦理重新鑑定或轉安置等 工作。

本工作規範團隊工作職掌。

(3)

3

5、告知並協助家長申請教育 補助費、教育輔助器材、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

社會福利補助等。

6、提供學生家長及學校人員 教育、福利、醫療之資訊 及諮詢。

7、主動提出教學及研習需求。

(二)學生設籍學校

1、將學生編入班級並遴聘適 當教師擔任導師,主動提 供巡迴輔導班教師學生相 關資料。

2、依規定為學生辦理學籍、

平安保險、申請教育補助 費、教育輔助器材及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服務等,並 協助家長申請各項福利補 助。

3、邀集相關人員召開個別化 教育計畫會議、轉銜服務 會議或相關會議,與巡迴 輔導班教師共同研商,協 助提供教科書、學習單、

教學光碟、寒暑假作業等 學習資源,完成學生學習 評量。

4 、 隨 時 聯 繫 巡 迴 輔 導 班 教 師,定期(每月)訪視或 電話關懷學生家庭以瞭解 學生現況。

5、協助巡迴輔導班教師協調 專業人員時間,安排到家 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6、學生健康狀況改善可部分 時間到校就讀時,給予各 項行政庶務協調與提供適 當輔導措施以協助學生適

(4)

4

應及作息。

7、彙整巡迴輔導班教師提供 之 教 學 輔 導 紀 錄 相 關 檔案。

8、辦理學生學習評量管理及 鑑定安置、教學輔導、轉 銜 等 事 項 , 跨 階 段 轉 銜 時,確實移交相關資料。

9、定期修正教育部特教通報 網 中 教 師 及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10、辦理其他因在家教育學生 需求而衍生之 行政庶 務 與溝通協調事宜。

11、協助教育局督導巡迴輔導 班教師到家服務狀況。

12、主動以電話或實地訪視關 心學生與家庭,並得邀請 學生 與 家長參 加 學校 重 要活動。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1、提供專業評估並參與學生

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

檢討與修正。

2 、 評 估 學 生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教育輔助器材及日常 生活移動與移位之需求,

提供改進與調整建議。

(四)設有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學校 1、管理巡迴輔導班教師差勤

及實際服務狀況。

2、主動通知巡迴輔導班教師 各項研習、會議或個案研 討等相關訊息。

3、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 得依據教師教學需求與學 生學習需求,向設班學校 請領教學設備費及教材編

(5)

5

輯費。

4、依規定辦理相關經費申請 及核銷,並配合教育局交 辦之相關行政庶務。

四、服務實施方式與內容

(一)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應於 教學前蒐集學生轉銜資料,並 進 行 實 地 訪 視 與 評 估 。 必 要 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一同 進行評估。

(二)每位學生接受巡迴輔導以每週 一至兩次(每次一至兩節)為 原則,惟學生若有特殊學習需 求,評估後得增加每週輔導節 數。學生上課時間應依照學生 設 籍 學 校 作 息 時 間 安 排 為 原 則,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 因故無法如期提供輔導時,應 通知家長及設籍學校調整或改 期實施之。

(三)若服務對象無法進行直接教學 者,如設籍於本市但實際居住 於其他縣市者,可採間接服務

(例如諮詢、資料提供、電訪 等方式),每月至少提供一次服 務,並摘要撰寫輔導紀錄。每 學期至少實地訪視一次。

(四)對學生之服務應以專業團隊模 式,結合巡迴輔導班教師及相 關專業人員依學生個別化教育 計畫提供特殊教育課程、相關 專業服務、相關社會福利、家 庭支援服務、其他必要之行政 協助等服務。

在家教育服務實施方法。

五、在家教育學生學習評量

(一)在家教育學生學習評量應考量 其 障 礙 情 形 、 學 習 狀 況 及 需 求,經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與

在家教育學生學習評量相關規範。

(6)

6

家長、設籍學校、在家教育巡 迴輔導班教師、普通教師等討 論其評量領域、評量方式、評 量標準、評量負責人員、計分 比例及評量次數後,明訂於計 畫中,並確實執行。其實施原 則如下:

1、經評量方式調整後,比照 同年級一般學生評量方式 辦理。

2、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採 用前目評量方式者,依個 別化教育計畫所列教育目 標,以觀察、操作、晤談 或 其 他 適 當 替 代 方 式 執 行。

(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需定 期將評量結果送交學生設籍學 校處理。

(三)在家教育學生於應屆畢業時,

由設籍學校依學習評量及學籍 管理相關規定,授予畢/結業證 書。

六、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相關工作 規範

(一)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之請 假 權 利 與 義 務 與 一 般 教 師 相 同 , 並 依 據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辦 理。若因教師請假涉及代理、

代課等事宜,則依照本市相關 規定辦理。

(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應事 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安 排課表,並依排定課表提供教 學輔導,每次輔導結束應填寫 輔導紀錄。在家教育巡迴輔導 班 教 師 每 次 上 課 , 應 進 行 簽 到,並請家長簽名。簽到表與

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相關工作規 範。

(7)

7

輔導紀錄均需妥善保存,以便 學生設籍學校審核出席狀況,

及教師所屬學校審核教師交通 費。

(三)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應依 規定參加相關會議與研習。

(四)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提供 巡迴輔導,依教育部規定得申 請 交 通 費 , 其 支 領 標 準 與 方 式,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

七、學生家長配合事項

( 一 ) 參與學生個 別化教育計畫會 議、個案研討會議、轉銜會議 等。

(二)提供適當之教學空間並協助教 師進行教學輔導。

(三)於教師上課簽到表簽名,協助 教育單位瞭解教師上課情形。

(四)配合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建議

,為子女進行必要訓練。

(五)配合學校申請各種特殊教育相 關服務與社會福利補助。

在家教育學生家長配合事項。

八、學生經鑑輔會鑑定安置後,因下列 原因以致安置與服務方式改變者,

其設籍學校應主動邀集在家教育巡 迴輔導班教師及家長召開會議,並 提供轉銜服務:

(一)身心障礙狀況改變者:身體病 弱學生因療程結束,或其他障 礙類別學生因鑑輔會給予年限 到期,需進行重新評估與鑑定 者。

(二)在家教育方式不利其學習者:

依學生能力現況,經教師與相 關專業人員評估,應進入更適 當之特殊教育場所者。

(三)身故或不明原因失聯:學生因 故身亡或不明原因失聯時,設

在家教育學生身分異動。

(8)

8

籍學校應立即通報教育局,並 依學籍管理、中輟、校園安全 通報等相關行政作業處理。

(9)

9

臺中市身心障礙在家教育輔導人員工作規範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中市教特字第1050056412號函下達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推行身心障礙在家教育輔導工作,

提供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適性之個別化教學,並以專 業團隊合作方式擬定及實施個別化教育計畫,期使學生獲得特殊教育相關 支援服務,特訂定本工作規範。

二、本工作規範適用對象為巡迴輔導班教師、學生設籍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 業人員及設有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學校。

本工作規範服務對象為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 稱鑑輔會)核定在家教育之學生。

三、行政與教學服務團隊工作職掌

(一)巡迴輔導班教師

1、以團隊合作方式完成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檢討與修正,並 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課程、教學與輔導。

2、訂定學生輔導時程,確實執行教學輔導。

3、詳實建立輔導紀錄及管理學生之巡迴輔導服務檔案,移交學生學 籍學校建檔留存。

4、定期實施評量,評估學生安置適切性,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重新鑑 定或轉安置等工作。

5、告知並協助家長申請教育補助費、教育輔助器材、特殊教育相關 專業服務、社會福利補助等。

6、提供學生家長及學校人員教育、福利、醫療之資訊及諮詢。

7、主動提出教學及研習需求。

(二)學生設籍學校

1、將學生編入班級並遴聘適當教師擔任導師,主動提供巡迴輔導班 教師學生相關資料。

2、依規定為學生辦理學籍、平安保險、申請教育補助費、教育輔助 器材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等,並協助家長申請各項福利補 助。

3、邀集相關人員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轉銜服務會議或相關會

(10)

10

議,與巡迴輔導班教師共同研商,協助提供教科書、學習單、教 學光碟、寒暑假作業等學習資源,完成學生學習評量。

4、隨時聯繫巡迴輔導班教師,定期(每月)訪視或電話關懷學生家 庭以瞭解學生現況。

5、協助巡迴輔導班教師協調專業人員時間,安排到家提供相關專業 服務。

6、學生健康狀況改善可部分時間到校就讀時,給予各項行政庶務協 調與提供適當輔導措施以協助學生適應及作息。

7、彙整巡迴輔導班教師提供之教學輔導紀錄相關檔案。

8、辦理學生學習評量管理及鑑定安置、教學輔導、轉銜等事項,跨 階段轉銜時,確實移交相關資料。

9、定期修正教育部特教通報網中教師及學生基本資料。

10、辦理其他因在家教育學生需求而衍生之行政庶務與溝通協調事 宜。

11、協助教育局督導巡迴輔導班教師到家服務狀況。

12、主動以電話或實地訪視關心學生與家庭,並得邀請學生與家長 參加學校重要活動。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1、提供專業評估並參與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檢討與修正。

2、評估學生居家無障礙環境、教育輔助器材及日常生活移動與移位 之需求,提供改進與調整建議。

(四)設有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學校

1、管理巡迴輔導班教師差勤及實際服務狀況。

2、主動通知巡迴輔導班教師各項研習、會議或個案研討等相關訊息。

3、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得依據教師教學需求與學生學習需求,

向設班學校請領教學設備費及教材編輯費。

4、依規定辦理相關經費申請及核銷,並配合教育局交辦之相關行政 庶務。

四、服務實施方式與內容

(一)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應於教學前蒐集學生轉銜資料,並進行實地

(11)

11

訪視與評估。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一同進行評估。

(二)每位學生接受巡迴輔導以每週一至兩次(每次一至兩節)為原則,惟 學生若有特殊學習需求,評估後得增加每週輔導節數。學生上課時間 應依照學生設籍學校作息時間安排為原則,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 因故無法如期提供輔導時,應通知家長及設籍學校調整或改期實施 之。

(三)若服務對象無法進行直接教學者,如設籍於本市但實際居住於其他縣 市者,可採間接服務(例如諮詢、資料提供、電訪等方式),每月至 少提供一次服務,並摘要撰寫輔導紀錄。每學期至少實地訪視一次。

(四)對學生之服務應以專業團隊模式,結合巡迴輔導班教師及相關專業人 員依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特殊教育課程、相關專業服務、相關社 會福利、家庭支援服務、其他必要之行政協助等服務。

五、在家教育學生學習評量

(一)在家教育學生學習評量應考量其障礙情形、學習狀況及需求,經個別 化教育計畫會議與家長、設籍學校、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普通 教師等討論其評量領域、評量方式、評量標準、評量負責人員、計分 比例及評量次數後,明訂於計畫中,並確實執行。其實施原則如下:

1、經評量方式調整後,比照同年級一般學生評量方式辦理。

2、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採用前目評量方式者,依個別化教育計畫 所列教育目標,以觀察、操作、晤談或其他適當替代方式執行。

(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需定期將評量結果送交學生設籍學校處理。

(三)在家教育學生於應屆畢業時,由設籍學校依學習評量及學籍管理相關 規定,授予畢/結業證書。

六、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相關工作規範

(一)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之請假權利與義務與一般教師相同,並依據 教師請假規則辦理。若因教師請假涉及代理、代課等事宜,則依照本 市相關規定辦理。

(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應事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安排課表,

並依排定課表提供教學輔導,每次輔導結束應填寫輔導紀錄。在家教 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每次上課,應進行簽到,並請家長簽名。簽到表與

(12)

12

輔導紀錄均需妥善保存,以便學生設籍學校審核出席狀況,及教師所 屬學校審核教師交通費。

(三)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應依規定參加相關會議與研習。

(四)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提供巡迴輔導,依教育部規定得申請交通 費,其支領標準與方式,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

七、學生家長配合事項

(一)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個案研討會議、轉銜會議等。

(二)提供適當之教學空間並協助教師進行教學輔導。

(三)於教師上課簽到表簽名,協助教育單位瞭解教師上課情形。

(四)配合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建議,為子女進行必要訓練。

(五)配合學校申請各種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社會福利補助。

八、學生經鑑輔會鑑定安置後,因下列原因以致安置與服務方式改變者,其設 籍學校應主動邀集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及家長召開會議,並提供轉銜 服務:

(一)身心障礙狀況改變者:身體病弱學生因療程結束,或其他障礙類別學 生因鑑輔會給予年限到期,需進行重新評估與鑑定者。

(二)在家教育方式不利其學習者:依學生能力現況,經教師與相關專業人 員評估,應進入更適當之特殊教育場所者。

(三)身故或不明原因失聯:學生因故身亡或不明原因失聯時,設籍學校應 立即通報教育局,並依學籍管理、中輟、校園安全通報等相關行政作 業處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督導-轉銜通報作業 個案追蹤質性描述表(參考範本) 教育 階段 填表 老師 初次填 表日期 最後修 改日期 完成 填報

6.輔導 人力運 用情形 暨輔導 工作整 合發展.. 藉由三級個案統計分析,建 立「特殊需求學生情緒及行

STEM 教育課程領導學習社群 參與者 每所參與學校的核心教師團隊成員 每所參與學校的 2-3名課程領導

(此計劃書以一間全日制、營辦每級 5 班全校共 30

(此計劃 書以一間全 日制、營辦 每級 5 班全校共 30 班、獲 分配學生輔 導服務津貼

就學與就業之職能 治療暨實習、職業 輔導評量學暨實 習、職業復健暨實 習、職能評估與職 業復健暨實習、職 業輔導評量專題研 究、職業輔導評量

成長歷程 生涯輔導課 多元學習經歷 自閉症輔導

(此計劃書以一間全日制、營辦每級 5 班全校共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