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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筱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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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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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 (請依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一、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於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

勞工相關訓練後,持有受訓證明文件報名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得申請一次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

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補助。

二、 申請人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

(二)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 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勞工相關職業訓練之受訓證明文件

(本項受訓證明文件得由本部透過系統介接查知者,免附) 。

三、 有 關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受 影 響 產 業 之 勞 工 受 訓 紀 錄 , 請 至 「 本 中 心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s://www.wdasec.gov.tw/資訊查詢/技能檢定報名費補助資訊查詢/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 業之勞工受訓紀錄」查詢。

1. 為報名參加本次技能檢定考試,本人同意詳實填載本申請書所示各項資 料,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另同意主管機關與受託單位基於考試事 務、統計分析、證書發放與相關訊息之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所提 供之相關個人資料。

2. 本人保證依規定所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均屬實。如有虛偽不實者,本人無 條件同意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撤銷補助,並願繳回受補助之各項費 用。

3. 茲證明本人申請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款,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 中心代為繳庫。

申請(具結)人中文姓名: 陳 筱 玲

(請務必以正楷親自填寫)

出 生

年月日 57 6

5

身分證

統一編號 A234567890

免 試 別 □免試學科

□免試術科 報名日期、

職類(代號)、

級別

報名日期: 111 年 3 月 15 日

職類(代號): 保母人員 ( 15400 ) 級別: 單一 級 細項:

連絡 電話

住宅: 02-25778806 公司: 02-25707780 行動電話:

戶 籍 地 址

□1 □1 □4 -□9 □0 □0(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台北市內湖區葫洲里民權東路六段283巷165弄218號 通 訊 地 址

ˇ 同戶籍地址

□□□-□□□

(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學 歷 □國小 □國中 □高中 □高職 □專科 □ ˇ 大學 □碩士 □博士

申請補 助 項 目

ˇ 學科測試費 190 元 □ ˇ 審查費 150 元 □ ˇ 術科測試費 1830 元

□證照費 160 元

(若僅勾選證照費者,右欄合計金額為 0)

2170

(請參照簡章收費標 準填寫金額)

*填寫說明:

1.請依下列「注意事項」之「二、申請補助項目」勾選補助項目。

2.術科測試費:請參照簡章各職類收費標準,一般報檢人繳款金額扣除 340 元(學科測試費 190 元

及報名資格審查費 150 元),即為術科測試費。

注意事項:

一、 請詳閱「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及證明文件請黏貼於 本申請書背面,送交各受理報名單位審查。填寫申請書如有塗改時,請在塗改處簽名或蓋章,本書表可影印後填寫使用。

二、 申請補助項目:請勾選學科測試費、審查費及術科測試費,免勾選證照費,如經測試合格,由主管機關逕予補助及發證;已申請學 科測試費、審查費及術科測試費等三項補助者,僅可勾選證照費,並於報名時同時檢附證明文件申請。

三、 本補助應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不得事後申請,並經初、複審合格者始可予以補助,若經審查不符資格者,或申請補助文件有欠 缺,於辦理單位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取消補助資格,應以一般報檢人之規定繳交報檢費用(已收到准考證者亦同)。 四、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受訓勞工,僅得補助 1 次;如具特定對象及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受訓勞工二種身分者,僅能

擇一申請,且補助次數不與特定對象併計。

五、 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各補助項目以補助 1 次為限。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 工電銲」、「半自動電銲」等 3 職類術科測試費,僅限補助單件費用,請於上方職類級別欄填列申請補助之「報檢細項」。

六、 自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8 日起,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尚未補助之項目。

七、 補助經費由當年度預算支應,當年度經費用罄後,技檢中心得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八、 申請技能檢定報名費及證照費補助電話諮詢專線:04-22500707。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專案檢定科(地址:408204 臺 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

(2)

附表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正面 背面

---受訓證明文件黏貼處---

(※若文件尺寸過大,請裝訂於本申請書後。)

說明:本項受訓證明文件得由本部透過系統介接查知者,免附。

若系統中查無資料,請報檢人另外提供受訓證明文件,據以審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報到時應繳交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在公家機關任職者報到 時應另繳交原機關「調離現職同意書」 )(附件六),以及公立醫院所體

本人保證依規定所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均屬實。如有虛偽不實

本人 報名參加 (訓練單位名稱) 辦理 (班別名稱)

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 明書之出口人名稱欄如填載 為申請人或出口報單之買方 以外之第三人,除依本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外,應另檢具 申請人與該第三人之交易相

為報名參加本次技能檢定考試,本人同意詳實填載本申請書所示各項 資料,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另同意主管機關與受託單位基於考

為報名參加本次技能檢定考試,本人同意詳實填載本申請書所示各項 資料,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另同意主管機關與受託單位基於考

(二) 受補助對象申請補助,經審查合格且當次技能檢定測試成績合 格者,逕予補助證照費;測試成績不合格,再次報名參加同一 職類同一級別技能檢定且測試成績及格者,僅得申請證照費之 補助。..

為報名參加本次技能檢定考試,本人同意詳實填載本申請書所示各項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