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3 年度正確用藥教育創意標語徵選暨設計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03 年度「正確用 藥教育模式校園推廣計畫」。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年度「正確用藥教育模式校園推廣計畫」校園正確 用藥教育中心學校共識會議。
三、臺南市 102 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貳、目的
一、推動正確用藥理念普及化,培養師生帶著走的健康理念,讓正確用藥的 理念落實於生活。
二、提昇師生正確安全用藥的生活技能,並能將正確觀念延伸至家庭。
三、推廣校園正確用藥教育,提昇全面參與實施之動機及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正確用藥南區資源中心~柳營奇美醫院、臺南市藥師公會、臺 南市南瀛藥師公會
四、承辦單位:柳營區重溪國小 肆、參加對象:
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6 班(含)以上學校至少乙件,6 班以下 學校亦請踴躍參加(同一學生不重覆送件)。
伍、交件日期:即日起至6 月 10 日(星期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陸、交件地點:柳營區重溪國小教導處(736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里義士路二段 2 號)
柒、設計主題:作品應與正確用藥五大核心能力為主軸創作,未清楚明示表達 正確用藥理念者,不列評審。相關內容如下:
(一)用藥百分百、就是藥做到:看、問、用、買、聽專業。
(二)用藥五大核心能力:
1.看專業,看醫師~能向醫生說清楚自己身體情況。
2.問專業,問藥師~領藥或買藥時應該看清楚藥品標示。
3.用專業,醫藥袋標示用藥~清楚用藥方法、時間。
4.買專業,買藥應在專業場所~買藥應在藥局專業場所購買。
5.聽專業,聽醫師、藥師專業指導~與醫生、藥師作朋友。
(三)正確用藥五大招:說清楚、講明白、用正確、愛自己、交朋友。
(四)拒用來路不明之藥物:如電視或電台廣告之各種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藥 物等。
(五)用藥五不原則:不聽、不信、不買、不吃和不推薦。
(六)止痛藥與感冒藥使用原則與方法。
(七)制酸劑 ( 胃藥 ) 使用原則與方法(本能力為今年推動之重點)。
捌、參賽說明:
一、參賽方式:各校內自行完成初選後送件至重溪國小參與市賽評選。
二、評審獎項:未達評審分數時該獎項從缺。
(一)遴聘藥學專家、教育學者與美術設計專家組成評審團參與評審。
(二)獎勵辦法:擇優錄取前六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1.第一名:1 名,頒發禮券 1,500 元,獎狀乙紙。
2.第二名:2 名,各頒禮券 1,000 元,獎狀乙紙。
3.第三名:3 名,各頒禮券 500 元,獎狀乙紙。
4.佳 作: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5.指導獎:市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參賽獲前三名者,由各校依下列原則給 予
敘獎:指導學生獲第一名者嘉獎 2 次,第二、三名者各嘉獎 1 次,佳作者 獎狀乙紙;同一教師指導學生於同項同組分獲各名次時,以獎勵最高名
次
為限;國立及私立學校教師由學校依上開原則核敘。代(理)課及實習教 師指導學生參賽獲佳作以上者頒予獎狀乙張。
6.工作人員獎勵:承辦之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予以敘獎以資鼓勵。
三、評分標準:
(一)創意標語(內容、創意)70%
(二)美感設計 30%。
四、作品格式:
1.標語作品:中文或英文標語的字數限於 20 字以內。
2.作品須以直向 4 開大小紙張(圖畫紙海報雲彩等紙質不拘)呈現。
繪圖材料、畫具、媒材及手法不拘,作品限於平面,以標語為主,美工 設計為輔,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表達標語涵意,請勿以電腦繪製列印 或模仿他人作品,正面不得書寫姓名。
五、附則說明:
(一)投稿之作品,須為投稿者本人創作,不得使用他人之作品投稿,以免喪失 參賽權利。如發生冒名、頂替之情事將由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投稿之作品,若規格不符,即喪失評選資格。
(三)參賽送件之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退還,作品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
(四)每件作品可報名 1-2 位參賽學生 ( 可含美工設計者 ) 及 1 位指導老師 ,得獎 件數得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進行調整;參賽作品未符合規範及 未符合評審標準時,獎項將以從缺論。
(五)每人參賽以 1 件作品為限,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
不得參賽。
(六)得獎名單公告:103 年 7 月中旬公告於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
拾、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審委員決議之。
臺南市 103 年度正確用藥教育創意標語徵選暨設計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
標語內容
作者姓名1 學 校
作者姓名2 指導老師
版權轉讓 同意書
本作品確係本人所創作,未違反智慧財產之相關問題;若有抄襲或 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由貴局取消得獎資格,並收回所得獎勵,
本人同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為推廣之用,擁有公開展示及印製之權 益。
立同意書人: (作者親簽)
中華民國 103 年 月 日 授權期限 自 103 年 7 月 1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共 3 年)
※ 報名表請實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
※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
俾利後續獲獎後敘獎事宜。
※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請各校配合。
103 年度正確用藥教育創意標語徵選暨設計比賽送件清單
(作品送件)
校名: 聯絡電話:
編號 標 語 內 容 學生姓名1 學生姓名2 指導老師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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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主任: 校長: