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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 論
本文探討當本國與外國出口至本國產品替代性不同時,面對外國 廠商傾銷時,本國政府應如何課反傾銷稅?
根據本研究之分析,我們得到以下的結果:
一、在異質雙占下,本國與外國出口至本國產品具替代性時,無論廠 商採取價格或數量競爭,課徵反傾銷稅均會使本國產品之交易量 增加,外國傾銷產品之交易量減少。但本國產品交易量增加量小 於外國產品交易減少量。
二、在異質雙占下,本國與外國出口至本國產品具替代性時,無論廠 商採取價格或數量競爭,課徵反傾銷稅均會使本國產品與外國傾 銷品之均衡價格上漲,但本國產品價格增加量小於外國產品價格 增加量。
三、在異質雙占下,本國與外國出口至本國產品具替代性時,無論廠 商採取價格或數量競爭,課徵反傾銷稅均會導致本國消費者福利 損失。
四、在異質雙占下,本國與外國出口至本國產品具替代性時,無論廠 商採取價格或數量競爭,課徵反傾銷稅會使本國廠商利潤及政府 稅收增加。
五、在異質雙占廠商採取數量競爭時,本國與外國出口至本國產品之 替代性相同時,本國政府可依社會福利最大之反傾銷稅訂定稅率 政策。
六、在異質雙占廠商採取數量競爭時,若本國產品對外國傾銷品之替 代性大於外國傾銷品對本國產品之替代性時,本國政府亦可依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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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福利最大之反傾銷稅訂定稅率政策。
七、在異質雙占廠商採取數量競爭時,若本國產品對外國傾銷品之替 代性小於外國傾銷品對本國產品之替代性時,本國政府需視消費 者對本國產品及外國傾銷品之偏好等因素與本國及外國廠商之生 產成本以決定反傾稅政策。
八、在異質雙占廠商採取價格競爭時,本國政府應以外國廠商於國外 銷售價與傾銷至我國之售價差額,訂定反傾銷率政策。
茲將前開分析結論彙整比較如下表:
Cournot 及 Bertrand 競爭下反傾銷稅課徵之影響比較表
競爭方式
影響項目 數量競爭 價格競爭
本國產品交易量 增加 增加
傾銷國產品交易量 減少 減少
本國產品價格 上漲 上漲
傾銷國產品價格 上漲 上漲
本國消費者剩餘 下降 下降
本國廠商利潤 增加 增加
政府稅收 增加 增加
社會福利最大下訂定 反傾銷稅率
θ
θ
1=
2或θ
1> θ
2時,得 依社會福利最大下訂 定反傾銷稅率。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