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111 年縣長盃體育競賽總則
01.17第一條、目 的:促進各項運動種類順利進行,並落實提昇運動水準。
第二條、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第三條、承辦單位:雲林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
第四條、協辦單位:雲林縣立體育場、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
財團法人雲林縣體育基金會。
第五條、設置行政輔導小組協助競賽事宜。
第六條、各參加單位指導(教練)人員、帶隊教師、參賽學生請假事宜以及獎狀套 印事宜應依本府 111 年 1 月 17 日府教體二字第 1112407220 號函辦理。
第七條、活動資訊公告:
1.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163.27.240.105/sport/(公告比賽報名網址) 2.網路報名程序若有不明瞭請洽雲林國小 張惟翔 主任 0918-460437。
3.報名項目組別問題請直接向各單項委員會洽詢 (聯絡方式請詳見 縣長盃競賽時間及地點一覽表或各單項競賽規程)。
4.若有爭議請洽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 張秀琪 課程督學
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5522448 手機/LineID:0939-102063 第八條、參加競賽說明:比賽區分春季、秋季兩階段辦理。
一、參加資格:
1. 參加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組別參賽學生,須設有學籍在雲林縣
(以下簡稱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之學校。
2. 參加社會組參賽選手須設有戶籍在本縣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或 服務於本縣公私立機關(構)、就讀本縣公私立大專院校。
3. 參加公教組參賽選手須服務於本縣公務機關(構)及學校單位。
二、請各校依各種類競賽辦法,踴躍組隊報名參加,並於校內公告競賽訊息。
已向本府教育處報備重點發展運動種類學校,務必組隊報名參加,報名 表須加蓋主管印章。
三、報名方式:
1.學生組、公教組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網路帳號及單位密碼依 110 年秋季縣長盃);社會組直接向各承辦之單項委員會報名。
2.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社會組或縣外組比 賽(限個人賽部份),可直接向各單項委員會聯絡填報、姓名、性別、
註記為選拔全國運、全民運代表隊、全中運參賽依據時,應歸類為社 會組或縣外組比賽。
3.網路報名完後,各單位務必將紙本核章後送至各單項委員會負責人 (送達方式依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田徑項目一律以郵寄至國小體 促會(鎮南國小蔡偉庭老師)收,未送達者以資料不全取消比賽。
4.學生、教師(選手)、指導教師一律依據網路報名之名單不可更改,
若有更改,一律不給予獎勵。
5.團體(隊)項目同一單位報名 2 隊時,依序填報選手及指導教師名單。
6.各種類同時辦理社會組及公教組時,選手不可重複報名。
四、比賽種類區段、網路報名日期及抽籤:
1.春季競賽日期:春季 111 年 3 月 21 日至 6 月 24 日前舉行完畢。
(1)比賽時段區分:春季第一階段:3 月 21 日至 5 月 1 日舉行。
春季第二階段:5 月 2 日至 6 月 24 日舉行。
(2)春季第一階段報名日期:3 月 7 日至 3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止網路 報名,逾期不予受理,3 月 17 日(四)前將紙本報名表(寄)送 至各單項委員會負責人。
(3)春季第二階段報名日期:4 月 6 日至 4 月 13 日下午 5 時止網路 報名, 逾期不予受理,4 月 15 日(五) 前將紙本報名表(寄) 送至各單項委員會負責人。
(4)春季抽籤:由各單項委員會決定抽籤時間、地點,並載明於各 單項競賽規程。
2.秋季競賽日期:秋季 111 年 10 月 3 日至 12 月 18 日前舉行完畢。
(1)比賽時段區分:秋季第一階段:10 月 3 日至 11 月 6 日舉行。
秋季第二階段:11 月 7 日至 12 月 18 日舉行。
(2)秋季第一階段報名日期:9 月 12 日至 9 月 19 日下午 5 時止網路 報名,逾期不予受理,9 月 22 日(四) 前將紙本報名表(寄)送 至各單項委員會負責人。
(3)秋季第二階段報名日期:10 月 11 日至 10 月 18 日下午 5 時止網 路報名,逾期不予受理,10 月 21 日(五) 前將紙本報名表(寄) 送至各單項委員會負責人。
(4)秋季抽籤日期:由各單項委員會決定抽籤時間、地點,並載明 於各單項競賽規程。
五、經報名後不得任意棄權,棄權者必須向本府教育處提出書面說明。
六、各校於同一種類競賽中團體(隊)限報名 2 隊,區分甲、乙兩隊(漆彈可 報 3 隊)、個人項目每項每校限報 3 人(桌球、羽球、軟式網球、高爾 夫球個人賽可報 4 人,柔道、空手道、沙灘角力、角力、跆拳道、柔 術、摔角、保齡球、滑輪溜冰、自由車、游泳、射擊、拳擊、太極拳、
撞球可報 6 人)。
七、報名社會組不可報名學生組;學生組選手可擇一報名社會組或學生組。
八、比賽地點、日期均依各種類競賽規程規定為之。
九、本季比賽選手若有公務員、教師報名為選手參賽者,上班時間以事假 處理參賽。
第九條、承辦競賽說明:
一、各種類比賽以三天內辦理完成為原則。
二、春季活動競賽規程即日起至 111 年 1 月 28 日前,秋季活動競賽規程請 於 111 年 8 月 19 日前,將競賽規程以 111 年春/秋季縣長盃○○○比賽 為檔案名稱儲存為 WORD 文件檔,並先以電子郵件(e-mail)附加檔案方 式傳送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後以各單項委員會名義函文註明「申請 111 年春(秋)季縣長盃○○○比賽」字樣連同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
補助申請表核章正本(註)送至雲林縣斗六市鎮南國小蔡偉庭老師彙整,
逾時視同放棄舉辦。
三、各種類競賽規程、競賽項目須依照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 學校運動會等競賽規則擬定並經競賽審查委員會開會審查後確定之。
四、各種類競賽規程及各項事宜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與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聯繫,或以電子郵件(e-mail)信箱 作為各聯絡事項資料使用。
六、每階段網路報名截止後 3 天內,報名名單將採網路方式公告至「雲林縣 政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請各單項委員會自行下載使用。
七、各單項委員會須於技術會議及抽籤完成後 3 日內,將裁判暨工作人員公 假名冊(註)、比賽程序表(註)、賽程表(註)以電子郵件(e-mail) 附加檔案方式傳送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俾利儘速公告本府教育處體育 資訊網,使參加單位依實際比賽日程辦理帶隊教師及學生之請假手續。
八、比賽完畢 1 週內,除以電子郵件(e-mail)填送成績報告表(註)至本府教 育處承辦人員外,須另檢送成績報告表紙本、(註)、獎狀申請表(註)、
獎懲建議名冊(註)、秩序冊暨成果報告書(請依比賽日期敘明比賽狀 況、參賽隊數、與會人數,並含照片至少 6 張以上,單面列印)至本府
憑證正本(註)、匯款資料(註)、歸戶通報表(註)或切結書(註)後,送交 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俾利儘速核撥補助經費,另本案相關經費支用,請 逕依本府補助教育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註)辦理。
十、以上(註)明之裁判暨工作人員公假名冊、比賽程序表、賽程表、獎狀申 請表、比賽成績表、裁判暨工作人員每日簽到冊、成績報告表、獎懲建 議名冊、考核表、領據、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憑證正本、匯款資料、
歸戶通報表、切結書暨本府補助教育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皆公告於 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請各單項委員會自行下載使用。
十一、各委員會所送達成績名單若與原始報名資料不同時,以網路報名為主。
十二、本季競賽辦理組別以高中、國中、國小為主,國小組最多設團體(隊)
賽 2 級組、個人賽 3 級組,其餘以 1 級組為限(國小組團體賽,足球、
桌球可設 3 級組)。
十三、社會組比賽項目以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競賽項目為主,高中、國中 組以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項目為主,國小組以全國協會競賽項目為 主,不可再自行增設其他項目。
十四、參加公教組統一由一人負責召集,並使用該負責人服務單位之網路帳號 上網報名,填寫隊別及姓名、選手每人服務單位。若報名參賽人數不足,
將由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逕行刪除,不得異議。
十五、工作人員:設行政組、競賽紀錄組、場地組合計最多 5~10 人配置(兩 個場地不同地點以上最多以 15 人為限)。
十六、裁判人員:設置裁判長 1 人、裁判員以縣級比賽每場地所需人數乘以 3 為配置方式,其場地比賽時間須將賽程排滿,並遴聘有資格人員擔任(田 徑 120 人、游泳 70 人、溜冰 15 人、自由車 30 人配置),工作人員及裁 判人員可相互配置使用。
第十條、獎勵:
一、選手部份:
1.名次錄取方式:每種類團體(隊)或個人單項報名 2 隊(人)取 1 名,3 至 4 隊(人)取 2 名,5 至 6 隊(人)取 3 名,7 至 8 隊(人)取 4 名,9 至 10 隊(人)取 5 名,11 至 12 隊(人)取 6 名,13 至 14 隊(人)取 7 名,
15 隊(人) (含)以上取 8 名,若比賽種類中,組別項目均為同一所學 校時不舉行比賽(報名 1 隊(人)之田徑、游泳有成績記錄可進行比賽並 頒發獎狀,其餘項目不舉行比賽)。
2.各單項委員會可依實際情況發給未列名次之選手參賽證明。
3.各單位報名學校依參加隊數頒發團體(隊)錦標獎盃(牌),優勝獎盃(牌) 及選手獎狀於各項比賽後由各單項委員會逕行頒發。
4.各種類比賽中團體(隊)名次及個人名次不可並列,除非規則另有規定
方可並列,但下一名次必須列空。
5.各單項委員會所填報比賽成績報告表若發現選手成績填報並列時,由 承辦單位依前、後、上、下方式逕行判定名次,核發指導教師獎狀。
6.選手獎狀由各單項委員會總幹事依實際報名情形填寫獎狀申請表並檢 附秩序冊向國小體育促進會(鎮南國小)領取。
二、教師獎勵:
1.指導教師人數規定:團體項目、個人(含團隊)項目依各校報名參加各 級組、各組別選手總人數 1 至 3 人(含)以下得列指導教師 1 名,4 至 6 人(含)以下得列指導教師 2 名,7 至 10 人得列指導教師 3 名,11 至 14 人得列指導教師 4 名,15 人以上得列指導教師 5 名,指導教師獎 勵依報名時所列先後順序頒給,不可要求更動。
2.獎勵規定:指導團體(隊)項目、個人項目選手獲得前 8 名時,頒發指導 教師獎狀。
3.教師獎勵部份限學生組之指導教師,在同一種類中依各級組(五、六年 級)、各組別(男、女)每人擇優發給一張獎狀。
4.非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比賽項目,不另頒發 指導教師獎狀。
5.團體總成績第一名指導教師及管理敘獎,請依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 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由學校函文至本府教育處辦理(其先前發給之指 導教師獎狀須全數繳回始辦理敘獎)。依各校報名參加各組別選手總人 數一至十人(含)以下得列指導教師及管理各一名,十一人以上得列指 導教師二名、管理一名(敘獎案件,春季須於 111 年 6 月 30 日、秋季 須於 111 年 12 月 23 日前辦理完畢,逾期不受理)。
三、獎狀頒發方式:
1.學生組得獎選手及其指導教師、公教組暨社會組得獎選手,依網路報 名名單頒發獎狀,另工作人員暨裁判人員獎狀,須依各單項委員會所 呈送之裁判暨工作人員每日簽到冊(經總幹事確認核簽)並有實際到 場執行任務之事實者頒發獎狀。
2.工作人員、裁判人員及指導教師獎狀由本府教育處統一製作分發。
3.學生組未上網報名或名單有所更改一律不發獎狀。
4.工作人員、裁判、指導教師獎狀若有錯漏、補發等情事,需即刻聯絡 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並送回修正(春季須於 111 年 6 月 30 日前,秋季 須於 111 年 12 月 23 日前辦理完畢,逾期不受理)。
四、工作人員及裁判敘獎:
1.依各單項委員會提送獎懲建議名單並函文至本府教育處辦理,以有實際 到場全程參與執行任務之事實且未支領工作津貼或裁判費者給予敘獎
(其先前發給之工作人員獎狀須應繳回註銷始辦理敘獎)。
2.工作人員及裁判敘獎依「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 點」所規定人數、天數辦理。辦理 1-3 天時(半天視同一天),依參賽選 手總人數 50 人以下得列 2 人,51-150 人得列 3 人,151 人至 300 人得 列 4 名,301 人以上得列 6 名;辦理 4-6 天時(半天視同一天),依參賽 選手總人數 50 人以下得列 3 人,51-150 人得列 4 人,151 人至 300 人 得列 5 名,301 人以上得列 8 名(依本府人事處公佈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競賽總則呈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