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自然觀訪談大綱
您好:
我是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的研究生劉建宏,首先感謝您願意於百忙中抽空 參與一個研究生的論文題材,這個訪談的主要目的是希望瞭解您對「自然」的看法,也 就是您的「自然觀」。
「自然觀」指的是人們對自然的看法,人們對自然界的本質、聯繫、演化以及人與 自然的關係的根本觀點,對自然(知識)的解釋和對自然的態度(價值)。自然觀深刻 地影響了人們的科學觀、世界觀以及價值觀等,許許多多人們對於價值的衡量,也都與 潛在人們對於自然世界的看法有著密切的關係。現今,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與人類過 當失序的行為脫離不了干係,而透過自然觀的研究,期望能找出人與自然之間失落的環 節,為環境問題尋求新的解決之道。
台灣,有別於其他國家的特殊自然、人文環境,本研究嘗試藉由您豐富的自然知識 與長期接觸自然的經驗,獲得目前福山研究中心工作者的自然觀及相關訊息。
訪談問題將分為四個部分進行,第一部分與您的「生命經驗」有關,第二部分是「自 然的本質」,第三部分是「自然的價值」,最後則是「人與自然的關係」。
訪談的目的不在於測驗、評比一個人對於自然的瞭解程度,這不是一項考試,而是 著重於理解不同環境、文化背景下生活的個人,對於自然的個別看法,特別側重的是您 個人在自然中工作與生活的經驗。訪談的過程會加以錄音,這樣可以確保整理訪談內容 時,能夠得到較為正確完整的結果。我會很慎重地處理您的訪談內容並加以匿名,您可 以在訪談過程中隨時要求停止錄音或訪談。
再一次,非常感謝您接受訪談!
受訪者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年齡:
信仰:
福山研究中心工作年資:
總工作年資:
工作內容:
主修領域:
電話:
電子郵件:
福山研究中心工作者自然觀訪談大綱
訪談大綱
在第一個階段,想先和您聊聊關於您個人的工作現狀以及與自然有關的生命歷程。
【生命經驗】
◎您在植物園工作的職稱與內容是什麼?
◎從事這個工作的動機是什麼?
◎正規教育結束後,您的工作經歷為何?
◎不管是工作或是生活上的,在您(典型)的一天當中,和自然的接觸有哪些呢?
◎在您「成年」以後,有哪些關於自然的特殊經驗嗎?
◎您在「高等教育」的學習歷程及涉獵中,關於自然的學習有哪些?
◎您曾參與過哪些有關於自然的社團或活動呢?
◎您的「童年」時期,成長的環境是什麼樣的地方?
◎您的「童年」時期,有哪些關於自然的特殊經驗嗎?
回答以下的問題前,請先閱讀〈議題一〉。
在〈議題一〉當中,列舉了不同年代、不同角色人物對於自然的看法與主張,雖然其立 場相異,但可以看得出人們對自然的表述方式是很多元且廣泛的。現在,以您個人從事 自然工作,及在自然環境中的感受及經驗,您會認為「自然」是什麼?
【自然的本質】
◎您認為「自然」是什麼?
◎您認為您所工作的植物園算是自然嗎?
◎如果要您以任何一種抽象或具體的事物來形容、類推自然,您會想到什麼?
◎您認為自然的組成為何?
◎以大尺度的時間觀點來看,您認為自然的過程是偶然還是必然的?或是其他觀點?
◎您認為這個自然的過程是由什麼所推動的?
◎自然的什麼成分與特性,讓您有負面的感受?
◎反過來說,自然的什麼成分與特性,讓您有正面的感受?
回答以下的問題前,請先閱讀〈議題二〉。
在〈議題二〉當中,簡略地將「國際反皮草行動」新聞事件的各種意見分為兩方觀點,
這些意見充滿了各種不同的價值判斷。而在生活的其他層面中,不管是林木、石油、礦
物等自然資源的取用,也都存在類似的討論,到底如何才稱得上是取之有道?所以,我 想先瞭解,從道德層面,您如何看待人類取用自然資源的方式?
【自然的價值】
◎從道德層面,您如何看待人類取用自然資源的方式?
◎您認為自然界中的動物應當獲得哪些權利?
◎動物和植物的權利有無分別呢?
◎您認為您的道德考慮對象有多廣泛(圖一)?
◎您認為自然具有哪些價值?
◎其中是否持有負面的、否定立場的價值?
◎除去了因人類的需求所產生的價值,你認為自然還剩下什麼價值?
回答以下的問題前,請先閱讀〈議題三〉。
在〈議題三〉中,人們所爭論的是管理自然的權利與義務,但事實上,自然並無向人類 要求被管理。幾千年來,人類因能力的增強而在自然中有了不同的定位,您認為,現在 人類在自然中的角色是什麼?
【人與自然的關係】
◎您認為現在人類在自然中的角色是什麼?
◎您認為人類有權利或義務管理自然,並且改善自然的狀態嗎?
◎您認為管理自然的權利或義務,其底限為何?
◎除了管理,您認為人類對於自然還有其它權利或義務嗎?
◎您對於自然的保存(preservation)與保育(conservation)有何看法?
【實踐】
◎自然所帶給您最深刻的啟發或想法是什麼呢?
◎您認為您對自然所持的觀點受到哪方面的影響最大?
◎宗教信仰影響您對自然的觀點嗎?
◎您認為良好的自然觀應強調哪一部分的認知?
◎您認為該如何推動、建立良好的自然觀?
◎您會建議人們如何去認識自然?
附錄二 訪談議題
〈議題一〉自然觀念的遞變
西元前六世紀,愛奧尼亞(Ionia)學者泰利斯認為世界萬物本源於水,一切由水而 生,又復歸於水,而大地是一個漂浮著的圓盤,就像一塊木頭漂浮在萬物的本源-水之 上,而穹隆狀的天空籠罩著大地。
西元前六世紀,春秋時期的思想家老子認為,天地萬物、宇宙本體的質在最初時是 非常不固定的,其稱為「道」,道隱時稱為無,道顯時稱為有,道就是天地的基礎。
西元前五世紀,柏拉圖認為自然界中的有形物質是流動的,但是構成有形物質的「形 式」或「理念」卻是不變的,而理念是萬物的本源。
西元前四世紀,亞里斯多德的有機論自然哲學認為,自然是一個多樣化的「質料」
的世界,每一種質料都由一個「形式」來標誌,追求形式、實現這個質料,是自然物生 長發育的動力;有機世界的各部分都是不同質料的,每一部分都承擔著獨特的功能,因 此這個世界的結構是一種等級結構;對這個質料的世界,恰當的研究方法是分類。
西元前三世紀,《呂氏春秋》中延續「道」的概念,以「太一」為根源,指出「氣」
為宇宙的元素,化生天地萬物。
西元前二世紀,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提及自然界的「天」,同時也是指「上帝」, 書中所指的「天地」,含有崇高的神聖意義,類似「上帝即自然」的說法。
西元三世紀,普羅提諾的形而上學是從一種神聖的三位一體開始的,即「太一」、「精 神(nous)」與「靈魂」。太一是至高無上的「神」或「善」,其次是精神,最後是靈魂。
靈魂雖是最低下的成員,但它卻是一切生物的創造者,它創造了日、月、星辰以及整個 可見的世界。普羅提諾把自然視為是最低級的領域,是當靈魂忘卻了向上仰望精神時從 它裡面流溢出來的某種東西。
以上,希臘思想家認為自然中存在的心靈是自然界規則或秩序的泉源,自然界是一 個由活力或靈魂所調節的運動體的世界,心靈支配了其表現形式的秩序。因此自然界不 僅是活的而且是有理智的,居住在地球表面的造物,都是這個活力和理性機體的一個特 定部分,整個自然界滲透或充滿著心靈。
中世紀的自然觀念以神為中心(theocentrism),自然被視為一種道德寓言的鏡像、
承載上帝意義的容器。
文藝復興時期,自然被視為一種有機體(a living organism),但自然的意義尚未被 定型,自然是一種隱喻(metaphor),每個哲學家、政治家、歷史學家對自然的詮釋不盡 相同,但他們均將自然視為一種有機的(organic)概念,並且逐漸將自然女性化。
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哥白尼、特勒西奧和布魯諾的論點開始形成對立,此論點不 承認自然界是一個有機體,斷言它既沒有理智也沒有生命,因而它沒能力理性地操縱自 身運動,更不可能自我運動。它所展現的以及物理學家所研究的運動是外界施與的,它 們的秩序所遵循的自然律也是外界強加的。自然界不是有機體,而是一架機器,一個被 在它之外的理智設計好放在一起,並被驅動著朝一個明確目標去的物體各部分的排列。
十七世紀,斯賓諾莎在《倫理學》這部著作中,首先推翻了宗教關於人格的理論。
他明確地提出,神不是別的什麼東西,它就是自然。把創造主與創造物、神與自然分離
開來,還會陷於其他種種自相矛盾。
十八世紀,康德的唯心主義把自然描寫成一種產物,一種根本上是理性和必然的看 待事物的人類方式的產物,而不是任意的或非理性的產物,當我們問這些事物本來是什 麼的時候,康德簡單的回答說,我們不知道。
十八世紀,啟蒙主義者盧梭認為自然不只代表人性而已,自然也代表戶外的自然,
人類對自然的認識是在脫離自然之後所得到的一種簡單的、武斷的對待事物方式。人所 應遵循的是不須經由人的知識論架構所孕育的法則,因為我們對自然的詮釋應先於理性 規則的存在。
新古典主義中,自然被化約為一種「語言模仿」的概念及一種「美學」的標準。自 然代表一種供作家創作或論述的參考座標,自然是批評家的「試金石」、作家創作的金 科玉律。
十九世紀,英國浪漫主義詩人認為自然是代表人類的想像,也是人類精神生活的表 徵,人與自然間有一種共源性。
十九世紀,美國的詩人愛默生視自然為「物品」、「美」、「語言」及「教養」,在愛 默生的筆下,自然蒙有「精神的色彩」。
十九世紀中葉,歐陸流行的是達爾文的進化論自然觀,在「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的論述中,生命就是「利己」,而自然指的是「自然法則的綜合作用」。
十九世紀末,自然寫作的先驅者梭羅認為自然的本質是絕對的自由與狂野,正相對 於文化的禮俗教化,人是自然的居民而不是社會的一員。
十九世紀末,國家公園之父繆爾認為自然充滿著上帝的思想、永恆的規律、無窮的 力量、美好的一切。
二十世紀,美國大氣科學家 James E. Lovelock 提出蓋婭假說(Gaia hypothesis),假 設由於生命本身的存在,才使得地球表面的物理與化學環境變成幾近使生命舒適的穩定 狀態,生命與地球的環境結合成一個共同命運的「活物」。
〈議題二〉台灣「國際反皮草行動」新聞事件
2005 年 2 月 2 日,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瑞士動物保護協會(SAP)、英國社會發 展促進動物福利聯盟(SPAW)和國際關懷自然組織(CFTWI)聯合召開「國際反皮草 行動」記者會,會中現場播放全球首度公布的紀錄片,揭露了在中國大陸河北最大的皮 草集散市場上,皮草採集過程慘絕人寰的畫面。
畫面中,先是浣熊和狐狸,被人類用木棍、鐵棍敲擊頭部,或是抓住尾部整隻舉起,
將頭朝下重重往地上摔。這些動作不一定能讓動物立刻斷氣或是昏厥,但屠宰工人立刻 展開剝皮程序,先用刀從動物尾部劃一個開口、拿斧頭剁下動物的腳,然後將動物倒掛 在掛勾上開始剝皮。
剝皮過程中,浣熊和狐狸仍不斷哀嚎、掙扎,鮮血四濺,直到全身毛皮剝光,血肉 模糊之後還有呼吸、心跳、眼睛不斷眨動流淚,甚至還掙扎著抬起頭來,回看自己的身 體。還有水貂在籠子裡被人類抓住後,直接扭斷牠們的頸部,然後再拖出來剝皮。動物
哀嚎、掙扎的場景,讓記者會現場氣氛極度凝重,不少人無法克制情緒而當場落淚。
動物保護團體指出,多數動物從出生到被宰殺,一生都被關在鐵籠裡,所有的排泄 物都堆積在籠子底下,以狐狸來說,每個鐵籠關約二到三隻,連轉身都很困難。紀錄片 上也顯示,在惡劣的人工飼養環境下,這些生性敏感、好動,且行蹤隱匿的毛皮動物,
幾乎都處於極端的「病態」。有的出現嚴重的刻板行為,不斷繞圈打轉、搖頭晃腦等,
也有些是嚴重的絕望癱瘓,因單調、無聊、無助而動也不動。
負責屠宰、剝皮的工人以「隻」計薪,他們受雇於集散場上成千的皮草單幫客,後 者再將皮草輾轉賣給大型皮草原料批發商或是皮草大衣、飾件的製造廠。而台灣近年的 皮草進口量也快速成長,一年進口上萬公斤,以過去五年的進口量估算,等於用掉了 11 萬隻的毛皮動物。
此新聞於媒體發布後,使得在國外已推動近二十年的反皮草運動,首次得以在台灣 引起強烈回響,動物保護團體更於隔日提出一份近百人的使用皮草名人、藝人名單,藉 以訴求公眾人物應做為表率,傳達正確的價值觀念。
在接續的一系列新聞串中,支持、反對、澄清與解釋等意見紛紛的湧入,不同的立 場與態度,大約可以分為兩方觀點:
一、反對使用皮草的觀點
◎人類沒有權力任意主宰生命,動物有最起碼的權利應該被尊重,皮草工業違反了動物 權的共識。
◎殺戮就是殺戮,並非用電擊就比較人道,只要是剝皮草的行為,都不符合動物權益。
◎動物的毛皮來自天生,但人們穿戴皮草,並非維持生命所必須,只為炫耀財富、奢華 與美麗,卻帶來殘忍的動物殺戮。
◎官員、企業家夫人或藝人都已經有錢有勢,不需要靠皮草來彰顯自己,人不穿皮草,
真的沒多大損失。
◎追求稀有皮草以牟利,陷許多動物於絕種的危機中。
◎台灣位於亞熱帶,嚴寒不常見,就算有寒流,真皮草的功能也很容易取代,國內人造 皮草技術相當成熟,一樣美觀和保暖,價格又低廉,不必排斥。
◎毛皮本身可能是細菌生長的溫床,在潮濕的台灣,皮草不易保養,還容易孳生黴菌和 細菌,會產生過敏症甚至引發其他感染。
二、不反對使用皮草的觀點
◎人類向來食用動物、使用動物皮毛,若硬要強調絕不殺生,只准素食,未免矯情。
◎只要先以電擊讓動物死亡後再剝皮,使用人道的方式取得毛皮,就不算虐待動物。
◎生產毛皮的動物在牧場裡,備受照顧、適應良好、一生充滿快樂與愜意,最後更是「人 道處理」或是「安樂死」,就像殺雞殺猪,穿皮草並非虐待動物或道德有問題。
◎皮草是時尚與藝術的結合,秋冬的流行象徵,代表新潮、奢華、性感和愉悅,那麼美
的東西沒理由禁止。
◎只要不是保育類動物,皮草來源合法有保證書,有何不可?
◎皮草業者認為他們只是糊口飯,被扣上不愛護動物的大帽子,實在是太沉重了。
◎人工皮草沒有生命力。假花做得再像,和真花就是不一樣,皮草也是,只有真正的皮 草能提供舒適保暖的禦寒功能。
圖一 權利對象的擴充順序
〈議題三〉「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設立爭議
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森林保育處(以下簡稱森保處)轄下棲蘭山林區,面 積為 45,851 公頃,地跨宜蘭、桃園、新竹及台北縣的山地。該林區檜木林為台灣經過百 年伐木營林之後,僅存以扁柏為主的檜木原始林區,合計 15,000 公頃的面積,蘊藏約 300 萬立方公尺的林木蓄積量。是全球冰河孑遺,世界級國寶活化石生態系,也是地處 全台最大降雨帶,為台灣水土保持、國土保安最重要的林帶。
森保處於 1998 年底提出「棲蘭山林區森林資源永續經營第三期(89-93 年度)五年 計畫」(以下簡稱「枯立倒木整理」計畫),獲農委會核准後,預定從 2000 年起到 2004 年,花費五年的時間,移除棲蘭山林區的枯立倒木。森保處認為棲蘭山區檜木林相當老 化,下層雜草叢生,妨害幼苗生長,如果枯立倒木不加以整理,會影響檜木森林更新,
乾燥的枯立倒木也有引發火災之虞。
此項「枯立倒木整理」計畫曝光後,立即引起各界不同看法,由宜蘭環保聯盟等團
宇宙 地球 生態系
岩石 生命 植物 動物 人類 種族 國家 地區 族人 家庭 自我 過去
現在 將來
人類中心倫理 生命中心倫理 生態中心倫理
資料來源:Nash, 1989, p5;楊冠政,民 85,p8。
體發起組成的「全國搶救棲蘭檜木林聯盟」因而發起「搶救棲蘭檜木美林」連署行動,
希望農委會能夠駁回這項計畫。該聯盟認為森保處只不過是藉著整理枯立倒木之名,行 砍除檜木之實,種下樹苗造林,反而會破壞檜木林的自然更新,這種人為干擾將使原始 檜木林消失,成為人工林。
民間搶救棲蘭檜木林之運動、呼籲,持續約半年後,當局終於有了明確的決策,於 1999 年六月底終止所有枯立倒木整理工作、第三期「枯立倒木整理」計畫取消,且農委 會宣示禁伐後的檜木林將朝「森林生態公園、自然公園」規劃。
在檜木林搶救運動的歷程中,因響應「全國搶救棲蘭檜木林聯盟」而成立的「棲蘭 檜木國家公園催生聯盟」,則提出了更長程、明確的訴求,即成立「國家公園」以解決 可能反撲的伐木主張,永久保存這片檜木林。自此,棲蘭山枯立倒木整理的爭議逐漸移 轉為籌設國家公園的爭議。
政府部門方面,2001 年十一月三十日,內政部召開馬告檜木國家公園(以下簡稱「馬 告國家公園」)有關範圍的跨部會協商會議。2002 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經建會委員會議 通過內政部提案,設立宜蘭縣棲蘭檜木林「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範圍 53,000 公頃,七 月二十四日,內政部與宜蘭縣政府公告「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範圍。
但隨著馬告國家公園的範圍公告,各種團體的不同聲音也相繼浮上檯面,支持與反 對的意見在民間、民意代表及政府單位間相持不下,以致 2003 年一月十日,立法院通 過了無黨籍聯盟之提案,作成了凍結預算,俟國家公園法修法通過後始得動支營建署所 編列馬告國家公園籌備處 4,230 萬的預算之決議。
目前,距離馬告國家公園正式成立仍有以下步驟未完成:
1.成立籌備處,對自然、人文資源進行深入調查做為國家公園計畫書的參考;
2.在原住民和保育團體的參與下,擬定國家公園計畫書、圖;
3.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通過(各機關代表、學者專家); 4.報請行政院(相關部會),修正或核定、公告,正式成立管理處。
馬告國家公園一開始即被定位為「與原住民建立伙伴關係之國家公園」,也是首度 納入原住民與政府「共同管理」的第一個國家公園。但這種概念同時受到環保團體的支 持與部分原住民的挑戰,反對設立國家公園的聲浪,即在反對共同管理的前提下爭論不 休,以下分別陳列支持與反對設立國家公園的觀點:
一、主張設立國家公園的觀點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認為,設立國家公園後的共管機制,其內涵是一種形成部落自 主、行使社群集體權的政治協商過程,可以藉由此實踐過程,傳承部落的生態智慧。
◎行政院政務委員認為,國家公園擁有較足夠的經費與人力,是現階段最能夠守護當地 自然生態系統,避免盜伐、盜採的方式。
◎宜蘭縣長表示,設立國家公園後,將晉用原住民擔任公園管理處員工,有助於解決原 住民失業問題。
◎棲蘭檜木國家公園催生聯盟認為,棲蘭檜木林區如果仍維持森保處及農委會林業處共
管,檜木隨時會處在危機中,只有設立國家公園才能保護檜木。
◎保育團體認為,珍貴的檜木林、多樣的野生動植物,本來就應享天賦的生存權,再加 上美麗的自然景觀,都要予以保護。
◎宜蘭縣商業總會認為,設立馬告國家公園可帶來無限商機,更是宜蘭縣觀光起飛的一 大關鍵,在充分尊重的原則下,可讓原住民獲得永續發展的機會。
◎泰雅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認為,馬告國家公園雖不能解決原住民所有的問題,但卻是 目前台灣各種制度中,最能夠兼顧自然資源保護、原住民文化發展以及部落產業,突 破現有困境的制度。
◎部分學者認為,設立一個原住民與國家共同管理的國家公園,是結合檜木林的自然保 育以及提振部落產業發展的重要訴求。
二、反對設立國家公園的觀點
◎農委會林業處及林務局官員認為,內政部公告的國家公園範圍,與農委會已劃設的棲 蘭重要野生動物棲息環境範圍,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重疊,而且林業需要專業人員經 營,在目前經營管理並沒發生問題的情況下,政府不必再花一大筆經費設立國家公園。
◎縣議員表示,原住民失業率高,長年只能夠靠著在山地耕種、打獵為生,成立國家公 園後,剝奪了他們賴以維生的生活方式,侵犯其生存權。
◎原住民部落工作隊認為,馬告國家公園的公告範圍是泰雅族生活了數千年的傳統領 域、賴以生存發展的空間,政府應還給他們土地,劃定原住民族自治區。
◎原住民部落工作隊也認為,共管機制只有公務人員的原住民比例分配,沒有落實原住 民的自主決策權,而最佳的保育方式來自於傳統的生活智慧,最根本的方法應是將土 地歸還給原住民,不是將外國的保育理念硬套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上。
◎泰雅自治聯盟與宜蘭大同鄉四季、南山等部落居民認為,目前當地經濟完全仰賴種植 高山蔬菜,而水源區多在未來國家公園公告的範圍之內,國家公園的設立可能導致高 山農業無法維持。
◎地方人士認為,海拔 800 公尺以上的土地,依林務局、森林法等相關法令約束,無法 開墾利用,而海拔 370 公尺至 800 公尺間的原住民保留地則受到區域計畫法、水利法、
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法令約束。若再加上國家公園的各項法令,將完 全扼殺鄉民的墾植、打獵與採藥等謀生機會。
◎讀者投書認為,國家與部落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運作機制,但享用不到都會醫療資源的 部落居民要跟所有人繳相同的健保費;與野生動物和平相處幾百年的獵人卻觸犯「野 生動物保育法」入獄;住在祖靈土地上的族人竟因「國家公園」成立,必須服膺於「國 家公園法」之下,這就是為何要成立「自治區」的原因。
◎部分學者認為,盜伐、盜採的問題應透過執法嚴加取締,棲蘭檜木林存在已久,並不 急於馬上成立國家公園。
附錄三 效度檢核表
親愛的受訪者(I01),您好!
非常感謝您,熱心協助並參與一個研究生所進行的碩士論文,使得本研究的資料蒐 集得以順利進行,研究者已將於您於民國 94 年 4 月 日接受訪談的內容,完全依當時 的對話內容謄寫完畢(如附件),為避免在詮釋研究結果時曲解您的原意,且造成研究 的誤差,煩請您將不當或不足之處,直接在附件上的文字中直接進行增刪或修正,並請 您回答本效度檢核表內的問題:
一、附件所謄寫的訪談內容是否符合當時的訪談內容?
二、承上,若有不能充分表達您的意見或想法之處,請您將須補充的內容條列於下。
三、文字的呈現是否符合當時的訪談原意?您覺得符合的程度百分比約多少?
四、承上,如有不當之處,請您將尚須補充的內容條列於下。
五、訪談過後,這些關於自然問題的思考與否,是否影響您原本對自然的觀點。
六、對於訪談,您的建議與感想?
非常感謝您的填寫!請您完成之後,將本校度檢核表與附件(附件若無修正則免寄 回),以電郵或傳真方式傳回,多有打擾請包涵,如有疑問,歡迎隨時與研究者聯絡。
敬祝 平安、快樂!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 研究生 劉建宏 敬上 94.06.03 E-mail:[email protected] 傳真:02-32336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