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0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入 學 招 生 訊 息 摘 要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
網址:http://www.ccafps.khc.edu.tw 招生專線:(07)7109999
查詢電話:(07)7478108 或(07)7414188 轉分機 5530~5537 報考流程
入學管道 甄選入學 登記入學
體檢日期 即日起至5 月16 日(星期一) 即日起至7 月4 日(星期一) 報名日期 6 月3 日(星期五)至6 月7 日(星期二) 7月20日(星期三)至7月25日(星期一) 智測、口詴
日 期 6 月 12 日(星期日) 7 月 31 日(星期日) 放榜日期 6 月 15 日(星期三) 8 月 3 日(星期三) 聲明放棄
錄取期限 6 月 17 日(星期五) 8 月 5 日(星期五) 通訊報到
截止日期 6 月 20 日(星期一) 新生入學
報到日期 8 月 7 日(星期日) 8 月 7 日(星期日)
報 名 繳交資料
1.合格體檢表 1 份。
2.報名表 2 份。
3.2吋相片 1 式 3 張(已黏貼於 報名表者繳交 1 張即可)。 4.100 年第 1 次國中基測或北北
基聯測成績單正本 1 份。
5.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 事欄記事不得省略)。
6.學生證(頇加蓋學校註冊章)或 學歷(力)證明影本。
7.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8.檢附 17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
1.合格體檢表 1 份。
2.報名表 2 份。
3.2吋相片 1 式 3 張(已黏貼於 報名表者繳交 1 張即可)。 4.100 年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
成績單正本 1 份。
5.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 事欄記事不得省略)。
6.學歷(力)證明影本。
7.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8.檢附 17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
體格 檢查
報名 作業
第一階 段資審 國中
基測
入學 報到
高三 學測
升讀 官校 錄取放榜
第二階 段考詴
學年 教育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 0 0 學年度高中部 入 學招生簡章 目 錄
壹、招生員額總表………1
貳、報考資格………1
參、體檢………2
肆、入學管道………3
伍、錄取規定………9
陸、放榜………9
柒、成績複查………10
捌、報到與備取………10
玖、福利待遇………11
拾、一般規定………11
附錄 附錄 1: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13
附錄 2:受理體檢指定醫院聯絡電話地址及受理時間參考表………14
附件 附件 1.報名表範例………16
附件 2.甄選入學報名表………17
附件 3.登記入學報名表………18
附件 4.智力測驗成績複查與查覆表………19
附件 5.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20
附件 6.登記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21
附件 7.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22
附件 8.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入學志願書………23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 0 0 學年度高中部 入 學招生簡章
壹、招生員額總表:
軍種別 員額 總計
陸軍軍官預備生 181 海軍及陸戰隊軍官預備生 95 460 空軍軍官(飛行生)預備生 108
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 76 貳、報考資格:
一、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下列同等學力之ㄧ: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三年級課 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二)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結業,取 得結業證明書者。
(三)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詴及格,取得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者。
(四)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二、年齡:14 歲至 18 歲未婚男性(民國82 年1 月1 日至86 年12 月31 日出生)。
三、國籍: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
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三)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頇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辦理入學報到;於入學報到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 籍者,應依規定辦理轉學,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四)經查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撤銷應考資格;於錄取後查覺 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入學後查覺者,應依規定辦理轉學,考生或法定 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考;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考生或法定 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一)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或保護處分者。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違犯本校相關規定經核定轉學者,離校後 3 年內不得報考。
(三)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者。
(四)體格檢查不符「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附 錄 1)」基準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六)已婚或具撫養子女之法定義務者。
五、體格基準簡表:
身 高
155 至 190 公 分 , 體 格 指 標 值 ( BMI) 15 至 30。
註 : 體 格 指 標 值 (BMI)計 算 公 式 : 體 重 (公 斤 )除 以 身 高 (公 尺 ) 帄 方 , 例 : 體 重 65 公 斤 、 身 高 170 公 分 , 其 BMI 為
「65/(1.7)2=22.49」。 視
力
一、陸軍、海軍、政治作戰預備生:兩 眼 裸 視 視 力 或 最 佳 矯 正 視 力 各 達 0.8 以 上 , 且 兩 眼 配 鏡 度 數 ( 屈 光 度 加 二 分 之 ㄧ 散 光 屈 光 度 ) 各 在 4.5 屈 光 度 (450 度)以 內 。 曾 接 受 眼 角 膜 屈 光 手 術 者 , 頇 實 施 該 手 術 一 年 以 上 經 檢 查 無 後 遺 症 。
二、空軍預備生:兩眼裸視視力各達 0.8 以上,且空勤體檢頇判定合格。
其
他
一、一般理學、血液、胸部Χ光、尿液、精神官能、遺傳性貧血及愛滋 病篩檢等,凡不符本校體格基準者,不得報考。
二、曾接受眼角膜屈光手術或角膜塑型片矯正者,不得報考空軍預備 生。但實施該手術一年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者,得報考陸軍、海軍、
政治作戰預備生。
三、如有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帄足、斷指(趾)等明顯因 素,經本校招生受理體檢指定醫院(如附錄 2)鑑定為不合格者,不 得報考。凡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一律不合格,不得報考。
四、考生於體檢(視力)時,不得佩戴隱形眼鏡。
五、其他各項檢查頇符合國防部與內政部會銜發布之「體位區分標準」
常備役以上體位,並達本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
參、體檢:
一、為不影響體檢結果以維考生權益,上午受檢者,請於前 1 日下午 2300 時 後,勿再進食;下午受檢者,請於當日上午 0600 時後,勿再進食。
二、體檢日期:
(一)甄選入學:即日起至 100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止。
(二)登記入學:即日起至 100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止。
三、體檢方式:
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rdrc.mnd.gov.tw/)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成預約後,利用網路上傳 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算至體檢截止日)2 吋脫帽半身正面 相片 1 式 2 張及身分證明文件,逕赴指定醫院實施體檢(請詳閱附錄2)。
四、欲報考空軍預備生者,請逕向各指定醫院洽詢空勤體檢時間。若無法及時 於指定醫院完成,可於第二階段考詴當日下午 1300 時至 1600 時赴指定考 詴地點實施空勤體檢。
五、體檢費用為新臺幣 1,200 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僅能擇一指定醫院 辦理體格檢查,不得跨院重複辦理;檢查結果有疑義頇實施延伸性檢查 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六、考生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入學後因 疾病復發或查覺潛伏性病症(如氣喘、癲癇、精神異常等病症),致體格不 符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所定基準,應依規定辦理轉學,考生或法定代 理人不得有異議。
七、凡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合格。但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實施複審不 合格者,不予錄取,複審截止日期如後:
(一)甄選入學:100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
(二)登記入學:100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
肆、入學管道:
一、甄選入學:
(一)招生員額:陸軍 181 員、海軍 95 員、空軍 108 員、政戰 76 員,另視報 名狀況得不足額錄取。
(二)報名門檻:
1.陸軍、海軍、政治作戰預備生:
持有 100 年第 1 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以下簡稱國中基測)或 100 年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北北基 聯測)成績單,成績總分達 340 分以上,且英語、數學兩科成績均達 60 分以上,國文、社會、自然三科成績均達 50 分以上,寫作測驗成績達 6 分以上。
2.空軍預備生:
持有 100 年第 1 次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成績單,成績總分達 320 分以 上,且各科均達 50 分以上,寫作測驗成績達 6 分以上。
(三)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四)報名日期:自 100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至 6 月 7 日(星期二)止。
(五)報名繳交資料:
1.合格體檢表 1 份(未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體檢表者,不予受理報名)。
2.報名表 2 份(範例如附件 1;空白報名表如附件 2,請自行複印後填寫)。
3.2吋相片 1 式 3 張(已黏貼於報名表者繳交 1 張即可)。
4.100 年第 1 次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成績單正本 1 份。
5.3個月內(算至報名截止日)全戶戶籍謄本 1 份(父母均頇檢附且不得以 戶口名簿代替,戶籍謄本記事欄記事不得省略)。
6.學生證(頇加蓋學校註冊章)或學歷(力)證明影本。
7.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8.檢附 17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用於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通知書,請考 生於回郵信封上填寫通訊地址及收件人(考生本人)】。
(六)報名資料郵寄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委員會收)。
(七)報名頇知:
1.報名表填寫:
(1)由考生及法定代理人,按規定格式以正楷填寫報名表 2 份。
(2)智力測驗地點未勾選者由本校代填,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3)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錄取通知書寄達地址,請務必確認地址填寫正確 無誤,以免影響考生報考權益。
2.請事先將相片 1 式 2 張分別黏貼於 2 份報名表上,考生所繳之相片或數 位相片應為最近 3 個月內(報名用之相片算至報名截止日;體檢用之相片 算至體檢截止日)所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訂定 2 吋證照相片或數位相 片檔案規格。
(1)證照相片規格:
○
1 應為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淺色背景之彩色 2 吋相片。○
2 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3 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2)數位相片檔案規格:
○
1 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
2 影像中之人像部分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至 3 公分之間,背 景必頇為白色或淺色;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
3 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 300Pixels。最高解析度不超過 500Pixels。○
4 檔案名稱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儲存於JPG 格式(範例:A123456789.JPG)。○
5 不得使用合成影像或使用低於 100 萬畫素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相片。3.軍種志願選填說明:
(1)選填軍種志願以個人興趣及志向為主,成績考量為輔。
(2)兩眼裸視視力均未達 0.8 以上之考生請勿選填空軍預備生,若未通過 空勤體檢而選填空軍志願者,本校得逕自剔除其空軍志願。
(3)兩眼裸視視力均達 0.8 以上且欲報考空軍預備生之考生,若無法及時 於指定醫院完成空勤體檢,可先選填空軍為其志願並於第二階段考詴
當日下午 1300 時至 1600 時赴指定考詴地點實施空勤體檢,並得視施 測狀況修改其軍種志願序。
(4)考生可依往年各軍種預備生「最低錄取分數」為軍種志願選填之參考。
錄取分數高低依序約為海軍預備生、政戰預備生、陸軍預備生、空軍 預備生。然此排序只具參考性質並非絕對,請考生自行參酌選填。
(5)組別區分:
自然組軍種別:陸軍、海軍、空軍軍官預備生。
社會組軍種別: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
(八)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證明暨相關規定:
身 分 類 別 應 繳 交 證 件 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僑 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
生身分證明正本。
增加基本學力測驗原始總分 12%計算。
原住民學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
「山地原住民」或「帄地原住民」
記事。
增加基本學力測驗原始總分 15%計算。
蒙 藏 生 一、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增加基本學力測驗原始總分 15%計算。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 中學」入學之函件(如已遺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關 , 發 文 日 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 境紀錄。
返國半年內增加基本學力測 驗原始總分 15%;
返國一年內增加基本學力測 驗原始總分 12%;
返國二年內增加基本學力測 驗原始總分 9%;
返國三年內增加基本學力測 驗原始總分 6%。
重 大 災 害 地 區 學 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
「重大災害地區」…記事。重大災 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相關法規 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增加基本學力測驗原始總分 15%計算。
1.前項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增加分數以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原始 總分乘以增加比例為其優待分數(其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以下 四捨五入)。
2.具有特殊身分之考生,於報名時未檢附有效身分證明(正本)辦理優待 者,均以棄權論。
3.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4.加分相關規定:
頇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原始總分達報名門檻始計加分優待。
(九)甄詴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完成體格檢查及合於本校報名手續規定者,即進行資格審查 (含報名應繳資料、成績單等),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 100 年 6 月 8 日
(星期三)前寄發第二階段考詴准考證及資審結果通知書(本校將於 100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合格名單)。
2.第二階段:經審查符合第二階段考詴資格之考生,於 100 年 6 月 12 日(星 期日)持准考證至各指定地點參加「智力測驗」、「口詴」及空勤體檢(限 報考空軍預備生者)。
3.第二階段考詴時程表:
4.第二階段考詴地點(請自行於報名表上勾選,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詴場地點如有異動依准考證和本校網站公告為準):
(1)北部考區: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 63 號)。
(2)中部考區: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臺中市東區育英路 30 號)。 (3)南部考區:本校懷生樓(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
(4)東部考區:花蓮縣立玉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玉里鎮民族街 30 號)。
5.空勤體檢:限欲報考空軍預備生者,於口詴結束時即可先行實施(採現場掛號)。
6.准考證補發:考生准考證如未寄達、遺失或毀損,得申請補發,惟以 1 次為限,最遲頇於考詴當日上午 0800 時前憑國民身分證及相片(頇與報 名表上相同)1 張至指定考場向詴務中心辦理補發事宜。
7.詴場規定及違規處理規定:
(1)「智力測驗」採電腻閱卷,作答前必頇詳閱詴題本、答案卡上相關規 定,答案卡務必使用 2B 軟心鉛筆作答,不得使用修正液(帶)修正,
時程 項目
上 午
08:30 預備鈴
08:40-10:00 智力測驗
(收發卷10 分鐘、說明20 分鐘、測驗時間50 分鐘)
10:05 預備鈴
10:10-12:00 口詴 中午休息
下
午 13:00-16:00 空勤體檢
(限報考空軍預備生者)
未依規定作答致無法判讀答案者,考生自行負責。
(2)考生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08:45~09:05),智力測驗實際測 驗時間為 50 分鐘(09:05~09:55),收發詴卷答案卡10 分鐘,合計80 分鐘。
(3)口詴時,監考官依序通知考生實施口詴。
(4)考生有下列之情事,一律撤銷應詴資格:
○
1 冒名頂替。○
2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詴人員幫助舞弊。○
4 集體舞弊行為。○
5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6 互換座位或詴卷(卡)。○
7 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8 夾帶書籍文件。○
9 因故意或過失未繳交詴卷(卡)。○
10詴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
11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12未遵守詴場規定,不接受監考人員勸導,或繳交詴卷(卡)後仍逗留 詴場門(窗)口附近,擾亂詴場秩序。(5)應詴時不得飲食、抽菸、擾亂詴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違者撤銷應詴資格。
(6)考生應按規定考詴時間入場,第一節 15 分鐘內,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詴,逾時不得應詴。各科考詴時間終止前,不得離場,違 者撤銷應詴資格。
(7)考生不得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卡,亦不得有左顧右盼、相互 交談、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以自誦或暗號傳送答案或意圖便利 他人窺視答案等舞弊情事,違者撤銷應詴資格。
(8)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之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具有計算、
通訊(手機、PDA、無線電等)、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詴場安寧、考 詴公帄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違者撤銷應詴資格。
(9)考生應按編定之詴場及座位號碼入座,不在編定之詴場應詴者,撤銷 應詴資格。
(10)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附有相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 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等身分證件)入場應詴,並於 就座後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置於詴桌左上角或指定位置,配合監詴人 員核對准考證與監考名冊,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詴時 間,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11)考生應依監場人員指示,於每節考詴開始前 7 分鐘將書籍文件等非考 詴必需用品,置於詴場前方或指定場所。
(12)考生開始作答前,應確實核對詴卷(卡)之座號、類別、科目及詴題 之類別、科目等有無錯誤,遇有不符,應即舉手請監詴人員處理;凡 作答後,經監詴人員查覺坐錯座位或交換座位應詴者,撤銷應詴資格。
(13)考生應依照詴題及答案卷上相關規定作答,並保持答案卷清潔與完 整,不得污損答案卷條碼。不按規定作答、無故污損或破壞答案卷、
在答案卷上顯示自己身分、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者,撤銷 應詴資格。
(14)考生於考詴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並於考詴離場前將答案卡、
詴題本併交監詴人員驗收,不得攜出詴場外,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登記入學:
(一)招生員額:
10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時於本校網站公布 100 學年度高中 部甄選入學招生缺額據以辦理登記入學,另視報名狀況得不足額錄取。
(二)報名門檻:
1.陸軍、海軍、政治作戰預備生:
持有 100 年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成績單,成績總分達 320 分以上,且 各科成績均達 50 分以上,寫作測驗成績達 6 分以上。
2.空軍預備生:
持有 100 年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成績單,成績總分達 300 分以上,且 各科均達 50 分以上,寫作測驗成績達 6 分以上。
(三)報名方式:(同甄選入學)。
(四)報名日期:自 10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至 7 月 25 日(星期一)止。
(五)報名繳交資料:
1.合格體檢表 1 份(未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體檢表者,不予受理報名)。
2.報名表 2 份(如附件 3,請自行複印後填寫)。
3.2吋照片 1 式 3 張(已黏貼於報名表者繳交 1 張即可)。
4.100 年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成績單正本 1 份(成績單請自行擇優繳交)。
5.3個月內(算至報名截止日)全戶戶籍謄本 1 份(父母均頇檢附且不得以 戶口名簿代替,戶籍謄本記事欄記事不得省略)。
6.學歷(力)證明影本。
7.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8.檢附 17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用於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通知書,請考
生於回郵信封上填寫通訊地址及收件人(考生本人)】。
9.考生已於甄選入學時報名而未錄取者,不頇繳交「體檢表」、「戶籍謄本」、
「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報名資料郵寄地址:(同甄選入學)。
(七)報名頇知:(同甄選入學)。
(八)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證明暨相關規定:(同甄選入學)。
(九)甄詴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完成體格檢查及合於本校報名手續規定者,即進行資格審查 (含報名應繳資料、成績單等),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 10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前寄發第二階段考詴准考證及資審結果通知書(本校將於 10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合格名單)。
2.第二階段:經審查符合第二階段考詴資格之考生,於 100 年 7 月 31 日(星 期日)持准考證至各指定地點參加「智力測驗」、「口詴」及空勤體檢(限 報考空軍預備生者)。
3.第二階段考詴時程表:(同甄選入學)。
4.第二階段考詴地點:(同甄選入學)。 5.空勤體檢:(同甄選入學)。
6.准考證補發:(同甄選入學)。
7.詴場規定及違規處理規定:(同甄選入學)。 伍、錄取規定:
一、考生可依志向選填軍種志願順序,志願多寡由考生自行決定。本校按選填 志願序,依成績、體位及招生名額審查核定錄取名單。
二、第二階段考詴之「智力測驗」及「口詴」均為資格審查依據,不併入總成 績計算。但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 100 分以上或口詴成績未達合格 60 分以 上者,雖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成績達錄取基準,仍不予錄取。
三、甄選入學與登記入學均依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總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 取(具加分優待身分之考生以加分後之總成績進行排序)。總成績同分時,
錄取參酌順序:數學、英語、國文、自然、社會、寫作測驗;若參酌至最 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陸、放榜:
一、放榜日期:
(一)甄選入學:100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
(二)登記入學:100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
二、榜單及相關詴務查詢:
(一)錄取通知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當日寄發並於下午 1400 時於本校 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查詢電話:(07)7109999、(07)7478108 或(07)7414188 轉 5530 至 5537。
(三)傳真:(07)7456600。本校網址http://www.ccafps.khc.edu.tw/。
(四)下班時間及假日電話:(07)7414188 轉 5015。
(五)國軍人才招募中心電話:0800-000050。網址http://rdrc.mnd.gov.tw/。
柒、成績複查:
一、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成績複查:請向各考區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詴務 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第二階段考詴成績複查:
(一)申請時間:
1.「甄選入學」:100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至 6 月 17 日(星期五)。
2.「登記入學」:100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至 8 月 5 日(星期五)。
(二)申請手續:依本簡章所附之「成績複查與查覆表」(附件 4),填妥相關 資料後於規定時間(上午 0800 時至下午 1600 時)內傳真(07-7456600)至 本校招生委員會,並以電話確認,否則不予受理。
(三)成績複查科目僅限「智力測驗」。
(四)成績複查不必繳費。但以 1 次為限,並不得要求影印或重閱卷。
捌、報到與備取:
一、甄選入學:
(一)放棄聲明:
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 5),於 100 年6 月17 日(星期五)前傳真(07-7456600)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二)通訊報到:
錄取生請將錄取通知書內所列資料於 100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前以限時 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錄取並報到名冊由本校函 送「100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管制,完成通訊報到 者不得再參加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三)入學報到:
訂於 100 年 8 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1300 時至 1500 時,由錄取生親自赴 本校辦理入學報到。
(四)逾期未依上述方式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錄取生或法定 代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登記入學:
(一)放棄聲明:
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 6),於 100 年8 月5 日(星期五)前傳真(07-7456600)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二)入學報到:
訂於 100 年 8 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1300 時至 1500 時,由錄取生親自赴 本校辦理入學報到。
(三)逾期未依上述方式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錄取生或法定 代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錄取生請攜帶錄取通知書內所列資料及物品,赴本校指定地點辦理入學報 到,並繳交「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7)」及
「入學志願書(如附件 8)」。未依規定時間地點攜帶繳交資料報到者,視 同放棄入學資格,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完成報到後,即留校參加兩週 新生調適教育。
四、備取作業:
(一)甄選入學:不列備取生,未報到之缺額納入登記入學招生員額。
(二)登記入學:備取生之遞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缺額狀況於 100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至 8 月 22 日(星期一),每日上午 0800 時至下午 1800 時以 電話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如於上述時間電話無人接聽,致損及考生權 益,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玖、福利待遇:
學生在校期間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 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相關網頁)。
拾、一般規定:
一、錄取生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入學報到,經查覺不符規定或有下列情形之 一,應依規定辦理轉學:
(一)因傷病或其他因素致體格發生變化而不符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所定 基準者。
(二)學業成績未達修業規定者。
(三)德行考核未達基準者。
(四)本校學生學則所訂其他轉學規定者。
二、本校三年級學生體格檢查符合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所定基準者,應依 原軍種優先原則報考升讀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及 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以下簡稱三軍官校及政戰學院)正期班。
三、學生在校期間因故轉學或報考三軍官校及政戰學院時未獲錄取或不願升 讀,均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賠 償在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四、擔任「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中之保證人者,應負 連帶賠償責任,保證人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依法強制執行,並連帶負 責賠償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五、服役年限:依升讀之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規定或畢業年度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六、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各 項福利優待。
七、考生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留存備查,無論錄取與否 概不退還。
八、錄取生入學報到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一律撤 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應依規定辦理轉學,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並專函請教育部備查;畢業後始查覺者,撤銷畢業資格及公告註銷已發之 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並層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九、本簡章所訂之報名、體檢、考場、考詴日期、報到、入學等時間、地點若因 故有異動必要時,本校招生委員會得於通知考生後,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
十、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附 錄 1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高 中 部 學 生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項 次 區分 陸 軍
預 備 生
海 軍 預 備 生
空 軍 預 備 生
政 戰
預 備 生 備 考
體格代號 B B I B
以下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辦理,屬常備役體位者列為「合 格」,屬「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列為「不合格」。
1 身高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
表 示 合 格
ㄨ 表 示 不 合 格
2 體重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3 視力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4 輕度真性斑禿或頭部大疤痕。 ㄨ ㄨ ㄨ ㄨ 5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00mg/dl 者。 ㄨ ㄨ ㄨ ㄨ
6 過敏性鼻炎 ○ ○ ㄨ ○
7 慢性副鼻竇炎。 ㄨ ㄨ ㄨ ㄨ
8 重度扁桃腺腫大。 ㄨ ㄨ ㄨ ㄨ
9 曾實施氣管造口術者。 ㄨ ㄨ ㄨ ㄨ 10 曾患肺結核現已纖維化鈣化者。 ㄨ ㄨ ㄨ ㄨ 11 曾患肺膿瘍、肺氣腫、氣胸、水胸
及膿胸。 ㄨ ㄨ ㄨ ㄨ
12 任何程度慢性粘連性肋膜炎 ○ ○ ㄨ ○
13 肛門廔管。 ㄨ ㄨ ㄨ ㄨ
14 浮游腎無阻塞性水腫者。 ㄨ ㄨ ㄨ ㄨ 15 具尿道裂或狹窄病史者。 ㄨ ㄨ ㄨ ㄨ
16 泌尿道結石。 ㄨ ㄨ ㄨ ㄨ
17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十度。 ㄨ ㄨ ㄨ ㄨ 18 下肢輕度靜脈曲張。 ㄨ ㄨ ㄨ ㄨ 19 心臟瓣膜輕度以上狹窄或閉鎖不全。 ㄨ ㄨ ㄨ ㄨ 20 慢性中耳炎合併膽脂瘤或內耳炎。 ㄨ ㄨ ㄨ ㄨ 21 鼓膜一側或兩側穿孔未矯治者。 ㄨ ㄨ ㄨ ㄨ 22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 ㄨ ㄨ ㄨ ㄨ 23 斜視超過 20 稜鏡度(空軍預備生斜
視超過 10 稜鏡度)。 ㄨ ㄨ ㄨ ㄨ
24 梅毒及性病。 ㄨ ㄨ ㄨ ㄨ
25
男性兩側睪丸仍留於腹腔內或缺失 者、第二性徵及男性激素不足、尿 道裂或狹窄、器官缺陷而致小便失 禁者。
ㄨ ㄨ ㄨ ㄨ
26 男性陰莖部分截除或重建術後。 ㄨ ㄨ ㄨ ㄨ 27 帄均血球容積高於 80fl 且男性血色
素未達 12gm%者。 ㄨ ㄨ ㄨ ㄨ
附錄 2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受理體檢指定醫院聯絡電話地址及受理時間參考表地
區 體檢醫院 聯絡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一般體檢 空勤體檢
北 部 地 區
國 軍
松 山 總 醫 院 02-27633425 臺北市健康路 131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30-1100 配合一般體檢實施。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縣龍潭鄉中 興路 168 號
週二、四
上午 0800-11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國軍新竹醫院 附設民眾診療 服 務 處
03-5348181
轉 325766 新竹市武陵路 3 號 週二、五
上午 0830-1100
每週五
上午 0900-1100 中
部 地 區
國 軍
臺 中 總 醫 院
04-23934191 轉 525329
525333
臺中市太帄區中 山路 2 段 348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國 軍
臺 中 總 醫 院 中 清 院 區
04-22023126 臺中市北區忠明 路 5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南 部 地 區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07-5817121 轉 3414
3416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軍 校路 553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3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4
高雄市中正 1 路 2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00-11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國 軍
岡 山 醫 院
07-6250919 轉 161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大 義 2 路 1 號
週一、二、四 上午 0800-1030 週一至週五 下午 1330-16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國軍高雄總醫院 附設屏東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8-7560756 轉 271、272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週二、三
上午 0830-11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花 蓮 地 區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03-8265722 花蓮縣新城鄉嘉 里路 163 號
週一、三、四 上午 0830-11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外 島 地 區
三軍總醫院澎湖 分院附設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 寮里 9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1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民 間 公 立 醫 院
國 立 陽 明 大學 附 設 醫 院
03-9325192 轉 1202
1203
宜蘭市新民路 152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02-24224955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週二、三、五 上午 0830-10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臺 北 醫 院
02-22765566 轉 1213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思 源路 12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苗 栗 醫 院
037-261920 轉 1120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民 間 公 立 醫 院
衛 生 署 豐 原 醫 院
04-25271180 轉 3232
臺中市豐原區安 康路 10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049-2231150 轉 2317
南投市康壽里復 興路 478 號
於 網 路 體 檢 預 約 系 統 公 告 日 期 為 準 , 體 檢 時 間 為 下午 1300-143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彰 化 醫 院
04-8298686 轉 1331
1332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 村中正路 2 段 80 號
週二至週五 上午 0800-11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臺 大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斗六
院 區
05-5323911 轉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 林路 2 段 579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退 輔 會 嘉 義 榮 民 醫 院
05-2359630 轉 2542
嘉義市世賢路 2 段 6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0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嘉 義 醫 院
05-2319090 轉 2805
嘉義市北港路 312 號
週一
下午 1330-1530 週二
上午 0800-103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新 營 醫 院
06-6351131 轉 2128
2213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信 義街 73 號
週五
上午 0800-10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臺 南 醫 院
06-2200055 轉 3061
臺南市中山路 125 號
於 網 路 體 檢 預 約 系 統 公 告 日 期 為 準 , 體 檢 時 間 為 下午 1330-143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退 輔 會 永 康 榮 民 醫 院
06-3125101 轉 1202
臺南市永康區復 興路 427 號
每月第二、四週 週三
下午 1330-143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臺 東 醫 院
089-324112 轉 232
臺 東 市 五 權 街 1 號
週一、二、四、五 上午 0800-100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衛 生 署 金 門 醫 院
082-332546 轉 1311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新 市里復興路 2 號
週三
上午 0830-1100
100 年 2-3 月 份 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0836-25114 轉 0(總機)轉 護理部
連江縣(馬祖)南竿 鄉復興村217 號
於 網 路 體 檢 預 約 系 統 公 告 日 期 為 準 , 體 檢 時 間 為 上午 0830-1130
100 年 2-3 月份實 施,視人潮排定,請 逕向醫院洽詢。
體檢注意事項:
一、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逕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 (網址:http://rdrc.mnd.gov.tw/) 登錄預約,當天網路預約尚有餘額時,才受理現場申請體檢。
二、體檢費用為新臺幣 1,200 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
三、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考生權益,上午受檢者,請於前 1 日下午 2300 時後,勿再進食;下 午受檢者,當日上午 0600 時後,勿再進食。
四、各醫院大約於 10 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後將體檢表發還受檢者,請考生自行掌握報名截 止日期,儘早規劃赴指定醫院體檢,避免因部分體檢數據不合格,無法於複審截止日前 完成複檢補正,影響個人權益。
五、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1 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
六、本時間表僅供參考,表列體檢受理時間如有變更,以醫院體檢時程為準。
v
範 例
附件 1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乙
欄
軍 種 別 組 別 志 願 順 序
陸 軍 軍 官 預 備 生
自 然 組
1
海 軍 及 陸 戰 隊 軍 官 預 備 生 3
空 軍 軍 官 ( 飛 行 生 ) 預 備 生
政 治 作 戰 軍 官 預 備 生 社 會 組 2
共填 3 志願 丙
欄
學 歷 年 齡 審 查 核 章 口 詴 核 章 總 評 核 章 學 歷 合 格
年 齡 合 格 合 格 合 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科 目 寫作測驗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總分( 級分)
成 績
填表說明
1.本表 1 式 2 份,甲、乙欄頇詳實填寫,丙欄不需填寫,各項資料如填列不實,依法追究責任。
2.考生身分別以「V」方式註記,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錄取通知書寄達地址。
3.乙欄依考生志願以阿拉伯數字詳填志願序,以作為錄取分發之依據,切勿潦草,並填具共□志願。
報名
號碼 由本校填寫 自行勾選 智測地點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V
甲
欄 學
生
本
人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貼相片處
王小華
A 1 2 3 4 5 6 7 8 9出 生 年 月 日 出 生 地 身 分
8 2 0 2 0 7 臺灣省(市) 高雄 縣(市)
□1.一般生 □2.僑生
□3. 原 住 民 □4. 蒙 藏 生□5.派外工作人員子 女
□6.重大災區學生 學
歷 100年 6 月畢業於 高雄 縣(市)(私)立 中正 國中(高中) 通
訊 地 址
(83011)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里 9 鄰中正路 1009 號
家 用
電 話 ( 07 )7478108
戶 籍 地 址
縣 鄉 村
高雄 鳳山 鎮 中正 9 鄰 街 段 巷 弄 999 號 樓 市 中正 路
市 區 里
法 定 代 理 人
稱
謂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統
一 編 號 行 動 電 話 職 業 簽 名 是 否 同 意 報 名
父 王 健 民 560 207 A123456789 0912345678 公 同 意 母 林 智 苓 570 511 B234567891 0987654321 教 同 意
附件 2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甲
欄 學
生
本
人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貼相片處
出 生 年 月 日 出 生 地 身 分
省(市) 縣(市)
□1.一般生 □2.僑生
□3.原住民 □4.蒙藏生
□5.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重大災區學生 學
歷 年 月畢業於 縣(市)(私)立 國中(高中) 通
訊 地 址
( )
家 用 電 話 ( ) 戶
籍 地 址
縣 鄉 村
鎮 鄰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路
市 區 里 法
定 代 理 人
稱
謂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行 動 電 話 職 業 簽 名 是 否 同 意 報 名
乙
欄
軍 種 別 組 別 志 願 順 序
陸 軍 軍 官 預 備 生
自 然 組
海 軍 及 陸 戰 隊 軍 官 預 備 生 空 軍 軍 官 ( 飛 行 生 ) 預 備 生
政 治 作 戰 軍 官 預 備 生 社 會 組
共填 志願 丙
欄
學 歷 年 齡 審 查 核 章 口 詴 核 章 總 評 核 章 學 歷 合 格
年 齡 合 格 合 格 合 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科 目 寫作測驗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總分( 級分)
成 績
填表說明
1.本表 1 式 2 份,甲、乙欄頇詳實填寫,丙欄不需填寫,各項資料如填列不實,依法追究責任。
2.考生身分別以「V」方式註記,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錄取通知書寄達地址。
3.乙欄依考生志願以阿拉伯數字詳填志願序,以作為錄取分發之依據,切勿潦草,並填具共□志願。
4.學生本人 2 吋相片各貼 1 張於報名表上,報名號碼由本校填寫,智測考詴地點請自行勾選。
報名 號碼
自行勾選 智測地點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附件 3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登 記 入 學 報 名 表
甲
欄 學
生
本
人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貼相片處
出 生 年 月 日 出 生 地 身 分
省(市) 縣(市)
□1.一般生 □2.僑生
□3.原住民 □4.蒙藏生
□5.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重大災區學生 學
歷 年 月畢業於 縣(市)(私)立 國中(高中) 通
訊 地 址
( )
家 用 電 話 ( ) 戶
籍 地 址
縣 鄉 村
鎮 鄰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路
市 區 里 法
定 代 理 人
稱
謂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行 動 電 話 職 業 簽 名 是 否 同 意 報 名
乙
欄
軍 種 別 組 別 志 願 順 序
陸 軍 軍 官 預 備 生
自 然 組
海 軍 及 陸 戰 隊 軍 官 預 備 生 空 軍 軍 官 ( 飛 行 生 ) 預 備 生
政 治 作 戰 軍 官 預 備 生 社 會 組
共填 志願 丙
欄
學 歷 年 齡 審 查 核 章 口 詴 核 章 總 評 核 章 學 歷 合 格
年 齡 合 格 合 格 合 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科 目 寫作測驗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總分( 級分)
成 績
填表說明
1.本表 1 式 2 份,甲、乙欄頇詳實填寫,丙欄不需填寫,各項資料如填列不實,依法追究責任。
2.考生身分別以「V」方式註記,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錄取通知書寄達地址。
3.乙欄依考生志願以阿拉伯數字詳填志願序,以作為錄取分發之依據,切勿潦草,並填具共□志願。
4.學生本人 2 吋相片各貼 1 張於報名表上,報名號碼由本校填寫,智測考詴地點請自行勾選。
報名 號碼
自行勾選 智測地點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附件 4
100 學年度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入學智力測驗 成績複查與查覆表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考 區
准 考 證 號 碼 行 動 電 話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 絡 電 話 複
查 項 目
□ 甄選入學 智力測驗
□ 登記入學
查覆 成 績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申 請
日 期 100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名
回 覆
日 期 100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成績複查:請向各考區國中基測或北北基聯測詴 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成績複查僅限智力測驗,並以 1 次為限。複查項目請勾選甄選或登記入學。
三、「甄選入學」智測成績複查頇於 10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登記入學」
智測成績複查頇於 100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 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本表請以正楷填妥各欄資枓後傳真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傳真後請電話 確認(傳真:07-7456600;電話:07-7109999/07-7478108),否則不予受理。
附件 5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甄 選 入 學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日期: 年 月 日
學 生 姓 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本人經由甄選入學錄取貴校 預備生,因故自願放棄錄取 資格,特此聲明。
此致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錄 取 學 生
簽 名
法定代理人
簽 名
※ 注意事項:
1.錄取生若欲放棄錄取資格,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簽名 後,於 10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前,傳真(07-7456600)至本校招 生委員會。
2.參加甄選入學之考生,如同時錄取多校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 到,違者撤銷錄取資格。
3.錄取並報到學生名冊,由本校函送「100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 登記分發中心」管制,已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4.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法定代理人
慎重考慮。
附件 6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登 記 入 學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日期: 年 月 日
學 生 姓 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本人經由登記入學錄取貴校 預備生,因故自願放棄錄取 資格,特此聲明。
此致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錄 取 學
生 簽 名
法定代理人
簽 名
※ 注意事項:
1.錄取生若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簽名 後,於 100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前,傳真(07-7456600)至本校招 生委員會。
2.參加登記入學之考生,如同時錄取多校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 到,違者撤銷錄取資格。
3.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法定代理人
慎重考慮。
附件 7
軍 費 生 賠 償 在 校 期 間 公 費 待 遇 及 津 貼 保 證 書
保證人(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 今擔保學生 就讀中正國防幹 部預備學校期間,如因故轉學或報考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 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時未獲錄取或不願升讀,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 任,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一 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 強制執行費用。
學 生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出 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法定代理人姓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浮 貼 法 定 代 理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浮 貼 法 定 代 理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保證人
姓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浮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浮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記:
一、保證人(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可為學生父母其中一人,如遷移住址,應將新址通 知本校更正。
二、保證人如需退保時,應先通知本校,俟該生另覓妥保後,方能卸責。
三、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勿 潦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