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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修正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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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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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修正 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 條第四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中學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具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或專科 學校五年制相關科組一年級甄審入學:

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別 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 證明。

二、參加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勞工局以上機關 主、協辦之全國性技藝技能競賽,獲優勝或佳作以上名次。

三、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且 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四、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 競賽及科學展覽,獲優勝名次。

五、領有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 證。

六、應屆畢(結)業生技藝教育學程成績優良。

七、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第三條 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具有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專科學校二年制、技術學院 與科技大學四年制或大學相關系科組一年級甄審入學:

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別 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 證明。

二、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國手,並持有證明。

三、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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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優勝名 次。

五、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且 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六、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 技藝技能競賽,獲各職種(類)優勝名次。

七、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 證。

八、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符合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資格或獲得第三款、第四款 之前三名名次者,得以保送方式入學。

第四條 專科學校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具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 級或大學相關系組相當年級甄審入學:

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別 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 證明。

二、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國手,並持有證明。

三、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四、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且 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五、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 技藝技能競賽,獲各職種(類)優勝名次。

六、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 證。

七、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符合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資格或獲得第三款之前三名 名次者,得以保送方式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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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符合前三條規定,其參加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 規定應以團體組應賽(展),個人確係實際參與,表現優良,

並經主辦機關評審委員會推薦,持有證明者,得申請參加甄審 入學。

第六條 國民中學學生之甄審入學,依核算之積分及學生志願順 序,分發相關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就讀。

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學生之甄審入學,依學生甄審成 績及志願順序分發入學;保送入學依學生志願、獲獎種類及名 次等予以分發。

第七條 學校應組成招生委員會辦理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 送入學(以下簡稱技優入學)事宜。二所以上學校得組成聯合 招生委員會辦理技優入學事宜;其主辦學校,由主管機關指定。

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各類競賽、展覽之認可,由各學年度 招生委員會辦理。

第八條 依本辦法辦理技優入學之時間、方式、招生名額、相關職 種(類)對應之系科組、優勝名次、加分優待及在學成績基準 等,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各招生委員會應依本辦法及前項規定訂定招生規定,報各 該主管機關核定。

第九條 依本辦法申請入學學生,於取得資格證件之日起,得申請 參加甄審及保送入學。但參加當學年度前各學年度甄審及保送 入學並獲分發之錄取生,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 參加當學年度甄審及保送入學,違者取消其當學年度報名及錄 取入學資格。

第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與專科學校學生,得同時報名參加甄審及保 送入學,獲錄取時,僅得擇一校系報到,並不得再參加其後當 學年度各校之招生;經發現重複報到或報到後再參加各校之招 生者,取消其甄審及保送入學之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學校對以技優入學之學生,應加強其基礎學科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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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第二條及第六條規定,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 之學生。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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