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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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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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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推(自)薦表第六點(格式一、二、三)、第七點附表一 (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格式一:優良工程金安獎公共工程組推(自)薦表

工程名稱

自薦或推薦單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主辦機關

機關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代辦機關 (如有以代辦機 關為評審對象,

無可免)

機關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設計單位 (如無或無參加

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連絡地址: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專案管理廠商 (如無或無參加

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連絡地址: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監造單位 (第2家以上單位

無參加意願可 免)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連絡地址: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施工廠商

(如為共同承攬 案件,需列出各 廠商資料,第2 家以上廠商無參

加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主體工程承攬廠商或共同承攬廠商名稱)

統一編號:

連絡地址: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主要連絡窗口

機關(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辦公室電話:( )

行動電話: 傳真電話:( ) E-mail:

格式一:優良工程金安獎公共工程組推(自)薦表

工程名稱

自薦或推薦單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主辦機關

機關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代辦機關 (如有以代辦機 關為評審對象,

無可免)

機關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設計單位 (如無或無參加

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連絡地址: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專案管理廠商 (如無或無參加

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連絡地址: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監造單位 (第2家以上單位

無參加意願可 免)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連絡地址: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施工廠商

(如為共同承攬 案件,需列出各 廠商資料,第2 家以上廠商無參

加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主體工程承攬廠商或共同承攬廠商名稱)

統一編號:

連絡地址: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主要連絡窗口

機關(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辦公室電話:( )

行動電話: 傳真電話:( ) E-mail:

一、修 正 參 選 工 程 進度。

二、本要點第4點有 提 到 相 關 依 據 , 其 刪 除 參 選條件2中此段 文 字 , 施 工 期 間 如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前 , 該 法 施 行 前 期 間 以 勞 工 未 發 生 前 述 災 害 認 定 , 該 法 施 行 後 以 工 作 者 未 發 生 前 述災害認定。

三、酌 作 文 字 修 正。

(2)

簡報地點 (與施工地點車 程15分鐘內為原

則) 施工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概述、期

程) 施工廠商契約金

額(變更以變更 後金額)

參加組別

□A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 元以上。

□B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

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C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

億元。

□D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 元以上。

□E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 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F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 億元。

確認符合參選條 件(需全數符合)

□條件1:依工程機關核定之施工進度表計算,其工程進度累計至參選年度三月三十 一日止,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未滿百分之八十。【需以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 機關簽認之進度表為認定符合參考文件】

□條件2:施工期間工作場所未發生工作者死亡災害、一次災害致三人以上發生失能 傷害或因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外洩致一 人以上住院治療之重大職業災害。【需以工地轄區檢查機構出具之文件為認 定符合參考文件】

□條件3:公共工程之各施工廠商、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相關承攬 人就該工程於參選年度(參選前一年三月一日至當年二月底)未曾因違反 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檢查法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或部分 停工合計三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且受處 分件次與檢查次數之比例達百分之二十。【需以工地轄區檢查機構出具之文 件為認定符合參考文件】

□條件4:參選年度前五年內未曾獲得優良工程金安獎或公共工程金安獎。

簡報地點 (與施工地點車 程15分鐘內為原

則) 施工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概述、期

程) 施工廠商契約金

額(如有變更以 變更後金額)

參加組別

□A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 上。

□B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 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C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 。

□D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 上。

□E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 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F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

確認符合參選條 件(需全數符合)

□條件1:依工程機關核定之施工進度表計算,其工程進度累計至參選年度三月三十一日 止,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未滿百分之九十。【需以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簽認 之進度表為認定符合參考文件】

□條件2:施工期間工作場所未發生工作者死亡災害、一次災害致三人以上發生失能傷害 或因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外洩致一人以上住 院治療之重大職業災害。【需以工地轄區檢查機構出具之文件為認定符合參考文 件,施工期間如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前,該法施行前期間以勞工未發生前 述災害認定,該法施行後以工作者未發生前述災害認定】

□條件3:公共工程之各施工廠商、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相關承攬人就 該工程於參選年度(參選前一年三月一日至當年二月底)未曾因違反職業安全 衛生法或勞動檢查法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三次 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且受處分件次與檢查次數 之比例達百分之二十。【需以工地轄區檢查機構出具之文件為認定符合參考文件

□條件4:參選年度前五年內未曾獲得優良工程金安獎或公共工程金安獎。

安全衛生優良事 蹟及顯著效益 (請依時間由近 而遠填寫並檢附

相關文件)

(3)

安全衛生優良事 蹟及顯著效益 (請依時間由近 而遠填寫並檢附

相關文件)

推(自)薦單位 主辦機關 或代辦機關

設計單位 (如無可 免,無參 加意願亦 可免)

專案管理廠 商(如無可 免,無參加 意願亦可免)

監造單位(第 2家以上單位 無參加意願

可免)

施工廠商 (第2家以 上廠商無 參加意願 可免)

事業單位印信 機關或單位印信

【本空格蓋章後 表示推(自)薦 表內容及附件,

經工程主辦機關 或代辦機關均已 確認無誤,如有 不實願負法律責 任】

單位印信 廠商印信 單位印信 廠商印信

備註:

一、參選工程應提供參選文件之紙本份數及電子檔格式如下:

1.推(自)薦表紙本1份及推(自)薦資料電子檔,電子檔格式包括 word(odt 檔)及 pdf 檔。

2.具參加意願之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施工廠商之契約影本(含首頁之契約標的、契約金 額、履約承商及末頁之立約雙方兩造用印資料)及委託代辦公文影本(無代辦者免)各1份,均掃描成 pdf 檔。

3.由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出具符合參選條件1及由參選工程轄區檢查機構出具符合參選條件2、3之公文影 本各1份,均掃描成 pdf 檔。

二、推(自)薦資料電子檔內容以附表一:「優良工程金安獎工程類評審表」之評審項目為主,格式以 A4直式 橫書繕打,且不得超過100頁(含封面、目錄及附件等,並建議檢附依附表1評分表內容之自評得分資 料),pdf 檔以不超過100MB 為原則。

三、電子檔請彙整上傳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及上傳選項,並一併上傳2分鐘工程簡介影 片。

四、於5月25日前上傳參選工程近半年以上之施工照片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提供評選 參考。

五、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之統一編號請填寫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六、未於本表提供資料及印信欄位未用印之單位,得視為無參選意願,工程如獲得獎,該單位不予獎勵。

七、實地評選簡報之電子檔格式包括 PPT 檔(odp 檔)及 pdf 檔,於受評3日前上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 為原則,無需印製書面資料。

八、參選資料只需檢附-格式一優良工程金安獎公共工程組推(自)薦表(原稿) 含用印,請寄或親送: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推動職業安全 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工程類評選活動),秘書單位:職業安全組第二科,連絡電話:(02)8995- 6666。

推(自)薦單位 主辦機關 或代辦機關

設計單位 (如無可 免,無參 加意願亦 可免)

專案管理廠 商(如無可 免,無參加 意願亦可免)

監造單位(第 2家以上單位 無參加意願

可免)

施工廠商 (第2家以上廠 商無參加意願

可免)

事業單位印信 機關或單位印信

【本空格蓋章後 表示推(自)薦 表內容及附件,

經工程主辦機關 或代辦機關均已 確認無誤,如有 不實願負法律責 任】

單位印信 廠商印信 單位印信 廠商印信

備註:

一、參選工程應提供參選文件之紙本份數及電子檔格式如下:

1.推(自)薦表紙本1份及推(自)薦資料電子檔,電子檔格式包括 word 檔(或 odt 檔)及 pdf 檔。

2.具參加意願之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施工廠商之契約影本(含首頁之契約標的、契約金額、履約 承商及末頁之立約雙方兩造用印資料)及委託代辦公文影本(無代辦者免)各1份,均掃描成 pdf 檔。

3.由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出具符合參選條件1及由參選工程轄區檢查機構出具符合參選條件2、3之公文影本各1 份,均掃描成 pdf 檔。

二、推(自)薦資料電子檔內容以附表一:「優良工程金安獎工程類評審表」之評審項目為主,格式以 A4直式橫書繕 打,且不得超過100頁(含封面、目錄及附件等,並建議檢附依附表1評分表內容之自評得分資料),pdf 檔以不 超過20MB 為原則。

三、電子檔請彙整上傳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及上傳選項,並一併上傳1-2分鐘工程簡介影片。

四、於5月底前上傳參選工程近半年以上之施工照片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提供評選參考 。

五、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之統一編號請填寫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六、未於本表提供資料及印信欄位未用印之單位,得視為無參選意願,工程如獲得獎,該單位不予獎勵。

七、實地評選簡報之電子檔格式包括 powerpoint 檔(或 odp 檔)及 pdf 檔,於受評3日前上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 系統為原則,無需印製書面資料。

八、參選資料請寄或親送: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收(信封上請註 明:參加「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工程類評選活動),秘書單位:職業安全組第二科,連絡電 話:(02)8995-6666。

(4)

格式二:優良工程金安獎民間工程組推(自)薦表

工程名稱

自薦或推薦單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業主(無參加意 願可免)

事業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代辦機關(如有 以代辦機關為評 審對象,無參加

意願可免)

事業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設計單位 (如無或無參加

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專案管理廠商 (如無或無參加

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監造單位 (無參加意願可

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施工廠商

(如為共同承攬 案件,需列出各 廠商資料,第2 家以上廠商無參

加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主體工程承攬廠商或共同承攬廠商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主要連絡窗口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辦公室電話:( )

行動電話: 傳真電話:( ) E-mail:

簡報地點 (與施工地點車 程15分鐘內為原

則)

施工地點

格式二:優良工程金安獎民間工程組推(自)薦表

工程名稱

自薦或推薦單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業主(無參加意 願可免)

事業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代辦機關(如有 以代辦機關為評 審對象,無參加

意願可免)

事業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設計單位 (如無或無參加

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專案管理廠商 (如無或無參加

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監造單位 (無參加意願可

免)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施工廠商

(如為共同承攬 案件,需列出各 廠商資料,第2 家以上廠商無參

加意願可免)

單位名稱:(主體工程承攬廠商或共同承攬廠商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主要連絡窗口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辦公室電話:( )

行動電話: 傳真電話:( ) E-mail:

施工地點

工程內容(工程 概述、期程)

一、增 列 簡 報 地 點 欄位。

二、新 增 一 組 參 選 組別。

三、修 正 參 選 工 程 進度。

四、酌 作 文 字 修 正。

(5)

工程內容(工程 概述、期程) 施工廠商契約金

額(如有變更以 變更後金額)

參加組別

□A 組:建築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2)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建築工程。

(3)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建築工程。

□B 組:非屬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之 民間工程,其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C 組:非屬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第三目規 定之民間工程,其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確認符合參選條 件(需全數符合)

□條件1:依業主核定之施工進度表計算,其工程進度累計至參選年度三月三十一日 止,達百分之七十以上,或於參選年度第一季完工者。【需以業主簽認之進度表為 認定符合參考文件】

□條件2:施工期間工作場所未發生工作者死亡災害、一次災害致三人以上發生失能 傷害或因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外洩致一人以上住 院治療之重大職業災害。【需以工地轄區檢查機構出具之文件為認定符合參考文 件】

□條件3:各施工廠商、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相關承攬人就該工程 於參選年度(參選前一年三月一日至當年二月底)未曾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 動檢查法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三次以上、或罰鍰處 分金額合計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且受處分件次與檢查次數之比例達百分之二 十。【需以工地轄區檢查機構出具之文件為認定符合參考文件】

□條件4:參選年度前五年內未曾獲得優良工程金安獎或公共工程金安獎。

安全衛生優良事

蹟及顯著效益 (請依時間由近

而遠填寫並檢附 相關文件)

施工廠商契約金 額

參加組別

□A 組:建築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2)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建築工程。

(3)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建築工程。

□B 組:非屬前目規定之民間工程,其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確認符合參選條 件(需全數符合)

□條件1:依業主核定之施工進度表計算,其工程進度累計至參選年度三月三十一日止,

於參選前一年度內完工或達百分之八十以上。【需以業主簽認之進度表,參選年度完工 者,需以使用執照佐證為認定符合參考文件】

□條件2:施工期間工作場所未發生工作者死亡災害、一次災害致三人以上發生失能傷害 或因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外洩致一人以上住院治療之 重大職業災害。【需以工地轄區檢查機構出具之文件為認定符合參考文件,施工期間如 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前,該法施行前期間以勞工未發生前述災害認定,該法施行後 以工作者未發生前述災害認定】

□條件3:各施工廠商、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相關承攬人就該工程於參 選年度(參選前一年三月一日至當年二月底)未曾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檢查法 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三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新 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且受處分件次與檢查次數之比例達百分之二十。【需以工地轄區檢 查機構出具之文件為認定符合參考文件】

□條件4:參選年度前五年內未曾獲得優良工程金安獎或公共工程金安獎。

安全衛生優良事

蹟及顯著效益 (請依時間由近

而遠填寫並檢附 相關文件)

(6)

推(自)薦單位 業主或代辦 機關

設計單位 (如無或無參 加意願可免)

專案管理廠 商(如無或 無參加意願

可免)

監造單位(第 2家以上單位 無參加意願

可免)

施工廠商 (第2家以上 廠商無參加 意願可免)

事業單位印信 業 主 或 單 位 印 信 【 本 空 格 蓋 章 後 表 示 推

( 自 ) 薦 表 內 容 及 附 件 , 經 工 程 主 辦 機 關 或 代 辦 機 關 均 已 確 認 無 誤 , 如 有 不 實 願 負 法律責任】

單位印信 廠商印信 單位印信 廠商印信

備註:

一、參選工程應提供參選文件之紙本份數及電子檔格式如下:

1.推(自)薦表紙本1份及推(自)薦資料電子檔,電子檔格式包括 word(odt 檔)或 pdf 檔。

2.具參加意願之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施工廠商之契約影本(含首頁之契約標的、契約金 額、履約承商及末頁之立約雙方兩造用印資料)及委託代辦公文影本(無代辦者免)各1份,均掃描成 pdf 檔。

3.由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出具符合參選條件1及由參選工程轄區檢查機構出具符合參選條件2、3之公 文影本各1份,均掃描成 pdf 檔。

二、推(自)薦資料電子檔內容以附表一:「優良工程金安獎工程類評審表」之評審項目為主,格式以 A4直式 橫書繕打,且不得超過100頁(含封面、目錄及附件等,並建議檢附依附表1評分表內容之自評得分資 料),pdf 檔以不超過100MB 為原則。

三、電子檔請彙整上傳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及上傳選項,並一併上傳2分鐘工程簡介影 片。

四、於5月25日前上傳參選工程近半年以上之施工照片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提供評選 參考。

五、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之統一編號請填寫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六、未於本表提供資料及印信欄位未用印之單位,得視為無參選意願,工程如獲得獎,該單位不予獎勵。

七、參選工程由勞動檢查機構提初審意見,由初審小組依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辦理實地查證,實地評選簡報 之電子檔格式包括 PPT 檔(odp 檔)或及 pdf 檔,於受評3日前上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為原則,無 需印製書面資料。

八、參選資料需檢附-格式二優良工程金安獎民間工程組推(自)薦表(原稿) 含用印,請寄或親送:24219新 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推動職業安全衛 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工程類評選活動),秘書單位:職業安全組第二科,連絡電話:(02)8995- 6666。

推(自)薦單位 業主或代辦 機關

設計單位 (如無或無參 加意願可免)

專案管理廠 商(如無或 無參加意願

可免)

監造單位(第 2家以上單位 無參加意願

可免)

施工廠商 (第2 家以上廠商無 參加意願可免)

事業單位印信 業 主 或 單 位 印 信 【 本 空 格 蓋 章 後 表 示 推

( 自 ) 薦 表 內 容 及 附 件 , 經 工 程 主 辦 機 關 或 代 辦 機 關 均 已 確 認 無 誤 , 如 有 不 實 願 負 法律責任】

單位印信 廠商印信 單位印信 廠商印信

備註:

一、參選工程應提供參選文件之紙本份數及電子檔格式如下:

1.推(自)薦表紙本1份及推(自)薦資料電子檔,電子檔格式包括 word 檔(或 odt 檔)及 pdf 檔。

2.具參加意願之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施工廠商之契約影本(含首頁之契約標的、契約金額、

履約承商及末頁之立約雙方兩造用印資料)及委託代辦公文影本(無代辦者免)各1份,均掃描成 pdf 檔。

3.由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出具符合參選條件1及由參選工程轄區檢查機構出具符合參選條件2、3之公 文影本各1份,均掃描成 pdf 檔。

二、推(自)薦資料電子檔內容以附表一:「優良工程金安獎工程類評審表」之評審項目為主,格式以 A4直式橫書繕 打,且不得超過100頁(含封面、目錄及附件等,並建議檢附依附表1評分表內容之自評得分資料),pdf 檔以不 超過20MB 為原則。

三、電子檔請彙整上傳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及上傳選項,並一併上傳1-2分鐘工程簡介影片。

四、於5月底前上傳參選工程近半年以上之施工照片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提供評選參考。

五、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之統一編號請填寫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六、未於本表提供資料及印信欄位未用印之單位,得視為無參選意願,工程如獲得獎,該單位不予獎勵。

七、參選工程由勞動檢查機構提初審意見,由初審小組依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辦理實地查證,實地評選簡報之電 子檔格式包括 powerpoint 檔(或 odp 檔)及 pdf 檔,於受評3日前上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為原則,無需 印製書面資料。

八、參選資料請寄或親送: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收(信封上請註 明:參加「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工程類評選活動),秘書單位:職業安全組第二科,連絡電 話:(02)8995-6666。

(7)

格式三:優良工程金安獎優良人員推(自)薦表

姓 名 職 稱

□參選年度前五年內未曾獲 得優良工程金安獎或公共 工程金安獎

聯絡地址

性 別 年 齡 行動電話 服務單位

單位地址

優良事蹟(請依時間由近而遠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

推薦單位印信 自薦人簽名

及蓋章

備註:

一、 參選人員應提供參選文件包括:推(自)薦表紙本1份及推(自)薦資料電子檔,並將電子檔(含 word (odt 檔)及 pdf 檔)彙整上傳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及上傳選項。

二、推(自)薦資料電子檔內容以附表二:「優良工程金安獎優良人員評審表」之評審項目為主,格式以 A4 直式橫書繕打,且不得超過100頁(含封面、目錄及附件等),pdf 檔以不超過100MB 為原則。

三、評選簡報之電子檔格式包括 PPT 檔(odp 檔)及 pdf 檔,於受評3日前上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為 原則,無需印製書面資料。

四、參選資料需檢附-格式三優良工程金安獎優良人員推(自)薦表含用印,請寄或親送:24219新北市新莊 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 程金安獎選拔」人員類評選活動),秘書單位:職業安全組第二科,連絡電話:(02)8995-6666。

格式三:優良工程金安獎優良人員推(自)薦表

姓 名 職 稱

□參選年度前五年內未曾獲得優 良工程金安獎或公共工程金安 獎

聯絡地址

性 別 年 齡 電話 服務單位

單位地址

優良事蹟(請依時間由近而遠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

推薦單位印信 自薦人簽章

備註:

一、參選人員應提供參選文件包括:推(自)薦表紙本1份及推(自)薦資料電子檔,並將電子檔(含 word 檔或 odt 檔及 pdf 檔)彙整上傳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中相對欄位及上傳選項。

二、推(自)薦資料電子檔內容以附表二:「優良工程金安獎優良人員評審表」之評審項目為主,格式以 A4直式橫 書繕打,且不得超過100頁(含封面、目錄及附件等),pdf 檔以不超過20MB 為

原則。

三、評選簡報之電子檔格式包括 powerpoint 檔(或 odp 檔)及 pdf 檔,於受評3日前上傳優良工程金獎 資訊管理系統為原則,無需印製書面資料。

四、參選資料請寄或親送: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收(信封上請註 明:參加「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人員類評選活動),秘書單位:職業安全組第二科,連絡 電話:(02)8995-6666。

一、 原 列 為 電 話

, 修正為行動 話;原 列 為自 薦人, 修 正為 自薦人 簽 名及 蓋章。

二、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8)

附表一:優良工程金安獎工程類評審表

評分對象 項 目 評 審 項 目 權重

工程主辦機關 (或代辦機 關、業主)及 專案管理廠商

(如無可免)

施工安全 衛生規劃 及風險管 理

1.最高管理階層對於推動施工安全衛生管理之參與 2.安全衛生政策、目標及方案

3.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人力

4.對於規劃及設計所訂之施工安全衛生源頭管理事項 5.對於監造單位執行安全衛生監督查核事項之規範及落實 6.施工階段之安全衛生監督成效

7.安全衛生績效獎勵辦法之建立及落實 8.安全衛生列入選商條件

9.維運階段之施工安全衛生規劃

20%

設計單位(如 無併入主辦機 關,統包併入 施工廠商)

施工安全 衛生源頭 設計

1.施工安全衛生之設計能力 2.設計階段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3.招標文件之安全圖說、規範、量化及經費 4.提升施工安全績效(例設計導入模組化施工) 5.維運階段之維護安全設計

6.施工安全設計矯正及改善

10%

監造單位

施工安全 衛生監造 技術

1.安全衛生監造之政策 2.施工安全衛生監造組織人力

3.施工危害辨識能力(如取得職業安全衛生證照及施工安全衛 生工作經驗等)

4.依工序訂定之安全衛生查核計畫

5.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之 執行績效

6.安全衛生績效獎勵辦法之建立及落實 7.安全衛生監造矯正及改善

20%

施工廠商

安全衛生 政策

1.由組織中最高管理階層核定 2.將施工安全衛生融入經營理念 3.追求高水準的安全衛生績效

4.承諾提供適當資源落實施工安全衛生政策 5.訂定並落實執行施工安全衛生管理目標 6.利害相關者與全部員工的參與及諮商

4%

安全衛生 組織人力 及資源

1.總公司安全衛生專責部門及組織人力 2.施工現場安全衛生組織人力

3.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之施工安全衛生權 責

4.施工安全衛生協議組織 5.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小組 6.施工安全衛生經費

8%

安全衛生 制度計畫 及實施與 落實

1.施工規劃階段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2.高風險作業標準及管制機制 3.施工安全衛生設施及防災重點計畫

4.施工安全圖說(含擋土支撐、施工架及模板支撐等假設工 程)之建立及按圖施作查核機制

5.工作許可制度(含門禁管制、個人防護具、禁用非法外國人 等)

6.協議組織會議運作及指揮權行使機制 7.安全值星及聯合稽查等動態管理機制 8.自動檢查機制

9.統一教育訓練

30%

附表一:優良工程金安獎工程類評審表

評分對象 項 目 評 審 項 目 權

工程主辦機關 (或代辦機 關、業主)、

設計單位(如 無可免)及專 案管理廠商 (如無可免)

施工安全規劃 設計及風險管 理

1.設計階段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2.招標文件之安全圖說、規格、經費 3.施工階段之施工安全監督規劃

4.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業主)及專案管理廠商安全衛生管理組 織人力及設計單位之施工安全設計組織人力

5.施工階段之施工安全監督成效

6.工程主辦機關(業主)最高管理階層對於推動施工安全衛生管理 之參與

7.安全衛生績效獎勵辦法之建立及落實

8.採用設計方式提升施工安全績效(例如設計導入模組化施工)

30%

監造單位 安全監造技術

1.監造單位對於安全衛生監造之政策 2.監造合約之職安衛事項

3.依工序訂定之監造職安衛查核計畫 4.監造單位之安全衛生稽核組織人力

5.監造職安衛查核計畫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 點第12點規定之執行績效

6.安全衛生績效獎勵辦法之建立及落實

20%

施工廠商

安全衛生政策

1.由組織中最高管理階層制訂 2.經營理念融入安全

3.追求高水準的安全衛生績效 4.承諾提供適當資源以執行政策 5.訂定並發佈安全衛生目標 6.全部員工的參與及諮商

4%

安全衛生組織 人力及資源

1.施工廠商總公司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組織人力 2.施工廠商工程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力 3.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 4.安全衛生協議組織

5.安全評估小組 6.職業安全衛生經費

8%

安全衛生制度 計畫及實施與 落實

1.協議會議之運作

2.工作許可制度(含門禁管制、個人防護具、禁用非法外國人等 )

3.安全值星及聯合稽查制 4.動態管理機制

5.危險作業作業標準

6.施工安全圖說(含擋土支撐、施工架及模板支撐等假設工程) 之建立及按圖施作查核機制

7.安全衛生設施及防災重點計畫 8.自動檢查機制

9.統一教育訓練

10.協議組織指揮權之行使機制 11.危險場所安全評估機制 12.安全衛生防災重點計畫 13.緊急應變及醫療救護計畫 14.承包商安全衛生評比制度 15.工地安全衛生考核獎懲制度 16.安全衛生稽核制度

17.施工規劃階段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30%

一、評審表中新增 一項設計單位

二、評審表中評審 項目及配分權 重酌修調整。

三、酌作文字修正

(9)

10.緊急應變及醫療救護計畫 11.工地安全衛生考核獎懲制度 12.承包商安全衛生評比及選商制度 13.職業安全衛生文件管理

安全衛生 績效稽核 及系統評 估改善

1.被動式監控:監控事故、疾病、傷害及死亡案件 2.主動式監控:監控施工安全衛生計畫執行程度 3.查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缺失並改善追蹤確認 4.職業災害及虛驚事故檢討及改善並回饋管理系統

8%

原始分數合計 100%

分 數 外 加 部 分

所有評分對象 其他特殊 優良機制

1.已通過 CNS 45001驗證

2.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團體擔任幹部及提供職業 災害預防技術與文件、協助勞動檢查機構辦理安全衛生 輔導及宣導、與勞動檢查機構締結安全伙伴、辦理安全 區域聯防等

3.採用建築資訊模型(BIM)實施施工安全應用、採用物聯網 (IoT)實施施工安全管理、採用臺灣職安卡等教育訓練文件 實施進場管制、透過 AI 人工智慧進行危害自動辨識或管 制、外籍移工實施臺灣職安卡教育訓練等

4.工程有投保團體傷害保險

5.配合國家政策及法規、推動工作者保護相關事項 (例如:

防癌篩檢、協助原住民就業或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資格、勞動條件)等

6.其他施工安全衛生創新作為及科技化應用等

分數外加 (上限5分)

分 數 外 減 部 分

施工廠商 廠商扣分 機制

依施工廠商於簡報提供之所屬工程(含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 於3年內(以選拔年度4月30日往前推3年前之5月1日)曾發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2款所稱職業災害(1人死 亡或3人以上罹災),由委員審酌施工廠商之簡報相關內容扣 分(例連續3年內有均有上開重大職災,扣減分數每1名勞工死 亡1分)。

分數外減 (上限5分)

註:1.所提供之評選資料如使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2.民間工程之業主、設計及監造未參加者權重分配之其他參與單位(例:設計及監造未參加者,設計權重移 置業主,業主權重為(30%(1+20/80)*30=37.5),施工權重為(50%(1+20/80)*50=62.5)。

安全衛生績效 稽核及系統評 估改善

1.被動式監控:監控事故、疾病、傷害及死亡案件 2.主動式監控:監控安全衛生計畫成效及符合標準程度 3.評估安全衛生系統之缺失並決定採取補救措施 4.改善追蹤確認

8%

原始分數合計 100%

分 數 外 加 部 分

所有評分對象 其他特殊優良 機制

1.已通過國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

2.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團體擔任幹部、安全伙伴、安全區 域聯防

3.採用建築資訊模型(BIM)實施施工安全評估、採用 IoT 物聯網 施工安全管理、採用臺灣職安卡等教育訓練文件實施進場管制 4.工程有投保團體傷害保險

5.配合國家政策及法規,推動工作者保護相關事項成效及法規 符合程度(例如:癌症篩檢、協助原住民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 務主管資格、勞動條件等)

6.其他創新作為

分數外加 (上限5分)

分 數 外 減 部 分

施工廠商 廠商扣分機制

依施工廠商於簡報提供之所屬工程(含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於3年 內(以選拔年度4月30日往前推3年前之5月1日)曾發生職業安全 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2款所稱職業災害(1人死亡或3人以上罹 災),由委員審酌施工廠商之簡報相關內容扣分(得依改善績效及 應用於參選工程精進之情形,酌予降低扣減之分數)。

分數外減 (上限5分)

註:所提供之評選資料如使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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