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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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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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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訓練計畫核定結果申復作業

一、依據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第二十三點規定辦理。

二、訓練單位對分署依本計畫第二十一點規定審查結果有不服者,得於公告 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於期限內送達原受理提案分署提出申 復,逾期不予受理,申復以一次為限。

申復單位以口頭方式提出者,分署應告知申復單位以書面方式為 之,同時提醒申復單位注意提出申復之期限。

已核定之課程執行,不因提起申復而停止。但涉及民眾報名權益者 除外。

三、申復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復單位之全銜、負責人、地址、聯絡人及聯絡資料。

(二)申復之理由及相關佐證資料。

(三)申復日期。

申復申請書應由申復單位及負責人用印。

申復申請書不合上開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分署應通知申復單 位於三日內補正。其受理日期,仍以申復單位原申復申請書送達日期為 準。

四、申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申復之提起違反第二點所定期限,或未向原受理提案分署提出申 復者。

(二)申復申請書未依前點第三項所定期限內補正。

分署不受理申復時,應於申復截止日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 理由通知申復單位。

申復單位於申復結果通知送達前撤回申復者,應以書面為之,於送 達分署後即予結案。

五、分署應組成審議小組進行申復案件審議。其組成成員如下:

(一)召集人一名:由分署長或其授權指定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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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聘委員:於本方案審查委員名單資料庫中遴聘產業界、學術 界、勞工團體代表組成,並應顧及各領域委員之均衡,惟擔任申 復課程原審查委員者,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三)審議小組委員出席人數至少三人以上、十一人以下為原則。審議 勞工團體申復案件時,勞工團體代表應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一以 上。

外聘委員所任職(含無給職)單位,若有提出申復案者,該外聘委員 應利益迴避。

六、申復課程之未通過原因屬訓練單位可核配額度不足、手工藝及美容美髮 課程已超過可核配範圍等,不涉及審議小組專業範圍者,由分署就申復 理由進行審查,並於審議會議向委員報告審查結果。

七、申復審議會議進行時,以書面審議為原則,就未通過原因(含調整後通 過之審查意見)之申復理由及檢附事證等進行討論,不涉及訓練計畫之 重新審查,並依共識決議處理,且依下列規定為後續處理:

(一)申復駁回者應敘明具體理由。

(二)申復通過之訓練班次,應納入申復單位審查計分表等級可核配經 費額度內核配課程,因申復作業影響招訓及開訓者,並同意申復 單位修正開結訓日期。

八、經分署審議之申復班次,應送本署備查後公告核定之訓練班次,並據以 發函通知申復單位申復結果(含申復駁回之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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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半年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核定結果

申復申請書

(範例)

訓練單位:負責人:

聯絡人:  職稱:

聯絡電話:

地址:

E-mail:

本申請書及申復意見表共 頁(含本頁)

填表日期:中華民國 年月日

本申復申請書所陳述之資料若有不實,本單位願負法律及行政等相關責任

負責人用印: 訓練單位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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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半年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核定結果申復意見表

(表格內容填寫不全者不予處理)

課程名稱

審查意見

(請依未通過原因或調整後通 過審查意見,條列敘述)

申復理由及說明

(請對照審查意見條 列敘述)

如有檢附資料說明者,請於申復理由及說明欄位敘明。

(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頁)

本申復作業期間自課程公告日次日起約需一個月,因提出申復班次恐影響民眾報名參訓權 益,故不提供民眾報名參訓,俟申復作業完竣後,依其結果辦理後續作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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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分署 108 年 9 月 24 日北分署訓字第 1083101524 號公告。.

一、 依據本分署 108 年 5 月 29 日北分署訓字第 1083100818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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