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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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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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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0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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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2頁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地址:11601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電話:02-82367113

傳真:02-82367129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公訓字第103000506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0005066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函釋103年度起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於依法接受訓練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類別一案,請 查 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民國103年4月7日衛部保字第1031260163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區分為 下列六類:一、第一類:(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 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次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

,……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第28條規定:「未占 缺訓練人員,其有關受訓期間津貼、福利……等事項,得 由訓練機關(構)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比照……及前 條規定,於訓練計畫訂定之。」

三、茲依衛生福利部上開103年4月7日函釋略以:「……二、

旨揭依法受訓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自103年度起,比 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身分參加 全民健康保險,並按該身分之投保單位及保險費計算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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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規定辦理。……」。

四、本案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已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

/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考試錄取人員訓 練釋例」,請逕行上網查閱。

正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

副本:國家文官學院、本會培訓評鑑處、培訓發展處、參事室 2014-04-09

17: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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