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各歷史時期文化景觀的呈顯 第一節 荷據時期(西元 1624-1662 年)-西方殖民市鎮
十五世紀末葉,歷經文藝復興的洗禮而邁向近代化的西歐各國,在發現到遠東 地區的新航路以後,紛紛到太平洋和印度洋一帶尋覓原料、貿易據點及殖民地。最 先東進的是葡萄牙,在十五世紀末葉至十六世紀初葉時,已進入南洋及中國南部的 海上,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 年)佔領了澳門。此一時期,西班牙一方面在新大陸
(美洲大陸)獲得了廣大的殖民地;一方面又出太平洋,在 1571 年佔據了馬尼拉。
於是,當時世界海上兩大霸權的葡、西兩國,遂在遠東以澳門與馬尼拉為根據地而 經營其轉口貿易,獲取鉅額利益。然自十六世紀末以來,荷蘭的海上勢力逐漸崛起,
亦跟隨葡、西的腳步往遠東地區發展貿易並尋找殖民地,至十七世紀初,荷蘭已漸 與世界各國建立通商關係,並成為早先霸佔東方的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勁敵。
另一方面,亞洲各國當時的工商業已日趨發達,尤其是中國(明朝)和日本。
這使得亞洲各國間的商品交流日益頻繁,也帶動其航海事業。當時明朝雖因東南沿 海海盜為患而採取海禁政策,但閩粵地區山多平原少,農業發展受限,然其海岸曲 折、多良港,加上冬夏規律的季風,為海上活動提供極佳的舞臺,促使著該地的人 民自古以來即往海上發展。且自宋元之後,陸上絲路受阻,而造船、航海技術日益 精進,經由南海、印度洋的海上貿易日盛,逐漸形成東西文化、物資流通的另一管 道-「海上絲路」,故此時遠東地區本身的海上貿易已相當發達,再加上東來的歐洲 人日眾,遂以地大物博的中國為目標,展開劇烈的商戰。
臺灣位於西太平洋航線中點,與閩粵之間僅隔一臺灣海峽,北通琉球、日本,
南隔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相望,再往南去,經過南海可通往印度洋,形勢相當優越(如 圖 2-1)。但在荷蘭據臺之前,卻幾與外界完全隔絕,主要是因臺灣是在當時的海上 交通線之外。十六世紀以來,因中國(明朝)與日本(足利幕府)政府勢力衰退,
海上的走私貿易遂活躍起來,倭寇也日益猖獗。由於走私貿易興盛,中國沿海交通 路線也多樣化了,於是原先外於國際路線的臺灣,成為交通路線的要地之一。此時,
葡萄牙人也出現在此一海域,使得東亞貿易圈與歐洲交易圈發生直接關係,而西班 牙人與荷蘭人相繼來到。(周婉窈,1998:48)當歐洲人將海外貿易拓展至遠東地區 之時,明朝在朝貢貿易3及海禁政策之下,禁止外國船隻在中國沿岸停泊,與中國僅 一衣帶水之隔、又不屬於只對朝貢國開放門戶的明朝版圖之臺灣,遂因地理位置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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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朝貢貿易,乃指外國唯接受明朝皇帝的冊封,向中國納貢稱臣,才能藉由朝貢名義與中國進行
顯出重要性,而為各國所重視,並競相爭逐,欲佔為貿易據點。
圖 2-1 十七世紀亞洲圖
資料來源:中村孝志,《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上卷)概說、產業》,1997:1。
荷蘭於 1602 年成立「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 稱 VOC),總部設於阿姆斯特丹市離港口不遠的小運河邊上。它是荷蘭商家為了專門 從事東方貿易而成立的一家股份公司,由十七名董事組成代表公司最高權力的董事 會,包括阿姆斯特丹的八名董事、代表南方「西南省」(Zeeland)的四名董事和代表 德爾夫特(Delft)、鹿特丹、合恩(Hoorn)和恩克霍夷增(Enkhuizend)等城市的各 一名董事,以及輪流代表其他城市的一名董事。這十七名董事形成了 1602 年至 1799 年公司解散為止,荷蘭海外王國的統治核心。此公司享有東起南非好望角、西至南 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包括整片印度洋和太平洋水域)的貿易壟斷權,並可同當地 統治者簽訂條約、建立統治和防禦系統,以及對當時海上勁敵-西班牙和葡萄牙宣 戰及徵兵的權力,這確立了該公司日後在臺灣建立統治政體和與中國軍隊(鄭成功 軍隊)作戰的依據。(湯錦台,2001:76)為了與中國貿易,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在 中國沿海積極尋找能夠停泊船艦的貿易據點,然皆告失敗。明熹宗天啟二年(1622 年),轉而佔據澎湖,並在該地建築防禦工事。根據連橫所著《臺灣通史》記載:
天啟二年,荷人再乞互市,不許,遂侵略沿海。冬十月,荷將以船艦十七艘再 至澎湖,據之。澎民數千謀拒守。荷人劫以兵,奪漁舟六百餘。築城媽宮,役死者 千三百人。復於風櫃尾、金龜頭、蒔裏、白沙、漁翁諸島各造砲臺,以防守海道。
初,荷人撤退澎湖之時,巡撫南居益上疏請修防備,未舉而荷人再至,復上疏請逐,
天啟三年夏六月,以兵二千入鎮海港,破砲臺,進攻媽宮城。荷人恐,潛結海寇,
以八船窺福建,出沒金、廈間。四年春正月,居益復遣總兵俞咨皋伐之,荷人大敗,
擒其將高文律,斬之。八月,荷人請和,許之,與互市,乃退澎湖,而東入臺灣。(連 橫,1984:13)
因澎湖為中國屬地,致使明朝政府與荷蘭多次兵戎相見。最後,荷蘭不敵明軍,
而明朝也因對荷戰事支出過多軍餉而造成財政緊縮,雙方經調解協商後,荷蘭東印 度公司於明熹宗天啟四年(1624 年)從澎湖撤退,在明朝政府默許之下,改而佔領 非中國領土的臺灣。荷蘭人佔據澎湖的同時,聽聞距離澎湖不遠處的海島-福爾摩 沙島 4有良好港灣,乃派司令官雷爾生(Cornelis Reyersen)率領船隻,於 1622 年兩 度探勘大員5港及其附近港灣。發現各港口滿潮時為港,但乾潮時港口即不復見,唯 大員港於乾潮時水深仍利於船隻進出、停泊,因此當時雖以澎湖為貿易基地首選,
但已對臺灣產生覬覦之心。其於翌年(1623 年)派商務員領袖烏忽特(Adam Verhult)
到大員觀察貿易情形,其隨後派荷蘭兵十六人,班達土人三十四人,前來大員港口 築砦,意在久據,後因受當地原住民攻擊作罷,這是荷蘭人首次正式登陸臺灣(范 勝雄,1997:94-95、99)。
明天啟四年(1624 年)荷蘭人自澎湖敗退而進據福爾摩沙島,在大員(一鯤鯓)
舊砦址築城。當時因缺乏磚石,暫以木板及沙土為之,初名奧倫治(Orange)城,1627 年改稱為熱蘭遮城(Zeelandia)6,後逐漸以磚石改建,至 1634 年始竣工。其為建於 沙洲島上的磚石城池,分成內城及外城,做四方形,整體結構相當堅固,內部設施 及外部的防禦工事皆相當完備。城內設總督住宅、教堂、監獄、駐軍,以及儲藏食 物與武器之倉庫。城堡屬於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管轄,置臺灣長官駐此,控制島內 政務,以此城作為臺灣統治機關之中樞,以及堅強穩固的軍事堡壘。為加強防禦,
荷蘭人於熱蘭遮城西南方築烏特勒支堡(Redoubt Utrechit),高約五公尺、方形,作 為熱蘭遮城之前衛。(林衡道,1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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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臺灣。十六世紀當葡萄牙人航經臺灣時,望見島上草木蓊鬱,綠意盎然,遂稱臺灣為 Ilha Formosa。
葡萄牙語的 Ilha 是島,Formosa 意為「美麗的」,Ilha Formosa 即「美麗之島」 (周婉窈,19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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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今安平,此時期的安平稱為「大員」,也稱一鯤鯓,荷蘭文稱為 Tayouan,本研究論述此時期的安
平時皆以「大員」稱之。
圖 2-2 十七世紀大員位置圖
資料來源:周菊香《府城今昔》 ,1992。
大員位居臺灣海峽與臺江內海之間(如圖 2-2),為控制臺灣地區船隻進出口及 轉運臺灣內地貨物的重要據點。荷蘭人佔領大員的主要目的乃是作為連接中國、日 本與南洋航路的貿易據點,以便進行轉口貿易,並在招募漢人墾殖後加強臺灣本土 物產的出口貿易。其建造熱蘭遮城除了軍事目的外,也考慮到貿易所需的功能,如 貨物的集散。但因大員所在的一鯤鯓島為一沙洲島,面積狹小、天然資源有限,無 法提供荷蘭人足夠的糧食與水源,因此荷蘭人於地處臺灣內陸、背後連接廣大平原 的赤崁地區另建普羅民遮(Provintia)城,藉以獲取廣大的耕地及豐富的天然資源,
並與熱蘭遮城呈犄角對立,熱蘭遮城作為軍事中心、普羅民遮城作為行政中心,以 此兩城構成其軍政勢力範圍。
海權時代的荷蘭人,在建造一個地區時,最重視的是城堡,其次是市鎮,再其 次是廣場。建造城堡理想的地點,是大船能夠停泊的海灣之某處海角。因為在海權 時代,船隻對城堡極為重要,尤其是戰爭時,船隻將是城堡糧食、武器和人員唯一 的補給管道。至於為商人、餐旅或當地人建造的市鎮,荷蘭人往往用寬大的街道將 其劃分為幾個長方形區域,並對房屋與公共建設採取極嚴格的限制。而在城堡與市 鎮間,荷蘭人往往會保留一片廣場。這個廣場有多方面的作用,包括在戰時能提供 開闊的視野以利砲擊敵人、隔開市鎮與城堡以降低暴動的誘因及危機,其亦常將絞 刑臺至於廣場,當眾絞死罪犯,以展示其統治與執法的威勢。因此熱蘭遮城的建設,
充分反映了荷蘭人規劃經營一個殖民地區的基本觀念。(Zandvliet K.著,江樹生譯,
1997:153)根據此觀念,荷蘭人在修建熱蘭遮城的同時,1628 年於熱蘭遮城東側(中 隔廣場)建造新市鎮,稱為大員市鎮或熱蘭遮市鎮(Stad Zeelandia)。
圖 2-3 1634 年的大員
資料來源:Zandvliet K.著,江樹生譯譯《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1997:50、60。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自 1628 年起即積極根據規劃來建造大員市鎮。大員市鎮由 二條約呈東西向的街道以及一條與此二街道直交的街道所構成的六個街廓為主體
(如圖 2-3),這些街道筆直且路面平整,稱為熱蘭遮市街,其中一條東西向的街道,
是該市鎮主要的街道,稱為寬街(Breestraat),即圖 2-3 中標示 F 的東西向街道。這 些市街為受義大利文藝復興影響的棋盤式街道。熱蘭遮城與熱蘭遮市街的空間配置 呈現出西式城堡的特色,即城堡與市街分離,與傳統中國市街建在城內大不相同。(周 婉窈,1998:54)市鎮與城堡間的廣場建有荷蘭人的舊商館、絞刑臺等建築物,城堡 的西南方則建造有醫院及墓園。大員市鎮的居民並於 1629 年接獲建造房屋需先取得 政府許可的通知;1634 年當局又下令居民要在一年內將竹屋建為磚屋,往後在 1636、
1637、1639、1642 及 1643 年一再公布;1636 年起,屋頂也必須用瓦代替茅草。這種 種的規定,目標在建造一個火災可降到最低限度的長久居住地。此外,大員市鎮也 建有垃圾場和公共廁所,並禁止豬走到街上來,也禁止其他會破壞街道的事。當臺 灣長官卡隆(Francois Caron)1644 年來到大員後,即著手大興土木,為此還課徵特 別稅。其在往後兩年內於城堡近海處建新的防波堤,並將碼頭岸壁擴建至城堡與市 鎮的北邊及東邊。為改善衛生,其建造有門的新廁所,並重新設計市鎮的街道,將 街道中間部分造高 30 公分,使雨水將街道上的垃圾排到新造的街道兩旁排水溝中。
在城堡與市鎮之間的沙丘廣場也予以剷平並覆上黏土,然後種草來穩定廣場的地 面,並使用碎蠔殼和沙建造一條由城堡和市鎮間的漂亮道路,路的兩旁排列著由雞 籠運來的石頭。(Zandvliet K.著,江樹生譯,1997:52、57)所有建設最大的目的,
即是讓大員市鎮成為一個環境安全、市容整齊清潔,能長久居住、生活的市鎮,以 維持荷蘭人在亞洲地區的貿易事業。
由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商業殖民機構,其佔領臺灣主要目的,就是透過貿易來 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湯錦台,2001:106)其以大員為據點,收購從大陸運來、或 在臺灣獲得的商品,運往巴達維亞和日本各地出售;再將巴達維亞和日本各地運來 的商品,返銷中國大陸或轉運其他地方,通過這種輾轉販賣來獲取商業利潤。(楊彥 杰,2000:121)因此荷蘭人一方面打通與中國之間的貿易管道,一方面則積極掠奪 臺灣的資源,增加臺灣本土商品的出口量,以賺取更多的金錢,由《巴達維亞城日 記》1625 年四月的記載可窺其心:
據聞鹿皮每年可得二十萬張,鹿脯及魚乾甚多,可得相當數量之供給。(村上直 次郎著、郭輝譯,1970:49)
除了鹿皮、鹿脯和魚乾之外,北部的硫磺也是其覬覦的對象。當時招募的大批 漢人,則以生產米、糖等農產品作為出口物資,臺灣農業的型態於此時期由自給自 足的游耕轉變為商品化農業。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各地都設有商館,主要有日本(長崎)、臺灣(大員)、
東京 7、暹邏、廣南8、柬埔寨、巴達維亞、萬丹、錫蘭、蘇拉特 9、哥羅曼德爾 10、 波斯等等。這些商館相互連結,形成一個巨大的商業網絡,而臺灣的大員商館是這 個網絡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楊彥杰,2000:121)當時大員商館與亞洲其他各地貿易 的商品如表 2-1:
表 2-1 荷據時期大員商館進行貿易的地區與商品 貿易地區 商品名稱
中國大陸 臺灣Î大陸:白銀、胡椒、蘇木、丁香、沒藥、阿仙藥、白檀、安息香、
豆蔻、紅色檀香木、沈香、犀牛角、象牙、琥珀、珊瑚、
帶羽毛的鳥皮、鉛、銅、硫磺、鹿肉、鹿脯、鹽烏魚、鹽 魚、魚卵、紫薪、米、砂糖、其他雜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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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kin,今越南北部河內一帶。(陳憲明等,2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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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越南南部峴港一帶。(陳憲明等,2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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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at,位於今印度西北部沿海。(Edward B. Espenshade,Jr.,199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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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omandel,位於今印度東南部,為一海岸名稱。(Edward B. Espenshade,Jr.,1993:175)
大陸Î臺灣:生絲、紗綾、縮緬、緞子、綸子、坎甘布、麻布、衣服、
砂糖、瓷器、黃金、白蠟、土茯苓、生薑、糖薑、茶、大 米、小麥、麵粉、酒、明礬、水銀、錫、磚、瓦、板、柱、
壺、鐵鍋、砂糖桶、木器等。
日本 臺灣Î日本:生絲、縮緬、綸子、緞子、毛織品、麻布、坎甘布、鹿皮、
大鹿皮、砂糖、錫、珊瑚、胡椒。
日本Î臺灣:丁銀、蠟、木材、木棉、硫磺、大米、乾鰈、Achar 漬、
銅。
巴達維亞 臺灣Î巴達維亞:生絲、絹、緞子、綸子、絹鈕釦、絹襪、撚紗、金襴、
寬幅交織、坎甘布、絲棉、中國靴、砂糖、冰糖、砂 糖漬、糖薑、人蔘、麝香、安息香、土茯苓、草藥、
蜜、茶、大米、小麥、麵粉、蕎麥、酒、烏魚卵、肉 豆蔻、大茴香、赤膠、日本煙草、瓷器、硫磺、黃金、
白蠟、珊瑚、黃銅、金絲、明礬、日本樟腦、日本木 堅木禁木、杉墓、板、煤炭、鐵鍋、傘、釜、扇子、
粗紙、信箋、茶碗、日本紙。
巴達維亞Î臺灣:胡椒、紅色檀香木、沈香、龍血、豆蔻、椰子油、椰 粉米、大米、藤、琥珀、珊瑚、錫、棉、棉紗、幾內 亞麻布。
暹邏 臺灣Î暹邏:生絲、絹絲品、瓷器、砂糖、白蠟、土茯苓、雄黃、水銀、
金絲、鐵、大鐵鍋、衣料。
暹邏Î臺灣:大米、鉛、沈香、蘇枋木、燕窩、椰子油、豬油、鹿皮、
鮫皮、犀牛角、帶羽毛鳥皮、象牙、梁木、板、方材。
東京 臺灣Î東京:硫磺、坎甘布、Lanckin、紡織品、瓷器、砂糖。
東京Î臺灣:生絲、絹織品。
廣南 臺灣Î廣南:日本銅錢、鉛、瓷器、Lanckin。
廣南Î臺灣:生絲、黑砂糖。
柬埔寨 臺灣Î柬埔寨:硫磺。
柬埔寨Î臺灣:生絲、黑砂糖、胡椒、安息香、麝香、赤膠、鹿皮、帶 羽毛鳥皮、水牛角。
蘇拉特 臺灣Î蘇拉特:白蠟、土茯苓、紅色染料、胡椒、黃金、白銀。
哥羅曼德爾 臺灣Î哥羅曼德爾:生絲、各色緞子、瓷器、茶、土茯苓、明礬、白蠟、
煤炭、磁水甕、金絲、黃金、白銀。
波斯 臺灣Î波斯:砂糖、糖薑、生絲、瓷器、白蠟、明礬、硫磺、茶、土茯 苓、日本樟腦。
波斯Î臺灣:生絲、黑砂糖。
資料來源:楊彥杰《荷據時代臺灣史》 ,2000:125。
由表 2-1 可知,與大員商館貿易往來的地區幾乎遍及全亞洲(見圖 2-1),貿易商 品種類亦相當豐富,從生活必需品到奢侈品一應俱全。當時的大員港口,呈現商船 絡繹不絕的繁榮景象(如圖 2-4)。大員市鎮的貿易盛況可由 1649 年亞洲荷蘭商館的 決算報告來看,該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利潤總額(純利)是 1825602 盾,其中大員商 館為 467534 盾,僅次於日本的 709603 盾,居荷蘭亞洲所有商館的第二位,然日本商 館所獲得的利潤幾乎全靠大員轉運的商品獲得,可見大員在荷蘭的東方貿易中佔著 相當重要的地位(陳浩洋,1992:46)。
圖 2-4 1629 年大員景觀圖
資料來源:Zandvliet K.著,江樹生譯譯《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1997:49。
大員貿易的興盛帶動了大員市鎮的發展,加上中國政局動盪不安、連年征戰,
來臺避禍的中國移民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尤其 1644 年滿清入關,明朝滅亡,大批中 國沿海的商人、漁民渡船東來,使得大員市鎮更加擴大。因此 1647-1648 年間,大員 市鎮重新規劃,由三條約呈東西向和另三條與之直交的市街為主所構成的十九個長 方形街廓為主體(如圖 2-5),街道寬度大約都在 20-30 公尺之間,其兩旁建造有排水
溝。在市鎮上設有市政府、公秤處、醫院、市場、孤兒院及婦女收容所。此外,為 了紓解與普羅民遮市鎮間頻繁的交通往來,荷蘭人在市鎮的南方新建一座海港。為 了因應日益繁榮的貿易和大量湧入的中國移民,倉庫與新規劃的街區必須擴展至城 堡旁,如此一來,縮減了廣場的面積,使得廣場禦敵及隔離群眾暴動等功能銳減,
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而言較為不利(Zandvliet K.著,江樹生譯,1997:58、59、163)。
圖 2-5 1652 年的大員
資料來源:Zandvliet K.著,江樹生譯譯《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1997:50、60。
荷據後期大員市鎮的人口約達三千多人,其中有一千多人為荷蘭聯合東印度公 司工作,住在熱蘭遮角城和城堡的圍牆裡。(Zandvliet K.著,江樹生譯,1997:59)
這三千多人中,以荷蘭人居領導階層,漢人居次(設有長老)、原住民居下,南洋人、
奴隸、俘虜等為最低層。荷蘭人含行政人員(行政長官、評議員、上席商務員、商 務員、助理商務員)、軍隊、水手、牧師、候補牧師、教員,及工匠(鐵匠、瓦匠、
木匠等)。漢人以漁、工、商為主(林朝成、鄭水萍,1998:123-124),為貿易商品 主要的生產階層。可見當時大員的社會階級分明,組成人口也相當多元,人口的職 業結構也凸顯當時大員的殖民地背景和貿易港市之特色。且因貿易興盛,亞洲各國、
各地商船往來頻繁,各地、各色人種經常進出大員,構成大員國際化的人口結構,
成為此時期大員特殊的文化景觀。然因漢人不斷地移入,使得其人數逐漸超越荷蘭 人,嚴重威脅統治當局,而荷蘭人殖民政策對漢人的苛捐雜稅、剝削勞力等不平等 待遇,終於導致了 1652 年的郭懷一抗荷事件,此次事件漢人遭荷蘭人大規模屠殺、
死傷約四千人。經此事件後,漢人與荷蘭人間視同水火,因此 1661 年鄭成功攻臺時,
在臺漢人紛紛響應,荷蘭人終被驅逐。
荷蘭人在其統治的三十八年內,將臺灣從自給自足的部落社會帶入世界貿易體 系,部分物產(如鹿皮、鹿脯、硫磺、米、糖等)已成為國際市場上重要的商品,
為了供應貿易需求,也開始進行拓墾、生產,以鄰近大員的赤崁(今臺南市區)為 核心向南、北擴展。其統治中心-大員,將此重大的歷史轉變反映在文化景觀上,
如荷蘭學者施博爾博士所言:「臺灣街,在荷蘭時是稱數一數二的開港地,貿易繁盛,
而歐亞人種五花十色共處其間,市肆鱗次櫛比,街道整潔,不染一塵,人口號稱數 萬11。」(林勇,1990:100)在荷蘭人、漢人及各色人種的加入後,大員原為平埔族 西拉雅族臺窩灣社的生活空間,遂由殖民者荷蘭人建立的統治空間,以及漢移民所 形成的生產空間所置換,成為融合西方與中國特色的殖民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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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誇張的說法,根據江樹生的研究,當時大員約三千多人。 (Zandvliet K.著,江樹生譯,1997:59)
第二節 明鄭時期(西元 1662-1683 年)-軍事、貿易重鎮
明中葉以來,澎湖、臺灣因明代的海禁政策而成為漢人捕魚、貿易、走私和海 盜活動的場所,甚至為海盜結巢的地方。此一階段,漢人在臺活動最具實力而見諸 文獻的為顏思齊和鄭芝龍。(張勝彥等,1997:32、37)顏思齊本為日本僑界領袖,
因邀僑界要人二十餘人結盟舉事而面臨日本當局剿捕之危機,乃率黨眾逃亡,於明 天啟元年(1621 年)由北港登陸臺灣,天啟五年(1625 年)顏氏因病去世,由鄭芝 龍繼承其位。明崇禎元年(1628 年)鄭芝龍向明朝投降,其大本營移往福建,但鄭 氏對臺灣仍有極大的影響力,其部份部眾仍繼續留在臺灣活動。由此可見鄭芝龍雖 已投降明朝,但因力量強大、壟斷閩海,使得荷蘭人亦敬畏三分。(林衡道,1988:
139)
鄭成功為鄭芝龍之子,自明桂王永曆元年(1646 年)抗清以來,轉戰大陸東南 十餘年。永曆十三年(1659 年)自金陵敗退,是年十月再退守廈門,始深知要挽回 逆勢並非短期內所能實現,想長期固守金、廈實有困難,不論是練兵或籌餉都需做 長久之計,因此不得不尋覓新基地,以便長期與清廷對抗。而此新基地必須進可攻、
退可守,且要能提供足夠糧食以備軍需。臺灣為十七世紀初葉其父鄭芝龍相當積極 經營的地盤;而荷據時期為提高農業生產乃招募大批漢人前往開墾,因此擁有一定 數量的人力可生產軍糧;況且臺灣與中國間隔一臺灣海峽,符合進可攻、退可守的 條件;此外臺灣自荷據以來,已成為東亞重要貿易據點,有可觀的經濟利益;再加 上荷蘭通事、華人長老何斌來歸,密獻臺灣地圖及詳告臺灣荷蘭當局虛實,並秘密 偵察鹿耳門水道,使得鄭成功決定轉進臺灣,以為反清復明根據地。此由楊英《從 征實錄》記載可得知:
十五年辛丑(1661)正月,藩駕駐思明州,傳令大修船隻聽令出征。集諸將密 議曰:「天未厭亂,閏位猶在,使我南都之勢頓成瓦解之形,去年雖勝達虜一陣,偽 朝必遽肯悔戰,則我之南北征馳,眷屬未免勞頓。前年何廷斌(一稱何斌)所進臺 灣一圖,田園萬頃,沃野千里,餉稅數十萬,造船制器,吾民鱗集,所優為者,盡 為紅夷所佔據,城中夷夥不上千人,攻之可唾手得者。我欲平臺灣,以為根本之地,
安頓將領家眷,然後東征西討,無內顧之憂,并可生聚教訓也。」…(楊英,1995:
184)
當時臺灣長官揆一,聽聞鄭成功欲攻臺的消息,乃加緊戒備,儲存軍火、糧食,
並禁止漢人進入普羅民遮城,並將在臺漢人領袖拘留於熱蘭遮城,避免其為鄭成功 之內應。其並禁船貨出口,驅逐沿海漁船,同時向巴達維亞總部請求支援,島內局
勢逐漸顯得緊張。明桂王永曆十五年(1661 年)鄭成功選定荷蘭人未設防的鹿耳門,
利用大潮進港登陸,並進佔普羅民遮城,使得大員頓顯孤立。鄭成功隨即自赤崁地 區親自率軍繞鯤鯓,進佔熱蘭遮市街,長圍熱蘭遮城,等待荷蘭人彈盡援絕而自降,
造成兩軍長期對峙局面,其間雙方經歷多次海陸戰役,相持約九個月。翌年初,鄭 成功親統重兵力克熱蘭遮城外圍的堅堡烏特勒支(Uytrecht)堡,使其全毀,此時熱 蘭遮城幾已失去支援,力竭難守。荷蘭長官揆一經與熱蘭遮市議會籌商苦議,知戰 必無幸,遂毅然決降。雙方經過約一週的談判,簽訂協約,荷蘭依約於 1662 年二月 完全退出安平(黃富三、曹永和,1980:108-110),結束在臺灣三十八年的殖民統治。
鄭成功佔領臺灣之後,在荷蘭人尚未驅逐,全島尚未統一之時,即著手規劃治 理臺灣方針,並開始行使政權。首先確立行政中心,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設一 府-承天府,以及二縣-北為天興縣、南為萬年縣,以新港溪(今鹽水溪)為界,
此為漢人行政制度首次移植臺灣。後以東都稱全臺,於普羅民遮城舊址置承天府。
此外,為解決糧食問題,乃派遣軍隊赴各地屯墾,寓兵於農。為紀念鄭成功福建泉 州的故里-安平,遂將熱蘭遮城改為安平鎮,此乃安平名稱的起源,此後大員一名 即由「安平」取而代之。熱蘭遮街也由鄭成功初至臺灣時所稱的臺灣街12,改稱為安 平鎮街。待荷蘭人完全退出安平之後,鄭成功由承天府遷居安平鎮城(原熱蘭遮城)
直到逝世,承天府則留待永曆帝駐蹕臺灣時的居住地,因此後人又稱安平鎮城為「王 城」。據《臺灣通史》卷十六城池志記載:
永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臺灣,就荷蘭城以居,改建內府,臺人謂之「王城」。
(連橫,1984:461)
鄭成功逝世後,經一番政權爭奪,其子鄭經即位,仍居安平鎮城。其於永曆十 八年(1664 年)重新調整行政區劃,改東都為東寧,改二縣為二州,以提升地方行 政層級 13。鄭經逝世後,子鄭克塽繼位,仍沿襲舊制,直到永曆 37 年、清聖祖康熙 22 年(1683 年),施琅領清軍與鄭軍交戰於澎湖,二個月後於承天府降清為止。
明鄭時期沿襲荷蘭在臺灣的統治佈置,以承天府主政務,安平主軍務,負起整 個反清的軍事部署及攻守任務。除以二萬五千名兵力分駐各地外,其將征臺主力勇 衛編制成二旅,一旅戍守承天府,一旅則駐紮安平鎮,如此部署顯示了安平軍事地 位的重要性。安平之所以仍成為鄭氏軍事位置的最大考量,最大的原因除了地理位 置及形勢之外,則是荷蘭人所遺留下的基礎防禦工事建設。當時安平鎮城雖歷經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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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楊英《從征實錄》的記載,鄭成功登陸之初,稱大員為臺灣、熱蘭遮城為臺灣城、熱蘭遮街為 臺灣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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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治臺時期引進舊有明朝的地方行政區制,為行省-府州-縣。(施雅軒,2003:40)
荷多次交戰,但各項設施仍堪稱完備,在荷蘭人歷年的增補改建,鄭成功所接收的 安平鎮城,具有上下三層結構的建築規模,最上層是面積約九百坪的西式砲臺,中 層主要是總督府署、會議廳堂,底層則為面積相當廣闊約一千坪的儲藏室,用來放 置武器彈藥及儲存糧食。安平街上則分置警察局、法院等政府機關及市場、屠宰場、
監獄、娛樂場所等(林朝成、鄭水萍,1998:145-146、202)。
除了軍事上的功能外,此時期的安平仍為臺灣貿易中心地位。鄭氏王朝延續其 自鄭芝龍時代以來的海洋貿易型態,以安平為中心,進行轉口貿易及臺灣本土物產 的出口。此時與之對立的滿清政府,採取海禁和遷界政策,對鄭氏實施全面經濟封 鎖,不過並未成功。其原因之一是鄭氏有一嚴密的商業組織-五商14,透過此組織可 突破種種貿易障礙;其原因之二是鄭經時期,接受陳永華建議,派江勝率一水師進 駐廈門,在不騷擾清軍和不擄掠百姓的前提下,交通滿清邊將,以取得所需貨品。
此外,由於東南沿海居民被禁出海通商,使鄭氏反而得以操縱壟斷中外貿易,從中 獲取更多利益。不過,五商隨著鄭泰家族的沒落,鄭經時期臺灣逐漸由轉口貿易轉 而以出口本島物產(如蔗糖、鹿皮等)為主。除了與中國大陸間的走私貿易,鄭經 也積極拓展國際貿易,主要對象為英國、日本和南洋,其中英國曾於安平設置商館。
(張勝彥等,1997:88-89)此時期的安平,仍為一貿易繁盛的港市,然鄭氏三代治 臺二十三年間,大員港-即大港15,逐漸被流沙淤塞,港口機能因而衰退,安平貿易 的重要性降低,漸由其北方的鹿耳門取而代之。
安平鎮在此時期仍為一沙洲島,與行政中心承天府間的交通可由《臺灣府志》
卷二規制志津渡中的記載來瞭解:
自安平鎮至大井頭相去十里,風順則時刻可到,風逆則半日難登。大井頭水淺 用牛車載人下船。鎮之灣頭淺處,則易小舟登岸。(高拱乾,1993:43)
文中「大井頭」位於當時承天府一帶(今臺南市民權路),安平鎮渡頭位於安平 鎮東方、臺江內海西岸,今石門國小東方,亦即荷據後期所興建的港口,為安平鎮 間通往承天府的要口。當時移民來臺的漢人,多以漁、鹽業和交通業為生,可能因 生計上的需求,安平鎮渡頭附近於明鄭後期逐漸形成一漢人聚落-港仔尾社,為安 平六部社中最早形成的。(楊一志,2000:98)而臺灣本島歷史最悠久的媽祖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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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乃鄭成功所成立的秘密商團組織,在內陸的,稱為「山五商」 ,分金、木、水、火、土五個商行,
以杭州為中心,搜購中國絲綢、瓷器、珍玩等,運到廈門,交給「海五商」販賣出海。 「海五商」分 為仁、義、理、智、信五個商行,組成船隊,往來東、西兩洋,賣了貨,再運軍需品回來,供部隊使 用,或運外洋土產,轉交山五商賣到內地,形成一個循環網路。(殷允芃等,1995: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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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港口位於一鯤鯓島北方,為臺江內海重要出入口,荷據時期稱為大員港,後簡稱為大港。 (盧嘉
妃宮(今安平開臺天后宮)也在明永曆二十二年(1668 年)興建於此16。
明鄭時期的安平,除了領導階層由漢人取代了荷蘭人之外,隨鄭氏而來的軍隊、
船員,及其眷屬,以及各行各業的移民(含漁、鹽、工、商等),也重組了荷據時期 該地的人口結構,原受荷蘭人掌控、支配的「大員」,轉而成為由漢人主導的「安平」。 雖然此時鄭氏仍積極發展國際貿易,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於安平建商館,因此有英國 人在安平居住、貿易,但與荷據時期相比,外國人的比例已大幅降低。在鄭氏將漢 人典章制度移植於臺灣,並積極教化、屯墾之下,漢文化已漸於臺灣紮根,臺灣的 漢人聚落也逐漸建立起來,安平的漢人聚落也在此時期逐漸形成。安平由荷據時期 商貿殖民政策主導的國際化空間轉變為明朝政權移植下所形塑的漢文化空間,具漢 文化特色的文化景觀也在此一時期陸續呈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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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安平學者林勇根據多項史料考證的結果。(林勇,1990:99-101)
第三節 清朝時期(西元 1684-1895 年)-水師重鎮與國際港市
一、清朝前期17(1684-1860 年)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鄭克塽降清後,引發清廷是否將臺灣納入版圖的爭 議。朝中大臣多因臺灣孤懸海外,是個蠻荒世界,容易變成盜賊聚集之地而主張放 棄。當時連康熙皇帝也曾認為「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就 在此舉棋不定之時,施琅上〈陳臺灣棄留利害疏〉予康熙,從各種角度,尤其是國 防、戰略部分力陳臺灣之重要性。基於鞏固中國東南沿海國防和地方治安的考量,
在不增加中央政府財政負擔及兵員人力的前提下,清廷決定將臺灣納入版圖。(張勝 彥,1997:96)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清廷正式設郡縣於臺灣,其置一府-臺灣 府(隸屬福建省,府治設於今臺南市區),轄臺灣、諸羅、鳳山三縣,此三縣乃繼承 明鄭時期承天府、天興州、萬年州的空間範圍再略加調整而劃定(施雅軒,2003:55), 安平鎮歸鳳山縣。康熙六十一年(1722 年),安平鎮改為效忠里18。此後一直沿用,
仍屬鳳山縣。清世宗雍正九年(1732 年)臺灣縣和鳳山縣更界,效忠里(安平鎮)
劃歸臺灣縣,雍正十二年(1735 年)正式實施,自此安平併入臺灣縣。此為安平納 入今臺南市範疇的開端(范勝雄,1997:120)。
安平在清朝之後的軍事建設,根據《臺灣通史》卷十三軍備志記載:
清人得臺,改設府縣,調兵分防。以總兵一員駐府治,水師副將一員駐安平,
陸路參將二員分駐諸、鳳,兵八千名;澎湖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皆調自福建 各營,三年一換,為之班兵。……清人得臺,以安平為郡治之塞,駐水師副將,有 砲架三十,砲臺十九,煙墩四十三處,以防守沿海。
可知其仍維持明鄭時期的軍事地位,為全臺水師重鎮、臺灣府治之門戶,清廷 並於其上建造防禦工事,以為臺灣府治之屏障。故清初的安平為以水師為主所形成 的軍事聚落,街市上官署林立,如水師協鎮署、中營游擊署、左營游擊署、右營游 擊署、守備署、煙墩、教場、軍裝局、鎮汛、糧食倉、大港汛等,兵房、伙房分佈 於各角頭。此外有著名的清軍水師的活動中心-安平五館:提標館、閩安館、金門 館、海山館、烽火館。其性質類似今日軍中的俱樂部,最早設立五館主要是因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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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列強勢力進入之前,其治臺政策是消極的,然在開港通商後,列強勢力大舉入臺,清廷逐漸 意識到臺灣的重要性,對台政策轉為積極,因此本文以臺灣開港通商一事將清朝統治臺灣的時期分為 前期和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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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十年(1721 年)臺灣發生朱一貴事件,當時臺灣府城淪陷於朱一貴之手,繼而全臺幾乎淪沒。
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率師入臺,先取鹿耳門,再與朱一貴部戰於安平,因安平水師舊部得勝,後能直
趨府城,亂遂平。康熙為獎勵安平軍民,遂改安平為效忠里,以除明鄭故名,兼令安平居民效忠滿清。
隊福利上的需求,後來因為軍紀漸漸的廢弛敗壞,五館的功能也就逐漸變質變壞,
終至沒落。另一說法則是這五館乃為大陸內地來臺之兵勇聚宿而設的,其名稱有因 原鄉地名而命名者,如今門館;也有因兵種歸屬而命名者,如提標館。(范勝雄,1997:
118)因此,清朝初期安平主要組成人口為水師官兵,但因有班兵制度,由福建水路 各營兵丁抽調戍臺,每隔三年按定額更替一次(許雪姬,1987:222),故此時期安平 官兵人口數量變動不大,然組成人口則每三年一換,為暫時性居住,並非定居人口。
圖 2-6 乾隆十二年(1747 年)臺灣縣圖
資料來源:周菊香《府城今昔》 ,1992。
自荷據時期開始,安平即是一港口型的貿易市鎮,港口的功能是決定其對外貿 易興衰的主因。(楊一志,2000:103)上一節已提到明鄭時期末期,大港已逐漸淤塞,
鹿耳門已成為入臺為一扼要港口。而此時期安平大港之情形,可透過以下文獻記載 來瞭解。其實大港的淤淺自荷據時期業已開始,此據巴達維亞城日記 1631 年四月二 日記載:
大員的港口,日日淤淺且變狹,發現以前有十三呎深的所在,現在最深不過十 一呎了。(村上直次郎著、郭輝譯,1970:49)
在清初方志亦多記載此現象,如康熙三十三年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一封域志 之山川記載:
離安平鎮未上里許中有一港,名大港,紅毛時甚深,夾板船從此出入,今淺。……
今之往來船隻必以澎湖為關津,從西嶼頭入,或寄泊峙內、或媽宮(二者北風寄泊 最穩處)、或八罩、或鎮海嶼(二者南風寄泊最穩處),然後渡東吉洋(即甘吉),凡 四更,船至臺灣,入鹿耳門,則澎湖乃臺灣之門戶,而鹿耳門又臺灣之咽喉也。(高 拱乾,1993:10、25)
康熙三十六年(1697 年)來臺辦理採硫磺事宜的郁永河所撰的《裨海記遊》也 記載:
大港在鹿耳門之南,今已久淤,不通舟楫。(郁永河,1996:10)
嘉慶十二年(1807 年)謝金鑾所纂《續修臺灣縣志》卷一地志之山川亦曰:
在邑西南海中,脈自東南而來,西轉下海,連結七嶼,相距各里許,接續不斷,
勢若貫珠,自南而北,終於安平鎮,……一鯤鯓地最廣,即安平鎮紅毛舊城在焉。
今水師營駐於此,有居民街市。……安平鎮大港,在臺江西南,赤崁城之西。紅毛 時,巨舟悉從此入泊於臺江。自鄭成功由鹿耳門入臺後遂淤淺。今惟南路貿易之船 經此,巨舟不得入矣。(謝金鑾,1993:22、25)
由以上文獻所述,可以得悉大港經一百多年的泥沙沈澱,已淤淺不通舟楫,鹿 耳門成為此時期入臺最重要口岸。此時期的安平雖仍居軍事要地,但其自荷據時期 以來的貿易地位已然衰退。清朝初期,清廷對臺採消極閉關政策,對外貿易的對象 由明鄭時期的英國、日本、南洋轉而以中國大陸為主,而臺灣西部以臺灣府城外的 臺江內海泊船條件最佳,有「港內寬衍、可泊千艘」的良好功能,因此清廷選擇位 於府城西方、臺江內海主要出入口-鹿耳門為全臺唯一正口,與廈門對渡,南北兩 路船隻和內地來臺的大商船,依例皆須由此出入(林玉茹,1996:171),安平則為南 路鳳山縣貿易小船出入口及島內貨物轉運站,重要性不若以往。
然此情形在道光三年(1823 年)七月的一場大風雨之後,有了巨大的轉變。據 道光九年(1829 年)姚瑩《東槎紀略》卷一議建鹿耳門砲臺中所記:
道光三年七月,臺灣大風雨,鹿耳門內,海沙驟長,變為陸地。……當時但覺 軍工廠一帶沙淤,廠中戰艦不能出入;乃十月以後,北自嘉義之曾文,南至郡城之 小北門外四十餘里,東自洲仔尾海岸,西至鹿耳門內十五、六里,瀰漫浩瀚之區,
忽已水凅沙高,變為陸埔,漸有民人搭蓋草寮,居然魚市。……自安平東望埔上魚 市,如隔一溝。昔時郡內三郊商貨,皆用小船由內海驟運至鹿耳門,今則轉由安平 大港外始能出入。(姚瑩,1996:30)
又姚瑩於同治六年(1867 年)《中復堂選集》之東溟文後集卷四臺灣十七口設防
圖說狀(庚子九月鎮道會稟)亦記載:
臺灣府西城外,即係內海,外有南北沙汕二道,橫亙百餘里,攔截大洋,為郡 城外護。安平即南汕之首,與府城相望,……安平舊有紅毛城,今傾圮。其下正臨 大港,水深不過一丈。港外稍西即四草,商貨入口仍易。小船、南北兩路六、七百 石貨船,亦由大港出入。即北去二十里之郭賽港,進雖可泊商艘,若至郡城,亦必 易小船,由安平內港而行。故安平一協,東障府城,西扼四草,北阻郭賽,南控七 鯤鯓,實為最要重地。……鹿耳門距四草不及五里,在昔號稱天險,自道光三年淤 塞,今口已廢,水深不過數尺,小船亦難出入。(姚瑩,1994:74、78)
這場大風雨使得曾文溪改道向西港南流,注入臺江內海,臺江北自曾文溪南至 今臺南市南區,原為浩瀚的內海,自道光三年的大風雨受洪流挾帶內山崩陷泥沙淤 填,水凅沙高,變為陸埔。鹿耳門因湧進大量泥沙而成廢口,安平大港卻因淤沙流 開,(盧嘉興,1965:90-93)港道浚深,可通載重六、七百石的船隻,使其取代鹿耳 門,再度成為臺灣府城最重要的出入門戶。道光二十年(1840 年)中英鴉片戰爭爆 發後,當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也因安平險要的地理形勢,選擇在此設攻防砲臺(今安 平小砲臺),作為府城的屏障。此時府城三郊 19貨物改由安平大港進出,安平的貿易 再度興盛,但已非以往居全臺貿易中心地位,而是轉為對外轉口的港市,中心早已 轉移至臺灣府城,大部分的商業活動都在府城進行。
此外,荷據時期開始發展的鯔魚業(烏魚業)以及後來的養殖漁業、其他魚種 的捕撈,吸引大批大陸漁戶前來定居。軍事、商業、漁業的繁榮,又帶動安平鐵工 廠等手工業及交通業等相關產業,使得安平的就業機會大為提高,產業活動日趨活 絡,往來的商旅也逐漸增加。再加上雍正、乾隆年間詔准攜眷入臺,使得安平漢人 日增,因此,安平人口的社會增加率逐日上升。此時期安平的移民及班兵之籍貫以 原鄉為主,其中以金門、晉江、泉州等地最多,因為對外貿易受管制,外籍人士進 出不若荷據、明鄭時期頻繁(林朝成、鄭水萍,1998:126)。
人口的增加、產業的繁榮,使得安平的消費市場擴大、消費能力提高,荷據時 期即因貿易而繁榮的安平鎮街,也再度出現繁華的景象。由高拱乾《臺灣府志》卷 二規制志之市鎮中記載:
安平鎮街,府中市物轉聚於此,遂成街。(高拱乾,19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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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郊係中國傳統地方性商人行會類型之一,為城市進出口商或大批發商為求降低運費,維護航道安 全,逐漸形成以大商號為中心,專事聚貨分售的貿易集團。最早出現於乾隆中葉後的臺灣府城,因專 營對廈門以北的港口,故稱為「北郊」,之後陸續出現南郊、糖郊,合稱為府城「三郊」。 (林玉茹,
1996:88、蔡淵洯,1996:149)
以及陳文達《鳳山縣志》卷之二規制志之街市中對安平鎮街的描述:
安平鎮街,商賈輳集。近海市街,惟此為最大。(陳文達,1993:27)
並根據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卷一地志之街里所載:
西南曰效忠里(即安平鎮,廣半里,褒十里,距邑治水程七里,路程二十里,
康熙六十一年改今名,有街曰市仔頭。)(謝金鑾,1993:11)
可知清朝初期安平的市街-安平鎮街已因商業活絡,泛稱為市仔街,並為當時 臺灣沿海第一大市街。
因可攜眷入臺,使得安平的婦女人口增加,人口的自然增加率也增加。社會組 成單位逐漸由軍隊轉為以家庭為主,安平六部社20逐漸形成,以市仔街為中心,東為 港仔尾、西為王城西、南為灰窯尾和妙壽宮、北為十二宮與海頭社,此六部社亦稱 六角頭。(曾國恩,1978:24)安平的公廟及各部社的角頭廟也在此時期逐漸發展起 來,成為安平文化景觀上的一大特色。
二、清朝後期(1860-1895 年)
道光二十年(1840 年)中英爆發鴉片戰爭,英國即乘機進犯雞籠港,並窺伺中 部的梧棲港,雖皆為守軍敗退,但此一情形已反映了英國對臺灣的重視與野心。隨 後清廷戰敗,簽訂中英南京條約,開放東南沿海五口通商,迫使清廷結束閉關自守,
使英國即其他列強的船隻更加頻繁地航行於臺灣海峽,臺灣繼十七世紀之後,再度 成為列強覬覦的對象。基於下列三項因素,列強亟欲臺灣開港通商:
1.臺灣附近海面屢聞船難,其中不乏西洋船舶;
2.臺灣出產米、糖、樟腦等物資;
3.臺灣為一個重要的鴉片消費市場;
4.臺灣煤礦價格低廉,其質據聞甚佳;
5.部分列強,如英、美等國,意欲經營臺灣。(葉振輝,1985:7)
咸豐八年(1858 年)英法聯軍之役,清廷戰敗,先後與英法美俄等四國簽訂天 津條約,開放臺灣(府城)、淡水兩地為通商口岸,其他列強亦跟進。當時因鹿耳門 港道已淤塞,因此將臺灣府城的埠址設於安平。同治二年(1863 年)又開放打狗與 雞籠,分別為安平和淡水之附屬港,致使臺灣門戶洞開,外國商輪接踵而來。然在 開港通商初期,位居附屬港的打狗港盛況更勝安平,南臺灣的出口貿易大部分在打 狗進行。此乃因開港之前已有洋行在打狗販買蔗糖、樟腦及鴉片;而打狗海關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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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為臺灣原住民部落之單位,唯獨在安平,乃指漢人居住之處,或許有表彰先民手闢草萊之用
事館也先於安平興建,領事並駐打狗,安平僅有領事助理駐港辦公;況且兩港在港 務管理上息息相關,統計資料報告往往視為同一單位。此外,自臺江陸化後,進出 府城的洋船貨內地的大商船均需停泊於國賽港或四草湖,再以小船由安平港盤運至 府城,因此雖為通商口岸,但在光緒元年(1875 年)之前卻只是一個敞開的淀泊地,
噸位較大的船隻不易停泊。而且,每年六到十月西南季風盛行的季節,安平湧浪滔 天,連戎克船也難以淀泊,港口貿易量因此銳減(林玉茹,1996:265)。
但是,同治十三年(1874 年)的一場大風雨,卻使得此情勢改觀。這場大風雨 清除了安平港外沙汕,泊船條件稍見改善;反之,打狗在光緒二年(1876 年)後,
由於沙嘴擴張,大船只能泊於港口外,直到光緒十年(1884 年)該港只能容小輪船 淀泊,嚴重影響商船貿易。再者,由於府城為南部農產集散中心以及最大的消費區 域,又是行政中心所在,利於外商交涉。因此在光緒三年(1877 年)輪船已轉至安 平卸貨,南臺灣與香港、汕頭及廈門的定期輪船也以安平為終點,洋商遂以安平為 大本營,僅於糖季(冬季)至打狗,而抵達打狗的大輪船大多將貨物轉運至安平(林 玉茹,1996:286-287),一時間安平洋商群集,洋行林立,最負盛名的包括怡記洋行、
和記洋行、德記洋行、東興洋行、唻記洋行等,皆分佈於鄰近港口的王城西社,此 盛況持續至至日治時期,安平大港價值喪失前(范勝雄,1993:100)。
自開港通商以來,各國商業貿易借重安平為吞吐口,安平成為商業必爭之地,
各國勢力大肆拓展,這些新的局面深深地影響了當時安平居民的日常生活,一方面 安平因為開港而快速國際化,接觸各類西洋文化;另一方面亦因為生活方式及文化 習慣的差異,造成安平居民與外國人之間的各種紛爭與衝突。這類衝突及糾紛常造 成雙方人員的傷亡及貨物的損傷,最嚴重的衝突莫過於同治七年(1868 年)所發生 的樟腦事件。由於英國駐安平領事屢次與清方交涉處理糾紛未獲得滿意答覆之下,
乃於同治八年(1869 年)令二艘英艦至安平港外示威,並砲擊之,結果逼死水師副 將,裁撤了臺灣道,以要求洋銀四萬元為不砲攻郡城(府城)之條件,並簽訂樟腦 採運章程善後。(程大學,1991:283;范勝雄,1993:99)同治十三年(1874 年),
日本藉口牡丹社事件侵犯臺灣,事發後,清廷命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來 臺加強臺灣防務。沈葆楨來臺後,於二鯤鯓(安平南方)建造了安平大砲臺,是近 代臺灣第一座西式砲臺,即今之億載金城。在中法、中日戰爭中,均曾發揮防禦功 能(許淑娟等,1999:56)。可見此時期安平一帶仍居軍事重地,為防禦臺灣府城的 重鎮。
雖然安平在開港通商後,貿易漸趨繁盛,成為南臺灣首屈一指的吞吐口。但在 全臺的競爭上,卻逐漸呈現北盛南衰的情況。根據表 2-2 的統計,顯示了 1880 年以
前,南部的貿易額多於北部,1871 年以前且為北部的兩倍。但由於北部貿易額增加 率高於南部,故在 1880 年左右,北部貿易額以趕過南部,1885 至 1895 年間,北部 貿易額反而成為南部的兩倍。由於臺灣是一高度仰賴貿易之經濟體系,由臺灣南北 對外貿易地位之逆轉,可看出臺灣南北相對經濟地位轉變之一面向。就這一面向而 言,臺灣歷史重心的北移,主要發生在 1860 年至 1895 年這段期間,亦即臺灣開港通 商後至日據之前,1880 年尤為轉捩點(林滿紅,1997:180)。
表 2-2 淡水、打狗21貿易淨值比較(1868-1895)
單位:萬海關兩 年代 淡水 打狗 (打狗貿易淨值/淡水貿易淨值)
×100 1868 78 126 162 69 73 158 216 70 96 214 223 71 121 227 188 72 149 216 145 73 144 183 127 74 152 230 151 75 175 228 130 76 241 270 112 77 275 284 103 78 304 249 82 79 363 382 105 80 391 455 116
81 414 412 100
82 398 317 80 83 354 317 90 84 363 308 85 85 450 248 55 86 540 258 48 87 560 276 49 88 567 286 50 89 527 275 52
21
1860 至 1895 年間的海關貿易額登記,雞籠貿易額包括在淡水貿易額之中,安平貿易額包括在打狗
90 552 358 65 91 530 313 59 92 577 293 51 93 785 330 42 94 831 439 53 95 378 246 65
資料來源:林滿紅《茶、糖、樟腦業與臺灣之社會經濟變遷(1860-1895) 》 ,1997:181。
經濟地位的轉移也影響了政治的發展,這使得府城的首善地位岌岌可危。光緒 十一年(1885 年)臺灣設省後,府城失去全臺行政中心的地位,降為區域行政中心
-臺南府,管轄範圍僅限嘉義以南地區。建省之初,臺北雖非臺灣省會所在,但巡 撫劉銘傳在此進行各項現代化建設,使得臺北成為全臺灣最現代化的地區,競爭力 更為提升,後任巡撫邵友濂遂將省會遷至臺北,全臺政治、經濟中心乃轉移至臺北。
臺南位居全臺首善之地的時代已不在,也為臺南最重要出入口、盛衰與臺南息息相 關的安平,埋下由盛轉衰的因子。
安平開埠後,外國商人與傳教士大量且合法地移入,商務及行政機關亦不斷增 加,海關的設立,英、美等各國領事館的建立,外國洋行進駐安平,外國公館、醫 院等皆林立於安平市街,這些洋式建築物多座落於鄰近港埠的海頭社和王城西社,
使這兩個角頭成為當時安平最繁華的地區(安平會,2002:69-70)。清末開港通商的 結果,不但為安平帶來空前的榮景,隨之建立的文化景觀,也使得安平二百年來所 形塑的漢文化空間再度融入了西方色彩。
第四節 日治時期(西元 1895-1945 年)-衰退與轉型中的港市
光緒二十年(1894 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中國戰敗,雙方於光緒二十一年(1895 年)簽訂馬關條約,清廷被迫將臺灣、澎湖割讓予日本。同年五月日本由東北部澳 底登陸,展開接收工作,在進入臺北府後,舉行「臺灣始政典禮」,並成立臺灣總督 府作為全臺最高統治機構,臺灣總督集行政、立法、司法、軍事之大權,為臺灣最 高領導者,長達五十一年的殖民統治就此展開。
明治二十八年(1895 年)頒訂「地方官臨時官制」將全島分為臺北縣、臺灣縣、
臺南縣(併臺東直隸州)和澎湖島廳,安平仍稱效忠里,屬臺南縣管轄。但因日治 初期臺灣人民武裝抗日活動頻繁、社會紛擾不安,在接管上產生困難,需要軍方於 地方治理上配合。因此發佈〈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制定件〉與〈民政支部及出張 所規程〉,將臺南縣改為臺南民政支部,下轄五個出張所,安平為其中之一。翌年,
在總督府評估全臺民情趨於穩定,乃恢復三縣一廳,出張所也全部調整為「支廳」。 後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 年)將全臺劃為二十廳,廳下再設支廳,作為廳之輔助機 關,分掌轄內業務。此時效忠里改稱效忠里安平街,屬臺南廳安平支廳,不直接隸 屬臺南廳管轄,其轄區包括一鯤鯓到七鯤鯓,支廳廳署設於王城西社。大正九年(1920 年)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全島設為五州二廳。州之下置市和郡、郡之 下設街與庄;廳下置支廳、街、庄、區,此為地方行政制度上的一大變革,也是臺 灣史上最複雜的一次地方行政劃分。此時安平又併入臺南市,稱臺南州臺南市安平。
(山本壽賀子、曾培堂譯,1999:20-21;施雅軒,2003:94-121)
日本在臺灣殖民統治之一大特色,乃「典型的警察政治」。明治三十一年(1898 年),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進行警察制度改革,在各地大量增設派出所,設置訓練機 關,儲備警察人才,將維持治安及輔助執行其他一般行政事務的任務完全委任警察,
並採用保甲制度作為警察的輔助機關。從此,警察成為臺灣殖民政策重心的所在(張 勝彥等,1997:214)。安平當時設有一派出所,編制一個主管、二個巡佐、一個取締 及保甲書記(就是戶籍員)。除了警察之外,安平港另有編制海上警察,屬安平派出 所管轄。海上警察船通常編列二位警察,平日出外港巡邏,安平人稱其為「水上警 察」。而在保甲制度方面,日本人以市仔街為中心,將安平六角頭分為五保,編制五 個保正。保正任期兩年,其任務為調查戶口、監視出入者、預防傳染病、修橋鋪路、
戒除不良風俗等,其亦享有可獲取日本官方許可的鴉片煙牌賣鴉片,及可以專賣煙 草等特權。當時保正是日本政府市役所委派,並非民選(林朝成、鄭水萍,1998:149)。 然而亦有提拔當地有志之士擔任的情形,例如日據時代安平保正陳織雲和何有慶。
當時安平住民有句諺語說:「安平保正,陳先生、何阿慶」,指的就是這兩位受人敬 重的保正,因陳織雲在市仔街開設「私塾仔廳」,故以「陳先生」稱之(鄭道聰等,
2002:9)。
為能確實掌握臺灣人口實況,臺灣總督府於明治三十八年(1905 年)實施第一 次臨時臺灣戶口調查,此為臺灣史上首次正式的人口普查。明治三十九年(1906)
起建立全面戶口、人口檔案,並區分為本籍、除戶、寄留三類登錄。明治三十九年 以前常住居民(漢人)登錄為本籍,明治三十九年以後遷入者(含外國人、清國人、
日本人、外地人)為寄留,明治三十九年以後遷外地及死亡、失蹤者列為除戶。於 是,法律上確立了「安平人」,所謂安平人為明治三十九年以前常住安平的漢籍人口。
在安平墓園碑記上也開始出現以安平為郡望、堂號的現象。初步整理至少計有下列 諸姓:孫、林、萬、陳、蔡、黃、王、錢、盧、馮、李、楊、莊、曹、鄭、高、呂、
謝、蘇、杜、趙、吳、周、歐、郭等二十五姓,其中如盧、蘇、歐、陳等安平大姓,
本為閩南、金門等地移民,但其墓碑上皆改為「安平」。(林朝成、鄭水萍,1998:131)
此時期不論在法律上或意識上,安平之漢移民開始以安平人自居,並逐漸對安平產 生家鄉般的認同,因此日治時期可說是安平地方認同感深化的關鍵時期。
綜觀過去三百年來三個不同歷史時期的安平,不論在軍事或貿易上,皆位居全 臺相當重要的地位。然因自然環境的變遷與統治政策及時代潮流的改變,日治之後 的安平,在全臺灣的重要性已逐漸衰退。
港口條件乃安平興衰的重要指標之一。十九世紀中葉的開港通商,造就了安平 在清朝後期的繁榮,此景象尚維持到日治初期。日治初期,安平港灣尚稱良好,商 貿景氣仍佳,外商依然雲集、帆檣林立、舳艫相連,日本各大會社,如大日本鹽業、
近海郵船、大阪商船、星馬汽船等,皆置營業所於安平,為航行橫濱、神戶、高雄 之際港經由地。(臺南市文獻委員會,1979:115)然而明治三十六年(1903 年)的 一場暴風雨,造成鹽水溪再度氾濫成災,安平大港為之淤塞,經疏浚得通小船,但 其港口價值已漸失,而聯絡臺南的舊運河22亦告崩潰,安平繁華的景象也自此告一段 落。為了南臺灣貨物之吞吐及漁業之發展,總督府乃計畫於安平南側開闢新運河和 新港口。運河新建及港口整治工程於大正十一年(1922 年)開始進行,大正十三年
(1924 年)竣工,於工事改良進行中,因工程施工之要求,改構築防堤、阻塞水道,
使與鹽水溪斷絕,然是年又遭洪水之害,港口被鹽水溪之流沙埋設淤積成浮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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