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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道發現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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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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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iscover Yourself

明道中學素以「全人教育、多元適性」著稱,明道人所立 下的升學佳績與各項競賽成果,均為人津津樂道;在此,竭誠 地歡迎您,成為明道藍色榮耀的一員、加入明道大家庭。未來 如何承傳這份得之不易的榮譽,將是每位明道學子任重而道遠 的責任與義務。

所謂:「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學生手冊是明道人校園 中的生活常規寶典,它提供全校師生對校規的明確認知及行為 必須依循的準則。

學生手冊封面設計以明道校徽為主軸,代表明道藍色榮耀 的學風傳統,是明道人「活力」、「創新」、「多元發展」與「國 際觀」的特質展現;此外,手冊在服儀部分也以真人學生作穿 著示範,以期建立全校同學更正確合宜的明道人形象。

品格教育的奠基乃始於生活教育的點點滴滴,希望明道人 都能自律、自治,凡事從遵守校規自我要求開始,養成良好之 風紀與守法態度,共同為打造明道品格校園而努力。

(2)

手冊使用須知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手冊使用須知

一、本手冊提供「明道學生」使用,有關學校規章辦法,及學 生日常生活,家庭聯繫,均詳細紀錄,以供參考。

二、本手冊公告於學務處學生專區網頁。

三、本校學生對手冊內容,應仔細閱讀,有關規定,必須遵守

,各項證明確切利用。

四、為溝通學校與家庭意見,希望本手冊有關學生生活規定,

儘量請家長參閱,以期學校家庭管教密切配合。

五、本校總機2337-2101各處室直撥服務電話23341-加下列處 室號碼:

學務處 124 教務處 111 輔導處 131 綜高部 171 教官室 119 國中部 182 高中部 191 國際部 223

校安中心直撥電話:04-23461119

八、本手冊可至學務處網站之學生專區內下載運用。

校址:臺灣 41401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四九七號 電話:(○四) 23341000

網址:http://www.mingdao.edu.tw/homeX/Web/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 年 八 月 一 日 修 訂

(3)

1 在明道發現你自己 ……… 1

2 手冊使用須知 ……… 2

3 目錄 ……… 3

4 作息時間表 ……… 5

5 校歌 ……… 6

6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 7

7 十、十一、十二年級學生德育成績之考查辦法 ……… 17

8 七、八、九年級學生德育成績之考查 ……… 20

9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獎懲辦法 ……… 23

10 學生懲罰記過存記要點 ……… 37

11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38

12 住校學生管理實施細則 ……… 41

13 申請住校須知 ……… 42

14 明道中學學生搭乘交通車管理實施辦法 ……… 43

15 明道中學學生搭乘校車規範 ……… 46

16 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 49

17 守時勤學暨藍色榮耀生活教育競賽辦法 ……… 68

18 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 71

19 學生班會組織辦法 ……… 74

20 交通服務(糾察)隊編組暨執勤規定 ……… 81

21-1 明道高級中學運動用品借用規則 ……… 84

(4)

目錄

21-2 明道高級中學體育器材室借用器材流程圖 ………… 85

22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請假規則 ……… 86

23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校內外意外事故及一般病症處理要點…… 89

24 明道中學學生攜帶手機到校規範 ……… 91

25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攜帶非課程學習必要物品與使用規範… 26-1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改過銷過辦法 ……… 95

26-2 明道中學學生進德修業輔導紀錄 ……… 98

27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 99

28 榮譽卡使用規則 ……… 101

29 課程表 ……… 102

30 記事欄 ……… 108 93

(5)

時 間 備 註

07:50~08:20 早讀/升旗

08:25~09:15 第一節 09:25~10:15 第二節 10:25~11:15 第三節 11:15~12:10 第四節 12:10~12:35 午 餐 12:35~12:50 環境清掃 12:50~13:20 午 休 13:25~14:15 第五節 14:25~15:15 第六節 15:25~16:15 第七節 16:25~17:10 第八節 17:25~18:10 課業輔導

一、本作息時間表不包含寒、暑假輔導課,週六、週日,例假日,

期中、期末考,以及模擬考等時間。

二、全校朝會及升旗時間固定為每週星期二實施,搭配特定節日調 整時間另行公告。

三、有參加圖書館晚自習同學,晚自習時間:18:10-21:00。

四、有參加週六返校學習課程同學,上課時間:08:15-17:10,週

(6)

明道中學校歌

明道中學校歌

(7)

本準則修訂於於 108.10.07 經教學輔會議決議通過

本準則旨在律定學生在校生活行動要求標準,落實生活教 育,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及健全人格發展,進而促進優良校 風。凡本校學生均應熟知下列準則規定,據以遵行。

壹、上學

一、校門中山路交通頻繁,穿越時應聽從交通服務隊之指揮,

遵守交通號誌,並沿行人穿越道快步通過。

二、搭乘公車者,一律從正門兩側小門進入學校。徒步者從正 門或第二校門進入。

三、上學期間行走動線,於校車通行時間(07:10-07:45),所 有人員嚴禁穿越中央車道,欲行走至車道對面必須上到二 樓以上樓層通過再下樓,於第二校區或第二校門欲進入第 一校區,請行走天橋進入,嚴禁行走平面車道穿越,以維 校車通行時間人員行走之交通安全,違反者依校規處分。

四、騎自行車者,須戴安全帽,不可雙載,一律從第二校區明 衡樓停車場進入,自行車應停放於天橋下腳踏車專用停車 場,並排列整齊;不得亂停校區附近民宅或巷道妨害交通。

五、搭乘校車者,候車時應列隊並閱讀課本;校車到達時,依 序刷學生證上車,按總務處分配之座位就坐,並繫上安全 帶,個人物品勿放置到他人位置上;校車行駛中,注意安 全及保持車廂安寧,不可隨意站立及走動;未申請搭車請

(8)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勿上車搭乘或假藉他人名義搭乘,違反者除補繳費用外,

依學生獎懲辦法處分。

六、搭乘計程車或自用小客車者,車輛不准駛入校內,應於校 門三十公尺以外地方停靠下車,再徒步進入學校。

七、○七五○時以後,已進入校內者,除經准假外,不得再外 出。

八、○七五○時以後到校者,視為遲到,必須持學生證刷卡登 錄遲到管制系統,並接受糾察核對資料。凡遲到者均列入 班級生活教育競賽評比,持續未改善者依班級公約辦理。

貳、早讀

早讀時間:學生一律在教室內安靜自習,不得聊天、吃早餐、

睡覺。於○七五○時後仍在校園內走動未進入教室 者,導師於點名系統登記缺席。

參、朝會

一、全校朝會:每週二舉行,○七五六集合完畢。

二、當日遇全校期中、末考試停止朝會。

三、聞朝會鐘聲,應按規定路線迅速到達朝會位置集合,參加 朝會。

四、朝會時各班除一名值日生或經呈報免升旗同學留守教室看 管物品外,其餘同學全部參加,如因故不能參加,須經導 師准假。

五、打掃人員應於○七五○時前完成打掃工作,不得藉故不參 加朝會。

(9)

注目致敬。

七、未參加朝會之班級或個人,聽聞唱國歌、國旗歌時,應停 止一切活動,在室內者,原位保持安靜;在室外者,原地 肅立致敬。

八、朝會後,各班應依規定之路線及順序,迅速返回教室,上 樓梯不可推擠爭先恐後。

肆、上課

一、上課鐘響必須進入教室,違者列入班級生活競賽扣分;上 課遲到超過十分鐘,視為曠課;無故不到指定地點上課或 上課中擅自離開上課地點,均視為逃課予以校規處分。

二、老師進教室授課由班長喊口令向老師敬禮,全體同學應齊 聲向老師親切道早問好。

三、上課時務必保持靜肅,對課程內容有疑問,須先舉手經老 師同意再行發問,態度與口吻必須誠懇有禮。

四、聽講須專心並隨時抄寫筆記,不得看課外書籍、使用手機、

傳簡訊、配戴藍牙無線耳機、聽隨身聽、趴睡、吃東西或 有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

五、服裝整齊,不得穿汗衫或脫鞋子,桌上不得放置和課程無 關之物品、書本或飲料,可放白開水。

六、個人書籍物品不可堆置地上,以維走道暢通。

七、貴重財物非課程需要請勿攜帶入校,因特別需要攜入,請 回報班導師及個人應妥善保管,以免失竊,並於當日攜 回,班上應有專人負責關閉冷氣、電扇、灯光等電源,並 將門窗確實上鎖及刷卡管制,並列入生活競賽評比。

(10)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伍、課間休息

一、課間休息以鐘聲為準,任課老師未示意下課,不得擅自離 開。下課時須依班長口令向老師行禮致謝。

二、下課時間不可大聲喧嘩或在教室內、走廊上追逐打鬧、打 球,體育運動請至球場及操場。

三、考試期間全日(07:50-17:10),除課程外西側籃球場(明倫 堂旁)嚴禁打球,東側籃球場除課程及下課期間外嚴禁打 球。

四、考試期間提早交卷同學請於班級教室外安靜閱讀其餘考試 科目,下課鐘響後方向至商店街購物。

陸、午餐

一、第四節上課時不得食用午餐,下課鐘未響,除值日同學得 提前五分鐘提領餐盒外,同學不得提早離開上課地點前往 購餐或提領餐盒。

二、全校學生一律在校內用餐,不得擅自訂購校外或餐食平台 餐食,若有特殊飲食需求或當日活動需訂購外食,需向總 務處領取明道中學外訂食品單並經導師簽名同意,並由訂 購老師陪同同學領取,並將單子交門口警衛備查,若訂購 老師未到場或私自訂購則不得領取,以維餐食安全。

三、提領餐盒或至商店街、學生餐廳購餐,應依先後順序排隊 等候,食畢之包裝垃圾應自行攜至垃圾筒丟置,勿留置於 桌上或隨地亂丟,以維校園整潔。

四、在教室內用餐者,應將食畢之餐盒依資源回收分類,由班

(11)

五、所有同學應於 12:10-12:35 完成用餐,避免先行運動再行 用餐,致影響班級資源回收及午休作息。

柒、午休

一、午間打掃應於 12:35-12:50 完成,分配打掃廁所、樓梯者、

倒垃圾應攜帶公務證佐證,最晚應於 13:00 完成所有工 作,餘午休期間,所有同學均應在教室內安靜休息,不得 在外走動或逗留商店街、學生餐廳。

二、班級由幹部輪流督導午休,負責清點人數,未到者應登記 黑板,並由導師完成線上點名。

三、午休結束鐘響後,督導午休之幹部應迅速叫醒同學,完成 上課準備迎接第五節上課。

捌、放學

一、徒步及搭乘公車者,在糾察之管制下分從正門兩側小門、

通學廊道及第二校門,依序離校,放學時,往二校門通行 同學,出二校門左、右轉靠邊行走,不得穿越馬路至對向,

到對向或二校區搭乘校車者,請走天橋,以維持安全及交 通順暢。

二、在北站(往臺中市)搭公車者,應在站牌後列隊候車,並在 糾察之指揮下依序上車。

三、騎自行車者(含有腳踏板之電動腳踏車),請配戴安全帽:

並聽從糾察之指揮從二校區分南下北上離校。

四、搭乘校車者,須在放學鐘響後五分鐘內刷卡上車,依總務 處校車組分配之座次就座,並繫上安全帶,個人物品請勿

(12)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安寧之行為,未申請搭車請勿上車或假藉他人名義搭乘,

違反者除補繳費用外,依學生獎懲辦法處分。

五、放學期間行走動線,於校車通行時間(17:15-17:45、

18:15-18:30),所有人員嚴禁穿越中央車道,欲行走至車 道對面必須上到二樓以上樓層通過再下樓,於第一校區或 第二校門欲進入第二校區,請行走天橋進出,嚴禁行走平 面車道穿越,以維校車通行時間人員行走之交通安全,違 反者依校規處分。

六、放學時,務必將自己的物品、書籍帶回,並將抽屜清理乾 淨。

七、負責門禁同學,須負責關閉電燈、門窗、冷氣及刷卡上鎖,

未落實班級列入評比。

八、放學後 20 分鐘內(17:30 前,有第九節輔導課者 18:30 前),請同學迅速離校,勿任意逗留教室,若有使用需求,

請向總務處安維組提出申請,凡未經核准,擅留教室,將 列入生活競賽扣分。

玖、夜間和假日來校自習

一、夜間留(來)校自習,一律申請弘道大樓圖書館晚自習。

二、假日來校自習如未穿著校服,則應攜帶學生證,以便查驗 身份;若遇週六返校學習日,則須著校服方能入校自習。

自習地點限於弘道大樓圖書館,其他教室禁止使用。

三、騎自行車(含有腳踏板之電動輔導自行車)來校者,請配戴 安全帽,以保護頭部,並將自行車停放二校區明衡大樓天 橋下停車場。

(13)

品或任意搬動桌椅,離開時並應關閉門窗(燈)。

五、參加重補修課程時,應保持座位清潔,嚴禁動用他人課桌 椅物品,個人垃圾應帶至公共垃圾桶丟置,請勿丟入廁所 衛生紙桶。

拾、特別規定事項

一、服裝儀容:

(一)衣、褲、裙、鞋、皮帶、外套、書包等,均以學校統 一訂購之樣式、顏色為準,不任意變更或塗抹、繪製 其他圖樣和文字,且須隨時保持整潔。

(二)頭髮定時整理、不燙、不染、不奇形怪狀。

二、請假:

(一)因故無法上課者,均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 手續。

(二)當日因病或突發事故不能上學者,應先以電話辦理登 記,自請假日翌日起算三日內完成線上請假程序。

(三)到校後因故須外出者,應填寫外出證明單,經導師(導 師請假則由代理導師或部別組長代理)核准後,經學 生事務處或教官室蓋章戮後,始可離校。

(四)住校生放學後之外出,須經家長電話聯繫宿舍導師核 准後,始可離校。

三、禮節:

(一)遇見師長要行禮、道早問好,行座應注意禮讓。

(二)同學間應和睦相處,平時相互問候或以微笑、點頭、

打招呼促進情誼。

(14)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誠懇,以增進校園和諧氣氛。

(四)在走廊或上下樓梯請靠右行走,禁止奔跑,避免碰撞。

四、其他:

(一)本校學生多為未成年之青少年,在學期間不宜有結 婚、懷孕之情事;如因不當交往而有上述情形,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所列相關規定處理。

(二)本校學生除讓有駕照之親屬搭載外,為維護生命安全 及交通安全,請勿騎機車(電動機車或開車)上、放學。

(三)電動輔助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板可人力騎乘之型 式,方可騎乘到校,為維護交通安全及生命安全,請 勿騎電動車或免牌照電動機車到校。

(三)進出學校,除騎自行車者,上(放)學時有特別規定 外,均從正門、通學廊道、二校門通行(07:55 後所 有同學請從正門進校或請假離校),其他入口禁止通 行,更不得翻(穿)越圍牆(鐵絲網)。

(四)同學攜帶手機到校,自 07:50 至 17:10 不得使用,違 返者將依情節懲處(如考試及上課時段),使用規範詳 見明道中學學生攜帶手機到校規範。

(五)本校學生常見的違規行為及處分與有關德育成績及 德行評量考查之規定如下:

1.鬥毆(或毆打同學):記大過以上處分。如結夥群毆 或邀校外人士鬥毆者將加重處分及請家長帶回管 教五日,若造成傷害,應負民、刑事責任。

2.考試舞弊:依過犯情節小過至大過處分。

3.住校生不假外宿:依過犯情節小過以上處分。

(15)

4.學生無照駕駛機車(電動機車)、或開汽車,予以大 過處分,並請家長來校領回機、汽車。

5.學生未經家長同意不得乘坐非直系親屬駕駛之車 輛,違犯者,得實施安全教育。

6.吸(帶)菸(含新興菸品、電子菸):記大過處分,並 依煙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函送衛生局辦理裁罰及假 日實施菸害教育。

7.越牆進出學校:記小過兩次以上處分。

8.不假外出或不從指定之校門進出學校:記小過以上 處分。

9.來校上課時間故意逃避上課:除以曠課登錄外,並 依情節記小過以上處分。

10.未到校上課亦未請假:以曠課計算外,並視情節 議處。

11.依作業及週記檢查辦法,未交作業或生活週記 者:視情節記警告以上處分。

(六)國中學生不得進入(逗留)網咖,高級部學生上課時 間(含上、放學前後各一小時 06:50 至 18:10 時)或 深夜 22:00 時以後涉足網咖,經師長(或警察)、校 外會查獲者,記過處分。

(七)學生辦理慶祝活動注意事項:班級、社團、同學午間 於校內辦理(慶生、慶功等)活動,應於活動前三天,

向學務處活動組提出活動申請表經導師及全程參與 老師簽名認可後完成申請作業程序,且活動全程必須 有老師在場,為避免影響其他班級作息,中午時間僅

(16)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行動準則

限 12:10 至 12:35 時止、地點以教室內或申請場地為 限,活動內容以溫馨為主,嚴禁有砸蛋糕、奶油、麵 粉、刮鬍泡、潑水……等相關物品及影響環境、秩序 之行為,違反者納生活教育評比及相關個人依校規懲 處。

(八)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 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 或性別有關之衝突,違反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

(八)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友愛同學,避免惡作劇、戲 弄、揶揄、排擠、威脅、恐嚇、勒索、攻擊同學,以 避免衍生霸凌行為,違反者依教育部防制霸凌準則處 理,經查屬實,依學生獎懲規定處分。

(17)

辦法

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7314B 號令修正「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訂定。

貳、德行評量之考查:

第一條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由導師參考下列項目規定及 各科任課教師、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 實記錄,不評定分數及等第,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 議,學期末由導師綜合上述紀錄給予總結評量。

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 之「負責」、「尊重」、「自律」、「禮節」、「整潔」

等五項及「服務學習」與「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二、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 展、提升生活素養、體驗社區實際需求,具備公 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三、獎懲紀錄。

四、出缺席紀錄。

五、具體建議。

第二條 德行評量之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

(18)

十、十一、十二年級學生德行評量之考查辦法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

三、獎懲換算基準:獎勵一大功相等於三小功,一小 功相等於三嘉獎;懲處一大過相等於三小過,一 小過相等於三警告(原功過紀錄仍留存)。

四、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 人外,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前項之獎懲項目、事由、程序、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 關規定,依本校獎懲實施辦法及改過銷過辦法實施 之。

第三條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產假、產前假、

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因特殊狀況 需請產假、娩假、流產假及育嬰假時,依教育部學生 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應邀集家長或監護 人到校洽談,為顧及隱私洽談人員為導師、輔導教 師、輔導教官、部別生輔組長、教學組長及學務、輔 導、部別主任等,並應在輔導處諮商或會議室為之;

經商談後始得准假;其餘假別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

辦理。

第四條 學生請假須檢附相關證明,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 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 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 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

(19)

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 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 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五條 每學期末學生德行評量,有下列情形者,得提學輔會 議討論通過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對 學生進行輔導適性教育處置:

一、在學期間任一學(期)年學生獎懲功過相抵累計 滿三大過時。

二、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無故曠 課累積達四十二節時。

三、嚴重影響課堂教學秩序、日常生活常規表現嚴重 失序,由導師提出者。

第六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德行評量標準,依本校特殊學生成績 評量方式辦理。

第七條 學生在學期間功過相抵累計滿三大過時,經學生獎懲 委員會決議,提請校長核定,發給修業證明書。

(20)

七、八、九年級學生德育成績之考查

七、八、九年級學生德育成績之評量

摘錄「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德育成績之考查

(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5377B 號令修正發布)

第二章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 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 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七條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之評量,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

並依下列各款規定,分別予以加減:

一、依出席考勤結果而予加減之標準:

(一)以月份為單位,當月未缺席者加一分,每學 期最高以五分為限。

(二)全學期事假每滿三十節者,減一分。

(三)全學期病假每滿八十節課者,減一分。

(四)無故曠課者,每節減○.五分。遲到每節減

○‧二分。

(五)早讀、升旗、午休無故缺席者,每次減○‧

三分。

(六)因公、喪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經准假者,不予 缺席計。

二、導師得參酌學生個別差異,並依學生日常行為表 現結果,予以加減,上下以五分為限。

(21)

(一)記大功者,每次加九分。

(二)記小功者,每次加三分。

(三)記嘉獎者,每次加一分。

(四)記大過者,每次減七分。

(五)記小過者,第一次減二分,第二次減二分,

第三次以上每次減三分。

(六)記警告者,每次減一分。

四、依團體活動之表現,由導師或任課老師依班級活 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校例行活動等 參與情形,而予以加減,惟上下以五分為限。

五、依校外特殊表現情形而予加分,其標準由學校自 定,並由學生綜合表現成績審核委員會視學生校 外特殊表現優異程度而予以決定,最高以十分為 限,為避免重複加分,若校外表現已敘獎則不予 加分。

六、學校應組成學生綜合表現成績審核,審查前項各 款加減分,其加減結果,為實得總分。

加 分

比賽等級 成 績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 作

鄉鎮市級比賽 4分 3分 2分 1分

縣市級比賽 5分 4分 3分 2分

中部地區 6分 5分 4分 3分 全國比賽 10 分 9分 8分 5分

(22)

依教育主管行政機關規定訂定獎懲實施、懲罰存記及 改過銷過有關規定,以輔導學生改過遷善。凡依規定 程序審核通過者註銷其記錄。

第八條 日常生活表現之學期成績未滿六十分者,應由學生日 常生活表現成績審核委員會議決。

五等第 九分制 實得總分範圍

九十五分以上

九十分以上未滿九十五分 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 七十五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七十分以上未滿七十五分 六十五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六十分以上未滿六十五分

未滿六十分

第九條 日常生活表現如有以下各款情事需經(學生獎懲委員 會)審核通過,提請校長核定,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 書:

一、於某一學期內有超過 40 節曠課。

二、於某一學期內中輟時間超過該學期授課時數三 分之一。

三、在學期間經功過相抵後,累記仍達三大過(含)

以上者。

(23)

明道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辦法

110 年 1 月 20 日校務會議通過,並自 110 年 2 月 1 日施行

壹、依據:

(一)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訂定學生獎懲辦法。

(二)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總統令 頒「高級中等教育法」。

(三)教育部 103 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說 明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

(四)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0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50061858 號函修正公布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 意事項」。

(五)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8 日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7314B 號 令修正公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貳、目的:

爰訂本實施辦法係基於教育理念,鼓勵學生敦品勵學,表 彰優良表現,建立崇尚法治之精神,並啟發學生自治與反 省能力,以維護校園學習環境秩序。

參、實施辦法:

一、學生之獎懲,除應符合相關法令及規定外,應遵循下列 原則:

(一)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學 生個別差異。

(二)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多獎勵少懲罰,積極維護學生 受教權益。

(三)獎懲之決定,應力求審慎客觀,並兼顧學生隱私權。

(四)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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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全體學生。

(六)懲處前應以適當方式給予學生陳訴意見機會。

二、依本辦法對學生行為之獎懲,應審酌行為之動機與目 的、態度與手段、行為之影響、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 之危險或損害、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與 家庭狀況、平時表現、年齡之長幼、年級之高低、行為 後態度等情形,作為懲處輕重之參考。

三、學生之獎勵與懲罰依下列規定:

(一)獎勵:

1.記嘉獎。

2.記小功。

3.記大功。

4.其他獎勵:

(1)獎卡。

(2)特別獎勵。

(3)公開表揚。

(4)獎品或獎金。

(5)獎狀。

(6)獎章。

(二)懲罰:

1.記警告。

2.記小過。

3.記大過。

(三)當校園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霸凌事 件),依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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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霸凌規定)辦理,經調查後屬實者逕送學生獎懲委 員會決議。

四、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者,記嘉獎:

1.服裝儀容整潔合於學校服裝儀容規定,足為同學模範 者。

2.經常對待師長與同學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3.熱心參加課外活動,經指導師長推薦有優異成績表現 者。

4.拾物(金)不昧其價值輕微者。

5.住宿生經常內務整潔者。

6.同學間能互助合作為模範者。

7.值日或擔任班級差勤特別盡職者。

8.擔任學校、班級、社團幹部或志工認真負責者。

9.經常自動為公服務者。

10.主動反映弊害(如:破壞班級公物、未依規定搭乘校 車與網路不當言論…等與違反本校學生生活行動準 則),經查明屬實者。

11.勸告同學向上有具體事實者。

12.參加學校辦理之各項活動或競賽成績表現優良者。

13.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種活動或競賽成績表現優良者。

14.為團體服務表現優良者。

15.愛護公物有具體事實者。

16.生活言行表現顯著進步,有事實表現者。

17.扶助老弱婦孺殘障者。

18.生活週記、作業書寫及各項心得寫作按時繳交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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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實者。

19.住校生全月內務整潔者。

20.具有相當於上列各款事實者。

五、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功:

1.代表學校(班級)參加校外(內)活動或競賽,表現優 異,因而增進校(班)譽者。

2.校外生活言行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者。

3.擔任學校、班級、社團各級幹部或志工認真負責,表現 特別盡職者或經評鑑績優者。

4.愛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損害者。

5.推展正當課餘活動,成績優異者。

6.熱心愛國活動,有具體事實者。

7.熱心公益,能增進團體或同學權益者。

8.見義勇為,增進團體或同學權益者。

9.扶助老弱婦孺殘障者,表現優異者。

10.主動反映重大弊害(如:破壞學校公物、偷竊、霸凌 事件與學生肢體衝突等),致危害損失減低,經查明屬 實者。

11.拾物(金)不昧,其行為堪為表率者。

12.遇有特殊事故處理得宜,獲良好效果者。

13.擔任宿舍幹部或志工,全學期表現優異者。

14.住校生全學期內務表現優異者。

15.具有相當於上列各款事實者。

六、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功:

1.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足為同學楷模及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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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者。

2.倡導愛國運動有具體事實表現者。

3.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

4.有特殊優良行為裨益國家社會者。

5.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因而增進校譽者。

6.拾物(金)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

7.代表學校參加區域性以上或國際性校外活動或競賽,成 績特別優異且增進校譽者。

8.有特殊優良行為足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9.具有相當於上列各款事實者。

七、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特別獎勵:

1.累記滿三大功後,又有合於記大功之事實者。

2.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

有具體事實者。

3.幫助別人解決重大困難,有具體事實值得表揚者。

4.有特別義勇行為,足為同學楷模者。

5.有特殊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6.響應愛國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者。

7.舉發重大不法活動,經查明屬實者。

8.德、智、體、群四育總成績特優者。

9.其他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或專案核定特殊表現者。

八、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1.學生與師長互動過程有言語辱罵師長字語,情節輕微 者。

2.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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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規定進出校區(門),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4.上課時違反課堂紀律致影響他人學習或不專心聽講,經 提醒後,尚不知改正者。

5.隨地吐痰或拋棄廢物或有其他影響環境衛生行為,情節 輕微者。

6.升旗或各項慶典集會,秩序不佳,影響活動進行,經勸 導仍未改進者。

7.依據作業檢查辦法、週記檢查辦法,實施週記或作業檢 查,同學未依規定繳交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8.上放學期間不遵守交通秩序或交通糾察隊指揮情節輕 微,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9.上課期間未向任課老師或導師報告,私自離開教室,影 響課堂紀律者。

10.不遵守學校請假規則,請假翌日起算 4 日內未完成請 假手續,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11.參加服務學習或團體活動未遵守紀律,經勸導後未仍 改正者。

12.因故損壞公物,隱匿事實,未主動回報,經查屬實且 情節輕微者。

13.毀損他人財物,情節輕微且有悔意者。

14.在公共場所不遵守秩序或高聲喧嚷,經勸導仍未改正 者。

15.遲到早退或不按時作息,經勸導仍不改正者。

16.在校期間違反「本校攜帶與使用非課程學習必要物品 規範(如手機、撲克牌、3C 產品、電玩…等)」,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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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17.無故未參加愛校(班)服務者。

18.擔任各級幹部,不負責盡職,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19.住校生違反宿舍規範情節輕微者。

20.違反乘坐校車規定情節輕微者。

21.違反校園食品安全與衛生管制要求,上學期間未經申 請,逕購校外餐食攜入校內食用。

22.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情節輕微者。

23.未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學校防疫通報之防疫措 施,經勸導未改善,情節輕微者。

九、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1.升旗或各項慶典集會,秩序不佳,影響活動進行,屢勸 不聽者。

2.學生言論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師長、同學,經查屬實且 情節輕微者。

3.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

4.擾亂團體秩序或聚眾滋事,情節輕微者。

5.違反考場規則,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進出校區,屢勸不聽或情節嚴重者。

7.言詞或行為致他人名譽受損,情節輕微。

8.不假離校外出或越牆進出學校者。

9.個人因突發事故而毆打同學或互毆,情節輕微者。

10.私拆他人函件,侵犯他人隱私者。

11.不服從糾察隊、榮評員或班級幹部及其他自治幹部糾 正,屢勸不聽或情節嚴重經查證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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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無故不參加朝會、班(週)會及學校公告應參加之集會 者。

13.上放學期間不遵守交通糾察隊指揮影響交通秩序,情 節輕微者。

14.擔任各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

15.經常不遵守請假規定,情節嚴重者。

16.住校生不假外宿,或非住校生未經許可,進入學生宿 舍或逗留寢室係初犯者。

17.上課時間無故不到指定之上課地點或擅自離開上課地 點。

18.未經核准,擅自寄宿校外,經勸導未改正者。

19.違反校車乘車與行車安全規定之行為,屢勸不聽未改 正者。

20.上課期間未經相關授課師長的同意下,使用本校所規 範非課程學習必要物品(如手機、撲克牌、3C 產品、

電玩…等),情節嚴重者,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21.冒用、偽造或塗改文書,經查證屬實且情節輕微者。

22.拾物(金)不送招領,欲據為己有,經查屬實,情節 輕微且已有悔悟者。

23.學生在學校二樓以上樓層、不同大樓之間或上、下樓 層拋、接物品,影響樓下行人安全,經查屬實者。

24.在校外與他人聚眾滋事,未發生肢體衝突,情節輕微 者。

25.偷竊行為,情節輕微,且深知悔悟者。

26.有威脅、勒索或恐嚇他人行為,情節輕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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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出入禁止 18 歲以下少年進入之場所及限制級電子遊 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行為,經查屬實且情節尚非重大 者。

28.國中學制學生不得進入(或逗留)網咖;高級部學生 上課時間至放學後一小時內或晚間 22 時以後涉足網 咖,經師長、警察單位或學生校外會聯巡登記者。

29.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屢勸不聽或情節較重者。

30.霸凌防治小組審議符合校園霸凌行為,情節較輕者。

31.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評定非屬性平案件,屬偏差行 為者。

32.學生個人散發文獻資料、廣告宣傳單,造成校園環境 污染或違害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影響同學學習權益,

情節輕微者。

33.蓄意無票乘坐校車者或上、放學期間乘坐有、無汽或 機車駕照學生所行駛之汽或機車,而違反本校學生生 活行動準則,經查屬實者。

34.未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學校防疫通報之防疫措 施,屢勸不聽,情節嚴重者。

十、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1.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幫派組織者。

2.經霸凌防治小組審議符合校園霸凌行為,情節重大者。

3.對師長或同學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等法律責任 情節嚴重者。

4.考試舞弊或違反考場規則,情節重大者。

5.蓄意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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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校外與他人聚眾滋事、打架發生嚴重肢體衝突造成人 員受傷或違反性別平等法、飆車、涉汲少年事件處理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經查屬實者,情節嚴重者。

7.聚眾賭博、吸食或注射違禁品者,情節嚴重者。

8.冒用、偽造或塗改文書,經查證屬實且情節嚴重者。

9.個人因突發事故而毆打同學或互毆,情節嚴重者。

10.同夥兩人以上毆打同學或互毆。

11.拾物(金)不送招領,欲據為己有,經查屬實,情節 嚴重者。

12.於校內飲酒(或酒精性飲料)、吸菸或電子菸、新興菸 品(或攜帶菸品含電子菸、新興菸品到校)、吃檳榔經 查屬實者;於校外著學校規定之服裝違反上列規定者 亦同。

13.住校生不假外宿,或非住校生未經許可,進入學生宿 舍或逗留寢室經查明係再犯者。

14.攜帶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列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明 列之物品到校經查屬實者,情節嚴重者。

15.故意毀損學校設備或撕毀學校佈告者。

16.出入禁止 18 歲以下進入之場所,酒店、特種咖啡茶 室、色情及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 康之場所,經查屬實且情節嚴重者。

17.越牆進出學校經告誡不改者。

18.無汽車、機車駕駛執照騎機車或開汽車上、放學經查 屬實者。

19.擅自寄宿校外,經勸導後仍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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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違反著作權法之盜拷、販賣行為。

21.有威脅、勒索或恐嚇他人行為,經查屬實情節嚴重者。

22.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導致重大損害或情節嚴重 者。

23.建立色情、暴力網站,惡意入侵他人電腦,破壞系統 資料或其他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者。

24.違反校車乘車規定之行為足以影響行車安全,情節嚴 重屢勸不聽者。

25.利用網路、言語、文字、圖片、電腦、通信器材等,

於 公 開之 場 所 侮辱 散 佈 不 實言 論 或 傳 送 不 當影 片

(如:肢體霸凌、親密動作…等),經查屬實者。

26.攜帶、閱讀、持有或利用手機、照相機、攝影機及可 播放之電子器材,觀賞色情書刊、圖片或色情相片、

影片或利用手機、相機、攝影機偷拍或偷窺他人隱私 或不願公開之事件。

27.故意損壞、拆除、污辱國徽國旗者。

28.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 實者(未滿 18 歲之學生間合意發生刑法第二二七條之 行為者,不在此限)。

29.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 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者。

30.違反政府法令之行為(如民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 法、性別平等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槍 砲彈藥管制條例與毒品管制條例等),經政府警政機 關、教育機關通報查證屬實,情節輕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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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學生個人散發文獻資料、廣告宣傳單,造成校園環境 污染或違害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影響同學學習權益,

情節重大者。

32.學生從事請願、集會遊行,造成危害校園學習環境秩 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情節輕微者。

十一、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過二次:

1.事經治安機關移送法辦者,經法院提起公訴,負有刑 責者。

2.竊盜行為經輔導後,仍再犯者。

3.校內外蓄意邀集同學毆打同學或互毆,為首者。

4.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情節重大且多人受害者。

5.有違反政府法令之行為(如民法、刑法、社會秩序維 護法、性別平等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毒品管制條例等),經政府警政 機關、教育機關通報查證屬實,情節重大者。

6.學生從事請願、集會遊行,造成危害校園學習環境秩 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情節重大者。

十二、本校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交由其家長或監護人 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 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簽會導師及 輔導室提供意見,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討論議決後 行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 在此限。

十三、學生之獎懲處理程序,依下列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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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學生獎懲參考資料之權利與 義務

2.記嘉獎、小功、警告、小過,由學務處負責核定公布,

並通知導師,受獎勵者則予勉勵,受懲罰者則加強輔 導;記大功、特別獎勵、大過以上等獎懲,則由學生 獎懲委員會決議後,報請校長核定。

十四、學生之適行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如認為有必要轉換 學習環境時,應經德行審查會議與學輔會議通過,惟 應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共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十五、學生休學期間,每學年功過累積計算,得予相抵;其 他學校學生轉入本校之獎懲紀錄由學務處生輔組協 助匯入獎懲系統。

十六、學生之缺曠獎懲,登錄於明道個人雲端平台上供個人 查詢,懲處之決定以書面記載懲處事實、理由及依 據,並附記申訴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事項後,通 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並於學期結束時列入 德行評量。

十七、學生、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得於收到決定書後 次日起二十日內,如有不服者,得向本校學生申訴評 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八、學生違反本辦法達記大過以上處分,應依教育部「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相關 規定辦理。

十九、學生之獎懲應依發生事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機會,並 儘速完成簽核程序,以掌握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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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學生受懲處後,得依本校改過銷過辦法實施銷過,完 成銷過程序後得以註銷懲處紀錄。

廿一、本辦法適用本校國中部、高中部、綜高暨高職部、國 際部等所有部別學生,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公 布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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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懲罰記過存記要點

一、目的:

為提供學生事務處及教師管教學生方式之多元化選擇,並 對初犯校規的學生鼓勵積極向善。

二、實施要點:

(一)適用小過以下(含)之處分。

(二)教師對於平時行為良好之學生初犯校規,事後有悔 意,並積極尋求改過向善,教師得向學校建議懲罰存記。

(三)學校依據教師建議及學生犯過事實經過做成決議。

(四)經核定記過存記後,列入紀錄,不予公告亦不列入德 育成績考核。

(五)存記後如於同學期未再受校規處分,則本記過處分即 失效,於新學期統一辦理註銷。

(六)存記後如於同一學期再受校規處分,則一併公告並列 入德育(德行)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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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學生手冊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組織及運作辦法

104 年 08 月 28 日訂定 107 年 01 月 19 日修訂

一、依據

1.本校 104 年 8 月 28 日校務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六 項訂定本辦法。

2.中華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府授法規字第

1060099551 號令訂定「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 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規範修訂。

二、 組織

(一) 學校為審慎處理學生申訴案件,特設置本校學生申訴 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

(二) 申評會設委員十五人,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由校 長遴聘輔導主任、高中部主任、綜高部主任、國中部 主任、國際部主任及教師代表五人、家長及學生代表 五人組成。

(三) 申評會開會時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召集人,召集並主 持會議。

(四) 申評會開會時,申訴人之導師、輔導教官、輔導老師、

生活輔導組長、主任教官、學務主任均應列席申評會。

(五) 申評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書之 決議,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外,其餘事 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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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訴要件

申訴人(指學校對其懲處時,具學生身份之在學學生)或其 代理人(指申訴人之父母或監護人),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 懲處或行政處分措施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及其受教育之 權益,且經依學校正常行政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得向 申評會提出申訴。學生申訴案件申訴書至輔導處領取。

(一) 申訴及處理程序

申訴人(或其代理人)申訴應於學校有關懲處或行政 處分之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填寫申訴書並 向申評會提出申訴,申訴之評議決定,應於收受申訴 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並應於評議決定之次日起 十日內,作成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申訴人(或其代 理人)如有不服,得於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 日內依法向臺中市政府提出訴願。

(二) 申評會對於逾越期限之申訴案件,得不受理,但確實 影響學生權益重大者不在此限。

(三) 申評會就書面資料進行評議,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 原則,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對造或其他關係人到會 說明。另申訴人或代理人亦得要求到會說明,如其逾 越申訴範圍,應以書面駁回。

(四) 申評會應對申訴案件提出討論及評議,經決議之評議 書應由申評會之召集人簽署。申評會之評議、表決及 委員個別意見,應對外嚴守秘密,涉及學生隱私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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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人之基本資料均應予保密。

(五) 評議書應記載事件之經過,兩造之陳述,評議之理由 及結果,如有建議補救措施者,並應提出具體建議。

(六) 申評會委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時,應自行迴 避,不得參與評議。有具體事實,證明申評會某委員 就申訴案件有偏頗之虞者,申訴人或其代理人列舉其 因,向申評會申請某委員迴避。前項申請由申評會決 議之。

(七) 評議書應呈校長核備,並由申評會,送達申訴人,對 造及其他有關人員。

四、 評議效力

申評會之評議,如原處分單位認為有與法令牴觸或事實上 窒礙難行者,應列舉具體理由。依行政程序呈報校長,如 認為理由充分,得交付申評會再議,否則評議書經呈校長 核定後,學校應即採行。

五、 申評會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六、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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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學生管理實施細則

一、目的:為加強生活教育,培養良好習尚,進而達到互助合 群之美德,特訂本實施細則。

二、依據:依本校實際情況訂定之。

三、要領:以合理的規定,適切的指導,嚴格的要求,通過競 賽觀摩等方式,加強團體生活,培養團隊精神。

四、實施項目:

1.編組:全體住校生編成四個中隊,設正副中隊長,各寢室 設室長一人。

2.點名:依照作息時間,於每天早晚實施點名,檢查服裝儀 容及規定有關事項。

3.內務:於學生入學時,實施示範一次,爾後按照規定,逐 日檢查,公布優劣,定期獎懲。

4.服裝:在校上課期間一律穿著規定校服,放學後於宿舍期間 可著校服或合宜個人便裝。

5.伙食:採自助餐方式,按時進入餐廳。

6.會客:每日下午放學後至晚自習前時間,假日不受限制,

會客限家長至親。

7.自習: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十九時二○分至二一時一○

分,高級部在寢室自習、國中部集中於大教室自 習,不得缺席,由宿舍導師督導並清點人數。

8.請假:住宿生如需外出,必須由家長請假。凡未經請假擅 離校區,嚴予議處。

9.攜帶物品:按照規定準備,經常檢查,如有不合規範者,

立即糾正。

五、獎懲:依本校獎懲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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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學生手冊

申請住校須知

一、本校備有男女生宿舍。

二、凡本校學生,均可申請住校,若床位不足時,以遠道或無 校車接送的同學為優先、拚學測、統測、會考的同學次之、

近程再次之,並經學務處審查核准。

三、凡住校一年以上之學生,住宿期間表現優良者,如繼續申 請住校,以優先核准為原則。

四、每學期註冊後,如有空餘床位,開放全校同學申請住校,

依順序遞補。

五、住校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攜帶物品進行清潔工作,依生 活作息表作息,並確實遵守住校生管理規則。

六、如發現住校學生有不良行為,經告誡後未改善行為者,依 照規定議處,若持續嚴重行為,則勒令退宿。

七、住校生於每學期註冊前,應繳清住宿費後方可入住。

八、新申請住校者,必須至宿舍線上系統填妥住校申請表,待 審查通過後,由宿舍老師通知並繳費後始得搬進宿舍,退 宿經核准後方能遷離宿舍。

九、其未盡事宜,依住校生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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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學生搭乘交通車管理實施辦法

本辦法修訂於 100.12.09 經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 108.11.21 明道中學學生通勤管理委員會修定通過

總務處交通組

一、目的:

為使搭乘交通車學生養成遵守乘車秩序,維護個人及全 車人員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二、編組:

交通車設車隊長(依據明道中學學生交通車車隊長管理 要點實施),負責協助維護上、下車及車上安全。

三、搭乘交通車須知:

(一)各時段交通車說明:

1.A 班車:上學時段(週ㄧ至週五)。A1 班車:放學時段,

17:20 發車(無 B、C 班車時,返家之班車) 2.B 班車:放學時段,17:20 發車。

3.C 班車:放學時段,18:20 發車。

【以上 B、C 班車於開學第四週後,週ㄧ至週四有第九節 課與課外社團時實施,考試週為 A 班車往返】

4.D 班車:為登記晚自習學生返家班車,21:10 發車(採 固定路線及車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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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記時間與方式:

1.A 班車:每學年度上學期於 12 月份、下學期於 5 月份,

採紙本登記方式調查。

2.B、C 班車及 E 班車:每學期第二週,採網路填報方式。

3.D 班車:配合文創處晚自習調查,採網路填報方式(依文 創處所提供選擇搭乘名單安排)。

(三)繳費、退費、換站及新增搭車注意事項:

1.繳費:凡登記搭乘交通車學生須於公告期限完成繳費,

如未依時完成,經學校再次通知後仍未繳費,將取消搭 乘資格。另須辦理分期者,請洽交通運輸組辦理。

2.退費:依據高級中學收取學生費用辦法採階段性退費。

3.換站及新增搭車:至交通運輸組填寫紙本申請單辦理。

(四)乘車注意事項:

1.每學年度發放『明道中學搭乘學生交通車規範』(如附 件一),由學生及家長詳閱後簽名繳回學校存查。搭乘 過程中如有相關違規行為,依照規範內容實施。

2.發現冒用他人學生證乘車者,或驗票單上填寫他人資料 者。搭乘交通車學生其學生證借予他人(無登記搭乘)使 用者。無票搭乘校車者。以上情形經查證屬實,交由輔 導教官(生輔人員)視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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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以上之處分,並需補足實際搭車費用。

3.學生搭乘交通車如未帶學生證,應主動向車隊長或司機 告知並填寫驗票單後上車。另學生證遺失者,應申購學 生證持繳費單至交通運輸組申請臨時乘車證。

4.學生破壞交通車上設施者,應負修護賠償責任,並依學 生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5.學生私下要求司機違反乘車規範,經查證屬實者依學生 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四、本辦法經明道中學學生通勤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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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學生搭乘校車安全守則

附件一:明道中學學生搭乘交通車規範

一、 依據:明道中學學生搭乘交通車管理實施辦法 二、 目的

近年大型遊覽車意外造成乘客受傷,主要原因為乘坐時未 繫安全帶。【本學年交通車司機時常反應學生不按位置就 座、行駛中走動、不刷卡(或登記他人資料)上車及不繫安 全帶等情事發生】。為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明訂本規範,以 維護學生生命安全,請家長協助督促子弟遵循,簽名後繳 回學校存查。

三、 乘車安全守則 (一)候車

1.上學候車時應在人行道或騎樓下依序排隊候車,不要站 立於車道邊(路邊),以免發生危險。

2.校內放學候車,在交通車尚未到達時,應聽從交通運輸 組人員引導至指定位置等待,以免交通車行駛時發生危 險。

(二)上車

1.上車時一律排隊依序上車,並主動出示學生證刷卡與接 受查驗,未攜帶學生證者(或候補空位者)請於車旁等 候,待刷卡同學上車完畢後再填寫驗票單(刷卡)上車。

2.車輛滿座後,補位同學不得再上車。

3.上車時向司機先生問早道好,展現出明道人之藍色榮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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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車後,請依『排定之座位就座』,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不得私換座位,並須遵守車隊長志工之要求。

5.同學於坐定後,應立即『繫上安全帶』(發車前由司機 或車隊長志工檢查,不配合者登記),以確保安全。不 可側坐,以免緊急煞車時跌倒。

(三)車上

1.在車上,不得有破壞設備、大聲喧嘩、及欺凌他人等情 事發生,經車隊長志工(司機)登記後由交通運輸組轉交 教官室(生輔人員)處理。情節嚴重者,依學生獎懲辦法 辦理。

2.車輛行駛間,嚴禁攀附車門、立或坐於階梯上,且不得 任意走動及變換位置,頭、手勿伸出車外,以確保安全。

3.不得有影響司機行車安全之行為。例如:與司機聊天、

遮蔽司機視線、影響司機操控等行為。

4.為維護乘車空間品質,車上請勿飲食及亂丟垃圾。

5.不可蹲坐於走道、梯間及下層行李箱。

(四)下車

1.請注意自己下車之站別,萬一已過站,勿慌忙下車,請 告知司機先生,協助連繫家長或協助返回下車站點。

2.各站下車的同學,應將個人之物品確實帶下車,勿遺留 在車上。

3.請同學平時即留意「擊破器、滅火器、逃生門」之位置,

以便意外發生時,可即時操作使用。

4.意外發生須緊急疏散時,請勿攜帶書包、提包,以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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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5.上學校車到校下車後,應直接進入教室。

6.放學下車後,應直接回家,不可在外逗留。放學後若有 事情處理更換返家班車,須先向父母報告以免家長找不 到人而擔心。

四、 為確保學生乘車安全,學校將於每學期期初,實施搭乘 交通車車之【安全逃生演練】,除落實安全教育之外,

更要讓學生熟悉安全逃生之各項作為及使用程序,以確 保學生安全。

五、 乘車時,如有違反規範者(如未繫安全帶、未依座位表 就座、行駛間離開座位、破壞或欺凌他人等相關情事),

初次違規及再犯者,由交通運輸組約談再次提醒乘車規 範。違規達三次(含)者,由教官室(生輔人員)通知家長 到校說明。

本人已詳閱內容並同意遵守規範以確保乘車安全

學生:_________________

家長: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明道中學學生通勤委員會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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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中華民國 100.01.12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1.12.28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3.01.17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3.12.18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5.01.15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5.06.24 學生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5.06.30 104 學年第 2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06.30 105 學年第 2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7.08.29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0.06.09 服裝儀容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 110.7.2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一、前言:

本校基於下列項原則,制定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一)基於校園安全,任何人進入校園皆須身分辨識,例 如:教職員配戴識別證、訪客配戴訪客證等,因此學 生進入校園須穿著校服,作為身分辨識,以維護校園 安全。

(二)基於學生個人安全,學生穿著校服因具有辨識功能,

於校內、外活動時,若遇緊急狀況時,具有保護功能,

以利聯繫處理。

(三)基於學校認同及團隊精神,要求學生穿著制服,以建 立學校表徵,並展現學校認同及團隊精神。

(四)基於尊重學生個別差異及符合平等原則,學校提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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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息。

二、制服設計理念:

(一)讓明道學生熱愛明道校服,並以穿著明道校服為榮,

傳承藍色榮耀。

(二)體現明道中學自由、活潑、多元的校園文化氛圍。

(三)強調穿著者感受,使用舒適、透氣、兼顧保暖的材質。

三、制服必購與選購項目:

(一)必購項目:

1.制服:分長、短袖襯衫、長褲、裙子、腰帶等五大類。

2.體育服:分長、短袖體育服上衣、以及長、短體育褲 等四大類。

3.書包或背包。

(二)選購項目:

1.連帽外套。

2.明道短 T。

3.明道長 T。

4.體育外套。

5.薄外套。

6.其他依校內相關會議決議選購物件(含課程所需服裝 及配件)。

四、制服、體育服、課程服裝穿著規定:

(一)制服及體育服:一律穿著符合學校規範之制服及體育 服,不得改變顏色與型式(如過緊、過窄、過寬、過 長、過短、低腰等);男生制服長褲一律繫皮帶於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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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女生裙子長度以膝蓋中間為標準,制服上衣,長 度以不超過外套為宜;穿著制服,其下擺處非車縫式 者務必將上衣紥入長褲。

附註:各式長褲為直筒型式,褲口寬度以個人小腿肌

(學名:腓腸肌)為最小標準。

(二)課程服裝及配件請依課程規範穿著。

(三)學號:制服按規定式樣一律在左口袋上方車繡校名及 學號,字體大小顏色〈高級部為顏色碼 136 之紫紅色 線,國中部為色碼 525 之金黃色繡線〉不得變更。體 育服無論國中部、高級部均以金黃色〈色碼 525 色線〉

車繡於左袖口正中央〈距離下緣 3 公分〉,字體大小、

間格排列均與制服圖式相同。

(四)體育服:每週可穿著體育服三天(由班級排定)。 (五)背心:背心底色統一為灰色。

(六)鞋襪:

1.著制服時,一律穿黑色制式皮鞋或同款學生鞋;若著 體育服時,應著運動鞋或球鞋;惟體育課時,勿著帆 布鞋、休閒鞋等不適合運動之鞋款,穿著之鞋款、顏 色及樣式均應符合學生之身分及學校場合。

2.學生穿著校服,襪子之顏色以黑色或白色為原則,其 他顏色次之。樣式、圖案應符合簡單自然,不得穿著 含明道五絕任一項與不雅之圖案;襪子之長度須為目 視可及,不可穿隱形襪,以維衛生習慣之養成,最長 則不可超過膝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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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七)書包、背包:一律以校發顏色、樣式為標準,不可以 繪圖、著色、挖洞、貼貼紙、裝飾品等方式改變外觀

(尤不可遮蔽校徽);如書籍、文具過多,始可另攜 袋子(不得單獨攜袋子而不帶書包、背包)。

(八)頭髮:染、燙經醫學証明有罹患癌症之風險,造型怪 異之髮型亦會造成不必要金錢、與時間之浪費,故學 校基於教育專業考量,以保護學生之健康、安全、以 及經濟上的目的,故制定本校學生髮式應符合「不 染、不燙、不奇形怪狀」及簡單自然之原則;並應定 期整理,髮夾、髮圈以黑色、深藍等暗色為宜。

(九)其他:

1.男、女生除課程必要外均不可化妝、擦指甲油,指甲 應定期修剪,以維個人衛生,如因宗教信仰戴項鍊則 不可外露。

2.遇有天冷時,同學可自行選擇穿著校制服衣物保暖,

或於長袖制服內穿著高領毛衣、衛生衣;如遇中央氣 象局發布低溫、寒流特報或大陸強烈冷氣團等,先著 有領子的制服或體育服,始得於其內外加穿校服以外 的保暖衣物,唯應避免刻意浮誇炫耀的衣著或行為。

3.基於禮節、安全與衛生原則,平時在教室內、外均不 得穿著拖鞋,豪大雨期間來校一律穿著鞋子(皮鞋、

運動鞋)、雨鞋、鞋套或有包覆腳根之塑膠洞洞鞋、

涼鞋,不得穿著拖鞋。

4.週六返校學習日時,全校同學進校皆必須穿著校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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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非週六返校學習日則依課程師長要求著便服或校 服入校。

(十)選購項目:係依據本校相關會議決議之可選購物品 (含課程所需服裝及配件),並得依該次會議決議之規 格使用。

五、輔導原則:

(一)定期輔導:每一學月定期輔導一次,由導師對班級實 施個別輔導。

(二)不定期輔導:平常上、放學期間,朝會及其他時間由 導師、全體老師及學務人員隨機糾舉輔導。

六、輔導方式:

(一)定期輔導:經導師檢查服儀優良同學記嘉獎乙次(每 班可提報 3-5 位同學),服儀不符規範者,由師長登 記,並要求複查改正,凡未實施複查或經輔導仍未改 正之同學,即轉知家長協助輔導與要求。

(二)不定期輔導:凡經登記服儀不符規範同學均登入服儀 系統、納入班級生活教育競賽成績,並請導師聯繫家 長協助輔導學生改正服儀不合格情形。

(三)定期輔導或不定期輔導後,服儀不符規範同學仍屢勸 不聽者,依教育部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管 教措施辦理。

七、本辦法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於服裝儀 容委員會議討論及訂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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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男生著短袖制服範例

1.男生著短袖制服內衣不可 外露。

2.皮鞋為黑色,須為圓頭。

3.襪子以白或黑色為主,其他 顏色次之,高度需超過腳 踝。

4.扣子須全部扣上。

5.須繫學校制式皮帶。

男生著長袖制服範例

1.男生著長袖制服襯衫須紮 入長褲內(下擺處為車縫式 者則不須紮入。)。

2.皮鞋為黑色,須為圓頭。

3.襪子為黑或白色為主,其他 顏色次之,高度需超過腳 踝。

4.扣子除風紀扣(即最上面一 顆扣子)外,餘需全部扣上

(含袖扣)。

5.須繫學校制式皮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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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長袖制服著背心範例

1. 除 依 長 袖 制 服 穿 著 方 式 外,若著背心,以灰色系為 主。

2.扣子除風紀扣(即最上面一 顆扣子)外,餘需全部扣上 (含袖扣)。

男生長袖制服著連帽外套範例

1. 除 依 長 袖 制 服 穿 著 方 式 外,需著學校制式連帽外套。

2.連帽外套內需穿著長袖或 短袖制服上衣。

3.扣子除風紀扣(即最上面一 顆扣子)外,餘需全部扣上 (含袖扣)。

4.請在連帽外套內側書寫學 生學號與姓名,以利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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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藍色榮耀服裝儀容規範

男、女生長袖制服著薄外套範例

1. 除 依 長 袖 制 服 穿 著 方 式 外,需著學校制式薄外套。

2.薄外套內需穿著長袖或短 袖制服上衣。

3.扣子除風紀扣(即最上面一 顆扣子)外,餘需全部扣上 (含袖扣)。

4.請在薄外套內側書寫學生 學號與姓名,以利識別。

女生短袖制服著裙裝範例

1.女生著短袖裙裝制服,裙子 長度需合宜,長度以在膝蓋 中央為主。

2.黑色皮鞋,須為圓頭。

3.襪子為白或黑色,其他顏色 次之,高度需超過腳踝,最 長不可超過膝蓋。

4.女生制服為整齊、清潔、大 方為宜,不可過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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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短袖制服著褲裝範例

1.黑色皮鞋,須為圓頭。

2.襪子以黑或白色為主,其他 顏色次之,高度需超過腳 踝。

3.扣子需全部扣上。

4.女生制服為整齊、清潔、大 方為宜,不可過度修改。

5.女生穿著學校長褲,寛度應 合宜,避免過度修改。

女生長袖制服著裙裝範例

1.女生著長袖裙裝制服,裙子 長度需合宜,長度以在膝蓋 中央為主。

2.黑色皮鞋,須為圓頭。

3.襪子以白或黑色為主,其他 顏色次之,高度需超過腳 踝,最長不可超過膝蓋。

4.女生制服為整齊、清潔、大 方為宜,不可過度修改。

5.扣子須全部扣上,包含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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