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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倫理與宗教科道德推理資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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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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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中倫理與宗教科道德推理資源冊

教育局 課程發展處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組

香港浸會大學 宗教及哲學系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

學校及機構可以選取適用部分作非牟利之教學及訓練。任何人士不得翻印本書的內容作商業用 途。

(2)

目      錄

前言 (一) 3

前言 (二) 5

道德推理教案一: 人權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7

道德推理教案二: 人權之「人身安全權利」 54

道德推理教案三: 生存與死亡之「安樂死」 61

道德推理教案四: 生存與死亡之「代孕」 70 

道德推理教案五: 生存與死亡之「死刑」 84 

道德推理教案六: 生存與死亡之「自殺」 99  道德推理教案七: 性、伴侶關係與家庭之「性別友善宿舍」 117  道德推理教案八: 性、伴侶關係與家庭之「跨性別婚姻」 132  道德推理教案九: 生物倫理之「出售人類器官」 147 

道德推理教案十: 生物倫理之「生殖科技」 160 

道德推理教案十一:環境倫理之「地球村及可持續發展」 179  道德推理教案十二:環境倫理之「對自然環境的運用與剝削」 194  道德推理教案十三:環境倫理之「生物多樣化與保育」 215 

道德推理教案十四:商業及經濟倫理 227 

道德推理教案十五:傳媒倫理之「網絡公審」 261 

道德推理教案十六:傳媒倫理之「巴拿馬文件」 277 

工作小組中學及大學教職員成員名錄 287 

鳴謝 28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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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言(一)

不少任教高中倫理與宗教科的教師表示「道德推理」是困難的教學環節。原因在 於,教師要教導同學把抽象的倫理學理論應用於不同情境,然後同學要提出他們的論 點和理據去支持自己的倫理立場。這教材套嘗試回應上述學與教的需要,為教師提供 合適的教材和指引,支援他們在課堂上教授道德推理的方法。

這教材套除了提供倫理學的教案,它還有十七篇專題文章。這些文章的作者示範 如何把倫理學理論應用到香港近年的不同社會議題。在文章之後附有論證分析表,說 明作者的立場,相關論證的論點和理據。這些教學設計嘗試把抽象的思考過程以清晰 的圖表表達出來,引導同學掌握道德推理的技能。文章論證的分析表分有「基礎程 度」和「進階程度」兩種。前者指引同學學習基本的道德推理方法,後者則鼓勵同學 進深反思文章作者的觀點,以及表達不同的看法。「進階程度」的圖表增設有「建議 評論方向」一項,提示同學注意文章作者的某些論證可能有其弱點,又或者可以有其 他看法。這些教學設計旨在說明,專題文章的論證不是模範答案,而是討論的起點。

另外,「評論」的意思既是批評,也包括讚賞。這個教材套希望鼓勵同學一方面勇於 表達自己的觀點,另一方面當發現別人提出比自己更佳的論證時,願意放下、修正或 改進自己原來的觀點。這是我們期望香港新一代所應具備的公民質素。

必須說明這十七篇文章的來源。從 2012 年 9 月開始,本人在香港浸會大學的通識 教育課程開設科目「今天香港的倫理爭議」(Ethical Controversies in Hong Kong Today, 課程編號GCVM 1015)。課程結束時同學要提交反思論文一篇,而論文要求是他們須 用課堂上所學的倫理學理論去分析他們認為重要的社會議題。雖然這些年輕人只是倫 理學的初學者,但他們的分析具有創意,推理條理分明,常常使我感到驚喜。我在許 多優秀的反思論文中選取了十七篇作為專題文章,徵得作者同意,發展成為現在的教 材套。

這個教材套能夠得以完成和出版,可以說是大學、教育局和中學教師合作的成果。

首先要感謝香港浸會大學知識轉移處撥款贊助這項計劃,其次是教育局合作參與本計 劃,特別是課程發展處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組給予極大的支持。本人尤其要感謝工 作小組的各位教師成員,包括麥嘉偉老師、陳詩韻老師、許大衛老師、鄺潔兒老師、

李美玲老師和董翹傑老師。他們把專業知識和前線經驗轉化為本教材套各個教案,內 容充實又貼近本地學生的需要。最後,本計劃的研究助理羅永亮先生盡心編訂整個教 材套,也在此一併致謝。

陳慎慶教授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

(5)
(6)

5  前言(二)

本資源冊不是要教授倫理與宗教科七個個人及社會問題(「人權」、「生存與死 亡」、「性、伴侶關係及婚姻」、「生物倫理」、「環境倫理」、「商業及經濟倫 理」、「傳媒倫理」)的所有內容;而是以此七個課題作導入,讓學生重溫道德推理,

以支援相關課程的推行。基本設計是由引起學習動機的活動開始,然後閱讀浸會大學 學生的文章,再引導學生分析和評論這些文章。按倫理與宗教科課程文件的指引,討 論的角度主要是規範倫理學的義務論、效益主義、美德論和該七個課題的應用倫理 學。由於教案的設計是建基於浸會大學學生的文章,再進行討論與反思;所以資源冊 盡可能保留了這些文章的原有面貌和鮮明的立場。教師要提醒學生這些文章的內容包 括事實、意見和從不同媒體得到的報道和印象,這正好給學生再次重溫怎樣澄清事實 並鼓勵學生思考:當事實的基礎有變的時候,結論會怎樣隨之改變。學生在過程之中 需要保持尊重事實、開明客觀的態度。本資源冊提供建議評論方向,將有助拓闊學生 判斷的角度;教師應該藉這些機會,訓練學生的思維技能,更整全地理解和探討相關 課題。

透過學習倫理學,學生可以掌握做判斷和做決定的基本方法,對於謀劃個人和社 會幸福都均非常重要。一個人在知性上通透明白倫理判斷背後的理據,可以逐漸形成 一種高質素、不斷修正的道德直覺。這種直覺是現代多元社會的重要基石;另外,道 德推理講求理性思考,可以培養學生的明辨性思考能力。倫理學的主要思考活動就是 做道德判斷,但是教師需要明白,判斷他人是否合乎道德,只是第一步。從社會發展 的角度來說,光這一步是不足夠的。教師應不斷拓展學生的視野,不受科目的困囿,

從多角度探討道德課題。在條件許可下,引導學生更立體地了解課題的來龍去脈,揉 合不同科目之所學,進一步從積極地、合乎道德地解決問題的方向探索;協助學生作 更充分的準備,以便將來投身社會,為自己及更多人的福祉作貢獻。

倫理與宗教科是高中課程選修科目之一,亦是不少校本倫理課程、宗教課程的參 考對象。深信本資源冊可以為教師提供學與教的素材與點子,支援教師建構切合學生 需要的校本課程與資源。

本組在此鳴謝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陳慎慶教授、研究助理羅永亮先生、

知識轉移處、本資源冊工作小組的六位香港倫理與宗教教育學會的教師成員,包括麥 嘉偉老師、陳詩韻老師、許大衛老師、鄺潔兒老師、李美玲老師和董翹傑老師作出的 貢獻。本組亦感謝十七位香港浸會大學的學生/畢業生,借出他們當年的文章作為討 論的起點。沒有人是完美的,我們每個人都在學習,都在改進。然而,思考與討論的 過程中卻可孕育出包容、謙遜、尊重等文明社會所珍視的價值觀。

最後,高中課程與大學課程始終有差異。浸會大學學生文章中提及一些中學課程

(7)

的延伸內容,例如羅斯(W. D. Ross)的表面義務以及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的十三 項美德,並不屬於中學課程範圍,教師不需要額外深入講解,以例子角度理解相關內 容即可。

有關本資源冊的任何意見和建議,請致函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3 樓 1319 室,或電郵至 info_pshe@edb.gov.hk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組 收。

總課程發展主任(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 教育局 課程發展處

(8)

道德推理教案 (一)

課題:人權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選文:〈從倫理學評論廠商會總裁反對標準工時立法〉

學習目標

知識 Knowledge (K)

K1.  明白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K2.  明白法定標準工時的概念。

K3.  明白支持和反對在香港為標準工時立法的論點。

技能 Skills (S) 

S1.  學會從不同的倫理學角度思考問題。

S2.  能夠評論 / 評鑑他人的倫理學判斷。 

價值觀和態度 Values and Attitudes (A) A1.  欣賞不同階層為社會付出的貢獻。

A2.  開放接受新的資訊,按理據檢視及修正自己的立場。

課時:3 節課 (每節 40 分鐘,共 120 分鐘) 

時間及 教學目標

學與教活動 備註

15 分鐘 K2, S1

職場超能力:

1. 學生分成小組,在組內商討。假設他/她們都是在同 一間連鎖快餐店工作的員工,又任由自己想像可以得 到一種有助工作的超能力,他/她們想要甚麼?

2. 教師將與工種相關的超能力(如「好大力」、「不怕 熱」、「永不發火」)印在紙上,放在課室內三個區 域,然後請學生前往最想要的超能力區域,並向同學 解釋選擇背後的理由。

完成後,教師告訴學生,十年後,他/她們有了自己 的連鎖快餐店,做了老闆。同樣地,他們可以選一項

按學生能力、

興趣及投入程 度決定學習活 動的形式。

(9)

超能力,以增加快餐店的生意。問他/她們會怎樣選 擇?

可提供以下例子讓學生選擇,然後邀請學生解釋:

「料事如神」、「擺平衝突」、「精通數字」…… 

教師告訴學生本節課堂的課題是標準工時,並邀請學生 將此熱身遊戲與課題連繫起來。(教師提問:此遊戲與今 天的課題有何關係?引導學生反思不同的身份怎樣影響 人對事物的關注點以及明白互相諒解可以怎樣有助求同 存異以及建立共識) 

不要忽略活動 後的反思部分 才是重點。

15 分鐘 K2

甚麼是「標準工時」?

每組學生閱讀第 2 至 4 段的其中一段,為標準工時的定 義提出一項必要元素。最後全班一起將各元素串連起 來,寫成標準工時的定義。

教師可以派發參考資料(附件一),與學生檢視他們的定 義是否完備。

25 分鐘 K1, S1

將與課題相關的人權宣言圖片(向上)/條文(向下)(附件二) 放在地上,讓學生選一個,細心閱讀及思考。

教師告訴學生,他們將聽到一段訪問(第 6 段,可以由教 師或選一名學生演繹)。 

告訴學生,當他/她們聽到違反手上條文的說話時,可以 示意反對。如果場所許可,教師可以考慮將訪問內容(第 6 段)全頁投射在白板(黑字)/黑板(黑底白字)。 

學生可以將手上的人權咭貼在投映出來的訪問內容旁 邊,教師稍後邀請學生解說。其他學生可以回應、評論 或嘗試以另一人權咭內容回應  /  站在另一角度提出其他 看法。

預先印出圖片 出於環保考 慮,在本資源 冊,圖片與條 文是放在同一 頁的。

15 分鐘 S1, S2

學生為第 6  段內容畫一幅腦圖,展示廠商會的思考邏 輯。

25 分鐘 K1, K2

S1, S2 A1, A2

讓同學分成三組,找出文章作者怎樣以倫理學理論評價 廠商會對標準工時立法的立場以及審視文章作者的意見 是否建立在客觀事實之基礎之上。能力較強之學生可以 進一步評鑑作者的說法是否公允。(附件三) 

第一組負責第7 至 9 段  第二組負責第10 段  第三組負責第11 段 

(10)

9  25 分鐘

S1, S2 A2

學生分組匯報,教師整理及歸納答案。過程中可提醒學 生道德判斷在學習勞工權益課題的角色,學生可以連繫 其他科目之所學,例如歷史知識、經濟理論、社會發 展、媒體素養、全球化等角度,以便對課題建立更立體 的理解。 

教師可以請學生回家搜集「七大商會聯署反對標準工時 的理據」,審視商會的論點是否建立在客觀事實之上,

以及是否能通過道德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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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閱讀文章

〈從倫理學評論廠商會反對標準工時立法〉

1. 2013 年 11 月 8 日,本地報章報道中華廠商聯合會(下稱廠商會)憂慮標準工時有 損本港競爭力,故反對標準工時立法。觀其論點,筆者覺得可堪作為道德反思 的材料。筆者先交代一些有關本港標準工時的背景資料,然後從倫理學的角度 進行評論。

2. 政府鑑於社會各界對本港工時的關注,先後於 2010-2011 及 2011-2012 年度的

《施政報告》表明,隨着實施《最低工資條例》,當局會展開標準工時的政策 研究。2012 年,勞工處發表了《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指在全球 107 個作 為研究的國家中,101 個國家設有法定工時限制。當中包括 11 個亞洲國家或地 區,例如新加坡、南韓、日本、澳門、台灣、中國內地。在設有法定工時的國 家或地區中,41%採用 40 小時工作周,另有 22%國家規定每周工作 48 小時。1 3.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和「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在

2011 年,所有僱員每周總工時的平均數和中位數,分別為 47.0 小時和 46.6 小 時,而全職僱員的時數則稍長,分別為 49.0 小時和 48.0 小時。有六個行業的僱 員工時較長,包括零售、物業管理及保安、飲食、陸路運輸、安老院舍、洗滌 及乾洗服務。這些行業共聘用了 69 萬名全職僱員,他們每周平均總工時為 54.6 小時。2

4. 2013 年 4 月 9 日,政府宣布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負責跟進政府的標準工時政 策研究,促進公眾對標準工時課題及其相關議題的認識,以及向行政長官就處 理本港工時情況提供意見,包括應否考慮立法制定標準工時或其他方案。

5. 對於標準工時立法,勞工界和商界雙方的取態一向壁壘分明。在 2013 年 8 月 1 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勞工界議員要求政府壓縮流程,加密會議,盡快完成立 法工作。飲食界議員則警告政府,指標準工時立法最終會令經濟受害,政策局 局長成為「千古罪人」。早於2012 年 11 月 22 日 (即勞工處發布《標準工時政策 研究報告》前數天),七大僱主團體及商會 (包括廠商會) 已歷史性聯署聲明反對

「標準工時」立法,指立法規管不利香港自由經濟的營商環境。

      

1 《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香港:勞工處,2012),頁 25。參考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tc/plan/pdf/swh/swh_report.pdf。

2 同上,頁8。

 

(12)

11 

6. 2013 年,廠商會借傳媒向政府及公眾傳話,重申反對標準工時立法的立場。

(「」內文為廠商會發言人的直接口述部分):

A. 本港勞工市場緊張令生產成本上漲,廠商會不贊成為標準工時立法。立法 可能會引起連鎖反應,令勞工市場更形緊張,營商環境艱難,不利本港的 競爭力。

B. 「如果標準工時訂的時數是低的,咁你啲嘢做唔切,你咪要請多啲人囉。

請多啲人,第一(成本)就貴咗啦,第二就香港勞工市場的供應足唔足夠 呢?」

C. 若僱員因工作時數減少而多了空餘時間,不論他們去逛公園、看電影,還 是進修,他們對不同服務的需求都會增加,相應的硬件和軟件亦需增加。

「硬件咪起多幾個泳池,起多幾個公園,或者起多幾所專上院校去提供這 些進修的課程;軟件你可能需要多些人去提供服務,咁咪變相對勞工市場 的需求又大咗囉?」

D. 「如果勞動人口係咁多就咁多,除非你輸入勞工。」

7. 按照廠商會的說法,標準工時立法會帶來惡果,所以反對標準工時立法。惡果 之一,是法定標準工時會限制僱員的工作時數,廠商因而需要聘請額外人手以 完成工作。在現時香港勞工緊張的情況下,會導致工資上升,增加了廠商的生 產成本,最終削弱了香港的競爭力。惡果之二,是僱員空餘時間必然增加,對 進修及文娛康體服務的需求因而增多,而這些服務卻又需要人力提供,無形中 與廠商爭奪勞動力,結果更令工資飛漲,推高了廠商的生產成本,最終損害了 香港的競爭力。

8. 對於廠商會的言論,筆者認為它有違義務論的要求。康德(Immanuel Kant)的

「實踐律令」(practical imperative)原則指出,人不能被視為或只當作手段使 用,以達到其他人的目的。廠商會的言論反映她把人 (即僱員)當作手段 (超時工 作),以達到自己 (廠商) 的真正目的 (賺錢)。聯合國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國際公約》第七條列明,盟約締約各國應承認人人有權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 條件,特別要保證:

(一)最低限度給予所有工人以下列報酬:

(1) 獲得公允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 別,尤須保證婦女之工作條件不得次於男子,且應同工同酬;

(2) 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

(二)安全和衛生的工作環境;

(三)人人有平等機會於所就職業升至適當之較高等級,不受年資才能以外其 他考慮之限制;

(13)

(四)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合理限制與照給薪資之定期休假,公共假日亦 須給酬。

9. 作為僱員,他們應該享有休息、健康保障、就業進修、正常的社交及家庭生活 等權利,廠商不應以所謂社會利益(保持香港的競爭力)為名而令僱員的應有 權利白白賠上。

10. 從行為效益主義的角度看,廠商會的言論也不符合道徳要求。行為效益主義提 出,當某些行為能為每一個人帶來最大的善和最小的惡,人便應該實行該行 為。廠商會認為標準工時立法所帶來的善(保持香港的競爭力),遠不及其所 造成的惡(僱員應有的休息、健康保障、就業進修、正常的社交及家庭生活等 權利備受剝削),這正好與行為效益主義的道徳要求背道而馳。我們可以想 像,當僱員獲得充足的休息、健康保障、就業進修、正常的社交及家庭生活,

其生產力也會大為提升,足以抵銷工時減少所造成的損失。因此,廠商會反對 標準工時立法是缺乏理據的。

11. 另一方面,廠商會的言論表面看來是希望保持香港的競爭力,但實際上是以廠 商的利益為依歸,讓廠商繼續賺錢,對於僱員的應有權利卻隻字不提,欠缺了 實踐美德倫理所強調的關懷美德。再說,若廠商真的為了香港的競爭力着想,

也不應該短視地老靠低成本,跟其他發展中國家「鬥平」。這根本不切實際,

也無助於香港發展長遠的競爭力。香港未來在國際上所展示的競爭力,應該是 技術、創意、產品和服務的質素、優秀的管理,以及高效率的工作流程。廠商 會應給其一眾廠商會員曉以大義,並盡力協助各企業升級,不應對那些苟延殘 喘的「血汗企業」盲加維護,這樣才能盡上「令香港競爭力實質提升」的社會 責任。

12. 廠商會總是強調本港勞工市場緊張,企業應抓緊現有員工,不能讓他們稍減工 時,除非輸入外勞。其實,所謂「勞工短缺」是否言過其實?2013 年 11 月 13 日,《明報》一篇報道指出,只因零售業工資長期偏低,工時長、假期少,以 及無前景等苛刻待遇,才導致零售業人才流失,而非勞工短缺。3 只要僱主能夠 提高零售業僱員的薪酬福利,改善工作環境,推出家庭友善措施,以及重視僱 員的發展機會,零售業自然能夠挽留人手,減少人才流失。若情況屬實,所謂 勞工短缺,其實是由廠商自己一手造成。廠商會對此避而不談,似乎有欠美德 倫理所要求的誠實素質。

13. 縱然真的如廠商會所言,勞工確實非常短缺,筆者不禁要問:為何廠商不考慮 利用本地潛在的勞動力去解決問題,卻要捨近圖遠,從外地輸入勞工?根據香 港統計處 2013 年的資料,香港失業人口達 13.4 萬,就業不足者有 5.7 萬,包括 新移民及少數族裔;另有240 萬的潛在勞動力,包括青年和婦女等,其中青年失 業問題尤其令人關注。4 只要廠商給予他們培訓,便可以大大紓緩本港勞工市場       

3 唐賡堯、鄧祥勝:〈認清零售業「勞工短缺」的真象〉。《明報》2013 年 11 月 13 日。

4 〈工聯會反外勞,促釋港勞動力〉。《中國評論通訊社》2013 年 11 月 15 日。參考網頁

(14)

13 

的緊張程度,同時也為他們創造就業機會,更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很可惜,廠 商不願承擔這個責任。他們大概認為這些勞動力的條件未如理想,生產力欠 佳,不值得花費時間和金錢給他們培訓。從義務論看,這是廠商缺乏社會承擔 的責任。從效益主義看,廠商把可資利用的閒置勞動力的善視為惡,以致不願 為之。從美德倫理看,按麥堅泰(Alasdair MacIntyre)說法,任何實踐都需要誠 實、公義和勇氣三種基本美德。廠商對這些明明可用的勞動力卻視而不見,說 明了他們沒有誠實相待這群待業者,缺乏道德勇氣去實踐,結果表現出來的就 是不公義。

14. 總括來說,廠商會就反對本港標準工時立法所發表的言論,全皆通不過效益主 義、義務論及美德倫理等道德標準的要求。哀哉!哀哉!

YZ 完 YY

(文章旨在呈現個別學生的倫理判斷,並不代表香港浸會大學或教育局立場。)

                         

   

      

http://hk.crntt.com/crn-webapp/touch/detail.jsp?coluid=176&kindid=0&docid=10286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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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礎程度   

作者的立場  中華廠商聯合會反對標準工時立法的言論是錯誤的。 

論證 1(段 6)   

論點  廠商會反對標準工時的言論反映她把僱員當作手段(超時工作),

以達到廠商賺錢的目的。 

理據  義務論:康德的「實踐律令」指出人不能被視為或只當作手段使 用,以達到其他人的目的。 

論證 2(段 7)   

論點  廠商會認為標準工時立法所帶來的善(保持香港的競爭力),遠不 及其所造成的惡(僱員應有的休息、健康保障、就業進修、正常的 社交及家庭生活等權利備受剝削)。 

理據  效益主義:當某些行為能為每一個人帶來最大的善和最小的惡,人 便應該實行該行為。 

論證 3(段 10)   

論點  廠商會以資方的利益為依歸,對於僱員的應有權利隻字不提。 

理據  美德倫理:關懷的美德。 

論證 4(段 12)   

論點  所謂勞工短缺,其實是由廠商自己一手造成。廠商會對此避而不 談。 

理據  美德倫理:誠實的美德。 

論證 5(段 13)   

論點  廠商不願花費時間和金錢培訓香港的失業人口,缺乏社會承擔的責 任。 

理據  義務論。 

論證 6(段 13)   

論點  廠商把可資利用的閒置勞動力的善視為惡,以致不願為之。 

理據  效益主義。 

論證 7(段 13)   

論點  廠商對可用的勞動力視而不見,沒有誠實相待這群待業者,缺乏道 德勇氣去實踐,表現出來的就是不公義。 

理據  美德倫理:麥堅泰提出的實踐需要誠實、公義和勇氣三種基本美 德。 

 

事實澄清例子: 

 (例如第 11 段)   

文章原文  再說,若廠商真的為了香港的競爭力着想,也不應該短視地老靠低 成本,跟其他發展中國家「鬥平」。這根本不切實際,也無助於香 港發展長遠的競爭力。 

值得澄清的地 方 

“廠商短視地老靠低成本,跟其他發展中國家「鬥平」”可能只是 意見/臆測,需要更多資料或証據去支持以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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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B. 進階程度   

作者的立場  中華廠商聯合會反對標準工時立法的言論是錯誤的。 

論證 1(段 6)   

論點  廠商會反對標準工時的言論反映她把僱員當作手段(超時工作),

以達到廠商賺錢的目的。 

理據  義務論:康德的「實踐律令」指出人不能被視為或只當作手段使 用,以達到其他人的目的。 

建議評論方向  義務論還關心,僱員是否被強逼上班?工作是否被看作純被資方利 用的手段?仰或於僱員而言,工作另有個人的目的如賺取金錢或發 揮所長? 

論證 2(段 7)   

論點  廠商會認為標準工時立法所帶來的善(保持香港的競爭力),遠不 及其所造成的惡(僱員應有的休息、健康保障、就業進修、正常的 社交及家庭生活等權利備受剝削)。 

理據  效益主義:當某些行為能為每一個人帶來最大的善和最小的惡,人 便應該實行該行為。 

建議評論方向  在標準工時立法這個案例,每一個人包括那些人?廠商?僱員?甚 麽是善的後果?保持香港的競爭力?還是保障僱員的權利? 

論證 3(段 10)   

論點  廠商會以資方的利益為依歸,對於僱員的應有權利隻字不提。 

理據  美德倫理:關懷的美德。 

論證 4(段 12)   

論點  所謂勞工短缺,其實是由廠商自己一手造成。廠商會對此避而不 談。 

理據  美德倫理:誠實的美德 

建議評論方向  廠商會未必是避而不談。廠商的基本立場(也可能是合乎道德和商 業倫理的立場)是壓抑僱員的薪酬以減低生產成本。因此,不能說 廠商會欠缺誠實的美德。 

論證 5(段 13)   

論點  廠商不願花費時間和金錢培訓香港的失業人口,缺乏社會承擔的責 任。 

理據  義務論。 

建議評論方向  義務論指人有義務去遵從某些道德行為或規條。培訓香港的失業人 口是否一個必須遵從的道德規條?廠商是否有義務去遵從這規條?

這需要更多的論證。 

論證 6(段 13)   

論點  廠商把可資利用的閒置勞動力的善視為惡,以致不願為之。 

理據  效益主義。 

建議評論方向  作者認為廠商應僱用失業人口,善用閒置的勞動力,才是道德的行 為,因為這會為大多數人帶來善的後果。這是從勞工界的角度看問 題。廠商對甚麼是善的後果,會有不同的理解和計算。 

(17)

論證 7(段 13)   

論點  廠商對可用的勞動力視而不見,沒有誠實相待這群待業者,缺乏道 德勇氣去實踐,表現出來的就是不公義。 

理據  美德倫理:麥堅泰提出的實踐需要誠實、公義和勇氣三種基本美 德。 

建議評論方向  麥堅泰對美德倫理的看法,與是否應該善用香港閒置的勞動力兩 者,是否有必然關係?這需要更多的論證。 

 

   

(18)

17  附件一 

工時規管 

包括各國立法對每周工作時間、年假等進行規管。標準工時立法是指政 府為僱員透過制訂法例而訂立特定的工作時數,可按每日、每周、每季 或每年而定。如僱員需要超時工作,僱主需要按法例規定之超時補薪比 例來支付該勞工超時工作的薪金。一般社會輿論指出,工時過長會影響 身體健康、家庭關係及個人社交。工時規管的目的包括促進僱員的作息 平衡、保障勞工的合理權益。

工時制度設計

工時政策的目的各有不同,採納不同的目的會帶來不同的制度 設計。認識工時制度的基本元素,對進一步討論其利弊至為重 要。根據其他地方的經驗,工時制度最少包含下列五大組成部 分︰ 

(1) 標準工時限制或最高工時上限

– 標準工時是指僱員每日及/或每周的法定工作時數。如僱員工作超出該時數,僱 主便須支付超時工作薪酬作補償。 

– 最高工時是指每日及/或每周工時的法定最高上限,即僱員總工時達至該上限,

便不得繼續工作,不論超時工作是否有補償。很多地方都有規定超時工作時數的 上限,而標準工時限制與超時工作上限時數相加,便是最高工時。 

 

(2) 超時工作上限及超時工作薪酬

– 超時工作上限是按固定時段計算僱員超時工作的工時上限。超時工作薪酬一般以 額外工資率/正常工資率計算,或以補假或補償休息時間方式作為補償,或兩者 並用。 

 

(3) 豁免安排

– 各地均豁免部分僱員不受工時制度規管。豁免有多種方式,例如:按職業或職責

(如管理、督導或專業工作)、按薪酬水平、行業或界別(如提供 24 小時緊急服 務的醫療、消防和警務等公共服務)、按公司規模或公司營業額等。 

 

(19)

(4) 彈性安排

– 彈性安排容許工時有所變動,以切合各行各業不同的運作需要。常見的形式有: 

– 容許僱員在一日/一周工作中超出標準工時限制。只要僱員在參照期內的每日或 每周平均工時沒有超過法定工時限制,僱主可免支付超時工作薪酬。這項安排有 助紓緩因季節性因素導致的工時變化。 

– 專為特定行業、職業或工作性質而設的工時制度。 

– 僱員可選擇不受工時規限。 

 

(5) 休息時間

– 用以保障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常見的形式包括: 

– 同一工作日內的休息時段; 

– 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的每日休息時間;及 

– 每周休息日。 

工時制度的利弊

根據其他地方的經驗,工時制度對就業市場、工作文化及經濟發展等方面可能會帶來影響: 

  利  弊 

1. 保障職業安全和健康 

透過訂立合理的標準工時限制及/或最高工時 上限,有助減少因長時間工作疲勞而發生意 外的機會,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 

 

影響勞工供應 

規限勞工市場可削弱整體競爭力。實施工時 制度或會降低勞工供應,再加上人口老化,

可加劇勞工短缺情況,影響長遠經濟發展。

2. 減少無償加班 

僱員可就超時工作得到合理補償,有助提升 員工士氣。 

或影響部分僱員收入 

面對成本上升,僱主或會減少僱員超時工 作,並以聘用兼職員工和採用機械化工序代 替人手。僱員收入或會隨工時減少而下降,

尤以從事基層職位的較低技術工人受影響。

  3. 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 

僱員可有更多時間用於照顧家庭、社交、消 閒減壓等,達致工作與生活平衡,有助減少 家庭及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 

長工時情況或難大幅改善 

長工時問題,涉及經濟結構、勞工巿場以至 社會及文化因素,規管工時未必可以大幅縮 減僱員的實際工時。此外,部分僱員會工作 更長時間,以增加收入。 

 

(20)

19  4. 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工作滿意度 

透過彈性安排應付隨季節波動的工作量,減 少員工壓力及滿足員工彈性上班的需要,有 助增加員工的工作自主性、歸屬感和工作滿 意度。 

 

工時法例易起爭議 

由於工作模式眾多,工時法例(例如工時定 義及工時制度豁免準則)容易引起爭議,增 加勞資糾紛。 

5. 便利僱員進修 

僱員可善用時間持續進修,提升技能及工作 能力,有利僱主業務發展之餘,亦有助增強 本港的整體競爭力及發展知識型經濟。 

企業經營成本增加 

香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其僱員佔本港總就 業人數近一半。中小型企業財政和人力資源 有限,規管工時或會增加勞工成本,部分企 業可能被迫結業,影響香港整體經濟情況。

  6. 創造就業機會 

規管工時後,僱主或需聘請更多人手,尤其 是兼職及臨時職位。由於這些職位的工作時 間及日數一般較短及較有彈性,或會吸引全 職主婦及年長人士投入勞動市場,提高勞動 人口參與率,增加勞工供應。 

 

工作零散化 

為減低薪酬成本,僱主或會減少工時較長的 全職職位,轉為聘用更多兼職工或散工,令 工作零散化。 

7. 提升生活水平 

僱員超時工作可獲得額外薪酬,收入增加,

消費力以至生活水平可得到提升。 

影響企業靈活運作 

服務業為本港的主要產業,出於營運需要,

部分僱員需工作較長時間,但規管工時或會 影響企業的靈活運作,尤其是服務業。 

  8. 推動本地經濟 

僱員可有更多餘暇時間消費,或會帶動零 售、飲食及服務業等,有助推動本地經濟。

引致通脹 

僱主可能會將推行工時制度所引致的額外成 本轉嫁至消費者,令通脹加劇,影響基層購 買力。 

   

       

(21)

附件二 世界人權宣言 圖文並茂版本 (©UNESCO)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

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22)

21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

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

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

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

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

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23)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24)

23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 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25)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 的待遇或刑罰。

       

(26)

25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27)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 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 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28)

27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 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29)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30)

29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 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 的任何刑事指控。 

   

(31)

 

第十一條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 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 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 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32)

31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 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 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33)

 

第十三條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 回他的國家。

   

(34)

33 

 

第十四條

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 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35)

 

第十五條

(一)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 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 的權利。

     

(36)

35 

 

第十六條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 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 平等的權利。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37)

 

第十七條

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38)

37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 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 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39)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 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

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40)

39 

 

第二十條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41)

 

第二十一條

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 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 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式進行。 

 

(42)

41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 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 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 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 

 

(43)

 

第二十三條

㈠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 於失業的保障。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㈢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 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㈣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44)

43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 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45)

 

第二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 水準,包 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 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 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 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46)

45 

 

第二十六條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 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 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㈡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瞭解、容忍和友誼,並應 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㈢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47)

 

第二十七條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 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

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 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48)

47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

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49)

 

第二十九條

㈠ 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 充分的發展。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 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

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㈢ 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 和原則。

(50)

49 

 

第三十條

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 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 活動或行為。 

     

(51)

附件三 

  教師可以提供以上圖片給各組或按學生需要提供部分提示,如倫理學名稱、論點、理據和評論。 

倫理學名稱 

論點 

理據  評論: 

(52)

51     

      

 

義務論 

行政總裁反對標準工時 的言論反映她把僱員當 作手段(超時工作),

以達到廠商賺錢的目 的。

康德的「實踐律令」指 出人不能被視為或只當 作手段使用,以達到其 他人的目的。

義務論還關心,僱員是否被強

逼上班?工作是否純被資方利用

的手段?仰或於僱員而言,工作

另有個人的目的如賺取合理的

金錢或發揮所長?

(53)

 

效益主義 

廠商會認為標準工時立法所帶來的善

(保持香港的競爭力),遠不及其所 造成的惡(僱員應有的休息、健康保 障、就業進修、正常的社交及家庭生 活等權利備受剝削)。 

當某些行為能為每一個人帶來最 大的善和最小的惡,人便應該實 行該行為。

在標準工時立法這個案例,每

一個人包括那些人?廠商?僱

員?甚麽是善的後果?保持香

港的競爭力?還是保障僱員的

權利?

(54)

53 

   

 

美德論 

行政總裁以廠商的利益 為依歸,對於僱員的應 有權利隻字不提。 

關懷的美德

廠商的基本立場(也可能是合乎道 德和商業倫理的立場)是壓抑僱員 的薪酬以減低生產成本。因此,

不能說廠商會欠缺誠實的美德。

(55)

道德推理教案 (二)

 

課題:人權之人身安全權利 

選文:〈香港應否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學習目標

知識 Knowledge (K)

K1. 認識人權的相關概念。

K2. 認識人權與尊嚴的關係。

K3. 認識人權法例在當代的實施情況。

技能 Skills (S)

S1. 能夠提出贊成和反對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約的論證,包括論點和理據 S2. 能夠表達自己對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約的立場,並提出理據去支持自己 場。

S3. 能夠回應他人的意見,為自己的立場辯護。

價值觀和態度 Values and Attitudes (A) A1. 重視尊嚴。

A2. 重視人權。

課時:三節課 (40 分鐘一課節,共 120 分鐘) 資源:文章和工作紙

 

時間及 教學目標 

學與教活動  15 分鐘 

重溫已有 知識 

  K1, K2

引入活動:

簡單討論以下哪一項是普通懲罰?哪一項是酷刑?定義界線在 哪裡?

1. 爸爸用手掌打兒子的屁股。

2. 懲教人員用粗籐條施行笞刑。

3. 政府特工對抓到的間諜施以睡眠剝奪。

人權的基本概念:

1. 何謂人權:人權即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來自人 類對本身的尊嚴與內在價值的肯定。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人

(56)

55 

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有 人權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

2. 何謂尊嚴:尊嚴也是不論能力,不論階級,人人生而有之。

尊嚴是對任何人,作為獨立個體最基礎的尊重。每個人都應 該可以在不受侮辱的情況下生活與發展。

3. 隨着時代的改變,人們對何謂尊嚴及有尊嚴的生活有不同的 見解,但人身安全及生命免受威脅是維護人們尊嚴的最基本 要求。

4. 禁止酷刑:我們有免受酷刑、免除勞役的權利,當權者不應 該勞役和強迫人民勞動,亦不應該以酷刑對待別人。在暴力 的威脅下,人們可能會放棄獨立的人格,亦或會喪失作為人 的尊嚴。一旦失去獨立的人格,人同時亦會喪失構成尊嚴的 自由自主元素。

5.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是以殘忍 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6.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任何人不得以酷刑,

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懲罰。除非自願,不得對任何 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

15 分鐘  重溫已有 知識 

  K1, K2

酷刑在當代的情況:

1. 〈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 處罰公約〉第一條:酷刑的意思是指嚴刑逼供,即為了向某 人取得情報或供辭,對該人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其 他人,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痛楚的任何行 為;如果有公職人員做出上述行為,就符合酷刑的定義。

2. 懲罰的作用與目的:解釋懲罰作用的主要理論,有報應理 論、預防理論和教化理論。現代社會,主要受教化理論影 響,希望將懲罰視作一種教育的方法,讓違法者可以改過自 新,將來重新做人。

3. 酷刑不單沒有教育犯法者的作用,甚至會產生很多不同的負 面效果,例如導致違法者會繼續犯法以逃避懲罰。

你能夠作一個故事將以下四者串連起來嗎?

z 受到酷刑 z 酷刑聲請

z 〈禁止酷刑公約〉

z 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57)

10 分鐘 K1, S1

同學閱讀文章  

20 分鐘 S1, S2

同學填寫工作紙,找出作者的論證,並說明是否同意作者的論 證。

教師可以按學生程度安排合適又富挑戰性的工作量,例如剪裁 至組內每人負責一段,與鄰組負責同一範圍的同學比較結果。

 

20 分鐘 S1, S2

教師安排學生說明作者的論證,並與鄰組負責同一範圍的同學 比較結果。

  20 分鐘

S2, S3

按需要加插播放短片,例如

http://www.liberalstudies.hk/video/programme.php?vid=tcs16- 1642

教師引導學生獨立思考,包括同意或/和不同意作者哪些觀點,

時間許可下可以請學生澄清文章部分的事實與意見。鼓勵學生 提出自己的論證以及反思有否因應作者的觀點而修訂自己的立 場。

 

10 分鐘 A1, A2

引導同學思考如何生活才可以有尊嚴,在以下兩句句子中找出 最能符合活得有尊嚴的定義:

1. 「有錢就有尊嚴,沒有錢就沒有尊嚴。」

2. 「想做就去做,應做就去做,自由自在就最有尊嚴。」

 

10 分鐘 教師可提醒學生道德判斷在學習人權課題的角色,學生可以連 繫其他科目之所學,例如歷史知識、鄰近地區發展概況、各地 法規、社會發展、法治、媒體素養、全球化等角度,以便對課 題建立更立體的理解。

 

                 

(58)

57 

人權之人身安全權利 閱讀文章

〈香港應否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1. 二零一六年三月,油麻地碧街發生一宗震驚香港人的兇殺案。事件使人反思 香 港的難民問題,甚至有聲音提出香港應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以免發生更多類 似的悲劇。事件發生在一家 7-Eleven(7-11)便利店。由於中年男店東發現一名 南亞裔賊人在店內偷薯片,在致電報警時,遭這名手持利刀及啤酒的賊人衝入收 銀處大罵。店員與賊人爆發衝突,最後這名賊人在糾纏間用生果刀直插店東胸 口。事發後,賊人拔刀逃脫,店東負傷倒地昏迷。警員接報到場將事主送院搶 救,傷者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2. 我與朋友乘車回校期間在車廂播放器看到這一則新聞。我朋友忍不住破口大罵:

「這班南亞難民除了假借『酷刑聲請』來港工作,還要用香港納稅人的錢津貼他 們。現在更有恃無恐地殺害香港人。香港應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堵塞漏 洞。」對此我不敢苟同。我們不應就一宗罪案便否定〈禁止酷刑公約〉的價值。

我嘗試用倫理學的理論向朋友解釋,希望藉此改變他對這議題的看法。

3. 我的立場是,如果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約〉是有違道德的,因為這公約能為相 關的人帶來最大的善。效益主義提出,當某些行為或規條能為所有相關的人帶來 最大的善的後果,人應該遵從那些行為或規條。而〈禁止酷刑公約〉建基在〈世 界人權宣言〉第5 條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基礎之上,旨在保障 那些在本國受政府迫害人士,協助他們尋求外國政治庇護,以人道理由賦予他們 居留權及相關福利。正正因為有〈禁止酷刑公約〉,使有需要的難民可以免受本 國政府的迫害。這便是對他們最大的善。當聽完我的立場後,我朋友反駁我的觀 點。他不同意我對最大的善的定義。他指出,每年香港政府照顧「難民」支出約 4 億元,大約相當於總體福利開支 1%。如果退出公約,香港市民便能享受更多的 福利。這才是最大的善。他的觀點令我不禁想起效益主義難以確定什麼是「最大 的善」,特別是面對不同的持份者。就此,我嘗試向我的朋友解釋,為何我認為 的「最大的善」應凌駕他所認為的善。我提出,金錢不應高於普世價值。我們不 可能把人權置於金錢之下。〈禁止酷刑公約〉能保障難民的人身安全,使他們能 有尊嚴地生活,免於受迫害和非人道的對待。這些是基本人權,不應因為金錢開 支為理由而讓路。

4. 為了鞏固我的觀點,接下來我以義務論來支持我的立場。規條義務論指出,若某 些所建立的規條具有道德基礎,而所有人能遵從時,我們有義務實行那些規條,

而不是考慮遵從規條所帶來的後果。我們都認同人要幫助有需要的人,不可見死 不救。因此,對這些以「酷刑聲請」來港的難民,我們不可以袖手旁觀。即使後 果是對福利制度造成負擔,也不應影響我們的行為。接著,我指出我朋友的觀點 其實違反了康德(Immanuel Kant)的「實踐律令」(practical imperative)。他的觀 點是將人作為手段來達到其他人的目的。我向他解釋,我們不應以拒絕難民的

「酷刑聲請」作為減輕香港福利開支的一種手段。反之,每一個人都有其自身獨

(59)

特的目的,包括那些追求理想生活的難民。

5. 我解說完後,我朋友也認同人是有其獨特性的,面對有需要的難民要為他們提供 協助。另一方面,他亦指出〈禁止酷刑公約〉被濫用的問題。他認為在很大程度 上公約根本發揮不到它的作用,並質疑我的想法是否太理想、太天真。無可否 認,的確有部份難民透過「酷刑聲請」來港工作,甚至從事非法活動。所以,政 府相關部門有責任去找出當中濫用的個案,並對犯罪者加以懲處,而不是香港退 出〈禁止酷刑公約〉。我以康德「反求諸己」的標準(the reversibility criterion)

反問我的朋友:「假如你是一個在本國受到迫害,正在香港尋求庇護的外國人,突 然知道香港已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不能為你提供一個理想的避難所時,你會 有甚麼感受?」我的朋友馬上回答,他當然會感到非常失望,並會為將來感到苦 惱。我不卑不亢地再一次向我朋友詢問,為何他認同〈禁止酷刑公約〉的價值及 必要性,卻對難民申請「酷刑聲請」這麼反感呢?他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其實我 知道答案。我朋友的考量是從「自己人」和「外來人」出發,即這些申請「酷刑 聲請」的難民是「外來人」,對他們存在一定程度的猜忌和不信任。

6. 為了解開我朋友心中的糾結,我進一步以美德倫理向他解釋香港為何不應退出

〈禁止酷刑公約〉。美德倫理注重的是人的善和好的性格,或賢能的品格。美德 的例子有真誠、公正、富同情心、仁慈、關懷他人等。對於我朋友眼中的「外來 人」,我們應以富同情心、仁慈和關懷他人等的態度接納他們,體會他們的感 受,對他們友善及關心他們。在他們有需要時提供協助,而不是排斥他們。我向 朋友舉例說,二十世紀的香港社會是一個難民社會。我們的上一代很多是從中國 大陸走難來香港的。當時的香港政府大方地收容他們。這些難民不僅没有成為政 府的負擔,反而以「獅子山精神」建設香港。一浪又一浪的難民正豐富了香港社 會的各行各業。我們的長輩都經歷過逃難。就是因為香港有對外包容的政策及長 輩們自強不息的精神,才能成就我們的驕傲 ——「香港人」的身份。因此,我們 的長輩都是被包容,被接納的一群「外來人」。為何現在卻要拒絕有相同經歷的

「外來人」呢?再引用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十三項美德中的「公正」

美德:它要求人不做損人利己的事,不要忘記履行對人有益而又是人應盡的義 務。但我朋友不希望這班難民分薄香港人的福利而支持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 約〉。他害怕會有數之不盡的難民進入香港,侵蝕社會資源。可是,他這樣反對

〈禁止酷刑公約〉,就等於為了「保護」香港人的利益,而犧牲有「酷刑聲請」

需要的難民,使他們得不到平等對待的機會。這是損人利己的行為。我朋友正是 缺乏「公正」的美德。

7. 總括而言,從效益主義、義務論和美德倫理的觀點去分析香港應否退出〈禁止酷 刑公約〉這議題,都顯示香港退出公約是有違道德的。我將倫理學理論向我的朋 友分析香港應否退出〈禁止酷刑公約〉的議題後,想不到會引起他對倫理學的興 趣。接著,我們就日常生活的真實事件繼續討論。

YZ 完 YY

(文章旨在呈現學生個人的倫理判斷,並不代表香港浸會大學或教育局立場。)

 

(60)

59  A. 基礎程度 

作者的立場  香港不應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論證 1(段 3)   

論點  〈禁止酷刑公約〉能為難民帶來最大的善。 

理據  效益主義:當某些行為或規條能為所有相關的人帶來最大的善,人 應該遵從那些行為或規條。 

論證 2(段 3)   

論點  保障人權的善高於香港市民享受更多福利的善。 

理據  價值論:人權是普世價值。 

論證 3(段 4)   

論點  應幫助有需要的人,不可「見死不救」。 

理據  規條義務論:所建立的規條有道德基礎及所有人能遵從,人便有義 務實行有關規條。 

論證 4(段 5)   

論點  應以同情心、仁慈和關懷的態度接納難民或「外來人」。 

理據  美德倫理:同情心、仁慈和關懷是美德。 

論證 5(段 6)   

論點  應平等對待難民,不應為了保護香港人的利益而犧牲有需要的難 民。 

理據  美德倫理:公正待人是美德。 

 

事實澄清例子: 

 (例如第 6 段)   

文章原文  我向朋友舉例說,二十世紀的香港社會是一個難民社會。我們的上一代很 多是從中國大陸走難來香港的。當時的香港政府大方地收容他們。這些難 民不僅没有成為政府的負擔,反而以「獅子山精神」建設香港。一浪又一 浪的難民正豐富了香港社會的各行各業。 

值得澄清的地 方 

“這些難民不僅没有成為政府的負擔”需要更多資料或証據去支持以 上說法。

 

   

(61)

B. 進階程度   

作者的立場  香港不應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論證 1(段 3)   

論點  〈禁止酷刑公約〉能為難民帶來最大的善。 

理據  效益主義:當某些行為或規條能為所有相關的人帶來最大的善,人 應該遵從那些行為或規條。 

論證 2(段 3)   

論點  保障人權的善高於香港市民享受更多福利的善。 

理據  價值論:人權是普世價值。 

建議評論方向  1. 作者從價值論提出人權是普世價值,難民的人身安全高於香港 市民享受更多福利,偏離了前面效益主義的原則,即著眼後 果。 

2. 假如從效益主義的角度進行討論,作者可以提出:人權的善保 障所有的人,同時包括難民和香港人,因此高於「香港市民享 受更多福利的善」。 

論證 3(段 4)   

論點  應幫助有需要的人,不可「見死不救」。 

理據  規條義務論:所建立的規條有道德基礎及所有人能遵從,人便有義 務實行有關規條。 

建議評論方向  「幫助有需要的人」的義務是否無限(unlimited)的呢?例如,我 們是否能遵從無限度地接收難民的義務?是否應按一個國家或社會 的能力設定接收難民的數目? 

論證 4(段 5)   

論點  應以同情心、仁慈和關懷的態度接納難民或「外來人」。  理據  美德倫理:同情心、仁慈和關懷是美德。 

論證 5(段 6)   

論點  應平等對待難民,不應為了保護香港人的利益而犧牲有需要的難 民。否則,這是損人利己的行為。 

理據  美德倫理:公正待人是美德。 

建議評論方向  1. 在概念上,這不是關於「分配公義」(distributive justice)的議 題,因此不涉及公正與否或損人利己的問題。 

2. 值得討論的是,善待難民是慈善工作(charity),還是我們的責 任(obligation)? 

   

(62)

61 

道德推理教案 (三)

 

課題:生存與死亡之「安樂死」

選文:〈應結束痛苦抑或延長生命?安樂死的倫理問題〉 

 

學習目標

知識(Knowledge, K)

K1. 認識安樂死的相關概念。

K2. 認識安樂死在當代的實施情況。

技能Skills (S)

S1. 能夠提出贊成和反對安樂死的論證,包括論點和理據。

S2. 能夠表達自己對安樂死的立場,並提出論證去支持自己的立場。

S3.能夠回應他人的批評,為自己的立場辯護。

價值觀和態度Values and Attitudes (A) A1. 重視關於生存和死亡的議題。

A2. 對生命的尊重。

課時:四節課 (40 分鐘一節課,共 160 分鐘)

資源:文章和工作紙

時間及 教學目標

學與教活動 備註

10 分鐘 鋪墊

派發人物咭兩張,請學生分組討論誰可以安樂死。

在聽取學生報告之後,教師告訴學生以上都是真實個 案,並連結至本節課題。

人物咭兩張

10 分鐘 重溫知識

K1, K2

安樂死的相關概念,例如:

1. 主動安樂死:根據病者意願,使用藥物或其他方法 結束其生命或協助病者了結生命。

2. 被動安樂死:終止無效的治療。即在病者只能依靠 呼吸機器等人工設施維持生命時,撤回一切醫療藥 物及儀器,讓病者自然死亡。

3. 非自願安樂死:病者已無法表達意願,由醫護人員 或家屬決定施以安樂死。

(63)

4. 不自願安樂死:病者能表達意願,但卻未經其同意 下為他進行安樂死。

安樂死在當代的實施情況:

在香港,進行安樂死涉及蓄意謀殺、誤殺,或協助、教 唆、慫恿、促使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等,均可能違 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 章),屬刑事罪行。

即使法律認可醫生可以為病人進行安樂死,但從醫護角 度考慮,這卻違反醫學道德,所以儘管是病者要求,醫 護人員亦不能受理。

另一方面,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 則》卻訂明,醫護人員停止為垂死病人提供維持生命的 機械扶助或終止治療,均不屬於協助進行安樂死。所以 當醫生確定對末期病人的治療無效後,加上考慮病人利 益、病人及其家屬的意願,可以不為臨終病人急救,甚 至停止或撤去維持生命的治療。

現時絕大部分國家仍然不通過容許安樂死的法例,而已 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國家則包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

瑞士和美國部分州份等;以荷蘭及比利時為例,兩國除 免去醫護人員協助病人安樂死所須負的刑事責任外,同 時對申請安樂死的病人有嚴格限制,例如要求申請人須 為病者本人、須要有無法忍受的身體痛苦、能清楚了解 病況及在清醒的狀況下作出要求等,才算符合資格,藉 此確保病人在自願情況下進行安樂死。

10 分鐘 K1, S1

同學閱讀文章。

25 分鐘 S1, S2

同學填寫工作紙,找出作者的論證,並說明是否同意作 者的論證。

教師可以按學生程度安排合適又富挑戰性的工作量,例 如剪裁至組內每人負責一段,與鄰組負責同一範圍的同 學比較結果。

20 分鐘 S1, S2

教師安排學生說明作者的論證,並與鄰組負責同一範圍 的同學比較結果。

教師引導同學獨立思考,包括不同意作者哪些觀點,澄 清事實與意見,以及鼓勵學生提出自己的論證。

30 分鐘 S2, S3

教師引導討論,讓不同立場的同學表達自己的觀點和論 證,鼓勵正反雙方自由辯論(在固定時間內,由一方發 問,另一方回應;然後對調問與答角色) 。

10 分鐘 教師詢問學生有關安樂死的立場,例如站在不同角落代 表支持主動安樂死或被動安樂死。

(64)

63  然後補充以下資料:

澳洲N 女士(Nancy Crick)經過長時間的報紙筆戰,在 21 位支持者陪伴下飲毒藥自殺。後來解剖發現N 女士在死 前體內已沒有癌細胞。

美國N 女士(Nancy Cruzan)的父母在車禍後七年最後成 功証明如果N 女士自己能夠表達意願,會選擇拔喉。最 高法院判令可以拔喉。

教師再問學生會不會改變立場,並探問理據。

10 分鐘 A1, A2

教師總結,並引導同學思考生存與死亡的價值觀和態 度。

教師著學生搜尋及列印/抄寫三句最認同及三句最不認同 的有關生存與死亡的名句。稍作解釋之後,張貼在課室 四周讓學生自由瀏覽,選出最能代表其學校理念/價值觀 的名句。

圖象學習者可以選以海報表達最認同的一句,而非三 句。

10 分鐘 教師提醒學生道德判斷在學習安樂死課題的角色,學生 可以連繫其他科目之所學,例如科技發展、公共衛生、

醫療開支、安老服務、社會發展等角度,以便對課題建 立更立體的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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