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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屆『看見大臺中環境教育微電影創作大賽』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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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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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第 2 屆『看見大臺中環境教育微電影創作大賽』

報名表

影片名稱 作品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拍攝地點

組別 社會組 大專組 高中職組 參賽團隊

名稱 參賽者

姓名

(若為團體參賽,請填寫全體參與成員姓名)

聯絡人 姓名

(若為團體參賽,請填具一名聯絡代表人)

聯絡方式

手機: (O) :

(H) : 傳真:

E-mail:

地址:

個人或 團隊簡介

(200 字以內)

影片內容 簡介

(1,000 字以內)

1

附件1

(2)

注意事項:

1.請註明參賽作品及精華版影片名稱,並用防塵套。

2.內容共 張。

(3)

參賽同意書

本參賽人/參賽團隊已清楚詳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 環保局)「第2 屆看見大臺中環境教育微電影創作大賽徵選活動」

(以下稱本活動)之報名相關規定與評審規則,並全數同意以下規 範事項:

1.參賽人/參賽團隊保證所填具之各項報名資料均屬實無誤,如有 造假或冒用第三人之資料或詐欺等情事,將無條件接受環保局 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之處分,並自行負擔所產生之法律責任。

2.參賽作品若有引用他人商標、著作、影音時,參賽人/參賽團隊 應保證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同意且付清相關費用,並於參賽 作品註明出處。參賽作品引用之任何商標、著作、影音所衍生 之智慧財產權糾紛,皆由參賽人/參賽團隊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與環保局無關,並對所生之損害須賠償環保局及第三人。

3.參賽人/參賽團隊保證參賽作品未曾獲獎,並為原創著作且享有 完整智慧財產權,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若有抄襲 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任何違法情事,皆由參賽人/參賽團隊 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環保局無關,並對所生之損害須賠償 環保局及第三人,環保局得取消參賽人/參賽團隊之參賽及得獎 資格,並追繳所有獎金及獎狀。

4.參賽人/參賽團隊同意並充分明瞭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針對 繳件逾期、遺失、寄送錯誤、未完整、未合格、無法正常讀取 或閱讀之參賽作品,皆視為棄權且不另行通知。

5.參賽作品需配合本活動之放映及宣傳活動,參賽人/參賽團隊有 義務參與環保局之相關活動,如頒獎典禮。

6.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 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需列 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環 保署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含)者,須代扣 10%中獎所得稅,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 人。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7.參賽人/參賽團隊如有違反評審規則或本活動規定之情事,環保 局有權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8.環保局保留本活動評審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之修改權利,其餘未 載明事項,悉依本活動評審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3

附件2

(4)

參賽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參賽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字號

註:1.請參賽人/參賽團體所有成員逐一親簽,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務必請法定 代理人簽名及蓋章,並填具身分證字號。

2.上述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複製。

中 華 民 國 年月日

(5)

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如係團隊報名者,每人均需簽署此同意書※

本人 參加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 稱環保局)舉辦之【第 2 屆看見大臺中環境教育微電影創作大賽徵 選活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同意提供個人資 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等)供環 保局之用,並願遵守主辦單位之參賽規則。

本人同意參賽作品無償提供於環保局相關活動中 (包括但不 限於宣傳及影展活動),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選作品

(包括但不限於公開發表、公開展示、編輯、重製、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等等),為環保 局擁有重製、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 輸、公開演出、公開展示、出租、編輯等權利,並同意環保局 得將參賽之參賽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 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於環保局相關活動中(包括但不限於宣 傳及影展活動)作運用。

當參賽作品入選或得獎時,即無條件將該作品之著作財產 權授權予環保局辦 理作品成果展出、於該局刊物、簡介資料或 作品成果冊等相關文宣刊物內刊登。並同意特定用途使用本人 提供之個人資料,謹此聲明。

此致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參賽者簽名:

(註:20 歲以下未成年應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身份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字號:

5

附件3

(6)
(7)

參賽者身分證粘貼處

參賽者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粘貼處(影本)

正面(請浮貼) 反面(請浮貼)

參賽者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粘貼處(影本)

正面(請浮貼) 反面(請浮貼)

參賽者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粘貼處(影本)

正面(請浮貼) 反面(請浮貼)

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或複印。

7

(8)

參賽者學生證證粘貼處(影本)

學生證(正面)

(請浮貼)

學生證(反面)

(請浮貼)

參賽者學生證證粘貼處(影本)

學生證(正面)

(請浮貼)

學生證(反面)

(請浮貼)

參賽者學生證粘貼處(影本)

學生證(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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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反面)

(請浮貼)

(9)

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或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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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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