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70550全一頁
考 試 別: 鐵路人員考試等 別: 高員三級考試 類 科 別: 地政
科 目: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下列約定之效力:
甲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訴訟,第一審訴訟敗訴。甲之親戚乙見狀,即與甲約定:「乙 為甲在繼承遺產爭訟事件上出庭作證、提供其他證人資料,並找律師打官司,乙 分擔二分之一律師費用,甲則於勝訴判決取得遺產時,應將其所取得遺產二分之 一移轉登記與乙。」(15 分)
丙之土地經某縣政府徵收後未依計畫使用,不具律師資格之地政士丁向丙表示其 可代丙透過申請與訴願訴訟方式收回土地。丙即與丁約定:「丙全權委任丁處理丙 向徵收機關申請收回土地及訴願訴訟事宜,期間 3 年,土地若不能依法收回,丙 無須支付丁任何費用;土地若能依法收回,丙須支付所取回土地二分之一的價額 作為支付丁之報酬。」(15 分)
二、甲為 A 土地之所有人,該私人土地經公眾通行數十年,已成為既成道路,卻尚未被 政府徵收。該土地近年來每逢週間下班時間,即成為黃昏市場流動攤販雲集之處,
經查攤販乙近 15 年來擅自在 A 地上架設固定式攤架與遮雨棚,用以擺攤營業。試附 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訴請乙拆除其攤架雨棚並返還土地,有無理由?(20 分)
甲訴請乙返還最近 15 年占有使用 A 地之利益,即相當於近 15 年來 A 地租金之數 額,乙提出消滅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問甲之請求是否有理?(15 分)
三、甲於民國(下同)98 年 12 月死亡,留下土地數筆,無配偶及子女,甲之生母(乙)
與姊姊(丙)仍健在,乙嗣於 99 年 1 月辦理繼承登記。詎料丙主張甲於 98 年 11 月 26 日立有遺囑,將上開土地全部遺贈予丙,並經民間公證人丁於醫院病房內公證之。
經查該遺囑內容是由丁詢問,甲點頭的方式進行,見證人為丙已成年之女兒(戊)、 丙之公公(己)、醫院護士(庚)及丁的事務所助理(辛)等 4 人,次查庚於遺囑製 作過程有兩次走出病房,未全程在場見聞。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本件公證遺囑之效力為何?(25 分)
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