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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輿論對九年國教問題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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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輿論對九年國教問題之探討

九年國教的實施,從宣布到正式施行只有一年的時間,因此實施後,難免產 生許多問題,而這些問題有些是實施前就已預知,有些則是實施後才出現。茲探 討九年國教實施後輿論關切的重要問題及其看法,以明瞭輿論對其後政府改革之 影響。

第一節 師資問題

1968 學年度臺灣省國民中學所需之師資,除由師範大學供應應屆結業學生 外,經儲備登記及參加職前訓練之國中教師,計有 2,061 人。這 2,000 餘人的學 歷分配如表 4-1-1:

表 4-1-1:1968 年儲備國中教師學歷概況統計

學歷 人數 %

公立大學及學院 424 20.58

私立大學及學院 617 29.93

公立專科學校 177 8.59

私立專科學校 837 40.61

其他 6 0.29

資料來源:孫邦正:〈九年國民教育的檢討與改進之研究〉,《臺灣省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文獻第一 集-蔣總統對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之訓示及其闡述》,臺中縣:臺灣省政府教育廳,1973 年 11 月,

頁 306-307。

由上表顯示,1968 學年度新進國民中學教師,非公私立大學及學院畢業者 高占 50%,其中,私立專科學校畢業者,佔 40.61%,明顯的,素質並不理想,

(2)

表 4-1-2:1968 年儲備國中教師年齡概況統計

年齡 人數 %

20~25 歲 1,030 50.00 25~30 歲 715 34.69

30~35 歲 170 8.25

35~40 歲 100 4.85

40 歲以上 46 2.23

資料來源:同表 4-1-1。

由上表可知,20 歲至 25 歲者佔二分之一。換言之,新進教師半數剛從大專學校 畢業,其優點為年富力強,精力充沛;其缺點則為缺乏教學經驗,也不知道怎麼 去輔導學生。

1970 學年度臺灣省國民中學教師職前訓練班學員 3,501 人,其學歷概況如表 4-1-3:

表 4-1-3:1970 年儲備國中教師學歷概況統計

學歷 人數

公立大學及學院畢業 683 私立大學及學院畢業 1,583

公立專科學校畢業 465 私立專科學校畢業 763

其他 7

合計 3,501

資料來源:同表 4-1-1。

由上表顯示,1970 學年度的新進國中教師,非公私立大學及學院畢業者仍占

35.27%,雖已較 1968 學年度國中師資素質提高,但有待改善。《自立晚報》向來 十分注重師資問題,從該報之專題報導可知其關切之重點(如表 4-1-4):

表 4-1-4:1968-1981 年《自立晚報》關於師資問題之專題報導

年 月 日 版 《自立晚報》專欄報導或文章

1968 5 10 2

千位國民初中老師往那裡去找?-校長人選,沒有 客觀的標準,姑且不去談它;但是,甄選教員,可 不得不審慎!(下)

(3)

8 17 2 國中教師訓練班做些什麼?

9 28 4 九年國教的技術上問題之二-部份國中籌備主任出 路的解決之道

11 28 2 國中所面臨的幾個問題-師資缺乏,人安其位,提 高素質(二)

12 31 2 老師勾引良家學生私下惡補,家長望子成龍心切,

請人惡補。東補西補,於身心何補?

1969 1 4 2 九年國教師資的供應及素質頗多困難-導師津貼太 少誰也不願兼任

3 30 2 今年國中教師,不虞匱乏,甄選儲訓辦法,與昔不 同,對新課程能否適應,考慮予以訓練

9 13 2 國中增加職業科,師資難配合,構想十分偉大,有 板有眼,行見一籌莫展,缺人缺錢

1970 1 23 2 九年國教,收穫良多,現臨問題,師資課程,教部 邀請專家,檢討教材,師資及特師科,儲訓老師 1 24 2 國中所面臨的問題!師資素質低落,學生程度參差

不齊,雖採留級制度,所訂標準似乎太寬

4 23 2 如何培植國中師資及輔導畢業生升學就業-請看教 育部所採的對策

7 3 2

唱名分發「準老師」,何異商場「大拍賣」?北市 遴聘國中老師,如同兒戲,分十一類辦理登記,錯 誤百出-教育局長大權在握,國中校長只有「認領」

的份兒,想聘的教員聘不到,不想聘的先生「自動」

的報到 7 18 2

介聘云乎哉?照單接受分發,接不到聘書!老師心 裡嘀咕,提高國中教師素質,拿什麼東西作標準,

明年如考不上高中,怎樣向家長們交代

1971 4 8 2

國中畢業學生何去何從-便利升學,必須整頓高中 高職!舉凡師資課程設備以及導師制度,缺點甚 多,先求徹底革新,才能談到改進入學考試,便利 初中學生升學(三)

10 3 2

教育應從「強種」下手-學校係觀光飯店,宿舍有 破瓦殘窗,要把下一代教好,先改善老師生活(全 文完)

1973 1 1 2

私立中學,愈辦愈大,教員薪水,越來越少,校長 儼如闊老闆,視校產如私產,老師好比窮伙計,沒 有任何保障

(4)

1974 4 6 6 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檢討-加強管理與提高師資 應為當前重要課題

資料來源:1968-1981 年《自立晚報》專題報導

綜合上表《自立晚報》之專題報導,輔以其他各報之看法,輿論關於師資問 題之討論如下:

一、教師延聘問題

九年國教實施之初,國民中學教師採行聘任制,但用人之權未必完全操在校 長手中,校長常受到一些民意代表或有力人士之干擾。《民聲日報》表示:「教師 的延聘,任何人不得從中干涉,校長聘任教師,一方面要考慮實際的需要,即缺 什麼教員,就聘請什麼教員,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是不是能與校長充分的合作,

和是不是有足夠的能力可以勝任愉快。校長有了絕對的權力,他才能把教師陣容 搭配健全、把學校辦好,上級官署也可交代他把事情辦好。若是剝奪了校長的用 人權,而完全由有力人士以分贓的方式推介,完全置事實需要於不顧,這樣不僅 是校長等於虛設,並且校內人事的協調亦將成為問題,預期學校辦得好,殆無異 於緣木而求魚。我們認為教育行政上應有一定的制度,該誰負責,便由誰負責,

任何人不論其職位多高、權力多大,都不應該越俎代庖,橫加干涉。」1進而強

調:「國民中學延聘教師是校長的權力,也是校長的責任,便應責由校長全權處

1 《民聲日報》之所以有這樣的社論,此乃因有以下傳聞:「近日盛傳臺中市長林澄秋以及十一 所國民中學校長,深受教員預聘問題所困擾。原因是中市各國中,所需教師,除了師大畢業生,

以及退除役軍官轉業教師者,必須優先安置以外,實有缺額不過六十幾位,而志願在臺中國中 服務者,則有上千人之多,粥少僧多,難以盡數容納,因此有門路可鑽的教師,競相奔走權勢 之門,人情的包圍,使當其事者大感應付困難。據聞對此已由有關方面研議獲得協議,決定每 位議員可以介紹一人,每位校長可保有一個缺額自由延聘,其餘由省級人員省議員及市長轉 介。這項傳說是不是可靠,我們不敢確定,假如真有其事,那麼我們不能不為我們的教育前途 而憂。」

(5)

理,民意代表應該沒有權力干涉,一切要按照制度行事,才能要求事功。」2輿 論要求尊重校長的人事權。

校長的素質關係國中教育的成敗甚大,因此校長的遴選,成為輿論矚目的焦 點,《聯合報》曾報導嘉義、雲林、臺南、彰化等縣市十一位國民中學籌備主任 連署的書面聲明,指陳省教育廳辦理國中校長甄選任用不公平,選用的校長中明 顯的品格有瑕疵或行為有違法之嫌者,而建議有關當局真宜認真檢討,切實糾 正,免得用了品德不良的校長,妨礙九年國教的前程。3《臺灣新聞報》則針對 臺灣省和臺北市教育當局甄選校長的資格有年齡五十歲以下的限制,批評該限制 明顯不當,指出:「從四十歲至六十五歲,正是『人生的巔峰時代』。壯年有為,

不但是學識修養,就是經驗體力,也沒有到衰退的時候。這一段壯年時期如不為 政府效力,不為社會服務,實在是一種損失。」4建議教育當局只宜作最低年齡 限制,而不宜作最高年齡限制,放寬國中校長甄選年齡上限。

二、師資培養問題

九年國教實施後,國中大量增校增班,使得合格師資供不應求。5教育廳長 潘振球在省議會中表示,實施九年國教後,最難解決的就是師資問題。由於需要 人數過多,最後不得不以臨時招募方式謀求解決,以致師資素質參差不齊。潘振

2《民聲日報》,1968 年 7 月 12 日,1 版,社論:國中教師的延聘問題。

3《聯合報》,1968 年 7 月 14 日,1 版,社論:慎選國中校長。

4《臺灣新聞報》,1968 年 1 月 13 日,1 版,社論:不知老之將至—從甄選國中校長的年齡限制 說起。

5 《自立晚報》,1968 年 5 月 10 日,2 版,專欄:千位國民初中老師往那裡去找?-校長人選,

沒有客觀的標準,姑且不去談它;但是,甄選教員,可不得不審慎!(下)。

(6)

球雖建議國立臺灣師大及省立高雄師院大量增班,但師資須四年後才得以取得,

顯然緩不濟急。因此,輿論對師資的培養與供應紛紛表示看法。例如《中華日報》

建議:(一)在各大專院校擴大辦理學生加選有關教育專業課程,以廣闢國中師資 來源。(二)除了以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和在職進修來提升師資素質外,宜鼓勵教 師自發性地在職進修,並設教學研究會,省市教育機構請各科教學專家不定期巡 迴各校指導。(三)從軍中甄選正式教員,動員各地軍中具有藝能專長的官兵,就 地兼授國中課程。6

《自立晚報》對師資問題更是多所著墨,首先建議提高教師的待遇,以安定 教師的生活,吸引優秀青年樂於從事教育。7《聯合報》《更生報》《民聲日報》

亦與《自立晚報》的看法相同。8

針對青輔會辦理志願擔任國民中學教師登記者 13,000 餘人中,所任課程屬於

「本科」者只有 6,000 餘人,非「本科」出身者反而多達 7,000 餘人之多。9因此,

《中央日報》建議在大學增設教育學科,供各院系學生選修,凡修滿教育學科 16 學分者畢業後取得國中教師資格。同時,利用晚間上課,提供給社會上一般 大學畢業生有志於教育工作者的選修,於修滿規定的學分數後,一律發給國中教 師的資格證書。或能利用暑假舉辦 8 週至 10 週的國中教師在職進修。藉以解決

6 《中華日報》,1969 年 5 月 9 日,1 版,社論:趕快解決國中師資來源問題。

7 《自立晚報》,1969 年 3 月 16 日,1 版,社論:解決師資荒的根本之道。

8 和《自立晚報》有相同觀點的輿論:例如《聯合報》的〈安定國中教師的生活〉(1968.11.7)、《中 華日報》的〈國民中小學的師資與待遇問題〉(1969.1.21)、《更生報》的〈要辦好教育需先提 高教師待遇〉(1969.8.13)、《民聲日報》的〈健全國民教育需先提高待遇〉(1969.9.25)等。

9 《中華日報》,1969 年 5 月 9 日,1 版,社論:趕快解決國中師資來源問題。

(7)

教師素質參差不齊之問題。10

10 《中央日報》,1970 年 1 月 16 日,1 版,社論:國中教師的養成。

(8)

第二節 課程與教科書問題

1968 年 1 月 1 日公布「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11,以 3 年作為實施期限,

因此,九年國教實施後三年間,課程與教科書都處於實驗、試教、檢討階段。根 據最初三年間輿論、學者等對課程實施之意見,顯示國中課程實施後問題甚多。

歸納之,可以分為課程標準、教科書兩方面。

1967 年底,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修訂已達最後的階段時,《自立晚報》建議 國中階段知識的傳授與職業訓練應該並重。其次,宜徵詢實際教學工作者及社會 大眾的意見。因此,課程標準的修訂,當局應不斷公布其重點和初步結論,以觀 社會輿論的反應;教科書的編輯更應讓實際從事各科教學的教師參加,以求理論 與實際經驗的結合。12

短短一年內即編輯完成的教科書品質和內容成為輿論所關切的重點。在輿論 的檢視下發現許多的錯誤,例如《民族晚報》質疑國文課本編輯者國文程度不足。

13《中華日報》建議:(一)將各科教科書分送各有關專家及各大學有關研究所的教

授和研究生,審核其內容有無錯誤。(二)各教科書如發現錯誤,再版時應予改正。

至於現已發交學生的書籍有明顯錯誤者,應儘速印發勘誤表,交給各教師及學

生,以免錯誤到底。14《臺灣日報》亦建議當局應羅致資深績優之中學教員參加

11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1968 年。

12《自立晚報》,1967 年 11 月 5 日,1 版,社論:九年一貫制的教學-修訂中小學課程標準的前 提。

13 《民族晚報》,1968 年 3 月 26 日,1 版,社論:國文國語課本編輯問題。

14 《中華日報》,1968 年 9 月 13 日,1 版,社論:教科書需精益求精-對改進國民中學教科的建

(9)

編輯教科書的工作,或接受中學教員的意見,藉以補救教科書欠缺實用之缺點。

15此一讓基層教師參與教科書編輯工作的意見可說呼應《自立晚報》三年前所提

出的主張。

1971 年 9 月 20 日教育當局舉行研討會。決定修訂教科書的四個步驟:第一 步為邀請國中教師參加全面研討;第二步為指定 16 所國中辦理分科整理;第三 步邀請教師代表與學者專家參加臺灣省教育廳與國立編譯館聯合主辦之修訂會 議;第四步為科際研究,解決學科與學科之間的聯繫與歧異的統一問題。由上可 知,該會議相當程度地採納之前輿論的建議,確實打算對國中教科書問題作深入 研究和解決問題。

綜合各界對國中「課程標準」與「教科書」的意見,1971 年吳鼎加以歸納:

關於課程標準的意見有:(一)科目太多:現行國中課程標準,共有 16 種科目,這 16 種科目名稱如下:公民與道德、健康教育、國文、外國語(英文)、數學、歷史、

地理、自然科學(生物、化學、物理)、體育、音樂、美術、工藝(女生家事)、職 業簡介、選修科目(包括科目七種、以及其他選修科目四種)、童子軍訓練、指導 活動。以上 16 種科目,其中自然科學又包括 3 種必修的學科(生物、化學、物理),

實際上是 18 種科目,選修科目並未包括在內。而且其中極少數科目是有教科書 的。以之和英、美、德、法、日本等國同程度之初級中學課程比較起來,的確嫌 多。如英國現代中學課程中,計有科目 13 種,美國初級中學 10 種,西德 14 種、

議。

15《臺灣日報》,1970 年 10 月 21 日,1 版,社論:值得檢討的國中課本問題。

(10)

法國 12 種、日本 11 種(採自聯合國 1970 年報告)。而我國多至 18 種,似有再加 簡化的必要。(二)內容太繁:國中程度是培養其基本知識的。而現行國中課程的 內容,不論任何科目,所編的教材大綱,皆嫌過量。站在各科課程委員立場,都 希望把本科內容,儘量列為教材大綱,讓編書人編成教材,供學生學習,其用意 固未可厚非,但往往忽略受教的學生,僅為 12 歲至 15 歲的少年,他們所習科目 多達 18 種之多,他們所能學習的容量有限,但是課程委員們常常忽略此點,以 致各科課程內容皆嫌繁重,似有重加調整刪減的必要。(三)時間太重:國中課程 的教學時間,亦嫌太重,現行國中課程每週教學的時間,計為:一年級 31~35 小 時,二年級 31~35 小時,三年級 31~33 小時。依課程標準中所列教學科目及每週 教學時數表第二項說明:「國民中學另有班會、週會即刻外活動每週一小時,未 列入教學時間之內。」如此,則每週教學時數至少為 34 小時,但可以多到 39 小 時。國中排課,星期六下午例不排課,所以學生在校,經常每天 8 小時或 7 小時,

可以說整天都在上課。學生上課只是聽講,根本沒有思考和應用的時間,這是事 實,所以這樣學習,不但不容易達成學習的目標,反亦引起學生對於學習產生不 良的反應。譬如「敷衍」「草率」「不求深入」「不負責任」等不良的習慣,亦 由此養成。(四)科目之間缺少聯繫:18 種科目之間,有些是性質相近或有連帶關 係的科目,應當多聯繫,積極方面可以相得益彰,消極方面亦可以避免重複;這 一點似乎未能完全做到。如「健康教育」與「體育」「職業簡介」與「職業選科」

「公民與道德」與「指導活動」等,都有加強科目聯繫的必要,尤其是所列教材

(11)

綱要部分,更當由兩方面委員互相審查,以期避免重複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所 舉,是就國中課程標準在實施後所發現的問題,擇其重要者四項,以供國中課程 修訂時之參考。二、關於教科書的意見:各方面對於教科書的意見,其重要者為:

(一)內容太深;(二)份量太多;(三)引證資料不確;(四)各書間缺乏聯繫;(五)註 解不切實用;(六)排字注音有誤等等;因限於篇幅,不再詳舉;且教育廳及國立 編譯館對此已有完整的研究報告,故亦無須贅述了。16

綜上可知,九年國教實施滿三年後,各界咸認為「課程標準」和「教科書」

確須重新檢討與改進,其中,輿論隨時反映意見、指正錯誤,實功不可沒。因此,

教育當局從善如流,選擇第一屆國中生畢業後,對「課程標準」及「教科書」進 行作全面修訂工作。

16 吳鼎,〈國民中學課程之特性及其問題〉,《新生報》,1971 年 11 月 18 日。

(12)

第三節 九年一貫學制問題

1968 年 8 月起各公立初級中學改名為國民中學,但學制上仍劃分為國民小學 和國民中學兩個階段,未能銜接成九年一貫的新學制。當局既要延長國民教育,

就應該徹底實施,建立一個九年一貫制完整的國民教育學制,課程也應該是九年 一貫制的完整教材,然而實際作業上卻做得不夠徹底、不夠切實,使得國民教育 在施教上及行政管理上仍然沿用小學、初中兩級制的舊學制,顯然並未完成真正 的學制改革。此一未竟之功,成為輿論熱烈討論的重點。其中,《自立晚報》率 先對此一議題進行完整而持續的討論,茲以《自立晚報》言論為中心,呈現當時

輿論對九年一貫學制實施的期待與剖析。

表 4-3-1:1967~1976 年《自立晚報》關於國民教育九年一貫學制之社論

社論篇名 發表時間 應該是教育大改革的時候了-重

申我們改革學制的建議 1967 3.24 實驗九年一貫制的教學 9.10

九年一貫制的教學 11.5

國民教育新學制的實驗-欣聞臺

南縣設立九年一貫制國民學校 1969 2.27 國民教育應採九年一貫制-對九

國教檢討會之建議 1971 3.25 九年國教一貫制之實驗 5.20 有名無實的一貫制-國教總檢討

會議的檢討 8.19

資料來源:《自立晚報》1967~1976 年社論

由上表可知,在九年國教實施之前,《自立晚報》即提出大膽且獨特的學制

(13)

改革構想,藉期杜絕惡性補習及升學主義的歪風。17隨後,正式提出九年一貫學 制的構想,說明實施九年一貫學制的必須性及優點:「對於延長國民義務教育為 九年,我們曾提出一項附帶的建議—改變現行學制,把現在初中階段的三年教 育,實施九年一貫制的教學,而將高中階段取消,劃入大學教育,在大學設立預 科,實施大學分科教學前的準備教學。」18

該報雖大膽提出學制改革計劃,但深知政府遲遲不執行九年一貫教學的原 因,於是,進一步提出其看法:「把今後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劃分為兩個階段 實施,可能有其不得不做如此安排的考慮,譬如實施完全一貫制的九年義教,學 校的容量就是一個大問題,以目前的情況而言,有的國民學校,班級有超過一百 以上者,學生近萬人,如再實施一貫制的教學,則延長三年教學的學生,勢必無 法容納,而即使能擴建校舍,在管理上亦勢必遭到無法顧及的困難。」知其無法 執行之難處,又謂:「但我們以為這一困難,是容易克服的,國教司將這些過於 龐大擁擠的學校,逐年減少其國民學校部份的班級,以容納其以後三年的學生,

然後另行增設新校,容納其學區內的超額學生。另一個被考慮的問題,可能是校 長人選與師資的問題。有人以為設立九年一貫制的學校,因其後三年的教學,相 當於初中的程度,則目前若干國校的校長,在學歷資歷方面或將不能擔任校長的

17《自立晚報》,1967 年 3 月 24 日,1 版,社論:應該是教育大改革的時候了-重申我們改革學制 的建議。本社論提及:「我國現行學規,在正規教育上是六、三、三、四制;即國校六年、初 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學四年(師範學院五年、醫學院七年)的四級制。…...國民教育如獲延長,

高中也無必要,我們認為高中教育可用兩種方式代替之:其一是大學附設二年級預科,又一是 職校一律改為五年制。……如此,在學制上大為簡化,正規教育全程為八、六制,即國校六年,

大學八年,共十四年完成。專科教育全程為八、五制,及國校八年,專校五年,共十三年完成。

以兩級學制的一貫教學,既可減少升學競爭,消除惡補,復可避免複式教學,節省時間,立竿 見影,不難見其教育上之功效。」

18《自立晚報》,1967 年 9 月 10 日,1 版,社論:實驗九年一貫制教學。

(14)

職務,而國校與初中階段的師資,在要求上亦有不同。我們以為教育的主體是學 生,而不是校長,假如認為實施九年一貫制的教學,確乎分為兩個階段分校教學 較為有效,則校長自應有適合條件的人選,大可不必作為分段與否的條件。至於 師資,更可分別依其學資歷面分別擔任不同年級的課程,一如過去高初中合辦的 中學,何者適於任課初中,何者足以擔任高中課程,涇渭分明,亦未聞有發生混 淆不清的問題。」19由上可見,該報對實施九年一貫教學所將面臨的問題,已有 具體解決之道。

該報闡述九年國教教學不一貫的問題所在:「假如將九年的國民義務教育分 成國校與國民中學兩個階段實施,不僅在教學訓導上不能銜接,難免有分割之 弊,且在教育行政上,由國民教育司主管前六年的國民學校教育,而由中等教育 司主管後三年的國民中學,以兩個司主管國民教育,在事權上亦難收統一之 效。……故我們建議,在下年度延長義教之初,劃定若干學校,以作九年一貫制 教學的實施,則兩相比較,幾年之後,當必能獲得正確之答案。」20《自立晚報》

提出試辦九年一貫教學的建議,而九年國教實施後的第二年,政府也在臺南縣進

行實驗的計劃,21足見輿論的意見對政府政策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直至 1971 年,政府召開九年國民教育檢討會之際,《自立晚報》再度提出九

19《自立晚報》,1967 年 9 月 10 日,1 版,社論:實驗九年一貫制教學。

20《自立晚報》,1967 年 9 月 10 日,1 版,社論:實驗九年一貫制教學。

21《自立晚報》,1969 年 2 月 27 日,1 版,社論:國民教育新學制的實驗-欣聞臺南縣設立九年一 貫制國民學校。本社論提及:「全國首創的九年國民教育一貫制學校,已決定自下學年度開始,

在臺南縣楠西國民中學設立實施。在這所一貫制學校中,將把國民小學和國民中學的課程聯合 在一起施教。學生自小學階段畢業後,一律直接升入國民中學階段就讀,與目前實施的志願升 學不同。……深盼這所首創的九年一貫制國民學校,切實以對,以其實驗的成果,作為全國的 示範。」

(15)

年一貫學制之建議:

延長國民教育為九年,即將屆滿三年,所謂『三年有成』,這的確是檢討 成 果的時候了。今日舉行的九年國民教育檢討會,將對三年來實施延長國民 教育為九年的利弊得失,進行檢討,策劃改進。我們深信與會教育界人士,

一定有很多卓見,可以對症下藥,補救當前國民教育若干偏見與缺失,但 我們認為一個基本問題,首須對國民教育持以完整的觀念,視其為一個完 整的教育單元;本此觀念,採行九年一貫制,從教材、師資、教學方法以 及學校管理,都必須適應此一新學制而作全面性的改革,制定新的國民教 育法,確立完整的國民學校,而不採小學、初中兩級制,是當前的迫切要 務。22

不久,鑑於九年國教檢討會並沒有討論九年一貫制教學之問題,於是《自立 晚報》批評政府拿不出勇氣建立名實相符的九年一貫新學制,指責現況是沿用舊 的學制,只做到免試升學,呼籲政府立即進行九年一貫學制之實驗。略謂:「遺 憾的是,總統所指示的延長國民教育為九年,亦即實施九年制的國民教育,在教 育行政主管機關的實際作業中做得不夠切實,不夠徹底,似乎不無『變質』之嫌。

其一是:國民教育分為兩個階段,即前六年為國民小學,後三年為國民中學,並 未建立一個九年一貫制的國民教育完整學制,乃使國民教育在施教上及行政管理 上仍然沿用小學、初中兩級制的舊學制,這顯然沒有完成學制的改革,其二是:

22《自立晚報》,1971 年 3 月 25 日,1 版,社論:國民教育應採九年一貫制-對九年國民教育檢討 會之建議。

(16)

延長國民教育為九年,在基本精神上為國民教育水準的提高和國民教育範圍的擴 大,這是一項偉大的積極性的教育改革;與消極性的『免試升學』—小學畢業生 免試升學初中,是不可同日而語的。」該報雖然肯定九年國教,但對於九年一貫 的精神未實踐,仍有所遺憾,該報表示:「但事實上,現在九年制國民教育只做 到了『免試升學』;不僅在學制上未能建立九年一貫制的新學制,而且在課程上 也未能編訂九年一貫制的新教材。其三是:初中與高中是中等教育的兩個階段,

其在觀念上具有傳統的不可分性,已深入國人腦海之中;使其覺得,受過初中教 育而不升學高中,便未完成中等教育。是以現行九年國民教育—由小學而初中,

成為『半調子』的中等教育,國中畢業生絕大多數將投考高中,以期完成中等教 育。這不僅不能遏止升學主義,而且有助長升學主義之虞。其四是:既然是國民 教育,便應該是強迫性的義務教育;但教育主管機關卻將現行九年制國民教育分 為兩種性質,即前六年國小階段是強迫性的,後三年國中階段是勸導性的,我們 不知道,由於受國民教育的年限不同,將來是否要分成『甲等國民』和『乙等國 民』?」該報除了指出學制與課程都應予以一貫之外,也期望政府不要只是進行 實驗,應該儘速地實踐九年一貫的基本原則,該報指出:「我們在相當失望之餘,

所能找出一分希望、一分安慰的,則是這次國教檢討會已體認出九年一貫制為推 行國民教育的基本原則,雖然拿不出勇氣,面對事實,主張立即改革學制—建立 九年一貫制的國民教育新學制,但將指定學校,先做實驗,以視九年一貫制國民 教育新學制的實驗結果如何,再做研究與決定。……總之,九年一貫制學制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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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九年國民教育所必循的途徑,我們希望這項實驗工作,『只能成功,不能失敗』 可是,如果再等九年,俟實驗有了結果,才來改革國民教育,則這種不重理性研 判,只知嘗試經驗的實驗主義,是我們未便茍同的。」23

要之,《自立晚報》從九年國教實施前一年就已大力鼓吹採用九年一貫制,

但政府並未採納;直至九年國教實施滿三年後,《自立晚報》仍然一本初衷,再 度提出落實九年一貫制的必要性。《臺灣日報》亦有相同的主張,指摘:「國民教 育提出新學制延長為九年,雖然各公立初級中學已改名為國民中學,但學制上仍 劃分為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兩個階段,未能緊密銜接成為九年一貫的新學制。任 何一個新制度的實施,自然是牽涉很廣,阻力很大,人力與物力的限制,都是重 要的因素。目前國中僅採取了免試入學,按學區分發,即使國教經費負擔沉重,

師資及設備問題,均極嚴重,應否更進一步實施九年一貫的新學制,仍值得加以 研究。」24顯然的,《自立晚報》等輿論的主張固然正確合理,惟當局似乎欠缺大 改革的魄力和想法。

23《自立晚報》,1971 年 5 月 20 日,1 版,社論:九年國教一貫制之實驗。

24《臺灣日報》,1971 年 5 月 31 日,1 版,社論:實施國教九年一貫制之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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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私立初中輔導問題

國教的延長使得私立初中的定位成為討論問題之一,九年國教實施之前,一 般人都認為私立中學不如公立中學,但實施之後,1971 年根據《聯合報》報導,

小學畢業生升學動向,最高目標是擠進最好的私立初中,其次是擠進普通的私立 初中,再其次是設法入學較好的國中,最後才是進入真正戶籍規定的國中。主要 原因是許多國中辦學成績不佳,私立初中辦學普遍優於國中,因此該報呼籲:「唯 有齊一國中的水準,才是根本解決之道。」25延長國教後,教育部曾打算先限制 增設私立初中,然後逐步加以廢除,不料引起輿論與學界大加撻伐,認為私立初 中的存在是合法且必要的,應妥善輔導使其成為分擔國民教育責任,並刺激所有 公立國中競爭的重要角色。可以說九年國教實施前後私立初中定位甚至存廢問題 即為輿論關心的重點之一。

關於九年國教實施後私立初中的出路,概有改為代用國民中學、停辦初中專 辦高中或改制為職業學校,輿論多半建議政府能獎勵辦學優良的私立初中,將私 立初中視為分擔九年國教責任的成員,並刺激公立國中與之競爭,以提升國中的 素質。例如《民聲日報》即建議:

不妨給予私立中學較多的自由,而由政府給予適當的扶助,如果願於改為 代用國民中學的,即給予劃定學區,而由地方政府給予補助,並嚴加督導

25《聯合報》,1971 年 10 月 12 日,1 版,社論:齊一國中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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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使其成為優良的學校,承擔義教的責任。如果不願接受學區限制,

則政府不必給予補助,而使其自力更生,求其發展。不過在教育目標上,

以及課程標準,則需嚴守政府的規定,不能容其脫離正常教育的軌道。……

有了優良的私中,與公立國民初中從事競爭,一般公立學校也必須急起直 追,力爭上游,因而教育上的一股蓬勃朝氣,便得以形成。所以我們認為 讓私中自由發展,是有其必要的,是不妨礙義務教育的大計的。26

當輿論多半支持私立初中繼續存在之際,教育當局則打算禁止新的私立初中 設立,並輔導現有私立初中限期改辦高中或職業學校,由是而引起熱烈討論。教 育當局之所以要限制私立初中,是擔心有的私立初中教學上偏重升學,與政府興 辦國中的目標未盡相符,加上由於大量學生熱衷於升入私立初中,造成升學的競 爭,惡補之風將會死灰復燃。《民聲日報》批評此一措施似乎思慮欠周,概有些 私立初中固然違背法令,但大多數都是循規蹈矩,若因一二學校作法有問題,即 限制所有私立初中的設立,實有因噎廢食之感;至於惡補之風是否死灰復燃,亦 未必盡然,即使有的學生為了升入私立初中而補習,那種補習也與以前的惡補大 不相同,因為考不上私立初中,還有國中可讀,因此,教育當局實不必有過分擔 憂。27

儘管如此,教育當局似乎仍確定私立初中的存在足以影響九年國民教育的正 常發展,因此於 1971 年擬定「輔導私立初中標本兼治辦法」,計劃自 1971 學年

26《民聲日報》,1967 年 8 月 4 日,1 版,社論:私立中學的出路問題。

27《民聲日報》,1969 年 8 月 9 日,1 版,社論:獎勵私中,改善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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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起,首先停止設立新的私立初中,接著逐年減少現有私立初中的班級,最後達 成完全廢止私立初中的目標。《自立晚報》《民聲日報》《臺聲日報》《臺灣日 報》《臺灣晚報》《大華晚報》等輿論對教育部的作法期期以為不可,認為若私 立初中條件好,可吸收志在升學的學生,而國民中學則以訓練健全國民為目的,

兩者性質不同,沒有必要比較,私立初中及私人興學在現行教育法律上都是合法 的,依據法治的原則,行政命令不能牴觸法律。28加以憲法明文規定國家對於私 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應予以獎勵或補助。所以私立初中受到憲法與法 律的保護,教育當局如欲以行政力量剝奪其權力,顯然是違法違憲而不得不慎重。

尤其是《自立晚報》自 1969 年起即不時對私立初中問題發表意見。如下表 所示:

表 4-4-1:1967~1981 年《自立晚報》有關私中輔導問題的社論

社論篇名 發表時間

為何不許增設私立中學 1969 7.18

建議減少對私校的限制 8.3

為何限制私立學校 8.31

再論私中私小設校的限制 10.12 論私立初中之存廢 1971 4.8 論國中與私中教學的得失 7.30 再論私中、私小代用問題 1973 1.21

私中、私小問題平議 3.4

希望私立學校法早日制定 5.7 欣聞「私立學校法」草案完成 5.20 管理私校應該把握原則-糾正教

育當局管制私立中小學的觀念 1976 7.18

28 例如《自立晚報》的〈為何限制私立學校?〉(1969.8.31)、《民聲日報》的〈消除私中應慎重考 慮〉(1971.4.9)、《臺聲日報》的〈限制私立初中發展的問題〉(1971.4.14)、《臺灣日報》的〈為 私立初中存廢問題進一言〉(1971.4.11)、《臺灣晚報》的〈私立初中設效限制該廢除嗎?〉

(1970.11.18)、《大華晚報》的〈私立初中應該廢止嗎?〉(1971.4.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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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盡輔導責任辦好私校 1979 9.23 勿再歧視私立學校 1980 7.20

資料來源:《自立晚報》1967~1981 年社論

該報認為世界各國的教育都有私立學校存在,甚至有的私校辦學優良,這種 私校多設幾間都求之不得,遑論教育當局竟想限制其發展?且私立初中的存在可 刺激國民中學辦得更好,並分擔教育責任,政府應更加獎勵績優私立初中,以促 進教育發展才對。29該報進一步建議政府為了減輕政府對教育的負擔,為了增加 升學機會、疏導升學問題,應該進一步獎勵民間辦學,讓那些對教育有興趣、對 教育有研究的人,以及企業家、民營事業者,能以其餘力創辦學校,獻身教育事 業。主張政府對於私立學校的管理,只要一面嚴格規定設校條件,經常認真督導 其教學,一面檢核其收費與使用的狀況,就不妨放寬限制,也不必規定統一收費 的標準。30

另一方面,該報亦從「法」的層面指出教育部限制私立初中政策既違憲違法 也不具積極性意義,對於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應該『大公無私』,一視同仁。教 育行政當局對於公私立學校應予以同等之監督和輔導,只問其學校辦得是好是 壞,而不問其是公是私。私立學校若辦理成績優良,超過了公立學校,對公立學 校不但能發生示範作用,並可刺激公立學校參照改進。31

1971 年教育部擬定「輔導私立初中標本兼治辦法」後,更加確定教育部打算

逐步廢除私校的決心。《自立晚報》除了重申其反對廢除私校的立場之外,強調

29《自立晚報》,1969 年 7 月 18 日,1 版,社論:為何不許增設私立中學。

30《自立晚報》,1969 年 8 月 3 日,1 版,社論:建議減少對私校的限制。

31《自立晚報》,1969 年 8 月 31 日,1 版,社論:為何限制私立學校?。

(22)

私校存在的正當性,認為私立初中的高升學率雖然確實打擊了國民中學,若干私 立初中也出現惡補及學店化現象,但教育當局應該提出適當的指導方案,而不是 設法加以廢除。例如私立初中學費過高及教學非正常化都可加以督導管束,而國 民中學不如私立初中的部分就是加強訓練師資與充實設備,提升辦學的口碑與績 效,自然能獲得家長的青睞。32

1973 年,教育部又提出一項引起爭議的政策:「私立初中、小學改為代用國 中、國小」。事實上,此一構想早在 1968 年九年國教實施之際即已孕育,但因當 時政府全力籌辦延長義務教育的業務,無論人力、財力均感不足,無暇顧及私立 初中、小學的改制問題。等到第一屆九年國教學生將畢業之前,私立初中、國小 代用問題再度被提出,希望藉此將私立初中與國民中學都一併納入教育部管理,

但不少教育學者咸認為時機尚未成熟,貿然實施將會遭遇許多困難,如私立初中 小改制所需的經費問題、學區問題、還有法律上的問題,都是難以解決的障礙。

《自立晚報》認為私立初中、小學之所以被批評教學未正常化、收費過高,主要 的癥結在於教育當局未善盡督導責任,以及嚴重的升學壓力所致,未必非改制不 可。略謂:「我們始終認為私中和私小的存在,並不是一個大不了的問題。政府 並無必要一定要改制,以增加教育經費的負擔。一般反對私立初中與私立小學並 存的理由不外四點:(一)認為私中、私小的存在,破壞了四育並重的九年國教基 本精神。(二)認為私校收費過高,家長負擔過重。(三)由於私中、私小以考試方

32《自立晚報》,1971 年 4 月 8 日,1 版,社論:論私立初中之存廢。

(23)

式錄取學生,把天資較高的學生集中於私校,形成了所謂明星學校,使國中、國 小相形見絀。(四)私校學生課業負擔過重,造成了惡補。我們以為反對的理由若 僅止於此,則應該都不是問題。」認為只要政府善盡督導之責,上述私立初中的 問題即可解決,該報表示:「假如說,今日私立初中、私立小學在教學上不能遵 照政府四育並重的國民教育基本精神去實施,而依然以升學主義為依歸,我們以 為這是教育當局沒有善盡督導的責任。因為,教育當局有權要求所有私校,遵照 教育方針實施教學,也有責任督導私校按照此一方針去徹底實行。因之,如果一 個學校未能實施四育並重的教學,違反了政府既定的教學方針,那麼,首先應該 要檢討的,乃是教育當局是否盡到了嚴格督導的責任。我們認為教育當局如採取 放任的政策,聽任學校自行實施教學,則在今日升學主義之風未獲遏止情況下,

任何學校的教學都可能走樣,而不能符合四育並重的要求,固不獨私校為然。」

同時,該報指出關於私立初中收費過高的問題,只要政府對收取學費之規則詳加 制定並嚴以監督,私立初中自能正常運作,所以要順應市場要求,而不該一味加 以限制,其論述為:「再就收費問題來說,雖然為防止私校的學店化,為減輕學 生家長的負擔,教育當局嚴格規定私校的收費標準,是應有的措施。不過,就事 論事,政府既已實施九年一貫的國民義務教育,任何一個學生,都可不經過考試,

分發至國小及國中就讀,接受收費極為低廉的教育。這在政府說,已盡到了責任。

而現在卻有人願意以被認為過重的教育費用,送其子女進入私教就讀,這不但不 致妨礙清寒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機會,而那些自願放棄權利送子女入私校就讀的

(24)

家長,自然不致發生不勝負荷的問題。有人說,私校的收費,那是周瑜打黃蓋,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又何必局外人費心,要亦不無道理。我們認為教育當局對 於私校收費問題,只要注意其是否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校,不使成為私人財產,

那麼,如能因之辦成幾個出色的學校,對社會國家當屬有利無害。」而私立初中 以入學考試招收學生,該報也認為有其需要並指出:「至於私校以入學考試方式 招收學生,此殆為必然的手續。因為私校的性質,既不同於國中、國小,收費又 遠較國中、國小為多,自然不能以分發的方式,配給學生,因為這要發生負擔能 力的問題,既不能分發,唯一的方式,就只有採取考試入學的辦法了。好在,這 些因考試落第而未能錄取的學生,仍可進入國小、國中就讀,不致發生失學的問 題。或以為私校通過嚴格考試招生,因之其學生素質遠較國中、國小學生為高,

形成了所謂『明星學校』,而成為國中國小的一大諷刺,我們以為明星學校並無 礙於教育,也不構成所謂諷刺,假如此而成為諷刺,那大學中的臺大,高中級的 建中、中山女中等,也豈不成了問題學校嗎?且在理論上說,我們只能希望辦理 欠善的學校,鼓勵其向上看齊,而決不能用行政措施的壓力,而抑止好學校,使 其向下看齊。」

綜上所論,《自立晚報》期望政府能以監督與輔導的立場來處理私立初中問 題,並從舒緩升學壓力的根本做起,而非只是認為消滅私立初中就能解決一切,

該報表示:「最後,我們不認為私校無問題,也確認若干私校要好心切,求名心 重,而一味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有悖四育並重的國民教育方針,但我們以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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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兩種因素所造成,其一是教育當局未能在教學上善盡督導的責任;其二是嚴重 的升學問題的壓力。因之,這些問題要求得解決,恐亦非私校改制為代用而可以 獲得解決,管釐之見,責諸教育當局,不識亦以為然否?」33

要之,該報主張私立學校與國中小的性質不同,應該讓就學市場自由競爭,

家長學生各取所需,當局只要善盡其督導責任,國民中學自然能發揮其功能,私 立學校也能遵照教育方針、規規矩矩辦學。

1973 年 5 月 18 日教育部通過「私立學校法」草案送行政院諮議後,再送請 立法院審議。「私立學校法」完成立法,私立學校的性質與地位因而確定,財務 結構納入正軌,教育當局依新法令的規定,著手進行整頓工作;但並非所有私立 學校的問題就可因此法令而迎刃而解,至少各私立學校能正式納入法規的管理,

只要教育當局能加強管理,私立學校對於國民中學的衝擊隨之減小,甚至能相輔 相成。34換言之,「私立學校法」正式實施後,私立中小學與國民中小學遂可以並 存,私校免除被消滅的命運。

33《自立晚報》,1973 年 1 月 21 日,1 版,社論:再論私中、私小代用問題。

34《自立晚報》,1973 年 5 月 20 日,1 版,社論:欣聞私立學校法草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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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畢業生出路問題

1971 年第一屆國中畢業生出現,他們是否能獲得適當的出路,繼續升學或開 始謀生,不僅關乎個人前途,也是國民教育能否達成政策目標與預期效果的重大 考驗。在實施三年期滿前一年,政府就已著手進行許多輔導計劃,以期達到九年 國教「三年有成」的目標。在這深具指標性的重要時刻,輿論自然也不缺席,密 切觀察首屆國中畢業生的升學與就業情況,一方面替政府宣示其輔導方針,另一 方面扮演監督的角色。

升學與就業,為國中畢業生的兩大出路,在當時「升學主義」瀰漫的社會裡,

多數畢業生的家長都希望子女能更上一層樓,繼續升學,但高中高職的容量是否 足夠,成為討論重點。《自立晚報》對於首屆國中畢業生的出路十分關切,如表 4-5-1 顯示,該報有許多相關之社論探討此問題:

表 4-5-1:1967~1981 年《自立晚報》關於國中畢業生出路問題之社論

社論篇名 發表時間

國中升學問題 1970 2.28

國中學生的升學就業問題 4.9

如何輔導國中畢業生升學與就業 6.19

國中學生的「修業證明書」 7.21

國中面臨的考驗 9.4

國中應屆畢業生的升學問題 1971 1.31

九年國民教育的考驗 4.5

從輔導國中畢業生就業說起 1972 6.27 輔導國中生就業問題 1977 4.12 解決童工問題應循的途徑 1978 1.22

加強職業訓練與職業教育 3.12

打通國中畢業生就業的管道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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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培訓「現代化學徒」 1979 6.13

資料來源:1967~1981 年《自立晚報》社論

其中,關於當時畢業生的升學競爭問題,該報表示:「依據我們初步的了解,

以目前臺灣省和臺北市所有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的應屆畢業學生的總和,約在十 萬與十一萬之間,如再加上增班增校的預計,其最大容量,將不會超過十五萬人,

這也等於說,在今年暑假應屆畢業的國中二十萬以上志願升學的學生中,勢必有 五萬以上的學生,要發生升學的問題。」該報認為政府應輔導國中畢業生解決其 將面臨的升學就業問題,其論述表示:「雖然,我們的義務教育,僅及於國中的 階段,政府並沒有義務要設法使每一志願升學的學生,不經過升學考試的競爭,

而順利獲得升學的機會。但也是毫無疑問的,政府有責任要為這些青少年們,排 除升學的困難,使他們能獲得升學就讀的機會,為國家培養人才,為社會謀求安 定。」其中,選擇升學的畢業生為數較多,該報提醒政府應增加高中與五專的數 量以容納第一屆國中畢業生的入學,指出:「因之,對於志願升學的國中應屆畢 業生,還是要在輔導升學方面,做進一步的努力。對於輔導升學,唯一可行的路,

當然是增班增校使銜接國中的高級中等學校與五專的容量,能夠適應國中應屆畢 業學生志願升學學生的人數。」該報也提出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建議政府將私 立初中改制為高中、高職或綜合中學,應能解決許多問題,略謂:「我們認為教 育當局應該走兩條路,一方面把目前私立初中加以整頓,一律改為高中或高職或 綜合中學,不再讓私立初中存在,這樣既可以解決當前由於私立初中的存在而引 起的惡補問題,又可以大量增加高級中等學校的容量;另一方面我們以為不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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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五專設校的限制,甚至鼓勵捐資興學,以增加五專的容量,如此兼籌並顧,公 私共同努力,也許可以使國中應屆畢業學生及今後國中學生的升學問題,日趨緩 和,獲得逐步的解決。」35

由上可知,該報指出國中畢業生升學將面臨「僧多粥少」的問題,並建議政 府未雨綢繆,鼓勵私校增設高中職與五專,以打開升學「窄門」

關於就業,是國中畢業生的另一條出路,九年國教的目標之一就是要為國家 培養人力資源,因此在國中課程設置職業訓練的相關科目。根據統計,1970 年,

臺灣地區國中應屆畢業生總數達 21 萬多人,其中,升入高中、高職、五專、高 級補校者,可達 75%,因此,就業者只有 3 萬人。就臺北市觀之,應屆畢業生 2 萬多人,若以就業人數達 25%計算,亦不過 5,000 人。但據經合會估計,1971 年 至 1974 年,配合經濟的成長,需要國中程度的工作人員每年就達 94,000 多人,

因此,每年仍不足 3、4 萬人,國中畢業生就業人數少,是教育部始料未及的。《商 工日報》對此一現象,指出三點原因:其一、國中的各種設備很難適應就業所必 需,雖然教育當局大力推行職業教育,但一般國中的設備仍難臻理想,臺灣省 488 所國中,僅有 240 多所辦理建教合作,其他近半數的學校設備不足,能否教 導學生必需的技術實大成問題,因此這些學校學生的就業出現問題。故要使國中 畢業生充分就業,必須從充實國中之設備著手。再者,國中係學區制,受到學區 的限制,學區以外的學生雖想進入建教合作的學校亦不可能。其二、升學主義之

35《自立晚報》,1971 年 1 月 31 日,1 版,社論:國中應屆畢業生的升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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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仍盛,學生家長仍然抱著望子成龍的觀念,第一志願仍然要子弟們擠進高中窄 門。其三、有些廠商機構對待初中程度的畢業生,在待遇上未盡妥善,仍以舊式 學徒視之,非但不立即傳授技術,反令其擔任若干工役雜務,使得國中畢業生視 就業為畏途。建議政府妥善地安排與輔導,在學生畢業之前就加以訓練,學得一 技之長,畢業後可立即投入各行各業,成為生產業界的生力軍。36

據報導顯示,1971 年國民中學第一屆畢業生雖在政府積極輔導下,多數志願 就業的畢業生均順利就業,但大部分是介紹至各工廠擔任工人,37依當時的工廠 法第六條規定:「男女工人在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為童工,童工只准從事輕 便工作」,國中應屆畢業生大多僅屆滿十五足歲,正值童工階段,並非正式技工,

僅屬於過渡時期,殊少積極性的意義;而且在三年國中教育期間,所接受的職業 課程,多屬於原則性的,以灌輸職教觀念為多,未能習得工廠中的實際生產技術,

若未經職前訓練,實不能從事實際生產工作。輿論建議就業的國中畢業生,仍須 通過「職前訓練」的橋樑,否則,所謂「畢業之日即就業之時」一語難免流於空 談。38

九年國教的兩大目標,一是升學與就業兼顧,使國民中學畢業生不僅數量較 過去增多,素質提高,而且在政府統籌輔導上各得其所,踏上另一深造或謀生的 新里程;二是使教育計畫與經濟發展密切配合,照顧學童的前途,也迎合國家樹

36《商工日報》,1971 年 6 月 21 日,1 版,社論:國中畢業生就業問題。

37《新生報》,1971 年 6 月 27 日,1 版,社論:九年國民教育績效的展示-全省首屆國中生舉行 畢業就業典禮。

38《臺灣日報》,1971 年 6 月 28 日,1 版,社論:為建教合一教育創造新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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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社會發展的需要。但就首屆畢業生的出路觀之,無論是升學與就業,仍有很 大的檢討空間;考其原因,在於有關職業訓練與設備的配套措施不完整,加上社 會普遍的升學期待,導致家長對於年僅 15 歲的子女就業能力不具信心,多數寧 可讓子女再一次經歷升學競爭,擠進「窄門」,也不願讓子女立即進入職場,淪 為職場的「小童工」;所以 20 多萬畢業生的出路選擇,大多選擇升學,只有約 5 萬多名選擇直接進入工廠就業,使得高中、高職、五專的容量無法吸收這麼多畢 業生,結果,升學競爭成為教育部頭痛的問題。另一方面,選擇就業的畢業生,

因在校時未接受足夠的訓練,以致面臨就業技能不足而必須再次磨練的窘況。可 見九年國教「三年未必有成」,其中蘊含許多需調整的環節。輿論對這些「環節」 指出其問題所在並給予建議,期望政府能接納並加以改進。例如《聯合報》建議

「建教合作」及畢業後施予一年就業訓練,使其符合勞工法規之規定,略謂:「由 於勞工法規定工人需滿十六足歲,大部分國中生畢業時尚不足齡,廠商不敢雇 用,使國中畢業生就業時多一阻礙。我們覺得:讓國中畢業生以『童工』身分進 入工廠,於法不合,固然絕對不可;即使部分畢業生已足法定年齡,若僅經三個 月的職業技能實習進入工廠,亦將成為事實上的『童工』,是九年國教及人力資 源上的浪費。過去政府曾接受專家的建議,毅然將工、農、水產職業學校的初級 部取消,其目的就是避免『童工』之弊,如果國中生畢業後即成『童工』,其職 業技能尚不及初職畢業生,不僅重蹈覆轍,亦失延長國教之本意。」該報認為應 延長國中畢業生的就業訓練時間,同時也可解決童工問題:「職是之故,我們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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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兩點意見:第一、對於志願就業的國中畢業生,就業訓練的期限至少延長為一 年—為了適應工業發展的需要,堅實的基層技術工作者有待培植,但以職業技能 來說,國中畢業生在學時所學有限,所謂職業課程只是陶冶學生對工農職業之興 趣而已。依據國中課程標準,第二、三學年有職業課程,包括作物栽培、農業加 工、金工、電子工業項目,都是選修;假如只有三個月實習,勢難養成熟練的技 術,何況他們還不足法定年齡?所以不論從童工問題和技藝傳習的需要上看,就 業訓練都需要延長。」該報同時也提出了建教合作的看法:「第二、加強國中生 就業訓練,除政府統籌善策外,建教合作是適當的途徑之一,但必須做到名副其 實。假如措置不當,就會有工廠利用建教合作之名,實際上是以很低的工資雇用

『童工』,政府應加以糾正。如國中畢業生進入工廠,須嚴格規定只能從事為技 訓所必需的輕便工作,以免妨害其身體發育與傳授技藝。總之,國中畢業生就業 問題不是小事,希望政府妥善籌畫,工商企業從遠大處著眼,對有意就業的國中 畢業生再教育再傳習,俾人力資源得到合理的培養與運用。」39

綜上可知,九年國教實施最初三年期間,確實出現許多有待改革之處,其為 輿論所最關心者分別為師資、課程與教科書、九年一貫學制、私立初中輔導、畢 業生出路等問題,輿論所提出的建議並非樣樣都被政府所採納,也許「說者容易 做者難」,政府在執行面上有其難處,但輿論對九年國教充滿熱情地予以監督、

找出問題,確實也讓政府有所警惕,因此,1971 年教育當局召開九年國民教育

39《聯合報》,1971 年 7 月 18 日,地方公論:再談國中畢業生就業訓練。

(32)

檢討會議,擬定改革之策。進而於 1976 學年度起,執行「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 五年計畫」40這項計畫可視為政府對輿論向來所提出的各項九年國教相關問題 所做的總回應,輿論對於該計劃也抱持樂觀與期待的心情,希望九年國教能精益 求精,真正為國家培育人才的善政。41

40 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著:《臺灣史》,臺北市:五南出版社,2002 年,頁 296。

41《自立晚報》,1975 年 11 月 12 日,1 版,社論:一筆最有價值的投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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