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25 發布】
國立臺灣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100.2.22 第 2658 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07.12.18 第 302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國際能見度,以成為國際學 術研究重鎮,特訂定本要點,以推動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參與國 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團隊進行前瞻創新研究。
二、 申請人之資格: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三、 計畫類型:
(一) 參與科技部國際著名學術機構在校合設研究中心計畫者
(二) 獲科技部補助推動雙邊合作之計畫(補助經費200萬元以上)者
(三) 本校與境外頂尖大學簽訂有策略聯盟之合作研究計畫者 四、 申請時程:
(一) 第一類型研究計畫:配合科技部時程。
(二) 第二類型研究計畫:視實際需要而定。
(三) 第三類型研究計畫:依策略聯盟合作學校簽約內容而定。
五、 申請方式:
由計畫主持人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連同下列文件各一式二份,向研發處 提出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各申請案除人文社會科 學類得以中文撰寫外,其餘各計畫均須以英文撰寫提出申請,申請資料 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 檢具學院或中心同意提供行政資源及空間之承諾書(限第一類型研 究計畫)
(二) 科技部核定清單暨申請計畫書(限第一及第二類型研究計畫)
(三) 研究計畫書
(四) 計畫主持人之個人資料表
(五) 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 著作(每人至多五篇)
六、 計畫主持人(申請人)之資格,至少應有主持一件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七、 本校專任教師參與研發處主政之研究計畫與產學合作計畫各限以一個 為原則。
八、 研究計畫書之格式:依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格式撰寫,其內容 應包含:
(一) 計畫目標(應包含目前自我評估定位及欲追求之國際標竿)
(二) 執行策略及執行方式
(三) 執行時程
(四) 經費需求
(五) 執行管控機制 九、 審查:
(一) 審查方式:
按申請研究計畫性質,分為人文及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 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四大領域,分別由校長敦聘若干名 國內外學者專家,組成各領域學術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工作。每 一研究計畫由各領域學術審查委員推薦 2 至 3 名國內外學者專家進 行評審之後,再由各領域學術審查委員會進行覆審,並推薦各計畫 優先排序及建議補助經費後核定公布。
(二) 審查重點:
1. 具有前瞻性、創新性或發展性之優勢學術領域。
2. 具有國際競爭力之前景。
3. 計畫主持人之學術表現(國際期刊論文之影響力及研究實力等)。
4. 研究計畫必須為跨領域所組成之研究群。
5. 境外策略性合作學校必須在世界大學排名前50名為原則。
6. 符合本要點之目的。
十、 經費補助原則:
(一) 第一類型研究計畫經費得依科技部之規定。
(二) 第二類型研究計畫配合科技部補助之經費,以不超過新台幣50萬元 為原則。
(三) 第三類型研究計畫經費,與策略聯盟合作學校採公平對等原則,視 研究計畫內容而定。
十一、 成果評估:
每年至研發處網站線上繳交年度報告(應包含自評績效,自評績效至少 應包括目標達成程度及實際成果)。研發處為評估研究計畫成效,得推 薦國內外學者專家組成評估小組,按研究計畫之內容及時程,評估研究 成果後,送交研發處核定。計畫執行期間,得請主持人報告計畫執行進 度,或視需要進行實地考評。全程計畫執行結束後,得舉行成果發表會。
十二、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