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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 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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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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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

壹、 開設班別及薦送對象資格如下:

班別 薦送對象資格

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 (30 學分)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 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 學分班

(健康教育、家政主修專長)

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 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 國教署確認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 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學分班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 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貳、 薦送說明(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一個班,請勿重複薦送)

一、 依薦送名額,薦送教師予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 政府及國教署(以下簡稱各局處、署),就所轄學校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

依規劃之薦送名額(如附件 2-1,p.3~6),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各師培大學時間 上課之教師名單(含正備取並請排序,格式如附件 2-2、2-3,p.7~8)予該區負責 開班之師培大學,後續由師培大學通知教師報名。

二、 薦送至其他師培大學(跨區薦送)或前未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教師:各局 (處、署)以薦送教師至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為原則。考量特殊狀況,如教師 有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需求,各局(處、署)可薦送至其他區之師培大學。又前未 提報需求之局(處、署),教師如欲進修亦可薦送。惟上開所薦送之教師為該校之 備取,序位如下第參點(四)。

三、 另各局(處、署)排序部分,請依所轄學校師資結構確實掌握教師人數,建議以相 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並兼顧下列 原則:參酌所屬學校專長授課情形、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兼顧區域、

班級數等均衡性如小班小校,所屬國民中學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 二十節者為優先等。又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 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等,予以排序。

參、 師培大學通知教師報名順序:師培大學依據各局(處、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 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其順序如下:

(一)第一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教師。

(二)第二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備取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 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三)第三階段:各區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備取名額,依比率分配。

1

(2)

(四)第四階段:正備取後仍有餘額,可受理各局(處、署)跨區薦送之教師或前未 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教師,其優先順序為:1.花東離島地區教師2.15 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師者3.目前校內無領 有該領域科目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4.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如最後無法 區分教師報名優先順序,則授權由師培大學可採抽籤或其他方式決定。

(五)第五階段:如尚有名額,由師培大學自行招收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肆、服務義務:

一、 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 1 萬元,並依參與班別簽立切結書(如附件 2-4,p.9~11),

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二、 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 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 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 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 還學分費;另請各局(處、署)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情形。

伍、其他: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 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如花東與離島地區當地無師培大學開班,至其他師培大 學進修者,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 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2

(3)

附件2-1

臺師大 政大 臺師大 政大

臺北市 79 26 13 13 53 27 26

新北市 112 35 17 18 77 38 39

基隆市 10 3 1 2 7 3 4

宜蘭縣 1 1 1 0 0 0 0

花蓮縣 7 2 1 1 5 3 2

國教署基隆市 1 1 0 1 0 0 0

國教署花蓮縣 2 1 1 0 1 0 1

國教署連江縣 2 1 1 0 1 1 0

總招生人數 70 總計 214 70 35 35 144 72 72

該區負責開班 之師培大學(班

數)

開班地點 招生

人數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中原大學

(1) 中原大學 30 桃園市 53

新竹縣 12

新竹市 19

國教署新竹縣 2

國教署新竹市 4

總計 90

國立中興大學

(1) 中興大學 30 苗栗縣 21

台中市 34

南投縣 3

國教署苗栗縣 10 國教署南投縣 10

總計 78

國立彰化師範

大學(1) 彰師大 35 彰化縣 40

國教署彰化縣 9

總計 49

國立嘉義大學

(1) 雲林 40 雲林縣 37

嘉義縣 5

嘉義市 1

國教署雲林縣 1

國教署嘉義市 2

總計 46

台南應用科技 大學(1)

台南應用

科大 45 臺南市 24

國教署台南市 8

總計 32

國立高雄師範

大學(1) 高師大 40 高雄市 32

屏東縣 6

澎湖縣 1

台東縣 10

國教署高雄市 16 國教署屏東縣 16

國教署台東縣 1

國教署澎湖縣 2

總計 84

8 13

4 6

0

3 1 5

3 0

5 盧在行先生

07-7172930#3662 [email protected]

1 1

40 44

24

因招生名額未滿,請主管機關鼓勵教

師參加進修,提報備取名單 108.07~110.08 暑假、寒

張雯琪小姐 06-2427783 [email protected] 8

32

1 7 7

15 17

108.7~110.7 暑假、寒

0 9 9

林宜萱小姐 04-7232105#5456 [email protected]

6 3

14

108.07~110.08 暑假及學 期間週間 晚上

羅嘉琪小姐 05-2732401~5 [email protected] 1

2 40

5 35

32

0 0 6 4

1

29 11

108.07-110.06 學期間周 六或日及 暑假

1

108.07-110.10 學期間周 六或日及 暑假

程婉菁小姐 04-22870840 [email protected]

13 21

1 2

108.7~110.11 暑假、寒

許珮瑜小姐 03-2651333 [email protected]

30 60

4 6

30 48

4 6 1 1

8 13 1 3

備註: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欄,如以國教署開頭,係指國教署於該縣市主管學校所提出之需求

1.暑假、學 期間 2.暑假、寒

1.招生: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課程:陳薏媜小姐

02-77346659 [email protected]

2.林佳燕小姐 02-29393091#62307

[email protected]

1.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名額

該區負責開班 之師培大學(班

數)

開班 地點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 正取名額

正取名額分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備取名額分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取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至少)備取名額

18 35

1.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1)

2.國立政治大學

(1)

1.臺師大 2.政大

1.35

2.35 1.108.7~110.8

2.108.7~110.8

3

(4)

該區負責開 班之師培大 學(班數)

開班地點 (學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取 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台北市 1 0 1

新北市 20 2 18

桃園市 17 2 15

基隆市 2 0 2

宜蘭縣 5 1 4

金門縣 1 0 1

新竹市 1 0 1

台東縣 12 2 10

苗栗縣 1 0 1

南投縣 4 0 4

彰化縣 30 4 26

雲林縣 9 1 8

嘉義縣 8 1 7

嘉義市 3 0 3

台南市 25 4 21

高雄市 28 20 8

屏東縣 19 3 16

合計 186 40 146

40 109.02~111.08

寒假及暑假共6階 段,週一至五 08:30~17:20

說明:

1.台師大107、108年已於臺北、台中開班,爰109年協助於高雄開班。

2.協助免費提供場地之縣市政府,優先獲配招生人數之一半名額,餘名額依需求及招生人數比例分配。

2.國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薦送名額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1)

高雄

(38學分)

4

(5)

該區負責開班之 師培大學

(班數)

開班地點(學 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取 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新北市 17 13 4

基隆市 3 2 1

臺北市 1 1 0

宜蘭縣 5 4 1

桃園市 12 9 3

新竹縣 2 1 1

新竹市 1 1 0

苗栗縣 1 1 0

花蓮縣 2 2 0

臺東縣 5 4 1

金門縣 2 2 0

合計 51 40 11

新北市 17 14 3

基隆市 3 2 1

臺北市 1 1 0

宜蘭縣 5 4 1

桃園市 12 10 2

新竹縣 1 1 0

新竹市 1 1 0

苗栗縣 1 1 0

花蓮縣 1 1 0

臺東縣 5 4 1

金門縣 1 1 0

合計 48 40 8

彰化縣 30 18 12

南投縣 1 1 0

雲林縣 9 5 4

臺南市 17 10 7

嘉義縣 6 4 2

嘉義市 2 1 1

屏東縣 19 11 8

合計 84 50 34

暑假、寒假

蔡羽雁小姐 06-2452106#250 [email protected] 108.7~109.8

3.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薦送名額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

文化大學 (第一班)

(1)

文化大學臺 北推廣部

(34學分)

40

文化大學 (第二班)

(1)

文化大學臺 北推廣部

(34學分)

40

1.108.7~110.2 2.本班薦送教師以

縣市需求一半計 算。

暑假、寒假

1.109.1~110.7 2.本班薦送教師以

縣市需求一半計 算。

寒假、暑假

周佳穎小姐 02-2700-5858#8163 [email protected]

陳淑宸小姐 02-2700-5858#8793 [email protected]

台南應用科技大 學(1)

台南應用科 大校本部

(34學分)

50

5

(6)

該區負責開班 之師培大學(班

數)

開班地點 (學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取 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桃園市 10 10

基隆市 2 2

新北市 1 1

雲林縣 8 8

臺東縣 4 4

國教署新竹縣 4 4

國教署彰化縣 2 2

國教署臺東縣 1 1

合計 32 32

備註: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欄,如以國教署開頭,係指國教署於該縣市主管學校所提出之需求

因招生名額未滿,

請主管機關鼓勵教 師參加進修,提報

備取名單

4.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班薦送名額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 學校聯絡人資訊

國立高雄師範 大學(1)

高師大

(暫定38學 分)

40 108.7-110.6 暑假及學期間

週六日

鮑珈彣小姐 07-7172930#3601 [email protected]

6

(7)

附件2-2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資格檢核欄(請確實檢核

並打勾) 姓名/職稱 電話 email

1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2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3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資格檢核欄(請確實檢核

並打勾) 姓名/職稱 電話 email

1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2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3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資格檢核欄(請確實檢核

並打勾) 姓名/職稱 電話 email

1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 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教師 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2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 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教師 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請勾選(可複選)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局、處、署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聯絡電話: 承辦人email:

單位主管(請核章):       教育局(處)長(請核章):

3.薦送至其他師培大學(跨區薦送)或前未提報需求薦送之教師:

說明:請依師培大學分列分送,以利師培大學後續作業。

薦送排序 薦送至其他師 培大學校名

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聯絡方式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108年度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表

機關名稱:_______

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_______

科別:(請擇一勾選,分別薦送予開班之師培大學) 1.□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科第二專長學分班 2.□國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

3-1.□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文化大學第一班)

3-2.□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文化大學第二班)

3-3.□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台南應用科大)

1.正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_名

正取薦送排

正取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聯絡方式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2.備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_名

備取薦送排

備取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聯絡方式

7

(8)

附件2-3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資格檢核欄(請確實檢核

並打勾) 姓名/職稱 電話 email

1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2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3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資格檢核欄(請確實檢核

並打勾) 姓名/職稱 電話 email

1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2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3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資格檢核欄(請確實檢核

並打勾) 姓名/職稱 電話 email

1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 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教師 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2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 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教師 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局、處、署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聯絡電話: 承辦人email:

單位主管(請核章):       教育局(處)長(請核章):

薦送排序

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聯絡方式

請勾選(可複選)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3.前未提報需求薦送之教師:

說明:請依師培大學分列分送,以利師培大學後續作業。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2.備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名

備取薦送排

備取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聯絡方式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108年度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班」薦送表

機關名稱:_______

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科別: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班 1.正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名

正取薦送排

正取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聯絡方式

8

(9)

附件 2-4

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一式兩份)

甲聯(存進修學校)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 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 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 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 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 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 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 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9

(10)

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一式兩份)

甲聯(存進修學校)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或署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 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 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國中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 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 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 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 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0

(11)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學分班切結書(一式兩份)

甲聯(存進修學校)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 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 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 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 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 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 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 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 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 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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