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免試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免試生請勿填寫)
就讀國中
(請填全銜) (同等學力免試生免填)
免試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居留證號或入出 境許可證統一證號)
聯絡電話 手機
複查項目:□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
□多元學習表現【競賽】
□技藝優良 □弱勢身分 □均衡學習
複查原因(請詳述)
複查結果及處理(此欄由本委員會填寫)
注意事項:
1. 各項成績之複查,僅依免試生報名檢附比序項目之證明文件辦理查核,不得要求補件。
2. 複查時間:110年6月1日(星期二)10:00起至110年6月2日(星期三)12:00止。
3. 複查方式:請將本申請表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複查申請,並以電話確定本委員會已收到 傳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複查結果由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 回覆。傳真:(02)2773-8881、(02)2773-1722,電話:(02)2772-5333、(02)2772- 5182轉210
4. 傳真之相關文件如有塗改或變造,經查屬實者,免試生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附表一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