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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
〜解析營業秘密保護管理機制〜
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乃企業經營之利基與生存之關鍵,除了大家熟 悉的專利權、著作權外,營業秘密亦為不可忽略者,由於攸關企業商機及未來 發展,一旦遭受侵害,不僅公司及投資人受損,也直接影響外商投資合作的意 願。此外,公務員處理委託研究、採購案件等,都可能因承辦公務而知悉或持 有他人之營業秘密,此即是《營業秘密法》第 9 條為何定有公務員不得使用或 無故洩漏營業秘密之原因。
營業秘密之構成要件《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規定,所稱營業秘密,指方法、
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且具 有秘密性、經濟價值及保密措施等要件,分述如下:
解析營業秘密 一、 秘密性
首先,就法條字面上來說,必須是非一般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悉的生產、
銷售或經營上的資訊。如果可從書報雜誌、網路搜尋、政府機關查詢得知者,
皆屬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能知悉者,並不具秘密性。
再者,營業秘密可概分為「商業性營業秘密」及「技術性營業秘密」兩大 類。商業性營業秘密主要包括企業之客戶名單、商品定價策略、交易底價、人 事管理等與經營相關之資訊。技術性營業秘密則指與特定產業研發或創新技術 有關之機密,包括方法、技術、製程及配方等,惟技術是否具有秘密性?是否 專屬於該公司所有?其他同業是否無此技術?實務上係由主張持有該營業秘密 者,提出更為具體證據或說明予以認定。
二、經濟價值
凡是可用於生產、製造、經營或銷售等相關資訊,若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 際或潛在之經濟利益或商業價值之資訊者,即構成本要件,此為營業秘密所有 人應舉證之範圍。
三、保密措施
依智慧財產法院所見,「營業秘密價值乃在其秘密性,營業秘密一旦被揭露,
其經濟價值即將銳減甚至消失,此即所謂『一旦喪失就永遠喪失』(once lost, is lost forever)」;營業秘密所有人若採取適當合理之保密措施,可認定該項資訊值得成 為營業秘密保護客體之判斷依據,若未加重視或加強就特定資訊之保護,則法 律亦無加以保護之必要,可見此為構成營業秘密與否之關鍵。營業秘密保護管 理機制為保障營業秘密所有人之權益,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保護營 業秘密之管理機制,歸納如下:一、物的管理主要是針對記載營業秘密的各類 載體,以及存放相關資料的處所或區域之管理,而具體作法有落實機密文件加 註機密等級、機密文件與其他一般性文件應分別 存放及保管、保存機密檔案卷 宗之處所或區域強化安全警戒管理、加強對存放或載有相關營業秘密資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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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控管、落實資訊安全管理措施、設置防火牆及防毒軟體以防範電腦病毒惡意 攻擊等。二、人員管理內部員工若不清楚營業秘密的重要性,或者缺乏正確認 知,任何營業秘密之管理措施都將淪為空談。因此,企業應訂定員工守則,並 向員工宣導相關法令規定及罰則,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定或競業禁止契約,明 確約定員工在職期間及離職後之保密義務。三、組織管理為使營業秘密管理措 施具體可行並發揮成效,企業除應檢討前述物及人員管理之執行情形外,亦應 廣泛蒐集內部資訊,並逐項進行風險分析,針對具有重要性之資訊加以管理,
透過更宏觀全面之整體規劃及制度設計,達到有效保護營業秘密之目的。實務 上之具體措施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障及社會公共利益與人權維護,法務部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發布《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注意事項》(簡稱 本注意事項),俾供檢察機關參考。本注意事項第 6 點明定檢察官宜先傳喚告 訴人或被害人偕同專業人員提出相關資訊並負釋明責任,其釋明事項包含營業 秘密之經濟價值、秘密性、侵害情形及保密措施等。在秘密性及保密措施部分,
要求告訴人應就各項提出說明並釋明其內容,以作為判斷參考,依此提出下列 可行的保護管理措施:
一、秘密性(一)營業秘密非為大眾或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悉,或得經 由適當方 式識別者。(二)相關文獻、研討會或專利文件,並未揭露該營業秘 密。(三)該營業秘密非為員工在任職期間所獲得之一般性知識、技能及資訊。
(四)有關營業秘密之資訊特徵與鑑識方式。以上可供所有人在使用或管理營 業秘密時之參考。
二、保密措施(一)實體隔離措施 1.門禁管制措施(如在辦公場所周圍設有圍 牆、訪客管理系統、使用警報系統、自動上鎖門或保全人員等)。2. 建置存取營 業秘密安全措施(如將存放處上鎖或於入口處標示僅限經授權人員)。3.建立員 工存取營業秘密資料之程序 (如存取或返還該等資料的登記資料程序)。4. 要 求員工配戴身分識別證。5. 訂定安全方針。6.掌握曾存取該營業秘密資訊的員工 人數。7.員工存取營業秘密事由以「有知悉必要」之前提為限。(二)以電子形 式儲存營業秘密所採取之措施 1.限制營業秘密存取權限(如員工配發專屬的使 用者名稱、密碼、電子儲存空間與資訊加密等)。
2. 公司儲存營業秘密之電腦網路受防火牆保護。 3. 電腦網路限制遠端存取。 4.
營業秘密存放在分離的電腦伺服器中。 5. 禁止員工使用未經許可的電腦程式或 未經允許的外部裝置存取。 6. 電子存取紀錄建檔。 (三)文件管理措施 1.營 業秘密文件檔案清楚標示機密或類似文字。 2. 建立限制文件存取或登錄方針。
3. 制定文件管理程序書面方針。
綜以,凡是持有營業秘密之政府機關(構)、公司法人甚至是個人,為保護營業 秘密,並在訴訟中取得優勢,建議採行前揭營業秘密之保護管理機制及具體措 施。
結語
從上可知,任何方法、技術、製程、配方或可用於生產、銷售、經營等資 訊,凡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及保密措施等 3 要件者,形式上即屬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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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其適用範圍非常廣泛,尤其當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將可更有 效保障其權益。由於持有或處理營業秘密資訊者非常廣泛,所以當務之急是協 助相關人員建立正確觀念,並落實保護管理措施,在此建議可從內部清查、自 我檢核、專案管理、辦理稽核及教育訓練等方面著手,除可達到保護營業秘密 進而維護權益外,同時也可避免因違法而遭到刑事、民事或者行政責任之追究,
可謂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