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5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簡要版)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5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簡要版) "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5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簡要版)

(完整內容可至本中心網站【105 指考試務專區】http://www.ceec.edu.tw 下載)

一、考試時須憑准考證入場。准考證務請妥善保管,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一律於 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

向各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本中心不再製發。

二、為避免發生違規情事,務必詳閱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 規處理辦法」、「作答注意事項」。

三、作答文具:應試時可攜帶書寫、擦拭、作圖(如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等)

之文具,並請特別注意:

(一)作答答案卷,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 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並力求字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否則致評閱 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更正時,可以 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二)答案卡限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且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

四、入場注意事項:

(一)各節考試開始前 5 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二)進入試場前,行動電話務必關機,並關閉行動電話及手錶之鬧鈴功能。放置 於「臨時置物區」之物品,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但如於考試中發出聲響 或影響試場秩序者,仍視同違規處理。

(三)進入試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隨身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 於臨時置物區,不得將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通訊、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 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四)進入試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 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以及目視確認座位標示單及答案卷、答案卡之准考證 號碼完全相符,如有錯誤或缺漏,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就座後未經 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

(五)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作答。

五、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 60 分 鐘內不得離場;考試結束鈴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

六、應試時不得飲食(含喝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如因病情而有飲水或服用藥物 等特別需求時,可在考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獲准後使用。

七、請特別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如於考前有咳嗽、發燒、

流鼻水等感冒症狀,請戴口罩應試;病情嚴重者,可申請至備用試場應試。

八、如因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如行動不便等),請依簡章第 19 頁「突發傷病考 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辦理申請,或逕洽本中心考試服務處,電話:(02)2366-1416 轉 608。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考試服務處 105.06.0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讓多數學生透過免試入學升高中職和五專。雖然叫做免試,但是

考生只能攜帶或使用 5

有考生認為閱讀能力中的長答題難以取得高分,細察原因,在於他們的答案沒有緊扣題

第五條 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卡)、座位及准考證 3

民國 106 年開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大學組物理考科」將依據 103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

民國 104 年開始,身障生考試歷史考科將依據 101 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綱要」之「歷史課程綱要」(簡稱「101 課綱」)命題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於 108 年 11 月 1 日公告「考試科目及測驗範 圍調整說明—111 學年度起適用」,本案業經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