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簡章
一、目的: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 , 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一)收件時間:108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 2 個月)。
(二)錄取公告時間:108 年 10 月 1 日前(公告於活動網頁 http://blgbun.sce.ntnu.edu.tw/composition/)。
一、徵選規定:
(一)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 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 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二)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 文章之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三)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 拼音方案」標注。
(四)字數:700 至 75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五)參選作品請繳交 word 檔及 pdf 檔格式各 1 份。
(六)文章請提供作者欲刊登之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七)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一、徵選限制:
(一)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 品不得參選。
(二)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 情事。
(三)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
已發之稿費,應予繳回。
一、收件方式: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聘請委員評審。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三)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四)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 1 份(格式如附 件),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五)入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中,並獲稿費每篇新臺幣 900 元整。
(六)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七)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非徵稿當年度)之全國語文競賽閩 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 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
一、聯絡方式:
(一)電話:0800-699-566 或 02-23210191;
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二)電郵:[email protected]
附件
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同意將本人投稿「108 年教育部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活動」並獲入選之著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品名稱),
為順暢作品後續之流通與利用,特簽署本協議書,內容如下:
立書人謹此同意:
1. 非專屬、不限地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授權教育部免費進行利用,本著 作授權事後不會被要求撤回,除商業性目的之外,不排除其他目的之利用。
容許利用之方式包括:重製、公開口述、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
散布,即一般常見如複製、發布、傳送、公開上網、提供下載、改編、發展 任何形式衍生品。立書人並同意教育部得在前述授權範圍之內,對第三人進 行本著作的提供,即本授權容許再轉授權,被授權人可以自己名義將取得之 權利轉授權予第三人,此再轉授權的容許亦為再授權的範圍之一,例如在禁 止商業使用的前提下,採創用 CC 授權或其他相應的公眾授權條款,將作品向 公眾進行釋出流通。
2. 立書人就本活動所提供予教育部之著作,教育部得依據實際需要加以變更、
調整,並決定發行及公開之方式以及是否及如何標示立書人之姓名,此為便 利素材成為多人編輯的集合著作,或採編輯性專案釋出時,得簡化相關標示;
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污衊,立書人同意不向教育部及經教育部再提供本著作 之第三人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3. 立書人保證本著作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並保 證其有權依據本協議書之規定,對教育部進行相關授權。
4.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 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書人:
身分證號碼後 5 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