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7 學年度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7 學年度"

Copied!
3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07 學年度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日間學制 學士專班單獨招生簡章

106 學年度第 6 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指導單位:勞動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中華大學 電 話:03-5186221 <教務處註冊組>

傳 真:03-5377360 <教務處註冊組>

地 址:30012 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六鄰五福路二段707 號 電 話:03-5186890 (電子工程學系專線)

學校網址:http://www.chu.edu.tw/→招生訊息→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s://exam2.chu.edu.tw/→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E-mail : exam@chu.edu.tw

(2)

目 錄

壹、招生重要日程 ... 3

貳、志願選項、代碼及錄取名額 ... 4

參、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之宗旨及教育方式 ... 4

肆、報名資格與方式 ... 5

伍、應考面試方式 ... 8

陸、甄選方式 ... 8

柒、面試 ... 8

捌、職場體驗 ... 9

玖、筆試 ... 9

拾、計分方法及錄取方式與標準 ... 10

拾壹、錄取公告及甄試成績通知 ... 11

拾貳、複查成績辦法 ... 11

拾參、錄取生報到、註冊 ... 11

拾肆、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 11

拾伍、簡章索取方式 ... 12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 12

拾柒、本校地理位置圖 ... 13

【附錄一】事業單位簡介 ... 14

【附錄二】學校簡介 ... 16

【附錄三】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 ... 21

【附錄四】訓練生之權利義務 ... 22

【附錄五】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24

【附錄六】基本能力測驗與職場素養試題範本 ... 26

【附件01】報名專用信封 ... 28

【附件02】提供個人報名資料同意書 ... 29

【附件03】成績複查申請表 ... 30

【附件04】錄取報到書 ... 31

【附件05】考生申訴書 ... 32

【附件06】退費申請表 ... 33

(3)

壹、招生重要日程表

重要項目 日期 備註

招生簡章公告 107 年 3 月 22 日(四)起

簡章免費自行下載網址:

http://www.chu.edu.tw/ → 招生訊息 →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網路報名

網路登錄 報名作業

107 年 4 月 12(四)起

107 年 7 月 25 (三)止

107/7/25 (三)下午 5:00 網路系統關閉

,網址:https://exam2.chu.edu.tw/→雙軌 訓練旗艦計畫

轉帳繳費期限

107 年 4 月 12 日(四) 起 至

107 年 7 月 25 日(三) 止

第一銀行臨櫃繳款者至 25 日下午 3:

30 止。

ATM 轉帳至 25 日下午 4:30 止。

報名表寄送

107 年 4 月 12 日(四)起

107 年 7 月 25 日(三)止

※通訊寄件(郵寄):107/4/12(四)起至 107/7/23(一)止(郵戳為憑)。

※ 自 行 送 件 : 107/4/12( 四 ) 起 至 107/7/25(三) 限上午 9:00~下午 5:00 開放 現場收件,收件地點:本校工程二館一

樓電子工程學系辦公室 S119,其他時間

請勿送件。【須完成網路填表、列印及 繳費,非現場報名。】

面試

107 年 4 月 16 日(一) 起 至

107 年 8 月 10 日(五) 止

※隨報隨審,按照收件時間順序安排 報名考生至事業單位面試,報名考生 所選第一志願尚未滿額即遴選至第一 志願。若第一志願已分發額滿,則遴 選至第二志願,依此類推。依錄取名 額,由事業單位個別通知考生面試及 遞補面試時間地點。

職場體驗

107 年 4 月 16 日(一) 起 至

107 年 8 月 26 日(日) 止

經面試錄取之學生,由事業單位個別 通知考生職場體驗,自起始日至結束日

須滿兩週。

筆試 107 年 7 月 28 日(六) ※筆試時間:上午 10:10 至 11:10 。

公告錄取 107 年 8 月 29 日(三)

下午5 時後 公告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

成績複查截止 107 年 8 月 30 日(四)前 以傳真方式申請 (03-5377360)再來電

(03-5186221)確認

報 到 107 年 9 月 03 日(一)前 依本校錄取通知辦理報到及註冊。

※更多 107 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訊息,見本校電子系網頁http://el.chu.edu.tw/。

※本招生日程表如有變動,以本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詳閱本招生簡章各項規定與說明。

(4)

【諮詢電話服務一覽表】

詢問項目 諮 詢 單 位

報名、考試、放榜 及各項招生訊息

專線:03-5186221;傳真:03-5377360; E-mail:exam@chu.edu.tw 網址:http://www.chu.edu.tw →點選「招生訊息」→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網路報名網址:https://exam2.chu.edu.tw/

洽詢報考資格審查

及筆 試 、 職 場 體 驗 電子工程學系: 03-5186890;E-mail:mee@chu.edu.tw 錄取生報到、註冊

、 學籍等相關事項 註冊組:03-5186207、5186205、5186206、5186208 住宿、兵役、就學

貸款、 獎助學金等

住宿:03-5186166、5186168;兵役:03-5186155 就學貸款:03-5186163; 獎助學金:03-5186162

住房服務 餐旅管理學系之實習旅館:03-5186000 傳真:03-5186569 綜合業務諮詢 聯合服務中心:03-5186316

總機電話:03-5374281 傳真:03-5373771 校址:30012 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 707 號

※本簡章所列之日期及規定,必要時得以調整變更,並上網公告,請考生注意。

貳、志願選項、代碼及錄取名額

一、 本招生甄選為四年制日間學制學士班,開辦職類有「IC 工程」等一職類,預計招 收訓練生60 人(事業單位簡介及學校簡介見附錄一、二)。

二、 各志願選項名額將以事業單位依職場體驗結果之錄取名額為準。

三、 各志願選項及錄取名額如下所示:

合作學校/科(系)別 職類 核定

人數 事業單位名稱 招生

名額 中華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 IC 工程 60 艾克爾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艾克爾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招生名額調整作法依計畫作業手冊第三章第三節規定辦理。

附註:本招生考試於報名截止後,各專班報名人數未達招生委員會所訂定之最低報 名人數20 人時,得召開本委員會議,以保障考生權益,並於確認不舉辦該項 招生考試後,報名費無息退還,考生不得異議。

參、「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之宗旨及教育方式

一、宗旨:

勞動部為促進青少年就業,及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力,自民國 92 年與教育部合作,引進德國「雙軌制」(Dual System)職業訓練模式,推動「台 德菁英計畫」,並以德國雙軌制訓練制度為基礎,發展本土化之雙軌訓練制度。經 檢討施行成效,為契合國內產業 及社會環境需求,自 98 年起以本土化為主要導向

,進行計畫再造,並更名為「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5)

二、教育方式:

本(107)年度辦理四年制日間學制學士班招生,四年制日間學制開辦職類有「

IC 工程」 等一職類,四年制日間學制訓練生預計招收 60 人。

訓練生錄取後之課程與訓練方法,以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訓練為主,學校學科 教育為輔。訓練生每週分別在事業單位至少 3 天、學校上課 2~3 天。訓練生四年訓 練且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本校依法授予學士學位證書。此外,在四年訓 練期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補助每位訓練生每學期學費(見附錄三),事業單位 則依訓練生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每月給付訓練生津貼,並和一般員工一樣享有 勞、健保之福利保障(有關訓練生之權利義務見附錄四)。

錄取後訓練生應參加合作學校所安排之學科課程,並接受成績和操行評量,

且需遵守本校學則之規定及修畢所規範之必(選)修課程。

肆、報名資格與方式

一、報名資格:凡具下列資格之一,且年齡 29 歲以下,均可參加報名:

(一) 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者:

1. 高級中學(普通科需非應屆畢業生/畢業滿 1 年)。

2.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

3.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學程學校)。

4. 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5. 高級中學進修學校。

6. 高級職業進修學校。

(二) 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規定者。

(三 ) 其他性質特殊之報考資格由本委員會規定並定於簡章。

附註:

1. 凡具前列報名資格經錄取者,需再經錄取學校審定資格後方得入學,若發 現其學歷(力) 證件不符報名資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2. 已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或考試入學分發或技專校院甄選 入學、技優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或所有大學校院之入學招生管道並獲 錄取者,若經本招生錄取,於入學前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 明書,並填妥切結書,違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3.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如附錄五,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資格學歷(力 )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開學日。

二、報名日期、方式及報名手續 (一) 報名日期及報名方式:

1. 報名日期:

(1) 網路填表日期:107 年 4 月 12 日(四)起至 7 月 25 日(三)下 5:00 截止。

(2) 通訊收件:107 年 4 月 12 日(四)起至 7 月 23 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六鄰五福路二段707 號「中華大學-招生 委員會」(電子工程學系)收。

(3) 自行送件:107 年 4 月 12 日(四)起至 7 月 25 日(三)上班時間至下午 5:00 止。

送件地點:本校工程二館一樓電子工程學系辦公室S119 現場收件。

(6)

2. 報名方式:

(1) 網路填表後通訊寄件: (網路報名網址:https://exam2.chu.edu.tw/ ) 網路填 表後,將報名表列印後連同報名應繳資料以本校報名專用信封(附件 01 或 網頁下載報名專用信封袋封面並貼於自備信封上)寄回本校招生委員會。

(2) 網路填表後自行送件:網路填表後,將報名表件直接送至本校(現場不審 件、不收費)。

報名流程:上網完成報名資料登錄→資料無誤送出(產生個人專屬帳號)→

列印報名表→ 繳交報名費→ 通訊寄件(郵寄)或自行送件 → 完成報名 (3) 報名手續:一律採網路填寫報名表後通訊寄件或自行送件完成報名。

步 驟 作 業 方 式

(一)詳閱 招生簡章

1.有關考生權利,請考生務必詳細閱讀簡章內容之規定,並確實遵守。

2. 簡章查詢:http://www.chu.edu.tw/ → 招生訊息→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二)網路 填寫報名表

1.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7 年 4 月 12 日(四)至 107 年 7 月 25 日(三)下午 5 時止。

2.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s://exam2.chu.edu.tw/

3. 登入報名系統完成報考學系別與個人資料登錄→報名表資料預覽確認→

取得個人專屬繳款帳號(報名表左上方表格內)→上傳二吋證件照(亦可印出 後黏貼)→列印報名表(請以 A4 白紙直式列印)→依規定黏貼相片、國民身 分證及學歷(力)證件影本,資料自行核對無誤後,於報名表簽名欄處親筆 簽名,簽名欄位如有塗改,應加蓋私章。「應屆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 證書,請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務必清晰可 辨) 「非應屆畢業生 繳交畢(結)業證書或同等學歷力資格件影印本

(三)繳交 報名費

1. 報名費:新台幣500 元整

2. 繳費:依繳費方式辦理(詳閱簡章內容第 7 頁)

3. 繳費轉帳期限:107 年 4 月 12 日(四)至 107 年 7 月 25 日(三)止。

註 1.第一銀行臨櫃繳款者至 25 日下午 3:30 止。

註 2.ATM 轉帳至 25 日下午 4:30 止。

4.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或繳款單正本自行留存備查。

註 1. 符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推動辦理職業訓練補助要點

」所規定費用全額補助身分之考生,報名費予以全額補助。說明:

考生網路填表時須勾選「勞動部所規定費用全額補助身分之考生」

並於繳交報名表件時,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

(四)裝寄 報名及審查 表件

1. 報名應寄表件:資料依序排好以迴紋針別於左上

2.審查應繳資料:書審資料樣式不拘、報名費繳費佐證、已黏貼相片及相 關證件影本之報名表、個人報名資料同意書(附件 02)。

3.將貼有「中華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報名專用信封」之信封上各資料欄填 妥、勾選(查核)所附資料證件是否完備後,寄至(30012

新竹市香山區五福

路二段707 號)「中華大學-招生委員會」(電子工程學系)收。

4.通訊寄件:將上述表件放入封面貼有「中華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報名專 用信封」之信封袋(B4 尺寸之信封袋),並於 107 年 7 月 23 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出,逾期不予受理並原件退還。

自行送件:請於107 年 4 月 12 日(四)起至 107 年 7 月 25 日(三)止,上午 9:00~下午 5:00,將報名表件放入封面貼有「中華大學雙軌訓 練旗艦計畫報名專用信封」之信封袋,送交本校工程二館一 樓電子工程學系辦公室(S119)登錄收件(當場不審核或檢查報 名表件),僅開放上班時間現場收件,其他時間請勿送件。

※封面可由網路上下載,信封袋可向郵局或文具行購買(B4 大小)。

(7)

※注意事項

1. 考生報考資格之認定,均以考生報名繳交之資料為依據,所有相關學歷(

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若經查驗與報名繳交之資料不符或 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2. 報名表列印後若有輸入錯誤或無法造字請用紅筆修正並蓋章外,資料一 經確認簽名寄出後,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內容。

3. 本入學招生,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試(事)務(錄取生資料亦轉為學籍 資料使用)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 定處理,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參加本招生所取 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予(1)考生本人(2) 本校辦理報到或入學資料 建置之相關單位。

4. 招生資訊網址:http://www.chu.edu.tw/ 招生訊息→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5. 郵寄本校地址:(30012)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 號「中華大學-招生 委員會」(電子工程學系)收。

6. 報名資訊查詢電話:03-5186223;報考資格審查詢電話:03-5186890。

三、繳費方式:【請擇一方式繳費,完成繳費後,收據正本請自行留存】

1、臨櫃繳款: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台索取 16 碼專用二聯式存款條,填寫報 名表上『繳費帳號』(共 16 碼)、存款金額、存戶戶名:「中華大 學」及存款人姓名 (考生) 後臨櫃繳納。

2、自動提款機轉帳:依「報名表」之『繳費帳號』(16 碼)辦理轉帳作業。

(1) 使用第一銀行自動提款機繳款步驟:

*插入金融卡(IC金融卡)→ 輸入密碼 → 選擇「繳費用」→ 選擇「繳學雜 費」→ 輸入「繳款帳號」(共 16 碼報名表右上方之『個人專屬帳號』) → 輸 入繳款金額【$500】→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完成繳款。

* 持第一銀行金融卡使用第一銀行自動提款機轉帳繳款免收手續費。

(2) 使用其他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繳款步驟:

* 各家銀行實體 ATM 及網路 ATM 畫面字眼、頁面略有不同,請依各銀行操 作流程辦理繳費 插入金融卡(IC金融卡)→ 輸入密碼 → 選擇「繳費」

→ 輸入銀行代號:007 →「轉 帳帳號」請輸入「繳款帳號」(共 16 碼個人 專屬帳號)→ 輸入繳款金額【$500】→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

鍵完成繳款。

* 繳費若有問題,可直接電洽「第一銀行新竹東門分行」詢問,電話:03- 5249211。

※ 完成轉帳或臨櫃繳費後可至本校招生網路系統查詢或第一銀行第 e 學雜費入 口網查詢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payed_bills/index.aspx 3、繳費後注意事項:

(1) 繳費後請將正本收據聯、交易明細表自行留存,以便有疑義時為查核之依據。

(2) 轉帳手續費由轉出之帳號負擔,不包含於報名費內。

(3)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轉帳後,請儘早持存摺至原行庫補登以確定轉 帳成功。若因報名費不正確(報名費為新台幣伍佰元整)、帳號錯誤、轉帳未 成功而延誤報名,本校將不受理其報名表件並取消報考資格。

(4) 繳費完成後,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再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金額

」及「手續費」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完成,請依繳費方式再操作 一次。

(8)

(5) 繳費期間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時,若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出現「

次一日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仍選擇同意並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6) 持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費者,請先 確認金融卡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注意:若因金融卡不具轉帳功 能致無法報名者,一律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如欲確認金融卡是否具 有轉帳功能或欲申請金融卡轉帳功能,請逕洽金融卡原發卡機構辦理。

註:

1. 報名考生若遺失國民身分證者,於報名表上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處,

必須貼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

2. 報名考生若更改姓名者,對其所應繳驗之學歷(力)證件,必須先至原發證件之 單位更改姓名,或報名時繳驗戶籍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否則,取消甄選面 試資格。

3. 各項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若有不符,均取消甄選面試資 格。

4. 報名考生錄取後,經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5. 現役軍人於 107 年 7 月 25 日(三)前退役,並取得「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

者,始准予參加報名。

6. 如報名人數未達招生委員會所訂最低報名人數時,得不舉辦該職類之入學甄 選,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7. 本會收到報名資料後,將查驗繳交證件是否完備,以確認報名手續之完成。如 逾期報名、資格不符報考規定或表件不全而無法報名,應自行負責,所繳報 名費一概不予退還,郵寄前請再核對文件是否正確、齊全。

伍、應考面試方式

本甄試面試不另製發應考證,憑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報到,參加 面試,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TEL:03-5186890)。

陸、甄選方式

甄選方式包含筆試與職場體驗。筆試佔總成績20%;職場體驗佔總成績 80%。

柒、 面試

(一) 凡報名考生須參加面試,面試通過者,得以分發至事業單位參加職場體驗;未參加 面試或面試未通過者,該部分成績以 0 分計算,且概不安排職場體驗,考生不得異 議。

(二)面試:

1.日期:面試時間由事業單位另行個別通知與公告。

2.地點:各事業單位指定,另行個別通知與公告。

(9)

3.面試注意事項:

(1)

按照收件時間陸續安排報名考生至事業單位面試,報名考生所選第一志願尚 未滿額即遴選至第一志願。若第一志願已分發額滿,則遴選至第二志願,依 此類推。依錄取名額,由事業單位個別通知考生面試及遞補面試時間地點。

惟考生所選填志願之事業單位額滿時,不得要求遞補面試,並不得異議。

(2) 考生應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件及相關有利審查資料,依照指定時間及地點參 加面試。採面試、職場體驗或實作方式,應以錄音、錄影或詳細文字記錄。

文字紀錄應於本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 分表件中註明理由。

(3) 面試當天若逾時未到,視同自願放棄面試資格,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 補行面試。

(4) 通過面試者,得以分發至事業單位職場體驗。未參加面試者,概不安排職場 體驗,考生不得異議。

(5) 面試含基本能力測驗與面談,基本能力測驗涵蓋「英文測驗、四則運算、細 心度、邏輯判斷」等,試題範本見附錄六。

捌、 職場體驗

1. 考生通過面試後至 107 年 08 月 26 日(日)止,應攜帶相關資料辦理報到,並接 受事業單位安排為期二週之職場體驗。(職場體驗期間,由各事業單位依其訂定 之標準發給津貼,並投以勞保與健保,各事業單位不得縮短職場體驗期間)。

2. 職場體驗報到時間及地點:依事業單位指定時間、地點報到。採面試、職場體驗 或實作方式,應以錄音、錄影或詳細文字記錄。文字紀錄應於本會決定錄取名 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件中註明理由。

3. 考生職場體驗期間,如有不適性之問題,得無條件退出,事業單位不得要求其賠 償。

4. 職場體驗期間之表現,將作為事業單位評核職場體驗成績依據,並列入總成績計 算。考生所報名之事業單位所公布職場體驗成績未達60 分者,概不錄取。

5. 未依規定時間及注意事項向事業單位完成報到及職場體驗者,視同放棄參加職場 體驗。

玖、 筆試

(一) 日期:107 年 07 月 28 日(六)早上 10:10 辦理報到。

(二)地點:中華大學(詳細試場分配將於筆試前一天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筆試項目與時間表:

時間 預備鈴 第一節

10:00 10:10-11:10

項目 考生入場 職場素養

備註:

1. 筆試測驗均為選擇題型, 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作答,『職場素 養』試題範本見附錄六,題庫請至本校電子系網頁自行下載。

2. 考生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應試,以備查驗,缺身 分證明文件不得入場應試。

(10)

(四)試場規則:

1. 請於考試當天早上 10:00 前到達指定測驗地點報到,查看試場分配表後至指 定試場等候入場應試。

2. 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原子筆及修正帶到場應 試,缺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入場應試。

3. 非應試用品包括書籍、紙張、皮包、鬧鐘、翻譯機、收錄音機、行動電話、

呼叫器、電子通訊設備及其他非應試用品均不得攜帶入場應試。貴重物品 請勿攜帶,承辦單位 恕不負保管之責。有記憶、計算及翻譯功能之鐘錶禁 止使用。

4. 進場前,行動電話、呼叫器或電子通訊設備務必取消鬧鈴設定並關掉電源,

且不可帶至座位;如有攜帶鬧鐘錶者,務必將鬧鈴關掉;以上物品如於測驗 中發出響鈴、振動或發現電源開啟,或帶至座位者,將以違規扣 5 分處理。

5.「職場素養」應試須知:

(1)請準時入場。早上 10:00 考生入場,試前說明及填寫資料;早上 10 時 10 分 開始作答,遲到 30 分鐘不得入場應試。

(2)入場時應出示身分證件正本,入場後須依排定號碼就座。

(3)測驗時應將國民身分證件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以便查驗。

(4)試場內不得飲食。

(5)測驗時除在答案紙作答外,不得在試題冊或其他物品上抄寫題目、答案、

劃線、打「」或作任何記號。不得有傳遞、夾帶或左顧右盼、交談等違規 行為。若有竊取試卷或請人代考者,均依本校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 法」處理。請人代考者,連同代考者,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意圖 或已將試題冊、答案紙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意圖傳送試題者,五年內不 得報名參加本測驗。違反上述規定者,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6)測驗進行中不得中途離場,未滿 40 分鐘不得提早交卷,否則不計分。

(7)測驗結束時,應立即停筆,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清點全部試題冊、

答案紙後,宣佈結束始可離場。宣佈離場前,不得再提筆作任何記號或 寫下題目,否則以違規論。

(8)應試者入場、出場及測驗中如有違反本測驗規定或不服監試人員之指示者

,監試人員得取消其應試資格並請其離場,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9)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遭受處分,應試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拾、計分方法及錄取方式與標準

一、甄選項目及比例:職場體驗 80%及筆試 20%。

二、各職類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 不足額錄取。

三、各職類錄取考生之最後一名如有兩人以上總成績相同者,依同分參酌順序規定 辦理;『同分參酌順序』依序為 1.職場體驗成績、2.筆試成績,如全部科目成 績均相同時,提至招生委員會決定。

四、各職類於預定錄取名額外,得列備取名額。正取生如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 遞補,但備取生成績須達最低錄取標準。

(11)

拾壹、錄取公告及寄發甄試成績通知

一、各事業單位依面試通過生之職場體驗結果,得不足額錄取。錄取人數未達本簡 章規定最低 開班人數,由事業單位與本校共同決定得不開班,考生不得異議

。(詳見本簡章內容、「志願選項、代碼及錄取名額」)

二、錄取名單於 107 年 8 月 29 日(三)公告在本校網站「招生資訊」網頁。「招生資訊

」網址:http://www.staff.chu.edu.tw/academicaffairs/exam/exam_info/,並寄發甄試 通知單及新生入學指導手冊。

註:四年學制於107 年 9 月 30 日前,將正式錄取名單呈報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 分署。

拾貳、複查成績辦法

一、辦理時間:榜單公告後於107 年 8 月 30 日(四)前以傳真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二、辦理手續:

(一)填寫簡章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03),申請表各欄位請逐項填寫清楚。收件 人姓名、地址及郵資須貼足,否則不予處理。

(二)每科複查費用新台幣 50 元整,請以現金、郵票或匯票(抬頭:中華大學)寄之。

(三)於時限內將「成績複查申請表」及「複查費用匯票」傳真至 03-5377360 後再 將資料寄回本校「300 新竹市五福路二段 707 號,中華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四)本校於接獲申請表當日,即將複查結果依申請表背面收件人聯絡電話告知,

待接獲正本資料時依其地址寄回。

三、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救。

四、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本人或他人)發現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或超過錄取名額時,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該考生不得異議。

※申請複查不得求重審資料文件或調閱、影印成績相關表件,且同科不得連續 申請複查,亦不得要求告知審查委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

五、傳真號碼:03-5377360,電話專線:03-5186223 註冊組。

拾參、錄取生報到、註冊

一、各錄取生應於 107 年 9 月 3 日(一)前,依將錄取生報到意願書及學歷(力)證件影 本,以郵寄或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若有考生完成事業單位報到,但未完成辦 理註冊者,則以放棄錄取資格論。

二、錄取生於事業單位及本校均完成報到手續後,始成為 107 學年度「雙軌訓練旗

艦計畫」之訓練生,並據以辦理就學、緩徵及各項補助事宜。

三、本校之學雜費收費標準,詳如附錄二(學校簡介)。

四、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詳如附錄三。

五、請依新生入學指導手冊辦理新生註冊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及規定事項完成報到 及註冊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拾肆、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一、為確保各項入學考生權益,有效處理招生申訴事件,特於招生委員會下設置「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申訴案件視實際需求由召集人指定相關單位主管共同兼辦。

(12)

三、考生對本招生考試之相關試務有疑義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應於申訴期限內提 出。

四、申訴期限:報名日起至報到結束三日內,逾期恕不受理。

五、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一)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二) 逾申訴期限。

六、申訴以一次為限。

七、申訴方式:請填妥考生申訴書(附件 05),並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以其他方式或未具名者均不受理申請。

八、處理程序:接獲申訴案件後,轉交本小組處理,小組查處結果,以書面陳請校 長核示後,於一個月函覆申訴人;必要時,得提請招生委員會議決,依會議決 議處置。

拾伍、簡章索取方式

下載網址:http://www.staff.chu.edu.tw/academicaffairs/exam/exam_info/,免費自行 下載使用。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名人數不足及緊急事件應變處理,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辦理。

二、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之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相關證明檔,並得提出申請安排 特殊考場。

三、各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並不得於訓練期間申請轉學或轉系。

四、本計畫係採「雙軌制」訓練模式,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即事業單位退

訓或學校退學),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不得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若相關法令規章未明 定,仍造成疑義者,悉依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六、有關報名人數不足及緊急事件應變處理原則,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

七、所繳資料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者,不予受理報名。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

,取消報考資格,並得視情節輕重送請有關機關依法究辦。

八、本會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九、本計畫之訓練生上課方式採專班方式,訓練生於訓練期間接受雙軌教育模式(專 業技能與知識理論),為檢驗訓練生工作崗位技能學習成效,合作學校需輔導訓 練生參與及通過「專業職能認證」,其相關配合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建立本認證考試公平與公正之監評制度,合作學校及事業單位需提供該 職類之專業監評師資名單予桃竹苗分署。

(二)有關專業職能認證術科檢測之材料費用,由合作學校納入學(雜)費中。

(三)合作單位須輔導訓練生參加本計畫之專業職能認證考試,並配合考試期程 給予公假。

(四)為使本認證考試之試題庫標準化,合作學校應於訓練期程內依所定之學科 課程進行教學,並提供其教材內容、書籍或電子檔予桃竹苗分署備查。

(13)

拾肆、本校地理位置圖

※交通方式:

一、自行開車:可參照上列簡圖達本校,並依本校保全人員指示停放至本校考生停車場 (請參本校平面圖),因本校停車位有限,建議考生盡量搭乘大眾運輸。

※行駛第二高速公路(國道三號)請於茄冬交流道-新竹出口(105K)往中華大學指示方向約 3 分鐘到達本校大門。

二、市內公車【新竹火車站 中華大學站】:車程約25 分鐘。

新竹客運:新竹火車站左側的總站內乘車,【新竹客運-內湖慈鳳宮】。

苗栗客運:火車站對側萊爾富便利商店前上車,【苗栗客運-綠線】。

若有異動請留意本校網站最新公告: http://www.chu.edu.tw 三、外縣市至本校客運車:

1、苗栗客運

2、新竹客運、新竹客運 【中華大學--中壢】

3、國光客運 【板橋--頭份】、 【中華大學—台北】、 【新竹--台中朝馬】

4、豪泰客運【中華大學--台北】

5、阿囉哈客運 【板橋--新竹】

6、台中客運 【新竹--中華大學—台中】

※公車時刻表請以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網路上公告為準。

網址:http://www.staff.chu.edu.tw/generalaffairs/general/car_general.htm 洽詢電話:聯合服務中心 03-5186316。

四、計程車(車程約15~20 分鐘):車價單程約250~300 元(實際收費依各計程車行標準)。

(14)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事業單位簡介 【附錄一】

一、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艾克爾國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訓練協

調經理 謝耀瑩

電 話03-5972777 分機 52114 傳 真03-5972010

公司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湖口工業區光復路11 號 E - m a i lLawrence.Hsieh@amkor.com

二、公司簡介

(限 400 字以內,含 Logo 及 Slogan)

艾克爾國際科技(Amkor Technology)為全球第二大先進半導體封裝與測試服 務提供商。於 1968 年創立於美國賓州,目前在美國、日本、韓國、菲律 賓、上海、台灣都有生產據點,主要產品包含晶圓凸塊、覆晶封裝、晶圓 級封裝、測試製程與全球獨家的數位光源產品,全球員工總數約 18000 人,並在那斯達克股票公開上市(Nasdaq: AMKR)。艾克爾以策略製造夥伴的角色,提供全球超過兩百家居於 領導地位的半導體公司與 OEM 廠,並強調技術的穩健與創新,致力於改善現有產品製程的效能與積極發展新 封裝與測試服務。總部設在美國,Amkor 集團唯一官方網站在美國https://amkor.com/ 。

三、招募職類、訓練條件

註 1: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每日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生產實習、工作崗位訓練或其他訓練,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 則,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規定,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之對應津貼。

註 4: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職類: IC 工程 (1)招募人數: 40 人

(2)合作學校: 中華大學 (3)學 制: 四年制日間部 (4)科 系: 電子工程學系

(5)訓練地點: 桃園縣龍潭、新竹縣湖口 (6)初期每月生活津貼:

█每月新台幣 25,000 元整

計算基準: 本薪+全勤獎金+交通津貼,為固定薪資且為投保級距的薪資≧22,000 元 輪班津貼依實際輪班班別計算,日班:3,000 元

(7)每週訓練天數: 3~4 天 (8)每日訓練時數: 12 小時

(9)每日訓練時間:自 07 時 30 分至 19 時 30 分 (10)輪班方式: 做 2 天休 2 天

(11)備註說明(空班或待班時間請必於本欄詳細說明): 空班 2 小時

(12)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值為準) : 預定留用人數: 40 人

業務範圍:初期為技術員,漸漸熟悉封測製造、儀器分析,大四依個人意願與績效調整職務為設備工程師 薪 資約: 25,000~34,000 元(月薪)

四、福利

註 1: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訓練期間實習地點、津貼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及事業單位規定調動、調整。

A.宿 舍:□無 □免費提供(水電費分攤) █付費提供,每月 1000 元(不含在生活津貼內) B.伙 食:□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不含在生活津貼內) C.交通車 :□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1000 元(含在生活津貼內,交通津貼與交通車二擇一) D.獎金或補助:█績效獎金█年終獎金 □學費補助█其它:生產獎金、季獎金、端午獎金、中秋獎金(不含在 生活津貼內)

E.其它費用補助\福利:生日禮卷、無塵室津貼、享勞保、健保、團保、員工聚餐及員工旅遊活動(不含在生 活津貼內)

五、其它

(15)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事業單位簡介

一、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艾克爾先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訓練協

調經理 謝耀瑩

電 話03-5972777 分機 52114 傳 真03-5972010

公司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湖口工業區光復北路39 號 E - m a i lLawrence.Hsieh@amkor.com

二、公司簡介

(限 400 字以內,含 Logo 及 Slogan)

艾克爾先進科技(Amkor Technology)為全球第二大先進半導體封裝與測試服 務提供商。於 1968 年創立於美國賓州,目前在美國、日本、韓國、菲律 賓、上海、台灣都有生產據點,主要產品包含晶圓凸塊、覆晶封裝、晶圓 級封裝、測試製程與全球獨家的數位光源產品,全球員工總數約 18000 人,並在那斯達克股票公開上市(Nasdaq: AMKR)。艾克爾以策略製造夥伴的角色,提供全球超過兩百家居於 領導地位的半導體公司與 OEM 廠,並強調技術的穩健與創新,致力於改善現有產品製程的效能與積極發展新 封裝與測試服務。總部設在美國,Amkor 集團唯一官方網站在美國https://amkor.com/ 。

三、招募職類、訓練條件

註 1: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每日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生產實習、工作崗位訓練或其他訓練,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 則,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規定,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之對應津貼。

註 4: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職類: IC 工程 (1)招募人數: 20 人

(2)合作學校: 中華大學 (3)學 制: 四年制日間部 (4)科 系: 電子工程學系

(5)訓練地點: 桃園縣龍潭、新竹縣湖口 (6)初期每月生活津貼:

█每月新台幣 25,000 元整

計算基準: 本薪+全勤獎金+交通津貼,為固定薪資且為投保級距的薪資≧22,000 元 輪班津貼依實際輪班班別計算,日班:3,000 元

(7)每週訓練天數: 3~4 天 (8)每日訓練時數: 12 小時

(9)每日訓練時間:自 07 時 30 分至 19 時 30 分 (10) 輪班方式: 做 2 天休 2 天

(11)備註說明(空班或待班時間請必於本欄詳細說明): 空班 2 小時

(12)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值為準) : 預定留用人數: 20 人

業務範圍:初期為技術員,漸漸熟悉封測製造、儀器分析,大四依個人意願與績效調整職務為設備工程師 薪 資約: 25,000~34,000 元(月薪)

四、福利

註 1: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訓練期間實習地點、津貼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及事業單位規定調動、調整。

A.宿 舍:□無 □免費提供(水電費分攤) █付費提供,每月 1000 元(不含在生活津貼內) B.伙 食:□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不含在生活津貼內)

C.交通車 :□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1000 元(含在生活津貼,交通津貼與交通車二擇一) D.獎金或補助:█績效獎金█年終獎金 □學費補助█其它 生產獎金、季獎金、端午獎金、中秋獎金(不含在 生活津貼內)

E.其它費用補助\福利:生日禮卷、無塵室津貼、享勞保、健保、團保、員工聚餐及員工旅遊活動(不含在生 活津貼內)

五、其它

(16)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校簡介 【附錄二】

一、學校基本資料

學 校 名 稱 中華大學

校 長 劉維琪 校長

訓練協調經理 賴瓊惠

學校電話 03-5186895 分機 6895 傳 真 03-5186891

e-mail

chlai@chu.edu.tw

網 址 http://www.chu.edu.tw

校 址 30012 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 707 號

二、學校簡介

中華大學係由新竹地區熱心教育之企業家,基於落實科技教育、協助地方產 業升級、增加地方推廣教育的使命而興辦的,創校宗旨在於響應政府培育高 級專業人才,發展科技福國裕民之號召,實現「事業有成,回饋社會」的宏 願,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正式獲教育部核准創立中華工學院,同年七月參加 大學聯招。在董事會的全力支持及全體教職員生的共同努力下,校務發展頗 受肯定,並能快速成長茁壯,終奉教育部核准自八十六年八月一日改名中華 大學。

學校核心價值、願景、定位及教育目標

中華大學基於培育社會中堅人才之使命,訂定學校核心價值、願景、定位及教育目標,做為全校 教職員生共同努力的目標,進而研擬校務發展計畫,據以推動各項校務,實現本校基於自我定位 之教育目標。

核心價值 勤樸 誠正 關懷 創新 學校願景 深耕易耨、永續創新

學校定位 優質教學與產學鏈結雙導向之大學

教育目標 培養具備專業素養、創新思維、同理關懷之社會中堅人才 學校規模

中華大學在歷屆董事會的大力支持及全體教職員生的努力付出,已發展成為包含工學院、管理學 院、建築與設計學院、人文社會學院、資訊學院、觀光學院等六學院之綜合型大學。目前本校設 有二十三個學系、十二個碩士班、三個博士班、三個進修學士班、三個二年制在職專班、九個碩 士在職專班,專任教師255 人且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達 89%,學生約 7000 人。

學校近年來之傑出表現

(1)2016 年本校管理學院通過美國 AACSB 認證,躋身世界 5%頂尖商管學院。

(2)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QS)公布 2018 亞洲地區大學排行榜,中華大學躋身亞洲地區前 350 名大學,更名列台灣綜合型私立大學第9 名。

(3)遠見雜誌公布「2017 台灣最佳大學」排行榜,中華大學在國際化程度入選全國 TOP 20 國際化

(17)

學府。

(4)本校師生參加發國際發明競賽表現亮眼 2011-2017 年 10 月獲 86 金 77 銀 44 銅 20 特別獎。

(5)本校 2010-2016 年 ESI 工程學門論文被引用次數連續 7 年均進入世界排名前 1%。

(6)2018 年雇主最滿意調查,本校在私校中排名第 8 名。

◎電子工程學系簡介:

(1) 電子工程學系專注本業、與時俱進,產學 鏈結就業出路,為專業人才養成基地。

(2) 104~106 學年度產學鏈結一流企業實習:

聯發科、聯華電子、光寶科技、啟碁科 技、艾克爾(Amkor)、智邦科技、宜特科 技、 漢磊科技、矽格、金芯科技。

(3) 104~106 學年度一流企業參訪校外教學:

台積電、聯華電子、艾克爾(Amkor)、旺 宏電子、工研院、同步輻射中心、CIC、

NDL、光泉、黑松、六福村集團、新社 花海、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可口可樂、

台鹽、台灣電力公司、竹南台啤、子母 隧道、冠軍瓷磚、聯府塑膠。

(4) 獲選為「106 年度經濟部工業局智慧電子 學院計畫-中華大學先進製程積體電路佈 局工程師人才養成班」開班單位,補助 160 萬,100%結訓就業。

(5) 獲選為「107 年度經濟部工業局智慧電子 學院計畫-中華大學先進製程積體電路佈 局工程師人才養成班」開班單位,補助 320 萬。

(6)

獲選為「107 年度經濟部工業局智慧電子 學院計畫-短期職訓課程開班單位,補助 40 萬。

註1:學校現有學程內容請至上述科系網址查詢。

註2:學校正式學程內容依據教育部相關法規,必要時得依工作崗位訓練輪調計畫做更動。

註3:每學期學費為一固定值。

三、參與職類

辦理學程

□高職□二專█四年制□二技

辦理職類 IC 工程

配合科系 電子工程學系 科系網址 http://el.chu.edu.tw/

每學期學費 38,683 元 每學期雜費 13,197 元

四、本專班之培訓作息方式說明:

(18)

※本電子系專班課表每週排課四天,但每週只需在中華大學校園上課

2 天,

整學期課表固定,週一或週三課程一樣、週二或週四課程一樣,每學期固定模 式、週期性規律作息,訓練生按行事曆作息,示意圖如下:

※工作崗位訓練採以「做

2 休 2」方式輪值,工作輪值表搭配課表,每月週期

性重覆,下圖為示意圖,以實際排班為準,

◎四年中華大學宿舍住校,每週2天在學校上課、3-4天在企業受訓、1~2天空白處休假。

(19)

◎美商Amkor企業培養自己所需人才,雙軌生畢業後不但可獲得文憑、還多出4年的實 務經驗與一技之長,重新定位自己為半導體業的國際人才。

◎依個人績效與表現留任就業有保障、待遇比無經驗的大學生佳。

大一至大三:做2休2 輪值

大四: 設備助理工程師崗位訓練

做2休2(國際湖口廠,將視公司實際需求作調整)

4天常日班(國際龍潭廠、先進廠,將視公司實際需求作調整)

※本專班雙軌生可全年住宿在中華大學學生宿舍,依照學校規定收費(依中華大學 學生宿舍收費標準收費http://saoffice.adm.chu.edu.tw/files/90-1086-2.php,每學期每 人 10,600 元),有一般日間部大學生的校園生活,每週上課 2 天,課表從第一 節到第九節(08:00~17:55)在學校上課,晚上和休假日時間自由,可以安排社 團活動或讀書或運動或家庭聚會。

※崗位訓練做 2 天休 2 天,提供中華大學往返艾克爾交通車,安全便利,每月工 作 15 天、休息 15 天以利執行雙軌訓練,即 2 天崗位訓練後,休 2 天安排學 校上課或休息,規律的生活作息與穩定收入可以讓學業和工作兼顧,每月津 貼約 25000 元,上班時間午餐、晚餐免費,薪資福利優渥。

※本專班優勢在於合作企業艾克爾(Amkor)是全球第二大半導體封測廠,美國企 業(跨國公司)全球多處生產據點,本計畫雙軌生由國際大廠直接培訓為產業 所需工程師,同時累積年資與學經歷,厚植就業競爭力,開拓視野與國際觀

,增加學習動機與自信。

※本專班優勢是雙軌生長期生活與上課在優美大學校園,接受學術薰陶,更多校 園生活與社團活動可結交好友,更勝於一般建教生終日在公司的緊繃生活。

◎艾克爾廠區介紹

【龍潭廠】地址:桃園縣325 龍潭鄉中豐路高平段一號,電話:(03)411-6000 #11221

【湖口廠】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湖口工業區光復路11 號,電話:(03)598-2000 #31221

【先進廠】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湖口工業區光復北路39 號,電話:(03)597-2777 #53121 【龍科廠】地址:桃園市龍潭科技園區龍園一路333 號,電話:(03)597-2777 #53121

(20)

※艾克爾(Amkor)各廠區的交通資訊:

ꞏ 先進廠(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39號,艾克爾先進科技)

1. 可以搭火車至新豐或湖口火車站,再轉搭計程車至廠,車資約 160~180 元左右 2. 開車至中山高湖口交流道下,再至廠

3. 搭乘高鐵至新竹站後,轉免費快捷公車-搭乘快捷 5 號,高鐵至湖口工業區 , 在光復東路永順街口站下車,再步行至公司約12 分鐘

http://www.universe.com.tw/hts/05traffic.asp

ꞏ 龍潭廠 (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高平段1號,艾克爾國際科技)

1. 北二高龍潭交流道下,往竹東/關西(台三線方向),中豐路 52 公里處

2. 中壢火車站前站出口,右前方新竹客運竹東/關西之方向車次(需經台三線),

艾克爾公司站下車

3. 台北及新竹地區,可搭乘國光客運/亞聯客運/台聯客運,在龍潭站下車,再轉搭 計程車至公司,車資約150~180 元左右

ꞏ 湖口廠(新竹縣湖口鄉光復路11號,艾克爾國際科技)

1. 可搭火車至新豐或湖口火車站,再轉搭計程車至廠,車資約 160~180 元左右 2. 開車至中山高湖口交流道下,再至廠

3. 搭乘高鐵至新竹站後,轉免費快捷公車-搭乘快捷 5 號,高鐵至湖口工業區,在 光復東路永順街口站下車,再步行至公司約10 分鐘

http://www.universe.com.tw/hts/05traffic.asp

※艾克爾(Amkor)提供

的正職員工福利與職務再設計:

 

(21)

【附錄三】

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

106 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僅供參考)

補助費用 學雜費收費標準 減免金額

實繳金額

學費 雜費 合計 學費 雜費 合計

學雜費

一般生 38,683 13,197 51,880 19,341 0 19,341

32,539

原住民學生 38,683 13,197 51,880 38,683 13,197 51,880

0

身心障礙生 38,683 13,197 51,880 38,683 13,197 51,880

0

低收入戶 38,683 13,197 51,880 38,683 13,197 51,880

0

附註:

1. 107 學年度依教育部實際核定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實際學雜費減免及補助金額,依入學時之 規定辦理。

2. 勞動部補助標準:一般生補助學費 50%,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補助全 額學雜費。

3. 給恤期滿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依規定向教 育部提出申請。

4. 中低收入家庭學生依一般生標準補助。

5. 上述費用均不含電腦實習費與學生平安保險。

(22)

【附錄四】

訓練生之權利義務

一、 訓練生之權利

1. 在事業單位方面:

(1) 在實習計畫期間之津貼應按月直接發給,其津貼依訓練生實際進行工作崗位訓 練之日數或時數按月支 給,並應視其實習成效及事業單位營運狀況調整。

(2) 負責辦理訓練生勞工保險(不含就業保險)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辦理全民健康保 險。 註:事業單位不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3) 負擔實習計畫所需經費。

(4) 負責招訓、施訓、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5) 適當安排技能訓練,不使訓練生擔任粗重、危險性工作,或從事家事、雜役及 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 之工作,但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 清理者不在此限。

(6) 訓練生之實習訓練,應在日間實施為宜,且不得安排於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午 7 時進行。若有延長工作 崗位訓練時間需要,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安排,惟仍不 得安排於前述時段,延長之訓練時數、休息應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另 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之對應 津貼。

(7) 義務輔導訓練生參加本計畫之專業職能認證考試,並配合考試期程給予公假。

(8) 不履行契約致使訓練生蒙受損失,應負賠償之責。

(9) 學校寒、暑假期間,在徵得訓練生同意及學科教育可配合(訓練生不需重、補修 學分)之原則下,事業單位得協調訓練生於工作崗位訓練時間外進行訓練,並支 付對應津貼。

2. 在學校方面:

(1) 訓練生接受四年訓練且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本校依法授予四年制訓練 生為學士學位證書。

(2) 訓練生在校期間享有正式學籍,協助辦理緩徵、學雜費減免、補助(見附錄三)及 就學貸款等。

(3) 為維護學生權益,負責建立輔導機制,輔導學生重補修相關科目學分。

(4) 協助訓練生請領學(雜)費補助。

(5) 為使訓練生瞭解自身權利義務,學校應於開訓二週內辦理訓練生勞動權益教育 訓練3 小時。

(6)  有關保留學籍、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提高編級 等學籍相關規定,除教育部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校學則之規定辦理。

3. 在勞動部及教育部方面:

(1) 在實習計畫期間補助或減免學雜費(見附錄三)。

(2) 負責督導招訓、施訓、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3) 完成全期工作崗位訓練後,由勞動部與事業單位共同核發結訓證書。

(23)

23 

二、 訓練生之義務:

1. 在事業單位方面:

(1) 應克盡善良員工職責,遵守事業單位各項規章,忠勤服務,努力學習。

(2) 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事業單位有關規章(人事規章、契約等)情節重大,事 業單位得停止該生實習, 解除契約,如使事業單位蒙受損失時,應負賠償之責

(3) 若有擅自解約情事,應賠償事業單位為其訓練所付個人部分之費用。

(4) 在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應按時填寫訓練週誌,親自簽名後送事業單位批核簽章,

未依規定按時填寫及 繳交訓練週誌,情節重大者,事業單位得函報各分署核定後 離退之,或於結訓時,得不核發結訓證書。

(5)

寒、暑假期間訓練生仍應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於事業單位進行訓練,惟配合徵

兵規定,四年學制之大一及大二暑假期間無須進行。另在徵求訓練生同意及學科 教育可配合(訓練生不需重、補修學分)原則下,事業單位得協調訓練生於工作崗 位訓練時間外進行訓練,並支付對應津貼。

2. 在學校方面:

(1) 訓練生之權利,依本計畫正式招生錄取且完成註冊手續之訓練生,其在學校進行 學科教育訓練期間需遵守學校教學與生活管理輔導相關規定。

(2) 除本計畫補助或減免之學(雜)費外,其他部分之學(雜)費必須由訓練生負擔。訓 練生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參考用),見附錄三。

(3) 訓練生在教育訓練期間不得辦理轉學、轉系。

(4) 訓練生需遵循學校學則規定,如有違反校規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達退學標準者,應 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

(5) 學校應對每位訓練生訓練週誌審視簽章。

3. 在勞動部方面:

(1) 在訓期間需配合訪談或詢問培訓相關問題,結訓後需配合調查就業情形。

(2) 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相關規章,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實 習,解除契約。

(3) 如訓練生自行擅自解約,應賠償勞動部為其實習訓練所付個人部分之費用。

三、

本計畫係採「雙軌制」訓練模式,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即事業單位退訓或學 校退學),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不得異議。

備註:本附件提供概要事項,有關訓練生之權利義務詳細內容,以與事業單位正式簽 定之契約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頒訂「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作業手冊」為準。

(24)

【附錄五】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 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 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 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 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

(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 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二)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 3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 年級 或三年級:(略)

第 5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25)

25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 級或 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 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 採 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 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 級 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 定 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 地 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 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 用 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 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等學力報 考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 可 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 大陸 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 一項第 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 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四條第一 項 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 評 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 級或 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 合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應準用大陸 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 關 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 報考 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 之修業 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 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 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 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參賽選手競賽通知信封封面,請填寫選手參賽職類、姓名及地址,並貼妥 印刷品掛號郵資 30 元,黏貼於 A4 以上信封上,做為寄發競賽重要通知予 參賽選手用,每 1 人限用 1 個信封(2 人或

(1) 請詳實填寫後,報名表紙本採郵寄方式,電子檔請以 Word

未具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之教師請 e-mail 報名表格請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7 時至 bonnie9598@yahoo.com.tw 報名,研習報名確定 錄取者,統一於 109 年 1 月 20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二十五)請依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輸入相關資料(如專長項 目、證照名稱、證件日期文號等) ,並上傳相關證照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三)以上表件,務必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