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及安置 應檢具相關醫療佐證資料一覽表
一、在園生鑑定安置、入幼兒園鑑定安置
資料名稱 詳細說明
1.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有效期限依「重新鑑定日期」為準。
2.重大傷病卡審核通知書。 有效期限依「卡證有效起訖日」為準。
3.區域級規模以上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所 開具綜合報告書。
有效期限依「預定複評日期」為準。
4.區域級規模以上醫院兒童發展相關科別 所開具之診斷證明。
有效期限為開立日期一年內。
5.區域級規模以上醫院所開具之心理衡鑑 報告。
有效期限為「測驗日期/報告日期」一年 內。
一、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及安置應檢附相關醫療佐證資料
以現有資 料為主,至少提供一項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即可。二、有效期限以當年度正式公告為主。
三、綜合報告書、診斷證明或心理衡鑑報告應載明測驗量表名稱及其施測(量表分數)
結果,確認個案確有「發展遲緩」或「障礙」之情形。惟其中載有「臨界」、
「懷疑」、「疑似」或「邊緣性」等敘述時,不予採認個案具有身心障礙或發展 遲緩之事實。
四、請依醫師專業判斷開立相關證明。
二、入國小鑑定安置
資料名稱 詳細說明
1.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有效期限依「重新鑑定日期」為準。
2.重大傷病卡審核通知書。 有效期限依「卡證有效起訖日」為準。
3.區域級規模以上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所 開具綜合報告書。
有效期限依「預定複評日期」為準。
4.區域級規模以上醫院兒童發展相關科別 所開具之診斷證明。
有效期限為開立日期一年內。
5.區域級規模以上醫院所開具之心理衡鑑 報告。
有效期限為「測驗日期/報告日期」一年 內。
一、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及安置應檢附相關醫療佐證資料
以現有資 料為主,至少提供一項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即可。二、有效期限以當年度正式公告為主。
三、綜合報告書、診斷證明或心理衡鑑報告應載明測驗量表名稱及其施測(量表分數)
結果,確認個案確有「發展遲緩」或「障礙」之情形。惟其中載有「臨界」、
「懷疑」、「疑似」或「邊緣性」等敘述時,不予採認個案具有身心障礙或發展 遲緩之事實。
四、請依醫師專業判斷開立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